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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明白纸汇总(1)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明白纸汇总(1)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明白纸汇总(1)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业务经办明白纸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首次参保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法人证书及其身份证、职工花名册等资料;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办理地点兴隆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以下称县社保大厅)。

2、申报缴费:参保单位携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费申报表(电子版)、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保险手册,于每月1—10日到县社保大厅申报、核定,到县地税局大厅缴纳养老保险费。

3、缴费基数、标准:(1)参保单位以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2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缴纳20%、职工个人缴纳8%。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纳。(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缴纳12%、雇工个人缴纳8%,参保人员可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及个人意愿,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或100%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4、待遇领取条件:(1)年龄条件:①正常退休: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际从事高空和特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累计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

8年,脱离特殊工种岗位不满5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病退:因病、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④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缴费条件: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且必须有实际缴费年限。

5、办理退休:需提交退休申请、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彩色照片(3张)。办理单位为所在单位或本人人事档案托管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直接到县社保大厅办理。

6、死亡结算:(1)在职人员死亡,家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死亡人员保险手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社保大厅办理社会保险结算手续,退回死亡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2)离退休人员死亡,家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死亡人员退休金领取证、火化证、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县社保大厅办理待遇结算手续,领取2个月丧葬费,遗属无经济来源领取6个月的遗属补助。

7、离退休人员身份认证:每年的4—8月份,领取养老金待遇人员本人需携带身份证、退休金领取证到县社保大厅进行指纹认证,逾期不进行认证的当年9月份起停发养老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待办理认证手续后予以补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流程:参保单位填报申请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申请审查合格后,通知单位进行申报,单位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

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备案花名册,单位上一年度的工资表;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或编办文件,职工的人事手续,单位上一年度工资表和统计报表;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2、缴费流程:单位到医保大厅1号窗口拷录数据;医疗保险机构核定缴费额;单位到建设银行缴费后回医疗保险大厅3号窗口开具财政收据。

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其他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承德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承德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4、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不交费。

5、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纳60元,个人缴纳36元。

6、缴费时间:单位每年12月份拷取本年度基础数据,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单位缴费;下岗职工每年4月1日至30日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

7、门诊药费: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2%计入个人账户;46岁以上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4%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退休费总额为基数,按3.8%计入个人账户。

8、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核销:

(1)起付标准:承德范围内首次住院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逐步

降低,最低至200元;承德范围外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执行。

(2)床位费标准:一级医院9元、二级医院14元、三级医院20元。

(3)报销比例:承德范围内住院(退休人员),一级医院报销92%,二级医院报销90%,三级医院报销85%;承德范围内住院(在职人员),一级医院报销89%,二级医院报销87%,三级医院报销82%;经批转承德范围外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80%。

每连续实际缴费满5年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在原基础上提高2%,但最高不超过95%。凡中断参保缴费或停保3个月以上者,其享受待遇的连续实际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

9、补充医疗保险住院核销:承德范围内住院报销90%;承德范围外住院报销85%。

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年度最高支付额为14万元。

10、特殊病种类:恶性肿瘤、白血病、重症尿毒症、肾移植、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骨髓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反应用药、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低危组)。

11、特殊病门诊报销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相关处方药,报销75%。

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标准: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直接支付

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简称工资总额),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为缴纳基数;对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或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费率按照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五个企业类别,基准费率如下:

第一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非营利组织,金融保险业,商务服务业,餐饮住宿业等行业,按照工资总额的0.6%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类:公共设施和物业管理业,居民服务业,食品加工业,服装、皮革加工业,医药制造业,邮政业、广播、电视、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公共交通运输业,驾驶员培训等行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类:汽车修理维护业,机械制造业,电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建筑安装业,物流仓储、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等行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类:石油、化工及销售,炸药生产企业,烟花炮竹生产及销售企业,采矿业及矿选业等行业,按照工资总额的4%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五类: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工程造价《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中议定的中标价25%做为基数,按1.98%的行业费率进行核定缴纳。

