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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川卫办发〔2015〕315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建立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投诉电话:028-********;028-********(药政处)投诉邮箱:scwstyzc@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1412367.html, 举报电话:028-********(机关纪委)举报邮箱:scwjwdb@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1412367.html, 附件: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四川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11月4日附件(节选)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为建立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

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一)目标。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二)基本原则。1.一个平台、上下联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服务载体,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允许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其采购价格与省级平台联动。2.分类采购、突出重点。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及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划分为5种方式进行分类采购。对纳入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目录的药品,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进行采购。各级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按照已经公示的采购结果进行带量采购。3.分批实施、稳步推进。充分考虑上年度药品实际采购金额、用量和四川疾病谱等综合因素,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分批次

采购,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稳妥推进。4.公开透明、全程监督。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的综合监管,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健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药品采购机构廉政制度建设,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种廉政风险。5.政府主导、责任到位。省(市)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卫生计生、发改、人社、财政、商务、经信、工商、食药、保监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要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三)实施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参加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企业及其他各方相关

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在内的其他性质医疗机构执行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结果。(四)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五)组织及工作机构。省药械

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审定和批准《2015年四川省公

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协调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开展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制定《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医疗

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药采中心)负责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二、采购方式及目录(一)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1.清单制定。(1)根据2014年度挂网药品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金额,将药品按品种采购金额排序,占比累计不低于80%的药品品种中,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外,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剩余20%的药品品种,采取其他规定方式采购。(2)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由省药采中心根据2014及2015年挂网药品的剂型、规格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医疗机构报量清单。(3)医疗机构根据报量清单,按照不低于2014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医疗机构应控制自费药品计划采购数量。(4)汇总医疗机构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后,由省药采中心对上报采购量按现行挂网价折算成采购金额,低于50万元(含)的品种、剂型、规格纳入直接挂网采购。其他品种、剂型、规格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5)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通过后分批公布。2.招标单元划分在经济技术标评标前,组织专家论证,按《双信

封招标单元划分细则》(见附件3)划分招标单元。3.竞标方式。同一竞价组有3家及以上竞标企业的,实行双信封招标。不足3家的,实行议价采购。(二)谈判(议价)采购药品。

1.谈判采购。由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对于国家暂未纳入谈判的药品,探索省际间跨区域联合采购,实行谈判结果互认;未能纳入省际间跨区域联合谈判的药品,实行以省为单位的量价挂钩谈判采购。国家谈判原则公布后,省级谈判参照国家谈判原则进行调整。

2.议价采购。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但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参考竞价品规中标价格,实行议价采购。省药采中心汇总议价采购药品清单,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通过后公布。(三)挂网采购药品。1.直接挂网采购药品。(1)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的国家示范药品进行直接挂网采购,未挂网的企业可随时申报,及时挂网。根据国家示范药品和遴选原则确定具体品规,已经挂网的,由省药采平台提供企业自主报价和现行挂网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并取消原挂网限价要求;未挂网的品种,以企业自主报价和省级最低5个中标/挂网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参考价格。无省级最低中标/挂网

价的,以企业2015年以来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三次

最低销售价的算数平均价作为参考价格。(2)常用低价药品。纳入国家发改委和四川省发改委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中的

药品剂型(不分规格)直接挂网,未挂网的企业可随时申报,每季度挂网一次。其中,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规定的(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省药采平台提供企

业自主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与常用低价药品同品种同剂型,但又不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规定的药品,维持现挂网限价结果。常用低价药品的日均费用标准以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零售价格为依据。(3)基础输液。按包装分组挂网,每组按是否取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划分层次,分组、分层后的产品挂网价格按《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采购实施方案》的限价结果执行。(4)除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外的药品和双信封招标金额低于50万元的药品以及二类精神药品。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采购方式继续执行现挂网结果。(5)其他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纳入直接挂网采购。2.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谈判(议价)采购未中标的产品纳入挂网限量采购。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将公布同招标单元产品的中标价格或其原挂网价格作为采购参考价格(两者均有时,将同时公布)。挂网限量采购药品具体采购方式和要

求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关于以外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

91号)和《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部分药品开展备案采购工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5〕109号)等相关文件中的备案采购要求执行。(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及时增补挂网。医疗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再议价。(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凡医疗机构临床有需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可随时向省药采中心提出挂网申请。省药采平台公布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企业自报价作为医疗机构采购的参考价格。三、双信封招标对《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各竞价组资质审核合格的3家及以上竞标企业的药品,由省药采中心采取双信封招标。药品企业需按附件4要求提交经济技术标书。(一)经济技术标评审。1.经济技术标指标体系。对投标药品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审。全部由计算机客观评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具体指标体系见附件5。2.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不区别竞价分组,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同一招标单元药品,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按照下表规定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量。产品数(个)进入商务标评审数(个)≤9全部进入

10-11912-131014-151116-171218-191320-211422-24152 5-271628-301730个以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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