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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练习题法理学超全题库(共三十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综合练习题法理学超全题库(共三十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综合练习题法理学超全题库(共三十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综合练习题

名词解释

1.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的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指立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的、系统的法。法的编纂的特点在于:它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应由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其结果是产生新法或法典。法的编纂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同类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形成系统的整体,删除原有法中已过时或其他不合适的部分,消除法和立法中的矛盾、混乱。法的编纂不仅适用于形成统一的法典或法律,也可适用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甚至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3.法制体系,有时也称法制系统,它同法律体系虽一字之差,但含义不同。法制体系是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法制体系(或法制系统)包括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等,由这些体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纵向的法制运转体系。

4.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它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5.法制现代化,法制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这个转型、变革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法制现代化过程的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人治与法治这一对变项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的根本分野,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系统的基本尺度。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

简答题

1.简述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的特点。

答:与非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相比,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解释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出发,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社会关系的。

第二,揭示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经国家上升为法的。

第三,揭示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历史上出现的一切法,既不能从法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的精神世界来理解,而必须从法的物质生活条件来理解。

第四,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法是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

第五,揭示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法的主体内容是以规范形式规定和确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和向导亦是通过权利和义务机制实现的。

总之,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2.简述人权的司法救济。答:司法救济是人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是人权的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首先,司法为解决私人主体之间的人权纠纷提供了一种公正的、值得信赖的、有效的渠道。其次,司法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最有力的机制。从人权保护的实践来看,人权所面临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私人主体,而是来自拥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而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行为的最有力的机制就是行政诉讼。再次,在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司法是排除反人权的立法的重要机制。司法机关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可以宣布违反宪法的人权条款的议会立法或行政立法无效,从而排除反人权的立法。最后,但并非不重要的是,符合正当程序和法治原则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本身就是对人权的保障。

3.简述法律意识的性质和特点。

答:法律意识的性质与特点有以下方面:

(1)一定的法律意识是社会生活条件的主观映现。法律意识是法律文化观念的基本构成要素,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心理、思想与评价的总称。只有当它们从这些物质生活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被理解。那些不依赖于个人意志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乃是法律意识得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基础。

(2)一定的法律意识体现了社会主体对于一定法律现象的价值评价。这就是说,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过程中,不仅创造了法律现象的价值,而且也认识到这种价值,并且给予评价。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体在法律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主观体验和认识在意识中的反映,是对法律现象本身的价值所作出的主观价值判断。因而,这种价值评价是从主体出发的,并且与主体的个性有关,包含着主观的因素。

(3)一定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法律实践活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法律,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法律实践是社会主体所进行的一种现象的感性的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不仅包括创制法律活动,以满足一定的社会需要,而且包括法律的适用,以便把法律规范的抽象设定和普遍要求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具体行为。在法律的创制过程中,立法者的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法律创制活动的效果。在法律的使用过程中,司法人员法律意识的水准对于适用法律的活动以及案件的审判活动影响很大。他直接关系到司法人员能否准确地理解法律规范的精神实质,能否合法、公正地审理案件,能否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权利。

论述题 1.试论法制现代化。

答:(一)法制现代化的概念特征

法制也同样面临着一个从传统型向现代型的历史变革。这个转型、变革的过程,就是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法制现代化过程的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若干方面:

从历史角度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人类法律文明的成长与跃进过程。

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从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变革过程。人治与法治这一对变项涵盖了传统法律与现代法律之间的根本分野,构成了区别这两类不同的法律价值系统的基本尺度。法制现代化与法治是内在地结合在一起的。

法治的基本特点是:社会生活的统治形式和统治手段是法律,国家机关不仅仅适用法律,而且其本身也为法律所支配;法律是衡量国家及个人行为的标准。法治要通过一系列具体过程体现出来。

从内涵特征来看,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包含了人类法律思想、行为及其实践各个领域的多方面进程,其核心是人的现代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法制现代化也是一种精神现象,是人的法律观念和行为方式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

(二)世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是因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发展过程。这种类型的法制现代化模式一般以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为代表。

第一,一般来说,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起来的。

第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发达是推动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强大的内在支力。

第三,民主代议制治组织形式的发展成为内发型法制现代运动的重要支撑力量。

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互动发展构成了内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运作机理。

2.外发型现代化模式则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变过程,这一模式通常以日本、俄国等国家为代表。

外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强大的外部因素的冲击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动力。

第二,政治变革运动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运动的历史先导,政府发挥着主要的推动作用。

第三,争取法律主权的斗争往往成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国家从事法制变革运动的重要目标。

第四,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之间的背离是外发型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表征之一。

3.混合式法制现代化模式是因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推动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转型与变革过程。这种模式以中国为典型代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既具有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的某些特征,又兼具外发型法制现代化的相关属性。二者内在融合,形成独特的混合式的法律发展范型。具体言之,一方面,从法制现代化的启动机制来看,在混合式法制现代化运动中,确实存在着域外法律文化的强大压力和冲击的问题,舶来的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往往构成启动法律变革运动的重要动因。另一方面,从法制现代化运动的生成机理上看,在混合型法制现代化国家的社会内部,已经逐渐生成了法制变革的因素和基础。

