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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释明权制度之规范与完善

我国释明权制度之规范与完善
我国释明权制度之规范与完善

第3卷第11期 经济与社会发展 VOL.3.No.11 2005年11月 ECONOM I C AND S OC I A L DEVELOP ME NT NOV.2005我国释明权制度之规范与完善

黄 睿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广西南宁530022)

[摘 要]法官释明权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权利保护等都具有重要作用。当前,释明权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与民事审判改革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有鉴于此,文章结合民事审判改革要求,对释明权制度在我国如何实施的问题提出一些拙见,包括其定性、行使原则与限度、适用情形、行使不当的救济、行使阶段等等。

[关键词]释明权;民事诉讼;民事审判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5)11-0120-04

法官释明权最早是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出现的,其概念一般归纳为:在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充分、不明确或不适当时,法官促使当事人作出适当的声明和陈述,以及促使当事人举证的职权。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融合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内容的表现,是对辩论和处分原则的补充和强化,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所提倡的心证公开以及心证客观化,体现了司法强制权对人权的尊重。

一、释明权制度与我国的民事审判改革

(一)我国释明权制度的现状

1.法律规范现状: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并无释明权的概念。199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若干规定》中首次确立了法官的举证释明义务。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出现了更多涉及释明权的规定,其进步性在于:一是强调法院与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上的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二是不仅规定了举证释明,而且规定了澄清当事人主张的释明,以及法律观点开示等内容。故此时的释明权才是完整意义上的释明权,它标志着民事审判改革以来释明权首次被列入改革重点。但我国的释明权法律规范还存在以下缺陷:一是《民事诉讼法》尚未赋予释明权相应的法律地位;二是多数规定模糊分散、不易掌握;三是未规定释明权行使不当的后果,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

2.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实践领域对释明权的内涵和价值在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偏差,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意识不强,缺乏释明的主动性,且现阶段法官素质与释明权的要求还不相匹配。此外,司法环境(主要是社会法治意识和司法独立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释明权制度的正常运行,行政干预过多、监督方法不当,法律和司法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等,打击了法官通过释明与当事人积极沟通的信心。

(二)在民事审判改革中完善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民事审判改革的发展,对当事人在程序控制权上的主动性要求越来越高,而新的诉讼改革制度层出不穷,又使当事人因陌生而无所适从,这时,法官的诉讼指引作用就显得重要起来,释明权制度因此而被适时引入。从理论上说,该制度能够强化法官与当事人“为权利而沟通”的机制,符合作为民事审判改革指导思想的程序正义、司法透明、司法效率等现代司法理念要求,并能抵消民事审判改革后因当事人法律知识和取证能力欠缺而给整个社会增加的诉讼成本,消除法律文化相对滞后而给

[收稿日期]2005-09-02

[作者简介]黄睿(1976—),女,广西南宁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方向:诉讼法。021

民事审判改革带来的阻碍。但是,我国释明权制度还存在前文所述的缺陷,远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在民事改革大量吸收西方诉讼模式中的积极因素的同时,如果仅仅孤立地移植国外证据制度、庭审模式等诉讼制度的表象而忽略释明权等更深层次的诉讼保障机制,就容易使改革背离效率性和正当性的要求而失去现实意义。因此,规范和完善我国的释明权制度,使民事诉讼制度的结构更趋合理,是消除审判改革阻力的必经之道。

二、完善我国释明权制度的若干思考

(一)释明权的法律性质和特征如何界定

1.关于释明权是法官的权利还是义务。国外对此有不同立法,如德、日民诉法中规定法官应承担释明义务,而法国则将释明权作为法官权利来规范。其差异主要是受一国法律文化背景的影响并由其具体的诉讼制度决定的。简言之,若诉讼程序之进行由法官主导则释明权多具义务性,若由当事人主导则被视为法官权利。笔者认为,结合上述两个因素考虑,我国宜采用释明权集权利义务一体的定性。就法律文化而言,“重实体、轻程序”和法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法官职权随意性大、当事人的处分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而当事人举证意识单薄,权利保护依赖司法机关,只有强调释明的义务性,才能规范法官职权、调动当事人的主动性。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体现了权利义务兼顾的特点。

2.划定释明与其他法官言辞之间的界限。释明以法官言辞为表现形式,但又有其特定的程序、限度要求,区分于其他法官言辞,释明应符合如下特征:

(1)主体具有特定性和互动性。释明权只能由法官向原、被告和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行使。释明并非简单“晓谕”或直接“教讼”,而是以促使当事人进行处分或辩论为目的,而当事人对此的回应又对法官下一步的诉讼行为产生约束力,二者之间体现一种互动性。法官对证人、鉴定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明示相关诉讼规则时,由于后者只能被动地接受规则而不能处分当事人的权利,故此时法官行为不属于释明。

