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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青苗

绿色青苗
绿色青苗

绿色校园

—创新与活力

“绿色”象征着什么?我的理解是:象征着希望、象征着活力、象征着创新......。时值我校正在开展“绿色校园”征文活动,校园里处处充满着自然静美的绿,人文恬美的绿。然而最让我为之骄傲的是我心目中绿色校园,她充满着晶莹之绿、活力之绿、创新之绿。

走进校园,一种晶莹轻盈之美随着和煦的春风迎面而来,校园四季常青,绿树成荫,大楼、假山、小桥、池水、鲤鱼,新修的绿色塑胶操场,自然景物相映成趣,绿色和谐。大厅东面墙上展板上的校歌格外引人注目,“一年有四季、春夏秋冬……”,那耳熟能详的旋律又在我的耳畔回荡。每天我们排队在宽广的操场上做操,舒展我们的柔美身姿的时候,聆听着那钢琴键出的飞扬的彩色音符,我们便会精神抖擞,仿佛有点军人的风范,那是不是充满着活力之美呢。

最让我骄傲的是我校自主创新活动。主办校刊《青苗报》,与广夏美术馆共同组织大型书画展活动,引起非同凡响。

《青报苗》是1998年创刊的,到2008年已有百期历史了,她记载着一棵棵青苗茁壮成长的历史。有孩童们童心梦想的心迹,有老师的辛勤园丁般爱护,有家长们发自肺腑般感言。《青报苗》从创刊起,就充满着活力,就像雨后春笋节节攀升,生机勃勃。我也试着投稿,被刊登了稿件,我心

里很高心,我一下子对写作有了信心。许多和我一样的“青苗”,用手中想象的笔,描写着我们快乐的校园生活,每一篇精彩的文章,就是一棵稚嫩的青苗,就是一片小小的绿荫,装扮着我们绿色校园。

让我难以忘怀的是我们学校在2008年4月与广夏美术馆共同举办的《童心与梦想一起飞》书画展。

书画展,那可是同学们施展创意和才艺的大舞台。书法啊、绘画啊、剪纸啊、贴花啊等,数不胜数,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走进书画展大厅,展品分类排列,布置经典高雅,来参观的家长与同学络绎不绝、熙熙攘攘,但是大家井然有序,欣赏着精美的展品。

书法作品,有的苍劲有力,仿佛大海那万丈波涛;有的恬静柔美,宛如那淙淙溪流;有的清爽犀利,好像雨后的青苗……。

再看看那五彩斑斓的画作,处处充满着想象与创新,体现了同学们童心与梦想。不信你看,这幅叫《小老鼠》的瓜子壳连环贴画,栩栩如生。一群小老鼠在晚上的时候,偷偷地向山坡上鸡圈出发,他们用利爪共同偷一只大鸡蛋,费力地逃走,不巧被花猫发现,领头的老鼠一惊从山坡上滚下来,其他老鼠接二连三地滚落下来,真是“丑态百出”可爱至极。

我喜欢同学们遨游在海洋中的画作,看看他们把蔚蓝的

大海画的多么富有诗意,无处不透露出欢乐与活泼。特别有一幅作品让我置身其中:在晶莹碧蓝的深海中,同学们穿上潜水衣服,在大海里遨游,美丽的热带鱼、奇形怪状,随波逐流的珊瑚、举着两个大钳子的龙虾、飘逸的海带、各色的贝壳……。同学们在一起快乐的嬉戏,多么美好想象与创新作品。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如果您问我心目中的校园绿色是什么,她是晶莹之绿、活力之绿、创新之绿。

鼓楼区青云巷小学六(一)李慧敏

2009.3.15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60-9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2573993.html, 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2017最新)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青苗补偿费的含义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实践中,可按下列办法执行: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青苗补偿费标准表 单位:元/亩·元 土地种类平均年产值补偿金额备注 专业菜地 1225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下的补偿 2450 生长期为六个月以上的补偿 水田 610 栽插前投入成本的补偿

