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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仓管理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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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文献号】1-24218 【时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地方法规 【颁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正文】 海南省水资源管理办法 (1990年9月1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在本省辖区内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办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以合资、合作、独资以及其他形式开发利用水资源和从事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在海南岛内举办的水电、水利开发经营企业,享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办法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

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本省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以地表水为主,与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相结合;以蓄为主,蓄引结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利用和保护,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采取措施,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防汛、防旱、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工作及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义务;对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损坏水域以及水工程设施等行为,有制止、举报和进行斗争的权利。 第七条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节约用水和进行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本省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分部门管理服从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设水资源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除害、保护等重大事宜。该机构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省水资源办公室,负责实施其决定的各项工作。 市、县水资源领导机构的设置,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其有关水资源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水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水利事业的发展计划、规划。 (二)统一组织水资源的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和主要江河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制订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部门有关的专业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及审批工作,组织审议地区性水资源综

灭火器管理制度

灭火器管理制度 1、配置 1.1 按照消防设计图纸配置,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配置位置、减少灭火器数量、 改变灭火器的类型。 1.2 灭火器摆放在明显、便于取用位置,稳固安放。摆放点不影响安全疏散;且便 于对灭火器保养,维护及清洁卫生。 灭火器放置于灭火器箱内,或设置在挂钩、托架上,面向外,前方净空,外观清楚,无灰尘。灭火器上方用标示牌标示。 1.3 各事业部将灭火器配置点做平面图,并上交安环部存档。 1.4 需新增灭火器的,使用部门以工作联系单或领料单向安环部提出申请后配发灭火器。 2、检查维护 2.1 日常检查 2.1.1安环部每季度对各部门灭火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并建立台账;平时安环部 不定期对各部门灭火器进行抽查。 2.1.2各部门每月20日对本部门灭火器进行检查、统计,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上交安环部存档。 2.2 年检 安环部每年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主要的检查内容除日常检查项目外,还应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 3 使用 厂区内所有消防器材只允许在发生火灾时灭火使用或消防训练、消防演习、设备抽 检的时候使用,不得随意使用或挪做它用。 4 更换 4.1对有问题或使用过的灭火器,交旧领新,及时更换合格的灭火器。 4.2 对有故障的灭火器,安环部委托有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4.3 灭火器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按程序核准后报废,不得擅自丢弃。

5 台账 安环部及各事业部建立灭火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表、维修记录表、培训记录等档案,并存档。 档案保存期限:除公安消防机构所要求的测试结果须长期保存外,其它的记录保存 三年。 6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 附件一:灭火器报废条件 附件二:灭火器统计台账 附件三:灭火器检查记录表 附件四:灭火器现场位置平面图 附件一:灭火器报废条件 1.灭火器无论是否使用过,凡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 灭火器报废年限: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干粉灭火器 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2.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3.灭火器已经使用,虽未达到规定期限,但外观检查发现有磕碰,焊缝外观不符合 质量规定要求,进行水压试验,经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 4.机构不合理的必须报废;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 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必须报废; 7.公安部或各省公安消防部门明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必须报废。

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 、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 、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

改。 5 、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 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对进一步推进消防管理工作的思考(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对进一步推进消防管理工作的思 考(最新版)