2、申报、缴费:参保单位应于每月1—10日到县工伤保险所申报、审核,到中行大厅缴费。

3、工伤申报: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同时填写《职工工伤(亡)事故情况快报表》报县工伤保险所和县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并于30日内向工资福利股提交工伤认定手续,逾期不报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核销。

4、治疗、费用核销:工伤职工应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情况危急可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费用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如需转诊、转院到外地治疗需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县工伤保险所批准后方能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否则所垫付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核销。工伤职工出院或治疗一个阶段后,参保单位应携带《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复印件、诊断书、用药机打处方、入院病历、门诊费用清单、发票、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及《工伤职工鉴定确认事项申请表》到县工伤保险所办理核销手续。

5、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使用自费、非对症和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及超标住院床位费,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

6、工伤职工医疗期结束后,应做二次手术或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旧伤复发需进一步治疗的,须单位同意并填写《单位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鉴定申报表》,由定点医院提出治疗意见并签章,经县工伤保险所批准后方可治疗。康复期工伤职工的住院医疗期:轻中症一般为3个月;重症为6个月。如需延长,须由康复协议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和延长康复建议书,经承德市工伤康复专家咨询委员会确认后适当延长。

7、工伤职工需配置拐杖、轮椅、假牙、假肢等伤残辅助用具,必须填写《单位伤残职工安装康复器具审批表》,经承德市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后,与定点配置机构直接核算。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职工因公致残有第三方负责并且已经给付医疗费和伤残辅助器具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8、待遇支付标准:(1)职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27个月、二级为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缴费工资的75%。

(2)职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

月的本人缴费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工工伤致残被鉴定为7—10级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的本人缴费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职工因工死亡的,以下各项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a、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b、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

c、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9、工亡待遇领取手续:职工因工死亡,参保单位应持民政部门的火化证明、公安部门的死亡注销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乡政府、村委会出具没有经济收入和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到县工伤保险所办理核销手续。

10、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名称等级单位地址

1.华峰医院一级平安堡镇土城头村

2.兴隆县人民医院二级兴隆镇南土村

3.承德市附属医院三级南营子大街36号

4.承德市中心医院三级西大街路北22号

5.承德市二六六医院三级承德市大佛寺北500米

6.北京同仁医院三级甲东城区崇内大街2号、75号

7.北京协和医院三级甲东城区王府井帅府园1号

8.北京积水潭医院三级甲西城区新街口东街31号

9.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三级甲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1号

10.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三级甲西城区西什库大街8号

11.北京天坛医院三级甲崇文区天坛西里6号

1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三级甲宣武区长椿街45号

13.首医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三级甲宣武区永安路95号

14.首医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三级甲朝阳区白家庄路8号

15.中日友好医院三级甲朝阳区和平里樱花东路

16.北京博爱医院三级甲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17.解放军总医院(三零一)三级甲海淀区复兴路28号

18.解放军总院第一附属医院(三零四)三级甲海淀区阜成路30号

19.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三级甲海淀区花园北路49号

20.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三级甲宣武区北线阁5号

21.北京市胸部肿瘤结核病医院三级甲通州区北马厂97号

★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电话咨询:010-114

失业保险

1、参保登记:用人单位首次参保需提交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法人证书及其身份证、职工花名册等资料,到兴隆县失业保险所办理。

2、申报缴费:参保单位携带职工花名册于每月1—10日到失业保险所申报、核定,到县地税局大厅缴纳失业保险费。

3、缴费基数、标准:(1)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

4、待遇领取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待遇支付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金580元每月、医疗补助金58元每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金630元每月、医疗补助金630元每月;累计缴费满10年不满17年的,失业金680元每月、医疗补

