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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

丹东市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
丹东市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丹东市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1]6号)、《辽宁省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精神,为规范河道采砂权出让工作,我局制定了《丹东市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丹东市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

丹东市水利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丹东市河道采砂权

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宁省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丹东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必须采用拍卖、挂牌方式。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取土、淘金等活动。

第三条拍卖、挂牌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拍卖、挂牌活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包括鸭绿江、大洋河、爱河、蒲石河、草河、金家河、浑江、半拉江河道采砂权出让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河道采砂权出让由辖区内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采砂权出让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河道管理单位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本管理区域内河道采砂权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承办。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拍卖出让采砂权,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采砂权竞得人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挂牌出让采砂权,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采砂权竞得人的活动。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区主管部门的拍卖、挂牌活动。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采砂权拍卖、挂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竞得结果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采砂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2年。在出让期限内,采砂权人每年应按规定办理采砂许可证,并缴纳开采保证金。采砂权人不得转让所取得的采砂权。

每年7月10日—8月10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期内严禁采砂作业。

第十条拍卖、挂牌出让采砂权,应当编制拍卖、挂牌文件。

(一)拍卖、挂牌公告;

(二)河道开采区资料,开采的范围、数量、技术条件及要求;

(三)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文本;

(四)其它需要编制的文件。

第十一条拍卖、挂牌的底价确定: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确定拍卖、挂牌低价为毛料每立方米10元。

第十二条通过拍卖、挂牌活动确定的采砂权竞得人,竞得的价格不得底于低价。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竞买人参加拍卖、挂牌活动以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和地点等。

竞买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二)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有专门的采砂设备;

(四)使用采砂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并指定专门的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五)采砂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机械设备操作资格,证书齐全;

(六)有缴纳竞买保证金、采砂权出让价款和采砂保证金的能力;

(七)有自行协调第三方利益关系的能力。

第十四条竞买人按照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拍卖、挂牌活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

竞买保证金按照不低于底价的30%收取。

第十五条以拍卖、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后,主管部门应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视为放弃,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拍卖、挂牌出让价款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竞得人承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其他税费。

第十七条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以抵做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主管部门应在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一次性缴齐采砂权出让价款,并缴纳采砂保证金,未缴齐的视为放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采砂权出让价款的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砂保证金按采砂权出让价款30%—50%收取。

第十九条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将竞卖结果在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

第二十条主管部门应按照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为竞得人办理采砂许可证,并依法保护竞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竞得人在采砂过程中涉及第三方利益发生矛盾或纠纷,应自行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拍卖出让采砂权的,竞买人不得少于三人,少于三人的,则拍卖行为自动转为挂牌方式。挂牌底价重新核定。

第二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拍卖开始的7个工作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第二十四条拍卖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拍卖主持人清点竞买人;

(二)主持人简介拟拍卖采砂权的基本情况;

(三)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四)主持人宣布起价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的额度;

(五)竞买人进行应价。

第二十五条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加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结束。报价低于底价的,宣布拍卖不成交。

拍卖成交的,主管部门和竞得人要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二十六条挂牌出让采砂权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挂牌开

始的20个工作日前发布挂牌公告。

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应当在挂牌起始日,将起始价、增加规则、增加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后,主管部门方可受理其报价单。挂牌期间,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竞价情况调整竞价额度。

第二十九条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由2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高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且高于底价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第三十条挂牌成交的,主管部门和竞得人应当在挂牌截止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一条农村居民自建住宅及非经营性用砂、石、土料的,要事先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地点按要求规范采挖。

第三十二条国家重点工程、有特殊要求等项目需要在河

道内采砂的,可以不采取拍卖、挂牌交易方式获得采砂权,但必须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采砂管理费。

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

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 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招拍挂出让之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挂牌: 1、编制挂牌出让公告、方案、挂牌须知。 2、经县政府批准、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挂牌 起始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挂牌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挂牌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提交有关资格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的, 交付保证金; 4、挂牌公告发布20日后的10的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填写报价单报价; 5、挂牌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挂牌 人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6、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7、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 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8、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9、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拍卖: 1、编制拍卖出让公告、方案、拍卖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拍卖起始

