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钢质无缝气瓶瓶口螺纹参数表

钢质无缝气瓶瓶口螺纹参数表

钢质无缝气瓶瓶口螺纹参数表

钢质无缝气瓶瓶口螺纹参数表

2014-7-10

基面尺寸Basic Dimension(mm)螺纹代号 Type

标准 Standard

大径 Major diameter 中径 Pitch diameter 小径

Minor diameter 螺纹长度Length of thread 牙型角 Included angle(°) 螺距

Pitch (mm)锥度Taper

PZ19.2

19.200 18.038 16.876 19 PZ27.8 27.800 26.638 25.476 22 PZ30.3

30.300 29.138 27.976 22 1.814

中国 China

PZ39.0 GB8335 39.000 37.645 36.290 22 2.117

W19.8× 1/14Keg

19.200 18.038 16.878 17 W28.8×

1/14Keg

27.800 26.638 25.476 22 德国 Germany W31.3× 1/14Keg

DIN477

30.300 29.138 27.976 22 17E 19.200 18.038 16.876 17 25E BS EN ISO

11363-1

27.800 26.638 25.476 22 3:25 2φ= 6°52〃

0.715〃 ×14BS 20.142 18.974 17.816 22.3 1〃× 14BS 27.788 26.624 25.461 25.4 1.8141.25〃× 11BS BS341-6234.925 33.444 31.963 31.75 32T

1.25〃 35.102 33.623 3

2.145 31.75 2.309

18T

0.715〃

20.273 19.111 17.949 22 1:8 2φ= 7°9〃

英国

U.K. 25T

1〃 BS341-91

(代替 BS341 -62) 27.800 26.638 25.467 24 3:25

W20-14

(V1)20.000 18.838 17.676 11.6 日本 Japen

W28-14 (V2)JIS B8246 28.000 26.838 25.676 17 55

3:262φ= 6°35〃1/2〃- 14NGT

21.222 19.771 18.320 17.2 3/4〃- 14NGT 26.568 25.118 23.667 17.7 1.814

美国 U.S.A. 1〃-11

1/2NGT

CGA V-1 33.228

31.460

29.694

21.2

60

2.2091:162φ= 3°34〃

注:1、NGT(美国)螺纹牙型角平分线垂直于轴线。

2、PZ(中国)/德国/BS(英国)/日本螺纹牙型角平分线垂直于母线。

3、φ指倾斜角见图:,例如PZ 螺纹样式:

4、仅供参考。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规定 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各类气瓶定期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的,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第2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溶解乙炔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对于不同性质气体的划分,应当按国家标准压缩气体分类进行。由于有些气体的腐蚀性与是否含水等条件有关,因此,应特别注意使用条件。检验周期是按正常条件确定的,如果使用条件或周围环境有特殊情况,则检验周期应适当缩短。因此,上述规定是不得超过。有的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允许检验周期规定的短些。库存和停用的气瓶,如保管不当会对气瓶造成更大的损伤,因此,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时,启用前要先进行检验。 (二)气瓶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规定 检验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处理。达到下列要求方可检验:1、在确认气瓶气体压力降为零后,方可卸下瓶阀(压力为零,指

的是表压为零); 2、毒性、易燃气体气瓶的残留气体应回收,不得向大气排放; 3、易燃气体气瓶须经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达到规定的要求,否则,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气密性试验。 4、液化石油气钢瓶须经蒸汽吹扫,是因为国液化石油气中含有重组份气体,有些类似沥青的粘性物质沾在气瓶壁上,由于这类物质的挥发很慢,往往气瓶经放置后,瓶的可燃物与空气混合后仍可达到爆炸极限。用冷水浸泡是无法将这些粘性物质从瓶除掉的,只能用蒸汽吹扫才能除去。 (三)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要求和评定的规定 气瓶定期检验,必须逐只进行。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即:GB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规定。检验合格的气瓶,应按规定打铳检验钢印。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气瓶应判废。少数判废的、尚有使用价值的气瓶,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判废是相对于原设计条件而言的,不符合原设计条件,但尚能符合较低的条件,可以不报废,而允许改装后降压使用。如已报废的气瓶,就不再允许进入气瓶使用领域了。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条件而确定的原则。 (四)气瓶报废处理的规定

