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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周转房管理办法

华峰中学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学校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

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

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商品房,自建房)。

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

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

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限一套房,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

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确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符合条件的教师只要不调离本单位,可一直居住,直到调离本单位时。

2、入住教职工在签订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保证金,每套4万元。不缴纳住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退房时只退还本金。如果出现人为损坏周转房财产或财产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宿舍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务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学校有权回收住房,并从住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费用。

3、物业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物业管理,负责水、电、暖及物业费用的收支与管理和周转宿舍安保工作。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水表、电表使用数量缴纳水电费,按照居住

面积缴纳取暖费,缴费标准按照集中供热收费标准。住户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门前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的整洁,服从学校总务物业管理人员的督促检查。

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

(一)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者。

(二)家庭住房变化后,经确认不符合入住条件者。

(三)退休、退职者。

(四)入住教师将周转宿舍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六个月闲置不住的住户。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收回并另行安排。(请假、寒暑假和因公外出除外)。

5、教师周转宿舍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进行维修,住户承担费用。室内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损耗由住户自行负责。

6、因周转房污水处理由人工抽泄,产生人工费用由住户平均承担。

第七条学校成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军

成员:姜震宇令鸿刘永亮黄复玉

苟永功李守平姜继昌

第八条各校领导小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周转宿舍,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第九条此办法自2014年2月25日起执行。

华峰中学周转房管理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5日

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学校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周转房的管理,切实有效解决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年轻教职工的短期住房困难,努力营造安居乐教的和谐环境,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职工周转房是学校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五年)为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家未在县城内,也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较短的未婚教职工提供的临时性租住房。 第三条学校成立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对教职工周转房实行统一管理。具体事务由学校工会牵头,行政办公室及总务处负责执行。 第二章租赁规定 第四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对象:家庭居住地在县城以外,暂时无力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又无其他就近居住房屋的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时间在五年以内的未婚教职工。 第五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住程序:由本人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本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新进校的教职工名单和周转房屋安排通知;工会牵头,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小组根据学校行政办公室给出的房屋安排通知和总务处提供的房源情况,制定出公正合理的周转房安排方案,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工会代表学校与承租教职工签订相关协议;承租教职工凭签订的协议到总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 租住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协议期满,租住关系终止。租住人必须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续签或退房手续者,将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第六条教职工周转房的租金标准及缴纳办法: 1. 租金标准:周转房租金按住房建筑面积计算。二楼至四楼租住第一年为5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6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7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40元/㎡〃年;一楼103室至106室租住第一年为40 元/㎡〃年,租住第二年为5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6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20元/㎡〃年;一楼107室至113室租住第一年为30元/㎡〃年,租住第二年为40元/㎡〃年,租住第三年为50元/㎡〃年,租住第四年及以后为100元/㎡〃年。

酒店房务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98 酒店房务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酒店房务部安全管理制度与规定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客房应设置“请勿卧床吸烟”标志,放置《宾客安全须知》,张挂《消防疏散图》; 二、客房服务人员每天查房时随时注意发现火险隐患,以防着火; 三、要正确使用房间内的电器设备,发现短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火险事故; 四、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物品、枪支弹药、化学物品带入楼层和房间,如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安部; 五、严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备的电热器具; 六、宾客使用自备的电器设备应得到酒店许可,并由酒店指定电工安装; 七、要及时清理本楼层内的报纸、废纸及纸箱等易燃物品,减少火灾隐患发生; 八、各层通道、楼梯内不准堆放各种物品,以保持畅通无阻;

