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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上墙)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上墙)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上墙)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根据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等相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务科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臵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的医疗废物处臵管理相关法律规范、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臵黑色垃圾袋中,由医院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由市环卫管理部门及时运走,如无法及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须臵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医疗科室应设有收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带盖(塑料)容器、利器盒等。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臵。敷料、棉签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玻璃安瓿、破碎玻璃器皿等按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分类臵于套有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的容器中,小心处理以免损伤。放射性与细胞毒的废物臵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科定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臵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

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或文字说明。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刀片等利器、应放入利器盒内,按损伤性医疗废物收集。

六、未被污染的除去针头的一次性塑料注射器、输液器等应分别放入套有黄色垃圾袋的筒中,由专人称重、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按感染性医疗废物收集。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养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及时密封。特殊感染垃圾,如发热门诊的废弃物按专项制度为标准。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十三、医疗垃圾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医疗垃圾的产生量(袋数),并请该部门人员确认。医疗废物装箱时,箱外要标明袋数,并加以登记。

十四、为医疗废物收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工作期间,应穿带好工作衣帽、口罩、手套等,做好必要的防护。

十五、医疗废物暂存点(库房)应每天进行清洗、消毒(有消毒工作记录),有医疗废弃物警示标识、“禁止吸烟、禁止饮食”的警示标识和医疗垃圾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应有用于储存病理性废物的冷藏设施,有洗手设施。房间必须上锁,避免流失。

十六、废弃的麻醉、精神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臵。

十七、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每天由金华市莱逸园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集中回收处臵,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

间、处臵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十八、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事故后,按照医院制定的应急预案、医疗废物安全处臵有关的规章制度处臵,及时向市卫生、环保部门报告;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可能传染病传播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食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3.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5.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6.进货查检和查验记录制度; 7.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8.食贮存、运输(包括有特殊温度、湿度控制要求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全程温度、湿度控制)管理制度; 9.废弃物处理制度; 10.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3.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制度; 14.定期清洁卫生间制度; 15.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如现场设独立对外销售的专间或专用区域,销售外购食品的需提供)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学校的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消防设施和消防

设备定期测试。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禁止私用电热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义务消防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各部门、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项目安保科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本项目部、各施工队、协作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责任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保科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总工和安保科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安保科安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并督促各单位切实执行; 3、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开展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研究解决职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的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按时实施;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监督执行; 8、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安全信息馈工作。 第八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安保科组织安全学习教育全年不少于四次,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八次,各施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培训要求:本企业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企业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规定。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二)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三)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食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贮存运输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上一级食品供应商或食品生产企业购进的食品,要清楚所购食品来源,先索证、索要。随运输工具携带“食品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该批次食品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复印件,随货同行单等”。(二)食品经营者运输向下一级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要随运输工具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有效的销售发票等。由送货人员查验货,货票一致后进货方签字或盖章认可。 (三)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温度湿度适宜存放食品。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设置安全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避免害虫侵入和隐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和其他昆虫。 (四)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食品退市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1、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2、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3、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4、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一)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实施,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为公司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应建立不同层次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中一个相对完整的部分,即对各部门下达任务,年终按目标实施考核、奖惩。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三、内容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制订:在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会议上,根据安监办的要求,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热点问题和公司前期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实际情况,讨论制订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并将目标列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制订要注意目标的明确性、可衡量性(目标指标可以量化)、实际性、时限性、连贯性、各部门之间有可比性、针对性。 (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分解、实施:公司目标下达后,各部门及各施工项目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再将目标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到各生产班组,并依此检查和考核。将完成情况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先进评比、职务升迁等挂钩,明确各级领导及每个人的目标及责任,以便每个单位、个人在工作中对照目标开展工作。 (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检查:年度目标确定后,公司每年组织专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目标的分解及贯彻落实情况,每年组织年中和年底的目标执行情况检查,分析完成目标的经验做法,查找未完成目标的问题和原因,制订改进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XXXX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其具备应有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 .“三级”安全教育 1.1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和临时工)、试用人员、长期实习人员(三个月以上)均需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转岗人员需持单位转岗证明或公司调令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本车间内部岗位调动需重新接受班组级安全教育,在车间之间调动需接受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离岗一年以上的需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2 各级安全教育要保证培训学习时间,公司级32学时以上,车间级24学时以上,班组级16学时以上。 1.3“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实行补考制,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交回上一级培训单位或公司人事部门。 1.4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和人事部门负责,二级(车间级)、三级(班组级)教育,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教材、台帐、试卷(班组级试卷按岗位分类)。安全教育教材内容要符合安全培训要求,经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有效。 2.外来人员 2.1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内作业前,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开具施工证明或签定业务合同(协议),然后到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安全培训,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可持入厂证进入作业区域作业,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2 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和外来短期实习人员,必须到安全环保