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绥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2018年8月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公开〉(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公开09表) 十、资产情况表(公开10表) 十一、非财政拨款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11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非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按三定方案分条表述) (一)宗旨: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提供社会保障 (二)业务范围: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有12个内设机构。本单位内设机构如下表: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 苏社基〔2012〕23号 关于做好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 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用工登记备案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统一经办联动管理的意见》(苏人保规〔201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市区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备案(含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下同)与职工社会保险申报业务实行统一经办、联动管理,并开展“一站式”服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内(包括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登记注册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手续。 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意见》及本通知规定,到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三合一”经办窗口,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申报(以下称用工参保)和退工登记备案、社会保险停保申报(以下称退工停保)手续。 三、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参保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其中,对在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对其余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对户籍在市区、尚未进行个人基本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 一、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范围和对象 1、养老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由单位和个人根据经济状况自愿参加,所缴保险金记入个人帐户,按城乡居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利息,归个人所有,不计征各种税、费。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或死亡后,由本人或法定继承人分次或一次支取。 2、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及国有、集体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中央、省属驻烟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军队所属驻烟事业单位中非军籍工作人员;中小学民办教师。 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意见另行规定。 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并由人事部门管理工资的单位,可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范围。 二、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筹集 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和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 1、缴纳标准。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按照上年度全体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3%、个人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计划内临时工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负担,单位代为扣缴;其他工作人员在国家或省实行养老保险金专项工资补贴之前,个人缴纳部分暂由单位代缴。 “工资总额”,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奖励工资、浮动工资、职务补贴、粮、油、肉、煤和副食价格补贴、地区津贴及其他按国家和省规定按月固定发放的津贴补贴。但独生子女费、房改后发给的房租补贴和煤气补贴不列入范围。 2、列支渠道。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单位列入预算,记入“其他费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差额比例,分别列入单位预算和从单位自有经费中税前列支,记入“其他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税前列支,记入“营业外支出”。 3、缴纳办法。自《办法》实施之月起,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填报《烟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结算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如按季度或年度缴纳,须在季度或年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缴讫。逾期不缴,按日加收应缴保险金总额5‰的滞纳金,由单位负担,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三、离退休养老金的支付 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同时,应填报《离退休养老金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所需离退休养老金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机构审核后按月拨付,由单位发放。支付项目包括: 1、按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和国发[1982]62号文件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 2、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提高的退休费; 3、按规定增发的离退休(职)费; 4、按规定增发的生活补贴、价格补贴及其他补贴; 5、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支付项目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项目,仍由原支付。 四、离退休养老条件及离退休养老金标准 (一)离退休养老条件:按现行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2]6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正文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确保维护广大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等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同时,结合了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实际和部分地方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中的实践。 第二条依法经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规范和管理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规定》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定义,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并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相关载体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是原始记录,包括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记录。

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作出规定,因此《规定》没有作相关规定;考虑到针对文书、基金和人事档案,目前国家对电子文档管理尚无明确的规范,因此《规定》没有对电子文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但明确提出: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样,就给以后规范电子文档管理留有接口。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规定》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参与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等工作,积极协调解决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着社会保险的基础性、事务性工作,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其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规定有关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规定》赋予的职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归档、立卷、保管、鉴定和销毁等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要积极参加与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有关的业务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是指:社会保险经办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为保障社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结台我区社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遵守《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财经纪律和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管号社会保险基金,加强保险基金活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 二,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的筹集不得任意扩大或减少统筹项目收缴比例和金额,要及时收缴、储存、登记,单独建帐、建卡。准确建立、核算职工个人帐户。 三、正确使用基金会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增设或删改总帐科目,不得删改指定设置的明细科目;按省上的统一要求,正确设置会计帐簿和组织业务核算、如强帐目、帐实的核对和审查、防止错帐、漏帐、重帐或违犯财经纪律等现象的发生;正确填制报表,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送。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核定、收缴、支付、上解、下拨、储存、调剂及管理服务费和其它专项经费的提取、使用、上解和下拨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不准任意扩大或减少提取和解缴比例。 五、往来款项的结算和清理,不得长期拖欠和无偿占用对方或缴纳单位的资金。不得向统筹单位收缴任何与基金无关的费用,各项规定解缴款均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拖延或截留。