周转房管理办法

青龙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内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 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 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商品房,自建房)。 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 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 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 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按照县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学校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多人合住在一套房内,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 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 县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 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确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 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续住租,每年要与学校签订入住合同。 2、入住教职工在签订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保证金,每套1万元,合住的按平方米均摊。不缴纳住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保证金利息做为房屋租金,退房时只退还本金。每套单职工宿舍室内配有电视机、办公桌椅、床、煤气罐、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双职工宿舍室内配有床、办公桌椅、操作台,等生活用品。供用户使用,并负责管理。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宿舍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周转房管理,提高周转房使用效率,及时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住房改革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周转房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有偿使用、只租不售、限定租期、统一管理、严格监督、公平公开”。 第一章周转房的含义及房源 第三条周转房是指学校为专门解决无房教职员工、新入职教职员工入校后过渡期的住房困难而提供的,产权属学校所有的住房。 第四条学校周转房的现有房源:位于昌平校区家属院、昌平西环里15号楼、学院路校区等住宅小区内,学校住房改革后剩余、产权属于学校的住房。 第二章租住周转房的申请条件、配置标准第五条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校新入职教职员工、无力购买和承租校外住房并且未领取国家住房补贴的无房教职员工。 2、本人及配偶没有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了相关住房的。 3、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拥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符合特定条件,经学校批准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允许租赁周转房: 1、作为特殊人才引进学校,享受过一次性大额住房补贴或安家费的。 2、本人或配偶享受过福利分房的。

3、本人或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购买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 4、学校接收的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的非脱产学习的博士后人员。 5、学校有关部门认定的其它不符合租赁周转房条件的情况。 第七条学校根据周转房房源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教职员工的 实际需求,并结合职称、职务、在校工作年限、婚姻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等情况配置周转房,相关配置标准为: 1、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三居室。 2、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人员:两居室。 3、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人员:一居室。 4、初级职称或科员人员:公寓房的一个单间。 第三章周转房租住程序 第八条申请人向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事处负责审核申请人相关人事信息。 第九条资产管理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校园网上公示对符合租住条件者的审核结果。 第十条上述公示期结束后,资产管理处与承租人签订《中国政法大学周转房租赁协议》。 第四章周转房的租期、租金、收费 第十一条周转房承租人的优惠承租期为两年,优惠租赁期满,承租人应主动腾退该住房。 第十二条优惠租赁期满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的教职员工可以申请继续承租,但前后租期之和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优惠期已满的周转房承租人交纳租金以优惠价为基准,参考同类地段租金市场价,采取等价递增式收费。学校将根据周

酒店房务部管理制度

酒店房务部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房务部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 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和各管区的负责人是部门和管区质量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严格执行房务部服务工作规范和质量标准,既是以客人为主体开展优质服务工作的保证,也是质量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3、质量管理工作最活跃和最重要的要素是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切实做好员工的工作,既要加强对员工岗位业务的培训,提高业务工作技能,同时也要关心员工的思想和生活,积极沟通与员工的感情,搞好员工福利,帮助员工解决困难,从而使员工情有所依,心有所属,劲有所使,真正焕发出工作的热情。有了一流的员工,一流的服务工作质量才有了保证。 4、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管理,把好质量关。要坚持服务工作现场的管理,按照工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加强服务前的检查,服务中的督导,及服务后的反馈和提高,以规范作业来保证质量,以工作质量来控制操作,使各项服务工作达到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 5、各个管区的管理员应做到上班在现场。除参加会议和有其它工作任务外,应坚持在服务工作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和督导,并将巡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记录在每天的工作日志中,报部经理审阅,每月汇总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报告。部经理每天至少应抽出三个小时,深入至各管区进行巡视和督导,每月应将部门的质量管理情况向总监报告。 6、经常征询客人的意见,重视客人的投诉。客人的意见是取得质量信息的重要渠道和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料。全体员工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广泛听取和征求客人的意见,并及时向上级反映和报告,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对客人的投诉要逐级上报,并采取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客人投诉必须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记录。 7、部门质量管理工作应列入部门和各管区日常工作议事日程,列入部门工作例会的议事内容,列入对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范围。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鄂管发[2014]7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 通知 (鄂管发[2014]70号)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管理,我局于2010年3月制定并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4年多来,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申请、租住、调配程序进一步规范,部分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 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针对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我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听取相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