管理中心接受安全教育,在指定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生产区。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准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需经车间主任同意,在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 3 .特种作业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 4. 复工安全培训 复工人员到公司安全环保管理中心接受上岗前的安全培训,重温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返岗作业。 5. 日常安全教育 5.1 各单位每年必须对所在单位的员工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要有计划、实施过程文件、教材、试卷、台帐。 5.2 每年的安全培训内容要符合公司安全的要求,所编写的教材必须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备案。 5.3 各单位在培训、考试时必须提前通知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安全环保管理中心将对培训、考试的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并做记录。并对各单位的培训效果实行随机抽考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套上墙公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本制度公示或放置在取证的经营场所) 经营者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备注:制度的重要性,“***”关键项,“**”表示重点项;□内打钩表示必须执行该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2、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

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及广大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严格执行《劳动法》有关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及铁道部铁路施工安全规程的条文规定,做到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强化安全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和盲干行为,在施工生产及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保证各种生产建筑物、技术设备和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标准。 四、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五、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定责,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六、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对无安全合格操作证的人不得分配工作。 七、开工前必须对工地、工具等防护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交底。 八、严格各种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固定专人领取、使用并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的工作。 九、严禁将设备交无证者操作。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不得上岗操作。禁止酒后开车、驾驶机械和进入作业场所。 十、高处作业、起重、打桩等有物体坠落的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在高处、悬崖、陡坡等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十一、经常组织检查工地宿舍、环境、食堂、浴室、厕所等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煤气中毒发生。 十二、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尊章守纪教育,搞好劳逸结合,防止超劳,促进安全生产。 十三、要坚持按规范施工,按规程操作,施工现场要标准化管理,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警示和标语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到现场到岗位,工程项目要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十四、严格坚持工前安全交底、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讲评的“三工制度”及安全分析会制度。 十五、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安全奖惩力度,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中铁十九局集团广州地铁项目部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心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学校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幼儿园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的健康查体,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2、识培训,凡患有“五病”或卫生知识培训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本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预防性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5、督导从业人员自觉学习有关的卫生知识,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与岗位、工资、奖罚挂钩。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

管理制度上墙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 (上墙版)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负责,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决定、条例、文件;组织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措施。 二、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设备等,必须列入财务、供应计划。 三、每季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并在人、财、物方面优先保证。 四、负责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反设施每季进行一次检查。 六、负责组织实施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 七、每旬组织一次井下、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 八、凡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防止事故扩大,并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确定预防同类事故再发生的防范措施。 九、组织制定并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十、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质量标准化等安全基础工作。 十一、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责。 十二、按人事管理权限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十三、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方案,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十四、不断改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上岗。 十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一、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对本矿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 三、对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爆破作业、雨季“三防”、巷道修复负责。 四、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五、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六、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七、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工作。 八、按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每月定期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组织进行排查、整改。 九、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配合工程师搞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十一、发生灾害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事故抢救,组织制定和落实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责,作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是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度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得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并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

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项目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质检员负责施工质量、现场坚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资料员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熟记录,并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

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

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以备自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和找人替检的行为。 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6、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再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培训证、健康证等。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设备、设施清洁消毒维修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

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管理工作。 3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2)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审核并批准公司年度目标; (3)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分解并制定对策实施细则; (4)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 (5)公司各部门负责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具体实施; (6)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检查与考核。 4工作程序 4.1目标制定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总体目标、安全方针,各部门提出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安全生产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内容,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对建立的目标进行审核,审核其全面性与合理性,经审核合格后形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目标; (3)公司将形成的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分解到各部门; (4)各部门将各自的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岗位。 4.2目标分解 4.2.1公司总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4.2.1.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工作;

