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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根据基层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年度专项资金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补资金标准。

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按照《实施方案》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科普示范社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和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等。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培训讲座过程中发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农村青少年和社区居民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的、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基层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专项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一)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将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随同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名额控制数共同下达。

(二)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财政部和中国科协确定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年度奖补资金标准,组织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编制项目预算,填写《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详见附表1和附表2,以下简称《预算表》),经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审核后,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三)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对《预算表》进行审核并编制本地区《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详见附表3),与相关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四)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上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综合

项目评审和项目预算审核情况,批复下达项目预算。

专项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执行过程中确因实施条件与项目申报时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专项资金由获得奖补资金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所在的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按照以下程序共同负责管理。

(一)获奖单位及个人在收到获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及工作进度,及时将相关凭证资料报所在同级科协审核。

(二)同级科协及时审核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同级财政部门对同级科协的审核意见和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凭证资料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专项资金;对复核不合格的,退回同级科协,不予支付。

同级财政部门和同级科协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自预算批复之日起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专项资金中列支。原则上应当自预算批复之日起一年内执行完毕,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能执行完毕的,执行时间从预算批复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将追回其相应专项资金,在后续年度相应调减对所在地区的支持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提供虚假资料。

(二)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失职致使计划无法实施,造成不良影响。

(四)因主观原因经费不能及时支付到用款单位和个人。

表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对计划实施、效果、资金管理等进行绩效考评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 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 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 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 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 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 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PAGE2(五)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科协,应当加强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按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要求,汇总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140号)同时废止。

附表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pu 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 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 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 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 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 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 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 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 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PAGE3预算表》

附表2.《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附表3.《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集团公司*0**年职代会精神,确保集团公司各项目标的实现,为“十二五”开局打下良好基础,实现专项资金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流程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集团公司结合实际,对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包括: (一)安全费、维简费、折旧费、大修费、科技开发费、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等; (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资源勘探、节能减排等国债

补贴或贷款等资金; (三)纳入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程序的自筹资金。 基本建设及改扩建项目等资金按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计划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足额提取,全额上交;分类管理,统一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质量;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立足当前,考虑长远;积极可靠,留有余地;保障安全,完善系统;兼顾非煤,促进发展;正确处理安全、生产、效益及发展的关系,集中有限的资金,实现重点突破,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整体效益。 第四条规划发展部是集团公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主管,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章专项资金来源 第五条各单位提取的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集中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公司下属单位提取的专项资金交*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 集团公司其它各直管控股子公司,提取的专项资金统一交集团公司财务,在内部结算中心设立账户,专款专用,资金使用由集团公司财务代付; 资源整合矿井在完成基建、技改工作后,自批复生产之日起,按成本产量在成本中提取维简费用与安全费用,同时按照规定提取折旧费用。财务报表已与集团公司合并的整合矿井将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清单”实施方案设计

附件1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充分调动全社会深入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群众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联合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该计划由“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两个子计划构成。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把科技要素引入农村和城镇社区,不断促进基层科普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1.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1)在总结多年来基层科普工作,特别是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在全

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群众认可、有较强区域示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2)在推荐、评比过程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2.社区科普益民计划 (1)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工作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每年评选、奖励一批科普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居民认可、具有示引领作用的全国科普示社区。 (2)发挥全国科普示社区的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社区科普工作开展,带动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区科普活动广泛开展,加快社区科普队伍建设,提高社区科普工作能力,探索建立引导社会科普资源向社区聚集的长效机制。 (3)以科普示社区创建为抓手,着力提升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加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让科学技术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社区居民,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教育和引领居民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愚昧落后习俗,在社区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夯实思想文化基础。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

“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 实施方案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按照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区科普工作实际,制定“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将科普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对标中国科协科普工作要点,以“扶贫、扶智、扶技”为重点,结合我区科普工作实际,通过整合优化各类基层科普资源和项目,组织实施“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充分调动全区各级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入服务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工作,为基层培训大批掌握脱贫产业适用技术、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农民和农技骨干,做强做大基层农技组织,辐射带动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建设完善一批规范化标准化基层科普设施,扎实推进全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我区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作出新贡献,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培训活动 将自治区科协组织实施的“五个一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工程”“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培训活动”等各项基层农技培训活动进行整合,统一冠名为“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培训活动”。各市、县(市、区)科协在实施各项基层农技培训活动时,原则上与自治区科协保持一致,进一步突出基层科普工作的精准性和统一性,重点组织高层次科技专家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精准扶贫培训。 目标任务:计划2018年组织全区科协组织培训基层农民15万人次。其中,自治区科协组织一次200人规模、以全区基层农技协领办人为主要对象的培训,组织不少于5次高层次专家参与的“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培训活动”。 (二)建设一支“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专家队伍 以我区各级“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专家团”为基础,进一步扩大补充人员,组建“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工程”专家团。通过主动对接专家团的人才和项目资源,将我区贫困地区的扶贫产业科技需求与专家和项目进行精准对接、匹配,及时为专家和项目在贫困地区落地创造快捷、便利条件,促进我区扶贫产业深层次科技难题的解决,有效助力我区产业扶贫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

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范文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XX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模板】