订,进一步优化了申请、审核程序,提高了配租工作透明度和周转利用效率,完善了周转住房日常维护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新的规定执行,原《暂行办法》废止。 2014年8月4日 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管理,保障省直单位机关公务员周转性住房需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湖北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办发〔2006〕17号)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周转住房房源包括:省政府专项投资建设的周转住房;回收旧房中用作周转的住房;经省政府批准用于周转的其他住房。 第三条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周转住房的房源筹集、调配、大修和退出等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规范透明、租赁使用、短期周转的原则。 第四条在汉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且本人及配偶均未在武汉市城区内购买住房或承租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txt 附: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 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 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1.引导各地逐步建立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机制,尽快改变部分农村中小学 教师无房住、住危房、校外租房的现状,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促进城乡教师 交流和合理流动,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发展。 二、使用范围 2.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乡镇农村中小学 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不得用于教师产权房和其他用房建设、维修、改造补助及其 它支出。 3.教师周转房产权归学校所有,提供给城乡交流教师、资教教师和无住房的教职工使用。 三、安排原则 4.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采取“以奖代补”原 则,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措 施得力的县(市)给予奖励性支持,并向其中的贫困地区、山区和革命老区等经济欠发达县 (市)予以倾斜支持。 四、申报条件及要求 5.凡申请补助资金的县(市),必须提供县(市)政府工作方案和拟定的本县(市)教 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5年或10年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方案的制定,应结合本地教育结构、学校布局、财力状况等因素,坚持“先规划、后实施” 的原则,以改善教师居住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规划选址应靠近学校,或在乡镇所在地集中建设。要充分利用现 有闲置校舍,鼓励各地将安全的闲置校舍改造成教师周转房,避免资源浪费。 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筑设计应以“安全、经济、适用、够用”为原则,严格按照《农 村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的规定,单套周转房建设面积控制在40-50平方米左右,为一 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户型,室内简单装修。 6.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投入实行县级政府负责,所需资金纳入当地 财政预算。 县级财政应按照当地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将所需 建设、维修和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时 办理支付手续。 县级有关部门应对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维修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对建设、维 修和改造过程中的各种税费依法予以减免。乡镇政府对教师周转房建设用地要加强调配,尽 可能无偿划拨,以降低建设成本。 五、申报程序

客房部管理制度

客房部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客房管理水平及服务质量的提高,给客人提供一个较为舒服的住宿环境,特制订客房管理制度如下: 1、准守本酒店的《行政管理规范》和员工手册。 2、熟知酒店和本部门的主要服务项目,能随即回答宾客所提出的问题。 3、主动、热情、礼貌、耐心、细致、周到的为宾客服务,不做有损宾客利益和酒店声誉的事。 4、各级管理人员需做到尽心尽职,现场监督,严于律己,做员工的表率,不得以权谋私,以情违章。 5、每位员工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自觉准守店规店纪;要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善于学习,勤奋工作,努力掌握服务技能,争做服务标兵。 6、员工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签到,一律不得代签。 7、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要求仪表整齐,服装干净,工号牌佩戴在工装左上方。化淡妆,不留长指甲,不图指甲油,不佩戴奇异的饰品。 8、员工上岗时应精神饱满,面带微笑,要注重礼貌礼节,要使用礼貌用语,不准讲粗言秽语,更不能使用蔑视、侮辱、挑衅性的语言,要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9、坚持“宾客至上”的服务宗旨,对待客人一视同仁,需同样热情有礼。

10、客房前台收银员要主动向客人介绍房间的价格,验明客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登记清楚,留足押金方准入住。安排免费住宿者必须有总经理签字或者来电方可入住,未经领导允许,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私自安排人员住宿或私自开房逗留、闲聊。违反着处以50-100元罚款。 11、不准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吧台内,吧台电脑要设专人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违反者处以20-50元罚款,收银员要严格执行财务政策并按照规定的价格收费,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允许多收或打折。12、与客人谈话时,谈吐得体,态度温和,请字开头,谢字结尾,礼貌用语不离口,声音需清楚洪亮。 13、宾馆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扎堆聊天,大声嬉笑,喧哗,打闹,唱歌,抽烟。吃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和零食等。 14、当班时间不准脱岗,不准接打私人电话,不会客,不处理私事,如遇特殊情况,应向本部门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开。 15、严于律己,自觉准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16、请假,病假必须按酒店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7、楼层服务员禁止使用房间电话和各客房卫生间。禁止使用客用物品和棉织品,如果发现私自使用或私藏客用品和棉织品按偷窃处理。 18、客房服务员人员每天按程序、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整理床铺和物品等,要做到认真细致、完全彻底,不放过任何一个部位和死