六、建立健全凭证、收付款委托书和收据的管理制度,凭证、委托书要规定领用手续和限制份数,防止遗失或被盗。收据必须按规定从财政或税务部门购买和使用。凡开具的每项内客,须与批准的业务范围和项目一致,收据的内容,必须合法。 七、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或收据。不得接受各种来历不明,非本业务范围内的款项,不得替外单位或个人转移、寄存资金。 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对基金会计和出纳岗位应分别设置严格帐务处理手续和凭证传递程序。会计、出纳业务不得一人兼管,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原则。 九、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工作的文件、帐卡、凭单、报表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档,专人负责,防止遗失或盗窃。会计人员工作移交,必须造具清册,有专人监交,内容、手续清楚、完备。 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基金存款和其它应保密的数据,不扩大财务报表的报送范围。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工作均受同级财政、审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分解到各直属事业单位, 就是人社局的具体工作了 1.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收集、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职业介绍服务;负责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就业平台的业务指导与管理;指导协调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组织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工作;开展小额贷款担保服务和创业指导工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负责全市城镇失业登记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规范指导劳务派遣工作。 2.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审核、发放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承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3.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

险待遇审核及支付;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费用结算;负责对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定点单位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4.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个人帐户的建帐、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工作。 5.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区、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6.市劳动保障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7.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负责全市因工及因病、非因工负伤职工的伤残鉴定工作。 8.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方案

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及《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09〕59号)精神,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为有序推进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现对参保职工“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站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规范化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目标任务 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县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普遍达到:制度措施落实、场地设施落实、专业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落实,基本实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广大参保对象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2月) 1、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制定蒙自县社会保险中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明确档案管理制度、专管人员、档案室落实等内容。 3、做好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 1、建章立制(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 (1)制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收集、整理、统计、保管、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各项基础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人社险中心函〔2020〕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和应用,维护电子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信息共享,便于长期保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电子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履行法定职责和办理业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扫描仪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字符、图形、音频、视频等各种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和产生的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四条(法律效力)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安全保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的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收集与归档 第六条(电子文件收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共同推进业务信息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实现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能够实时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包含电子文件及其过程信息、背景信息等元数据。 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的认证或加密技术手段。 第七条(电子文件归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GB/T31599—2015)等标准规范,确定电子文件归档范围、电子档案分类和保管期限。 第八条(清点检测)电子文件归档时,按照《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DA/T70—2018)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方面的检测。对需要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清点、整理、编号、编制索引目录和归档。 第三章保存与利用 第九条(存储备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配备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适应的在线存储设备,用于电子档案的安全存储。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社会保险 2009-02-04 12:55 固定资产牛牛| 分类:保险| 浏览9855次 我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据我所知事业单位定工资是按照工龄来定的,由于我在以前的单位给我缴纳的是小城镇保险,而现在的单位说事业单位工龄不包括小城镇的,所以我的工龄要扣掉这部分的时间, 请问1:我能否通过其他途径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包括以前年段未缴纳的。 2:如果工龄短的话,29年工龄退休和30年工龄退休有区别吗。 3:如果补缴以后事业单位会承认你以前补缴的工龄吗。 4:如果缴纳按照最低的标准缴纳是多少标准。(2000-2007年) 如果现在不补缴,我每个月的工资要比同龄同级别的少(基本工资、薪级工资都要少几十),这是每个月的,如一年下来直至到我退休,听说事业单位的退休工资也是按照基本工资的基数核定的,那这样算下来就不止几十元一个小数了。还有带薪年休的天数也要少。 分享到: 2009-02-04 21:37 提问者采纳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稽核和监督等。 2.社会保障基金决算是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有关要求对全年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社会福利基金:是指国家为了实施社会福利制度,满足人们的福利需求,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4.社会救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救助制度,通过各种渠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货币资金。 5.社会保障预算:是指国家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而提供救助和补给,以便实现国家社会保障职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而编制的预算。由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社会保障预算支出组成。 6.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措施、方法,主要包括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 7.负所得税:是一项对那些收入低于一定水平的人们提供自动支付的计划,是政府转移支付的一种方式。 8.社会保险水平: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的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的高低程度。计算公式:社会保险水平=社会保险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100% 9.社会保险水平超度:是指社会保险支出增长过快,超过国民经济能承受的水平,从而超过了应有的适度水平。 10.现收现付筹资原则:是近期横向收付平衡,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一般不留余额,但在实际执行时会有一定余额。11.完全积累筹资原则:是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收入再分配制度。首先由政府基金管理部门对有关人口寿命、经济发展状况等做宏观预测,然后预测劳动者退休之后所需的保险费用支出,将其平均分摊到劳动者的整个就业期间和投保期间。 12.社会保障基金支付是指社会保障基金的经办机构在遵守政府对社会保险支付管理原则和制度的前提下,将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发给履行了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个人的过程。 13.公平是社会保险的本质和核心。效率是社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保障。 14.社会救助是指当社会成员陷入生存危机或不能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时,有国际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15.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的含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障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使社会保障基金在一定时期内获取预期收益的基金运营行为。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目标:(1)确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2)防止基金贬值,实现基金保值,争取基金增值(3)满足给付的需要,避免支付危机发生(4)保持高效率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原则:(1)依法管理,规范运行(2)坚持收支两条线,征收和支出适当分离(3)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社会保障目标编制社会保障基金的年度与中长期收支预算(4)严格监督,杜绝漏洞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全集》

