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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协议8955

合同编号:()

战略合作协议

(银行与政府,版)

甲方:市人民政府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电话:

传真:

邮编:100027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大力推动甲方辖区内经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甲方与乙方本着合作共赢、互利互惠、优势互补、平等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章合作原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以政府组织优势和中信银行金融服务优势的互利互惠为基础,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甲方所辖区域内经济社会和中信银行事业的共同发展,实现地方经济和金融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第二条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将结合甲方实际情况选择乙方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选择并统筹安排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荐乙方作为其重点发展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配套资金和担保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乙方的服务资源和产品优势,积极支持甲方重大建设项目融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国有资产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等,为甲方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第三条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原则性的约定,所商定事项为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的精神和原则,安排落实各自后续的工作与义务。涉及具体业务的合作,双方将根据需求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协议。

第二章合作领域

第四条双方同意在甲方推进其辖区内战略部署、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和谐社会、努力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总体规划框架下,由乙方针对甲方辖区内现代服务业、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的大型项目上,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双方合作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代服务业

甲方支持乙方在甲方辖区内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发挥主要银行作用,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重要的银行合作伙伴,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乙方在甲方辖区内针对教育服务业、医疗卫生业、现代物流业、新闻出版业、信息软件业、商业及餐饮业等相关领域的业务推进给予支持。

(二)城镇化建设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参与甲方辖区内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城镇化建设项目。

(三)国库资金管理

甲方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资金代理业务合作,支持乙方为甲方辖区内地方财政提供税款收缴代理服务和各类财政代理业务服务。财政代理业务服务主要包括代理非税资金的收缴归集、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及地方国库现金管理业务等。

(四)社保业务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考虑选择乙方作为本地区社保业务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社保收支账户开户银行,积极委托乙方代缴、代发各项社保费用。乙方将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社保卡发卡工作。

(五)公用事业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参与甲方辖区内开展的与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相关的重点项目。

(六)交通运输业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参与甲方辖区内开展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隧道桥梁等交通运输业项目。

(七)发行地方政府债

在甲方被列入财政部指定的地方政府债发行地区后,甲方应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该项业务合作。若甲方拟采用主承销商包销制发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参与债券发行的整体流程;若甲方拟采用招标制发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参与债券发行承销团,并承担牵头行的工作。

(八)现代农业

甲乙双方将共同推进区域内新型农业现代化建设类项目的开展。乙方将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及都市型现代农业项目,提升甲方辖区内的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九)大中型企业

甲乙双方将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特点,共同支持产业集聚区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大中型企业的发展,甲方优先推荐乙方为该类企业的重点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十)扶持小微企业

甲乙双方共同帮助甲方辖区内缺少抵押和担保的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创新金融服务,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双方共同推进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十一)甲方推荐的其他重点合作领域:

第三章服务与承诺

第五条综合授信和融资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建设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以加快甲方辖区内经济发展为重点,向甲方辖区内优质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授信支持。

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票据融资、外国政府转贷款、保函等,具体使用方式由资金使用方和乙方协商决定。

第六条政府财务顾问服务

乙方将充分利用在信息、知识、人才、产品、渠道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为甲方支持的优质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在资本运作、项目融资、银团贷款、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发行企业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托管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有效支持甲方进行战略调整、资产管理改革和产业结构升级。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项目融资策划、银团贷款顾问、财务制度顾问、财务重组顾问、收购兼并顾问、赴港及海外上市顾问、信息咨询、资信证明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优化产业结构、理顺政企关系、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全面提升地方经济的发展后劲和竞争实力。

第七条投资银行服务

乙方将充分利用自身在投资银行业务及中信集团的平台资源优势,为甲方支持的优质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发行、并购贷款、银团贷款、信托计划、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业务支持。并根据甲方辖区内地方特色,加大创新力度,推出创新型金融产品服务。

第八条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

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积极推荐乙方作为政府财政部门及其预算单位、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和结算银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其国库现金管理的服务银行。

在符合财政政策的前提下,乙方借助强大的资金管理能力和广泛的资金运用渠道,协同基金、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合作伙伴,为甲方辖区内地方财政国库资金、居民住房公积金、居民住宅维修基金等资金提供低风险、个性化金融产品理财方案,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九条国际金融服务