因此,所谓法制现代化的多样性统一,是指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

(三)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

中国传统法构成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起点。中国传统法制是在绵延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浓郁的农业文明色彩的法律文化机制,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与法律观念所构成的法律文化系统。它作为一种独特的把握世界的方式,有着自己固有的制度规范和价值取向,体现着独特的民族法律心理和经验。从形式意义上看,它则表现为诸法合体的法律分化程度较低的法律结构体系。从实体价值上看,它同表现为以宗法为本位的熔法律与道德于一炉的伦理法律价值体系。这种具有特定意识的形式与实体、外部结构与内在价值之有机统一,便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基本模式,从而与现代法制相分别。

中国传统法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其一,在法律的地位上,中国传统法制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成为伦理道德体系和行政命令的附庸;其二,在法律的结构形式上,中国传统法制表现为公法与私法不分、诉讼法与实体法合一的诸法合体的法律结构体系;其三,在司法过程的运动机制上,中国传统法律的最大特色就是法律的伦理化。以宗法伦理理性为核心的传统中国法律,充分反映了儒家伦理精神对法律的生活的深刻影响。一是礼治主义。二是泛道德主义。三是人治主义。

(四)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的主要特征

20世纪以来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历史行程曲曲折折,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制现代化系统。

从发展阶段来看,受中国特殊的国情条件所制约,中国法制现代化要经历一个从初级到高级、由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体现了阶段性和连续性的辩证统一;从法律发展类型上看,则意味着从人治型的法律秩序向法理型的法律秩序的历史性的、创造性的更替。而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换过程中,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存在着一个过渡性的初级阶段。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初级阶段乃是人治型法律秩序与法理型法律秩序二元并存的时期。

从动力机制来看,推动中国法制变革的主要动力来自于中国社会内部存在着的现代化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建设所形成的强大合力。

从政治架构来看,法制现代化的过程离不开一定的政治架构的启动。

案例分析

四川的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30多年,有一养子。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抚养义务。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照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某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义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且黄某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某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本案的判决一方面获得了当地民众和一些学者的支持,;另外很多法律界人士却认为这是道德与法和情与法的一次冲突,甚至认为这是在舆论的压力下所作出的一起错案。并认为在有具体的实体法规则——《继承法》可依的情况下再依据法律原则,这样的判决是错误的。对此你是怎么

看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先来看下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之间的关系。

在法律诸要素中,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①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事实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②可操作性较强,只要一个具体案件符合规则设定的事实状态,执法人员可直接适用该规则,一般公民也较容易地依据规则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③确定性程度较高,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

法律原则的作用是法律规则所不能替代的,它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三方面:①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②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许多法律原则可直接作为断案依据,这些原则的作用与规则无异。③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以纠正严格执行实在法可能带来的不公。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同为法律的要素,两者有共性,在规则与原则有一个边缘地带,甚至有些法律要素究竟属于规则还是原则是难以定位的。不过法律原则与规则的区别还是明显的:①在对事及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②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法律原则通常是社会重大价值的积淀,不会轻易改变,相比之下,法律规则的改变要容易得多。③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时,选择的方法也不同。冲突的规则的适用常常是要么无效,要么有效,确定相互冲突的原则的适用时,常常要对冲突的原则所代表的利益做出权衡,相互冲突的原则必须衡量或平衡,某些原则比其他原则具有较大的“分量”。

本案的关键就在于法律的适用的问题。毫无疑问,本案是一起遗嘱遗赠纠纷,应该适用《继承法》。从政已经证明了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形式合法;从而现行《继承法》的条文中,确实看不到禁止“第三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人接受遗赠的内容和规则。《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从而确认了遗赠的合法性;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明确规定了遗嘱遗赠限制的范围。也就是说,只有在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情况下,遗赠才可以受到限制(撤销、宣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由此,很多法学家们解释说,立法者的原意是最大限度地重当事人也就是立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在符合其他形式要件的情况下,遗嘱的内容即使是违反道德乃至违法,只要不涉及上述必须排除的情况,就应认为其为合法有效。这种严格依据法律规范的解释对法官来说也是一种分校最小的选择,在一般情况下,法官都会以“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理作出这种选择,这样,即使判决原告胜诉,任何人都不会说这是一起错案。然而在民众乃至全国民众众目睽睽的关注之下,问题就不是那么简单了,这样判决引起人们直接的问题就是:如果按照现行的《继承法》的规定,支持了张学英的诉讼主张,那么也就是肯定了“包二奶”的行为以及他们对合法婚姻家庭的侵害,并承认了他们可以从这种违法行为中获益。这种结果不仅违背了《婚姻法》的原则和规定,而且和公序良俗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这是显而易见的。

《民法通则》是《继承法》的基本渊源和上位法。继承属于一种民事行为,尽管有其特殊性,但是必须受到民法基本原则的统辖,这是确定无疑的。民法基本原则应该贯穿在一切民事法律规范和制度中,继承法的具体规定可以与其他民事制度以及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却不能与《民法通则》发生根本性的冲突和矛盾。这是由法律渊源所决定的。《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件之三: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58条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包括: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获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并建立了对无效或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救济措施。这些原则和内容在其他民事法规中无一例外的加以体现。例如《合同法》等。再者根据《宪法》第49条的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里的婚姻无疑指的是合法的婚姻。《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的基础渊源。在这里,如果根据对《继承法》的机械适用,破坏合法婚姻家庭的当事人不仅不会得到法律的谴责和制裁,反而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并由此获得利益,这显然是违反立法者意图和法律的目的的。

由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继承法》的许多条文已经不足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与《婚姻法》乃至《民法通则》和《宪法》的原则都存在着不尽一致的地方,在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明显的漏洞。例如,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后,《继承法》的许多规定都已经落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过于狭小,在当事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私人的财产可能被收归国有而不能由他的其他亲属继承。由此可见,《继承法》的一些条文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在规则和规则之间出现了漏洞。

