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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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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上海消防

规范文件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

沪消发〔2004〕352号

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

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此《规定》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二○○四年九月二十壹日

附件: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壹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于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

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之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室内市场营业区和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1.7商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和上海城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系统联网。

1.8除执行本规定外,商场的防火分区、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防火设计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平面布置

2.1商品、货柜和广告条幅的设置不得影响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具、水喷淋头、机械排烟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室内消防设施的使用。

2.2商场内的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2.2.1面积大于100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和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2.2仓库和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宜分开设置。当必须合用时,营业厅通向安全出口的通道不得穿越仓库。

2.2.3除面积小于100m2的仓库外,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按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确定。

2.3商场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和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宜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3.安全疏散

3.1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3.2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计算,应根据营业厅的建筑面积按

3m2/人确定。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且应按表3.2的规定计算。

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标表3.2

注: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

3.3营业厅的安全出口总宽度,包括楼梯间的门、底层疏散外门和楼梯宽度,均应根据疏散人数和商场的层数,按不小于表3.3规定的净宽度指标计算。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指标表3.3

3.4营业厅室内任何壹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3.4.1多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最多不应大于3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2高层商场的营业厅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允许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15m,行走距离不应大于18m。

3.4.3多层或高层商场内设置固定分隔铺位的商铺,当其和公共通道之间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且砌至楼板底部时,室内最远壹点至商铺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商铺出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符合双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30m;符合单向疏散条件的,其最大距离不应大于15m。

3.5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当设置俩个安全出口时,其间距不宜小于20m;当小于20m时,应视作为壹个安全出口。

3.6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或通向相邻建筑连廊的门,可作为辅助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3.6.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未向疏散方向开启的,不应作为该防火分区的辅助安全出口。

3.6.2每个防火分区辅助安全出口的总宽度不应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总宽度的30%。

3.7营业厅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门的俩侧和前方1.40m的范围内应保持开敞。

3.8高层商场的营业厅部分,应设置不少于2座的疏散楼梯通向屋面,且于每座楼梯通向屋面平台的出口处设置不少于200m2的避难区,或于屋顶设置连接相邻楼梯的通道。

3.9营业厅内安全出口的门不应设锁,但符合下列情况之壹时除外:

3.9.1安全出口门为推闩式外开门;

3.9.2门上设置的电磁门锁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后或失电后门能全部打开;电磁门于不大于250N的推力下可强行推开;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操作功能,门边设置应急开启按钮。

3.10超市营业厅的收银区宜设置于靠近安全出口处,收银区的闸机于火灾时应全部自动开放。于收银区俩侧应设置疏散出口,其总宽度不应小于3m。

4.室内疏散通道

4.1超市营业厅的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超市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表4.1

4.2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营业厅的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2的规定。

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表4.2

4.3设固定铺位的商场疏散通道设计应符合表4.3的规定。

固定铺位商场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表4.3

4.4疏散通道俩侧的地面上应设置标明疏散通道的明显的固定标识。疏散通道上不得设置固定的或流动的货摊和货柜,不得堆放货物。但设置固定或流动的货摊和货柜后,疏散通道的净宽度分别满足4.1、

4.2和4.3条要求的,可不受此限。

5.安全疏散标志

5.1商场内应设置安全疏散标志。营业厅、疏散通道内应设置引导疏散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商场设置的导购平面图应注明安全疏散路线。

5.2疏散通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灯光型或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营业厅内应悬挂设置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5.2.1于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通道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

5.2.2于墙面上设置时,标志的上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灯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5m。

5.2.3于营业厅内悬挂设置时,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大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3.0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800mm,短边不应小于250mm;当营业厅净空高度小于4m时,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5m,标志的长边不应小于600mm,短边不应小于200mm;且应设置于风管等设备管道的下部。

注:净空高度系指:当营业厅设吊顶(含格栅式吊顶)时,是指吊顶至室内地坪的高度;当营业厅不设吊顶(含格栅式吊顶)时,是指设备管道的下沿至室内地坪的高度。

5.2.4室内的广告牌、装饰物等不应遮挡疏散指示标志。

5.3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于门的上部或门框边缘,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5.3.1设置于门的上部时,标志的下边缘距门框不应大于0.15m;