周转房管理办法

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富蕴县领导干部周转房的使用管理,有效解决异地交流干部烦人安家问题,确保异地交流干部能够安心工作,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富蕴县异地交流的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周转房按照“属地管理、统筹房源、统一分配、及进及退”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第二章周转房现状 第四条现有领导干部周转房2栋,其中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20套,每套面积138平方米,援疆干部周转房共有房间12套,每套面积65平方米。 第五条入住周转房的领导干部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使用期间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 1 —

第三章周转房入住要求及程序 第六条异地交流的县四套班子领导、援疆干部主要领导、公检法主要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邀请的专家及无住房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可入住。本地直接提拔的领导干部不允许入住周转住房。 第七条异地交流的领导干部需解决住宿问题的,须个人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情况报请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审定后,通知本人入住。 第八条援疆县领导、挂职县领导、上级下派的工作组成员及邀请的专家经县委、政府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四章周转房的管理 第九条四套班子领导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200元,援疆干部周转房住户每月需交纳房租100元,房租由住户到县国资中心缴纳,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缴纳的房租均交县财政。 第十条周转房的电、燃气、电话等日常费用由入住人员个人承担。 — 2 —

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鄂化研院字(2011)第06号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院周转房给新聘职工过渡性居住,为了稳定、合理、规范、有效周转,特制订本办法。 一、周转房的租赁、使用、管理由院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租赁条件 1、2006年后正式调入、分配来我院的在册职工; 2、已婚(持结婚证)无住房者可租赁一套; 3、未婚单身职工二人合租一套。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分三个阶段: 1、未满4年工龄者,可免费租住到满4年工龄止,到期后仍无住房可继续低租金(2元/ M2/月)租住2年,市场价50%(院宿舍

区价)再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2、未满6年工龄者,可低租金(2元/M2/月)租住到满6年工龄止,到期后仍无住房,可按市场价50%(院宿舍区价)再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3、已满8年工龄以上者,可按市场价100%(院宿舍区价)租住2年,同时停发住房补贴; 4、从外地调入我院,6年工龄以上无住房者,可参照满4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8年工龄以上,可参照满6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租住2年; 5、引进的特殊人才,暂无住房由院务会决定可参照满4年工龄职工租赁办法办理。 四、租赁办法 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签署意见,经院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与之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方可领取住房钥匙。 五、退租管理 承租人到期退房,由院办公室严格按照租赁合同逐一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收回住房钥匙。 在租住期间,承租人调离本院,在办完离职手续后三个月内,必须退还租住房。 本办法在试行过程中,出现房源不足,满足不了租住者需求,则试行办法应及时修改。

(此页无正文)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院宿舍区价——由院办在了解宿舍区租价后,取3家平均值确定。 主题词:周转房租赁管理办法 湖北省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2011-05-17 共5份

房务部管理制度

房务部管理 衡量酒店服务质量的标准是:宾至如归感、舒适感、安全感 现代饭店的特征:它是一座设施完善且经政府批准的综合性群体建筑,为旅客提供住宿、餐饮、娱乐和健身等高水平服务的,盈利的综合性企业。 硬件:物质上的满足是第一层次,也是服务质量的基础,它依赖于饭店各种产品的质量及客人使用时的方便、舒适和安全程度,称之为“硬件” 软件:心理上的满足层度是第二层次,也是更高的满足层次,这是饭店服务质量的本质表现。它依赖于饭店的管理水平以及人员的素质,如服务的态度、服务的技 巧、礼节礼貌、清洁卫生、语言动作等,称之为“软件”。 分权管理:是指决定权限不都集中在高级管理阶层,而将部分权限授于层机构或成员,各部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计划或管理具有自主性的管理方法。 客房部 一、客房部工作要点: 客房部是酒店的重要部门之一,包括客房楼层、洗衣房和PA三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为下榻酒店的宾客营造“洁净、方便、安全、舒适、温馨”的家庭氛围。为客人创造第二个家,将酒店规范化服务与超常规服务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为宾客提供个性、细微化、超常规的服务,促进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自觉树立“宾客至上”的思想,贯彻“想宾客之所想、急宾客之所急”的理念,最大限度满足宾客的需求,树立优质品牌,迎得回头客。 二、客房部的主要任务: 在酒店总经理的领导下,草拟定部门经营收入及费用控制预算,经酒店整体平衡调整审核后,负责贯彻实施以达到完成客房利润的目标,组织部门员工严格按程序标准做好客房清洁及公共区域卫生工作。做好物品配备、规范摆放、合理布置等工作,负责客房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负责客衣、员工工服及酒店布草的洗涤工作。 三、客房部管理制度: 1、提前十分钟,着整洁工服到指定处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 2、坚守岗位,不得无故离岗或串岗。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工作,不 得消极怠工。 3、仪表端正,男员工不得留长发,小胡须及大鬓角,女员工不可浓妆艳抹及擦指甲油, 要淡汝上岗。长发应束起,前发应梳向两边。 4、行为端正,着装整齐,身体挺直,不可以倚墙而站,抓头挖鼻,或将手插入口袋等 不雅举止。严禁着短裙、短裤,不穿袜工作。 5、出入时走员工通道,非公事不得擅自从酒店前门、客用电梯通行。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教职工周转房分配及管理办法 运职院字[2010]60号 各处(室)、系(部)、直属科(中心): 一、住房人员范围 (一)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非运城市区居住的全体教职员工。 (二)与学院有特殊约定的人员。 (三)工作需要,必须住校人员(由院长审批)。 二、分房办法 (一)已婚正科级以上干部、研究生学历和中职以上职称的教师,及夫妇双方均与学校签订合同和协议的双职工可计分排队参加单套住房分配。 (二)未婚正科级干部、研究生两人分配一套住房。 (三)其它与学院签订协议的教职工3人分配一套住房 (四)选房按职务、年龄、工龄计分排队。 1、基础分:副院级、正教授30分;副教授、正处级25分;讲师、科级以上人员20分;其它人员15分。 2、年龄分每一年0.5分。 3、工龄分(宏源司龄+学院校龄),每年1分。