螺纹基本尺寸对照表要点

英制管螺纹基本尺寸及公差(牙形角55o)BSPP 英制锥管螺纹基本尺寸及公差(牙形角55o)BSPT

美制管螺纹基本尺寸及公差(牙形角60o)UN(F)

公制螺纹基本尺寸及公差(牙形角60o) M

55°圆锥管螺纹基本尺寸对照表最新下载-汇兴达55°圆锥管螺纹基本尺寸对照表最新下载-汇兴达55°圆锥管螺纹(BSPT)

聊城市鑫茂祥管业有限公司专业经营钢管规格:5mm*1mm—1020mm*200mm合金钢管、外径22mm-127mm 冷轧无缝钢管、外径127mm-600mm,壁厚16mm-100mm,外径精度±0.5%,壁厚精度±5%热轧中厚壁无缝钢管、16Mn外径400—1600mm、壁厚20—60mm的大口径厚壁卷管,可定尺到16米及各种规格的无缝方管、异型无缝钢管等.常备钢管种类有:构造用无缝钢管、流体用无缝钢管、液压无缝钢管、电力用无缝钢管、石油输送用无缝钢管、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煤矿用无缝钢管、不锈钢无缝钢管、化工用无缝钢管、纺织机械用无缝钢管、汽车;水利用无缝钢管,精密无缝钢管、光亮无缝钢管、军工医疗用无缝钢管、管道用无缝钢管、支柱用无缝钢管、合金无缝管、高压无缝管、大口径直缝焊管等。适用于工程、煤矿、纺织、电力、锅炉、机械、军工等各个领域。公司以良好的信用、优质的产品、雄厚的实力、低廉的价钱享誉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外,产品深得用户依赖。 公司常年销售成都钢铁集团、冶钢集团、包头钢厂、宝钢集团、鞍钢集团、天津大无缝、西宁特钢厂、无锡钢厂、衡阳钢厂等各大钢厂生产的各种无缝钢管及合金管。主营材质:20#、35#、45#、20G、20A、40Mn2、45Mn2、27SiMn、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为了气瓶的安全使用,对盛装医用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对气瓶检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气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1.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2.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条或.4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8.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9.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10.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报废: a) 筒体圆度超过2.0%; b) 筒体直线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4‰,且弯曲深度大于5mm; c) 瓶体垂直度允差超过瓶体长度8‰。 12.音响十分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13.瓶口螺纹的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损伤可用符合GB/T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修复后用符合GB/T8336的量规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该气瓶应报废。 14.内表面有裂纹、结疤、皱折、夹层或凹坑的气瓶应报废。 内表面存在腐蚀缺陷时,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

气瓶定期检验和评定[规程规定]

第11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 (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1-2010号建阳林业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06-2010.06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06月11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2-2009号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3-2010号建瓯市双星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12-2010.1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12月11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4-2009号南平化工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5-2009号福建省龙岩龙化化工有限公司: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5.09-2009.09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09月09日

福建省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 编号:TS7435006-2010号厦门制氧厂: 经审查你单位符合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的条件。特发此证。 有效期限:2006.02-2010.02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6年02月18日

