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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评估的几个关键问题

出口退税评估的几个关键问题
出口退税评估的几个关键问题

出口退税评估的几个关键问题

出口退(免)税评估是新形势下基层税收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障退(免)税政策的正确实施、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有着关键作用。目前,评估人员要准确找出评估问题并及时解决,必须熟练掌握评估分析的方法和核查判断的技巧。本文就评估过程中通常出现的几类问题的判定进行解析。

进口料件低耗高报

在加工贸易中,不法企业通过向海关多申报生产加工过程中进口料件的损耗,用低耗高报的手段来隐瞒没有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在逃避海关监管期限后再转手内销。另外,将外购的国内货替代进口料件生产加工的成品出口,原进料加工的成品在国内高价出售并与外购国内货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例如,某从事进料加工的A企业将“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皮棉原料4219542.65元,以5109542.65元的价格在国内进行了出售,又从国内某纺织公司购进了一笔进价为12691094.61元的全棉坯布,冒充“进料加工”生产的成品并以13276669.74元的价格报关出口,通过生产过程掺加国产货、虚假申报和抵扣进项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134.6万元。因此,评估有加工贸易的企业时,最好采用投产产出比对等方法进行核对,以此判定出口企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偷逃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或者对进口料件退运又进口的不作调整以及各种免税证明开具有错误等不法行为,揭开隐藏在购销经营中的猫腻。

海运及佣金费虚假申报

出口企业将海运费以及佣金并入外销收入虚假申报退税,是评估工作中发现最多的问题。

例如,评估人员对A服装有限公司调查时发现,销售费用中运杂费异常大。9月,A

企业出口销售额为110万美元(包括CIF价和FOB价两种贸易方式的业务),其中40万美元为FOB价,未在当月收齐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联),70万美元为CIF价并在当月全部收齐出口报关单,运保费10万美元作了销售费用。该公司当月的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为200万元人民币,销项税额34万元人民币,购进原材料4705882元,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销售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 当月1日,美元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6.81元。A企业对外销收入、运保费及免抵退税作了如下计算与会计处理:

1.出口销售收入=1100000×6.81=7491000(元)。

2.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6.81×(17%-16%)=74910(元)。

3.当期应纳税额=340000-(800000-0)=-460000(元)。

4.免、抵、退税额=(1100000-400000)×6.81×16%=762720(元)。

5.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460000(元)。

6.免抵税额=762720-460000=302720(元)。

7.外销收入与运费的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外汇账款(国外客户) 749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7491000

运保费=100000×6.81=681000(元)

借:销售费用 681000

贷:应付账款——运保费单位 681000

8.“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46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60000

经查,A企业海运运保费681000元没有冲减收入,而是作为销售费用记账。当期免抵

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74910元没有进行账务处理,也未列入应纳税额计算,并且对计算的免抵额未进行账务处理。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1.计算出口销售收入及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所以,该公司运保费10万美元不应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冲减外销收入,否则,计算免抵退税额会增大。

出口销售收入=(1100000-100000)×6.81=6810000(元)。

运保费=100000×6.81=681000(元)。

借:应收账款——外汇账款(国外客户) 7491000(收入+运保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7491000

借:应付账款——运保费单位 681000(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运保费)681000(红字)。

2.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会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2〕11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的规定,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A企业应将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转入成本科目,否则,影响应纳税额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00000-100000)×6.81×(17%-16%)=681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68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100.

3.计算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额及会计处理

当期应纳税额=340000-(800000-68100)=-391900(元)。

免、抵、退税额=(1100000-100000-400000)×6.81×16%=653760(元)。

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391900(元)。

免抵税额=653760-391900=261860(元)。

A公司根据主管退税机关审核确认后的9月《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在本月作“免、抵、退”税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391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 2618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53760.