(2)客体指向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当事人根据释明作出处分或进行辩论,都具有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而诉讼权利同时又确定、反映和受制于实体权利,因此,诉讼权利是释明权的直接客体,而实体权利则是间接客体。

(3)法律后果具有延伸性。释明的后果不仅出现在本诉讼阶段,且其影响及于此后的诉讼阶段:第一阶段是释明的直接效果———诉讼指引效果,即通过释明,当事人前期的诉讼行为是否明确或适当等得到法官评价,使其决定下一步处分行为时对结果产生合理预期。第二阶段是释明的间接效果———裁判利益效果,即当事人依释明所作出的诉讼行为将成为法官的裁判依据,如不遵从释明的指引,就可能得到不利的裁判结果。

3.释明权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下法官调查权、询问权的区别。虽然二者都具有法官主动干预诉讼的外在表现和为裁判提供依据的共同目的,但在本质上区别显著:绝对职权主义下法官调查权、询问权表现为法官可无视当事人主张的范围,完全依心证需要主动向当事人搜集信息,它直接针对的是案件实体问题的真相。而释明权以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基础,故其不能悖离当事人主义的辩论和处分原则,虽然它有时也表现为法官就不清楚的案件事实发问,但其目的并非通过询问直接发现真实,而是引导当事人将其纳入辩论范围,让事实在辩论中明晰化;更多时候释明权的目的还是促使当事人对权利作出处分,其指向的是当事人的处分权,侧重于保证程序公正。

(二)释明权行使的原则

1.公开原则。释明应在各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上也可单独释明,但有关记录应允许对方当事人查询。

2.保持中立原则。消极中立不能只停留在同等待遇的表象上。对于在法律知识、经验和认识能力等方面差距较大的各方当事人,释明的方式和限度也应有所区别,使双方对法律事项的认知达到基本相当的程度,实现实质平等。

3.适度原则。释明的限度应把握在当事人以其通常的认知和思维能力能够理解、使其对诉讼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产生合理预期、确保其诉讼行为意思表示真实的范围内。行为会在什么程度上影响其诉讼目的的实现,一般不应当成为释明的范围。具体要求是:释明内容一般应是抽象性的,不应具体到细节;涉及处分的法律后果时,应做假设性、选择性提示,而不应作倾向性、唯一性提示。

(三)释明权的适用情形

目前司法实践中释明权的适用情形包括:告知举证责任、时限及其后果,告知申请回避、上诉或复议权,归纳争点,明析法律关系性质,探求当事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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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等。由于个案情况不同,具体的适用情形无法一一列举,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层次来把握:

1.就我国国情而言,承认释明权的权利性就不应过于苛刻地限制法官有权释明的事项。可参考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做法,即法官只要认为释明有利于程序的顺利进行或当事人权利保护的尽可行使。即使释明过多,也只是当与不当的问题,可从法官的职业道德、纪律规范等调整,而不应从法律上作禁止性规定。

2.对法官必须释明的情形,即不释明就会导致裁判违反程序的情形,也即释明的最低义务标准。结合司法实践,笔者认为以下情形必须释明:

(1)自设的规则必须释明。即法官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设定的裁判规则,必须充分释明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具体包括:一是对期限的指定。二是个案中对举证责任的划分。法律对举证责任的划分只有原则性规定,很多具体情形下只能由法官根据法律或经验法则合理分配,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如果不就此释明,就可能使当事人的处分权落空。

(2)不利的推定必须释明。即法官在根据当事人不作为的处分行为作出对其不利的推定前,必须对推定的规则和后果充分释明。诉讼中当事人因利益驱使,可能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不配合诉讼,为体现对这种行为的惩罚性,法律规定了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当事人的不作为也可能是在对行为后果认识不足的情况下,心存侥幸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故法官在作出不利的推定时,应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考虑机会,以确定不作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当事人拒不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法院据此作对其不利的认定的;二是当事人拒不配合程序致使事实无法查清,法院据此作对其不利的认定的;三是当事人推翻自认而又未提供证据证明自认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必须告知其如果不就此举证就无法推翻自认。

(3)实体利益的改变必须释明。即当事人的声明或陈述不适当、不充分,致使依证据显示其应得到保护的实体利益不能实现的,法院必须进行释明。这里的“实体利益”不同于“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而是从诉讼经济的角度所作的表述,它只体现为诉讼请求能否支持。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形:虽然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效力主张错误,但若按照正确的性质或效力处理,其诉请也能得到支持。例如,原告以买卖合同有效、被告未交付标的物构成根本性违约为由要求被告退还货款,而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买卖合同无效,按照无效合同返还财产的规定,也能支持原告关于返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此时,法官如果不释明而径行判决,其裁判是否合法?一方面,径行判决违背了法院不能超出当事人的主张认定事实的原则,在程序上确有暇疵。但从诉讼经济角度出发,释明必定会引发双方当事人按释明内容重新主张,意味着诉讼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增加,尤其对弱势当事人来说,这种释明的代价过于昂贵了。辩论和处分原则与诉讼效率原则在这里出现了矛盾,但从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相对落后的国情考虑,诉讼效率更能体现程序公正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受到影响时法官才必须释明。具体情形有三种:一是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性质、效力主张不当以致影响其实体利益的实现;二是双方当事人均未主张的事实,法院认为裁判时必须考虑的;三是实体法上对当事人提出主张的程序有限制的,如婚姻法规定原告主张损害赔偿权必须在提出离婚的同时提出,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就必须告知原告。

