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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使用方案新编完整版

塔式起重机使用方案新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南通XXXXX有限公司一期工程XXX楼

使

南通XXXX工程有限公司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方案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工作人员及其在作业中的指挥、使用、操作、拆装和维修的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轨道式、轮胎式、履带式、附着式、爬升式和固定式起重机。

2引用标准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031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

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3811起重机设计规范

GB6720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J23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信号

严禁起重机司机(以下简称司机)、拆装工、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起重机司机

3.1.1司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1.2每年须对司机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癫痫、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者,不能做司机工作。

3.1.3司机必须经过省、市级劳动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进行培训,也可以由专业(技工)学校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和实习操作两个部分。

3.1.4对司机培训期满后,省、市劳动部门应按GB6720中2.2和2.3条的规定考核和发证。

3.1.5司机在正常作业中,应只服从佩带有标志的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对其他人员发布的任何信号严禁盲从。

3.1.6在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得操作起重机;

a.指挥信号辨别不清;

b.会造成事故的指挥;

c.不符合起重机性能的指挥;

d.用不符合GB5082中规定的旗语、手势、音响的指挥信号。

3.1.7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指挥人员发出指挥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

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指挥人员(信号工)

3.2.1在拆装起重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

3.2.2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由持有主管部门发给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3.2.3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3.3.4在起重机作业中,指挥人员是唯一的直接发布号令者,严禁无证人员指挥。

3.3.5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佩带有符合GB5082中5.2.9条所规定的标志。

3.3.6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

3.3.7作业中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指挥同一台起重机作业时:

a.所有指挥人员必须佩戴相同标志;

b.各指挥人员必须使用同一种指挥信号;

c.作业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的操作发出指挥信号,严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其他指挥人员只能互相传递指挥信号。利用通讯设备进行指挥时,所有的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允许有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

d.指挥人员之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人员转入另一个指挥人员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人员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能交接,绝对不允许二个人同时指挥、间断指挥或无指挥作业。

3.3.8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每项作业的内容和要求。

3.3.9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应按GB5144中、条及GB5972的有关规定,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起重机的工作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带安全帽、系安全带、穿工作服和工作鞋。

在作业现场,各种指挥信号只能用来指挥起重机作业,严禁他用。

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集中精力从事专项的指挥工作,不得做其它任何兼项工作。

对指挥信号的要求:

3.4.1 3.4.2所采用的指挥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3.4.3起重机作业开始之前,指挥人员与司机必须互相约定所采用的指挥信号种类。

3.4.4起重机在运转过程中,不准中途改用未经约定的指挥信号种类。在需要更换时,必须使起重机停止运转,指挥人员与司机取得联系,并经双方认可方可更换。

3.4.5在作业中,各种指挥信号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信号配合使用。

4起重机的使用

起重机的使用条件

4.1.1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经省级以上鉴定合格的新产品除外)。

4.1.2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布线图、配件目录以及必要的专用随机工具等。

4.1.3对于购入的旧起重机应有两年内完整的运转履历书及有关修理资料。在使用前应对各部分(金属结构件、机构、电气、操纵、液压系统、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其工作可靠。

4.1.4大修出厂的起重机要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4.1.5对于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起重机在启用时,必须做好各部润滑调整、保养、检查。

4.1.6对所使用的起重机(购人新的、旧的、大修出厂的以及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应按说明书提供的性能,根据起重机生产国家的有关标准或

GB5031第3—5章中的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试验报告。

4.1.7起重机的各种安全装置、仪器、仪表必须齐全。

使用前的准备

4.2.1在进人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机的部门必须向起重机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起重机工作场地及轨道基础铺设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4.2.2对于需要起重机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的方案。

5起重机的作业

作业前的检查

5.1.1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检查机械履历书、交班记录及有关部门规定的记录等填写和记载得是否齐全。当发现或怀疑起重机有异常情况时,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必s须当面交接,严禁交班和接班司机不接头或经他人转告交班。

6起重机的维修与保养

保养

起重机作业中,司机除了对临时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和修理外,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并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剂做好润滑。

维修

起重机发生故障后,必须及时排除与维修。

大修

6.3.1起重机经过一段长时间的运转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

6.3.2大修时必须做到:

a.起重机的所有可拆零件全部拆卸、清洗、修理或更换;

b.更换润滑油;

c.所有电机应拆卸、解体、维修;

d.更换老化的电线和损坏的电气元件;

e.除锈、涂漆;

f.对拉臂的钢丝绳或拉杆按GB5972的规定进行检查和更换;

s.起重机上所用的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维修、校验、更换。

6.3.3大修出厂时,起重机应达到产品出厂时的工作性能,并应有检验合格证。

零部件的代用及改装

在各种场合的修理中,未经生产厂的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件及代用材料。严禁修理单位自行改装。

停用时的维护

长时间不使用的起重机对各部位做好润滑、防腐、防雨处理后停放好,每年做一次检查。

7其他

起重力矩限制器的调试

起重机每到一工地,在作业前必须按GB5144中4.2条的规定对起重力矩限制器进行调试。

重大事故

凡发生倾覆、摔臂、折臂、脱轨、塔帽脱落事故,不论有无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大小,必须按重大事故处理。

严禁发生的情况

7.3.1在安装好的起重机的各部金属结构上安装或悬挂标语牌、广告牌等挡风物件。

7.3.2做为其它设备的地锚或牵绳等的固定装置。

7.3.3将起重机的各部分与电焊机地线相连。

7.3.4在起重机上安装或固定其它电气设备、电气元件及开关柜。

7.3.5将起重机的工作机构、金属结构、电气系统做为其它设备的附属装置等。

7.4工地照明灯在起重机上的安装

一般情况下,不得在起重机上安装工地照明灯,如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安装时,必须由安装照明的部门向起重机的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GBJ232的有关规定安装。

安全装置及仪表

起重机上所使用的安全装置及各种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标定、维修、报废更新,不受起重机大修间隔时间的限制。

8、起重安全十不吊

.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 歪拉斜挂不吊;

.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 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 埋在地下的物体未采取措施不拨吊;.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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