比较分析可见,A公司多申请免抵退税108960元(762720-653760)。因此,核查生产企业出口销售额、出口产品价格以及税负变动或退税增减过大的原因,从确定收入的准确性入手最为关键,以此判定生产企业存在非自产产品出口或有异地加工场所和异地就近报关,并且存在虚列或少列运保费以及佣金等不法行为。

关联企业隐匿收入

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关联贸易转移产品隐匿销售收入,非常隐蔽,不容易被发现,是评估人员应当注意的一个重要环节。

例如,某重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与某机械设备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主要从事重型设备的制造与销售,两企业生产设备相同、生产产品相同、管理人员相同,属关联企业。甲公司2011年税负率低于乙公司税负1.3个百分点。甲公司与乙公司收入相差7502万元,退税仅差28万元,甲公司退税与外销收入的比例为13.57%,乙公司退税与

外销收入的比例为7.73%,低于甲公司5.84个百分点,甲公司收入小于乙公司,退税反而比乙公司多,超出正常范围。经查,甲公司1942吨半成品已转给乙公司使用未作销售处理,后补缴增值税1306558.48元。因此,对于核查关联性质的出口企业采用企业间相关指标的比较,最容易发现和找准问题,并以此判定自产货物与视同自产货物的出口真实性,查处存在偷漏税和多退税等情况。

虚构生产掩人耳目

虚设经营设备、伪造账簿数据、虚构生产能力是评估出口企业时发现的常见问题。

例如,A公司2011年账面出口销售羊皮衣2420件,价值1972102.50元。经调查,A 公司共有4台锈迹斑斑的缝纫机(账面记载4台缝纫机、价值 9600元),其他加工设备未发现。针对上述情况,在调查询问中,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称皮衣的加工不在本公司,主要在外地B公司加工,但A公司账面上并未反映支付加工费等费用,也未有相应的加工合同,从该公司的设备情况看显然是没有加工生产能力的,其加工皮衣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因此,判断生产企业是否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不仅要看到设备的存在,还要看它的运行状态以及生产流程、生产产品的规格和质量等是否与出口货物一致,以此确定商品代码使用的准确性。

人为调整多报退税

采用内销产品不做或少做收入,进项税额违规抵扣,用进销项税额增减的方法,人为调节应纳税额与免抵额,实现多申报出口退税,是不法企业惯用的伎俩。

例如,某纺织有限公司2011年1月-10月的税负率与上年相比略有提高,但出口额较上年同期增长近300%,而免抵税额为0.90万元,同比为负增长,明显异常。实地调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7月底货物已发出,收取货款252.79万元,企业既未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也未进行纳税申报。同时在进项税额的核算上,将用于在建工程的原材料并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达134277.22元。那么,根据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该企业人为减少内销销项税额,非法加大进项税额,目的就是为了多申报出口退税。因此,在核实税负率、出口销售额增减率以及退税增减率等异常评估指标时,评估人员不要忽略了从人为调整进项税这一环节上切入核查,以此判定出口企业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和假自营真代理或挂靠经营的行为以及生产能力不实的情况。

增值税出口退税业务分析

增值税出口退税业务分析 说起出口退税,不少基层税务人员对相关业务了解得不够全面和透彻。本文结合个人工作实践和学习体会,用直白的方式,与大家共同学习增值税出口退税相关业务。 出口退税类型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 一是又免又退。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既有销项税,又有进项税,若为把税负归零,自然是把销项税免除,把进项税退还,又免又退。 二是只免不退。如果出口的货物没有进项税,自然只免销项税,进项税没有就不用退了。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免税产品,都是没有进项税的情况。只免不退,就已达到税负归零的目的。 三是不免不退。针对的是国家不鼓励出口或限制出口的货物。比如原油,自己都不够用,还得进口,更别说那些禁止出口的货物。 退税率 增值税的退税率不一定等于征税率,出口退税率有17%、16%、15%、13%、9%、5%和3%等若干档,是为了通过退税率来控制出口。国家鼓励出口的货物,退税率就高一些;限制出口的,退税率就低一些。 出口退税的计算

