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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论述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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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伦理学的视角论述公务人员

如何才能实现负责任的行为

行政伦理学是一门新型的社会学科,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公共行政规模及范围的扩大,特别是行政公权人员不断暴露出来的腐败现象,行政伦理问题日益引起人们和理论界的关注。实践证明,政府机关公务人员是否具有良好的行政伦理道德,不仅关系到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而且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乃至政权存在的合法性。为了更好的阐述行政伦理与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关系,笔者试从二个方面展开讨论,一是关于行政伦理的理论研究概述,二是关于公务人员如何践行行政伦理的探讨。

一、行政伦理理论的研究概述

在历史教科书上和民间的传说中,我们经常可看到(听到)关于明君与昏君、清官与贪官、好官与坏官的描述,从伦理的角度,主要是对公职人员道德品行高尚者的褒扬或恶劣者的鞭挞,但是这些描述大多是零碎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可谓凤毛麟角。真正对行政伦理的关注还是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其关注的焦点是行政的理论与实践如何构建一个富有关怀和正义的社会。

从西方传统的伦理理论来看,其发展可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伦理一词来源于希腊语,指的是风俗、行为和性格。伦理意味着个人或社会能够带来愉悦和正当的价值与道德。伦理理论是提供引导人们对“正确或错误”以及“好与坏”进行评判的规则和原理。对公共行政人员来说,伦理学关心的是行政职业的本质及其道德,综合起来,行政伦理可以从二个层面进行审视:一是公务人员的行为,二是公务人员的人格。

关于公务人员行为的伦理包括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强调公务人员行为的结果,一种观点强调公务人员的责任与法则。行为结果论者有三种取向:一是道德的利己主义,即一个人应尽最大的努力为自己去创造最大的好处,企业领导人大多属于这一类;二是功利主义,即为自己也为别人谋取更多的好处;三是利他主义,即对他人的利益表现出最大的关怀,谋取最大的好处,这是社会道德的楷模。责任与法则即义务论者认为,公务人员行为的道德性不在于其结果,而在于其行为本身是否好坏。告诉事情真相,履行诺言、尊重他人的行为才是真正的善行,这一善行与结果无关。

以美德为基础的理论则关注公务人员的人格。这种理论认为,公职人员也是人,其美德存在于他的心灵与人格之中,而且这种美德及其道德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经过后天实践获得

的。那么什么是美德呢?一般来说包括勇气、节制、慷慨、自我控制、诚实、创造、谦逊、慎独、公平、公正、节俭、人道等。

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注重人的道德修养,并强调修身为本。曾子在《大学》中说:“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律皆以修身为本”。追寻儒学的全部人生哲理思想,其基点就正在这“修身”二字上,在儒学家们看来,修身是齐家、治国、平天下、明德的基础。孔子十分重视为政者的个人修养,他认为,“政”者,“正”也,倘若为政者自己不能端正品行做出榜样,那是无从辅正别人的,自身不正,仅要求别人如何如何,效果是不好的。孔子为什么如此注重为政者的自身修养呢?他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其中“德”包括行为、心理、思想等方面的内容。这句话的意思是,当政者之德像风一样,百姓之德像草一样,风吹草地,草随风向。如果一个当政者品德端正,率先垂范,自然也就成了引导群众、教育群众、改良社会风气的表率了。

总之,加强行政伦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因为公共管理部门的公职人员负有行使公共权力、维护公共利益、履行公共责任的使命,追求的是社会公平与正义。如果失去了对道德的追求和把握,就会迷失方向,危及公众利益。所

以,加强对公务人员的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对于公务人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公务人员如何践行行政伦理,履行职责

行政伦理学是一门发展中的社会学理论,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对政府公务人员具有不同的道德情操要求,即使在同一历史发展时期的不同发展阶段,对政府公务人员也有不同的道德情操要求,而且在同一社会发展阶段,对不同层次的公务人员的伦理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公务人员如何践行行政伦理,应该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进行考察。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是公务人员的最高准则,因而“德才兼备”也就成为对公务人员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从行政伦理的视角看,公务人员要实施负责任的行为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权力民授”,这是一个普遍的法则,公务人员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让渡,公民以缴交税收作为价格获取政府公共产品(服务),而政府则以提供公共产品(服务)作为价值补偿。为此,公务人员职务的本质就是为公民、社会提供合格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社会主义社会,公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宗旨。当前,我们要大力提倡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