一、综合 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 、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 天内、招用员工30 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6)非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 资报告》及复印件。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4 、《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作用? 《社会保险登记证》是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的证明,用人单位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每年必须进行年检。 5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年度? 每年7 月至次年6 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6 、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申报缴费基数?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 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进行确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社会保险费实行各险种同基数核定。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50% ,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100% );最高不能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每年由市统计局公布。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 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缴费基数。 7 、重新就业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当年缴费基数按重新就业后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8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费基数怎样确定?从领取工资之月起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按领取的第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算。 9 、如何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用人单位新参保或参保后有人员变动,应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参保或停保的职工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名册核定用人单位次月的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10 、社会保险费如何征收?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银行按月从单位账户上划扣,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汇报 乾安县人民政府关于 社会保障基金自查情况的报告 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自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下发以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责成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劳动、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医保、低保、医疗救助资金及信息网络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一、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对其实行高位操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监管体制与机制的建立,全力确保基金安全规范运行。几年来,我县未发生一起挤占、挪用社会保障资金现象。2009年,我县被民政厅评为“全省社会救助先进单位”、“全省低保工作先进单位”我县低保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做经验交流,被省劳动厅评为“医疗保险先进单位”。 (一)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截止6月末,我县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35350人,基金收入为2240万元,支出472万元,累计结余

