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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精)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精)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精)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

来源: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时间:2006-12-27

宁党发〔2006〕84号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民族团结,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提高社会建设和管理水平,发展基层民主政治,满足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各种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宁夏中的基础性作用,现就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我区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建设和谐社区指导思想和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和谐宁夏的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建设为载体,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使社区在发展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美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努力建成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二)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任务:理顺、规范社区民主自治与政府行政管理的关系,按照“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和社区的

主要职责,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减轻社区组织的行政性负担。实行居务公开,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听证制度,扩大社区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自治权。建立社区信息管理网络平台,畅通社区信息反馈渠道。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绩的主要标准。理顺、规范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与社区建设的关系,加快建立扎根社区、布局均衡、广泛沟通的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促进并借助社区组织做好公共服务,形成政府责任到位、社区协助能力不断增强的良好机制。理顺、规范社区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理顺和规范社区与其辖区内的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关系,发展并管理好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社区。

二、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和谐社区建设的社会环境。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协助的包含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社区环境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社会综合救助等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支持、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运作的准市场化服务体系。构建以志愿者为主体、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的公益服务体系。

(四)完善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体系,推进居民自治。依法规范社区民主形式和程序,大力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会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行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会等做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社区党组织要支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要研究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新途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与办法,不断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

(五)推进和谐社区的机制建设。一是扶贫济困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二是畅通利益诉求反映渠道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社会利益关系。三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新方法。四是为居民提供便利满意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适应居民群众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要求的社区服务体系。五是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参与自治的工作机制,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六是社区建设财政保障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和工作经费,建立社区工作者工资、补贴、福利待遇等收入自然增长机制。七是建立社区党务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选拔、培训机制。

(六)加强和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把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和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服务规范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趋势,符合本社区居民实际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社区基础配套设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任务。

(七)提高社区服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把服务居民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永恒主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周到、优质的服务。

(八)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要求,采取依法选举、公开招聘、选派挂职、教育培训等方式,努力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养事不养人”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的工资、补贴、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关心、爱护和尊重社区工作者,为和谐社区建设

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三、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

(九)街道社区党组织作为党在城市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领导核心。各级党组织要以和谐社区建设为中心,以联系和服务群众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建设四个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全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为建设和谐社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十)加强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纳入当地党建工作的整体布局,形成由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市、县(区)党委要定期研究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系点,深入实际,指导推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要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

(十一)加强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要把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工作能力强、乐于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干部选配到社区党组织领导岗位,优化班子整体结构。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快街道社区党组织调整、组建力度,与调整、新建社区同步进行。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社区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网络。加强社区党员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在社区党员活动室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社区党员服务站(点),在做好服务党员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服务群众的工作。通过社区直管党员和在职党员设岗定责、承诺制、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等载体,组织社区党员积极参加以联系和服务群众为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

(十二)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健全和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强化检查考核,激励、引导驻区单位支持社区党建工作,参加和谐社区建设;要本着“双向承诺、双向服务、双向反馈、双向监督”的原则,研究建立在职党员接受社区党组织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党员服务站(点)、党员双向联系卡等方式,组织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服务社区群众;继续深入开展“五个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和“街道社区党建示范区”创建活动。

四、切实加强对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领导

(十三)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建设和谐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建设和谐社区的成效纳入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自治区和各市、县(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和谐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各地要成立由街道(镇)党(工)委领导、驻区单位参加的社区建设协调议事机构,研究、协调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政企、政事、政务分开的要求,加强自身的综合管理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监督对市(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专业管理,组织公共服务,指导社区自治。

(十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好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任务;人大、政协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加强监督指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界人士要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工青妇要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要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合力。要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统揽社区的作用,领导社区各种组织搞好管理和服务,激发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参与建设和谐社区的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十五)加强宣传,营造气氛。要及时总结推广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的

好经验、好做法,引领社区工作不断发展。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建设和谐社区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大力宣传社区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和社区建设中的涌现的好人好事,努力形成有利于建设和谐社区的浓厚氛围。要以创建星级社区活动为载体,通过培养典型、评选先进,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深入、持久的开展。

(十六)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社区。要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抓好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取得成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7]89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7.12.03 【实施日期】2017.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宁政发〔2017〕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区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

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全区第

宁夏政府研究室主任马忠玉被免原因去向调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马忠玉简历

宁夏政府研究室主任马忠玉被免原因 去向 调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 马忠玉简历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5日电(崔小粟 黄琳)据国家信息中心网站消息,近日,国家信息中心召开全体委管干部大会,宣布任命马忠玉、周民同志担任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的决定。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3日综合报道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消息,2014年11月21日,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召开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宣布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何鹏程同志担任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马忠玉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何鹏程此前担任宁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马忠玉1963年5月生,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2012年3月起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马忠玉简历 马忠玉,男,回族,1963年5月生,宁夏吴忠人,1989

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英国爱丁堡大学资源管理专业毕业,博士后。 教育背景 2002—,德国浮雷堡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客座教授,合作培养博士研究生 1997—2004,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瑞典、比利时、荷兰、泰国、哥斯达黎加等国,短期研修、出访1997—2000,国际环境与发展领导机构,培训与工作 1992, 西北农业大学,生态经济与资源管理,博士 1989, 西北农业大学,生态经济与资源管理,硕士 1984, 西北农业大学,农学,学士 工作经历 1994—1996,英国爱丁堡大学,生态与资源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 1996, 英国爱丁堡大学,生态与资源管理学院,博士后 1996—1998,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自然资源与区域规划研究所 副研究员(破格提拔),可持续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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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3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6 【实施日期】2015.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 通知 (宁政办发〔2015〕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自治区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培养建立公职律师队伍。其政府法制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机构,主管本级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处理本级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未设立政府法制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本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机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其法律顾问机构,承担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五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忠于事实和法律,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5]101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5 【实施日期】2015.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宁政发〔2015〕10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实施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

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的各项工作,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社会矛盾。实施征地过程中,要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三、加强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各级监察、国土资源、农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类变化、土地质量、区位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修订征地补偿标准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布部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16年)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宁夏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及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的总体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依法行政、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2.坚持依法依规,全面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谋划政务公开,依法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加速推进各级行政机关实现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公开。 3.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实效。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标准,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协同。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更好地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政企、政民、政社互动交流,扩大公众参与,增进社会认同,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6月底前,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工作机构、制度规范、保障措施等基本健全,工作体系基本完善。力争到2020年,全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政务”不断融合,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各级行政机关更加公开透明、制度建设更加完备、政府信息获取更加便捷的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 二、加快推进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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