乙方将充分发挥独特的优势和综合经营优势,支持甲方辖区内进出口企业的业务发展,推进经济建设,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同业拆借、外汇担保、外汇买卖、咨询顾问业务等国际金融服务。

第十条中信集团综合金融服务

乙方将利用中信集团平台优势,积极引荐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信诚保险、信诚基金、信银国际等集团内金融同业机构,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银行内部政策等制度的前提下,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甲方辖区内企业提供IPO、股票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帮助甲方辖区内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小微企业创新金融服务

乙方将为甲方辖区内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和创新的融资产品,以促进地方实体经济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

(一)乙方承诺优先为甲方辖区内小微企业开展种子基金等新业务模式合作,促进小微企业提升信用意识,实现抱团发展,帮助缺少抵押

和担保的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支持。

(二)乙方协助甲方争取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政策,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三)乙方承诺为甲方设立的小微企业扶持基金提供专属化的金融服务方案。

第十二条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根据乙方对甲方相关重点项目提供融资的到位情况,甲方承诺给予乙方新增财政性资金存款比例不低于当年已落实到位财政性资金总额的【】%,以支持乙方业务发展。

(二)本协议执行期内,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获得以下社会公共管理领域资金专户或代理业务资格,包括:财政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住房维修基金等领域具有排他性的资金专户或代理收付业务资格,以及公务卡、市民卡、社保金融IC卡、居民健康卡等各项相关代理银行资格。

(三)甲方同意在职责范围内,对乙方在辖内办理的融资项目评审、贷款发放、贷款本息回收、信贷管理以及资产保全等业务提供支持。并在立项审批、投资计划、资本金及地方配套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倾斜和支持。

(四)甲方发挥协调和组织优势,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和完善治理结构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五)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必要时,邀请乙方列席甲方及所属

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的地方经济发展、行业规划、融资需求的会议。

(六)甲方有意向在地方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出资建立小微企业扶持基金、贴息专项资金等,并优先与乙方合作,支持甲方辖区内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甲方同意,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优先通过乙方实行转贷管理。

第十三条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一)积极发挥金融业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作用,促进金融信用和政府信用更紧密地融合,依托中信银行品牌、服务、产品等综合优势,重点在城镇化建设、公用事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为甲方提供融资支持。

(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和安排甲方推荐的重点客户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申请。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的信贷规章制度和信贷审批条件的前提下,乙方承诺在协议期限内,根据甲方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为甲方辖区内企业或项目(名单见附件)提供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意向性融资支持,并承诺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或费率优惠。

(三)充分依托平台优势,积极实施金融创新,进行跨市场、跨机构的产品、渠道和信用资源的整合,以商业银行日常服务为纽带,围绕甲方在上述重点领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融资需求,提供结构化融资、债务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融资类理财、信贷资金等多元化创新型的融资安排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四)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网点和人员优势,积极为甲方财政、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的资金收缴、支付、结算、代征等提供优质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为各职能部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提供银行

端的配套服务。

(五)积极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范围,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对甲方就所提供服务的监督、质询、批评和投诉,给予高度重视和迅速妥善处理。

(六)关心甲方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为甲方辖区内新兴产业发展、金融政策、重大改革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十四条其他服务:

第四章联合协调机制

第十五条为落实上述议定事项,甲乙双方同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负责贯彻本合作协议项下的约定,并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第十六条双方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本着务实、高效、诚信的原则,逐步落实上述业务合作内容,保证双方日常联系和业务交流的顺利进行。甲方指定,乙方指定作为合作的对口联系单位。双方对口单位间应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就项目开发、项目评审、贷款管理、资产保全、招商引资以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通报和研究,并对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方案,各自负责督促和落实。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协议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在未取得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的前提下,须各自遵

守保密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均不包括乙方的竞争对手)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要求或其他电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协议首页所列地址或传真号码通知对方。凡乙方就本协议给予甲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若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时视为送达甲方。

第十九条本协议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生效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且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如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的条款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XX市政府项目合作汇总表》

(本页无正文,为本编号的《战略合作协议(银行与政府)》之签署页)

甲方:市人民政府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公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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