(四)释明权行使不当的法律后果及救济

1.怠于释明的法律后果及救济。怠于释明即法官应释明而未释明或释明不充分的情形。只有在怠于释明的事项属义务性释明时,才导致裁判违反法定程序而被撤销的后果。当事人认为法官怠于释明的,可申请补充释明。而从法官的角度,虽然当事人认为的异议不代表法官确有职权行使不当,但考虑到当事人申请释明的动因多因其客观能力的限制,且法律对释明的事项也未作过多限制,故对当事人申请释明的情形,都应该考虑予以满足。

2.释明错误的法律后果及救济。由于对释明范围的外延不设法定限度,故释明错误不包括释明过度,而是指法官对释明的前提性事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以致释明给当事人指示了错误的方向。如法官对举证责任划分的判断错误并据此提示当事人举证。释明错误的后果:程序上,如果这种错误已造成当事人对该事项的处分权落空,就构成程序暇疵甚至违法;实体上,释明错误对实体裁判结果有无影响取决于该事项与当事人的诉求之间有无必然的因果关系。应当允许当事人在认为法官对释明的前性事项判断错误时提出异议,而法官也必须就此作出坚持或变更原释明内容的答复,这个答复本身也是一种释明。当然,当事人也可将异议权保留到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中。

3.对释明过度的救济及其处理。虽然释明过度如前文所述只有当与不当而无违不违法,但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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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认为释明过度以致影响法官中立性时,还是应

该享有异议权,即使该异议不能直接否定裁判的合法性,也可从职业道德、审判纪律等其他方面对法官行为进行约束。

(五)释明权行使的时间和方式法官在一、二审及再审的诉讼阶段行使释明权是无可争议的,除此之外,就我国的司法制度而言,笔者认为至少还应该考察以下两个阶段:

1.立案审查阶段。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

法院在决定受理前,至少要审查原告的资格、被告是否明确、诉求及主张是否具体、是否属民事诉讼范围及受诉法院管辖等四方面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则裁定不予受理。显然,与国外一些国家民事立案只限形式审查(如日本)的制度不同,我国的民事立案审查中存在着法院司法权在受理前的提前介入。因此,对这一阶段中的法院职权进行约束和规范、防止裁判突袭,同样不可忽视,故释明权也应存在于这一阶段中。事实上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即法院可以就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要求原告补正或告知其另行起诉。

2.执行阶段。大陆法系国家中,纯粹的强制执行不由法官操作,即使有“执行法院”存在,其法官也只是从事执行程序中带有判断性的工作,所以他们的执行程序中执行官没有释明权。但我国的执行体制具有特殊性,执行与审判一样以法院名义来进行,且执行员不仅有权强制执行,还有权直接对执行中所涉主体的权利问题作出判断。如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审查、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可见,我们的执行员实际上同时拥有大陆法系执行官和执行法院法官的职权。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上述裁定需经审判程序才能作出,实践中往往就由执行员简单听证后直接裁定,法院在执行中权力的任意性很大。因此,为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和人性化,释明权更有必要被引入执行程序之中。法院在对执行事项作出决定之前,应在不影响执行力度的前提下,通过释明而给相对主体一个预期和选择的机会。

关于执行程序中的释明权问题,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指出:审判程序中的释明不当,可由二审或再

审程序纠正,而执行程序中如因释明不当而影响到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则很可能要通过执行回转来纠正,甚至引起国家赔偿。鉴于二者在后果的可逆转性和法院责任轻重上的差异,为了保护执行工作的积极性、保障执行力度,对执行程序中的释明权加以规范时应从宽掌握:一是严格控制义务性释明的范围,除了“自设的规则”和“不利的推定”必须释明外,包括“实体利益的改变”在内的其余释明均应属于权利性的释明。这是由于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相比,更强调效率性,且执行程序中没有硬性规定法院审查范围受当事人主张的限制,故在执行中法院可以依照证据径行作出决定或裁定,当事人是否补正其陈述在程序上的意义不大。二是释明不当只有在执行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并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前提下,才引起国家赔偿的后果。