因此可见,单纯地适用法律规范是不行的。当由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的时候,当法律规范的规定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违背的时候,我们应该适用的是法律原则。因为原则的抽象性、高度适应性和概括性使得它在适用的过程中具有长时间的韧性。在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出现冲突的时候应该适用的是对法律体系全局具有指导作用的法律原则。

《医学心理学》名解简单题

《医学心理学》习题 第一章绪论 一、名词解释 1.医学心理学 医学和心理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它研究心理变量与健康或疾病变量之间的关系, 研究解决医学领域中的有关健康和疾病的心理行为问题。 2.医学模式 指医学的一种主导思想,它是某一时代的各种医学思想的集中反映,包括疾病观、 健康观等,它影响着医学工作的思维及行为方式,也影响医学工作的结果。 3.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是一种系统论和整体观的医学模式,它要求医学把人看成是一个多层次的,完整的 连续体,也就是在健康和疾病问题上,要同时考虑生物的、心理和行为的,以及社会的 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4.主观观察法 个人对自己的心理进行观察和分析研究,传统上称为内省法。 5.纵向研究 对同一批对象在一定时期内作连续追踪研究,从而探讨某一问题的发展规律。 6.前瞻性研究 纵向研究的一种,是以现在为起点追踪到将来的研究方法。 7.回顾性研究 纵向研究的一种,是以现在为结果,回朔到过去的研究方法。 二、论述题 1.举例说明医学心理学的性质。 ①交叉学科。医学心理学与许多现有的医学院校课程,包括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康复医学各有关课程有交叉联系。 ②基础学科。医学心理学揭示行为的生物学和社会学基础,心理活动和生物活动的相互作用,以及它们对健康和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预防的作用规律。 ③应用学科。医学心理学将心理行为科学的系统知识,包括理论和技术,结合医学实践,应用到医学的各个部门,包括医院、疗养院等。 2.简述医学模式转变的动因。 ①死亡谱的结构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②约有半数死亡直接或间接与包括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有关,而这些行为与心理社会因素直接有关。 ③现代生活节奏的不断加快,对人的内部适应能力包括保持心理的健全和情绪的平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④人们意识到心理活动的操作和调节对维持健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⑤人们追求生活质量的提高,其中也包括要求心理上的舒适和健全。 3.简述新的医学模式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 ①人或病人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心理学名词解释大全

名词解释 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及其活动规律的科学。 心理过程:是心理活动的一种动态过程,是人脑客观现实的反应过程。指认识过程(感觉、知觉、识记、想象和思维)、情绪和情感过程及意志过程。 个性心理:是指表现在一个人身上比较稳定的心理特征的综合,是一个人总的精神面貌,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稳定的差异特征。 自然实验法:在自然的正常的情况下,根据预定的计划,有意识地引起或创造所要研究的现象。 第一信号系统:用具体事物作为条件刺激而建立的条件反射系统,叫做第一信号系统。如望梅生津。是人和动物共有的。 第二信号系统:用词语作为条件刺激而建立的条件反射系统叫做第二信号系统,如成语谈虎色变,是人类特有的,是人类和动物条件反射活动的根本区别。 神经元:又称为神经细胞,是神经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单位,一般分为细胞体、树突和轴突三个部分。 感受性:感觉器官对适应刺激的感觉能力的不同觉感受性。 分析器:是一种复杂的神经装置。由感觉器官。传导神经。和大脑皮层的相应区域三部分组成。 反射:是有机体借助于中枢神经系统而实现的对体内外刺激所做出的规律性的应答活动。 反射弧:是实现反射的生理结构。它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反馈和效应器。 无条件反射:无条件反射是先天的、生来就有的不需要学习就会的反射. 条件反射:是后天的,是在个体生活过程中经过学习而形成的反射 兴奋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相对休息状态转向活动状态. 抑制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活动状态转向相对休息状态 兴奋和抑制的扩散与集中:当大脑皮层的某部位产生兴奋或抑制时,并不是停留在原发点不动,而是向周围的神经细胞传布开来,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扩散.扩散到一定限度后,又向原发点聚集,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集中。兴奋和抑制的相互诱导:是指一种神经过程能引起与它相反的神经过程的增强、 心境:是微弱而持久地情绪状态。 道德感:道德情感是根据一定的道德准则去评价别人的思想,意图和行为时产生的情感体验。 理智感:是人在智力活动过程中对认识活动成就进行评价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 美感:是人们按照一定的审美标准评价事物时,所产生的情感体验。 行动:在意志支配下进行的活动。 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 感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外部感觉:是指感受外部刺激,主要分为听觉,视觉,味觉,嗅觉和肤觉五类。 内部感觉:是指感受内部刺激,反映机体的内部变化的感觉,主要分为机体觉(内脏感觉)平衡觉和运动觉。

法理学名词解释50个

司考资料收集:法理学名词解释50个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9、法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法治是指依法治理国家的原则。 18、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潇湘行 医学心理学名词解释