常用螺纹详细尺寸参数

螺纹类型外圆刀具尺寸 攻(车)螺纹前外径(工序 卡标注用) 外螺纹6g(2A) 零件图标注用 内螺纹 6H(2B) 零件图标注用 内孔刀具尺寸 攻(车)螺纹前内径(工序 卡标注用) M3*0.5 Φ3(-0.05/-0.1)Φ3(-0.02/-0.126)Φ2.459(+0.14/0)Φ2.5(+0.08/0) M3*0.35 Φ3(-0.05/-0.1)Φ3(-0.019/-0.104)Φ2.621(+0.1/0)Φ2.6(+0.12/+0.04) M4*0.7 Φ4(-0.05/-0.15)Φ4(-0.022/-0.162)Φ3.242(+0.18/0)Φ3.3(+0.1/0) M4*0.5 Φ4(-0.05/-0.1)Φ4(-0.02/-0.126)Φ3.459(+0.14/0)Φ3.5(+0.1/0) M5*0.8 Φ5(-0.05/-0.15)Φ5(-0.024/-0.174)Φ4.134(+0.2/0)Φ4.2(+0.1/0) M5*0.5 Φ5(-0.05/-0.1)Φ5(-0.02/-0.126)Φ4.459(+0.14/0)Φ4.5(+0.1/0) M6*1 Φ6(-0.05/-0.15)Φ6(-0.026/-0.206)Φ4.917(+0.236/0)Φ5(+0.1/0) M6*0.75 Φ6(-0.05/-0.15)Φ6(-0.022/--0.162)Φ5.188(+0.19/0)Φ5.2(+0.1/0) M8*1.25 Φ8(-0.1/-0.2)Φ8(-0.028/--0.240)Φ6.647(+0.265/0)Φ6.8(+0.1/0) M8*1 Φ8(-0.1/-0.2)Φ8(-0.026/-0.206)Φ6.917(+0.236/0)Φ7(+0.1/0) M8*0.75 Φ8(-0.05/-0.15)Φ8(-0.022/-0.162)Φ7.188(+0.19/0)Φ7.2(+0.1/0) M10*1.5 Φ10(-0.1/-0.2)Φ10(-0.032/-0.268)Φ8.376(+0.3/0)Φ8.5(+0.1/0) M10*1.25 Φ10(-0.1/-0.2)Φ10(-0.028/-0.24)Φ8.647(+0.0.265/0)Φ8.8(+0.1/0) M10*0.75 Φ10(-0.05/-0.15)Φ10(-0.022/-0.162)Φ9.188(+0.19/0)Φ9.25(+0.1/0) M10*1 Φ10(-0.1/-0.2)Φ10(-0.026/-0.206)Φ8.917(+0.236/0)Φ9(+0.1/0) M12*1 Φ12(-0.1/-0.2)Φ12(-0.026/-0.206)Φ10.917(+0.236/0)Φ11(+0.1/0) M12*1.75 Φ12(-0.1/-0.2)Φ12(-0.034/-0.299)Φ10.106(+0.335/0)Φ10.3(+0.1/0) M12*1.25 Φ12(-0.1/-0.2)Φ12(-0.028/-0.24)Φ10.647(+0.265/0)Φ10.8(+0.1/0) M12*1.5 Φ12(-0.1/-0.2)Φ12(-0.032/-0.268)Φ10.376(+0.3/0)Φ10.5(+0.1/0) M14*2 Φ14(-0.15/-0.25)Φ14(-0.038/-0.318)Φ11.835(+0.375/0)Φ12.1(+0.1/0) M14*1.5 Φ14(-0.15/-0.25)Φ14(-0.032/-0.268)Φ12.376(+0.3/0)Φ12.5(+0.1/0) M14*1 Φ14(-0.05/-0.15)Φ14(-0.026/-0.206)Φ12.917(+0.236/0)Φ13(+0.1/0) M16*1 Φ16(-0.05/-0.15)Φ16(-0.026/-0.206)Φ14.917(+0.236/0)Φ15((+0.1/0) M16*2 Φ16(-0.15/-0.25)Φ16(-0.038/-0.318)Φ13.835(+0.375/0)Φ14.1(+0.1/0) M16*1.5 Φ16(-0.15/-0.25)Φ16(-0.032/-0.268)Φ14.376(+0.3/0)Φ14.5(+0.1/0) M18*1.5 Φ18(-0.15/-0.25)Φ18(-0.032/-0.268)Φ16.376(+0.3/0)Φ16.5(+0.1/0)

