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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口信息综合业务平台操作手册(V1.0)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简介 (5)

1.1开发与运行环境 (5)

1.2系统登录 (5)

第二部分人口基础信息 (7)

2.1基础信息管理 (7)

2.1.1 基础信息添加 (8)

2.1.2基础信息编辑 (12)

2.1.3基础信息退档与恢复 (15)

2.1.4基础信息通报 (16)

2.1.5基础信息查询 (18)

2.2户管理 (20)

2.2.1户信息管理 (20)

2.2.2通报信息管理 (25)

2.3退档信息管理 (26)

2.4户籍迁移 (27)

2.4.1户籍迁移申请 (27)

2.4.2户籍迁移审核 (28)

2.5基础信息查询 (31)

2.5.1档案信息查询 (31)

2.5.2公安信息查询 (32)

第三部分常住人口业务 (33)

3.1常住业务卡片管理 (33)

3.1.1常住业务卡片登记 (34)

3.1.2常住业务卡片编辑 (38)

3.1.3 常住业务卡片退档与恢复 (39)

3.2业务信息管理 (40)

3.2.1人员基础信息 (41)

3.2.2夫妻详细信息 (42)

3.2.3家庭户成员信息 (42)

3.2.4婚姻史信息 (42)

3.2.5流动信息 (42)

3.2.6迁移信息 (42)

3.2.7出生信息 (43)

3.2.8妊娠信息 (48)

3.2.10其它业务信息 (50)

3.3业务信息查询 (51)

3.3.1常住业务卡信息查询 (51)

3.3.2出生信息查询 (52)

3.3.3节育信息查询 (53)

3.3.4妊娠信息查询 (54)

3.3.5迁移人员查询 (55)

3.3.6迁移申请查询 (56)

3.4婚姻变动 (57)

3.5业务卡片迁移 (60)

3.5.1移交业务卡片申请 (60)

3.5.2移交业务卡片审核 (61)

3.6日志显示 (63)

第四部分辅助业务卡管理 (64)

4.1辅助业务卡建立 (64)

4.2辅卡的注销 (66)

4.3辅卡业务信息管理 (66)

4.4各类信息的管理及流转 (67)

第五部分流动人口业务 (69)

5.1业务流程操作说明 (69)

5.1.1流动人口建档 (69)

5.1.2省内信息通报 (72)

5.1.3信息反馈 (75)

5.1.4协查通报 (75)

5.1.5协查反馈 (77)

5.1.6重新绑定基础卡片 (78)

5.2功能模块说明 (79)

5.2.1工作台 (79)

5.2.2流入人口信息管理 (82)

5.2.3流出人口信息管理 (93)

5.2.3跨省协查信息管理 (94)

5.2.3.1发送流入地协查 (94)

5.2.4协查通报信息管理 (98)

5.2.5工作信息提示 (101)

5.2.6报表管理 (102)

第六部分信息通报 (103)

6.1常住人口交流 (103)

6.1.1常住信息提示 (103)

6.1.3常住辖区管理 (104)

6.2流动人口网络化协作平台 (105)

6.2.1工作专报 (105)

6.2.2通知公告 (107)

6.2.3交流论坛 (107)

6.2.4网上交验 (108)

6.2.5流动信息通报 (109)

6.2.6其他信息交流 (110)

6.2.7双向协作 (110)

6.2.8个人空间 (110)

6.2.9辖区管理 (110)

6.2.10综合查询 (111)

第七部分用户权限 (112)

7.1简介 (112)

7.2用户管理 (112)

7.2.1添加用户 (112)

7.2.2用户及权限管理 (112)

第一部分系统简介

1.1 开发与运行环境

本系统为B/S模式系统,对浏览器最低要求为IE7,推荐使用IE(8、9、10)版本,对于微软最新出的IE11,由于其兼容性并不是很好。建议用户使用兼容模式运行本系统!系统正式使用时可能会推出“U-key”验证方式登陆。此时用户需根据提示安装相关驱动程序方可使用本系统。

1.2 系统登录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60.166.5.60/后,弹出程序登录界面(如图1-1),输入用户名(是系统自动分配的数字账号)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程序主界面(如图)。

(图:1-1)

(图:1-2)

本系统目前集成了“人口基础信息管理”、“全员人口业务”、“流动人口业务”、“信息通报”、“证件办理”、“村级直报”等子系统,用户进入程序主界面后,就可以根据管理员分配的权限,打开自己的业务系统进行信息的添加、编辑和查询。

