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

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3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3 区划依据

3.1 区划主要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为依据。根据GB3096-2008中的相关定义,找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可能涉及的用地类型见表3-1。

表3-1 声环境质量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的关联关系

3.2 区划应充分考虑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规划、城市用地现状以及自然地貌特征,同时还应该满足环境噪声管理的要求。

4 区划程序

4.1 准备噪声区划工作资料: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4.2 确定噪声区划单元,依据噪声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4.3 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主干线及以上级别)、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自然地形作为区划边界。

4.4 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噪声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

5 区划方法

5.1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5.2 为便于更为明确的区分各类功能区的显著特征,引入Ⅰ类用地和Ⅱ类用地的概念,并与GB50137-2011中的用地类型相结合

表5-1 Ⅰ类、Ⅱ类用地类型的定义

5.3 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由于GB50137-2011中没有对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进行明确的定义,因此根据相关用地类型的解释,筛选出可能符合0类功能区的用地类型作为参考。

表5-2 可能涉及的0类功能区的用地类别

5.4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5.4.1 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5.4.2 在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中,若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则此混合区域可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5.5 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5.5.1 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5.5.2 在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中,若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则此混合区域可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5.6 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

5.6.1 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5.6.2 在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5.7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5.7.1 4类功能区的划分主要以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区域范围为划分的基本依据。交通干线包括: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

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表5-3给出了各类交通干线类型的定义。

表5-3 各类交通干线的定义

各类交通干线边界线定义有所差异,根据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列举了不同交通干线边界线的规定要求。

(1)铁路

铁路边界参照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对于铁路线路两侧安全保护区的定义,针对不同的周边环境,其安全距离也有所差异,具体数值见表5-4。

表5-4 铁路边界的规定

*指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

(2)道路

各类道路干线边界的定义主要以道路红线的定义为依据。根据《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064-2007》,道路红线宽度包括了机动车道路面宽度、非机动车道路面宽度、路侧带宽度的总和。城市道路以道路外沿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可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具体道路红线宽度的要求见表5-5。

表5-5 道路边界红线宽度的规定

*山陵重丘地区城市道路红线可取小值;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参照快速路的相关规定,二级公路参照主干道的相关规定。

(3)轨道交通

轨道交通边界的定义依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中对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边界的定义,具体要求见表5-6.

表5-6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4)内河航道

根据《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内河航道的边界为航道边坡、航道边坡外侧五米。

5.7.2 根据交通干线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确定4类功能区的距离

表5-7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域,其余均为4a类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7.3 临街建筑4类功能区的划分

5.7.3.1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7.3.2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5-7)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5.7.3.3 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

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器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8 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5.8.1 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GB 3096-2008的规定执行5.8.2 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划为0类声功能区。

5.8.3 乡村村庄以及位于乡村的连片住宅区,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5.8.4 乡村集镇,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乡村集镇是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5.8.5 独立于乡村集镇、村庄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可调整为3类声功能区。

5.8.6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功能区,(参照表划分方法)

6 其他规定

6.1 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声功能区类别定为2类或1类。

6.2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6.3在已划定声功能区内新建的交通干线,应确保隔声降噪措施,维持用地的区划类别现状;若确实导致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与区划目标相差太大,可在城市规划的逐步完善的前提下,按要求对新建交通干线区域划分为4a类或4b类声功能区。

6.4 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功能区。

6.5 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范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6.6 飞机场周边噪声控制按照《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中的要求进行管理

7专题图件制作规范与要求

7.1 遵循科学、准确、实用、规范的原则,以GIS专题地图的形式对声环境功能区划中有关空间内容的描述、表达或定量规范。

7.2 数据来源与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基础数据来源包括:已有城乡总体规划底图件、基础地理图等资料基础上,结合地面踏勘,绘制地方的声功能区划专题图。

7.3 制图与成图精度要求

声环境功能区划专题图的工作精度与地方政府批复的城乡总体规划制图精度一致,采用GIS的空间分析和图形化技术将本规范中的技术指标落地上图,成图应能准确、清晰地反映各声功能区划的边界范围。声功能区划空间专题图原则上采用通用的GIS矢量数据格式,投影坐标采用西安80或国家大地坐标CGCS2000系。

7.4 图形整饬规范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件应符合专题地图制图的整饬规范要求,成图应包括图名、比例尺、方向标/经纬度、图例、注记、成图时间等要素。