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 (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 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 》国家标准 《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 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 任务来源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2009〕59号文“关于下达2009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3下达“2009年第三批全国钢标委归口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要求,计划项目编号20090648-Q-605《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由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安瑞科气体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承担。 1.2 主要工作过程 接到项目任务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成立了标准编制组。编制组成员单位相继开展了国内外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和对比分析研究,开展了国内外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的生产现状、技术水平、使用要求的调研。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3月完成了标准文本的草案和编制说明。编制组对草案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后,于2010年4月提出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广泛征求国内相关生产、使用、监督检验等单位意见。 2、标准编制理由 我国有丰富的天然气资源,随着石油、煤炭等能源价格的不断攀升,国内天然气的使用量必然大幅上升,从而使移动式加气站所需的水容积400 L~3000 L大直径长管气瓶需求迅速增长。用于移动式加气站的大直径长管气瓶所充装的介质易燃、易爆、易腐蚀,且工作压力高、重复充装和流动性大,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往往引起灾难性事故的发生,这对用于制造大直径长管气瓶产品的无缝钢管质量提出了很高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特种气体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用于特种气体运输和存储的大直径长管气瓶也需求迅速增长,制造该类气瓶对其所用的无缝钢管质量同样提出了很高要求。国家标准GB 18248—2008《气瓶用无缝钢管》主要针对一般用途高压气瓶管,不能满足制造大直径长管气瓶对无缝钢管的特殊质量要求。对于国标不能满足的技术内容,目前主要采用技术协议的方式供货,如按拖车气瓶制造厂对大直径长管气瓶用无缝钢管提出的技术要求制定供货技术协议,或者按美、欧等国相关拖车气瓶标准对无缝钢管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等。 为更好地满足国内拖车、站用气瓶行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钢管国家标准体系,促进产品的国内外贸易,有必要结合我国材料、制造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我国

常用螺纹标准一览表

《公制、美制和英制螺纹标准手册》 我国常用螺纹标准一览表 类别标准名称标准号与国际标准的关系 普通螺纹普通螺纹基本牙型GB/T192 —1981 与ISO68等效 普通螺纹直径与螺距系列GB/T193 —1981 与ISO261等效 普通螺纹基本尺寸GB/T196 —1981 与ISO724等效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GB/T197 —1981 与ISO965/1等效 普通螺纹极限偏差GB/T2516 —1981 与ISO965/3等效 商品紧固件的普JB/T7912 —1999 与ISO262等效 通螺纹选用系列 商品紧固件的中GB/T9145 —1988 与ISO965/2等效 等精度普通螺纹极限尺寸 光学螺纹光学仪器特种细牙螺纹ZBN30006—1988 - 光学仪器用目镜螺纹JB/T8204—1995 光学仪器用短牙螺纹JB/T5450-1991 紧配合螺纹过渡配合螺纹GB/T1167—1996 - 过盈配合螺纹GB/T1181—1998 小螺纹小螺纹牙型GB/T1505 4.1—1994 与ISO1501等效 小螺纹直径与螺距系列GB/T1505 4.2—1994 小螺纹基本尺寸GB/T1505 4.3—1994 小螺纹公差GB/T15054.4-1994 小螺纹极限尺寸GB/T15054.5-1994 MJ螺纹MJ螺纹基本牙型GJB/T3.1 —1982 ISO5855 MJ螺纹螺栓与螺母螺纹的尺寸与公差GJB/T3.2 —1982 MJ螺纹管路件螺纹的尺寸与公差GJB/T3.3 —1985 MJ螺纹结构件的尺寸与公差GJB/T3.4 —1985 MJ螺纹计算公式GJB/T3.5 —1985 MJ螺纹首尾GJB52-1985 梯形螺纹梯形螺纹牙型GB/T5796 .1—1986 与ISO2901等效