对进一步推进消防管理工作的思考(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消防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近年来,我市各级消防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狠抓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使我市消防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不过,虽然我市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也还很多。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仅靠公安消防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政府领导、行业管理、社会合作、法人负责、消防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全社会形成“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基层消防组织。从以往的火灾事故教训来看,消防工作疏于管理,与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有直接关系。为此,公安消防机关一方面要根据《消防法》关于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积极提请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隶属关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建委、市政、煤气、供电等部门的消防管理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修正)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7修正)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7.06.03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3年8月1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 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章水资源节约 第四章水资源保护 第五章用水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工程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规范各部门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做到防患于未然。维护公司财产和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定义: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事故的器材。用于专业灭火的器材。 四、职责: 1、保卫科负责消防器材的归口管理,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的档案管理、消防器材的日常监督检查与维护、消防器材的更新与报废、有关消防器材的使用与培训,消防器材的采购和送外维修、更换情况。 2、各部门(车间、作业场所)负责本部门(车间、作业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的保管、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器材培训,消防应急演练工作。 五、具体管理要求: 1、消防器材的配置 (1)根据工作场所的面积、火灾危险等级、火灾类别、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和性能以及周边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配置足够和适用的消防器材,同时还要根据工作场所的工作性质、工作负荷、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数量和品种的变动情况,对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时作相应调整。 (2)对新建筑物及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作业场所、消防器材的配置,应在投入使用或生产之前由其主管部门向保卫科提交配置消防器材的申请,由保卫科负责配置,消防器材未配置到位之前不得投入使用或生产。 (3)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危险等级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2、消防器材的采购供应 (1)保卫科负责常用消防器材及配件的计划与申报,并负责其送外维修和更换

(充灌)药剂。 (2)独立的综合性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工作由公司另行确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消防器材的供应和消防设施施工建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建设必须做到先进,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消防器材的档案管理 (1)为确保消防器材有效管理,保卫科负责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和消防器材档案。对公司的全部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器材台账,对消防器材的总量和配置进行监控和管理,每半年至少对消防器材台帐进行两次检查与核对,确保账、物一致,管理到位,对其采购、配置、部位及异动情况、使用情况、检查与维修情况、药剂更换等全面记载,全程监控,确保有效管理。 (2)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器材台账。台账应明确登记消防器材放置的区域、数量、类别以及使用记录、维护周期等信息。 (3)各单位应建立消防器材报废台账(报废原因、类别、规格、数量),消防报废器材由保卫科负责人和消防器材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需求增加新的消防器材。 (4)各部门每月至少两次对消防设施完好性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消防器材检查表,每日交接班记录应详细记录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确保消防器材安全有效、卫生清洁。发现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将签批的《消防器材申报单》提交至保卫科负责人,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4、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维护 (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所属部门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2)各部门消防器材应设消防管理员,日常应由本部门消防管理员直接负责监管,确保消防器材不丢失、不损坏、不挪位,整洁完好。 (3)各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

公司消防管理规定

公司消防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第三条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严格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2、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3、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立即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保证24小时双人值班。 4、严格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立即组织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5、严格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 6、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员工应懂得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企业如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首先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大家对消防安全的认识。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把做好消防工作放在企业安全生产的首位,把“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作为做好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座右铭,从思想上牢记防火是保障企业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对火灾危害性和防火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尤其在思想上要打主动仗,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企业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其次不断健全企业消防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到具体人员,消除隐患。只有持续不断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才能做好消防工作,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要建立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举报、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度,要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以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坚持对企业防火重点单位——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的仓库等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配齐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要

山东潍坊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潍坊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四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改、经贸、建设、市政管理、环保等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举报。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章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七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优先利用地表水、积极利用客水、限制开采地下水、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海水、微咸水、矿坑水的原则,对地表水、客水和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农业、工业用水需要,维持生态环境用水。 第九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进行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的动态监测。 第十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按照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资源专业规划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开发利用水资源综合规划,制定中长期实施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节约用水规划,严格按计划开采,防止造成地面沉降和其他地质灾害。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控制凿井。城市公共供水不能满足用水需求需要凿井的,要限量开采地下水。不得为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开凿水井。