8声功能区划参考基础资料

8.1城市(乡镇)区域基础资料

8.1.1 自然条件:包括气象、水文、地貌、地质、自然灾害、生态环境。

8.1.2城市结构特征: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社会群体、经济活动和公共机构等的空间结构。

8.1.3 近期绘制的城市规划图,图纸比例1/5000-1/35000。8.1.4 城市历史资料:包括城市城址变迁、市区扩展、历次城市规划的成果等。

8.1.5 城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现状以及历次调整资料。

8.2 城市(乡镇)区域用地现状统计与总体资料

8.2.1 土地利用情况:包括农业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其他用地。城市规划发展用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

8.2.2城市建筑及公用设施资料。包括住宅建筑面积、居住水平、分布状况;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管网资料、交通以及客货运量、流向等资料;

8.2.3 道路系统基本信息:现有主、次干道系统以及新建交通干线的布局,重要桥梁、立体交叉、快速干道、公交枢纽、港口场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分布图。

8.2.4铁路线路及站场、公路及货场、机场、港口等对外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附录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1 内容与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五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原则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规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50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城市city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和镇。

3.2

城市规划区urban planning area

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其他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乡村rural area

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村庄是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集镇是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3.4

近期建设规划immediate plan

在重庆城乡总体规划中,对短期内建设目标、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的实施所作的安排。

3.5

城市性质designated function of city

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3.6

城市规模city size

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

3.7

交通干线traffic artery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以上交通干线类型的定义参见GB 3096附录A。

3.8

区划单元noise zoning unit

在区划工作中,由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布局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3.9

Ⅰ类用地、Ⅱ类用地type Ⅰ land、type Ⅱ land

依照GB50137-2011的规定,Ⅰ类用地包括居住用地(R 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Ⅱ类用地包括工业用地(M类)和物流仓储用地(W类)。

3.10

交通干线边界线traffic Boundary

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城市轨道交通用地边界,内河航道的河堤护栏或是堤外坡角。

3.11

临街建筑Street Front Building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拟划定4类声功能区域范围内,面向道路的第一排建筑。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根据GB 3096,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4.1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4.3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4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5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5区划的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5.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声环境功能分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 (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 《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 (二)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三、名词术语 (一)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二)城市规划 区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其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划定。 (三)交通干线 车流量每小时大于或等于 100 辆的道路。 (四)铁路干线

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重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必须在科学评价和准确把握全市国土空间状况的基础上,统筹谋划全市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合理划分和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第一节国土空间状况我市地处青藏高原与长江中下游平原的过渡地带,东经105度11′-110度11′,北纬28度10′-32度13′,东西宽470公里,南北长450公里,面积8.24万平方公里。华莹山--巴岳山以西2是方山丘陵区,华莹山至方斗山之间为平行岭谷区,东北部为大巴山区,东南部和南部为武陵山和大娄山区。 地形地貌较为复杂。一是地势起伏大,东部、东南部和南部地势高,西部地势低,最高处大巴山川鄂岭,海拔2796.8m,最低处巫山长江水面,海拔73.1m;专栏1:国土空间与主体功能区国土空间:是指国家主权与主权权利管辖范围内的地域空间,是国民生存的场所和环境,包括陆地、水域、领海、领空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物质空间,具有三重含义:一是以地理环境为基础,由水、土、空气等自然要素组成,具有自然属性。二是以人为主体,由各种人文要素组成,具有社会属性。三是国土空间有开发利用价值,也是一种资源,具有经济属性。 主体功能区:一定范围的国土空间具有多种功能,但必有一种功能居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这个功能就是主体功能。主体功能区是基于不同国土空间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从大规模高强度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角度,将特定区域确定为具有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划分主体功能区主要考虑水土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状况、环境容量、区位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集聚状况、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以及军事、历史、民族等因素。按照国家相关划分标准,主体功能区可以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几大类型。 3二是地貌类型多样,以山地、丘陵为主,有中山、低山、高丘陵、中丘陵、低丘陵、缓丘陵、台地和平坝等8大类典型地貌;三是地貌分布的地区差异明显,西北部为方山丘陵,中部为低山丘陵,东北部、东南部和南部为山区;四是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在市域的东北、东南部有典型的石林、峰林、洼地、残丘、落水洞、溶洞、暗河、峡谷以及槽谷等喀斯特景观分图1:全市地形与高程图布,分布区域占幅员面积近40%。 总体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一是热量充足,气温垂直变化明显,夏季高温,七、八两月最热,平均气温27~29℃,冬季阴冷,一月最冷,平均气温6~8℃;二是雨量充沛,雨热同季,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雨量1000~1400mm,东北部和东南部多,西部少,5~10月降水占全年的70%以上;三是雾日多,属全国低日照地区,年日照时数在921~1570小时之间,万州以东七区县(自治县)在1300小时以上,中西部平行岭谷区在1100~1300小时之间,东南部、南部与主城区均在1180小时以下。 植被覆盖良好。全市林地面积32731km2,占幅员面积的39.68%,以壳斗科、樟科、山茶科等常4绿乔木为主,分自然植被和栽培植被两类。自然植被类型包括针叶林、阔叶林、灌草丛等,其中针叶林面积15254km2,占比最大,主要包括松林、杉木林、柏木林等,以马尾松林和柏木林为主,多为天然次生林或半人工林;阔叶林植被包括常绿阔叶林、常绿落叶阔叶混交林、落叶阔叶林和竹林等,主要分布于东北部、南部及东南部的大娄山、巫山和大巴山区和平行岭谷丘陵区;灌草和灌草丛植被包括常绿阔叶灌丛、灌草丛、常绿草叶灌丛等植被类型。栽培植被主要为水田和旱地作物,主要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红苕、蔬菜等农田作物植被和果、茶、桑等园地植被。