4、夫妇两人按一人最高计分。 5、未列职务,按上述相应职务计分(具体由人事处确定)。 6、选房一次选定,没有特殊理由,不再调整。 三、住房管理规定 (一)本人到后勤处填写住房申请表。 (二)由分房领导组审查住房人员资格及职务、职称、年龄、工龄,进行计分排队后报院分房委员会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三天。 (三)公示结束,确认无误,开始选房并发放钥匙入住; (四)住宅楼实行福利型有偿住房,具体租金标准为:二、三、四层每月180元;一、五层每月160元;六层每月120元; (五)水、电费自付,标准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租金、水费每季度由后勤处造表报院领导签批,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房屋必须自己居住,不得随意调配、更不得出租他人,否则除立即收回外,租住期间每平米按20元收取房租; (八)住房人员调离时,要即时交清房屋的财产、钥匙和租金、水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附件:1、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请表 2、教职工周转房入住协议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周转房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周转房为学校划定的成套住房和教职工集体宿舍。 第三条周转房用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教职工有期限的租赁。周转房仅限于承租人自住。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租赁周转房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未婚人员可申请集体宿舍,已婚人员可申请成套住房)。 新进学校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在本市无住房且未婚或配偶、子女均在外地,可申请集体宿舍。 (二)居住集体宿舍的已婚事业编制人员,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可申请成套住房。 (三)进校博士后流动站人员。 (四)经学校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调配及程序 第五条各类人员租赁周转房的建筑面积标准: (一)引进人才为80 平方米以下。 (二)进站博士后及其他人员为60 平方米以下。 (三)各类事业编制未婚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一人一间,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 2 人一间(注:105 栋、107 栋单身公寓仅限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居住)。 (四)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人员、雇员制人员的住房标准为集体宿舍一个床位。 第六条周转房租赁期限 (一)博士后人员租赁期为在校从事研究时间。 (二)其他人员承租集体宿舍或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 5 年。 (三)承租集体宿舍的事业编制未婚人员租赁期满后,经本人提出申