综上,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释明权开始于一审案件立案审查之时,跨越整个一审、二审、再审的诉讼阶段,并延伸至执行阶段。同时释明权也只能在上述程序中行使才能发生法定效力。法官在诉讼或执行程序之外对当事人所作的提示或指导,是不能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和法院的职权行为发生法定约束力的,故不属于释明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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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 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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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制度与文化是最基本的两种管理手段。一个优秀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文化共享的企业。那么企业如何规范管理制度呢?一个有效的、合理的、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能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 制度与文化是最基本的两种管理手段。一个优秀的企业一定是一个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文化共享的企业。那么企业如何规范管理制度呢? 企业管理制度是企业为求得最大效益,在生产管理实践活动中指定的各种带有强制性义务,并能保障一定权利的各项规定或条列,包括企业的人事制度、生产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一切规章制度。企业规范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和手段。它作为员工行为规范的模式,能使员工个人的活动得以合理进行,同时又成为维护员工共同利益的一种强制手段。因此,企业各项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必需的,它是一种强有力的保证。优秀企业文化的管理制度必然是科学、完整、实用的管理方式的体现。 一个有效的、合理的、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制度能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形成一种良好的企业文化。在正确的管理制度下,可以大大的提高企业的管理效力,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规范化的作业流程与员工工作行为,形成一个融洽、竞争、有序的工作环境。 规范企业管理制度需要彻底的执行和贯彻才能发挥制度的效用,那么从制度的建设各个方面,需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 制度的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企业规范管理制度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制度是用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标准,但是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制度是符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并且能够切实的解决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首先要多了解实际情况,对现实的需求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重要程度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采取先重要后主要的处理方式。同时制度还需要同企业的高、中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定义制度的适用范围和目的,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制度制定的专业化。企业有专门成立负责制度建设的部门,编制或者协助其他部门进行制度的编制,使之各项制度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出发,这就要求制度是互相关联、高度统一的整体,不能为了部门利益而发生倾斜。在制度编制的过程中,还应该明确职责和权限,使企业的各项工作流程得以良性运转,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 制度编制的文件化。企业制度不是某个领导口头表达的,也不朝令夕改的,必须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定,并保持稳定。在制度文件编写的时候,必须以企业的角度去思考,不能仅仅从不部门的立场出发。在涉及多个部门时,制度的衔接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保证制度的有效性与可操作性,确实能解决企业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度编制还应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凌驾于国家的法规之上。 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执行管理,完善人才管理办法是执行制度管理的关键。员工是掌握、执行制度的具体个体,制度规定仅代表了企业领导层对企业发展的一个愿望,愿望要成为现实有赖于全体员工的贡献,制度执行不是单凭个人就可以完成的,仅靠部分职工的努力并不能实现企业预定的目标,制度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团队合力。在制度执行的过程中,要让员工明白和了解制度的作用:制度不仅仅规范大家的行为还保障员工的利益和安全,营造的良好环境可以确保员工得到发展,得到公平的对待。这样才能得到员工对制度的认可。同时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领导应该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一旦有违反行为,同样接受处罚,坚决不搞特殊化,这样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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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能部门配置及完善管理制度

公司职能部门配置及完善管理制度、岗位职资完善 为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逐步提升公司内在品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明确公司各部门职责及体现公司员工权利义务,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一致,确保公司使康稳定发展,需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职能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公司主要部门 公司目前设立财务部、材料设备部、经营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综合办公室,市场开发部。公司下设各工程项目部。 二、部门人员设定 各部门设部门经理1人及职员若干,职员人数根据实际需要由部门经理提,经公司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审批后配置。 三、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 各部门负责人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及本部们员工岗位联责,形成文件经公司会议研究讨论,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各部门职责 1.财务部职责 (1)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2)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3)管理、核算、监壑指导公司各部门对务制度执行情况。 (4)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运行进行核算