噪声功能区划

西华师范大学校园环境规划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分

一、功能区划分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如表1。该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表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表2 噪声功能区划分及适用范围表 依据以上环境噪声质量标准和适用范围,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的运动场、朝阳楼、食堂、校门口马路、商业街、公寓中心、灯光球场、教学楼中心点等监测点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处理统计如表3所示: 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昼间 50 55 60 65 70 夜间 40 45 50 55 55 区域 功能划分 适 用 范 围 0类标准 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 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dB 执行。 1类标准 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 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 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 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 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 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表3 监测数据表 根据实测数据结合噪声环境质量标准将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功能区划如表4。 类别 区域 0 无 1 无 2 朝阳楼、教学楼 3 公寓、运动场、商业街、灯光球场 4 交通干线、食堂 表4 功能区划 功能区划图见附页一。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措施 4类区域:交通干线、食堂 (一)交通干线防噪措施 地点 昼间平均值 夜间平均值 一期 运动场 64.3 60.2 朝阳楼 55.4 63.1 食堂 73.2 65.8 校门口马路 75.8 76.1 商业街 63.5 61.4 公寓中心 65.3 66.5 二期 灯光球场 62.3 62.1 教学楼中心点 58.2 65.2 校门口马路旁 72.5 71.3 公寓中心点 65.5 67.4 食堂 74.7 63.1

重庆环保条例--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2017年3月29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一节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 第四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五节排污申报和排污许可 第六节环境监测和现场检查 第三章污染防治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第三节土壤污染防治 第四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节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防治 第四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五章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管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公安、国土、规划、市政、水利、文化、卫生计生、审计、移民、质监、林业、园林绿化、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监察制度,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监察。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督查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2015年12月 精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他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07-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关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樟树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编制印发了樟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樟树市中心城区范围。《樟树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赣江两岸的城区部分,东至外环东路,南至新105国道,西至外环西路,北至沪昆铁路和外环北路,面积约84km2,即为本次区划适用范围。鉴于樟树市中心城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建设用地规划,区域内不具备划分0类环境声功能区的要求,因此本次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别划定1类区、2类区、3类区和4a、4b类区。 (1)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5种类型: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2)1类、2类和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2。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万州区

万州区及52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目录 一、总则 (1)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1) (二)规划调整原则 (4) (三)规划调整依据 (4) (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6) 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6) 三、规划目标调整 (7) (一)总量指标 (7) (二)增量指标 (8) 四、“三线”“四区”划定情况 (9) (一)三线划定思路 (9) (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9) (三)生态保护红线 (9) (四)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10) (五)建设用地管制区划定 (10) 五、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11) (一)耕地布局调整 (11) (二)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12) 六、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一)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14) (二)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15)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6) 七、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 (16) 八、规划修改方案的影响评价 (16) (一)经济影响评价 (16) (二)社会影响评价 (16) (三)生态影响评价 (17) 九、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20) 附表 (23) 附表1 万州区规划调整完善前后主要规划指标情况表 (23) 附表2 万州区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分析表 (24) 附表3 万州区耕地调整情况表 (26) 附表4 万州区建设用地调整情况表 (28) 附表5 万州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调整表 (31)

附表6 万州区新增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34)

