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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种活菌管理制度

菌种活菌管理制度

菌种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的菌种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菌种和霉菌室的所有人员。

三、制度

1、从低温冰箱内取、放菌种必须双人在场,并进行登记。

2、接种完后剩余的甘油管菌种以及一、二级用来测样的多余菌液应及时于

121℃,30min灭活,防止活菌流失。

3、做实验的各种摇瓶在放瓶时菌液应及时于121℃,30min灭活后再倒入下水到

道。

4、取样时前面放掉的管路内的菌液用取样口的蒸汽吹30min后再倒入漏斗至灭

活罐。

5、放罐后生化样的留样、测糖氮的离心管、跟踪罐上的无菌留样以及无菌培养

基应及时放入废液缸于灭菌锅内121℃,30min灭活后再倒入下水道。

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工厂规章制度范本 目录 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 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 QC 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 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 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 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 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 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 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 代。 2.标准: 2.1 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 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

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 代数。 2.2 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 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 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 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 储存于 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 5 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 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 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 细菌: 1 个月;酵母菌: 2 个月;霉菌及芽胞: 3 个月。 2.3.2 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采用甘油冷冻管保藏法或液体石蜡保存法。 2.3.2.1.甘油冷冻管保存法 用无菌接种环轻轻刮取经冷冻复溶增菌后并接种至平板或琼脂斜面 的菌苔,并通过接种环与试管壁之间的轻轻摩擦而使细菌充分扩散到 预先装入试管中的无菌纯化水中,调整菌液浓度,使其等同于10 号比浊管,向已制备好的菌悬液中加入等体积的无菌甘油(浓度 20%),

食用菌菌种购买合同

食用菌菌种购买合同 出卖人:签订时间: 买受人:签订地点: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计划金额(元):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产品名称 交货时间 单位 (kg) 数量 单价 保护价 (元/kg) 总金额 (元)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食用菌菌种管理条例》和《无公害江山白菇省级地方质量标准》标准执行。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方于菌种接种之日起10日内提出验收要求的,按前款规定的质量标准到买方种菇地验收。卖方自接到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验收要求之日起3日内未办理验收的,视为质量不合格。买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质量合格。 第三条白菇菌种的交货地点、时间及提供方式:和方式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定金:买方在年月日前向卖方支付收购定金______元。交货时定金(抵作货款)。定金支付后,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标的物的所有权自_______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款价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由卖方送到买方指定的——投售点。运输费用由

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菌种瓶的供应及回收和费用负担:菌种瓶由卖方提供,每个菌种瓶收取押金______元,由买方于菌种出售后_____日内返还菌种瓶时按实际返还的个数退回。 第十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的______%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卖方必须做好对买方的售后技术指导服务。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指导操作而引起的损害,由买方自负。菌种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由卖方负责调换。 出卖人买受人 出卖人(章):买受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工厂员工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应该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

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按月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必须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情况下不在

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员工不得携带枪、弹药、刀具、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或业务无关的物品进厂或宿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微生物菌种毒株的管理规定与程序 一、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实验室保存菌种主要为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出的菌株。《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菌种、毒种不在本室管理范围之内。本实验室无毒种保存。 三、菌株保存及使用规定 (一)菌种保管有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冰箱门加锁,确保菌种安全。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二)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病人姓名,菌名、保存日期、药敏记录。菌种的使用、转移、销毁应有记录和负责人签名。 (三)各种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四)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所有存在菌种应有清单。 四、管理程序 (一)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二)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专人负责。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三)菌种的申购、接收 1.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机构。 2.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四)菌种的保藏、传代 1.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2.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3.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V代。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4.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5.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6.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7.菌种甘油管贮存五年,斜面和抗生素微生物鉴定用菌液贮存三个月,黑曲霉斜面和菌液贮存一年。 8.每个工作日检查一次菌种冰箱温度,长假期每隔两天检查一次。 (五)菌种的检查 1.菌种甘油管制备时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贮存期内每年进行一次纯度和特性确认。 2.必要时对工作菌株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六)菌种的发放、使用 1.根据需要发放菌种,填写领用记录,注明菌种用途。 2.按检验要求制备菌液,填写菌液制备记录。 3.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如发现制备的菌液菌落数不符合检验要求时应重新制备。 4.凡是与菌种接触过的用具均应121℃,湿热灭菌30分钟后方可洗涤。 5.使用菌种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避免污染。 6.未经批准,不得将菌种带离检验室。外单位索取的菌种,应经科主任批准后发放。 (七)菌种的销毁 1.保存的菌种失去活性、变异或超过贮存时间,应进行灭活销毁(121℃),湿热灭菌30分钟),填写销毁记录。 2.销毁无保存价值的冻干菌种和失效的菌种甘油管,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在帐上注销,写明销毁原因。