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拍卖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拍卖公告。 3、竞买人报名,并领取竞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 4、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竞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资 格证明材料。 5、拍卖人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竞买资格证 书和统一编号的应价牌,并由竞买人交付保证金,保证金按拟拍卖地块的区位和面积确定。 6、组织竞买人勘察拍卖地块现场,进行答疑。 7、拍卖人在公告的时间、地点按规定程序进行拍卖,拍卖人与 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网公示挂牌结果,公示时间10天。 9、公示后竞得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交付土地 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 10、编制出让审批单,出让红线图。 11、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招标: 1、编制招标出让公告、方案、招标须知。 2、经县政府、县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会审通过后,在招标起始 日前20日,根据土地状况和招标出让要求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3、投标人报名并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县(202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模板】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文件 XX资土网挂告字[2020]64号 XX县(202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 牌出让公告 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交易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网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2、网上出让地块的规划指标要求

备注:该宗地不设底价 二、出让人、网上挂牌人 出让人:XXX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XX县XX镇新田路98号 网上挂牌人:XXX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XX市XX区邵阳大道市行政中心附楼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四、确定竞得人办法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底价规则”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有效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最高报价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最高报价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有人愿意继续竞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并按“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 五、网上挂牌出让有关时间及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项目。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甲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4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河道采砂项目 合资建设方案研究 合资建设单位: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项目开采地点:安徽·芜湖市(芜湖长江段) 编制单位:安徽芜铜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编制时间:二〇一四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前言-----------------------------------------------第3—4页第二章基本情况-------------------------------------------第5-10页第三章河段水文泥沙特征-----------------------------------第11-12页第四章编制依据-------------------------------------------第13-14页第五章采砂任务与规模-------------------------------------第15-16页第六章拟采砂区选址---------------------------------------第17-22页第七章采砂方案拟定---------------------------------------第23-24页第八章采砂项目可研报告结论与建议-------------------------第25-26页第九章合资建设前景---------------------------------------第27-28页第十章合资建设方案---------------------------------------第29-29页第十一章投资分析----------------------------------------第30-30页第十二章合资建设结论------------------------------------第31-31页

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

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各方: 甲方:余庆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田维忠 就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双方在位于大乌江镇凉风村共同出资开办一砂石场,为甲方提供原材料。双方共同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项目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出资金额、方式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6000000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000元;以场地出资及办理手续的山头拆资计人民币6000000元,共计6000000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交齐并已投入到合伙项目中。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2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四、合伙事项的决策

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关合伙事项的决策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决定。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各二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承担。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因经营砂石场尚有如下合伙债务未清偿:1、尚欠xxx青苗、果树赔偿款13000元未支付;2、开办砂石场前期使用挖机、装机、双桥车等机械,尚有 300000 0元机械费用未支付。 六、现场连砂的销售 现场连砂销售价格确定为400元/车(车箱长度不超过5.6米,车厢高度为1.2米加0.3米围板)。 连砂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 七、销售款的保管及分配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王洪负责保管砂石场的销售款项,每收足销售款10万元分配一次。 本协议第五条所述债务及其他合伙债务未清偿之前,三方均不得分配销售款项,所收销售款项应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合伙事项完成后,合伙财产一律变现处置,不得租借。 九、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1 适用范围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范。 1.2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范。 1.3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流转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可参照本规范。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和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1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 4 总则 4.1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目的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出让制度。 4.2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内涵 本规范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范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4.3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0)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0) 发文日期:2020年04月09日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0)第5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用地,位于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土地面积为53355.5平方米(合80.03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期为50年。该宗地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上无建筑物,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动工条件。根据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云龙产业园B0201-2地块规划意见的函》(海高新函〔2020〕54号),该地块规划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 二、竞买人资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以及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或拖欠土地出让金行为的以外(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 (一)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二)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 (三)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须为国内主板(含中小板)上市公司。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2843.84万元,每次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在报名时需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2843.84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报名参加竞买。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前言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统一程序和标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 本规的附录A、附录B为协议出让活动中所需文本示格式。 本规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 本规主要起草人员:谬永林、冷宏志、岳晓武、雷爱先、高永、量雄、吴迪、宋玉波、牟傲风、叶卫东、钟松钇、林立淼、申亮、梅英、周旭、飞、昉。 本规参加起草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于世专、马尚、王薇、车长志、邓岳言、叶元蓬、叶东、任钊洪、关文荣、显祺、祥元、瑞平、朱育德、闫洪溪、严政、吴永高、吴海洋、万中、英奇、延宋、晓娟、晓斌、束克欣、玉芳、江正、肖建军、永真、国庆、林君衡、罗演广、祝军、胡立兵、胡红兵、春华、郝吉虎、高志云、徐建设、涂高坤、水龙、钱友根、梁红、黄文波、建国、洪伟、靳薇、洪嵩、成、莉华。