5.3.2设置于门框侧边缘时,标志的下边缘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2.0m。

6.消防应急照明

6.1营业厅、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

6.2应急照明系统宜采用集中电源型的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且应采用消防设备供电回路。采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照明灯具的,其产品应符

合我国国家标准。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7.1消防设备用电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当发生火灾时应能保证消防设备正常运行。设置的备用电源应保证消防设备用电。

7.2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7.2.1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7.2.2消防设备的控制线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线路等线路应采用耐火或阻燃电线电缆。

7.3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宜和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其敷设方式应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主题词:消防商场防火规定通知

抄送: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消防局办公室2004年9月21日印发

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商场消防安全制度 1. 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 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 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 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 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 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 商场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 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 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 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 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 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 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 超市商场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 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 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 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 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 改装。 10. 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关开,其他电力 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 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 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 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并能识别插座和开关的编号, 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责任 人。 11. 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 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 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 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 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 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 50cm)。 15. 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 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251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标准版本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200m2的宾馆。其它宾馆也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40-9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上海市消防条例(DOC 20页)

上海市消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消防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来自资料搜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10532525.html,) 海量资料下载 第四条消防工作的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消防建设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的消防工作。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指导、督促本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做好消防工作。 市公安局主管本市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公安消防机构,具体负责消防管理、监督工作。

军事设施等的消防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由部队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报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每年11月9日为本市消防日。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依照各自的权限,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监督消防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编制消防规划,送有关部门备案,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消防规划的执行;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施工中的消防监督和工程竣工后的消防验收; (四)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或者销毁的消防监督; (五)依法负责消防产品的日常管理; (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管理或者指导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训练; (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责令火灾隐患的整改; (八)组织、指挥、承担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火灾原因的调查、认定,进行火灾统计; (九)开展消防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

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医院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我院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消防安全责任 1、我院的建设及其日常运行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2、我院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我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是我院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各自权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职责。 2.1、我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市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规范,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我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各项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c)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定。

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g)针对我院的实际,组织制定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2、医院各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b)根据本部门(科室)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c)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d)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e)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3、我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书记担任 3.1、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a)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察落实。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5122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商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保卫科每天按时对商场进行全方位的巡查,杜绝各种消防隐患,并进行详细记录。 2、每月对商场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对有损坏、失效的消防器材、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换,并做好详细记录。 3、消防控制中心做到24小时有专人值班,并对场内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现险情随时启动消防安全预案。 4、各楼层营业大厅要合理摆放柜台,不许遮挡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顾客流通的宽度;主通道应保持3米,副通道不小于2米,公共走道不小于1.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火险,消除火险隐患,不使公司的物资财产遭到损失,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的总负责人,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3.2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具体负责,并负有归口管理的领导责任; 3.3 其他副总经理(分管各线工作),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4 行政部(保安班)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措施以及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消防设施管理等; 3.5 各单位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并保证完成公司消防安全计划及管理目标。 4、工作程序 4.1 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原则 4.1.1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谁主管那项工作,由谁对该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即可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纵向能层层负责,在横向能分口把关,形成纵横交错的消防安全网络; 4.1.2 “防范为主”的原则 消防安全应牢牢把住预防关口,只有消除事故苗头,排除各种隐患,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4.1.3 “依法管理”的原则 消防安全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工作走向法制的轨道; 4.1.4 “全员参与”的原则 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应使每位员工都树立防火安全意识,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4.1.5 “综合治理”的原则 对消防安全管理实行综合治理,要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方面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实行全方位的控制与管理。