检验用菌种管理制度

检验用菌种管理制度 为保证药品生产、检定和科研的质量,加强对检验用菌种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Ⅱ. 范围Scope 适用于本厂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Ⅲ. 职责Responsibility 菌种管理人对菌种的申购、保藏、检查、发放和销毁负责,检验员对菌种的使用和操作安全负责,采购部对菌种的订购负责,QC部经理对本制度的实施监管负责。 Ⅳ. 定义 检验用菌种是用于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抗生素微生物测定、评价防腐剂和抗菌剂的抑菌效果、确认灭菌工艺效果、检验方法的验证、培养基的促菌生长能力检查、样品检验时的阳性对照等的标准菌株(对照物质)。 一代:将微生物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Ⅴ.程序Procedure 1.总则 1.检验用菌种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 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商业派生菌株。 1.2 检验用菌种的管理由QC部指定专人负责。 1.2.1负责菌种的申购、接收与复活、保藏、定期传代、检查及销毁。 1.2.2根据需要及时提供菌种,并监督其使用。 1.2.3负责填写菌种记录。 2. 菌种的申购、接收 2.1 根据检验要求申购所需菌种,写明购买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数量、保藏 机构。 2.22.3对新购进的菌种应仔细核对菌种标签、包装完整性和随菌种附有的说 明书,及时填写菌种保管登记记录。 3. 菌种的保藏、传代 3.1 标准菌株的复活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 方法进行。 3.2 冻干管开启后可制备菌种甘油管和转种斜面。 3.3 斜面菌种1~3个月传代一次,传代次数不得超过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代。传代应及时填写制备及传代记录。 3.4 除另有规定外,菌种冻干管、甘油管应保存于-20℃以下冰箱中,菌种 斜面、菌液应保存于2~8℃冰箱。 3.5 冷冻菌种一旦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3.6 保藏的菌种都要有明显的标志,标明菌种名称、标准菌号、接种日期、传代数与菌种记录一一对应。

公司工厂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X X X X X X公司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严肃厂纪厂规,使公司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现代化管理机制,使内部管理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之管理有法可依、违章可究,从而督导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共同维护、保障公众生活及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如与控股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以控股总公司制度为准。。 第三条凡属本公司职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的各有关条款,同时享有本制度所规定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凡违犯本制度的职员,由有关部门依有关制度为准绳,按程序公正处理。 第五条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有关指导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具体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细则,报公司审核批准生效。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七条对违犯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者,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投诉的权力。

