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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

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第九条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第十一条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

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十三条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第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重大决策事项应当事前告知监事会,并向监事会提供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要合同、重大事件及案件、审计事项、重大人事变动事项以及其他监事会要求提供的信息。

第十六条监事会在履职过程中,可以采用非现场监测、检查、列席会议、访谈、审阅报告、调研、问卷调查、离任审计和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协助等多种方式。监事会有权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商业银行所有经营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七条监事会应当拥有独立的费用预算。监事会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独立支配预算费用。监事会行使职权的费用由商业银行承担。

第十八条监事会应当定期对监事进行培训,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

第十九条当全部外部监事一致同意时,有权书面提议监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监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以书面形式反馈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当全部外部监事书面提议时,监事会应当召开监事会会议。

当全部外部监事认为监事会会议议案材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以联名书面提出延期召开监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有关议案,监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一)对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的监督情况;

(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三)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的事项。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对监事会决议、意见或建议拒绝或拖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事会有权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必要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一条监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的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但一名监事不应在一次监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监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每年为商业银行从事监督工作的时间不应少于十五个工作日。

职工监事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的监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等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事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代表大会或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监督职责

第一节履职监督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商业银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建议、提出意见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商业银行

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商业银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经营理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商业银行章程规定等情形时,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内容、标准和方式等,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评价结果和评价依据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评价结果应当至少应分为三档: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监事会应当向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有权建议罢免。对被评为不称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有权建议罢免。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建立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记录制度,完善履职监督档案。

第二节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

(一)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批准设立附属机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对外担保和管理交易等重大事项;

(三)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济资本分配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方案、回购股票方案等;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应当对商业银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第三十条监事会应当审议商业银行定期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应当监督聘用、解聘、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聘用条款和酬金的公允性,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在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令纠正。必要时,可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节内控监督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况。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内部控制监督重点包括: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六)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业务,尤其是新业务、新产品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关键风险环节和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等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监事会应当对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对内部控制的有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当审阅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检查报告和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检查和自我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规定的时限及时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第四节风险管理监督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和履职情况。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风险管理监督重点包括: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控机制;

(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传导机制;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情况;

(五)经济资本分配机制;

(六)并表管理战略、制度、程序、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七)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十条监事会应当对当期监管机构关注和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重点监督,调查评估风险管理情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或建议。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应当定期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就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风险管理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等情况进行沟通。

第四十二条监事会应当监督商业银行遵守银监会风险监管指标情况。当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指标未能达到监管要求,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五章激励约束机制

第四十三条监事会应当每年对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监事会对监事的履职评价可以包括监事自评、互评和监事会评价等环节,由监事会形成最终的监事履职评价结果。

对监事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应当至少分为三档: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监事会应当向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监事,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罢免。被评为不称职的监事,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罢免。

监事会应当在每个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监事会自评和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和评价依据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将评价结果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报告。

第四十四条监事的薪酬(或津贴)安排应当由监事会提出,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审议确定。监事除在履职评价的自评环节外,不应参与本人履职评价和薪酬(或津贴)相关的决定过程。

专职股东监事的薪酬执行延期支付制度。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第四十五条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批准,可以建立监事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第四十六条监事应当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改监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七条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或每年未能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职,监事会应当监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等予以罢免;

(一)故意泄露商业银行商业秘密,损害商业银行合法利益的;

(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或利用监事地位谋取私利的;

(三)在监督中应当发现问题而未能发现或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导致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的;

(四)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

第四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每年对商业银行的下列信息进行全面、及时、客观、详实的披露:

(一)需要披露的会议决议事项;

(二)对商业银行定期财务报告的审核意见;

(三)专职股东监事的薪酬和延期支付情况;

(四)其他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五十条除非另有说明,本指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第五十一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华夏银行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商业银行答案