4.2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2.1 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司实行三级安全防火检查制度: a、一般检查由班组长负责,每天检查作业区内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负责,每周检查各班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 c、三级检查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行政部会同保安人员、维修人员每月对重点防火安全区进行一次检查,并汇集隐患整治要求责成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由行政部跟踪整改效果。 4.2.2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a、行政部保安班负责对灭火器、消防栓、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统一规划合理配置,特别对重点防火区如:氢气库、油库、变配电室等易燃易爆物的作业现场重点配置以备急用; b、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保持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行政部保安班应定期检查、换液、标明有效期; c、公司内所配消防设施,均不得擅自移动、拆除,若工作需要挪动,应报公司领导同意,并由专业人员施工。 4.2.3 日常防火管理 a、公司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吸烟者不得乱扔烟头; b、所有用电设备均不得超过线路的安全容量,严禁超负荷用电; c、生活中使用的液化气,使用者应正确操作使用; d、所有的易燃易爆物品均应符合安全条件下的使用; e、公司设置的安全通道,任何人不得乱堆放物资,应保持通畅; f、所有员工不论在生产、办公、生活中均应养成人走关机、关灯、关电源的安全习惯。 4.2.4 火灾再现后的灭火抢救工作 a、一旦发生火灾,在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采取有关措施,如切断事故电源,启动消防栓水龙头,关闭着火房间通向走道的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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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消防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员工防火、消防培训工作。 二、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机要部位采取一定措施,加强检查。 三、制定和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防火措施和安全教育,审批动火作业单。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懂得危险品的使用情况。 四、做好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安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与有关部门领导商量整改措施,发现重大隐患,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对消防物品、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调换失效的器材,保持良好战备状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编写每日值班记录。 六、接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扑救,减少损失。 七、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完好,做好设备定位、定点和清洁保养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超市消防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超市消防安全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超市消防安全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设施是指用于火灾报警、防火排烟和灭火的所有 设备。消防器材是指用于扑救初起火灾的干粉和1211灭火 器及其他灭火专用轻便器材。消防设施是人身安全的重要 保证,因此,任何器材和消防设施必须保证灵敏可靠,保证良好 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1.保安部全面负责超市所属的消防报警设施、灭火器材 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试验和维护修理,以确保完备,并建立 档案登记。 2.超市保安部负责维护、管理超市公共场所内的消火 栓。在重大节日前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春秋季进行试喷 抽查。

3.各部门、班组对本岗位的消防器材由义务消防员进行兼管,定期进行维护,禁止无关人员挪动、损坏消防设施。防止消防器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安部。 4.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各部门、班组的消防器材因管理不善发生丢失、损坏,该部门、班组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禁止无关人员动用消火栓内的设备,禁止将消火栓用于其它工作。动用消火栓必须向保安部报告。 6.严禁以任何理由阻挡、遮拦、装饰、侵占、利用、拆除消防设施及消防标志。 7.本规定未尽条款,均执行消防法规所规定的有关条款。 (二).公寓防火制度 1.公寓内所有的装饰材料,应采用非燃材料,或难燃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消防监督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企业和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企业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企业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并督促企业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7、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七条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消防法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定,在企业消防安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完成本企业布置的消防工作。 2、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督促企业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根据生产工艺和季节特点,对员工进行扑救初期火灾知识的教育;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培训和灭火演练;修订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执行。 3、组织对专职队伍进行业务指导及训练,确保队伍管理达标。 4、负责企业内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的计划、配备监督及管理工作。 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内装修工程等有关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以及建设项目竣工时的消防验收工作。 6、督查企业内的动火作业执行情况。 7、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防火和灭火机理,拟订修改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登记备案。

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上海商业建筑防火规范 篇一:上海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上海市消防局文件 沪消发〔20xx〕352号 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 本市各设计单位、审图公司、商业集团,市消防局机关有关业务处(站、室)、各区(县)防火监督处(科):为了吸取国内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本市大中型商业建筑的消防安全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规定,市消防局制定了《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此《规定》 中的室内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及既有建筑;灭火救援窗、疏散楼梯、消防水箱、消防电源等要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有条件能实施的既有建筑。现将此《规定》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1.一般规定 1.1本规定所称的大中型商场,是指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含)的下列建筑和场所: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超市(包括仓储式商店、大卖场)及服装、装潢、家具、建材等可燃物较多的室内市场(以下简称“商场”)。 1.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的商场。展销厅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3商场的外墙上应在每层设置灭火救援窗(含阳台),其间隔不宜大于15m;每扇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且其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4营业厅的疏散路线应用固定标识线标明清晰;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的通道连接;营业厅内通道面积不宜小于营业厅面积的30%。 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1.5二层及二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10m的商场应设置储水量不小于18m3的高位消防水箱。 1.6商场内不得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罐)。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室内市场营业区与生活区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完全分隔。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精编版】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精编版】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2/T414—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 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 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 消防安全职责 5.1 一般规定 5.1.1 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 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 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商场消防管理制度

