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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变更)

公司章程(变更)
公司章程(变更)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登记信息变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二、章程内容的确定 (一)章程应记载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七项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少上述任何一项都将会影响章程的效力。

(二)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的事项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是公司章程的任意必要记载事项,公司章程制定人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记载,但是缺少上述内容不会影响章程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相关条文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对下列事项作出约定: 1、股东会的法定职权以外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包括定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股东会(定期和临时)会议的通知、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事项。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4、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修改公司章程所需程序

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二、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三、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 四、浅议新《公司法》规范下的公司章程。 五、公司章程的特征。 六、公司章程的性质。 七、新《公司法》规范下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应注意的问题。 八、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修改。 九、新《公司法》:让更多人当老板。 十、新《公司法》:“八大改动”新鲜亮相。 十一、附件:新《公司法》全文。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变更程序: 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更有二种类型: 第一种: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规定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变动备案表》。 3、新任董事的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4、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室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第二种:董事会成员变更,其产生程序或人数与公司合同和章程有关条款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自董事会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董事会决议; 3、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 5、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

6、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公司修改《章程》所需进行的程序: 1、由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1】 l 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l 其他要求: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

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l 获得文件:无 公司章程基本知识【2】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章程的程序【3】 1、提议修改公司章程 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的变更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2、住所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范文篇一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年***月***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万股,占100%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述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二、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三、公司于本决议作出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如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先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公司将于有关部门批准日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100 % 股东(签字、盖章)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范文篇二广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广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0日在东莞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所作出决议经公司股东表决权的100%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同意委托作为本公司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具体经办人。 3、同意就上述变更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全体董事签名: 广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范文篇三时间:20xx 年09月15日 地点:北京市**** 主持人:zhang 记录人:peter 应到会股东人数:2人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2人 代表股额:100%。 大会以电话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电气产品、空调设备、换热设备、水处理设备。(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电气产品、空调设备、换热设备、水处理设备;机电产品、锅炉节能改造与技术服务;作物秸秆的收购、生产与销售;农业机械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在核定

成都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模板

成都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 第四条公司由两个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20万元,分两期缴足。第一期出资20万元,第二期认缴出资80万元。其中:XXX认缴出资8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XXX认缴出资12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全体股东一致承诺于两年内(即XX年X月X日前)缴足。如果到期未足额缴纳,按规定办理注销。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情况首期实缴情况第二期认缴情况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认缴时间 实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比 例 出资时间 认 缴 出 资 额 出 资 方 式 出资 比例 认缴 出资时 间 XXX 60 60% xxx 12 12% XXXX 0 XXX 40 40% xxxx 8 8% XXXX 0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 企业章程变更请示一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全体股东讨论,共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xxx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址: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xxx 万元。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xx 年。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股东(自然人或者企业) 姓名(名称)住址、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七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自然人:姓名: 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 认缴出资额: xx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 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认缴出资额: xxx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xx %

自然人:姓名: xxx 出资方式:xxx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方增加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三、参加股东会会议并根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股东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股东在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 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将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股东 只有两个的,转让出资必须征得另一股东同意);

公司章程变更说明

公司章程变更说明 经2006年8月15日股东大会批准,特将公司章程进行下列变更: 1(第一章第一条公司名称由原来的“贵阳飞跃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变更为“贵州众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第四章第五条本公司股东由原来的:“龙雪松、陈勇、李康”变更为“龙雪松、蒲强、张程军”。 3(第六章第八条本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由原来的: “一、龙雪松,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5.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2006年1月10日前全部出齐。 二、陈勇,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2006年1月10日前全部出齐。 三、李康,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2.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2006年1月10日前全部出齐。” 变更为: “一、龙雪松,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06年8月15日前全部出齐。 二、蒲强,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006年8月15日前全部出齐。 三、张程军,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2006年8月15日前全部出齐。” 4.第八章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原来的: “一、本公司股东会由龙雪松、陈勇、李康共同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利机构。

三、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法定代表人龙雪松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变更为: “一、本公司股东会由龙雪松、蒲强、张程军共同组成。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利机构。 三、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法定代表人张程军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5(第八章第十六条执行董事由原来的: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龙雪松为执行董事。” 变更为: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经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张程军为执行董事。” 6(第八章第十七条监事会由原来的: “一、本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陈勇、李康2人组成,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召集人由监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变更为: “一、本公司依法设立监事,由龙雪松担任,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特此说明~ 股东签字: 贵阳飞跃无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年月日

内资公司变更流程

内资公司变更流程 1、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8、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范本

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___%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___%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风险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支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公司。”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____________万元。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____________”。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不同意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弃权_____万股,占总股数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变更经营范围【范文1】 有限公司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同一行政辖区): 1.。 2.。 3.。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填写) 第六条:具体经营项目:(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 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股东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程序

股东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程序 1.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 3.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 4.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热门城市:鄂尔多斯律师衡阳律师银川律师临沂律师柳州律师叙永县律师三亚律师南充律师涪陵区律师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会遇到股东增加、建设、变更等情况出现。一些股东会对原有章程提出异议,决定修改。那么股东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相关资料,就关于修改章程的细则与流程为大家做个简要的解读。希望您能喜欢。 股东变更后的章程修改程序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公司章程法定记载事项,经营范围的变更需要进行通过两个步骤: 1)修改公司章程;2)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贵公司因卫生许可证到期需要重新认领,从而引起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变更,就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依照上述两个步骤进行。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通过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股东会享有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该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做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范本

企业内部章程系列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范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68444公司章程变更备案范例 Example of record of change of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公司章程变更备案【1】 l提交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署)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l其他要求: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l获得文件:无 公司章程基本知识【2】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

公司章程股权变更流程

公司章程股权变更流程 公司章程股权变更流程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登记的基本步骤是怎样?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情况下,需召开股东会决议,作出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及未受让股权的其他股东相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股权在公司内部股东互相转让的情况下,可不召开股东会。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权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3)股权转让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由新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并由新股东签署; (4)股权变更涉及章程修改的,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全体股东签署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 (5)公司准备相关股权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提交至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公司章程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全体股东签署亦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修改需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

股权变更后公司章程 违法修改公司章程股东申请撤销章程【1】 依据新《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章程的修改,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没有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此并没有评价章程的效力。 新《公司法》第22条对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因此,如果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违法,股东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没有死亡股东继承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修改公司的章程,以此限制公司股东的继承资格。 虽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对自然人死亡后其股东资格是否可以继承作 出的限制性规定,本身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未通知死亡股东的法定继承人参加。 该章程的修改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召开股东大会时死亡股东生前所持有的股份无人代表行使表决权。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要求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由于死亡股

东生前拥有的股权,代表这部分股权的表决权无人行使,在表决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决议时,如何计算是否达到三分之二,也有一定的疑问。 且修改后的章程又未在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不得以修改后的条款对抗第三人。 显然,该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对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旧《公司法》没有规定。 其继承人可依据新《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否认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进而否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效力。 附: 公司股权变更申请【2】 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年╳月在无锡 新区成立的一家外资(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公司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现公司因╳╳╳╳╳╳(原因),拟变更公司股权比例,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有限公司(或:将所持

工商局各项变更的流程

一、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见说明2)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二、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4)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住所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原件(见说明5)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 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四、变更经营范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 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见说明3)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公司章程(变更)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公司设立登记信息变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公司章程(变更后)

柳州市亚迅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陈艺斌、吴立人共同出资,设立柳州市圣山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柳州市圣山通讯器材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三号之一金瑞国际12楼5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通讯器材、电脑配件、办公用品销售;联通业务代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5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三个月举行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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