本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 适用围 在中华人民国境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适用本规;以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他项权利,参照本规执行。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的条文。本规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使用本规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和文件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0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国土资发〔2000〕30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文本》 国土资发〔2001〕255号《全国土地分类》 国土资发〔2004〕232号《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3 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 (4)《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6)《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

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区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加大河道采砂管理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河道采砂行为,在保障防洪安全、水工程安全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期由于受砂石市场供需矛盾和利益驱动的双重影响,一些乡镇、街道河道非法采砂又有所回潮,并呈现加剧趋势。为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X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X办〔X〕4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集中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水生态环境,确保河道采砂“依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为加快推进X市绿色发展示范区和全国水生态文明试点市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采砂户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批准的作业范围、方式、时间、数量进行开采; (二)无河道采砂许可证、无内河船舶登记证、检验证、船舶操作人员驾驶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和非法建设的运砂、输砂码头;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洗砂、制砂等行为;

(四)危及河道安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砂石尾碴处理是否符合要求,临时堆砂点设置是否符合河道采砂规划要求; (五)妨碍行政执法或暴力抗法,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有组织盗采河砂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实施 由区水利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实施专项打击行动。要采取联合执法与各个击破相结合的方式,严肃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联合执法:即整合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重点实施打击,一举取缔“钉子户”;各个击破:即各职能部门从河道非法采砂相关环节入手,实施打击,制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生产工具。) (一)实施步骤 1.全面摸底排查(3月-4月)。水利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可采区、禁采区、临时堆砂点等进一步进行地毯式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制定打击整治方案。要对全区所有砂场、采砂船、吸砂船、运砂船、码头及河道非法采砂点等进行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 2.集中打击整治(4月-11月)。对无视政府通告,在整改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或不按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求进行拆除的,由区水利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部署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河道非法采砂的重点难点采砂户,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整治。

砂石场合伙经营协议书13874

砂石场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就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砂石场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伙经营的项目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 出资开办砂石场,经营砂石的生产、销售及相关附属业务。 二、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至合伙项目完成并完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算之日或双方共同确认之日止。 三、公司的出资金额、方式、持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协议各方的出资,应于公司预核名通过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注入公司验资账户。 3、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不按出资比例持有公司股权。上述出资完成后,甲方持有公司%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的股权。 四、公司的治理模式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方指派。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由方指派。 2、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于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公司治理机制按《发起人协议》执行。 3、元以下的支出由执行董事、总经理中任何一人决定并签认,元以上的支出须由和共同决定并签

认,与就财务签认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友好协商。公司的财务由双方共管,会计由方委派,出纳由方委派。 4、双方应根据本条约定内容,公司设立时签署《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本协议与《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5、公司设立完成后方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沙石场开采和经营手续。 6、手续办理完毕,公司进行开采作业和加工销售。 7、公司在后续开采经营过程中,资金不足的,由股东向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公司开采完成后经营所得,应先偿还股东借款并支付借款利息后,再行分配利润。 五、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各方同意按照各方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方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承担。 六、特别约定 砂石的销售一律执行现款现货,任何人不得赊欠,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doc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批准,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州分市场公开出让通州区马驹桥镇物流基地E-14(南部分)地块、E-13(南部分)地块仓储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宗地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宗地位于通州区马驹桥镇物流基地内,具体四至为:东至物流园八号路,南至公路二环北辅路,西至物流园七号路,北至空地。 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如下表: 二、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172.0303万元,竞价阶梯为人民币21万元整,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35万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四、产业要求: 1、产业类型:物流配送。根据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应符合鼓励类第二十五项“其他服务业”第1款“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条款规定。