太阳广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命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 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 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 七、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 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 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 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加强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工地堆放各种建筑材料、设备的仓库或堆场;施工管理人员办公室、宿舍、食堂、更衣室等临时性生活用建筑物;施工作业区以及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临时变电所(配电箱)、乙炔发生器间、油漆间、木工间、电工间、危险物品仓库等。 第三本市范围内建筑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建筑修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各自职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并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总承包单位要对分包单位施工的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分包单位应在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七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对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协调。(二)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九建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将下列资料存档备查:(一)施工现场平面图,并标明各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性质;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流程,明确重要事项与责任目标,保障医院消防安全与运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内容 2.1 库房消防管理 2.1.1 各级各类库房的消防工作必须由科室领导主抓并负责,专职专人管理,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并对新职工进行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 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 米,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易相互发生反应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醒目标明物品名称和灭火方法。 2.1.3 易自燃、易分解的物品,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严格控制温、湿度不超标准。物品入库应当有专人检查,禁带火种入库。对包装破损的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2.1.4 库房内不得堆放大量纸箱、被褥等易燃物品,不得存放汽油、酒精及化学物品。 2.1.5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绝对不许吸烟和使用电炉,库房内电线应穿管,不得使用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并加装防爆罩,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2.1.6 仓库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牌,库区内的消防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状态,灭火器不得挪用。仓库出口严禁堆放物品。

2.1.7 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精神麻醉物品要执行双人保管、双本帐册、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 2.2 手术室消防管理2.2.1 手术室其火灾危险性主要与使用易燃易爆的麻醉剂有关,其吸入浓度大都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之内。必须落实如下防火防爆措施: 2.2.1.1 手术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排风不得再循环使用。 2.2.1.2 控制易燃物。操作要谨慎,绝对禁止任何火种。不得使用盆装酒精泡手消毒。易燃药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储存。其中氧化亚氮必须与其它可燃品分开存放。 2.2.2 应有静电消除措施。应采用特制的导电软管,铺设接地的铜板或金属网,用易燃性麻醉药的过程中,禁止使用电灼、电凝器、激光刀。凡需使用心电图、除颤器、内窥镜等带电器械,各项检查工作均应在手术前做好;手术室内非防爆型开关、插头,应在麻醉前插好,并需等手术完毕,乙醚蒸气排除干净后,方可切断或拔去插头;手术室内禁止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电源、动力系统的电源设备绝缘性能必须良好,防止短路产生火花。 2.3 氧气站消防管理2. 3.1 严格按规定使用电源。氧站周围架设高、低压电缆应大于安全距离。 2.3.2 做好避雷和防静电保护。 2.3.3 氧站工作区严禁烟火,杜绝明火。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进工作区。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9891

超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制》。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部门设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隐患。 3、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

1、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2、单位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各部门经理为委员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领导和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在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各部门成立以部门经理为首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各行政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把好安全关。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教育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积极堵塞安全漏洞,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5、安全保卫部是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防火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6、单位配置的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紧急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卷帘门以及各种消防安全指示标志、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有员工都有维护、保管、养护的义务,不准随意挪用、移动、挤占、遮挡和损坏。 7、单位的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登记造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完好有效。 8、成立以各岗位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9、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0、所有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做到“三知、三会”(知道单位或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道初期火灾扑救方法、知道疏散逃生路线,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11、单位的防雷装置,应当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定期检查,对避雷针、避雷器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校验。 12、单位把高压配电室、锅炉房、电脑机房、燃气调压站、中餐厨房等列为重点防火部位,这些部位要做到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安全负责人,有安全防范措施,有紧急处置预案,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3、厨房等使用明火或产生热能源的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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