医学心理学名词解释 1、医学心理学(medical psychology):医学和心理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它研究心理行为变量与疾病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医学领域中的有关健康和疾病的心理行为问题的一门学科。 2、医学模式(medical model):指医学的一种主导思想,它是某一时代的各种医学思想的集中反映,包括疾病观、健康观等,从总体上认识健康和疾病及相互转化的哲学观念,它影响着医学工作的思维及行为方式,也影响医学工作的结果。有生物医学模式和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等。 3、意识(conscious):是心理活动与现实联系的那部分,代表着能被自我感知到的心理活动。 4、潜意识(unconscious):不能被人感知到的那一部分心理活动。它包括人的原始的盲目冲动、各种本能活动和被压抑的愿望、被意识遗忘的童年经历等。 5、前意识(preconscious):介于意识和潜意识之间,主要包括目前未被注意到或不在意识之中,但通过自己集中注意或经过他人的提醒又能被带到意识的区域的心理活动和过程。 6、自我(ego):大部分位于意识中,小部分位于潜意识。自我是人格结构中最为重要的部分,自我的发育及功能决定着个体心理健康水平,遵循“现实原则”,调节和控制本我的活动。 7、本我(Id):指原始的代表人们生物性的本能冲动,存在于潜意识的深处,是真正的无意识,主要包括性本能和破坏欲等,有要求即刻被满足的冲动倾向,遵循“快乐原则”。 8、超我(superego):指道德化的自我,大部分位于意识中,它能对个体的动机行为进行监督管制,使人格达到社会要求的完善程度,遵循“至善原则”。 9、经典条件反射(classical conditional reflex):指某一中性环境刺激(铃声、气味、语言等)通过反复与无条件刺激相结合的强化过程,最终成为条件刺激,从而也能引起原本只有无条件刺激才能引起的行为反应。 10、操作条件反射(operant conditional reflex):当某一行为反应 R (如压杠杆行为或回避行为)出现时总能一次次获得某种积极的结果 S (食物刺激或撤消电击),则个体逐渐学会对这种行为反应 R 的操作,这就是操作条件作用,即借助工具操作的学习而形成的条件反射。 11、压抑(repress):当一个人的某种观点、情感或冲动不能被超我所接受时,就被压抑到潜意识中,使个体不再因之而产生焦虑、痛苦,这是一种不自主的主动遗忘和抑制,是最基本的防御机制。 12、强化(reinforcement):某些环境刺激对行为反应产生促进作用的过程称为强化。 13、正强化(positive reinforcement):行为的结果是积极刺激增加,从而使该行为逐渐增强这称为正强化。 14、负强化(negative reinforcement):行为的结果是消极刺激减少,从而使该行为逐渐加强,这属于负强化。 15、泛化(generalization):指条件反射形成过程中,不仅条件刺激本身能够引起条件反射,某些条件与之相近似的刺激也可引起条件反射的效果,其主要机制是大脑皮质内兴奋的扩散。 16、消退(extinction): 非条件刺激长期不与条件刺激结合亦即取消强化,条件反射可逐渐消失,这被称为消退。 17、感觉(sensation):感觉是当前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个别属性在人脑的反映。物体的大小、颜色、声音、气味等个别属性,直接作用于人的眼、耳、鼻等感觉器官而产生感觉。 18、知觉(perception):知觉是当前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属性及其外部相互关系在人脑的反映,即感觉器官和脑对刺激做出解释,分析和整合。 19、记忆(memory):记忆是人脑对过去经历过的事物识记、保持、再认和重现(回忆)。运用信息加工的术语,记忆就是人脑对外界信息编码、存贮和提取的过程。 20、思维(thinking):是人脑借助言语、表象和动作对客观事物概括和间接的反应。间接性和概括性是思维的主要特征。 21、学习(learning):个体在一定情境下由于反复地经验而产生的行为或行为潜能的比较持久的变化。 22、情绪(emotion):是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以及相应的心身变化,它包括刺激情境及对其解释,主观体验、表情、神经过程及生理唤醒等功能。 23、动机(motivation):是一种驱使人进行活动,从而满足需要,达到目标的内部动力,需要和刺激是动机产生的两个必要条件。 24、人格(personality):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总和。 25、心理冲突(mental conflict):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方向的动机、态度、情绪、目标和反应同时出现,人们难于抉择,因而体验着不安,痛苦的心理紧张状态。 26、双趋冲突(approach-approach conflict):指同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目标,同时吸引着人们但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目标时,就产生了双趋冲突,即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27、双避冲突(avoidance- avoidance conflict):当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目标都是人们力图回避的事物,而又只能回