请,住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续租,续租期不得超过 5 年。承租集体宿舍期间若领取结婚证,可按规定申请承租成套住房,租赁期不超过 5 年,且集体宿舍和成套住房的合计租赁期不超过10 年。 第七条周转房租金 (一)租赁期内的租金,按当年南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属第十五条中应退房的人员,住房管理部门提前 1 个月发放退房通知。对逾期 3 个月及以内的周转房,学校按每半年公布的经市场调研后认定的同类住房市场租赁价(附件2)收取租金;对逾期 3 个月以上的周转房,按上述市场租赁价 2 倍收取租金,直至交回原住房。 (三)租金由财务处从承租职工工资中按月扣除,入住半个月内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按 1 个月计收。 第八条周转房申请程序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入住周转房条件的人员,可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住宅管理科领取或在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网页下载《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附件3),本人应如实填写,经本人及配偶所在单位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并将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新进学校工作的各类人员及博士后人员凭《调入通知单》或人事处《承办单》,由住房管理部门按本办法规定予以安置。其中成套住房的安置,由住房管理部门根据规定提出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承租集体宿舍人员结婚后,符合申请调换成套住房条件的, 应如实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周转房申请登记表》,由住房管理部门提出 承办意见,经部门领导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成批周转房调配程序为: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张榜公示 3 次,接受监督和纠错,按排序选取房号。排序办法为:正高级职称人员、正处级干部f 副高级职称人员、副处级干部f博士学位人员、中级职称人员、科级干部f硕士学位人员f学士学位人员、初级职称人员f大专及以下学 历人员 同职称、同学位、同职务人员依次按照任职时间或取得学位时间(以月为计算单位)、工龄(以参加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校龄(以进校工作月份为计算单位)、单双职工(双职工排前)、年龄(以申请者的

酒店客房房务部规章制度

酒店客房房务部规章制度 房务部规章制度 1(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超过时间视迟到处理 2(认真交接班,查看交接班本,了解当日房间状态及客情动态,检查对讲机、工作车等工具运作是否完好;交接时禁止大声喧哗 3(岗前检查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在岗期间不能开玩笑、聊天、嬉闹、抽烟、喝酒、吃零食等 5(禁止当班时间睡觉、看报纸、杂志、电视、玩游戏、接打私人电话、打架等 6(不得随意离岗、串岗、溜岗 7(在下一班员工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 分钟内离开酒店 8(不得在营业场所接待亲友来访 9(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 10(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发现营业场所有污物,应及时处理 11(不得擅自将布草带离工作区域或当抹布使用 12(熟悉本酒店的服务项目 13(坚守岗位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工作 14(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 15(按照酒店规定用餐时间为30分钟 16(调班、补休、请假均需以书面文字提前告知直属上司;加班需在加班后两天内报直属上司 17(严禁替他人打卡,如有违反,代签到者及持卡本人将受到纪律处分

18(拾遗应立即上缴房务中心做好详细记录,不报将视为偷窃处理 19(进出酒店配合保安人员检查随带物品 20(工作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店 21(不得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厕所、客用电梯(经同意例外)、客用设 备、客用品 22(发现财产短缺,应及时报告 23(保管好所负责楼层钥匙,不擅自配置;严格按钥匙管理制度领用钥匙 24(禁止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它报酬 25(在本班次内做好公共区域、工作间、消毒间的卫生 26(熟悉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流程 27(检查退房规定3分钟内完成 28(时刻遵守消防规定 29(对酒店报表、客人资料严格保密 30(每位员工必须参加酒店及本部门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 高工作质量,并定期参加部门组织的考核计划 31(团结合作、互相帮助,不传播流言蜚语 32(热情待客、微笑服务、使用礼貌用语 房务中心规章制度 1. 提前10分钟着好制服、自查仪容仪表到岗认真交接 2. 严格按规定执行部门的二次签到、禁止代签;检查房务员仪容仪表,不合格者不予签到 3. 到岗互相问好、杜绝带情绪上班 4. 准确、迅速收发信息到相关部门 5. 接打电话正确使用称呼、敬语 6. 所有来电两声内接起,中英文结合自报家门

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可直接使用).doc

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实际制定本办法。 2.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修建(改造)的教工宿舍。 3.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只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二、管理部门 4.学校周转房由学校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5.学校成立3-5人周转房使用管理工作小组,由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住户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安全、卫生等,协调住户之间各种纠纷,创建和谐、文明的宿舍区。 6.学校财务室负责周转房租金、押金等收取并上交教育局支付中心,配合工会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三、租住对象 7. 在学校工作,且在学校无住房的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包括来我校支教或交流教师、志愿者),其中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家住县外的教职工;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本县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长期住校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的教职工。