结1520万元;城镇居民参保人数为60023人,基金收入9.2万元,支出11.9万元,累计结余708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为2377人,基金收入44万元,支出10.8万元,累计结余81万元;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2672人,基金收入39万元,支出3.3万元,累计结余67万元。 (二)低保资金运行情况:截止6月末,我县共有城乡低保户11535户24875人,共发低保金1921.6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户6822户15111人,保障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平均170.5元,月发低保金257.6万元;农村低保户4713户9764人,保障标准农村每人每年平均764.8元,季发低保金186.963万元。2010年上半年,省里共拨城乡低保金和各项补助资金共2729万元,支出1921.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拨入2254万元,支出1538.9万元;农村低保拨入475万元,支出382.7万元。 (三)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我县于2009年全部启动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分别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日常救助和临时救助四种形式进行救助,2009年度城乡医疗救助1088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81.742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311人,支出救助资金51.7021万元;日常救助742人,支出救助资金21.98万元;临时救助35人,支出救助资金8.06万元。结余347.2579万元。2010年上半年医疗救助135人,支出救助资金24.011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15人,支出救助资金19.723万元;临时救助20人,支出救助资金4.288万元。结余102.989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附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用表 1、社会保险登记表(表2-1) 2、社会保险登记证(表2-2)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3)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明细表(表2-4) 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5) 6、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表2-6)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登记申报表(表2-7) 8、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表(表2-8)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资收入申报表(表3-1)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缴费申报核定汇总表(表3-2)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表4-1) 1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表4-2) 1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3) 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计划实缴清册(表4-4) 1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纳金征收计划(表4-5)

16、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表4-6) 17、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及对应滞纳金明细表(表4-7) 18、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表4-8) 19、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1) 2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滞后补缴结算单(表5-2) 21、机关事业单位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表5-3) 2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表5-4) 2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表5-5) 2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方式申请表(表6-1) 2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待遇计算单(表6-2) 26、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单(表6-3) 27、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结算计划(表6-4) 28、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表6-5) 2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核定表(表6-6) 30、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单(表6-7) 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结算计划(表6-8) 3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及相关费用拨付计划(表6-9) 33、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汇总表(表8-1) 34、财政全额供款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同级财政拨付资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4074108.html, 浅析如何做好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作者:张金燕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10期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人们的保险 意识逐渐增强,保险作为一种盈利性的保险形式,其业务量近年来也在大幅攀升。这其中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如何实现保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推动保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对目前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保险;档案;管理 引言 档案管理工作作为保险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其档案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保险的专业化要求。因此,提升保险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势在必行。 一、完善保险档案操作规范 1.1制定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商业保险档案的纸质材料应整齐有序的排列和存放在专门的场所,对于重要材料应复制备份防止因为磨损毁坏带来的各种损失。以计算机为载体的电子档案对网络安全性要求相对较强,必须做远程备份防止丢失损毁,数据格式有明确的描述以便日后的升级和维护。特别要注意在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交接环节,必须认真对待防止脱节,否则会给后续工作带来不可预测的困难。当前的商业保险代理人更换频繁,如果在商业保险经办材料在交接过程中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经过几次变更,原始数据丢失或存储混乱,给后续继任者带来了很大困难,尤其是一些纸质材料一旦损坏或丢失就不能补上。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商业保险档案的移交管理,可以结合激励奖罚机制建立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商业保险经办人员应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经办过程中产生的保险资料搜集整理,商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也要认真核查防止遗漏,以便确保商业保险档案资料的连续性。 1.2注重保险档案的分类和整理 利用保险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的分类,可以为后续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以从国家对保险的政策、保险人员经办业务时的各种记录和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这三个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在保险档案管理过程中,还要注意有序安排。一是编号要规范,对于参保人员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保险生成后的保险编号等,在保险档案管理中必须整理和规范。二要做好保险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对于己经完成了的事项,需要将有关材料及时分类,对于事情还处于进行中,我们必须及时注意跟进,掌握动态。三要做到常态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也要做到定期不定期的系统地整理保险档案文件,维护档案资料之间的联系,保证文件的完整性。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述廉:________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述职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县委组织部: 本人于199x年x月至今,任xx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按照县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将本人一年来思想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汇报 一、政治表现和领导能力方面 多年来,我十分重视自身的理论和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的能力。一方面加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尤其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努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的能力。政治立场坚定,在政治上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不搞“小团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另一方面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坚持虚心向书本、群众学习请教,自觉接受新理论、新思想、新观念,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善于分析判断、勇于实践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敢于想大事、议大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事业满腔热情,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对工作认真细致、勤恳踏实;有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精神。平时还能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单位,调查研究,提出一些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第 2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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