第二章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二、单项选择题 1.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由( C )构成 A.股本和债务性资本 B. 普通股和优先股 C.普通股和公开储备 D. 股本和公开储备 2.巴塞尔协议中要求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加权风险资产的( C ) A. 4% B. 7% C. 8% D. 9% 3.发行股票时,股票实际销售价格超过面值的溢价部分是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中的( B ) A. 留存盈余 B. 资本盈余 C. 营业盈余 D. 未分配利润4.银行资本的关键作用是( A )以消除不稳定因素 A. 吸收意外损失 B. 防范经营风险 C. 展示银行实力 D. 保障资本充足率 5.下列关于银行资本需要量的表述正确的是( C ) A.银行资本需要量与资本成本正相关 B.银行资本需要量与资本成本负相关 C.银行资本成本曲线呈“U”字形,其最低点对应的资本量为最佳资本需要量 D.银行规模越大,资本需要量相对地也越多。 三、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资本范畴的有(ABCDE ) A. 公开储备 B. 未公开储备 C. 重估储备 D. 债务性资本工具 E. 一般准备金 2. 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ABCE ) A. 普通股 B. 优先股 C. 公开储备 D. 未公开储备 E. 未分配利润 3.商业银行资本的作用有(ABCDE ) A.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B. 监管银行的主要手段 C.扩大资产规模的基础 D. 树立银行形象的基础 E.对存款人利益的保障 4.通过(ABCDE )策略可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A.发行普通股 B. 发行优先股 C. 发行长期次级债券 D.压缩资产规模E. 降低资产风险程度 5.商业银行附属资本包括(CDE ) A.股本 B. 公开储备 C. 非公开储备 D. 债务资本 E. 混合资本工具6.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由(ABCDE )几部分内容构成 A. 资本定义与构成 B. 资产风险权重 C. 资本充足性的衡量 D. 目标标准比率 E. 过渡期的安排 7.《巴塞尔新协议》的突出特点是提出了“三大支柱”的概念,是指(BDE )A.资本充足率 B. 关于最低资本要求 C. 资产风险权重D.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 E. 市场纪律 8.商业银行提高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措施有(ABCDE ) A.留存盈余 B. 发行股票 C. 发行资本性票据和债券 D. 压缩资产规

2020年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农村信用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范文一 我受县联社监事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本届监事会工作回顾 xx年x0月根据国务院对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各级政府和人民银行的领导下,我们组建了统一法人的县联社,实行了理事会、主任室、监事会分设,在上级人行、省联社、县联社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全体监事会成员勤勉敬业,廉洁从政,遵守章程,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能,找准角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使县联社监事会在监督力度、监督方式、监督效果等方面都有所进步,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作用。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 监事会是由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实施监督的法定机构,它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其目的是维护存款人和社员的合法利益。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监事会怎样处理好既对理事会的决策、主任室的经营实施监督,又不干预其决策、经营活动的矛盾,如何在动态的监管过程中发现理事会和主任室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地做到,在源头上防范理事会的决策失误和主任室的运作失误,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防范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和职业行为风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真正地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 三年来,通过合规、有效运作,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各项经营业务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管理水平和内外部形象。至x00x年x月末,各项存款xx.xx亿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版

____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八 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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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以上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013年度监事会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要点 一、2013上半年度工作总结 1、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会议讨论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2013年度工作计划。 2、列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列席公司各项会议。 为了对公司经营和决策中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监督,保障公司的良性发展。2013年度上半年,监事会主席列席了公司的五 年战略发展规划各项会议、风控会议、总办会、员工座谈会、培训会、渠道部工作会议、党委会及监管机构会议等。 4、对公司业务经营提出合理化建议。 根据公司渠道销售数据分析,监事会建议公司管理层认真 总结基金销售工作,从渠道建设、结构优化、资源配比等角度找出亮点和不足,促使形成公司在未来销售渠道规划和建设的方向、策略,使得公司发展得更快、更优、更好,成为民生银行集团化发展中不可缺失的板块。 公司经营层就监事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做出了迅速回复和 分析。在总结渠道工作亮点的同时,就基金留存比例、与建行的深入合作及持续营销工作如何有效开展进行了总结,在取得总行及分行的共同支持、充分重视总行的二次收入分配政策、民生和建行对于产品选择的取向、公司在特定产品上给予一定考核倾斜及加强对建行的客户服务方面提出了工作解决方案。 5、加强同业沟通与联系。组织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赴建信基金监事会学习调研。 双方就监事会设立现状、基金公司股东结构、监事会职能和定位、银行系基金公司监事会的共性与特性、公司考核体系及各国监管职能部门的设置权限等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经过学习调研,双方监事会均认为: (1)由于每个公司背景、组织关系的不同,监事会的工作现状也不同,应在做好监事会规定工作的同时,发挥各个监事会的自身特点开展工作。 (2)关于监事会的定位。总体来说监事会不属于行政机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信用社(银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今年以来,联社监事会立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农村信用社稳健安全经营,从多方面多角度对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使监事会工作与约束机制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与联社理事会、经营班子共同促进了我县农村信用社的持续健康发展。现将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与决策,规范运作,合规有效监督。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今年监事会在重大问题的处理上实行“三长一会”联席制度,日常的经营管理上做到“三权”分设,努力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两大优势”。具体地讲,就是在县联社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实施以理事会、监事会、主任办公会为运行基础,以理事长、主任、监事长为运行纽带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到了决策权、经营权和监督权的分设,切实达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目标,在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中,不断打造农村信用社的体制优势和机制优势。监事会认为:##年县联社理事会的一系列重要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合规,切合实际,积极有效;经营班子的工作符合社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要求,能够切实贯彻理事会各项决策,运作行为规范,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二、找准角度,改进方式,科学规范监督。根据县联社《章程》规定的职权,我们监事会今年以来找准位置,调整角度,改进方式,