四、租住程序 8.凡要求租住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经学校周转房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对符合条件租住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学校工会与租住者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9.租到的周转房超过三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学校给予收回,凡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外出除外)。 五、租住期限 10.教职工周转房一次签定租住期限为三年,三年后符合条件须要再租住的重新签定租房合同。 11.获得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其本人或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当及时(限时)无条件将所租住房屋按要求退还学校,并办理退房手续】: (1)调出(含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的; (2)辞职、解聘、自动离职的; (3)解除聘用合同和聘用合同到期未续约的;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5)租住周转房超过3个月没有住在该房的; (6)其他依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应退房的。 12.办理退房手续前,住户应自行办理网络电视、电话等由个人产生的项目报停结算,与学校结清房租、水电费等,还清租用学校的物品,将室内地面、厨房等清洁干净,不留污迹,经学校检查认可并交回所有住房钥匙后,办理退房手续。 六、租房安排的原则 13.租住人员的安排采取“统筹安排,便于工作”的原则。 14.由于现有的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紧张,尚不能满足每人租住一套住房,因此

客房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一.客房部管理制度 .1.客房部员工行为规范 客房服务员是酒店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岗位,她(他)们所负责清洁及提供服务之房间,其房租收入占酒店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无论是宾客还是饭店管理者,皆对客房的服务水平寄予厚望,希望他们能够提供清洁的房间,优质的服务,达到星级酒店的高标准,建立并保持酒店良好的声誉,争取更多的客人光顾。 1.在清理客房时,尽量避免干扰住客.最好在客人外出时或住客有特 别吩咐时才做。 2.住客喝醉时,须特别照顾患病住客或长时间显示”请勿打扰”牌,或 房内下了双重锁而未步出过房间的住客,均须提高警惕,以防意外 事件发生,并马上报告给上司。 3.若房内发生争吵、殴打、聚赌或吸毒等情形,须迅速报告给上司。 4.整理房间时,必须打开房门。 5.由于在整理房间时,必须打开房门,故当清理浴室时,要提高警惕, 提防任何非该房住客的人进房。 6.当清理房间时,工作车应放在正对房门口,以防他人进入。 7.在整理房间时,若发现住客房内有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军火、毒 品等,应迅速通知上级处理。 8.在客人离店时,要特别留意房内之设备物品,有否被拿走或损坏,如 有发现立即报告楼层领班处理。 9.不可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私换外币。 10.住客离店时,留意有否房间钥匙留下,若发现应放于房内明显处并 通知楼层领班。 11.若发现房内家具、电器损坏,应立即报告给楼层领班处理。 12.如遇闲杂人员等在走廊徘徊,须特别留意及向上司报告。 13.应注意客人之情绪和精神是否稳定及正常,以防发生不可预料的事 故。 14.如在当值期间发现客人中有人从事不法行为,应提高警惕及马上报 告楼层领班。 15.应养成良好的敲门习惯,待房内客人回答后才可推门进入,并应随 手将门完全打开。 16.不得随意移动房内的行李或物品。 17.在对客人服务时,不可表示过分亲热。 18.不可用手搭住客人的肩膀。 19.如遇住客有不礼貌的言行或其它行为,千万不要与之争吵或辩白, 应婉言解释,要以“客人永远是对”的态度去服务。 20.对客人之询问,如不大清楚或不知道不要随便说“不知道”,只可说 “对不起,我不大清楚,但我可以向主管问明白”,问清之后再回答 您。 21.客人有吩咐时,应立即记录,以免忘记,无法处理时须马上报告领班 让领班去处理。 22.面对客人说话时,要用规范用语,注意礼貌,不得有粗言秽语。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

教师周转房租赁协议书(草签) 甲方:学校(盖章) 乙方:(签章) 为确保教师周转房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租赁周转房期间必须坚决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房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租金标准:按照宜宾县公房租金标准,租金按季度由所在学校财务人员统一从各租用教师中收缴。 三、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1、不按期缴纳租金的; 2、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 3、将住房私自转让、出租的; 4、擅自改装的; 5、其影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 6、利用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7、房屋闲置达3个月及以上者。 四、弄虚作假、隐瞒不符合入住条件或丧失入住资格入住人员,除立即退出周转房外,按20倍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五、自动离职人员,经联系不退出或无法联系,一个月后,学校行政、工会、教师代表、当地派出所见证,破门清理,重新安排,产生一切费用,由该离职人员全额承担。

