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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篇一: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一、市场内商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严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

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内经销的食品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

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

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方要监督经营户严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

对摊位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严

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许可证》

后方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方要督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

据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

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鲜活家禽

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

和屠宰分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明。

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

综合农贸市场建设成为“国家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

经营户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欺行

霸市、哄抬物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登报道歉,直至追

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许

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

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

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

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

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

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

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严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严禁使用非标称,

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

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内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

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

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

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要符合《食品

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内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

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周边三天进行一次卫

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范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严禁占道经营,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禁止在摊位周边增设零摊、边摊、挤

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严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

安规定用水用电,严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

架接水管。

九、严格遵守消防法规,严禁在市场内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

加热器具;场内严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场内环境污染

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

加收滞纳金。乙方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

由经营户负担;

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

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

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进出市场及停放,不得在市场通道或市场周围乱停乱放,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十二、实行计划生育、严禁超生、超孕。经营户及从业人员一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十三、经营户不得带儿童进入市场玩耍、游戏,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经营户自行负责。

十四、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创建“全国文明市场”活动的经营户,市场管理办公室将采取帮助、教育、批评、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理,并予公示。处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终止违反公约者在市场的摊位租赁合同,将摊位收回后进行公开安置;

十五、涉及违反相关法规的,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移交相关工商、公安、城管、消防、卫生、防疫、环保、计生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十六、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市场管理规定或法规出台后以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法规为准,本公约中与之相抵触的条款自然失效。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

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二、食品准入管理

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

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

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

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

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篇二: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标准农贸市场

管理制度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1)

二、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5)

三、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8)

四、市场食品安全制度 (9)

五、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六、治安防范制度 (12)

七、市场工作人员规范 (13)

八、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14)

九、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16)

十、食品退市制度 (18)

十一、商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 (19)

十二、食品进销货台帐管理制度 (21)

十三、协议准入制度 (22)

十四、商品查验登记制度 (23)

十五、市场承诺制度 (25)

十六、投诉公示制度 (26)

十七、价格管理制度 (27)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则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更好地保护承租人、消费者、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承租人、出租人共赢、消费者满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一)、市场内摊区划分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1、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2、无出摊、离摊占道现象;

3、无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现象;

4、无在公共通道上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5、公共通道、垃圾箱周边无垃圾堆放现象,垃圾及时清运;

6、公共通道上无积水、无油污,摊位(门面)整洁无残标。

(二)、经营区域内地面清洁卫生,没有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情况。

1、摊位(门面)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2、摊位(门面)区标识明确,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垃圾容器摆放整齐;

3、摊位(门面)区内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

告悬挂规范整齐,无残标。

(三)、经销商“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卫生习惯良好。

1、监督经销商搞好“摊前三包”,摊前纸屑、菜叶等废弃物由经营户

负责清理,严禁乱扔乱倒行为,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监督经营户两周一次搞摊区卫生大扫除,洗抹摊面、摊架、经

营用具。

二、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

(一)、肉类摊位区:

1、保持摊位台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进销商品检验合格手续齐全,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严禁搭摊、加长摊位、在摊内加台操作。

4、按规范统一经营用器具,严禁在摊位区内摆放杂物。

5、严禁用木板、木盆等摆放商品。

6、严禁销售白肉、病(牛)猪肉、死猪(牛)肉。因此造成的食品

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二)蔬菜、综合摊位(门面)区:

1、保持摊位(门面)整洁干净,摊架、证照干净,定期搞卫生。

2、证照悬挂整洁,进销台账完整,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位(门面)上不准加垫泡沫板、木板等杂物,商品摆放不准超

出摊位(门面),严禁加搭边摊。

4、垃圾、杂物清理后投放在垃圾箱内,不准扔在摊位(门面)地面上,影响蔬菜、水果等商品经营的环境卫生。

5、严禁在摊位(门面)内摆放杂物,严禁用泡沫箱、盆、桶等蓄水

淋菜、泡菜、洗菜。

6、保持摊位(门面)周边清洁卫生,严禁在公用通道上堆放物品、

清理蔬菜。

7、严禁经营户淋菜将水洒落在公共通道上,因经营户洒水、乱扔

废弃物造成的地面湿滑,导致消费者受伤,由经营户承担一切责任。

(三)、卤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干货区:

