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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八大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大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规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八大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及受限空间作业。

第二章吊装安全管理

第三条吊装作业定义

(一)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二)吊装机具

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四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一)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二)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小于等于100t。

(三)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第五条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的规定)。

(二)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三)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四)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单位和安全环保部审查,报技安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六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一)安全环保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二)安全环保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确认。

(三)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四)在易燃易爆场所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五)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

第七条作业中安全措施

(一)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

(二)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三)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四)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技术质量部及安全环保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五)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六)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七)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一)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二)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三)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四)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五)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放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六)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七)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八)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九)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十)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十一)起重机械及其臂吊、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十二)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十三)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十四)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十五)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十六)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第九条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一)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二)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三)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四)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十条《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二)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环保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规定的吊装作业

(三)《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四)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五)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指挥人员方可指挥开始作业。

第三章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火作业安全负责。

(二)动火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火作业过程负责。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一级、特殊动火进行审批、监护。

第十二条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者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装置以外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待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二)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三)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米,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小于7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间距均应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晒。

(四)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五)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六)凡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电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七)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响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五级风以上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八)凡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第十五条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二)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请消防科人员及车辆到现场预防。

(三)动火作业前,生产分厂(车间)应通知公司调度及相关单位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露的气体顺畅排放。

第十六条动火分析

(一)动火分析应由技术质量部具有资质的化验工进行。凡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二)动火作业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提取,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三)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第十七条职责要求

(一)动火作业负责人

1.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2.应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动火人

1.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三)监护人

1.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

3.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动火部位负责人

1.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检查确认《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

对本次采样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六)动火作业审批人

动火作业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批准签字负责。

1.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三联。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安全作业证》。

(二)《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项目负责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项目逐项填写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2.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实施人。

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实施人

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由安全环保部和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及实施人各持一份。

(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不得高于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不得高于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作业证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动火安全作业证》审批

1.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实施;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技安副总经理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科室)负责人初审签字后,单位领导终审批准。

第四章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动土作业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单位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动土作业安全负责。

(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动土作业过程负责。

(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第二十条定义

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3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二十一条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一)在生产区域或其他特殊区域动土作业必须进行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二)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三)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四)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五)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六)挖掘坑、井、槽、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井、槽、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井、槽、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4.在坑、井、槽、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6.所有人员不准在坑、井、槽、沟内休息。

7.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七)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八)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九)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二十二条《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管理。

(二)动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环保部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参与动土作业风险分析并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由设计部及安全环保部审批。

第五章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断路作业管理职责

(一)断路申请单位进行断路作业前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方可作业。

(二)《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三)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四)安全环保部负责《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并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定义

(一)断路作业

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厂部级单位。

(三)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四)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五)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组织

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3.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二)作业交通警示

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灯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警示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m。

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红光。

(三)应急救援

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辆的通行。

(四)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第二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二)《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环保部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刷,一式三联。

(三)断路申请单位在安全环保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安全措施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四)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五)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保卫部审批。

(六)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保卫部备案。

(七)《断路安全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第六章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高处作业安全负责。

(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高处作业过程负责。

(三)作业单位、安全环保部负责高处作业证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定义

(一)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二)坠落高度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第二十九条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

(一)高处作业的分级

1.作业高度在2m以上、不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m以上、不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不足30m时,称为三级高度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类型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6)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三十条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一)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二)《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五)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第三十一条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一)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

(二)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三)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放置坠落。

(四)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

(五)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六)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七)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必须使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十二条《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一级高处作业及在坡度大于45度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由生产厂厂长负责审批。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和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在塔、炉、罐等受限空间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批。

(二)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安全环保部留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

(三)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四)《高处安全作业证》有效期为七天,若作业时间超过七天,应重新办理。

第七章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设备检修作业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管辖区内的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负责。

(二)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设备检修作业过程负责。

第三十四条定义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第三十五条检修前的安全要求

(一)从事设备检修作业的单位必须进行检修作业风险分析,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检修作业。

(二)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三)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五)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六)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七)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八)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九)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需按照本制度其他章节相关规定执行。

(十)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十一)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

(十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十三)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十四)对检修动力设备及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办理断电申请手续,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并加锁。

(十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十六)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十七)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十八)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备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十九)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二十)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二十一)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二十二)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

安全状态。

第三十六条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一)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二)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设专人监护。

(六)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七)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第三十七条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一)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二)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三)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第三十八条《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票)》管理