2、该宗地范围内均应引进提供第三方物流和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国际、国内知名物流企业;鼓励企业在该区域设立区域总部及交易结算中心。 3、该宗用地投资强度应不低于1800万元/公顷。 五、本次挂牌宗地将以“六通一平”(“六通”指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电力、通电信、通道路;“一平”指宗地内场地自然平整)的形式挂牌出让。 六、本次挂牌宗地竞价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9时起。挂牌竞价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收到第一份有效竞买报价单当日起,至延后的第11个工作日15:00时止为挂牌竞价时间。 七、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参阅有关挂牌文件。挂牌文件于2010年12月21日起(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通州分市场发售。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202号 咨询电话: xxx 网址: xxx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8最新版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 知 现行有效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土资发[2008]86号发文日期:2008年04月29日生效日期:2008年07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四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八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九章附则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管理,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现予印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0年和2006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同时废止。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GF-2008-2601)的要求,规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督促用地者严格履行合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市、县签订的出让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加强对出让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GF-2008-260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合同编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 市)市(县)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砂石厂合作经营协议新版

砂石料厂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下共同合作经营石料厂,特定以下条款供双方执行遵守: 1、合作地点和期限,地点:。合作期限:以年为准,从年月日签字之日起生效。 2、出资方式:甲方原有的砂石场、生产设备、铲车、库存等场所的所有东西、经营权作出资,其余的由乙方出资,乙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开采经营砂场。 3,股份占比: 4、甲方对其原保证砂场正常生产的各关系负责,并确保砂场经营不受外部干扰,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砂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利润分配:甲、乙双方按股份占比分红,如有欠账的收回欠款后马上结清,账目分红每月结一次。 6、职责分配:甲方负责砂场的关系维护、正常生产和

销售,国家的正常税收由甲乙双方按分红比列分配。 7、如果以后需扩大生产,甲、乙双方按利润分配的比例出资。 8、财务管理,甲方负责收票,乙方负责出纳、开票、收款,账目当天结清,石料出售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 9、工作分管:甲方负责生产、销售,乙方也可以帮甲方搞销售,以现金销售为主,若有欠账,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销售,欠账不得超过一个月,彼此双方有权在分红款中扣回,谁欠账谁负责,未追回的欠款如果是甲方欠销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乙方欠销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分红款中扣回属于乙方的款项。 10、如果销售发生滞销,产生长期堆货或为远期销量目标需要存货时,甲乙双方应垫付电费、柴油、修理、生产工资等费用。 11、违约赔偿:在乙方资金到位后,因甲方未处理好相关政策和人员造成砂场不能正常运营的,甲方赔偿给乙方400000.00元(大写:肆拾万元)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于自然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3、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停工、停产超过3天,每天同样给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壹千元,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782-7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范本(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让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

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五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六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

砂石厂合作经营协议

砂石厂合作经营协议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白银市平川区玉辉养殖合作社砂石料开采合作经营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互惠互利原则下共同合作经营xx省xx市xx区xx养殖合作社砂石料厂,特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只执行遵守: 1、合作地点和期限:。合作期限:以 年为准,从年月日签字之日起生效。 2、出资方式:甲方以xx省xx市xx区xx养殖原有的砂石场、铲车、房子等场所的所有东西、经营权作出资,其余的由乙方出资,乙方以新投资的机器设备出资,共同开采经营玉辉养殖料砂场。 3、甲方对其与村委会的承包协议负责,并确保砂场经营不受外部干扰,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砂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乙方出资的生产设备协议到期后归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5、利润分配:甲方按总营业额的40%分红,乙方按总营业余额的60%分红,如有欠账的收回欠款后马上结清,账目分红十天结一次,如有黄金也按以上比例分配,税收双方按收入比例承担。 6、职责分配:甲方负责xx养殖料砂场的承包费用、开采证和营业执照的相关费用,国家的正常税收由甲乙双方按分红比列分配。