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

第11 章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 R0006-2014《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 一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的规定,取得气瓶定期检验核准证,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 气瓶检验人员应当取得气瓶检验人员(QP-1)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二气瓶检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且对其正确性负责;(2)对可拆卸的气瓶瓶阀等附件进行更换,更换的瓶阀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瓶阀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气瓶阀门产品; (3)对气瓶表面涂敷颜色和色环,按照规定做出检验合格标志; (4)受气瓶产权单位委托,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压扁或者解体)处理; (5)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延长使用期的安全评定,并对其继续使用的结论负责。 检验单位的职责。职责中包括对可拆卸的气瓶附件进行更换,应当理解为只能进行更换,不能进行修理,同时应选择具有瓶阀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气瓶阀门进行更换,不能随意更换阀门。车用气瓶及其瓶阀附件,需要更换瓶阀附件时,不仅要选用通过了型式试验的瓶阀,还一定要选用与气瓶一起进行过型式试验的瓶阀,才能保证气瓶与瓶阀附件安全性能的一致性和适配性。 三检验工作安排 气瓶产权单位或者充装单位应当及时将到期需要检验的气瓶(包括车用气 瓶、呼吸器用气瓶)或者应提前检验的气瓶,送到有相应资质的气瓶定期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 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接到送检气瓶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禁止对气瓶和气瓶瓶阀进行修理、焊接、挖补、拆解和翻新。 四检验周期与报废年限 (一)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 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 1、钢质无缝气瓶、钢质焊接气瓶(注)、铝- 合金无缝气瓶: (1)盛装氮、六氟化硫、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999%的无腐蚀性高纯气体的气瓶,每 5 年检验 1 次;

ISO11120 150~3000L无缝钢质气瓶设计、制造和试验标准[中文版]

ISO11120 气瓶——水容积150L~3000L的可重复使用的 无缝钢制气瓶的设计、结构和试验 目录 1、范围 2、参考标准 3、定义 4、符号 5、检验与试验 6、材料 7、设计 8、结构与工艺 9、批量试验 10、每支钢瓶的试验 11、脆性气瓶的特殊要求 12、标记 附录A(标准附录)ISO高压气瓶化学组分 附录B(标准附录)超声波检测 附录C(推荐性附录)目测检验时无缝钢瓶的制造缺陷和报废条件的描述与评定附录D(推荐性附录)质量证明书 附录E(推荐性附录)产品试验的检查单 参考书 绪论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个在全球使用的气瓶设计、制造、检验、试验方面的规定。其目的在于平衡设计与经济效率的抵触,国际一般性效应。 本国际标准目的在于消除因为缺乏国际性现行的一般限制而造成区域性,加倍检验和限制使用的顾虑。本标准将不反映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实际要求。

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国家标准化组织(ISO成员组织)的世界联盟。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通常是由ISO技术委员会来完成。研究某一项课题的每一个成员组织都有权利作为该课题的技术委员会的代表。与ISO有密切联系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也参与了国际标准的编制工作。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密切合作来编制各种电工学标准。 应按照ISO/IEC指令第3部分的要求起草国际标准。 技术委员会编写的国际标准草案由各成员组织投票确认。得到75%以上的成员组织的投票确认后,国际标准才能出版。 ISO 11120是由ISO/TC58技术委员会(SC3气瓶设计分委员会)编制的。 附录A和B与此国际标准是一个整体。 附录C、D和E仅是推荐性的。 1.范围 本国际标准规定了暴露在全球范围内大气温度(-50℃~+65℃)下,水容积为150L~3000L,充装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可重复使用的淬火+回火无缝钢瓶的材料、设计、结构、工艺、制造过程和试验的最低要求。本国际标准适用于最大拉伸应力R m小于1100MPa的气瓶。 本气瓶可单独使用或组成瓶组装配到拖车或集装箱内以运输和分配压缩气体。 本标准未考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附加应力或在运输过程中的弯曲应力。 2.参考标准 以下标准的内容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成为本国际标准的组成部分。注明日期的标准、随后的修正或修订都不适用。使用者应考虑在本国际标准中使用以下这些标准的最近版本。未注明日期的标准以及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都适用。ISO 和IEC的成员保存现行版的国际标准记录。