(一)设备检修作业单位(车间)在接到设备检修指令后,由检修负责人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二)《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项目栏内应填写第三十三条“检修前的安全要求”中所规定的相关安全事项。

(三)经当班生产班长或岗位操作人员确认签字后,交检修人员方可开始检修。

第八章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盲板抽堵管理职责

(一)生产厂负责人

1.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

3.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二)监护人

1.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3.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三)作业单位负责人

1.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

和安全注意事项。

2.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并向作业人员现场安全交底。

3.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四)作业人

1.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五)审批人

1.审查《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根据作业场所情况及物料特性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面。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十条定义

盲板抽堵作业是指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

第四十一条盲板要求

(一)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

(二)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三)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四)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第四十二条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一)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二)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

(三)生产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四)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六)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七)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八)在易燃易爆介质的管线、设备内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铜制器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九)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十)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十一)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十二)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十三)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十四)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十五)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第四十三条《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厂办理。

(二)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

(三)严禁随意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四)《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生产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生产调度部与安全环保部审批。特殊情况由生产副总经理审批。

(五)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三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厂各一份,安全环保部存档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九章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定义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第四十五条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内外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监护现场,并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停的检查确认。

(三)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四)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四十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作业证》。

(一)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设备、容器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三)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四)监测

1.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本章规定的防护措施。

(五)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1.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六)照明及用电安全

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七)监护

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八)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第四十七条作业证管理

(一)《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至少一年。

(二)《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上的相符。

(三)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安全作业制度 安全作业制度目录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检修制度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焊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实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生存的需要,同时也是企业每位员工安全的需要。加强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现制定本管理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望各车间(部门)严格执行。 1.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过程。凡进入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动火作 业的必须严格执行本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2.动火作业涉及到进入受限空间、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临时用电等情况时,必须办理相 应的作业许单。 3.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危害识别)。 1)动火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危害识别),制定出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制定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传授给每位作业人员,并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动火令”内,开出 动火令。 4.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作业。 1)各种气焊、电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以及气割、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 金属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电炉、电钻等明火作业。 3)铁锤击物件(产生火花)、喷砂和产生火花、赤热表面的其它作业。 4)禁火区内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工具。 5.企业动火作业分级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A.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生产装置、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

的动火作业。 B.在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塔内、凉水塔内动火作业。 C.节假日期间进行的一级动火作业应升为特殊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有毒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作业。 6.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动火令办理之前,动火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内容进行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价,并根据辨识和评价结 果,制定出安全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安全。 2)动火令,由申请部门指定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该按《动火令》的项目进行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并将经过风险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出的安全措施,逐条填写到《动火令》分析数据及安全措施栏内,然后根据确定的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动火令批准后,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下达动火指令,保管好动火令,并负责整个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 签字、盖章,然后报生产科科长复审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令,到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再报生产科复核、签字、盖章,报分管经理终审签批。 2)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由生产科复核、签字、盖章后作为 终审签批。 3)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由动火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动火安全作业方案、动火安全措施进行初审、 签字、盖章,而后报生产科科长复审后签字,无问题后开出动火令,到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作为终审签批。 8.动火作业前的检查 动火作业证办理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安全措施以及动火证中的要求,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所用工具的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核实,并与参加作业的人员交代作业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动火指令。对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有权拒绝动火作业。 9.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令,进入设备内、高处以及需要断路动火作业的,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 单,并严格执行。 2)凡在生产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装置上动火,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 行排空、清洗、吹扫、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将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 洞、井、沟、水封等均应取样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和人员坠落事故。 4)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部门的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取,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 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如使用测爆 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其检测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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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6)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9)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21) 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5) 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35)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2)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46)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49)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59)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5)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70)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74)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77)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80)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84)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89)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93) 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98)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106)

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10)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13)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116) 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23) 吊装作业管理规定 (125)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规定 (130)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34)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39)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48)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54) 消防管理制度 (157)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61) 承包商管理制度 (163) 供应商管理制度 (168) 变更管理制度 (17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74) 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27)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 (131) 事故管理制度 (134) 专家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39)