灭火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义务消防队管理细则附件009-1 灭火器管理规定 1 目的 正确选用购置和配置灭火器。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灭火剂,及时维修报废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管理、报废应符合国家消防和环境保护要求。 2 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负责工厂的防火安全工作,以及消防器材的选型、购买、配置、管理和环保产 品的替代工作。 3.2各部门(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各自部门灭火器。 3 工作程序 3.1 选型与配置 3.1.1 采购中心购置经公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许可厂家的产品。 3.1.2 安全环保部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遵循公安消防和环保 部门的规定,严格控制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哈龙灭火器的配置。 3.1.3 安全环保部将购置的灭火器,根据需要配发到各个防火分区内,并定期检查、维 护、管理、发现损坏及时处理。 3.1.4 各防火分区内,已配置好的灭火器,应放在指定地点,若分区发生变化,如重新 分隔防火分区,或存放的物品发生变化等,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配 置灭火器。 3.2 使用管理 3.2.1 灭火器配发到各部门后,安全环保部应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维护 灭火器。 3.2.2 因发生火灾而使用了的灭火器,在火灾扑灭后安全环保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 发。 3.2.3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或有关部门进行灭火演练。 3.2.4 配置在各部门的灭火器,应标示在工厂消防设施配置图中。对于改造后的部门应 根据消防安全的要求,更换灭火器,并通知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确认。 3.2.5 对于配备到本部门的灭火器,各部门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 对无压力表的灭火器要逐步淘汰,对已使用过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3.2.6灭火器检查内容:有效日期;消防箱的位置是否正确;灭火器及箱体的完好程度; 箱体内部有无杂物;灭火器型号及数量;灭火器是否到期;压力显示是否正常。 3.2.7对已过期但未使用的灭火器,应根据市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规定,由安全环保 部另行处理。 3.3 维修与报废 3.3.1安全环保部应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器:ABC干粉灭火器3-5年;二氧化碳灭火器3年。 4 培训教育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政策、消防知识培训教育的具体实施。 4.1 对全体员工宣传国家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普及消防知识,使员工了解灭火器以及其 他一些应急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2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具,熟悉工厂厂区建筑结构, 做好消防部门的联络员。 第1页共1页

集团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切实做好公司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健康、长期稳定发展,根据消防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X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所有部门。 一、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正常安全经营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日常管理维护、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各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自分管X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安排行政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行政部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3.6、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

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负责。 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等记录; 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消防安全培训; 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6、组织制订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三、岗位防火责任: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

消防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消防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在单位消防安全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逐项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2. 经常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检查;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禁止挪用损坏或丢失;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3. 严格落实现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未申办危险作业申请单或不符合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4.加强对生产装置、工艺设备、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5. 在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的同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 .及时协调处理生产、工艺、设备、检修、施工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矛盾; 7 .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8 .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勘查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

9 .建立防火档案,管理、使用好消防台账。 二、消防员(兼职)职责: 1.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活动; 2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不安全因素; 3. 落实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措施,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损失,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4. 负责火灾统计、上报,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生产班组长(工段长)职责: 1 .负责本工段、班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实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 2. 认真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3. 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项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活动; 4 .开展班前班后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5 .严格管理配备在本工段、班组的各类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到人,列入交接班制度,禁止用于消防无关的地方; 6. 发现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事故处置和扑救,协助消防队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7 .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严格动火审批手续; 8 .及时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仓库、库房负责人责任: 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制度和公司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2. 对易燃、易爆和危险、剧毒物品、要严加管理,完善领退料手续。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时间:2007-11-21 来源:作者: 温岭市人民政府令 第 89 号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5-10-17 返回目录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十三届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王建平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温岭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办法。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

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计划、国土资源、建设规划、财政、环境保护、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各镇、街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强化节约用水宣传和教育,全面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八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环境灾害,应当统一制定规划。规划分为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以及水资源承载能力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专业规划,是指防洪、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等规划。专业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11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精品制度范本 编号:YTO-FS-PD411 2 / 2 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加强基地消防安全的管理,规范灭火器的购置、维修、使用、赔偿工作,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各部室如需购置灭火器,由部室安全员写出书面请示(购置原因、数量、型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 二、各部室灭火器的检修工作,每月由部室安全员统计。统计根据灭火器的检修期限,每月1日前报基地办公室(数量、型号)。 三、各部室安全员对基地灭火器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统计。 四、灭火器的赔偿规定,因救助非本部室火灾而使用灭火器,或本部室职工无故损坏的,除根据情况按价格赔偿外,加收30%的手续费。 五、以上规定各部室要认真执行,此项工作纳入基地检查考核。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The Name Of The Organization Can Be Entered In This Location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哪些呢?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及有效;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及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防火日检查情况。 10、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安全检查的方法 (一)查阅消防档案 查阅消防档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询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了解其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概况以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熟悉程度。