(5)编制公司年度对务报表,评价公司年度经管状况。 (6)负责本部门日常业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同时做好本部门员工工作的监督、检查、考评。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材料设备部职责 (1)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重点包括材料设备招标采购制度;验收制度;出入库制度;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库存材料设各 盘点检奎制度等。 (2)审登签订村料采购合同,办理树料设备结算。 (3)建立材料设各采购质量保证机制。 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建立机械租赁眼踪管理。 (4)机制办理租赁结算。 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并建立机械租赁眼踪管理机制办理租赁结算。 (5)制定工程项目材料设备供应及机械设备使用、租赁计划并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6)参与审查工程项目部上报的树料、机械使用计划,并监壑执行情况,做出客观、准确评价。 (7)监督工程项目部材料机械设各使用,并审查报表,参与工程成本 核算。 (8)了解市场材料设各及机械台班单价,并每月编制市场价格信良表,给经营管理部提供准确的价格信息。 (9)建立供应商档業,并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共9篇) 篇一: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必要性总则: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随着经济全球化,企业间的竞争不可避免,竞争已不在局限于国内企业之间,国内外企业之间、同行业企业之间、同地域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自生、快速发展、在未来竞争中面对严峻的挑战、击败强大的竞争对手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成长,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自身特点的的现代化公司管理规章制度是最重要的基础和根本所在。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定义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三、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顺利发展的可靠保证。四、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企业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更易赢得商业机会和发展机会。1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争议案件的依据。因而企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员工行为,体现员工良好精神风貌,创建良好的工作秩序,塑造优秀的企 业文化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2.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管理。 3.职责:人事部、行政部、工会负责员工日常行为的规范管理。 4.员工道德行为规范 4.1基本道德行为准则: 4.1.1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廉洁奉公,诚实守信; 4.1.2敬业爱岗,忠于职守,服从指挥,接受监督; 4.1.3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热爱企业; 4.1.4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重他人,关心同事; 4.1.5尊重知识,崇尚科技,学而不厌,勇攀高峰; 4.1.6精神饱满,举止文明,热忱服务,礼貌待客; 4.1.7精诚团结,务实高效,锐意创新,追求卓越。 4.2职业道德规范: 4.2.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于公司制度建设方面的建议, 员工应通过正当的渠道反映。 4.2.2严守公司的秘密。员工应保管好业务资料,保护好公司的一切技术成果和知识 产权,不以任何形式盗窃、泄露公司的秘密和向外传播公司书面、电子资料。 4.2.3员工应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克己奉公,以公司、集体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好 个人、集体和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得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以权谋 私、贪污腐化、损公肥私、敲诈勒索、行贿受贿、虚报瞒报,不得私自经营与 公司业务有关的职业和兼任公司以外的职务。 4.2.4不得超过职权私自向客户、他人做出业务方面的口头承诺,书面承诺必须获得 上级和公司的批准,做出的有效承诺必须履行。不得有任何欺骗公司的行为。 4.2.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操作规程与标准,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与目标,主 动汇报工作,积极反映问题和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得推诿塞责,隐瞒工作问题 与缺失。 4.2.6尊重他人职权,服从上级领导、指挥与监督,服从业务部们和人员的工作指导, 积极配合审计、稽查部门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原则上不得擅自越职越权, 不得越级指挥,越级汇报。 4.2.7工作中要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发扬艰苦创业的**精神,发挥各种资源的 最大效用。爱护公共设施、办公作业设备、花草树木,注意维护好公共卫生和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规定体系

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规 定体系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构建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文化体系在理念体系形成后,需要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支持才能将理念变为系统的行为要求。通过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及精细管理、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环节的配合,在制度层面实现安全工作闭环管理,将安全理念变成一系列可执行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 安全文化不只是观念文化还是行为文化;对应到企业管理活动中,安全理念体系也不能只停留在理念表述阶段,成为口号和标语挂在墙上、喊在嘴上。要安全文化在企业中真正起到作用,需要将安全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由此企业管理的制度层必须与安全理念相结合,将安全理念的指导思想、目标和行为要求用制度的形式进行规定和固化,以便于将安全理念贯彻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彰显其核心作用。 一、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 安全管理制度是将安全文化从观念文化向行为文化转化的保障。安全管理制度定义了在安全理念的要求下需要遵守的一系列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

安全管理制度要实现良好的效果,不仅制度本身要逻辑严谨、权责清晰、符合企业实际,更是要一系列管理安全活动的制度相互配合、形成闭环,构成制度体系。 安全生产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将安全理念具体化,对安全工作进行总体研究和分析,在整体上把握和认识安全工作的本质和内部规律,从安全目标的需要出发,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分析解决各种具体问题,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系统化、程序化。 要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就必须抛弃那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思想,把安全管理以树叉的形式层层分解,纳入生产流程,分解到每一个岗位,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成为一个动态的有机体。 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并以精细的管理,生产技术更新,安全监察和安全绩效考核的方式,来促进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的实施和运行是为了实现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依照企业总体工作目标,根据管理体系和工作特点的不同,将安全工作纳入整

