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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及补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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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TTS@_/>83: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复印及补办的规定
患者如丢失死亡医学证明书,则导致不能注销户口及办理殡葬手续,为方便患者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委托人向医务科提出补办死亡医学证明及复印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的申请,由院感科负责具体复印及补办工作。
二、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按以下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死亡患者户口本。
2.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近亲属身份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委托人的,应当提供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委托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持申请至院感科,院感科负责补办死亡证明及复印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并盖章。
四、注意保存相关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备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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