化工厂管理制度

化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节八大制度 A、岗位责任制: 1、岗位操作人员受本班班长领导,上级有关操作指示,通过班长下达到岗位, 对于违章指示,并越级上报。 2、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各控制各项工艺指标,确保优质、高产、低耗、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可先处理问题,后汇报。 3、岗位操作人员要掌握操作技术、事故处理及主要设备的原理、构造、性能和 简单维修。 4、岗位操作人员要管好、用好本岗位所属设备,对不正常的设备有权要求修理 和倒换。 5、严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必须经班长和车间值班干部同意,把工 作妥善交给接替人员后,方可离岗。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操作报表和岗位记录,字体仿宋化, 数据准确无误,干净整洁。 7、岗位卫生区和操作时卫生要班班打扫,做到地面、墙壁、门窗、玻璃净,设 备、管道净。 B、质量责任制: 1、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做到规格化、标准化、 书面整洁,数据准确无误。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经常开展自检、互检和专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到数据准确、齐全、无涂改。,严格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办事,对本岗位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全面质量管理知识,不断增强质量意识,不断增强质量意识, 积极参加群众性QC小组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对各种报表记录 5、熟悉质量标准,努力完成质量考核指标。 6、及时掌握质量动态,认真处理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做好质量信息传递工作,

对信息传递的及时和准确负责。 C、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指示、法令、法规。经常对职工进行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坚持安全活动日,严格遵守 “四十一条”禁令条款和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3、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个职工均有权拒绝违章作 业命令,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D、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班制是上下班之间交接情况,保证生产连续稳定运行的制度。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的按交接班标准认真执行。要求做到“十交”“五不接”,“十交”:交任务、交指标、交原料、交操作和交提示、交质量、交设备、交问题和经验、交工具、交记录、交安全和卫生。“五不接”:设备润滑不好不接;操作情况不清不接;工具不全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 2、交接是要严格按“三一”“四到”“五报”的内容进行,“三一”:对重要的生产部位一个一个的交接;对重要的生产参数一个一个的交接;对主要的生产工具一个一个的交接:“四到”:应看到的要看到:应摸到的要摸到:应听到的要听到:应闻到的要闻道。“五报”:报事故部位、报遗留问题、报注意事项、 报采取措施、报处理结果。 3、交接班程序: (1)接班者提前十五分到岗;(2)按巡回检查路线和内容逐点检查设备工艺状况;(3)检查工艺报表和交接班日志;(4)召开交班前会(5)上岗进行交 接;(6)上岗人员开班后会。 4、班前会内容和程序: (1)按班班长检查本班人员出勤情况;(2)交班班长介绍本班生产情况;(3)接班人员逐个汇报巡检情况(4)接班班长布置本班工作。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化工厂管理制度

化工厂管理制度 总经理岗位 a)工作项目: 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企业治理工作,拟订企业治理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评估企业治理情形。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企业治理部的全面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防范风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工程项目治理 —内部审计治理 —投资风险治理 —公司内部治理 —和谐制定企业治理部岗位工作任务、职责 —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b)工作概述: —项目招投标结果、预决算结果、工程项目评审结果以及大宗采购的审核结果拿出部门意见报公司领导。 —查物流情形的报告、内部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各项指标考核结果,拿出部门处理、整改意见报公司领导,并安排监督落实情形。 —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拿出部门的意见,为公司决策当好参谋。 —审查各站每日销售情形的报告,拿出部门意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 —负责对与投资有关的、以法人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及托付书等文件的审查。 —审查公司年度及中长期的经营规划,报公司领导。 —审查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及有关资料,坚持公司对外提供数据和资料的一致性、保密性的原则。 -----负责质量治理体系归口治理。 -----参与本公司治理体系组织机构设置。

-----组织方针、目标的制定和部门目标的分解。 —项目保质保量、竣工及时且风险小、成本低。 —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费用支出合理、不超标,帐务处理合理、合法、合规。 —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做风险分析,然后提出专业意见,供领导决策。 —对销售价格进行监督,及时发觉咨询题,确保公司利益不受缺失。 储运部长岗位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的劳动爱护政策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公司下达的接收储存充装等各项生产打算。 —对库区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应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作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抓好进出库计量工作,把握库存及销售情形,及时向公司反馈信息。 —投建设施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库区动火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要认真做好审批工作,并监督执行。 —仓储过程的操纵。 —仓储过程的策划。 —负责职员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解决劳保用品,做好劳动爱护工作。 —负责库区的保卫工作。 —关怀职工生活,搞好库区文明卫生和绿化建设。 技术员岗位职责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标准化八大要素

2、制度化管理:法律标准识别、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文档管理(记录管理、评估、修订) 3、教育培训: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外来人员) 4、现场管理:设备设施管理(设备设施建设、设备设施验收、设备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维修、检测 检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作业安全(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作业行为、岗位达标、相关方)、职业健康(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志) 5、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理(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控制、变 更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隐患治理、验收与评估、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预测预警 6、应急管理(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组织、应急预案、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信 息系统建设、应急处置、应急评估 7、事故管理: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 8、持续改进: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5、核心要求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目标,并纳入企业总体生产经营目标。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管理网络。 主要负责人及管理层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职责的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 企业应为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安全生产投入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2080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4.5.危险化学品发放,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