出口退税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免、退”税;二是“免”税;三是“免、抵、退”税。免税就是不缴税,实际操作中不需要计算,需要理解和计算的,只有退税,这也是我们把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为出口退税的原因。 (一)免、退税 这种方式针对的是外贸企业,即进出口贸易的商业企业。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税基础是购进价格。 例如,某外贸企业购进一批货物全部出口,以不含税价格100万元购进,以200万元价格出口,税率17%,退税率13%。 出口的时候,免销项税,不用单独计算。退税的时候,应退增值税=100× 13%=13(万元)。 税率差产生的4万元,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销售成本。 (二)免税 这种方式没有退税,没有计算,不多做解释。 (三)免、抵、退税 这是出口退税业务的难点,专用名称多,不容易理解,其实,弄明白“抵”税的原理,该项业务就迎刃而解了。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_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财贸研究 2010.1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贸易与经济效应研究 基于局部均衡模型的分析 林龙辉1 向洪金2 冯宗宪1 (1.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2.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湖南长沙410079) 摘 要:通过将出口退税政策变量纳入局部均衡COM P AS模型,从产业层面上分析出口退税政策如何影响进出口行业的产出、贸易、收益等经济指标,并利用中国纺织服装品对美国出口贸易的有关数据,实证模拟中国出口退税政策变化对中美两国纺织业的生产、贸易和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平均而言,出口退税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价格将大约下降0.93%,而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出口量将增加2.86%左右,全行业收入大约增加1.83%;而美国纺织行业的产出减少1.9%,全行业收入减少2.2%。 关键词:出口退税;COMPAS模型;贸易效应;产出效应 中图分类号:F7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10)01-0033-09 一、引言 出口退税(export tax rebates)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增强本国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部分或者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得出口商品以含部分或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所实施的一项贸易政策。实施出口退税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属于WTO/GTAA所允许的促进出口措施。 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的贸易刺激政策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从1985年开始正式实施出口退税政策。长期以来,出口退税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出口退税政策的主要目的是 出口创汇 ,但是近年来,随着关税、配额等传统贸易政策的使用受到限制,为W TO有关协议所许可的出口退税政策因其较大的灵活性、时效性,近年来成为我国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政策之一。出口退税政策目标也由单纯的刺激出口转变为控制贸易平衡、优化出口产业结构、提高出口收益(裴长洪,2008)。出口退税政策到底是如何影响进口国行业的产出、贸易流量等经济活动以及如何科学地评估与预测出口退税 收稿日期:2009 10 20 作者简介:林龙辉(1971 ),男,福建厦门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博士生。 向洪金(1976 ),男,湖南怀化人,湖南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博士后。 冯宗宪(1954 ),男,浙江宁波人,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主任,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0173012)和西安交通大学 985工程 二期项目(07200701)资助,在此表示感谢。 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拟定的 补贴和反补贴守则 规定,禁止成员国向非农业领域的企业直接提供生产性补贴,但不超过出口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所征收的间接税部分的退税不属于出口补贴。

2019年最新会计继续教育试题题库(含答案解析)CKL

2019年会计继续教育试题(含答案解析) 学校: 一、选择题 1.()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A.资产负债表 B.现金流量表 C.附注 D.辅助报表 正确答案:C 2.事业单位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内部职工)无偿赠送给事业单位的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包括实物或现金,这项收入指的是()。 A.捐赠收入 B.投资收益 C.利息收入 D.租赁收入 正确答案:A 3.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 A.收付实现制 B.权责发生制 C.责任制 D.人治 正确答案:A 4.事业单位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该()。 A.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B.计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C.备查登记 D.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正确答案:C

5.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这称之为()。 A.财务分析 B.财务结算 C.财务评估 D.财务失真 正确答案:A 6.医院的“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A.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B.行政管理人员工资 C.坏账损失 D.工会经费 正确答案:ABCD 7.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A治理结构 B宏观经济 C内部结构 D外部制度 正确答案是:AC 答案分析: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面临着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两方面的风险。 8.COSO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中提到内部控制要实现的几大目标,其中包括()。A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B经营活动的效率性 C经营活动的效果性 D法律法规遵循性 正确答案是:ABCD 答案分析:COSO报告中关于内部控制的定义: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实现经营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一个过程。A、B、C、D项正确。 9.关于收款控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现销收款业务中,出纳员择日方便时将收到的货款存人银行 B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应由同一会计人员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登记,以保持一致性 C收款员收款时,查验现金无假币,审核支票(汇票)的真伪和支票(汇票)记载的事项正确无误后,在第二、三、四、五联销货单上加盖“货款收讫章”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出口退税计算实例详解 在我国,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即相应的销项税额为零。正是由于销项税额为零,使得进项税额无法得到实际的抵扣,因此,需要以退税的形式使得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到实际的抵扣。 目前,在实务上,出口退税在“销项税额”方面并非执行真正的零税率而是一种“超低税率”,即征税率(17%、13%与退税率(各货物不同之差,即税法规定的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比率。 我国对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实行“免、抵、退”办法。“免、抵、退”的含义如下: “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为负数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应抵顶的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时,对未抵扣的部分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六大视频选题方向