心理学名词解释

一心理学的对象、任务和方法 1、心理学:是研究人的心理现象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 2、个性心理特征:是在个体身上表现出来的比较稳定的心理特点,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 3、认识过程:是人通过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特性、联系 或关系的过程。 4、心理现象:是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特征的统一体。 5、心理过程:是指人的心理活动发生、发展的过程,具体而言,是指在客观事物的作用下,在一定的时间内大脑反映客观现实的过程。 6、心理学研究的发展性原则:是将人的心理活动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在发展中研究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上 心理的发生和发展。 7、观察法: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被试在一定条件下言行的变化,作出详尽的纪录,然后进行分析处理,从而判断其心理活动的方法。 8、实验法:按照研究目的,有计划地严格控制或创设条件去主动引起或改变被试的心理活动,从而进行分析研究的方法。分为实验室实验法和自然实验法。 9、测验法:通过标准化测验来研究个体心理或行为差异的一种方法。 10、调查法:是指同时向一个总体的有代表性的样本问一些同样的问题。通常采用如下几种具体的方式,即谈话、问卷、活动产品分析。 11、个案研究法:对单一研究对象的某个或某些方面进行广泛深入研究的方法,也称个案法。 12、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心理学是一门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有关系的边缘科学。 二、心理的生理基础 1、神经元:即神经细胞。它是神经系统最基本的结构和功能单位,它由细胞体、轴突和树突三部分组成。 2、突触:即两个神经元接触的部位。 3、反射:是神经系统最基本的活动方式。 它是有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对一定的外 界刺激所作的有规律的应答。 4、反射弧:执行反射的全部神经结构叫 反射弧。 5、条件反射:是后天的,在个体生活过 程中获得的反射。是高等动物在无条件 反射基础上形成的反射。它是动物个体 生活过程中为适应环境的变化而建立起 来的暂时神经联系。 6、无条件反射: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 反射。它是机体和环境之间的比较恒定 的联系,它是在种族发展过程中建立并 遗传下来的,只是那些为数有限的固定 的直接 刺激作用于一定的感受器引起的恒定的 活动,基本上是皮层下中枢的活动。 7、工具性条件反射:(操作性条件反射) 是指一定刺激情境中,如果动物的某种 反应的后果能满足其某种需要,则以后 它的这种反应出现的几率就会提高。工 具性条件反射是有机体在后天生活过程 中经过学习而开成的一种反应形式。 8、经典性条件反射:是指一个原来并不 能引起某种本能反射的中性刺激物,由 于它总是伴随某个能引起该本能反射的 刺激物出现,如此多次重复之后,这个 中性刺激物也能引起该本能反射。巴甫 洛夫称之为条件反射或条件作用,后人 称之为经典性条件反射或经典性条件作 用。 9、刺激过程:客观事物或以物理的性质 或是以化学的性质影响人们的感受器, 感受器在受影响后发生变化,引起传入 神经的变化,再引起中枢的变化,这就 是刺激过程。 10、不应期:是指神经细胞发生一次冲 动之后,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对任何 刺激不做反应。 11、第一信号系统:用具体事物作为条 件刺激物所形成的条件反射系统叫做第 一信号系统。 12、第二信号系统:用语词作为条件刺 激物所形成的条件反射系统叫做第二信 号系统。 13、动力定型:本来是由一连串刺激形 成的一连串反应,训练巩固以后,只要 开头刺激出现,后面一连串反应就可以 依次出现,巴浦洛夫把这种现象叫做动 力定型。 14、强化:开成条件反射的基本条件就 是无条件刺激物与中性刺激物在时间上 的反复结合,这个过程称为强化。 15:泛化:巴浦洛夫认为,任何一个刺 激物一旦成为条件刺激物后,在初期不 仅本身能引起条件反射,就是和它相近 似的刺激物初次作用时,也会产生条件 反射,这种现象称为泛化。 16、分化:条件反射形成的后期,用与 条件刺激相类似的刺激不再能引起同样 的条件反射,这种现象称为分化。 17、强化时程表:斯金纳认为强化是行 为形成和改变的最根本规律,实验发现 强化安排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时间和次数 的分配,斯金纳把这种分配叫做强化时 程表。 18、外抑制:额外刺激物出现,对正在 进行的条件反射发生的抑制称为外抑 制。 19、超限抑制:当刺激过强、过多或作 用时间过久时,神经细胞不但不能引起 兴奋,反而会发生抑制,这叫超限抑制。 20、消退抑制:条件反射由于没有爱到 强化而发生的抑制叫消退抑制。 21、分化抑制:只对条件刺激物加以强 化,而对与其近似的刺激物不强化,经 过若干次后,只有条件刺激物才能引起 条件反射性反应,近似刺激物引起的反 应受到抑制,这种抑制称为分化抑制。 22、听觉性失语症:颞叶的颞上回的后 方(听觉性语言中枢)受损后,病人虽 能讲话,但言语混乱而割裂;能听到别 人的语,但不能理解讲话的意思。因此 这种病人,与人谈话时常常答非所问, 称为听觉性失语症。 23、相互诱导:兴奋和抑制紧密联系着, 其中一种神经过程可以引起或加强另一 种神经过程,这种现象称为神经过程的 相互诱导。 24、正诱导:由抑制过程所引起或加强 周围的兴奋过程称为正诱导。

2007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名词解释试题精选

2007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名词解释试题精选 名词解释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规律的科学。 认识过程: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都是属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在心理学上的称谓。 心理过程: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统称为心理过程。 个性差异:人们之间的个性差异主要体现在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信念和世界观等。 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的外在表现,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与集中,指向性和集中性是注意的两个基本特点。 有意后注意:指有预定的目的,不需要意志努和的注意。(又称随意后注意) 注意的广度:(又叫注意的范围)指在同一时间内人所能清楚地觉察到对象的数量。 注意分散:也叫分心。 感觉:是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个体属性的反映。 知觉:是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整体属性的反映。 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概括的间接的反映。 发散思维:又叫辐射思维或求异思维) 动机水平:指对问题解决的迫切程度,它决定于被主体解决问题的需要所诱发的情绪状