科学规范地开展监督工作。 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监督工作程序。今年,监事会积极配合理事会、经营班子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参与和协助制定了《财务管理办法》、《信贷管理办法》、《安全保卫工作违规处罚办法》以及《内部审计稽核工作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制度,并根据市联社和自身规范化管理的需要,将行社脱钩以来县联社在经营管理形成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办法,进行了认真的总结整理和修订,形成了包括机关管理、人事管理、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监察审计、微机管理、三防一保七大类五十多项制度、办法和规定,编印了《平山县联社综合管理资料汇编》。进一步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强化了县联社统一管理,也为监事部门实施更好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基础,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环环相扣的管理体系,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稳步发展。 2、定期召集监事会会议,研究议定有关议题。今年以来,监事会共召开次全体会议,对理事会拟订的各项决议草案进行讨论,收集并向理事会反馈监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主任室通报的近期工作,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阶段性的重大工作事项,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反馈。一年来,我会先后收到各类口头和书面提案(含合理化建议)10多件次,其中件为县联社决策层所采纳和运用。如今年年初监事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的战略思考”提案,被县联社采纳,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平山县农村信用社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信用社执行。同时,监事会加大行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全辖农村信用社行风建设上了一个新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无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新疆百川企业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阿克苏市西大街新华大厦九楼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注册、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咨询服务、企业上市指导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洽谈对接服务、金融仓储服务、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形象策划等(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 出资期限 陈庆华350 现金70 无期限 刘红100 现金20 无期限 王建伟50 现金10 无期限 无期限第十一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缴纳的出资比例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第四条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六条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第八条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监事会工作计划

监事会工作计划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做出如下计划: 1、每个监事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坚特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为行使监事职责打 好基础,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监事会成员要对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3、监事会及时对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做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 的意见。 4、监事会成员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员工的监 督,经常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增强公司凝聚力。 6、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 模范,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监督、检查、考核维 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7、监事会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请职工代表提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

会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篇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公司监事会 2012年工作计划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紧 紧围绕公司2012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合营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 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 重要经营业务和和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 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 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二、主要措施: (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 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 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有哪些业务 商业银行的业务,按资金的来源和运用将其业务划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三类。 1. 什么是负债业务? 银行的负债业务是形成银行资金来源的业务。银行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存款、借入款和银行资本等。 2. 什么是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银行运用其吸收的资金,从事各种信用活动,以获取利润的行为。主要包括放款业务和投资业务两大类。 3. 什么是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在经营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同时,还利用其在机构、技术、资金、信誉和住处等方面的优势,提供一些服务性的业务与之配合。如:结算业务,信托业务等。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防灾防损工作体现于:从承保到理赔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的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其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三)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农商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 成员履职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董事会的规范和高效运作,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等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定期对本行董事、高管人员和监事在评价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条监事会在进行履职评价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董事的履职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董事指的是银行董事会的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建议、提出意见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互评称职评价未超过二分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同时董事履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当年履职评价不得评为称职: (一)董事该年度内未能亲自出席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表达反对意见时,不能正确行使表决权的; (三)董事会违反章程、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决重大事项,董事未提出反对意见的; (四)本行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未达到监管要求,董事未能及时提请董事会有效整改的; (五)本行经营战略出现重大偏差,董事未能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正要求的;

银行案防工作措施

银行案防工作措施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金钩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立案查出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董事会职责; 监事会职责; 高级管理层职责; 适当的组织架构; 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

商业银行知识点总结(答案仅供参考)

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知识点总结 一.概念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 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 2.战略: 就是设计用来开发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系列综合的、 协调的约定和行动。 3.商业银行战略: 就是商业银行在全面分析自己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 战的基础上对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智力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充分的调配和运用,使自己的发展符合行业的长期发展方向,实现自己的最大收益 4.头寸: 指投资者拥有或借用的资金数量。 5.资金头寸: 指现金资产中可供商业银行直接自主运用的,同时有对外具 有清偿功能的货币资金,包括时点头寸和时期头寸两种。 6.基础头寸: 指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以及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 的加总。 7.活期存款:指可由存户随时存取和转让的存款,它没有确切的期限规 定,银行也无权要求客户取款时做事先的书面通知。 8.定期存款:是客户和银行预先约定存款期限的存款。 9.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作为贷款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 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 10.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 卖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 11.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 利息收入的业务 12.直接租赁:出租人在资金市场筹措到资金后,向制造商支付货款, 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业务,即购进租出。 13.转租赁:由出租人从一家租赁公司或制造商租进一件设备后转租给 客户的租赁业务,即租进租出。 14.回租租赁:设备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设备资产卖给租赁公司以获得