往年参赛视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1153144.html,/csal1.html。 会计 难度系数:1.0 ·售后回购的会计核算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现金流暂时短缺?有木有?采用“售后回购”这种特殊形式的销售,可以暂时缓解资金压力。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予以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核算 这是一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崇尚“金钱万能”。你,有没有曾经感叹过理想与现实相差太远?有没有越来越怀念原始的简朴?原始社会物物交易再现江湖,一股风潮已在各大网络社区悄然掀起。而在企业里,这种交换也不罕见,对于这种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上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迪拜世界的债务重组计划曾经举世瞩目,我国企业界也不乏债务重组的案例。所谓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在此过程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各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随着公司股权的日益分散和管理技术的日益复杂,世界各国的大公司为了合理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创新激励方式,纷纷推行了股票期权等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作为大学生的你,有没有将来进入上市公司工作的憧憬?你认为哪种股权激励方式比较好,会计上这种业务又该如何处理呢?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近几年来,很多上市公司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让业绩起死回生,避免了因连续3年亏损而退市的处理。所谓“政府补助成救命稻草,上市公司神奇扭亏”,我国对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怎样规定的呢? ·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正确确定合并范围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重要前提。合并范围的确定以控制为基础。在实际应用中,如何判断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是企业和会计人员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难度系数:0.8 ·存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您对存货期末计量的原则是如何进行把握的呢?

我国近年出口退税情况

我国近年出口退税情况 2010年7月15日 取消部分钢材和有色金属加工材等406项产品的出口退税。 2009年6月1日 提高部分机电和钢铁制品,以及玉米淀粉和酒精的出口退税率。合金钢异性材等钢材、钢铁结构体等钢铁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2009年4月1日 将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 2009年2月1日 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 2008年11月1日 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出口退税率分为5%、9%、11%、13%、14%和17%六档。 2008年8月1日 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利弊分析及应对措施 2003年10月13日,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其基本原则是“二十四字方针”,即:“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时隔一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至此,我国新一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和建国以来第十一次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政策调整终于浮出水面。 纵观本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和政策调整,可简单概括为五个方面: 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即:对国家鼓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降低,对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和一些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消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共分为17%、13%、11%、8%、5%等五档。按现行出口产品结构,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左右。 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部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 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优化出口产品结构,降低出口成本,增加出口产品整体效益。 往年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帐务处理 ----- 外贸企业是指按《外贸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外贸企业从事商品国际流通,企业本身没有生产能力,用于出口的货物是从国内企业采购的。正常情况下,生产企业销售产品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给外贸企业用于岀口,外贸企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纸质凭证向国税退税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出口环节免税,退还出口货物在境内购买环节已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计算方法: 一、外贸企业岀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税额,依进项税额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 1、岀口企业将岀口货物单独设立库存账和销售账记载的,应依据岀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金额计算: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X岀口退税率 2、对库存和销售均采用加权平均进价核算的企业,也可以适用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别依下列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进价X出口退税率 3、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X!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的实征增值税额。 二、外贸企业收购应税消费品岀口,其应退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 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一)实行从价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二)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三)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的: 应退税额=(岀口数量X肖费税单位税额)+ (岀口货物的工厂销售额X肖费税税率)