第八条本制度由颁发之日起生效,凡与之相抵触的旧条款,一律作废。 第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扩大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签署生效,其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 第十条本制度于二零一二年五月日正式颁布实施。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是职员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目的:对本公司用于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菌毒种的分离、检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销毁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确保国家相关法规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研发、生产和检定用的细菌、支原体、立克次体或病毒等。 职责:试验室专人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公司管理层批准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申购、领用及销毁的审批。 规程: 1、总则 菌毒种,系指直接用于研发、制造和检定生物制品的细菌、立克次体或病毒等,以下简称菌毒种,按《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为四类。 1.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1.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牛物。 1.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1.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2、菌毒种的来源 菌毒种按照使用途径,分为:研发用、生产和检定用。 2.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的来源 2.1.1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包括DNA重组工程菌种,来源途径应合法,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1.2生产和检定用菌毒种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统一进行国家菌毒种编号,备单位不得更改及仿冒。菌毒种 由国家药品检定机构或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单位保存、检定及分发。未经注册并统一编号的菌 毒种不得用于生产和检定。 2.1.3各使用公司收到菌毒种后一般应及时进行检定,用培养基保存的菌种应立即检定。 2.1.4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菌毒种施行统一管理。 2.2研发用菌毒种 2.2.1应用基因工程技术,研发人员设计目的基因,将目的基因重组到质粒,将重组的质粒导入宿主细胞中使其表达,从而产生所需要的蛋白。 2.2.2研发人员应做好菌毒种的研究资料 2.2.2.1菌(毒)种的来源、特性和鉴定资料 2.2.2.1.1菌(毒)种的来源、可用于生产的研究资料或者证明文件、历史(包括分离、鉴定和减毒等),特性和型别、对细胞基质的适应性、感染性滴度、抗原性、免疫原性、毒力(或者毒性)及保护力试验等研究; 2.2.2.1.2详细说明基因治疗所用的目的基因及其来源(尤其是有否涉及国内外专利问题,应有专利查询资料),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4修订)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14修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 【修改依据】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5)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4.04.25 【实施日期】2014.04.2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六条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七条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报农业部批准。 第九条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承担品种认定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食用菌品种名称应当规范。具体命名规则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工厂规章及制度

工厂规章及制度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规章制度 目录一.厂纪厂规二公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三公司工资和福利制度四公司童工和人事招聘制度五反对强迫劳动和使用囚工政策六保障员工免受体罚和精神虐待程序七反对歧视政策八管理者代表和员工代表制度九机械设备(仪器)管理制度十环境健康安全政策十一处理紧急医疗事故程序十二温度湿度控制程序一厂纪厂规为了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特制订以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 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3.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厂牌,要精神饱满,衣冠整洁,争做文明员工. 4.爱惜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公共卫生环境. 5.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6.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严禁酒后上班. 7.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二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涉及到员工身体健康,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实行上下班签名制度. 2.公司实行每周5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8:00-12:00;13:30-17:30),8小时外(超出正常时间15分钟计小时)为加班,工资按正

常工资的倍计.3.每个星期的周六和周日为休息日,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但必须保证每7天至少休息1天, 周六和周日工作,工资按正常工资的2倍计算.4.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节1天,春节3天,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为有薪假期.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工资按正 常工资的3倍计算.5.加班工作必须以员工自愿为基础,并按照国家劳动法要求,如因生产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超过3小时,但每月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6.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考勤员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7.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一律开除处理.9.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三工资和福利制度 工资和福利制度是企业依法经营,是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和公司形象的基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要求保证员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公司实行计时工资制度,员工基本工资以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3.员工的时薪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每天工作8小时进行计算,时薪=员工月基本工资÷÷8 4.员工加班工资计算参照公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5.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a)有薪婚假按婚姻法要求,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享受有薪婚假3天,晚婚23天.b)有薪丧假员工直

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条例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5号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的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是指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运输管理工作。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分类为A类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以及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按照本规定进行运输管理。 第四条运输第三条规定的菌(毒)种或样本(以下统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运输。 第五条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教学、科研、菌(毒)种保藏以及生物制品生产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第六条申请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在运输前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一)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接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 (四)本规定第七条第(二)、(三)项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容器或包装材料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六)其它有关资料。 第七条接收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备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的实验室; (三)取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菌(毒)种或样本保藏、生物制品生产等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固定的申请单位和接收单位之间多次运输相同品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可以申请多次运输。多次运输的有效期为6个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输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新修订)

标准菌种管理规程 生效日期:年月日第1页共17页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学检定用菌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变异率,确保菌种的溯源性与稳定性,从而确保微生物学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职责:QC主管负责菌种的申购、接受、保存、分发,微生物检验员负责菌种的确认、传代、使用及销毁。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检定用菌种的管理,包括菌种的申购、保存、传代、使用及销毁等。 内容: 1 术语 标准菌种是指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提供的冷冻干燥菌。 传代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制备的采用特定保存方法长期固定保存的菌种,用于传代及制备工作用菌种。 工作用菌种是指用标准菌种或传代用菌种接种至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后,作为日常工作使用的菌种。