观,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利思想以及飘浮不实的官僚主义习气,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在我们有的公务人员“官气十足”,派头不小,动辄对百姓颐指气使,对民众的冷暖疾苦充耳不闻,熟视无睹,甚至大搞“形象工程”以彰显政绩,随意挥霍纳税人的钱。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在农村还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在贫困之中,义务教育基本没有得到很好实施,不少学龄儿童因缴不起学费而辍学在家;看病贵、医不起的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的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当更多的关注民生民利,把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化为实在行动,为民众创造更多的福祉。

2、要有强烈的责任感。责任是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支撑力量,也是道德的范畴,一个尽职的公务员,一定是负责任的。我认为,负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对公众、对组织、对下属负责。首先是要对公众负责,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在于为公众服务,因此对公众负责,就是题中之义,公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要以公众的利益为最高准则,既要发展维护好公众的利益,又要对损害公众利益的各种行为作斗争,甚至不惜生命。每个公务人员都是某个特定组织的成员之一,而每个组织都有自身的目标任务,作为组织的一员,必须忠诚于自己的组织,

自觉服从组织的目标,并以实际行动实现组织的意图,千方百计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如果各行其道,背离组织目标,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不道德的表现。对下属负责在多数情况下是一种非职位责任,对于担任领导、管理者的公务人员而言,还应该通过自己的权力影响为下属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包括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尽量满足员工工作之外的一些需求如子女就业等。对公众、对组织、对下属负责,三者是有机的整体,不可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现在我们有些公务人员,只唯上、不唯下,对上惟命是从,俯首贴耳,百般顺从,甚至阿谀奉承,为的是讨好上司以获得一己之私利,而对公众利益、民众的诉求却冷若冰霜、漠不关心,这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凡是负责任的领导和上级组织都应该要求自己的下属做到对上对下负责一致起来,否则就是一种失职。

3、要敢于坚持正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基础是市场,如果市场竞争是完全的,那么资源的配置就非常有效率。但是,由于公共产品的特点、经济的外部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等,市场竞争是不可能完全的,因而往往存在“市场失灵”现象,其结果是导致资源占有不平等、分配不公、贫富悬殊,社会矛盾激化。作为公民选出来的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就

负有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责任。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严格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遏制和打击各种非法投机、寻租行为,促使外部经济的内在化,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要通过财政、利率、税收、价格等手段调节公民收入的分配,遏制过高收入,逐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生活水平,防止两极分化;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境况。此外,还要通过司法援助维护公民特别是弱者的合法权益,使人权得到普遍的实现。

4、要诚实守信。在努力构建诚信社会的今天,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首先构建诚信的政府。信就是重承诺,俗话说,“一诺千金”、“人无信则不立”、“国无信则衰”。战国时期,商鞅“徙木立法”以推行新法的故事,就是“一诺千金”的典范。商鞅为了推行新法,立一木杆于城南门口,宣布“谁将木杆扛至城北,立赏黄金五十两”,众人不信,唯有一小伙子响应,商鞅当即兑现诺言。此举名扬天下,朝廷威信倍增,新法得以顺利实施,不久秦国便迅速强大起来。古人尚且如此,我们今天的公务人员更应以诚待民,以德服民,以信取民。首先是敢于说真话、讲实话,把履行职责的真实情况坦然的告诉公众,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不隐瞒、不护短,更不能撒谎,瞒

天过海;二是要增加政务活动透明度,按照公开的原则,一切政务活动实行阳光操作,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征求民意,尊重民意,克服长官意志和随意性,防止决策失误;三是要说到做到,兑现承诺,因不可抗拒原因难于兑现承诺的,必须及时告之公众并说明理由,以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现在,我们有的地方政府缺乏诚信意识,对公众报喜不报忧,甚至压制不同意见,歪曲事实真相,重大问题独断专行,即使搞一些听证会也是作秀的,并无诚意,特别是在社会保障、就业、拆迁征地等问题上,严重失信于民;有的政府“形象”工程长期拖欠建设款项和民工工资,甚至“赖账”,以致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白热化。可见,诚实守信对于政府和公务人员是何等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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