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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报送2016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总结的函-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关于报送2016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

享工作总结的函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总结的函》(国科办函基〔2017〕6号)要求,我司总结了2016年中国气象局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政策措施制定、服务平台建设、开放措施和成效等工作情况,形成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总结,现报送你中心,请审阅。

联系人:丁顺清 010-********

附件:中国气象局2016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总结

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

2017年2月16日

中国气象局2016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总结

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及《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16〕333号)要求,中国气象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气象数据的开放共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气象科技创新提供了有效的支撑,总结如下。

一、政策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1.制定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制度

组织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气科院)、中国气象局北京城市气象研究所(以下简称北京城市所)等8个专业气象研究所以及安徽气象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安徽气科所)等5个省级气象科研所按照要求制定了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管理制度,并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发布;建立了仪器设备的登记、核算、管理、清点账册;配备了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初步建立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运行管理机制。

2.完善了仪器设备及气象数据的开放共享办法

2016年中国气象局出台了《中国气象局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管理办法》(气办发〔2016〕33号),规定价值50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必须向部门内外开放共享。落实《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气象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

二、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1.根据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国气象局网络管理平台由国家网络平台自动设置形成管理节点,不再另建平台,但为了气象部门工作需要,中国气象局依托“气象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信息平台。

2.组织气科院、北京城市所等8个专业气象研究所以及安徽气科所等5个省级气象科研所按要求完成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并完成了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接。共完成14个平台的建设和对接工作。

3.气科院、8个专业气象研究所以及5个省级气象科研所按要求完成了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在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填报工作,提交了274台(套)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中央级科研院所256台(套),省级气象科研所18台(套)。

4.按照科技部要求,对拥有5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的科研院所,中国气象局均组织其完成了仪器共享制度的制定及在网络平台的发布工作,包括气科院、北京城市所等8个专业气象研究所以及安徽气科所等5个省级气象科研所,共14个单位制定发布科研仪器共享制度。

三、开放共享具体措施和成效

1.中国气象局积极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一是将开放共享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从2015年开始中国气象局将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2016年中国气象局对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目标考核任务及评分细则进行细化,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要求直接作为目标管理考核依据,并对气科院、各专业所及有关省气科所搭建仪器共享平台提出明确要求及扣分细则,各有关单位都按时完成了仪器共享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二是在气象科技管理工作中落实开放共享精神。2016年中国气象局出台的《中国气象局野外科学试验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野外基地价值5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向部门内外开放共享。通过落实《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气象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三是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推动所属科研院所克服技术力量不足、网络条件缺乏等困难,完成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2.考核及后补助情况。

2016年中国气象局将仪器共享工作纳入省级气象部门及气科院综合工作目标考核,各单位均完成要求工作,中国气象局进行了评分考核。下一步拟根据仪器共享开展的具体情况及事业经费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后补助相关工作。

3.查重评议情况。

中国气象局所属气象科研院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渠道主要通过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购专项资金的支持。购置大型仪器由中国气象局和科技部平台中心双重审查。在制订中央科研院所2016-2018年修缮购置规划中,中国气象局组织部门内仪器专家及职能管理部门对各单位规划中拟购置的仪器进行审议,结合部门已有仪器使用情况,减少计算信息化类仪器、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大气成分监测分析仪器等其他科研业务工作已购置或已拟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重复建设。对规划中拟购置的约4200台仪器进行了审核,减少了重复购置的仪器设备约860台(套),经费约4300万元。

4.开放共享典型案例

稳步推进气象科学数据共享中心的数据共享。2016年3月8日,中国气象数据网迁址“阿里云”,通过利用公有云的计算、存储与网络服务资源,进一步提高中国气象数据网的高可靠、高并发服务能力,向全社会提供更加专业气象数据服务。12月1日,正式向公众发布包含风云系列、MTSAT、EOS/MODIS等共计960种卫星遥感数据及相关产品并提供服务。截至2016年底,中国气象数据网新增用户注册数47327个,访问量近5800万人次,数据订单数51.3万个,数据服务量约9.6T。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2400余家高校、各类科研机构提供数据服务,支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科研项目共690项,用户应用气象数据发表论文超过400篇。同时为环境、国土、水利、农业、林业、海洋、国防和经济等各个领域的业务发展,特别是针对水利、航空等行业用户的需求,开放共享主要省会城市、江河流域、机场周边天气雷达基数据,促进了各行业共同挖掘气象数据的应用价值和效益。

中国气象局大气化学重点实验室面向国内外科研业务单位提供仪器共享及技术标准服务。大气化学实验室作为中国气象局的部门重点开放实验室,通过修购专项等国家经费购置了先进的仪器设备,形成了设备及技术优势。实验室通过共享设备、技术等为中国气象局大气成分与环境气象观测有关业务的样品分析、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标准量值传递等提供支持。实验室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碳分析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稳定同位素比质谱仪、Picarro温室气体分析仪、卤代温室气体气相色谱-质

谱联用仪、高精度天平等仪器设备机时优先用于支撑中国气象局的大气成分观测样品的分析,有力地支撑了大气成分、酸雨、沙尘暴等观测业务的发展和运行。同时实验室与外单位科研人员联合申请和承担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通过以各种科研课题为纽带,尤其是973项目和课题、气象行业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在浙江临安、北京上甸子、河北饶阳、西藏那曲等地开展加强观测试验,与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以及北京、青海、浙江、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气象局开展了密切的合作与交流。此外,实验室固定成员还与美国国家海洋大气管理局地球系统研究实验室-全球观测部(NOAA ESRL GMD)、加拿大环境部、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化学研究所、芬兰气象局等有关机构的科学家在科研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和共享。

科研院所与地方气象部门通过仪器共享促进科研业务共同发展。北京城市所通过借助北京市气象局下属的区(县)气象局已有观测场地和条件,分别在密云上甸子、密云气象局、顺义气象局以及天津武清区气象局架设和安装了四分量辐射仪、超声风速仪、水汽/CO2脉动仪和常规气象要素梯度观测多种仪器设备;在北京郊区及河北省开展GPS观测网布设;在北京怀柔、顺义、昌平等10个区气象观测场安装云高仪观测设备;与天津气象科学研究所合作,在天津255米气象塔上安装了多种气象和环境探测仪器;通过项目实施,这些观测数据和产品在当地的气象服务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双方在观测数据、仪器设备实现了互通有无、互惠互利。北京城市所的高性能计算机提供的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在北京市气象局各直属业务科研单位等实现了共享,促进了北京及周边地区复合污染形成机理及其影响等相关科学研究工作,同时在成果业务转化和应用方面,加快了科研成果向业务应用的转换速度,为政府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了科技支撑。

四、有关数据汇总表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802988.html,/fg/detail2036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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