XX出口退税风险评估项目

XX公司供货商出口退税风险评估服务 项目计划书 XX公司供应商出口退税风险评估服务项目计划书 一、公司介绍

XX有限公司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国税注批字XX批准从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的专业机构(执业证号为XX),由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XX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号为:XX. XX专业服务机构,以协助客户降低纳税风险、优化节税空间、实现深层次税务筹划为服务目标;在遵循财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为客户提供“跨区域、专业化、多元化、深层次”的财税专业服务。多年,与各地税务部门有广泛的业务联络,熟悉企业涉税事项的处理程序。所属三家业务机构现有员工40余人,100%为大学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为35岁。其中具备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师等各项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共占60%。大部分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实务经验,熟谙中、港两地财税法规,对企业税务管理实务操作流程、财务会计实务操作流程具有较深刻的认识,协助客户在不断变化的税法体系下降低税务风险,获取实质收益。 常年服务单位 1、XX 2、XX

我们接受XX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对XX供货商企业的出口退税情况做专业的咨询评估服务工作,特制定本次税务咨询服务计划书: 一、本次咨询评估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XX的涉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及评估,具体包括: (一)基本情况核实。主要是对供货商企业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章程、股权结构、分子公司户数、公司性质、隶属关系、投资规模、产能情况、技术与管理团队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二)供货商现状及财税管理情况。根据供货商的行业特点,摸清目标供货商的经营状况,生产流程、纳税情况,财务核算情况,产能情况,为做好该项目的纳税风险评估做准备。 (三)供货商公司涉及函调情况的初步的调查及职业判断。 函调列明的专业发票记账联和记账单号、购销合同、销售货物的送货单、货物进出仓单、仓库管理、委托加工情况、被函调货物的运输单据运费凭据及运费合同、物料消耗、能耗情况等。 (四)纳税环境的评估调查。主要是对目标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联络沟通,实地调查走访,书面汇报,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执行的具体情况。 (五)其他情况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享受的优惠政策、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企业未来期间预测情况的描述、对外担保、法律诉讼事项、对外赔偿或索赔情况等。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效果分析 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已经超过了一万亿美元,而且还有持续走高的趋势。面对贸易和资本项目的双顺差,以及不断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切实扭转国内出口企业的恶性竞争,避免国外反倾销调查等贸易制裁口实,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外贸政策的调整刻不容缓。 一、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 1985年开始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以鼓励出口、多赚取外汇为目的,随着当时的“双缺口”转为“双顺差”,这种鼓励出口的税收政策其弊端也来越明显。 作为应对贸易收支失衡的最新举措,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通知》规定,对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金属陶瓷;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取消出口退税政策。 同时,将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将陶瓷、

部分成品革和水泥、玻璃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和11%;将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5%、8%和11%;将纺织品、家俱、塑料、打火机、个别木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降至11%;将非机械驱动车(手推车)及零部件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到13%。 与之相反,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则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出口退税率也由5%或11%提高到13%。 《通知》明确,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新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此次调整是有降有升的结构性调整,一方面降低了部分原材料和消费品的出口退税,而另一方面提高了装备工业、高科技产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的退税。更为主要的是我国加工贸易为主的格局使商品出口的价值必然大于进口原材料的价值,发达国家又对我国高科技设备和技术的进口需求加以限制,决定了我国的进口不会巨额增长。因此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看,贸易顺差不会大幅减少,但这次调整其积极意义是无容质疑的。 第一,有利于减轻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

出口退税率

一、增值税的出口退税率 我国现行的对不同出口货物主要有17%、13%、11%、8%、6%、5%六档退税率。具体如下: 1、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1)原出口退税率为5%和13%的农产品; (2)原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3)原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本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4)船舶、汽车及其关键件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一); 2、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二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3、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三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4、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1)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9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2)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四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3)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五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4)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其他规定: 1、、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继续执行免税政策,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准予退税的,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5%的货物,按5%的退税率执行;凡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出口退税率高于5%的货物一律按6%的退税率执行。 2、、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年版)内的产品统一按财税[2003]222号文件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3、、计算机软件出口(海关出口商品码9803)实行免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4、、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的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生产企业向国内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海洋工程结构物,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第21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国产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项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文件规定的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政策应适用的退税率另行通知。 5、从农业生产者直接购进的免税农产品不办理退税。 6、办理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应将出口的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是因未分开核算而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退(免)税额。 二、消费税的退税率及税额为实际征税率及税额。