一、总则 《万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重点项目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区用地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顺利通过国家环保大督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更加协调;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十二五”时期万州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万州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着力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如火如荼。但由于规划编制时间较早,距今已有5年,尤其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现行规划已逐渐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支撑全区“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增强起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势在必行。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1、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绿色发展理念又更加聚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促进XX县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XX年XX市监测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声环境功能区含义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

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三)GB/T15190-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四)XX县规划局《XX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五)XX县近期主城区土地使用现状 (六)XX县地名委员会《关于道路标准命名的通告》 (七)XX县主城区声环境现状 三、XX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原则 (一)有效地控制城市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有利于XX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扬州实际,对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重新修订。扬州市区特指“城市规划区域”。 一、城市现状和总体规划 扬州市地处江苏中部、长江下游北岸、江淮平原南端,所辖区域在东经119°01’至119°54’、北纬31°56’至33°25’之间。南部濒临长江,北与淮安、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毗邻,西与天长(皖)、南京、淮安交界。境内有长江岸线80.5公里,沿岸有仪征、邗江、广陵、江都1市3区;京杭大运河纵穿腹地,全长143.3公里,由北向南沟通白马、宝应、高邮、邵伯4湖,连接长江。全市总面积6634平方公里,总人口459万人。 根据2016年3月发布的《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一核多组团”的现代化大扬州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区面积由1024平方公里扩大至231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由309平方公里扩大至640平方公里。 《纲要》指出在“十三五”期间,扬州将构建协调互动的城镇 — 1 —

格局,以“一带一轴”为核心,推动人口和产业向沿江城镇带集聚规模化发展、沿运河城镇轴点状特色化发展,形成以中心城市和县(市)城区为重点、重点中心镇和专业特色镇为补充,区域协调、结构清晰的城镇体系。 城市总体布局,体现主城区牵引小城镇的总体构想。设定划分范围为:老城区、西部分区、东部分区、河东分区、西南分区、东南分区、西北分区、东北分区、港口分区、瓜洲分区、蜀冈-瘦西湖分区、扬子津分区。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1]159号)精神和《扬州市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实施意见》,扬州市行政区划范围于2011年11月13日做了调整。2013年11月又成立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位于扬州城市新中心江广融合地带,北起凤凰岛、南至夹江、西至廖家沟、东至高水河-芒稻河沿岸,总面积约81平方公里。 此次市区行政区划及代管区域调整后: 邗江区:东北部以念泗路-扬子江北路-江平东路-老人沟-槐泗河-启扬高速-瘦西湖路向南-王巷涧-槐泗河-三星路向南-上方寺路折西-史可法路向南-邗沟路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界;沿二道河与广陵区分界;沿文汇东、西路折西至新城河,向南至江阳中路,折西至润扬中路,向南至沪陕高速,折东沿沪陕高速至邗江中路,折南至仪扬河,沿瓜州镇与八里镇的区域界限进入长江与扬州经济开发区分界;南部以长江与镇江交界;西北部与高邮市毗邻,西部与仪征市交界。行政区域为518平方公里,人口55—2 —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 (2011—2020年) 编制单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

序言 按照中央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新阶段扶贫攻坚主战场的战略部署和国家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决定率先启动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工作,为全国其他连片特困地区提供示范。 武陵山片区跨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省市,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于一体,是跨省交界面大、少数民族聚集多、贫困人口分布广的连片特困地区,也是重要的经济协作区。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的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和《关于下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分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发[2011]7号)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基本思路,把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和跨省合作协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了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的重要文件。 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20年。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节规划范围 本规划区域范围依据连片特困地区划分标准及经济协作历史沿革划定,包括湖北、湖南、重庆、贵州四省市交界地区的71个县(市、区),其中,湖北11个县市(包括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宜昌市的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湖南37个县市区(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张家界市及邵阳市的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常德市的石门县,益阳市的安化县,娄底市的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重庆市7个县区(包括黔江区、酉阳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武隆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丰都县)、贵州16个县市(包括铜仁地区及遵义市的正安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凤冈县、湄潭县、余庆县)。国土总面积为17.18万平方公里。2010年末,总人口36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853万人,乡村人口2792万人。境内有土家族、苗族、侗族、白族、回族和仡佬族等9个世居少数民族。 第二节自然条件 武陵山片区属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类型气候。境内有乌江、清江、澧水、沅江、资水等主要河流,水能资源蕴藏量大。土地资源丰富。矿产资源品种多样,锰、锑、汞、石膏、铝等矿产储量居全国前列。旅游资源丰富,自然景观独特,