态。 原型:在解决问题时,对于新假设的提出有启发作用的那些事物。技能:是通过练习而巩固的,自动化了的动作活动方式或智力活动方式。 智力技能(又称心智技能):是反映借助于内部言语在头脑中以完善、合理的程序进行的并近于自动化了的智力活动方式。 学习迁移:是指学习一种知识、技能对学习另一种知识、技能产生某种影响 正迁移:是指一种知识、技能对另一种知识、技能的掌握产生积极的影响,即起促进作用。 负迁移:指一种知识、技能对另一种知识、技能的掌握产生消极影响,即干扰作用。 思维定势:指过去思维活动的经验使当前思维活动处于一种准备状态。 逆向迁移:是指后学习的知识、技能对先前学习的知识,技能产生影响。 学习策略:学习者对学习目的的认识、学习方法的采用以及对学习过程的调控过程。 元认知:指对认知的认知。 元认知体验:是个体伴随认知活动而产生的认知体验或情感体验。 元认知监控:指个体在认知活动进行过程中,对自己的认知活动积极进行监控,并相应地进行调节,以达到预定目的。 记忆策略:指在元认知的作用下,具体调节记忆方法的策略。 规则的发现学习:指在教学情境中,教师先呈现规则的若干例证,然后,让学生在例证中概括出一般规则的学习方式。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围绕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而展开的,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法理学:五类基本问题:法是什么;法应当是什么;法在人类历史上是怎么发展的;法在现实生活中是如何运行的;法与其他社会方面是如何相互运作的。 3、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阶级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 4、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即为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俄一直的体现,是阶级意志性与物质制约性的统一。 5、法的基本特征:特殊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 6、法律概念: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一些权威性范畴。 7、法律规则: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意

义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8、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和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程序性规则。 9、法的渊源:法律源自于哪些基本形式。 10、法的效力范围:法律约束力所及的范围。 11、法的溯及力:法溯及以往的效力。 12、法律汇编:是指按照一定的目标和标准,对现行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排并汇集成册的活动。 13、法律清理:有权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或统一安排的要求对一定时期范围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从而重新确认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14、法律编纂:对某一类或某一部门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使之形成系统的法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法典的活动。(创制) 15、法的效力等级: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16、法律关系: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确认和调整社会生活生活关系的结果。 17、法律事实: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

心理学名词解释(精选)

心理学名词解释(精选) 1.心理学:心理学是一门研究心理现象发生、发展规律的科学。 2.心理过程:指认识过程(感觉、知觉、识记、想象和思维)、情绪和情感过程及意志过程。 3.观察法:在自然条件下,对心理现象的外部活动进行有系统、有计划的观察,从中发现心理现象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性,这种方法叫做观察法。 4.自然实验法:在自然的、正常的情况下,根据预定的计划,有意识地引起或创造所要研究的现象。 5.反射:反射是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内外环境刺激所做出的规律性反应。 6.反射弧:反射弧是实现反射的生理结构。它包括感受器、传入神经、神经中枢、传出神经、反馈和效应器。 7.无条件反射:无条件反射是先天的、生来就有的、不需要学习就会的反射。 8.条件反射:条件反射是后天的、在个体生活过程中经过学习而形成的反射。 9.兴奋过程:兴奋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相对休息状态转向活动状态的过程。 10.抑制过程:抑制过程是指有关大脑皮层区及相应器官的机能由活动状态转向相对休息状态的过程。 11.兴奋和抑制的扩散与集中:当大脑皮层的某部位产生兴奋或抑制时,并不是停留在原发点不动,而是向周围的神经细胞散布开来,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扩散。扩散到一定限度后,又向原发点聚集,这就是兴奋和抑制的集中。 12.兴奋和抑制的相互诱导:是指一种神经过程能引起与它相反的神经过程的增强。 13.第一信号系统:是具体刺激物引起的条件反射系统。 14.第二信号系统:是由词语作为条件刺激物而引起的条件反射系统。 15.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事物的指向和集中。 16.有意注意:是指具有预定目的,需作一定意志努力的注意。 17.无意注意:是一种事先没有预定目的,也不需要任何意志努力的注意。

《心理学》练习题库新及参考答案

《心理学》练习测试题库一、名词解释 1.心理过程 2.个性心理 3.个性倾向性 4.观察法 5.实验法 6.反射 7.第一信号系统 8.第二信号系统 9.个性 10.需要 11.动机 12.兴趣 13.注意 14.有意注意 15.有意后注意 16、无意注意 二、单项选择题 1.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________ A.人的心理现象B.人的行为C.人的想法D.人的思维2.个性心理特征的核心是________ A.气质B.性格C.能力D.智力 3.神经系统的基本活动方式是________ A.兴奋B.反射C.抑制D.操作 4.动力定型不具备哪一种特点________ A.定型化B.自动化C.概括化D.简约化 5.________是个体行为积极性的源泉。 A.兴趣B.理想C.需要D.爱好

6.________是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需要。 A.社会性需要B.生理性需要C.精神需要D.自我实现需要 7.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最高级别的需要是________ A.生理需要B.安全需要C.尊重需要D.自我实现需要 8.引起动机的内在条件是_______ A.兴趣B.需要C.爱好D.理想 9.兴趣发展的最高水平是_______ A.志趣B.有趣C.乐趣D.无趣 10.人的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统称为___________ A.心理现象B.心理C.心理过程D.个性倾向性 11.______是心理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它对心理活动具有选择功能、保持功能、调节功能。 A、注意 B、记忆 C、表象 D、想象 12.人在注意看一个物体时,视线集中在该物体上,即所谓“举目凝视”属于注意外部表现的______。 A.无关运动的静止B.呼吸运动的变化C.适应性运动D.调节 13.没有事先预定目的,也无需做意志努力的注意是______。 A.有意注意B.有意后注意C.无意注意D.无意后注意 14.同一时间内能清楚地把握对象的数量是注意的______。 A.稳定性B.分配C.转移D.广度 15.______是一种最简单的心理现象。 A.记忆B.感觉C.知觉D.思维 16.听觉的适宜刺激是频率为______的音波。 A.16—20000次/秒(赫兹)B.20—20000次/秒(赫兹) C.15—15000次/秒(赫兹)D.16—16000次/秒(赫兹) 17.“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描述的是_______。 A.味觉刺激B.听觉适应C.触觉刺激D.嗅觉适应 18.对客观事物的不正确的知觉是_______。 A.幻觉B.联觉C.错觉D.感觉 19.在_______中材料保持的时间很短,约为0.25—2秒。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医学心理学 名词解释