青苗补偿费

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政[2000]3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一并贯彻施行。 杭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税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单位:元/亩 ┏━━━━┯━━━━━┯━━━━┯━━━━┯━━━━┯━━━━━━━┓ ┃土地等级│土地分类│年产值│倍数│补偿标准│备注┃ ┠────┼─────┼────┼────┼────┼───────┨ ┃│水田、旱地│ 2900 │ 8 │ 23200 │┃ ┃├─────┼────┼────┼────┤1、鱼塘、茶地┃ ┃│菜地│ 6000 │ 8 │ 48000 │的年产值参照菜┃ ┃ 1至6级├─────┼────┼────┼────┤地的标准。┃ ┃│园地│ 3300 │ 8 │ 26400 │2、林地的年产┃ ┃├─────┼────┼────┼────┤值参照园地的标┃ ┃│其它土地│ 1450 │ 8 │ 11600 │准。┃ ┠────┼─────┼────┼────┼────┤3、非耕地中其┃ ┃│水田、旱地│ 2900 │ 7 │ 20300 │他土地的年产值┃ ┃├─────┼────┼────┼────┤按水田标准的┃ ┃│菜地│ 6000 │ 7 │ 42000 │1/2计算。┃ ┃ 7至8级├─────┼────┼────┼────┤┃

┃│园地│ 3300 │ 7 │ 23100 │┃ ┃├─────┼────┼────┼────┤┃ ┃│其它土地│ 1450 │ 7 │ 10150 │┃ ┗━━━━┷━━━━━┷━━━━┷━━━━┷━━━━┷━━━━━━━┛ 说明:1、本表各类土地的年产值是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杭州市区1996至1998年各类土地三年平均年产值为基数,经综合平衡后确定。 2、本表的土地等级按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和杭州市区土地等级分布图标准划定。 3、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补偿费降低一个倍数。 (二)青苗补偿费 单位:元/亩 ┏━━━━┯━━━┯━━━━┯━━━━━━━━━━━━━━━━━━━━━━━━━━┓ ┃土地分类│年产值│补偿标准│备注┃ ┠────┼───┼────┼──────────────────────────┨ ┃水田│2900│ 1450 │1、旱地参照水田的补偿标准。┃ ┠────┼───┼────┤2、茶地、鱼塘参照菜地的补偿标准,大棚蔬菜或越冬夏令┃ ┃菜地│6000│ 3000 │蔬菜,再增加0.5倍,即4500元/亩。┃ ┠────┼───┼────┤3、果园和桑园参照园地的补偿标准。┃ ┃园地│3300│ 1650 │4、成片(指面积在0.5亩以上)苗木地补偿标准为菜地的2倍┃ ┃│││,即6000元/亩。┃ ┃│││5、征地冻结通告发布后突击栽种的花草、林木、青苗等一┃ ┃│││律不予补偿。┃ ┗━━━━┷━━━┷━━━━┷━━━━━━━━━━━━━━━━━━━━━━━━━━┛ 说明:青苗补偿费标准:按水田、菜地、园地三大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2计算。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农用电线及其杆子(水泥、木杆)的迁移按100元/根补偿,防旱、排涝一般性沟渠按30元/立方米补偿;机耕道路(不包括水泥路)按50元/立方米补偿。