菌种的代是指将其接种至一新鲜培养基上或培养基内,每萌发一次即称为一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冻干燥菌种为第0代。 2.标准: 2.1检定菌的申购 QC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种的使用情况(包括临时检验需要),提出购买计划,交由质量管理部部长审批后,向中检所菌种保藏中心或省(市)药检所购买冻干菌种(标准菌种);也可以直接向省(市)药检所购买传代用菌种,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种的代数,以便传代时控制代数。 2.2检定菌的接收 菌种到达实验室后,由QC主管接收菌种,检查其名称和数量,以及每一支的完整性,同时将菌种的所有信息,填写在《检定菌接收记录》(附表1)上,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储存于2-8?C直到需要使用时。储存期最长不超过5年。 2.3 检定菌的保存 2.3.1 工作用菌种的保存 工作用菌种采用斜面低温保存法。将菌种接种在适宜的固体斜面培养基上,待菌生长充分以后,转移至2~8℃冰箱中保存。此法仅用于工作用菌种的短期保存,并应随时检查其污染杂菌和变异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经应灭活处理后销毁。保存时间根据菌种种类而不同,细菌:1个月;酵母菌:2个月;霉菌及芽胞:3个月。 2.3.2传代用菌种的保存

食用菌菌种管理规定

食用菌菌种管理规定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62号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3月16日经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农业部发布的《全国食用菌菌种暂行管理办法》(农农发[1996]6号)同时废止。 部长杜青林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食用菌种质资源,规范食用菌品种选育及食用菌菌种(以下简称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菌种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 菌种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

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选育、生产、更新、推广工作,鼓励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和品种选育 第六条国家保护食用菌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第七条禁止采集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食用菌种质资源。确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采集手续。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食用菌种质资源(包括长有菌丝体的栽培基质及用于菌种分离的子实体),应当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批准。 第九条从境外引进菌种,应当依法检疫,并在引进后30日内,送适量菌种至中国农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保存。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从事食用菌品种选育和开发,鼓励科研单位与企业相结合选育新品种,引导企业投资选育新品种。 选育的新品种可以依法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国家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食用菌品种选育(引进)者可自愿向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申请品种认定。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食用菌品种认定委员会,承担品种认定的技术鉴定工作。

工厂规章制度大全

工厂规章制度大全

荆州市祥鼎工贸有限公司 规 章 制 度

人力资源部·2016.10 员工守则 第一条员工守则是员工在公司从业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条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优秀社会公民和企业员工。 第四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积极奉献、顾全大局的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严禁参与煽动他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树立关心、互助、团结、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的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公司集体凝聚力的各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热爱公司、忠于公司、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的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积极为厂的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公司出色员工。

第九条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公司和同事的财物,以及聚众赌博的一切道德品质败坏的行为。 第十条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执行公务人员。 第十一条积极配合公司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都必须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的检查、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环境。 第十二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员工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公司提倡勤俭节约,能源、用品及各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按照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在厂员工必须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及时与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七条各部门主管,必须注意自身涵养,以身作则,与公司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八条本厂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本厂所有秘密,否则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的经济责任。未经批准,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处参观。 第十九条任何员工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的个人疾病、非本职业引起的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与本厂无关的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 本厂

菌、毒种管理制度

菌、毒种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本中心菌、毒种的分离、鉴定、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菌、毒种的管理。 3.职责 3.1相关实验小组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3.2中心必须指定2名菌、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3.3中心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3.4公司管理层批准本中心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 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及保管: 4.1.1 因工作需要对病原微生物采集、分离、鉴定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4.1.2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集、运输、保存病料。 4.1.3 病原微生物需设专人登记保管,统一编号立案,存放容器应加锁或加封,并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丢失。如发现数量不符,要及

时上报主管部门。 4.1.4 建立健全病料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病料采集、使用、保存和销毁情况。 4.2 菌(毒)种的保管 4.2.1 实验用细菌、病毒由实验室统一编号立案。 4.2.2 设专人负责保管,要有严密的登记制度,有详细的菌、毒种登记卡片和档案,菌、毒种库应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要有详细的分类清单,严防错乱,避免丢失。 4.2.3 对不能使用的菌、毒种培养物及材料应及时作无害处理,对无保存价值的菌、毒种淘汰时,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4.2.4 领取实验用菌、毒种时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注明实验用途及使用数量。 4.2.5 使用人建立菌、毒种使用记录,使用时应在空气净化的密闭工作室内进行。不同的菌、毒种不得在同一室内同时操作。 4.2.6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4.2.7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4.3索取、领用和发放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Word 文档