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xx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总那么 为适应城市进展需求,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规定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结合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二】区划原那么 〔一〕有效地操纵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治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进展。 〔五〕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那么上不低于0.5km2。 〔六〕区分市域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的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进展划定区域类型。 【三】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惠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治理。其中,城市规划区为惠城区〔含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惠阳区〔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总面积2672.3平方公里。 〔二〕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妨碍不适用于本方案。 【四】要紧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

〔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7〕;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8); 〔五〕《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4月〕; 〔六〕《广东省高速公路治理条例》〔2018年1月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七〕《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八〕《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九〕《惠州市综合运输体系“十三五”进展规划》; 〔十〕《惠州市高速公路网规划〔2004-2020年〕》; 〔十一〕其他规划等相关资料。 【五】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结合惠州市实际情况,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说明如下: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本方案没有划定0类区。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要紧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要紧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要紧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道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六、各类适用区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见表1。 表1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

义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义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区划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7〕,有效地治理和操纵义乌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治理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8—2030年〕》等文件对义乌市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要紧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和苏溪镇等在内的9个街镇,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依照GB3096-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要紧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要紧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要紧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峻妨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依照GB3096-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1、表格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7年1月1日起环境妨碍评价文件通过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附件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发布日期:2011-6-9]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区域范围 面积 (平方公 里) 人口 (万人) 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 鄂伦春自治旗、阿尔山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 尔族自治旗、扎兰屯市 黑龙江省:北安市、逊克县、伊春区、南岔区、友 好区、西林区、翠峦区、新青区、美溪区、金山屯 区、五营区、乌马河区、汤旺河区、带岭区、乌伊 岭区、红星区、上甘岭区、铁力市、通河县、甘南 县、庆安县、绥棱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 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嘉荫县、 孙吴县、爱辉区、嫩江县、五大连池市、木兰县 346997711.7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吉林省:临江市、抚松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浑 江区、江源区、敦化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靖宇县 黑龙江省:方正县、穆棱市、海林市、宁安市、东 宁县、林口县、延寿县、五常市、尚志市 111857637.3 阿尔泰山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11769960

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区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 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生态功能区青海省:同德县、兴海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 治县、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 玛多县、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 县、曲麻莱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镇 35339472.3 若尔盖草原 湿地生态功 能区 四川省: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2851418.2 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甘肃省: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玛曲县、碌曲 县、夏河县、临夏县、和政县、康乐县、积石山保 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33827155.5 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甘肃省:永登县、永昌县、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 裕固族自治县(不包括北部区块)、民乐县、肃北 蒙古族自治县(不包括北部区块)、阿克塞哈萨克 族自治县、中牧山丹马场、民勤县、山丹县、古浪 县 青海省:天峻县、祁连县、刚察县、门源回族自治 县 185194240.7 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江西省: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 县、定南县、安远县、寻乌县、井冈山市 湖南省:宜章县、临武县、宁远县、蓝山县、新田 县、双牌县、桂东县、汝城县、嘉禾县、炎陵县 667721234

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区划依据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义乌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声《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 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和《义乌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年)》等文件对义乌市中心城区内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和苏溪镇等在内的9个街镇,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三、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

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如下: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促进小城镇发展的战略部署,推进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滨海宜居城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及(莆政综…2010?7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编制莆田市秀屿区埭头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 镇域规划区范围 根据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规划建设需要,城镇行政区范围作为镇域规划区范围,总规划面积126平方公里。其中境内陆地面积102平方公里。 镇区规划范围 本次镇区规划范围为北至汀岐村宫边、湖东村利洋,南达英田村前埔、高林村南店,西临后海,东至温李村东埔与大蚶山,总用地面积14.68平方公里。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30年,2030年以后为规划远景。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GJJ37-90)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号)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号)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号)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2010年3月) 《福建省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规划导则》(总体规划)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0〕75号) 文 《莆田市市级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编制指导要点》 (二)相关规划及参考资料 《《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 《莆田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莆田市临港地区村庄控制规划》 《莆田市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秀屿区土地局提供)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总体规划》(2007版) 《天云洞旅游区总体规划》 《莆田市2015年高压配电网地理接线图》(市电业局提供) 《南日风电三期线路规划图》(市电业局提供) 《莆田市旅游发展专项规划(2008-2020年)》 埭头镇政府工作报告 1:5000地形图(80-120版)及相关基础资料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12月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 ),统一重庆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规划与科技标准处组织制订。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细则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总则 1.1 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 )(以下称规范),为统一声功能区划分技术方法的内容和深度,加强重庆市环境噪声管理,改进声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由重庆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乡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具体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 1.3 本细则是和规范配套的具体规定,声功能区划分方法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区划原则 2.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主城区)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20年)》为指导,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其它区县在《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 -2020年)》的总体要求下,以各地方的城市规划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2.2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应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2.3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2016年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及答案