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编辑日期: 版本号: 编撰人: 批准人: 制度编号: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建立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企业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订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 内容: 第一条 着装要求:员工着装标准(包括胸卡、胸徽)是工作服必须保持熨烫平整、干净。一般着装规范: 1、要求正装(男士:浅色衬衣,深色西裤,不得穿运动鞋和旅游鞋;女士不允许穿牛仔裤、运动鞋和旅游鞋) 2、员工在每周的正式上班时间内,必须按上述规定着装。每周末,视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可允许穿工作便装。下述类型的服装可视为工作便装:带领T 恤衫和便裤。牛仔衣、短裤、紧身衣裤、运动鞋之类的服装和鞋类不可作为工作便装,不适合办公时穿着。 3、在接待客户时必须着职业服装,着装要求是在对外交往中,如会见客户、政府官员、来访者,体现职业气质所必不可少的。 4、接待客户时的衣着仪表要求 (男性) 5、接待客户时的衣着仪表要求 (女性) 在进入公司前请确认: 头发是否妨碍工作 妆画得是否过于浓艳 是否有头皮屑 服装是否得体 饰品是否过于华丽 服装是否整齐 甲是否修整好了 (指甲油是否过于浓艳) 鞋是否干净 牙齿上是否有异物 第二条 吸烟规定:为营造安全、舒适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企业形象,吸烟需要到指定的吸烟区。 1、在有禁烟桌牌标志的区域严禁员工吸烟。 2、有吸烟习惯的员工到指定吸烟区吸烟。公司提倡公用办公室禁烟。

3、公司严禁任何人吸游烟(即禁止手上有点燃的香烟时走动)。 4、公司召开各种会议时规定禁烟。 5、违反的员工将处罚50元/次,经理及以上人员处罚100元/次。 第三条应答电话 1、应答电话时不允许超过三声,应答时必须报出公司名称:“您好,龙骑天际”或根据情况报出部门名称。电话转接时必须回答对方:“请您稍等”之后转接。没有马上接电话时,请先说“您好,让您久等了”。 2、为保证办公室的工作环境,员工应尽快应答电话,如不在位置上请周围的员工代接电话应答时,代接员工应先自报姓名,应答或转接电话,一定要尽力帮助对方。切记你代表的是龙骑天际,第一形象十分重要。打电话的人会根据你接电话的语言及态度做出判断。 3、提示: 1)应答电话要精神振作,声调悦耳; 2)对方留言时,要正确记下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认真记录5W1H(5W1H—何时、何地、谁、干什么、为什么;何种方式),并且要重复。 3)如同事离开办公桌,要替他应答电话; 4)如自己离开办公桌,要告诉秘书或同事,或在桌上留言,讲明去何处及估计何时回来。 第四条工作场所礼仪 1、上班进入公司内,初次与同事、主管相见,要礼貌热情点头致意,并率先问候:“早上好!”或“你好!”,声音要清晰洪亮。 2、下班离开前,要礼貌与同事道别,问候“再见!”或“明天见!”。 3、日间办公时间出入,与公司领导、同仁相遇要礼貌点头致意,并问候“你好!”。 4、国内外客户与外宾参观来访时,行进间相遇,应停留侧立礼让先行,并微笑点头致意,问候“欢迎光临”或“您好”等;如正在岗位工作状态,微笑点头示意后应立即投入工作,不得无理观望、议论,或东张西望,要体现出应有的礼貌修养与工作投入感。 5、欲与别人谈话时,请先征得对方同意:“对不起,打扰您一下。可以吗?”或“可以占用您一点儿时间吗?”。交谈时态度要亲切、礼貌,谈话声音要清晰、小声。谈完后请不要忘记说“谢谢!”。 6、进入其他办公室沟通或请示、报告,一定要先轻轻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入内;出入行走及开关门亦要动作轻。 7、办公时间,不要谈论与工作无关事宜,特别是不要和其他人谈论公司内部人事或其他机密;严禁到其它办公室随意走动闲聊;严禁在办公时间放音乐干扰他人。 8、维护安静、严肃的工作气氛,不得在办公室及楼道内大声喧哗、高声叫人、吵闹。休息时间请不要忘记可能还有别的同事在工作。 第五条办公室管理规定 1、办公桌面可摆放电脑、电话、资料架(夹)、必要的办公文具、茶杯。放置必须整齐、美观、安全,不得摆放个人物品。 2、抽屉、文件柜须按大小、常用与否、类别等分类建档管理,保持其整齐、清洁。 3、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任意摆放,须锁藏在抽屉里。 4、每天下班前,必须整理桌面、抽屉。将一天所使用的文具、资料等归回原位。 5、每月整理一次抽屉、文件柜。一个月以上使用一次的物品、资料,放置在抽屉里。 6、每季度最后一天,定为“清理日”。将保留物和舍弃物清理出来。保留物按规定存放;舍弃物及时处理掉,其中保密资料必须严格处理、销毁。 7、每天上班,必须对办公桌桌面进行清洁。维持桌面干净无尘,电话、文件柜、文件架(夹)、电脑等的表面清洁;每一位员工对自己的办公区域的用品、桌面、地面清洁负责。 8、不得在禁烟区吸烟。不允许在办公室内吃零食。 9、接听电话、接待来客时应言行得体。交谈声音不宜过大,以免干扰他人办公。不在公司打私人电话。原则上不得在办公区域接待来客。 10、离开座位时,请先把椅子放到桌子下面。 11、各部门经理对维持其部门办公区域的办公环境和本管理规定的落实负责,人力资源部对此管理规定的