(2)按照法律法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

(3)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安 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季度召开一次 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或修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 (6)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和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 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 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报告; (9)全面主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书。 4.2.1.2安全生产与控制指标 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低于2 人,职业病发病率为零,控制各类事故隐患 的存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创建小微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4.2.2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4.2.2.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工作; (2)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督促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4)督促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5)督促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督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

(安全生产类)安全管理上墙规定

需要上墙的安全制度牌

安全通则 DCAQ/BZH02-2012 第1 条新员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2 条严禁携带烟、火种进入禁烟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第3 条凡参加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第4 条在工作岗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严禁脱岗、窜岗、严禁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第5 条上班前和工作中严禁饮酒。 第6 条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从事转动设备操作、维修、清洁等工作的长发职工必须戴工作帽,发辫不允许露在外面。 第7 条非本岗位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仪表、阀门、设备等,并不准在岗位上任意逗留。 第8 条对不熟悉的物料严禁尝试,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室和公共场所。 第9 条公司进行用火、用电、高处、动土、断路、爆破、进入设备、下水井等作业均实行作业审批制度,否则严禁作业。 第10 条易燃、易爆工作场所严禁堆放可燃物等。 第11 条严禁使用汽油、石脑油等有机溶剂擦洗衣物、车辆、工具、设备、地面等。 第12 条严禁在生产装置、泵房、罐区等地灌装油品、液化气体等。 第13 条凡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储存、装卸等区域。 第14 条生产岗位、库房等必须按照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动用。 第15 条各种设备的旋转部位应安装防护罩或挡板。严禁用手触摸、擦洗及维修正在转动的设备,所有设备、管道上的安全设施不准私自拆除和调试。

第16 条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蹬梯子时,要将梯子绑牢或设专人扶持,严禁采取抛、扔的方法传递物件。 第17 条凡进入检修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凉鞋、高跟鞋等。 第18 条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或设有警戒标示的高处作业场所和起重物件下面通行。 第19 条凡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未经批准,严禁带电作业。 第20 条严禁在生产区域内用黑色金属工具等敲打设备、管道、地面等。 第21 条消防通道未经批准,严禁断道、堵塞或占用。 第22 条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机动车辆时,未停稳,不准上下,不准扒车,骑自行车严禁带人或攀扶机动车辆行驶。 第23条凡雷雨天气,各种可燃气体禁止对空排放,轻质油品、液化气、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等停止装车、采样和脱水。 第24 条严禁带未成年人进入各生产岗位。 第25 条凡来厂参观、学习人员,须由接待人员负责,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在岗位上参观学习时不得影响和妨碍岗位人员正常操作。装置停工检修期间,一律不接待参观人员。 第26 条每周安排一天定为“安全活动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知识、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和事故分析等,时间必须保证,特殊情况只能串用,不能占用。 第27 条公司实行的《动火证》、《动土许可证》、《设备检修许可证》、《抽堵盲板安全作业票》、《高处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票》、《断路联络票》等各种作业票、证上所列监火人、监护人、安全措施实施人员等均需在作业前,履行责任,并签名,否则视为无效。 第28 条各种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必要时必须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管理工作。 3 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2)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审核并批准公司年度目标; (3)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分解并制定对策实施细则; (4)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年度目标; (5)公司各部门负责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的具体实施; (6)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目标的检查与考核。 4 工作程序 4.1目标制定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总体目标、安全方针,各部门提出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生产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目标的内容,由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对建立的目标进行审核,审核其全面性与合理性,经审核合格后形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目标。 (3)公司将形成的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分解到各部门。 (4)各部门将各自的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岗位。 4.2目标分解 4.2.1 公司总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4.2.1.1 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工作。 (2)按照法律法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

(3)依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或修订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 (6)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和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如实、及时报告。 (9)全面主持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工作。 (10)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书。 4.2.1.2安全生产与控制指标 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轻伤低于2人,职业病发病率为零,控制各类事故隐患的存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创建小微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4.2.2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 4.2.2.1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地区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工作。 (2)督促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责任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3)督促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 (4)督促开展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5)督促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 (6)督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7)严格执行、落实公司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杜绝“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8)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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