微生物菌种、毒株管理规定与流程 1.目的:对本实验室菌种、毒种的申购、保存、保管、领用、处理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疾病预防与控制检验业务及科研教学工作。2.适用范围及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适用于本科微生物实验室菌种、毒株的管理; 菌种、毒种专职管理人员: 3.职责 ①微生物实验室负责菌、毒种的出入库保管、保存及处理等日常管理。 ②科室指定2名菌种、毒种库管理人员承担菌、毒种日常管理。 ③科室负责人负责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核。 ④技术管理层批准本实验室一、二类菌、毒种的出入库和向上级索取及对下级发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⑴报送及入库 ①当微生物实验室检出菌、毒株应及时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新发现的菌、毒种,要做好原始记录,逐级报送进行复核确认,报送时须王红卫、2人参加。 ③一、二类菌、毒种入库前,科室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入库 ④个人不得擅自保留菌、毒种,必须由科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库管理 ⑤菌、毒种入库时, 2名菌、毒种保管人员须认真做好菌毒种的编号、登记工作。 ⑵日常管理 ①保管人员由王红卫、赵灵葵2名检验人员组成。 ②菌、毒种入库时,保管人员应及时验收,统一编号,填写《菌、毒种登记表》

③严禁随意将菌、毒种置于非菌、毒种专用保存场所,应做到三专(专室、专柜、专锁)。 ④菌、毒种库由2名保管人员双锁管理,铁门与锁必须牢固有效,发现损坏须及时报修。未经各科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将钥匙委托他人代管。 ⑤菌、毒种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冰箱、冰柜等菌、毒种保藏设备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⑥菌、毒种保管人员根据菌、毒种的保存期限,及时通知分管病种的检验人员进行传代,定期鉴定,并详细记录在《菌、毒种登记表》 ⑦菌、毒种保管人员发现菌、毒种发生变异和死亡,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菌、毒种登记表》。科室须将变异及死亡的一、二类菌、毒种通报技术管理层。 ⑶索取、领用和发放 ①因工作需要索取、领用和发放一、二类菌、毒种时,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填写《菌、毒种领取申请表》(HJK/JL-21),科室负责人审核,技术管理层批准后方可索取、领用和发放。 ②三类菌、毒种的领用和发放时,应由2人参加。 ③一类菌、毒种,须报卫生部批准,二类菌、毒种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进行国际间各类菌、毒种交流。 ④进行菌、毒种索取、领用和分发时,须做好记录,填写《菌、毒种使用及销毁记录》(HJK/JL-22)。 ⑤一、二类菌、毒种不得邮寄,三类菌、毒种在邮寄时,应执行有关规定。 ⑷销毁 ①菌、毒种使用过程中须接受保管人员的监督,工作结束后,立即做好善 后处理,销毁时应有2人或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销毁记录。因工作需要暂时保留的菌、毒株也应该按规定的时间销毁。

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冀农种发〔2013〕1号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农业(牧)局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马铃薯种薯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农,按照《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河北省农业厅制定了《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2.《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业厅 2013年2月21日 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核发管理办法。 第二条食用菌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 第三条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二)有专职食用菌菌种生产检验技术人员2名以上; (三)具有各自隔离的摊晒场、原材料库、配料分装室(场)(如安排在室外,应有天棚,防雨防晒)、灭菌室、冷却室、接种室、培养室、贮存室、菌种检验室。培养室和贮存室有调温设施。厂房通风良好, 300米之内无禽畜舍,无垃圾(粪便)场,无污水和其他污染源; (四)具有磅秤、天平、高压灭菌锅或常压灭菌锅、超净工作台、接种箱、调温设备、除湿机、培养架、烘箱、酸度计、恒温箱、冰箱、

(完整版)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工厂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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