六、每套周转房甲方收取押金1000元人民币,退房时不计息退回。 七、周转房租金收入按县上相关要求管理,用于周转房的维护和修缮。 八、入住教职工应无条件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爱护学校环境卫生; 2、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结构,不得进行改装。 3、按时缴纳租金、水费、电费、气费、闭路费、网络费等。 4、爱护室内设备设施,损坏设备照价赔偿。室内设备设施损坏以后,由乙方自行负责进行更换。乙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施,在退房时自行解决。 5、乙方不符合入住条件时,应主动退还周转房。否则甲方强行收回,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九、甲方的义务:负责周转房的日常管理,执行《宜宾县教师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 十、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校安办存档一份。协议期满,教师办理退房相关手续后由学校无息退还押金;若教师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在该乡镇工作,先办理退房手续,单位再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酒店客房部卫生管理制度

酒店客房部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提高酒店卫生管理工作质量,向顾客提供清新、整洁、卫生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卫生管理包括个人卫生管理、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三个方面。 2、每一级人员都对各自工作区域的卫生负有保持清洁、进行清理的责任。管理人员对下级的卫生工作负有管理连带责任。 3、专业卫生清理部门和人员对所负责的区域和工作项目进行专业化清洁与管理。主要指公共卫生清洁,餐饮部膳食部管事、厨房及厨师、医疗部门及其人员。 4、个人卫生管理标准:(1)员工仪容仪表和个人卫生。(2)掌握必要的卫生知识。(3)身体、心理健康,须持《健康证》上岗。 5、食品卫生管理标准参见《关于酒店食品卫生的管理规定》。 6、物品及设备卫生管理标准:保持物品及设备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检查按照员工自检、班组检查、部门检查、职能部门检查的四级检查制度,采用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暗查、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标准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 三、考核1、物品、设施设备要求表面平整、光亮、无异味、无损坏、无抹痕,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罚。(1)毛絮、浮灰、水渍、纸屑等轻微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1—0.5元的处罚。(2)积灰、污渍、油渍、较大杂物、毛发、皱褶等卫生问题,每处给予0.5—2元的处罚。(3)污垢、有异物、裂痕、损坏、摆放不整齐、错位、脱落或物品缺少、有异味等环境卫生问题,每处给予2-5元的处罚。2、凡属周期性卫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没有清理形成卫生死角的,给予1元分处罚,由此影响到客人的消费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给予责任部门警告或责任人过失处分。3、在个人卫生和食品卫生方面违反规定的,按照酒店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一、宾馆、旅店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 - 制度大全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制度大全 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zz大学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职工周转房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资源,给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周转房的房源是学校现有未出售的住房和教工宿舍。 第三条学校周转房不实行实物分配,全部提供给无房教职工只作周转租用,实行有期限、契约化、物业化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管理部门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实行管理职能,负责学校教职工周转房房源的统筹安排调配,签订租房协议,办理人员入住手续,退房手续,并监督周转房的使用。 第五条以契约的形式约定由后勤服务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周转房的维护、清洁等工作。第六条学校财务处负责周转房的租金、押金等款项的收取。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配合后勤管理处开展周转房管理工作。 第三章租住对象 第八条本校正式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且符合以下租住条件方可租住: 1.本市无住房且不随父母同住的单身教职工; 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已婚教职工; 3.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因特殊情况经学校领导批准同意安排者; 第九条已在三元里校区或大学城校区租住周转房者不再重复租住周转房,但允许因工作所在校区的改变申请调整; 第十条停薪留职者、出国留学(包括港澳台地区)者不予租住学校周转房。 第四章租住程序 第十一条凡要求租住学校周转房者,由本人填写租房申请表,并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签署意见,后勤管理处审核,对符合租住条件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周转房房源情况按十九条规定统筹安排,通知入住,由后勤管理处监管科代表学校与租户签定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者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第五章租房期限 第十三条为了执行国家货币分房政策,鼓励教职工在外购房,对符合上述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学校仅提供自签约租房日起不超过三年的过渡周转房,住满三年时须办理退房手续。确有特殊情况需继续租住者,在房源情况容许时,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批准可适当延长租房期,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按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教工周转房最长租住期限为四年。 第十五条租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无条件退还周转房: 1.调离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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