重庆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青苗、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下同)补偿。 第三条 凡青苗、附着物属个人所有的,补偿给个人,属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属国家投入部门的补偿交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于相关项目建设的再投入。 第四条 凡在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公共、公益事业建筑、个人建筑物应持《乡村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从市或区国土局《征地预办通知书》下达之日起,凡抢栽抢种的树、竹、果树、花卉及抢建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第五条 各类补偿费除属于个人的应付给个人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二章青苗、农房补偿类别及标准 第六条 青苗补偿。 1.蔬菜地(多经地、自留地、鱼塘地、鱼田地)1300-1500元 ̄亩。 2.粮食地(饲料地)800 ̄1000元/亩。 第七条 拆除农房不需易地还建的按下列标准补偿: 1.砖墙预制盖90元/平方米 2.砖、片石墙瓦盖 ①木檩80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75元/平方米 ③竹檩70元/平方米 3.土墙 ①木檩75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70元/平方米 ③竹檩65元/平方米 4.砖、片石、土墙、玻纤瓦(或石棉瓦): ①木檩60元/平方米 ②木竹檩55元/平方米 ③竹檩50元/平方米 5.砖、片石墙、土墙油毡盖35元/平方米 上列各类正房的要求: ①四壁完整,檐高2米以上(含2米),借墙偏房按同类房补偿标准降低5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②划分住房类别时,以主体结构为准,如:三面砖墙、一面土墙,算砖预结构。 ③多层房屋,顶层是木架,瓦屋面的算砖木结构,其余各层是预制板的,算砖预结构。 ④木板楼层是指正规形成的楼层,企口楼板,一般临时搭建的楼板或木板(包括未钉好的楼板)不能作楼层计算。 ⑤楼层补偿:檐高2米以上(含2米),按同类房屋标准计算,檐高1.5米以上(含1.5米)至2米以下的,按同类房屋补偿标准下降50%;檐高低于1米的不予补偿。 ⑥阳台、室外楼梯(包括悬空梯)按实际面积折半计算,阴台安实际面积75%计算,按同灯房屋补偿。房顶女儿墙不单独计算补偿。 6.简易房屋(指猪圈、柴屋和其它用房) ①砖墙、条石木檩瓦盖30元/平方米 ②土墙、片石墙木檩瓦盖25元/平方米 ③土墙、砖墙、条厂墙、玻纤瓦、石棉瓦20元/平方米 ④土墙、砖墙、油毡盖15元/平方米 ⑤无墙瓦盖、油毡盖5元/平方米 ⑥室外有盖的过道参照无墙瓦盖计算补偿。农户住宅内的一切设施(如灶台、水缸、花台、洗衣槽、石桌、石凳)一律不于补偿。 ⑦室内闭路电视费,赁安装部门安装发票予以补偿。 ⑧室内电话、天然气移装费,赁安装部门移装发票予以补偿。 ⑨室内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面积计算): 普通水磨石地面8元/平方米 彩色水磨石地面14元/平方米 地面砖地面26元/平方米 墙面喷沙(新釉砂、多彩高级涂料)6元/平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时间:2010-05-19 16:44来源: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作者:admin 点击:201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发〔 2007 〕 32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 , 高新区管委会 , 市政府各部门 , 各有关单位 , 各大企业 , 各高等院校 :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 56 次常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7〕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附件: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300-450元/㎡ 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2.旧料归原主;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4.看护房不超过15m2。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260-350元/㎡ 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00-280元/㎡ 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90-120元/㎡ 看护房 80-110元/㎡ 住宅楼 600-800元/㎡ 办公营业楼 700-90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以上 80-100元/m 旧料归原主。 乱石基砖墙高2-2.5M 70-90元/m

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税务处理

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税务处理 目前,在建设的过程当中,往往会发生建筑企业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问题,关于向农户支付青苗补偿费是否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只有收据,能否税前扣除?是否要当到税务部门补开发票入账呢?应这些问题确实困惑不少财务人员,笔者 在此进行分析以供有关人员进行参考。 (一)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免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 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79号)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第二条也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5]79号和国税函发〔1997〕87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分别对青岛地方税务局和辽宁地方税务局做出的批复,从法律执行的效率来讲,只针对青岛和辽宁有效,对全国没有执行效力。但是,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执行,因此,可以认定该两个文件在全国基本上可以有效力的。 (二)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的营业税处理:免营业税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员的补偿费如

何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87号)规定,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地附着物” 税目征收营业税。基于此文件,农户是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承包人,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是要缴纳营业税的。但国税函发〔1997〕87号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做的批复,文件中没有抄送给各省税务局,在法律上对全国没有执行力,只对辽宁有执行力。 另外,一笔收入是不是要缴纳营业税主要看该笔收入是否构成了营业税的范围,否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农户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具有经营性质,不属于应税行为。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因此,青苗补偿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支付给农户的青苗补偿费要不要开发票。 某一行为(项目)是否应当开具发票的关键是界定该行为是否属于应税行为,或者说是否属于经营性项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青苗赔偿协议书范本(共6篇)