中外螺纹尺寸表对照表

螺纹的一般知识 第一章国标螺纹的一般知识 一. 螺纹的分类 1. 螺纹分内螺纹和外螺纹两种; 2. 按牙形分可分为:1)三角形螺纹2)梯形螺纹3)矩形螺纹4)锯齿形螺纹; 3. 按线数分单头螺纹和多头螺纹; 4. 按旋入方向分左旋螺纹和右旋螺纹两种, 右旋不标注,左旋加LH,如M24×1.5LH; 5. 按用途不同分有:米制普通螺纹、用螺纹密封的管螺纹、非螺纹密封的管螺纹、60°圆锥管螺纹、米制 锥螺纹等 二. 米制普通螺纹 1. 米制普通螺纹用大写M表示,牙型角2α=60°(α表示牙型半角); 2. 米制普通螺纹按螺距分粗牙普通螺纹和细牙普通螺纹两种; 2.1. 粗牙普通螺纹标记一般不标明螺距,如M20表示粗牙螺纹;细牙螺纹标记必须标明螺距,如M30×1.5 表示细牙螺纹、其中螺距为1.5。 2.2. 普通螺纹用于机械零件之间的连接和紧固,一般螺纹连接多用粗牙螺纹,细牙螺纹比同一公称直径的 粗牙螺纹强度略高,自锁性能较好。 3. 米制普通螺纹的标记:M20-6H、M20×1.5LH-6g-40,其中M 表示米制普通螺纹,20表示螺纹的公称直径为20mm,1.5表示螺距,LH表示左旋,6H、6g表示螺纹精度等级,大写精度等级代号表示内螺纹, 小写精度等级代号表示外螺纹,40表示旋合长度; 3.1. 常用米制普通粗牙螺纹的螺距如下表(螺纹底孔直径:碳钢φ=公称直径-P;铸铁φ=公称直径- 1.05~1.1P;加工外螺纹光杆直径取φ=公称直径-0.13P): 表1 常用米制普通粗牙螺纹的直径/螺距 公称螺距P 铸铁底孔碳钢底孔光杆直径公称螺距P 铸铁底孔碳钢底孔光 杆直径 M5 0.8 4.1 4.2 4.9 M24 3 20.8 21 23 .7 M6 1 4.9 5 5.9 M27 3 23.8 24 26 .7 M8 1.25 6.6 6.7 7.9 M30 3.5 26.3 26.5 2 9.6 M10 1.5 8.3 8.5 9.8 M33 3.5 29.3 29.5 3 2.6 M12 1.75 10.3 10.4 11.8 M36 4 31.7 32 35.5 M14 2 11.7 12 13.7 M42 4.5 37.2 37.5 4 1.5 M16 2 13.8 14 15.7 M48 5 42.5 43 47 .5 M18 2.5 15.3 15.5 17.7 M56 5.5 50 50.5 5 5.5 M20 2.5 17.3 17.5 19.7 M64 6 57.5 58 6 3.5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钢质无缝气瓶报废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气瓶的安全使用,对盛装医用气体的气瓶,每三 年检验一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 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 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在 对气瓶检验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气瓶对其进行报废处理: 1.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 2.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 瓶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 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的气 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中带有划伤或磕伤时,若其缺陷深度等于或大于3条或.4条的规定;或其缺陷深度虽小于3条或.4条的规定,但其磕伤或划伤长度等于或大于凹陷短径,且凹陷深度超过1.5mm或凹陷深度大于凹陷短径的1/35,则该气瓶应报废。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7.瓶体上弧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2/3的气瓶应报废。 8.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9.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报废。 10.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常用普通螺纹基本尺寸对照表