1、保持摊位(门面)卫生整洁,无蛛网、鼠迹,合理使用“三防”设施,定时清洁卫生。

2、证照悬挂整齐,标价牌(签)价格清楚,销售的商品进货台账登记清楚,产品质量检验手续真实、完备,入场人员持证经营。

3、摊区内商品堆放整齐,不乱搭、乱挂杂物,严禁用包装箱等物品盛装商品占道经营。

4、规范经营工具,严禁将废旧家具(旧床、旧沙发等影响环境美观的用具)拿到市场内使用。

5、严禁在公共通道内加工商品、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占道休息和赌博、游戏等。

(四)、水产、冷冻品摊区:

1、保持摊位(门面)设施、设备的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墙面、顶面无蛛网、灰尘。

2、相关证照齐备,标价牌价格清楚,商品检验验疫合格,进销台账登记清楚。

3、摊区内商品摆放有序,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影响市场经营秩序的设施。

4、保证经营区域内地面整洁,地面无污水、积水,经营户冲洗经营设施、更换水池用水后需立即用干拖布拖干溢水,若造成地面湿滑,导致行人滑倒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在摊区内乱摆、乱挂、乱放杂物,严禁在摊架上悬挂抹布、

【篇三: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规范市场管理,确保本市场有一个良好

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

1、经营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者对摊位(门面房)进行调换或转租,必须到市场办公室办理

有关手续。未经许可擅自转租者,转租无效,市场所有权收取违约

金5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门市房外摆放货物不得超出划定区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线及影响其他业户经营。违者由市场所暂存其货物,并收取违约金10-100元和10元/天

的货物保管费。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违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场所

有权收取违约金20-1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剩余

租金不退。

5、市场内不准下棋、打扑克、赌博以及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违者除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外,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改1-7天。

6、破坏市场设施及财物并造成损失的,除按原价赔偿外,市场所有

权收取违约金100-200元,并视情节给予停业整改。

7、租赁期间,如遇市场规划、修建、调整等,市场所有权单方终止

合同,承租方自愿无条件服从,市场所将剩余期间的租金退给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补偿。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经营人员应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市场所和

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有拒卖过期、有害、有

毒等不合格食品的义务。

2、市场实行商品准入制度,对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场所有权采

取禁止入市经营、暂存、销毁等措施进行处理。

3、入市经营业户须在摊位(门面房)确定后30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

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逾期不办理者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4、经营业户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等食品,违者市场所

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暂存、销毁、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者报工商、卫生部门处理并收回摊位(门面房)。

5、蔬菜经营业户应自觉接受卫生部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经营。

未经检测擅自入市经营的,市场所除责令其检测外,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对检测有问题的蔬菜,市场所有权进行暂存、销毁处理。

三、卫生管理

1、经营者应自觉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前卫生实行门前

三包,发现门前、摊位前脏、乱、差,除当即责令其

清除外,并有权收取违约金5-20元。

2、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装袋,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

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消除外,每次收取违约金5-20元。

3、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违

者每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10-20元。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相互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扒

窃钱物、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违者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除移

交有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2、市场经营业户应服从管理,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无理取闹、

打骂、侮辱工作人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或阻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违者除移交关部门处理外,市场所有权收回摊位(门面房)。

3、市场内门市房必须配备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公共消防设施、器材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

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所有权收回

摊位(门面房)。

4、不准擅自改动用电线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收取违约金50-200元。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市场

所有权收取违约金10-200元,情节严重者,收回摊位(门面房)。

6、市场内人人有参与救火救灾的义务,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

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需修改或补充,将以书面形式告

知业户。

2010

岳冲路农贸市场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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