出口退税完整会计分录大全

出口退税完整会计分录大全 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 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搜索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税法上,对“免、抵、退”税办法有三步处理公式: 一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售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留抵税额; 二是,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是,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相应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实行“免、抵、退”政策的账务处理也相应有三种处理办法。 一、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缴纳增值税,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二、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免抵税额为0。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三、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对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不做会计分录;当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收补贴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与处理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会计处理上将无法平衡。 举例:复兴公司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10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

财务报表及审计舞弊管理知识分析手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要紧讲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以及对注册会计师的总体要求。 本准则第三条规定,在打算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同意的低水平常,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 由于识不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有效实施应对措施的前提,因此本准则第三条从总体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对舞弊、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考虑责任:(1)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考虑舞弊的最终落脚点仍然是和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识不、评估及应对相联系;(2)注册会计师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不应仅仅考虑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也不应无意识地、笼统地考虑重大错报风险,而应当有意识地、慎重地考虑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第二章舞弊的特征 本准则第二章(第四条至第十二条),要紧讲明舞弊与错误的差不多概念和区不,分析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两类舞弊行为的特征,以及舞弊发生的因素。 一、舞弊与错误 舞弊与错误是两个相对应的概念,这两个概念针对的差不多上被审计单位相关方面(如治理层、职员)的行为,这些行为最终都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错报。换言之,舞弊、错误等是缘故,错报是结果。本准则第四条指出,区分舞弊和错误

的标准是,导致错报的行为是否出于有意。 (一)错误 本准则第五条指出,错误是指导致财务报表错报的非有意的行为。错误的要紧情形包括:(1)为编制财务报表而收集和处理数据时发生失误;(2)由于疏忽和误解有关事实而作出不恰当的会计可能;(3)在运用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包括披露,下同)相关的会计政策时发生失误。 (二)舞弊 与错误相对应,舞弊被界定为有意的行为。本准则第六条指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治理层、职员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猎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有意行为。舞弊行为主体的范围专门广,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治理层、职员或第三方。涉及治理层或治理层一个或多个成员的舞弊通常被称为“治理层舞弊”,只涉及被审计单位职员的舞弊通常被称为“职员舞弊”。不管是何种舞弊,都有可能涉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或与外部第三方的串谋,而舞弊行为的目的则是为特定个人或利益集团猎取不当或非法利益。 需要强调的是本准则第六条第二款,即舞弊是一个特不宽泛的法律概念。也正是由于这种特点,使得社会公众对有关舞弊的法律责任在认识上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有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过程中,应当有责任同时查出并报告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舞弊行为(即使是那些对财务报表没有阻碍的舞弊行为)。但一方面,当舞弊行为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阻碍时,注册会计师用以识不和应对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程序可能无法涉及这些行为;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也不具备合适的资格和身份对舞弊是否差不多发生作出法律意义上的判定。因此注册会计师对潜在的舞弊行为的着眼点在于,这种有意行为是否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一旦可能阻碍到财务报表,这种行为就和财务报表审计目标发生了关联。