商业银行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doc

商业银行工作报告_工作报告 ##市商业银行坚持以“支持地方经济,服务广大市民”为己任,坚持“服务市民,相伴人生,与客户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20__年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立足于全市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需求,将继续适度增加信贷投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集中优势资金和政策,加大对朝阳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基础设施、便民利民等骨干项目和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加大对骨干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客户集群的支持力度,全面促进产业经济和银行效益的共同发展。计划全年累计办理信贷业务95亿元,其中累计发放贷款55亿元,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40亿元,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的信贷需求,为客户特色化的金融服务,促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培育优质客户群 ##市商业银行将继续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资信良好、主业突出、盈利能力强、产品和服务具备行业或地域优势、有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具有还款能力和有利于结构调整的潜力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培植基本客户群,力争成为各优质客户的金融业务主办行。在投放行业上,我们将重点加大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竞争优势的产业。对国家宏观调控的产业实行区别对待,在信贷政策上不搞一刀切。除国家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外,对已建成或接近建成、环保达标、质量、成本与技术有竞争能力的新建项目,在公司完善各项财务制度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同样给予适度支

持。 二、发挥一级法人优势,突出服务特色原创 ##市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两级经营”的管理制度,一级法人体制具有审批环节少、决策效率高、经营自主性强等特点。我们将充分发挥一级法人的体制优势,密切跟踪市场变化的讯息,适时调整市场策略和营销重点,为客户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不断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操作手续,对支行实行差别化授权管理,从而减少业务审批中间环节,为广大客户建立了一条高效、便捷的“绿色服务通道”。对进入“绿色服务通道”的客户,在控制风险、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为优质高端客户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和延伸服务。同时,我行将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服务创新,不断争创服务特色,深化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完善服务功能,着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以更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努力开创威海市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新局面,实现与客户共同成长的发展目标!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监事会履职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设有监事会的商业银行。不设监事会的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执行。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负责,以保护商业银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监事会工作应当基于适当组织架构,合理确定职责权利,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工作、科学有效的原则,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监事会,并根据资产规模、业务状况和股权结构合理确定监事会规模和构成。监事会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应当包括股东监事、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其中职工监事、外部监事的比例均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股东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名。外部监事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监事由监事会、商业银行工会提名。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原则上同一股东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应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因特殊股权结构需要豁免的,应当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罢免和更换;职工监事由商业银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罢免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监事的市场化选聘机制。 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外部监事就职前应当向监事会发表申明,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外部监事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6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监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设立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应当由外部监事担任。 监事会应当积极指导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监事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职责与权利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外,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或其他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建议、进行提示、约谈、质询并要求答复。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高级管理层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

银行支行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银行支行年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银行支行XX年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立足岗位稳步发展 时光如梭,岁月匆匆,不知不觉,加入湖北xx农商行这个光荣的集体已近三月,时近岁末,中国人向来就有在此时总结过去,展望未来的传统!今天,我怀着忐忑的心情,写下这篇工作总结,望领导和各位同事指正! 过去的XX年对于年轻的xx农商行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对于朝气蓬勃的xx农商xx城支行来说也是值得纪念的一年,对于扎根基层,服务“三农”的xx支行来说,同样是值得细细回味的一年!在这一年的里,我觉得有10件大事,值得我们去共同记忆! 它们分别是: (1)XX年xx农商行“春天行动”在各级行社的努力下取得圆满成功! (2)XX年4月8日,湖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拟任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各级领导与股东亲切见面,这标志着xx农商银行正式成立。 (3)XX年5月19日,湖北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开业。xx市副市长王忠运、人行xx中心支行行长李帆、xx银监分局邱承金局长和贾德志副局长出席挂牌