常用普通螺纹基本尺寸对照表 标记示例: M24(公称直径为24mm的粗牙普通螺纹); M24X1.5(公称直径为24mm,螺距为1.5mm的细牙普通螺纹); M24X1.5左(公称直径为24mm,螺距为1.5mm,方向为左旋的细牙普通螺纹). 公称直径D,d 螺距 P 中径 D2或d2 小径 D1或d1 第一系列第二系列 1 0.250.838 0.729 0.2 0.870 0.783 1.1 0.25 0.938 0.829 0.2 0.970 0.883 1.2 0.25 1.038 0.929 0.2 1.070 0.983 1.4 0.3 1.205 1.075 0.2 1.270 1.183 1.6 0.35 1.373 1.221 0.2 1.470 1.383 1.8 0.35 1.573 1.421 0.2 1.670 1.583 2 0.4 1.740 1.567 0.25 1.838 1.729 2.2 0.45 1.908 1.713 0.25 2.038 1.929 0.45 2.208 2.013

P D2或d2 D1或d1 第一系列第二系列 3 0.5 2.675 2.459 0.35 2.773 2.621 3.5 (0.6) 3.110 2.850 0.35 3.273 3.121 4 0.7 3.545 3.242 0.5 3.675 3.459 4.5 (0.75) 4.013 3.688 0.5 4.175 3.959 5 0.8 4.480 4.134 0.5 4.675 4.459 6 1 5.350 4.917 0.75 5.513 5.188 (0.5) 5.675 5.459 8 1.25 7.188 6.647 1 7.350 6.917 0.75 7.513 7.188 (0.5)7.675 7.459 10 1.5 9.026 8.376 1.25 9.188 8.647 1 9.350 8.917 0.75 9.513 9.188 (0.5)9.675 9.459 12 1.75 10.863 10.106 1.5 11.026 10.376 1.25 11.188 10.647 1 11.350 10.917 0.75 11.513 11.188 (0.5)11.675 11.459 14 2 12.701 11.835 1.5 13.026 1 2.376 (1.25)13.188 12.647 1 13.350 12.917 (0.75)13.513 13.138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13004—1999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02—11批准1999—11—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CB13004—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徐州气体厂、株洲硬质合金厂、大连金菊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军、孙萍辉、丁培印、文树德、陈丽萍。 本标准于1991年4月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 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C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 4.1 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

钢质无缝气瓶

钢质无缝气瓶 GB 5099-94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6批准1995-08-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钢瓶)的型式和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涂敷、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制造公称工作压力为8~30MPa,公称容积为0.4~80L,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钢瓶。一般地区钢瓶的使用环境温度为-20~60℃,寒冷地区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本标准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钢瓶,灭火用的钢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2 引用标准 GB 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 223.1~22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 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 226 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 GB 228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 GB 230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1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 232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 1979 结构钢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 GB 2106 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 307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4159 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 GB 5777 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方法 GB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 GB 7144 气瓶颜色标记

GB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 GB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9252 气瓶疲劳试验方法 GB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5 气瓶术语 GB/T 13298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 GB/T 13299 钢的显微组织评定方法 GB 13440 无缝气瓶压扁试验方法 GB 13447 无缝气瓶用钢坯 GB 15385 气瓶水压爆破试验方法 3 技术术语和符号 3.1 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气体;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 3.2 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钢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钢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压力的上限值。 3.3 许用压力:钢瓶在充装、使用、储运过程中允许承受的最高压力。 3.4 屈服应力:对材料试件拉伸试验,呈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点或下屈服点;无明显屈服现象的,取屈服强度。3.5 批量:系指采用同一设计条件,具有相同的公称直径、设计壁厚,用同一炉罐号钢,同一制造方法制成,按同一热处理规范进行连续热处理的钢瓶所限定的数量。 3.6 设计应力系数:瓶体材料屈服应力设计取值与水压试验压力下筒体当量应力之比。 3.7 充装系数:标准规定的钢瓶单位水容积允许充装的最大气体重量。 3.8 应力集中系数:瓶体的薄膜应力与局部最大应力的比值。