篇一:青苗补偿协议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3组黄伟生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34874.94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doc

附件 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名称补偿标准备注 3000-3500 元 / 亩 1.单年生经济作物 草莓: 12000-18000 元 / 亩 幼龄期: 5—30 元/ 株 初产期: 40— 180 元 / 株 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 190— 380 元 / 株 50 株 / 亩的,最高按 盛产期: 390— 600 元 / 株 杨梅树30000 元 / 亩补偿。 衰老期: 200— 300 元 / 株(特优树 特优树种最高按 一、种追加 200 元 / 株,限中产期和盛 40000 元 / 亩补偿。青产期。亩栽密度最高 50 株为 苗限。) 作 2. 果树类幼龄期: 15— 50 元 / 株 物初产期:红肉种60—80 元/ 株、 白肉种90—120 元/ 株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红肉种130— 200 元 / 株、60 株 / 亩的,最高按 枇杷树白肉种150— 250 元 / 株27000 元 / 亩补偿。 盛产期:红肉种250— 300 元 / 株、特优树种最高按 白肉种300— 450 元 / 株39000 元 / 亩补偿。 衰老期: 100— 150 元 / 株(特优树 种追加 200 元 / 株,限中产期和盛

叮叮小文库 产期。亩栽密度最高 60 株为 限。) 幼龄期: 3—20 元/ 株 初产期: 30— 100 元 / 株超过亩栽密度 中产期: 110— 200 元 / 株150 株 / 亩的,最高 盛产期: 210— 300 元 / 株按45000 元/ 亩补柑桔树 衰老期: 100— 150 元 / 株偿。 (特优树种按普通树种1-2 倍标准特优树种最高按 补偿。亩栽密度最高150 株为90000 元 / 亩补偿 限。) 幼龄期: 10— 30 元 / 株 超过亩栽密度 初产期: 40— 80 元 / 株 160 株 / 亩的,最高 葡萄盛产期: 90— 120 元 / 株 按19000 元/ 亩补 衰老期: 50— 70 元 / 株 偿。 (亩栽密度最高160 株为限) 其他果树参照柑桔标准补偿。 20%-30%进行迁移费补偿。 按实际评估定价的 经营性苗 3. 评估定价按《象山县征迁苗木评估管理操作规 圃及苗木 林程(试行)》办理。 木竹林3000 — 4500 元 / 亩 类树林2000 — 3000 元 / 亩 灌木林1000 — 1500 元 / 亩(裸岩不作补偿)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结合征收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确定的补偿额是全市平均水平。实际执行时,各地区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和补偿项目具体状况,以本标准为基础通过上下浮动确定补偿额,浮动范围不超过30%。凡有浮动的,必须在征地报批时作出说明。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中未包含的项目,可以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技术评估部门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六、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或临时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标准执行。 七、本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和市物价局负责解释,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二)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根据下列建筑物的结构标准进行计算。 1.猪舍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圈栏墙为单砖(一二墙),高1.0米左右,水泥内外壁,简易供电、供水。 2.简易猪舍 简易结构棚房,檐高1.8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内外墙,室内水泥地面,石棉瓦坡屋顶,木门窗,简易供电、供水。 3.鸡房、鸭房 砖木结构平房,檐高2.2米左右(檐高浮动范围为±20厘米),墙体为二四墙,清水外墙,水泥抹灰内墙,室内水泥地面,木苇顶,挂瓦屋顶,木门窗,无上下圈梁,简易供电、供水。 4.简易鸡房、鸭房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2019征地补偿青苗补助费是怎么规定的

2019征地补偿青苗补助费是怎么规定的 ▲一、2018征地补偿青苗补助费是怎么规定的?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二、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

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一)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二)青苗补偿费计算公式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

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 (三)安置人数计算公式 征地时,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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