仪式。xx农商银行部分股东代表,各县级行社董、理事长,xx农商银行机关员工及各一、二级支行、农村业务部负责人参加了挂牌仪式。 (4)伴随着xx农商行的成立,xx农商行xx城支行也随之成立,晋锐任行长。 (5)原隶属于xx城支行的卧龙支行成为总行直属二级支行,不再纳入xx城支行管辖范围内。 (6)XX年新招录的大学生有7名分配到xx城支行,其中4位女同志分配在xx集支行,3名男同志分配到xx支行。 (7)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各支行行长人员调动,xx任xx 支行行长。 (8)xx城支行正式搬迁到xx路上,办公条件有了很大改善,xx路支行也开业在即。 (9)在新一轮的老旧网点改造浪潮中,xx农商行xx支行即将在原址重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栋现代化的4层办公楼将矗立在xx镇的街头,更好的服务百姓大众。 (10)xx城支行客户经理实行集中办公,未来除部分网点外,各基层网点的客户经理统一在胜利街网点集中办理业务。 总结完辉煌的XX年,展望让人期待的XX年,我们依旧信心满满。XX年是马年,马者,骏也,“骏骨”即指才能出众之人,又称“才俊”,取溢美之意,称“十全十美”。亦音

商业银行的特征如下

商业银行的特征如下 (1)商业银行与一般工商企业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它也具有从事业务经营所需要的自有资本,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它与其他企业一样,以利润为目标。 (2)商业银行又是不同于一般工商企业的特殊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现于经营对象的差异。工商企业经营的是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商品,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经营的是特殊商品…一货币和货币资本。经营内容包括货币收付、借贷以及各种与货币运动有关的或者与之相联系的金融服务。从社会再生产过程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工商企业经营的条件。同一般工商企业的区别,使商业银行成为一种特殊的企业——金融企业。 (3)商业银行与专业银行相比又有所不同。商业银行的业务更综合,功能更全面,经营一切金融“零售”业务(门市服务)和“批发业务”(大额信贷业务),为客户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而专业银行只集中经营指定范围内的业务和提供专门服务。随着西方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专业银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但与商业银行相比,仍差距甚远;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上具有优势。 职能 1.信用中介职能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 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 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2.信用创造功能 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 贷款需求,存款贷不出去,就谈不上创造,因为有贷款才派生存款;相反,如果归还贷款,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银行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监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的规范运作,根据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外部监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监事。 第二章外部监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担任外部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备5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三)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信贷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 第四条外部监事与本行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应存在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一)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二)在本行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成员; (三)就任前3年内曾在本行任职的人员; (四)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六)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七)上述人员的近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第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 第六条本行聘请的外部监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第三章外部监事的产生、任职和免职第七条本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可以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外部监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第九条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不得超过3年。 第十条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外部监事可以委托其他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外部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一)因职务变动不符合外部监事任职资格条件且本人未提出辞职的; (二)一年内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次数少于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的;

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监事会工作计划 为全面开展监事会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经监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做出如下计划: 1、每个监事会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坚特学习业务和文化知识,为行使监事职责打好基础,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2、监事会成员要对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考核,认真做好记录和全面分析。 3、监事会及时对监督、检查、考核情况做出报告,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4、监事会成员要履行职责,坚持不脱离生产,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接受员工的监督,经常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 5、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帮助职工解决思想工作和生活上的问题,增强公司凝聚力。 6、监事会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努力完成各项工作的模范,联系职工关心职工的模范,刻苦学习精通技术业务的模范,秉公监督、检查、考核维护公司利益的模范。 7、监事会每月要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并请职工代表提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事会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监事会 2014年3月19日篇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 2012年工作计划 一:总体工作思路: 以落实“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为依托,紧紧围绕公司2012年的生产经营目标,结合合营企业特点和公司管理实际,创新监事会工作方式;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增强当期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活动、重要经营业务和和关键管理环节,以及重要生产、经营部门的监督检查,关注董事会决策和公司重点工作开展,探索建立监事会对企业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二、主要措施:(一)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监督工作有效性。 1、结合国家政策、形势和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三个配套实施办法,使监督工作建立在“全面监督、重点突出,合法有效、监督有力”的基础之上。 2、完善监督职能。紧紧把握钢铁市场环境和公司发展战略,探索建立监事会工作新机制。树立“日常监督与集中检查并重”、“财务监督与重大事项跟踪并重”的工作思路。改进完善2012年财务监督模式和资产效率与效益监督模式,建立监事会内部主体责任清晰、工作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3、建立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信息沟通渠道和有效的沟通方式,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构建“监督+服务”的工作模式,积极主动、严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支持经营班子依法经营。 (二)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监督董事会决议执行。 1、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目的,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更加主动地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去,要带着问题搞调研,确保日常工作务实科学、细致深入。 2、针对职能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客观公正调查分析,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向董事会和经营班子提交改进意见。 3、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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