1.医学心理学:是医学和心理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他研究心理学变量与健康或疾病变量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医学领域中有关健康和疾病的心理行为问题。 2.认知过程:是心理过程中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部分,它是指人们获得知识或应用知识的过程,或信息加工的过程,是情绪、情感过程和意志过程的基础。 3.感觉:就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映。 4.感受性:也叫感觉的敏锐程度,是感觉器官对刺激的感觉能力。 5.感觉阀限:是衡量感觉能力的客观指标。 6.绝对感觉阀限:刚刚能够引起感觉的最小刺激程度即为~。 7.差别感觉阀限:刚刚能够引起差别感觉的最小刺激强度叫~。 8.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客观事物的整体属性的反映。 9.记忆:是人脑对过去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包括识记、保持、再认和再现三个基本环节。 10.注意:是指个体的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指向性与集中性是注意的两个基本特征。 11.情绪和情感: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身需要的态度的体验。 12.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整体精神面貌,具有一定倾向性的、稳定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13.动机:是引起和维持个体的活动,并使活动朝着一定目标的内部心理动力。 14.气质:是一个人来与生具有的、典型的、稳定的心理活动的动力特征。 15.性格:是个体在生活过程中形成,对客观现实稳定的态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习惯了的行为方式。 16.意识:是指与语言(即信号系统)密切相关,是心理活动中与现实联系的那部分,能被自我意识所知觉。 17.潜意识:是指个体无法直接感知到的那一部分心理活动。 18.前意识:是指当时意识不到但随时可以意识到的那些心理要素,即意识的边界以外的某些心理内容。 19.自我防御机制:是自我为了对抗来自本能的冲动及其所诱发的焦虑,保护自身不受潜意识冲突困扰,而形成的一些无意识的、自动起作用的心理手段。 20.心理评估:是依据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人的心理品质及水平所做出的鉴定。 21.心理测量:就是依据一定法则,用数量化手段对心理现象或行为加以确定和测定。 22.信度:是指一个测验工具在对同一对象的几次测量中所得结果的一致程度。 23.常模:是指某种测验在某种人群中测查结果的标准量数,即可比较的标准。 24.智商:是智力的量化单位,即通过智力测验将智力水平数量化,用数字的形式表达出来,以便于人们的理解与比较。 25.心理应激的现代化概念:应激:是个体面临或察觉(认识评价)到环境变化(应激源)对机体有成助或挑战做出的适应性和应对性的过程。应激就是一个过程。 26.评价:是指个体对遇到的生活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危害情况作出估计。 27.社会角色:是与个体的社会地位和身份相一致的行为模式、心理状态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心理学名词解释精选

心理学名词解释 1.心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和心理活动的规律的科学。 2.关键期:有些研究者根据动物心理实验提出了“关键年龄”或“关键期”的概念,认为个体在早期发展过程中,某一反应或一组反应在某一特定时期或阶段中最容易获得,最容易形成,如果错过了这个时期或阶段,就不容易再出现这样的“好时机”这个关键的“好时机”就是关键年龄或关键期。 3.年龄特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稳定性,显示出阶段的顺序,每一个阶段的变化过程和速度大体上 是稳定的共同的。 4.智商:是智力商数的概念,表示一个人的智力水平,主要有两种计算方法,比率智商和离差智 商。 5.气质: 是表现在心理活动的强度,速度,灵活性与指向性的一种稳定的心理特征。 6.诱因: 指能够激起有机体定向行为,并能满足某种需要和外部条件或刺激物。 7.意识:是人类独有的一种高水平的心理活动,指个体运用感觉知觉思维记忆等心理活动,对自己 内在的身心状态和环境中外在的人事物变化的觉知。 8.挫折:指个体在通向目标的过程中遇到难克服的障碍或干扰使目标不能达到时产生的不 良情绪反应。 9.构想:指心理学理论所涉及的抽象而属假设性质的概念成特质。 10.焦虑(障碍):指受不合平现实或不合平理性的害怕所困扰的状态。 11.服从:按照他人命令去行动的行为,也是人际互动的基本方式之一。 12.催眠:是一种类似睡眠又实非睡眠的意识恍惚状态,这种恍惚的意识状态,是在一种特殊的情境 下由催眠师生诱导形成的。 13.心向:也称“心理定势”,坚持使用原有已证明有效的方法解决新问题的心理倾向 14.概念:反映客观事物共同特点与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高级认知活动的基本单元,以一个符号 就是词的形式来表示。 15.内涵:概念所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外延:是概念的范围 16.推理:指从一组具体事物经过分析综合得出一般规律,或者一般原理演出新的具体结论的思维活动,前者叫归纳推理,后者叫演绎推理。 17.想像:是对头脑中已有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 18.适应:指在刺激物的持续作用下感受性发生的变化,适应既可以提高感受性也可以降低感受性。 19.手段(目的分析法):先有个目标,它与当前的状态之间存在着差异,人们认识到这个差异,就要想出某种办法采取手段来减少这个差异。 20.性格:一种与社会相关最密切的人格特征,在性格中镶嵌了许多社会道德含义。 21.个性特质:指个体身上所独具的特质,它分为首要特质,中心特质和次要特质三种。 22.口语板告:也称“大声想”,即经过一定训练后,让被试在解决某个问题的同时,大声说出头脑 内进行的活动,事后出心理学家对之进行分析。 23.心理健康:1.广义:指一种高效,满意而持续的心理状态2.狭义:人的基本心理活动的过程内容完 整,协调一致。 24.人格:是构成一个人思想,情感及行为的特有模式,这个模式包含了一个人区于他人的稳定而统一 的心理。 25.信度:即可靠性,是指多次测验结果的一致性程度。