第二部分人口基础信息

基础信息指的是人员最基本的属性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配偶信息、父\母亲信息、户籍地址、国籍、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等)。

本系统实现了基础信息的共享管理,各业务管理子系统涉及到的基础档案信息均来源于同一数据源。所有子业务系统只能在此基础信息上进行相关业务管理,但不能变更基础信息。基础信息的变更只能通过本系统的“基础信息管理”来实现。

基础信息具有唯一性,仅户籍地对其信息有变更权限。基础信息的管理原则上与公安户籍一致,对基础信息与公安户籍不一致的,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在本系统启用前,实际户籍仍在原户籍地但在老全员人口信息中已经注销、系统默认现管理地为户籍地的,维持现状不变;对新发生户籍迁移或基础信息退档的按下列基础信息管理进行操作。

2.1 基础信息管理

该模块的主要功能为查询及编辑用户的档案信息(包括退档)以及管理户信息管理(户成员档案编辑及分户管理)。乡级用户被分配基础信息管理权限后方可进行该项操作。

2.1.1 基础信息添加

基础信息添加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新建档案信息”,二是“添加现有成员”。可以通过档案信息管理或户信息管理两个界面来实现。

(1)新建户成员

本功能主要是对当前数据库中不存在,但又需要纳入基础信息管理的对象进行采集与登记。当需要增加一条基础信息时,首先通过“基础信息管理”或“户信息管理”,查询到需要添加基础信息的户,再点击“户信息后”操作栏下的按钮,弹出提示窗口(如图2-1),选择“新建户成员”,点击“确定”,弹出“添加户成员”界面(如图2-2),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后点“保存”,即可完成一条基础信息的添加。

图2-1

图2-2

基础信息的登记对象主要有:

A)户籍地在本辖区内的人员。

B)应纳入本辖区管理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包括:户籍地为省内本辖区以外,且当前数据库中还没有进行登记的人员;户籍在省外或非中国国籍人员;未入户籍人员,如,出生后尚未入公安户籍的等。)

基础信息添加具体流程如下:

1)姓名必须为2-15个汉字组成,不允许出现其它非法字符;

2)未入户籍人口建基础信息时,“国籍”选择为“中国(未入户)”,未入户或非中国国籍人口“户籍地”填写为管理地,方便对基础信息的管理(统计户籍人口时,不统计非中国国籍和“中国(未入户)”信息);

3)当用户录入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验证该证件号码是否已存在,当发现存在重复的证件号码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给用户(如图2-3),并由用户选择是否即时显示重卡信息;

4)当用户录入的证件号码为居民身份证时,系统会自动判断身份证的有效性(注意:无效的身份证无法保存),当验证身份证为有效时系统会自动根据身份证所显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自动填充相关信息(当且仅当性别或出生日期为空时)。当验证身份证与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或校验位错误时,系统会自动提示用户(此时用户可以保证该身份证信息);

5)人员配偶及父母信息编辑需点击右边的查询按钮()进行选择;

6)对于省内人员的户籍地必须精确至组级,省外人员的户籍地必须精确至乡级;

7)“移动电话”根据国家要求只可以输入一个数字型的号码,因此当需要录入多个电话号码时,请录入至“固定电话”中即可;

8)“现居住地”默认为用户所在的单位地址,用户不可修改。“现居住地”主要用于管理本地建的辖区以外的基础信息卡片;

9)登记本辖区以外的基础信息档案,如果是省内的,对方审核

后建立正式档案,没有审核的都是临时档案,不会被统计到户籍人口中,“现居住地”可以对基础信息进行编辑和管理。

图表2-3基础信息重复提示

(2)添加现有成员

主要作用是将一个人的基础信息从原来的户中迁出,迁入到另外一户之中,实现基础信息户与户之间的转移。

2.1.2基础信息编辑

当需要修改基础信息中的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基础信息时,首先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的查询界面输入查询条件,查找到需要编辑的人员 (如图2-4),点击操作栏下的按钮,弹出基础信息编辑界面(如图2-5),修改需要修改的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完成基础信息的编辑。

图2-4

图2-5

查询基础信息注意事项如下:

1.查询界面中的“姓名(拼音)”文本框既可以输入人员的姓名(汉

字),也可以输入姓名(拼音简码,不区别大小写)来进行查询,系统会自动根据用户输入的内容进行识别。

2.“全库查询”是针对证件号码而言,当用户使用证件号码作为查询条件(如: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同时选择全库查询的时候。系统会自动忽略所有其它的查询条件(包括户籍地及现居地、姓名等),在全库范围内的进行信息的查询。