2、检查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和技术规程。(二)询问员工 1、询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了解其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概况以及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熟悉程度。 2、询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了解单位对其培训的概况。 3、公众聚集的场所随机抽询数名员工,了解其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以及报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知识和技能。 (三)查看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等情况。 查看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防火间距等,主要是的通过眼看、耳听、手摸等方法,判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灭火器材是否配置得当并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各组件是否完整齐全、各组件阀门及开关等是否置于规定启闭状态、各种仪表显示位置是否处于正常允许范围等。 三、防火检查的要点 (一)总配电室(配电室、计算机房、电话总机室)的防火检查要点和处置方法 1、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全文 (1982年10月29日山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1994年9月2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第十九条第一款的决定》修正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管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三条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

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省重要的流域、泉域设立的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水资源的重大事宜,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义务。 第二章水资源规划 第七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在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流域、泉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 第八条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由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政府依法编制,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范围:适用于本分厂内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 职责: 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厂消防器材引进、采购的审批工作、消防管理指导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本分厂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指导安全组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各部门主管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设备按照生产现场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各工段要保障现场设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2.每月由安全组结合周检组织检查一次厂内所有的消防器材,消防水泵、 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手动放水试验一次。3.各岗位配置的轻便手提式灭火器、车间主任必须每半个月在派班会上汇 报一次消防器材的实际情况,器材损坏、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4.车间主任负责所在车间所辖岗位内配置的所有消防器材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妨碍消防器材的拿取;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综合办同意。

5.消防器材(设施)管理、保养记录,各工段必须在交接班记录本上有所 反映(参照消防记录模板要求填写);如有使用(含损坏、失效情 况),要写清使用时间、地点、使用原因,并及时上报安全组核实后,工段及时更换、记录;不得无故将灭火器拿来玩耍或挪作他用。 6.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在各岗位的交接班记录本上有巡检消防情况记 录,记录必须与现场情况一致。 7.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工具,标识 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工具、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安全组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消防设备、设施、工具、种标识的完好性。 8.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 和外借。 9.训练用灭火器材由安全组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 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项目 1、灭火器的维护 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损坏或失效后,工段必须及时送至分厂灭火器集中处更换新的灭火器,灭火器集中点的使用过、损坏或失效的旧灭火器由安全组负责到公司保卫部检查、更换。 各岗位员工根据灭天交接班记录本关于消防情况记录的要求,对 岗位上配备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维护。 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企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害,保障职工人身和公司设备安全,保证公司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原电力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1.3任何部门、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职工都有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公司所属各部门都应当对所属职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防火、防爆意识。 1.4公司及各部门都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络。 2、消防安全责任制 2.1公司消防领导小组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公司的消防宣传工作。 2.2 公司生安部是公司消防管理的职能部门。 2.2.1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部门的消防工作。 2.2.2组织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公司内重大(及以上)

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2.2.3负责各部门间消防器材的调配、维护,提出消防器材的购置、维修实施计划。 2.2.4每月一次(逢重大节日增加次数)与各部门联合,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工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防火、防爆安全大检查 2.2.5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整改 2.2.6做好检查记录,每月30日前将月度检查情况报公司领导;出现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2.2.7建立本公司重点防火部位图和消防管理档案。 2.2.8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义务消防队;每季组织一次消防演习,并做好活动记录。 2.2.9负责对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2.2.10负责组织新入厂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2.3公司各单位是消防工作的责任部门。 2.3.1认真贯彻上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组织本部门的消防宣传工作。 2.3.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防火、防爆措施。 2.3.3每周组织一次分管主任、专工、班长对本部门范围内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每月一次(逢重大节日增加次数)与生安部联合组织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防火、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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