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的目的

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的目的 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的主要目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 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管理,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企业如果建立了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企业的各项工作就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效率就会极大提高,企业的总体效益就会不断得到提高,企业的战略方针目标就能得到顺利实现。 2、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者和社会的广泛信任,更易赢得商业机会和发展机会。 3、企业规章制度具有法律的补充作用 企业的规章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和合作纠纷的重要依据。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有关事项一般缺乏十分详尽的规定,事实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管理中可以起到类似于法律的效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有关争议案件的依据。因而企业合法完善的规章制度起到了补充法律规定的作用,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法律法规的指导和管理,受到现行政策的约束和支持。比如项目基金的申报,在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金的申报材料中,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同理,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将其作为考核企业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因此,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竞争的需要,也是道山集团自身发展的需要。完备而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是建立现代化公司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挖掘公司的潜力、发挥公司的效能、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全面强化竞争力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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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号 /总页数 1 / 5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和行为标准,严肃公司纪律,维护正常经营 秩序,提高公司整体素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规定 (一)职责内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1、任何人员都有阻止违纪行为发生的权利义务,不得对所辖人员违纪现象不予纠正、有意包庇。 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 3、公司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单位职责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分配安排,主动协调工作关系,单 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拒不履职,影响工作,不作为者。 4、不按规定时间提报反馈信息或相关报表。 5、为方便业务联系及沟通,全体员工应保持手机全天24 小时开机状态(单位领导及重要岗 位人员休息日也不例外),不得无故关机失联。 以上职责内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度处以100-500 元罚款,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500 元罚款。 (二)行为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1、工作期间不得串岗、带非工作人员进工作场所;不得打牌、下棋、干私活、吃零食、聚堆 闲聊、打盹睡觉、玩手机,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刊物,用公司电脑干与工作无关的行为(浏览 与公司无关的网页、视频,聊天工具等)等。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用公司办公电脑电子 设备等违规违纪行为,违犯者处以100-500 元罚款,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500 元罚款。 2、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工作证者,处以100 元罚款。 3、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包括中午及值班期间),违反者处以500 元罚款。 4、业务单位宴请需向直接上级汇报请示,批准后方可赴宴,如有违反者处以500 元罚款。 5、不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谩骂、恐吓、威胁打击报复他人,违反者视情节严重处以500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公司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编辑日期: 2012.8.15 版本号: 编撰人: 批准人: 制度编号:

一、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准则,建立公司的企业形象,完善企业的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订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三、 内容: 第一条 着装要求:员工着装标准(包括胸卡、胸徽)是工作服必须保持熨烫平整、干净。一般着装规范: 1、要求正装(男士:浅色衬衣,深色西裤,不得穿运动鞋和旅游鞋;女士不允许穿牛仔裤、运动鞋和旅游鞋) 2、员工在每周的正式上班时间内,必须按上述规定着装。每周末,视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可允许穿工作便装。下述类型的服装可视为工作便装:带领T 恤衫和便裤。牛仔衣、短裤、紧身衣裤、运动鞋之类的服装和鞋类不可作为工作便装,不适合办公时穿着。 3、在接待客户时必须着职业服装,着装要求是在对外交往中,如会见客户、政府官员、来访者,体现职业气质所必不可少的。 4、接待客户时的衣着仪表要求 (男性) 5、接待客户时的衣着仪表要求 (女性) 在进入公司前请确认: 头发是否妨碍工作 妆画得是否过于浓艳 是否有头皮屑

服装是否得体 饰品是否过于华丽 服装是否整齐 甲是否修整好了 (指甲油是否过于浓艳) 鞋是否干净 牙齿上是否有异物 第二条吸烟规定:为营造安全、舒适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建立企业形象,吸烟需要到指定的吸烟区。 1、在有禁烟桌牌标志的区域严禁员工吸烟。 2、有吸烟习惯的员工到指定吸烟区吸烟。公司提倡公用办公室禁烟。 3、公司严禁任何人吸游烟(即禁止手上有点燃的香烟时走动)。 4、公司召开各种会议时规定禁烟。 5、违反的员工将处罚50元/次,经理及以上人员处罚100元/次。 第三条应答电话 1、应答电话时不允许超过三声,应答时必须报出公司名称:“您好,龙骑天际”或根据情况报出部门名称。电话转接时必须回答对方:“请您稍等”之后转接。没有马上接电话时,请先说“您好,让您久等了”。 2、为保证办公室的工作环境,员工应尽快应答电话,如不在位置上请周围的员工代接电话应答时,代接员工应先自报姓名,应答或转接电话,一定要尽力帮助对方。切记你代表的是龙骑天际,第一形象十分重要。打电话的人会根据你接电话的语言及态度做出判断。 3、提示: 1)应答电话要精神振作,声调悦耳; 2)对方留言时,要正确记下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认真记录5W1H(5W1H—何时、何地、谁、干什么、为什么;何种方式),并且要重复。 3)如同事离开办公桌,要替他应答电话; 4)如自己离开办公桌,要告诉秘书或同事,或在桌上留言,讲明去何处及估计何时回来。 第四条工作场所礼仪 1、上班进入公司内,初次与同事、主管相见,要礼貌热情点头致意,并率先问候:“早上好!”或“你好!”,声音要清晰洪亮。 2、下班离开前,要礼貌与同事道别,问候“再见!”或“明天见!”。 3、日间办公时间出入,与公司领导、同仁相遇要礼貌点头致意,并问候“你好!”。 4、国内外客户与外宾参观来访时,行进间相遇,应停留侧立礼让先行,并微笑点头致意,问候“欢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罗平县农业局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 第六条局法规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