化工厂八大管理制度

助剂车间八大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 、岗位操作人员受本班班长领导,上级有关操作指示,通过班长下达到岗位,对于违章指示,并越级上报。 、岗位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严各控制各项工艺指标,确保优质、高产、低耗、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到紧急情况可先处理问题,后汇报。 、岗位操作人员要掌握操作技术、事故处理及主要设备的原理、构造、性能和简单维修。 、岗位操作人员要管好、用好本岗位所属设备,对不正常的设备有权要求修理和倒换。 ? ?、严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有事必须经班长和车间值班干部同意,把工作妥善交给接替人员后,方可离岗。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操作报表和岗位记录,字体仿宋化,数据准确无误,干净整洁。 、岗位卫生区和操作时卫生要班班打扫,做到地面、墙壁、门窗、玻璃净,设备、管道净。 质量责任制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规程,严格按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标准办事,对本岗位的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负责。

、认真学习和掌握??? ?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本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不断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群众性??小组活动,促进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 、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对各种报表记录做到规格化、标准化、书面整洁,数据准确无误。 、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经常开展自检、互检和专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做到数据准确、齐全、无涂改。 、熟悉产品质量标准,努力完成质量考核指标。 ??、及时掌握质量动态,认真处理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做好质量信息传递工作,对信息传递的及时和准确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指示、法令、法规。经常对职工进行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交流安全生产经验,坚持安全活动日,严格遵守化工企业?四十一条?禁令条款和对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或有关领导报告,发生事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每个职工均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命令,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1991年4月14日,化工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六条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化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化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制订日期2003年08月23日 修订日期2019年4月17日 实施日期2019年4月17日

化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更改记录

化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目录 项目、标题页次更改记录 (2) 目录 (3) 1. 总则 (4) 1.1 适用范围 (4) 1.2 起草、更改、作废 (4) 1.3 目的 (4) 1.4 权责 (4) 1.5. 定义 (4) 2. 作业内容 (5) 3.相关文件 (8) 4. 相关表单 (8) 5. 流程图 (9) 总页数:7 页

化工厂门卫管理制度 工厂门卫职责为保证工厂的安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规范收发信件,报纸等,特规定本门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一).厂区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上岗时着统一的保安制服。由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档案(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新入职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进入厂区入职,调动人员必须经本公司同意之后方可调动。对于不能担当此项工作的人员,我公司工务部会及时通知保安公司协调换人,对于工作严重失职的直接从我公司开除,对于给我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追究保安公司的安保责任。 2.上班时间7:40—8:40;11:50—13:10 ;16:40 —17:40 此阶段必须安排专人站岗值勤。如有接待,另行通知。3.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必须佩带工牌,没有工牌一律不准进出。公司内部车辆在离开厂区时必须自觉打开后备箱进行检查,并且公司车辆在外出时必须有工务部出示的派车单。 4.外来人员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厂并有时间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后方能进厂。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和不允许在厂门口设摊。外来机动车进厂门手续同上,门卫指挥停放在停车坪上,并做好车辆的记录。外来车辆非经过有关部门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厂区。 5.在厂区上班、下班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厂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6.非机动车辆进出厂门一律下车推行。非机动车辆一律整齐的摆放在指定位置,不允许存放在办公区、宿舍区及规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方,一经发现存在乱停乱放现象将对责任人处以负激励50 元。 7.晚上5:00 以后,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如需进入厂区必须在厂区相关责任人亲自登记并带领外来人员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化工企业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管理规定 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定 (报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保护国家财产, 保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 特制订本规定。 第2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工企业( 下称企业) 均要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3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 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4条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 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 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企业除贯彻、执行本规定外, 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2

第6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做到”谁主管, 谁负责”。 第7条企业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行政首长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 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9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劳动者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做到恪尽职守, 各负其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0条厂长( 经理) 1、厂长( 经理) 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门管理机构, 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 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711-94 化工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对仓库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仓库的安全管理。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危险化学品库保管负责对库存物资入库、贮存和发放的整个过程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仓库配备足够的与危险化学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维护和保养。 4.2.在仓库、堆垛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3.危险化学品仓管部门根据物品的危险性,为保管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4.4.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保管员应按公司《仓储管理程序》进行。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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