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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资产管理考核办法2014.8.22

工程维修大队资产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作业区的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为原**生产保驾护航,根据我大队实际情况,特制定资产管理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积极、主动、高质量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机关及基层小队认真组织设备的春、秋两季的设备维修保养活动,不能及时完成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现一项,罚款100元。

2、每天填写运转记录底数,每月2日前上交设备运转记录本、档案本,一保、二保、项修内容及时填写,字迹工整,无涂改,内容齐全准确。迟交、填写缺项、不准确发现一项,罚款50元,发现假资料的罚款100元。

3、修理计划每月5日前必须上报大队,晚报一天罚款50元,超过3天罚款100元。

4、设备拆倒汇总每月20日前必须上报大队,晚报一天罚款50元,超过3天罚款100元。

5、设备事故统计报表每月25日前必须上报大队,晚报一天罚款50元,超过3天罚款100元。

6、新井需要转资的设备,资料必须及时上报大队,迟报、填写缺项、不准确发现一项,罚款50元。

7、遵循“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十字作业法进行一保、二保,凡有脏、松、漏、渗、缺,“三滤”不及时清洁,不定期更换等现象,发现一项,罚款50元。

8、发生资产设备事故的,按照设备事故轻重进行200—3000元罚款。

9、要加强闲置设备和报废资产的管理工作,凡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流失,要对当事人予以资产原值的3-5%处以罚款。

10、对大队安排的工作,各基层队要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不按时、工作质量完成不好的单位,罚款200-500元。

1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而避免造成设备损坏的,奖励当事人100-500元。

12、大队将在年底评出2台红旗设备,奖励操作手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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