最新 出口退税调研报告-精品

出口退税调研报告 一、当前外需遭遇重创的客观因素 1、外贸出口大幅下降成为影响gdp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从统计数据看,1~3月全国进出口总值4287.39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9%,其中出口2455.4亿美元,下降19.7%,进口1831.99亿美元,下降30.9%,贸易顺差19537亿美元,增长16.14%,同比少增1462亿 美元。具体表现在:一是国际需求明显萎缩。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正在转变为世界经济危机,由于我国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投资、出口、消费,尤以出口为重,而美国、欧盟、日本这些发达国家占据我国出口市场的60%以上,这些国家的需求萎缩,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巨大。当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下简称imf)已对2009年全球经济增长的预期在1月下旬已经下调至0.5%,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低增速,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目前我国对2009年gdp增长提出保八要求,由此来看,外贸出口增长也不能低于8%,否则经济增长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美国在其经济刺激方案中提出“购买美国货”的条文,其他国家也纷纷效仿;法国等欧盟国家在救助本国汽车业的过程中则要求本国厂商优先解决本国就业;印度宣布六个月内禁止进口中国玩具等。三是出口订单明显下降。20**年10月广交会到会客商数量和进出口成交金额大幅下降,呈萎缩态势。从20**年11月和12月进出口金额开始逐月下行。今年一季度进出口双双下降,出口订单短则3个月长则1年以上,都比往年明显下降,形成一个周期性的下滑态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2、外贸结构不合理在遭遇金融风暴后更显脆弱。一是加工贸易比重过大。我国现行货物贸易出口结构以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为主,二者占整个货物贸易出口95%以上,而加工贸易出口经营主体为外资企业,主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在我国组装成品,加工生产贴牌产品,国外需求萎缩、订单减少、加工贸易企业受到影响很大,突出表现在一是劳动力需求萎缩大量裁员,造成进口和出口双双锐减外需下降。全国加工贸易出口20**年约占47.2%,占居货物贸易出口的一半,而江苏比重更大,20**年加工贸易出口约占60%,其影响不言而喻。二是一般贸易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一般贸易出口由于过多地依赖美国、欧盟、日本等西方国际市场,一但这些国家受到金融风暴冲击,需求萎缩,我国出口立刻受到影响,短时间难以扭转,国家宏观调控对其影响甚微。 3、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出口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不大,不是造成出口下滑的主要因素。中国出口产品一向以“物美价廉”享誉世界,近几年国家先后为抑制出口过快增长采取大幅降低出口退税率和当前为鼓励出口大幅调高出口退税率,但总体来说这种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杠杆效应并未达到预期。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外贸出口总体上仍保持20%以上增幅,说明多次降低出口退税率的作用相当有限。当前在6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以后,但外贸出口增长仍未回暖,继续保持下滑态势,再加上人民币汇率持续上升,资源,能源价格大幅上涨,迫使出口企业提高出口商品卖价,实际上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出口价格指数仍在逐步升

外贸企业政策宣讲doc资料

外贸企业政策宣讲(2016年4月单证备案管理指引/ 出口退税风险提醒书/次年初急需办理的六件事) 第一部分单证备案管理指引 1)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备案单证1购货合同2出口货物装箱单3出口货运输单据 备案单证间基本要素逻辑关系 1.根据各备案单证日期,其形成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为购货合同、出口货物装货单、提运单。 2.根据各备案单证商品名称、数量,名称要相符、数量要匹配。 3.提单上的收货人名称与订立出口合同的客户名称要相符。 4.提单上的发货人名称与出口企业要相符。 备案单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逻辑关系 1、购货合同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者要一致,商品名称、数量要匹配。 2、备案单证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要一致。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国内货源地”、“随附单证”栏内容、“运输方式”栏与备案单证一致,“提运单号”栏、“最终目的国(地区)”、“指运港”与装货单、提运单的目的港要一致等。 违章处理 (一)出口企业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二)出口企业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回顾与分析

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回顾与分析 一、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历史回顾 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已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将其在出口前生产和流通各环节已经缴纳的国内增值税或消费税等间接税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促进该国家的对外出口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采取适当的出口退税率政策。如:为了帮助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增强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则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为了优化产业结构,改变贸易增长方式,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则下调出口退税率。 从1994年我国新税制实施以来,我国钢铁出口退税率先后经过了8次调整,如表1所示;而出口退税率也由1994年最高时的17%一路下调至2006年的8%,今年大部分钢材出口退税率则可能进一步调整到零。如表1及图1所示。 表1:1994年至今我国钢材出口退税率调整概况 日期出口退税调整比例备注 1994年钢材出口退税率确定为为17% 中国新税制实施 1995-1996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998-1999年钢材出口退税率上调至15%