深化改革 完善制度 规范管理 提高效率

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2月16日国务院召开的第三次廉政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到如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已经实施了十年,作为一名区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来讲,深切感受到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认识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政府将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拔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是整个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 二、深化体制改革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我区首先对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进行了体制改革,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我

区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相关单位、部门。在此之前,资金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政府的财政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仪表仪态,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仪表要求 第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三条行政部、财务部、成本控制部等职能部门男员工在办公区应穿深兰色或深黑色三颗扣西装、纯白色衬衣、黑色皮鞋、打领带,女员工穿统一的大方得体的职业装,周末可穿大方得体的便装。在工地上工作的员工穿公司统一的工作服。 第四条头发:员工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防止头皮屑。男员工头发不宜太长。 第五条指甲: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清洁。女员工涂指甲油须使用淡色。 第六条胡须:公司男员工不得蓄须。 第七条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第八条女员工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须着淡妆,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三章办公区行为规范 第九条公司内与同事相遇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

第十条握手时目视对方眼睛,脊背挺直,大方热情,不卑不亢。握手时应由身份较高者先伸手,异性间应由女性先伸手。 第十一条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有急事要打断说话,应找机会先说:"对不起,打断你们的谈话",得到允许后再插话。 第十二条递交物件: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钢笔、刀子或剪刀等利器,应把尖端向着自己。 第十三条走通道、走廊时要放轻脚步,不能大声喧哗,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户要礼让,不能抢行。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第四章生活区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公司为在现场工作的员工统一安排住宿,工作日期间员工必须在公司安排的住宿地住宿,不得擅自回家或在外留宿。 第十六条作息时间 7:30 起床 7:30-8:00 整理内务 8:00-8:30 早餐

完善规章制度 规范企业管理)

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 第一讲规章制度概述 规章制度的定义 规章制度的特点 规章制度的分类 规章制度的作用 规章制度的定义 规章制度(rules and regulations)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实施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党的政策,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具有普遍性、指导性与约束力的管理文书总称。 规章制度是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行政公文是上传下达的正式文件,受法律、行政权力的严格约束;单位管理制度本身虽不属于“法定”公文,需要借助于行政公文赋予普遍约束力。 一旦经组织发文公布实施,就具有内部管理效力和普遍约束力。 规章制度的特点 就一个组织的规章制度体系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系统性。单项规章制度无法规范组织成员的所有行为,规章制度在组织内部自成体系;单项规章制度在组织管理制度系统框架内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效力性。借助组织行政权力产生效力。 强制性。若成员违反规章制度,会受到组织惩罚;若违反者拒绝接受惩罚,组织会使用强制手段执行。 平等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成员违反统一规定都会受相同程度的惩罚。 一致性。颁布实施后只要未作修改,其尺度、标准就相同;各项制度相互衔接、互相补充。可行性。不可执行的规章制度只会破坏制度的权威性。 可衡量。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 有弹性。允许有一定的范围的弹性,增强执行的可能性。 附属性。需要借助行政公文才能赋予规章制度应有效力和约束力。 就某项具体制度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外在形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具有惯用格式,虽然这些格式是约定俗成,并不是法定格式,与党政公文相比,具有相对灵活性,但要按照规范格式起草,不可各行其是,自创一套。具体内容的科学性。规章制度被赋予效力和普遍约束力,涉及组织成员的切身利益,影响组织成员工作、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规章制度的内容要科学,要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称、奖励与惩罚结合,切实可行。 逻辑结构的条理性。要便于理解、方便熟记,易于执行。在逻辑结构安排上,要根据具体内容安排层次,条款可多可少,但必须条理清晰,简洁明了。 表述方式的严密性。规章制度为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制定,是对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行为做出评判及处理的依据。语言表述要富于逻辑性、严密性,无漏洞,无歧义,不给执行带来困难。 规章制度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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