常用普通螺纹基本尺寸

标记示例: M24(公称直径为24mm的粗牙普通螺纹); M24X1.5(公称直径为24mm,螺距为1.5mm的细牙普通螺纹); M24X1.5左(公称直径为24mm,螺距为1.5mm,方向为左旋的细牙普通螺纹). 公称直径D,d 螺距 P 中径 D2或d2 小径 D1或d1 第一系列第二系列 1 0.250.838 0.729 0.2 0.870 0.783 1.1 0.25 0.938 0.829 0.2 0.970 0.883 1.2 0.25 1.038 0.929 0.2 1.070 0.983 1.4 0.3 1.205 1.075 0.2 1.270 1.183 1.6 0.35 1.373 1.221 0.2 1.470 1.383 1.8 0.35 1.573 1.421 0.2 1.670 1.583 2 0.4 1.740 1.567 0.25 1.838 1.729 2.2 0.45 1.908 1.713 0.25 2.038 1.929 0.45 2.208 2.013

P D2或d2 D1或d1 第一系列第二系列 3 0.5 2.675 2.459 0.35 2.773 2.621 3.5 (0.6) 3.110 2.850 0.35 3.273 3.121 4 0.7 3.545 3.242 0.5 3.675 3.459 4.5 (0.75) 4.013 3.688 0.5 4.175 3.959 5 0.8 4.480 4.134 0.5 4.675 4.459 6 1 5.350 4.917 0.75 5.513 5.188 (0.5) 5.675 5.459 8 1.25 7.188 6.647 1 7.350 6.917 0.75 7.513 7.188 (0.5)7.675 7.459 10 1.5 9.026 8.376 1.25 9.188 8.647 1 9.350 8.917 0.75 9.513 9.188 (0.5)9.675 9.459 12 1.75 10.863 10.106 1.5 11.026 10.376 1.25 11.188 10.647 1 11.350 10.917 0.75 11.513 11.188 (0.5)11.675 11.459 14 2 12.701 11.835 1.5 13.026 1 2.376 (1.25)13.188 12.647 1 13.350 12.917 (0.75)13.513 13.138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空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 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和气密性试验。 4 检验准备 4.1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4.1.1未经劳动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09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4.1.2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4.1.3属于拟改装的气瓶,根据LD96确定能否改装。不宜改装的应退回;宜于改装的作好记号,另存放在指定场所。 4.2对于瓶内介质不明、瓶阀无法开启的气瓶,应与待检瓶分别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 4.3确认瓶内介质后,根据介质的不同性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适应的方法将气体排出。对于盛装毒性气体的气瓶,在排放瓶内气体后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瓶内解毒处理。 4.4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用不损伤瓶壁金属的瓶阀装卸机和防震圈装卸机卸下瓶阀和防震圈。 4.5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漆膜清除干净。 5 外观检查与评定 5.1瓶体外观检查 应逐只对气瓶进行目测检查,检查其外表面是否存在凹陷、凹坑、鼓包、磕伤、划伤、裂纹、夹层、皱折、腐蚀、热损伤等缺陷。 5.1.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或夹杂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标准号:GB13004-1999 替代标准号:GB 13004-91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徐州气体厂、株注洲硬质合金厂、大连金菊化工厂 前言 本标准与前版相比,主要对瓶体外表面缺陷的评定数据做了修改和补充。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13004-91。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徐州气体厂、株洲硬质合金厂、大连金菊化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军、孙萍辉、丁培印、文树德、陈丽萍。 本标准于1991年4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45MPa,水容积0.4~80L,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空压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车用天然气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有固体填充物的气瓶以及灭火用的气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099-1999 钢质无缝气瓶 GB7144-1986 气瓶颜色标记 GB8335-1998 气瓶专用螺纹 GB/T8336-1998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GB/T10878-1989 气瓶锥螺纹丝锥 GB/T12137-19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9251-1997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3005-1991 气瓶术语 LD96-1996 气瓶改装程序 3 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 3.1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3.2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音响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