2004年1月1日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5%的钢材及制品,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 2005年4月1日对税则号为7203、7205、7206、7207、7218、7224项下的钢铁初级产品,停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主要为生铁、钢坯等钢铁初级产品。 2005年5月1日对税则号7208、720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9、7220、7221、7222、7223、7225、7226、7227、7228、7229项下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为11% 包括热轧、冷轧、镀锌、彩涂、盘条、型材、钢丝、不锈钢板卷、不锈钢盘条、不锈钢丝、合金钢板、合金盘条、合金钢丝等产品。 2006年9月15日钢材(142个税号)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包括热轧花纹板、热板、冷卷、镀锌板、彩涂板、盘条、型材、不锈钢卷板、钢丝等 2006年11月1日铁合金、生铁、钢坯等30项钢铁产品加征10%出口关税 2007年4月15日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如上表1所示,1994年中国开始实行新税制,对出口货物实行了零税率,钢材出口按17%的税率退税;此后由于出口退税规模增长过快,1995年和1996年连续两次调低出口退税率;1998-1999年,为了摆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增强钢材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外贸出口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我国将钢材出口退税率由9%逐步上调至15%。 从2004年开始,为减轻环境污染,优化产业结构,我国钢材出口退税政策共进行了三次较大的调整,出口退税率均为向下调整。2004年1月1日,国家将钢材产品退税由原来的15%统一下调到13%;2005年5月1日,国家再次下调

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和建议

出口退税政策分析和建议 出口退税是为国际贸易理论所肯定的、符合国际贸易惯例和WTO协议的出口促进措施,因此出口退税将在国际贸易和中国出口促进实践中长期存在。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造成的效应是有很大差别的。本文分析中国历次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研究出口退税率变化与人民币升值的数学关系和政策选择,并对今后出口退税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改革提出建议。 中国2004年前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效应 中国2004年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的效应主要是: 1、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外贸出口,支持中国逐步成长为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 2、它不但加大了企业的出口动因,而且极大地激发了地方政府支持出口的热情。 3、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 4、地方政府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动因不强。 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享受75%,地方留成25%。由于出口退税是由中央政府全额负担的,因此地方政

府在出口中有大约25%的增值税净收入,地方政府鼓励、支持企业出口的热情在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实施之前始终很高。同时,由于多支出了25%的出口退税,由于独立承担了出口骗退税的风险,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非常严重。 2004年出口退税新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解决中央财政负担沉重,出口退税款拖欠严重的问题,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出口退税率的平均水平减低3个百分点左右;同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政策,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以下跨地区出口经营在过去是正常的、没有问题的,但在实施出口退税新政策后,却造成了地方利益的冲突和矛盾; 1.本地生产企业购买本地原材料加工自营出口,或本地外贸企业收购本地产品出口,由于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外贸企业收购产品均在本地缴增值税,又在本地退增值税,地方财政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25%的出口退税,只是将

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模版)

附件9. 专项审计报告 注协报备号: X X专字(20X X)第号ABC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AB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20XX年度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明细表、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在XX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3——2014)》的规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如实编制明细表和有关编制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上述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明细表和相关编制说明,并使其公允反映;(2)设计、实施和维护与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3)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并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软件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的具体范围。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相关规定文件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列示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相关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ABC公司20XX年度的明细表已在XX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XX年度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服务)收入、研究开发费用以及主要应交和已交税金情况。 四、编制基础及使用限制 我们注意到如编制说明第二点所述,ABC公司20XX年度的明细表是在XX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软件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

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解析 2014年新年伊始,对于我国税制体制改革来说又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日子。从1月1日起新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开始执行,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前期陆续出台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得到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铁老大被纳入了“营改增”范围意味着我们的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转身投入增值税纳税人的阵营中来。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纳税人的核算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说营业税是一只大雁那增值税就是一只雄鹰,营业税是一只小马驹增值税就是一匹千里马。想训服雄鹰,驾驭千里马,就要求财务人员要有训鹰人的技巧,骑士的能力。 在增值税的核算体系中,出口企业的核算法相对较为复杂,不但要计算纳税金额,还要计算退税金额。随着经济体质改革的逐步深入,扩大内需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改革需要,更多的要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出口,鼓励企业走出去赚取外汇。为了给企业减轻负担卸掉枷锁,更好的参与到国际市场竞争中,国家对出口企业实行免税、抵、退税等一系列优惠措施,让企业的产品、服务等以零税率的方式近入到国际市场,以期占有更好的竞争优势。平时财务人员接触出口退税的业务较少,且“营改增”以后许多新纳税人对增值税掌握不够全面。现就“免、抵、退”计算方法做一个详细的介绍。 “免、抵、退”计算法适用于生产企业(包括: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服务、劳务或委托外贸企出口自产货物、劳务、服务。 1、“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劳务、服务,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2、“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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