心理学题库名词解释篇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名词解释篇 名词解释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现象及规律的科学。 认识过程:感觉、知觉、记忆、想象和思维都是属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活动,在心理学上的称谓。 心理过程:认识过程、情感过程、意志过程统称为心理过程。 个性差异:人们之间的个性差异主要体现在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包括需要,动机、兴趣、信念和世界观等。 个性心理特征:是个性的外在表现,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与集中,指向性和集中性是注意的两个基本特点。 有意后注意:指有预定的目的,不需要意志努和的注意。(又称随意后注意) 注意的广度:(又叫注意的范围)指在同一时间内人所能清楚地觉察到对象的数量。 注意分散:也叫分心。 感觉:是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个体属性的反映。 知觉:是对直接作用于感官的客观事物整体属性的反映。 记忆: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 思维: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概括的间接的反映。 发散思维:又叫辐射思维或求异思维) 动机水平:指对问题解决的迫切程度,它决定于被主体解决问题的需要所诱发的情绪状态。原型:在解决问题时,对于新假设的提出有启发作用的那些事物。 迁移作用:指原有的知识经验在新情况新问题中的应用。(正迁移、负迁移) 定势:指人在进行心理操作活动中的一种准备状态。 想像:是人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 幻想、理想、空想P46 意志:(意志过程):是人自觉地确立目的,并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各种困难的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 个性:主要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需要:是对客观事物的要求在头脑中的反映。 动机:是直接推动人进行活动,达到某一目标的内部动力,也是激励人行为的原因,是以需要为基础的,但动机产生还必须有外部刺激的作用。 兴趣:是个体积极探究某种事物的认识倾向。 能力:指直接影响活动效率并使活动顺利完成的必备的个性心理特征。 气质:指受先天因素影响较大的,表现在心理活动和行为动力方面稳定的个性心理特征。气质的动力性特征:指心理活动发生的速度,强度和指向性。 性格:是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了的行为方式中所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 角色冲突:指围绕角色目标而产生的相互排斥相互防碍的斗争。 心理调适:就是在冲突中减轻压力,保持正常反映状态的心理过程。 学习:广义上:是人和动物凭借经验引起的倾向或能力的相对持久性的变化过程。狭义上,是人类的学习。 成熟:是指个体生理方面的发展,包括个体的各种生理组织结构和机能以及本能行为,也即个体的生物学方面的发展。

自考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理学名词解释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习惯法:习惯经国家机关依法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后,即成为习惯法。 理论法学:指主要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的法学分支学科,如法理学,法律思想史。 应用法学:通常是指在社会中实际运用的法学分支学科,其内容包括国际法学和国内法学以及关于法律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学问。 技术规范: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当这些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一般是指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技术规范如被法律确认,就成为技术法规,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行为模式] :是从大量实际行为中概括出来作为行为的理论抽象、基本框架或标准。 ①可以这样行为→授权性法律规范(鼓励性规范、容许性规范) ②应该这样行为→命令性法律规范(“令行”法律设定了积极的、行为的义务;) ③不应该这样行为→禁止性法律规范(“禁止”法律设定了消极的、不行为的义务;) [ 法律后果] :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 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以至奖励。 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法的概括性(一般性):法律规范是一种抽象,概括的规定,即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它是反复使用的,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它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适用,也就是通常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的评价准则:它是法的价值一个方面,它是指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的矛盾时,法根据什麽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 [ 法的作用] :又称法的功能,泛指法对个人及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它与法的本质,目的和特征密切联系。 法的强制作用:指制裁,惩罚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法的社会作用:是从法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分析的,是指维护有利于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种本质和目的不是很容易认识,要通过对大量现象的研究才得以认识。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指法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的转变过程及其相关问题。当代中国法的现代化的目标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授权立法:是立法机关(议会)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授权法)中,规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关或地方国家机关。不同于授权法,后者指授权立法的整个活动或者过程,包括授权机关制定授权法和被授权的机关根据授权法的立法活动。 法系:指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历史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经济体制:又称经济管理体制,一般指国民经济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的综合,即所有制形式,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分配形式三者的综合。 人民民主专政:它是当代中国的国家制度。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政治:就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以国家政权问题为中心,所展开的处理阶级关系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关系的活动,说到底就是经济的集中体现。 政策:是一定的社会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依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的情况或历史条件所制定的实际行动准则。 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结合,具有二重性。 [ 民主的法制化] :指掌握政权阶级,运用所掌握的国家政权,将自己的民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总结、确认和固定,使之法律化、制度化,从而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 法律意识] :一般指人们对于法律特别是本国现行法律的思想、观点或态度等。社会意识的一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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