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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151

《当代中国政治与政府》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4题,计20分)

1、政府:(广义的政府等同于国家机构,包括一切掌握公共权力的机关。

中观的政府包括国家元首、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其核心是立法、

行政和司法部门。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部门,是公共权力的执行部分

门。政府具有权威的广泛性、成员的非自愿性、暴力垄断性和权力的

合法性等特点。)

2、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据以制定其他

法的法律基础。宪法组织国家及其政府、办公室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

系,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规定国旗、国歌等内容。

3、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作为一个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资本主义国家

普遍有对人权的规定,主要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和社会权利,宪法对人权的保障力度在不断提高。我国宪法同样关

注对人权的保障。《宪法》第2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仅规

定了公民可以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还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和社会

权利。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

4、政治协商:指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方面爱国人士就国家的大

政方针、国家和地方的重要事务,以及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合作共事关

系和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协商,以求取得共识,得

出正确结论,从而推动执政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政治协

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5、政治(人们在特定的经济基础上,围绕着特定的利益,借助于社会公

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

6、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中心意思是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属于人民。资本主义国家大多明确了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

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体现了人民主权

原则。)

7、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在实际上或形式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最

国家机关体系中实质上或象征性地居于首脑地位的部分。我国的国家

元首是国家主席。)

8、司法程序(司法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和非诉讼程序两种。前者包括民事、

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后者包括公证、调解和仲裁。)

二、简述题(每题10分,共4题,计40分)

9、简述公民的基本义务:(义务是指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履行的某

种责任,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的行

为,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宪法列举的公民的主要有维护国家统

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和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

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10、简述我国的政党制度及其基本特点:(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

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多党合作制以宪法为活动的根本准则;多党合作制具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多党合作制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传统;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地位,是多党合作制的前提。)

11、简述我国地方行政层级改革的基本思路:第一,适当缩小省区

规模,增设省级行政建制;第二,改革“市管县”体制,实行市县分设分治;第三,区别普通乡镇与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允许后者发展成为建制市。

12、简述司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公正:法律本身是公正的,法院和

法官公正地裁决;司法独立:不受外部机构的影响,不受法院内部行政机构的干预;司法公开:用制度进行约束、公众舆论监督。)

13、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属于人民;基本人权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法治原则:人民立法权、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多数人意见。)

14、简述现行地方行政建制的主要层级模式。(我国现行地方行政建制表

现于多样化的特点。宪法规定的行政建制为省、县、乡镇三级建制,实现中存在三种地方建制:四级制:省、市、县、乡镇;三级制:省、县、乡镇;省、市、市辖区;两级制:直辖市、市辖区。)

15、简述我国宪法的基本结构和功能。(我国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宪法的功能是确认革命胜利的成果、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经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等。)

16、简述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平等原则。公开审判原则。辩护原

则。合议制。回避制度。)

17、简述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

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向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8、简述宪法的功能。(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巩固国家政权。维护经

济基础,促进经济发展。健全法律制度,推动法制建设。保障并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力。确认文化制度,促进精神文明发展。)

19、简述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特殊性。(行政首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

民族的公民担任。政府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

备少数民族的人员,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应予以优先配

备。政府执行行政职能时,要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

字。对本区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地方性事务,有权根据当

地民族的特点、愿望和要求,在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影响中央

政府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行使自治权。)

20、简述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立法权:全体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法律解释权:对

宪法和法律条文进行明确界定或正确地阐明其内容和含义;监督权:

监督宪法实施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

权;对国家生活中重大事情的决定权)

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2题,计40分)

1、试述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武装力量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

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现行军事制

度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主要表现在:82宪

法规定设置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章中规定设置中央军事委员会,国

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与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党通过中共

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全国武装进行直接领导,这是党领导人民军事力量的

集中体现。党还通过武装力量内部的党委领导制度、政治委员制度、政

治机关制度来进行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党领导军事力量既是由历史传

统决定的,又是新形势下完成国防使命的客观要求。

2.试论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和途径。

(我国自改革开放后一直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职能、行政方式、干部素质方面都既得了较大成效。目前,行政体制改革还面临一些问

题,主要表现在观念和利益、职能转变、改革的配套协调和行政决策

和监督等方面。这些问题对继续深化改革提出了要求,另外,自七十

年代起,世界各国为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求,纷纷开展了以提高行政

管理效率、实现公正为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这些改革实践及基

于它们的改革理论为我国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也形成了促进我国

改革的强大动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应从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依

法行政、实行民主行政等方面推进,具体途径包括创新行政理论、改

革行政观念、科学界定行政职能、创新行政体制,包括行政权力体系、

行政组织体制和行政法治的创新。)

3.试论述国务院的主要职权。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对国务院的职权

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拥有广泛、全面、统一领导国家行政活动的

直接权力,以及为了保障这种领导得以实现的间接权力。直接权力主

要包括行政立法和制令权、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

行政管理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权。外交权。间接权力主要包括立法提案权、否决权、决定进入紧急

`状态权和其他权力。(各权力可具体展开,可加入相应评论)

4.试述可以从哪些方面完善政治协商会议制度。

(先介绍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内容、制度优势。再讲完善的必要性。最后是完善的途径:确保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的经常性与规范性。加强共产党对政协的影响力。处理好政协与民主党派的关系。进一步探索吸纳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发挥政协整体性效能。反映社情民情,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与联系。)

5.试论述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人大代表的权利包括会议期间权利和闭会期间权利两个部分。会议期间权利包括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提出询问和质询的权利,参加议题审议的权利、选举权和表决权,罢免权。闭会期间权利包括视察和调查权,人身特别保护和言论免责权,获得必要的物质条件保障权。人大代表的义务主要包括按时参加会议和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见,切实遵守并协助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6、试述我国“法治”建设可以在哪些方面形成突破。(我国法治建设应

在以下三个方面形成突破:第一,立法层面。依法行政是依“良法”

行政。依法行政所依的法不是任意的规则,而应是良法;不是行政机构将自身意志转化而成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而是民意机构制定的反映民意与权利保障的法。第二,执法层面。一切行政行为应纳入法治体系。法治政府建设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与当务之急,地方政府一切行为应完全纳入实体与程序的法治轨道,重塑政府行为的法治体系。第三,司法层面。司法审查应摆脱行政意志干预。

司法是针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纠错,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权利保障。

司法独立是司法审查的基本前提,并逐渐将“行政抽象行为”纳入司法审查。)

7.试述可以从哪些方面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第一,构建“电子

人大”,通过“人大网站”、“主任信箱”、“群众来信”建立群众参政议政的信息高速公路。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形成人大对政府权力运作的一条龙监督程序,推进塑造公正、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第二,从人大常委会专职化开始,渐进推行部分代表专职,试点运行,观察绩效、总结经验第三,设立“人大专员”。及时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投诉、申诉,保障公民权利不受公权力侵犯。第四,构建以人大监督为中枢的公共权力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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