7、甲方负责联系借用村里现有的变压器,费用由砂场承担,如果以后需扩大生产,再增加安装变压器,甲、乙双方按利润分配的比例出资,合同期满后归甲方所有。 8、财务管理,甲方负责收票,乙方负责出纳、开票、收款,账目当天结清,石料出售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 9、工作分管:甲方负责销售,乙方也可以帮甲方搞销售,要求每月销售砂石料不得低于10000m3,以现金销售为主,若有欠账,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后方可销售,欠账不得超过一个月,彼此双方有权在分红款中扣回,谁欠账谁负责,未追回的欠款如果是甲方欠销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乙方欠销由乙方负责,乙方有权在甲方的分红款中扣回属于乙方的款项。 10、乙方负责生产,月产量不得低于10000m3,根据市场行情,乙方还可追加投资提高生产能力,尽量满足市场的需求。 11、如果销售发生滞销,产生长期堆货或为远期销量目标需要存货时,甲乙双方应垫付电费、柴油、修理、生产工资等费用。 12、违约赔偿:在乙方全部设备进场生产后,因甲方未处理好相关政策和人员造成停工、停产超过3天,甲方赔偿乙方每天计人民币壹仟元的损失,如果以上因素造成停产一个月以上的,甲方赔偿给乙方设备拆装费元(大写:肆拾万元)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于自然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一、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的授权,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制定本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交易中心受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旧改项目改造权挂牌出让和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 二、出让文件 出让文件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和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有意者,可登录或查阅或下载。出让文件包括: (一)公开发布的有关土地使用权或旧改项目改造权出让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三)《竞买申请书》(样本); (四)《成交确认书》(样本); (五)《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六)宗地图; (七)公告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竞买约定 除公告另有规定外,地块按现状出让。在提出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

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并全面了解出让文件。有异议或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地块现状和存在的瑕疵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该宗地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任何抗辩。 四、出让文件的修改 需要更改出让文件内容的,交易中心将依法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指定的网站上刊登补充公告,不作另行通知。补充公告与当次其他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五、申请程序与规则 (一)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公告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资格的,竞买申请人应当按公告规定,向资格审查部门申请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审查。 公告未明确资格审查部门的,交易中心将在受理竞买申请的同时审查竞买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二)交纳履约保证金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告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并到交易中心开具收据。 (三)申请竞买 竞买申请人应按公告规定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除公告另有规定外,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或口头申请),并按下表要求区分不同的类型提交申请材料:

娄底市双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娄双土告字5号)

娄底市双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娄双土告字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挂牌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挂牌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6月14日,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2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略) (2)中国光大银行娄底分行 账(略) (3)中国银行娄底市乐东支行 账(略)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 账(略) (5)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 账(略) (6)交通银行娄底新星南路支行 账(略) (7)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 账(略)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1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于2020年6月22日16时前确认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只有获取竞买资格的申请人方可参加挂牌报价活动。 六、该幅地块挂牌报价活动截止时间至: 2020年6月24日10时30分止。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挂牌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挂牌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缴款人、竞得人须一致。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双峰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专户。 (三)土地使用权竞买成交后,契税、交易服务费等有关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同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四)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 “双自然资条函[2020]22号”《双峰县甘棠镇镇区临青甘路1#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的要求实施。 (六)本次挂牌交易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挂牌须知》。 (七)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地址: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略)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 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五章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第二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次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二)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具体建设项目分别供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有关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授权下属事业单位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则指标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东莞市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二)地块范围:详见宗地图; (三)出让面积:257662平方米(97619\126039\34004); (四)土地用途:工业; (五)规划容积率:2009T035和2009T036(1.0≤R ≤1.8); 2009T037(1.0≤R ≤2.5); (六)规划建筑密度:2009T035和2009T036不低于30%不高于50%; 2009T037不低于30%不高于35%; (七)绿地率:2009T035、2009T036 和2009T037不超过 20%; (八)土地开发程度:三通:通水、通电和通路;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50 年; (十)投资强度要求等土地使用标准:——; (十一)竣工时间: 2012年10月24日前;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 年9月22日 17 时(以保证金帐户银行收到款项 时间为准)上述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共为:人民币贰仟零伍拾万元(大写)(¥2050万元);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 2009 年8月30日至 2009 年9月22日,到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内容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挂牌出让报价单; (5)宗地界址图; (6)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 2009 年9月10日至 2009 年9月22日,到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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