生态旅游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重庆以前是粗放式的发展模式,现在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模式。√ A 快速型 B 有效型 C 集约化 D 精细化 正确答案:D 2. 重庆将“一圈两翼”的“一圈”范围细化为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是为了拓展空间格局,在更大的空间格局和区域范围内√ A 优化资源配置 B 加强经济发展 C 促进产业发展 D 功能拓展区 正确答案:A 3. 我们要留给后代良好的生态系统,开发一定要考虑资源的()能力√ A 开发 B 整合 C 承载 D 配置 正确答案:C 4. 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用于建设土地占总面积的比重,我们称为( ) √ A 开发比重 B 开发强度 C 开发比例 D 开发大小 正确答案:B

5. 实施五大功能区战略是我市发展的()特征所决定的。√ A 阶段性 B 地域性 C 功能性 D 开发性 正确答案:A 6. 自然资源和()的重要区域以及珍稀动物和植物基因的资源保护地带,都属于禁止开发区。√ A 绿色资源 B 生态资源 C 文化资源 D 优化资源 正确答案:C 7. 五大功能区域划分之后,()和城市发展新区是未来人口转移的主力中心√ A 都市功能核心区 B 都市功能拓展区 C 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 正确答案:B 8. 渝东北地区整个经济的发展,要走一个快速的发展道路,要以()作为基础,跨越工业发展等传统的发展模式√ A 渔牧业 B 矿资源 C 生态农业 D 林木业 正确答案:C 9. 重庆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地理位置,包括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处于内环以外的区域,以及(),渝北区和巴南区的全域。√ A 大足区

五规合一实施方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五规叠合”实施方案 (正本)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

文本目录 第一章“五规叠合”编制总则 (1) 一、“五规叠合”的目的与意义 (1) 二、“五规叠合”编制原则 (1) 三、编制依据 (2) 四、“五规叠合”期限与范围 (3) 五、编制说明 (3) 第二章沙坪坝区的功能定位与发展目标 (4) 一、沙坪坝区的功能定位 (4) 二、沙坪坝区的发展目标 (4) 第三章沙坪坝区“五规叠合”实施方案(2008-2012年) (6) 一、总体说明 (6) 二、功能分区 (7) 三、主要指标 (18) 四、专项布局 (20) 第四章沙坪坝区“五规叠合”远期展望(2008-2020年) (29) 一、总体说明 (29) 二、主要指标 (30) 第五章图纸部分 (31)

第一章“五规叠合”编制总则 一、“五规叠合”的目的与意义 “五规叠合”实施方案是以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旨,以空间资源综合配置为目的,具有协调性、全域性、空间性和实施性。通过沙坪坝区“五规叠合”实施方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人口与环境保护规划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协调、融合,整合规划资源,促进空间协调、项目落地、调控统一,充分发挥规划实施方案的宏观作用,促进沙区区域的全面跨越发展。 “五规叠合”实施方案立足沙区全域背景,基于长期发展的潜力研究,密切“五规”部门的相互协调,注重方案在近期的实施落实。通过系统梳理五年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经济增长、产业提升、城镇建设、耕地保护、人口布局与环境保护等核心要素,在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的引领下进行要素整合,与全区内的空间资源合理布局统筹考虑,作为政府行为和市场化投资建设的管理依据,是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批的基础平台。 二、“五规叠合”编制原则 (一)开放务实、科学谋划 “314”讲话适逢直辖十周年,为新时期的重庆发展指明了方向和目标,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会更将建设“开放型内陆高地”和“五个重庆”作为当前发展的主要目标,作为科学发展观在不同层面对区域发展的具体解读,必然成为沙坪坝全域空间发展的首要依据和原则,也成为规划协调工作的基本立足点。 (二)部门协调、各方互动 “五规叠合”涉及包括五个核心机构在内的多家部门单位,相关的管理要求、资料信息的交流,以及方案的实施,都需要统一在发展目标要求下的贯彻和落实,围绕全区2012年总目标进行部门沟通和实施衔接是编制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方案落实的基本原则。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