3.当“现居地”与“户籍地”同时未选择时,系统会默认使用当前用户所在地作为“户籍地”进行查询( “全库查询”时除外)。

编辑基础信息注意事项:

1)基础信息编辑内容填写要求与新建基础信息一致;

2)只可以编辑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或本辖区所建但没有被户籍地确认建档的基础信息;

3)“现居住地”是用来对基础信息进行管理的,不可被修改。

基础信息编辑流程图如下:

2.1.3基础信息退档与恢复

当人员因死亡、出国定居、上学、应征入伍、重建卡等原因,需要对基础档案信息进行退档注销时,打开“基础信息管理”界面,查询到需要注销的人员信息,点击操作栏中第三个按钮()即可转至档案退档页面(如图2-6),选择对应的退档原因及退档日期后,即可保

存退档。

图2-6

基础信息退档注意事项:

1)户籍迁移的,不需要在此进行注销,需要进行迁移申请,把基础信息卡片迁移到户籍地;

2)应征入伍涉及到户籍迁移的,不要通过户籍迁移进行申请,可以直接注销;

3)如果被注销的基础信息同时有业务卡存在,注销后业务卡片会同时被注销;

4)退档后的基础信息,不可能再进行编辑。

5)因错误退档或原来退档现在需要重新管理的基础信息,可以申请县级进行恢复,县级用户可以在“退档管理”中查询到退档的基础信息,点击后面的“恢复”操作按钮即可恢复基础信息。

2.1.4基础信息通报

当现居住地发现基础信息有错误时,可以通过基础信息管理,查

找到该人信息,点击操作栏后的按钮,弹出通报信息界面(如图2-7),选择通报信息类型(目前只有基础信息误差和人员婚姻两种选项),再在通报信息中详细描述正确信息或婚姻的地点及配偶信息,点击发送后,户籍方可以通过信息通报平台中“信息通报”(如图2-8)进行通报信息的查询和处理。

图2-7

图2-8

2.1.5基础信息查询

普通用户当需要查询人员基础信息时,可以通过“基础信息查询”功能来实现。打开基础信息查询界面后,输入人员的姓名(或拼音简码)、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如果选择“全库查询”,即可在全库范围内进行信息查询,输入的其它信息无效),查询到信息后,点击姓名,可以弹出卡片预览界面(如图2-7)。

图2-7

卡片预览注意事项:

1)导航菜单栏所列的基础信息、配偶信息、流动信息、迁移信息等都是与本人有关的信息,如果与配偶有关,与本人无关的,不显示;

2)所有用户均可点击姓名进行查看,任何用户均不能通过此页

面添加和修改信息;

3)婚姻信息:主要显示本人截止当前的婚姻史情况,如果离过婚的人员,与前夫(前妻)的婚姻信息同样会显示;配偶如果是再婚,配偶与前夫(前妻)的婚姻史不会显示。

4)家庭户成员:只显示本人所在户家庭成员,如果本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配偶的信息不会出现在家庭户中;

5)全员管理信息:当本人已婚,且建有常住业务卡时,可以显示本人和配偶的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包括配偶姓名、现有子女数、末子情况及业务卡创建情况);

6)人户分离:当现居住地建有辅助业务管理卡时,显示人户分离建档信息。配偶如果建有辅助业务管理卡,不显示;

7)流动信息:只显示本人的流动信息;

8)迁移信息:只显示本人户口的迁移过程,配偶有迁移史的不显示;

9)出生信息:显示出生信息表中属于本人生育或抱养的出生信息,现任配偶前妻所生或抱养的出生信息不显示;

10)避孕信息:只显示本人的避孕信息史,本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才显示,未婚青年和男子该项信息无效;

11)妊娠信息:只显示本人的妊娠信息史,本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才显示,未婚青年和男子该项信息无效;

12)服务信息:包括孕检信息、环检信息、生殖健康检查信息和访视信息四大项,该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有效,其它人群无信息;

13)合同信息:只显示本人的签定的计划生育合同信息,本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才显示,未婚青年和男子该项信息无效,其它人群无信息;

14)办证信息:包括生殖保健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婚育证四大项,该项信息只有已婚育龄妇女有效,其它人群无信息。

2.2户管理

2.2.1户信息管理

该模块主要有两个功能:新建档案(又名:新建户)以及户信息管理!

2.2.1.1新建户信息

新建档案又名新建户,点击图2-9中的“新增”按钮即可进入户主档案信息编辑页面(图2-10)。该页面与添加基础信息档案信息页面(如下图)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户号及户主姓名为空,因为户号系统是自动生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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