汉市科协发〔2020〕1号 XX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XX市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科协: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加强基层科协科普能力建设,按照省科协《关于印发陕西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协发〔2017〕普字23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教〔2019〕227号)要求,经与市财政局协商,现就2020年度XX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区科协。 二、申报范围 按照《陕西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支持的范围与方式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按照公开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市科协联合市财政局进行项目评审、网上公示、审核确认,报省科协备案核准后,立项下达并拨付项目经费组织实施。 2、申报项目应为2020年计划实施的项目,各县区科协要加强项目申报的前期工作调研、摸底,申报项目要围绕全市科协中心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科协新能力、新突破、新形象。 支持重点:一是乡村、社区、校园“科普e站”;科普宣传栏和科普画廊;专业科普场馆和科普教育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科普e站”建设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二是县区科协组织科技人员编写实用生产生活科普图书资料,与市科协联合印制。三是新时代文明实践科技志愿服务中心“十个一”建设。四是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工程“三长”参与的“科普点餐”培训等服务平台建设。五是“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社区科普益民计划”优秀农技协、农村科普基地、科普文明社区等示范带动项目。 3、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中省市科普信息化建设、基层科普设施建设、科普阵地建设、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等相关项目的标准条件,如实编制《XX市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实核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内容。特别是项目名称要参照2019年度市科协下达的“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立项名称规范,准确反映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项目名称含混不清不予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 知公司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 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的《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公司批准现予下发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九月三十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公司在科技研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品创新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地产业发展需要纳入重点支持类产品和项目而获得国家和省市地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特定用途拨付的资金。 1.3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监管原则。 2工作职责

2.1项目专项资金归口管理单位为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门分口管理单位为公司 经济运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产品营销管理部门等单位。 2.1.1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公司专项资金工作的分工安排、组织协调和统筹管理。 2.1.2分口管理单位负责密切关注、研究符合国家和省市地各主管部门有关专项 资金管理规定或政策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可研报告的 编制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备案、申报、答辩及审批落实工作负责 向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单位及时移交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及批准的资金拨付 文件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指导负责向专项资金主 管部门上报项目实施进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资料和报告负责组织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2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按照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范 围按计划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负责按照分口管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各阶段基础数据资料和项目总结负责提请审计部门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负责提请分口管理单位组织对项目各工程进行内部竣工验收和评价负责配合 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3财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指定收款账户的提供负责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 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负责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专项资金预算范围申报的专 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 项资金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进行专账单独核算负责建立专项资金 使用台账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预算、财务决算负责配合审计机构 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负责配合分口管理单位接受主管部门的 检查、验收和评价工作。 2.4审计部门负责在专项资金项目各工程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各工程进 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负责根据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求在专项资金 项目交付验收前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决算进行审计、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 2.5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项目专项资金的效能监察工作。 3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1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专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其中专项资金包括专项借款、 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专项补助。 3.2公司收到的项目专项资金要纳入公司资金预算统一管控以提高专项资金使 用的整体效益。 3.3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审批按照公司《资金使用审批办法》规定执行。 3.4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申报方案中项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申报方案专项资金预算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附表1: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 —1 —

附表1-1: 图书资料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①数量的单位按照购置资料的相应计量单位填报,如:册、件、套等; ②备注中说明资料购置的具体用途,即购置资料的使用方向等。 —2 —

附表1-2: 专用设备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①数量的单位按照购置设备的相应计量单位填报,如:台、件、套等; ②对设备的型号、性能、购置目的、使用用途等进行说明。 —3 —

附表1-3: 展品展具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①数量的单位按照购置展品展具的相应计量单位填报,如:台、件、套、张等; ②对展品展具的购置目的、使用用途等进行说明。 —4 —

附表1-4: 培训讲座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元 注:①教材费应更具培训讲座过程中所需购置的全部教材的数量和价格汇总计算,备注中应填写主要教材名称和数量; ②设备租赁费按租赁的设备品种、数量汇总填写,备注中应填写主要租赁设备的名称和数量,不得租赁已计划购置设备; ③备注中要说明填写该次培训讲座的预计具体培训对象和人次。 —5 —

附表1-5: 展览费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①一个展览主题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开展若干次展出的分次填报;展览中包含不同主题、在一次展览中同时展出的,应作为一次宣传展览填报; ②交通运输费标准是指开展此次宣传展览活动,单次租用运输宣传展览物资的交通工具的平均费用; ③对该宣传展览活动的主题内容、规模等进行说明,并对交通运输与差旅费中所使用或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说明(例如:汽车、火车等)。 —6 —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及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委发〔2013〕11号)、成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成都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号)和成都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成办发〔2014〕55号)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凡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中小企业及单位所实施的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符合我市当年专项资金支持政策、方向和重点,同时,项目的主体企业及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行信息的,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审核拨付,会同市经信委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经信委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组织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会同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项目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 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等负责。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2019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范文

2019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范文 篇一:20xx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计划范文为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77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市贯彻实施方案(20××-20××-2020年)》(宝政发〔20××〕52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潜力,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驱动。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在“十二五”基础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大幅度提高,公众科学素养比例达到或超过10%,力争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我市“十三五”科学素质行动的重点任务是继续抓好“四大重点行动”和“六项工程”,以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 (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发挥科技场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丰富校外、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动员青少年参与各类科普活动。加强信息素养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合理使用互联网。积极开展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进校园、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开展科普中国V视快递播放,推动实现科技教育活动在所有中小学全覆盖。面向农村学生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牵手关爱行动”、科技辅导、心理疏导、安全健康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帮助他们提高科学素质、丰富生活阅历、增长见识。 市教育局、团市委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妇联、市科协为责任单位。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业实用技术、信息技能、农业电商、知识产权等培训。以“科技之春”、“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为载体,面向农民传播现代农业新技术、新理念。完善农村科普“站、栏、员、网”建设,精心组织科普示××县(区)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陕西省科普惠农富民计划、巾帼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建设,加大科普(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普带头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培养。组织开展新型农民创业项目开发、银会合作、小额贷款服务,帮助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提升农村科普的服务能力。推进农村科普精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实施科普助力精准扶贫,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的科普和心理辅导,有效解决农村“三留守”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缓慢问题。支

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经信办〔2016〕99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 北仑区财政局 2016年8月17日

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经信办〔2016〕99号)和《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宁波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机构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仑政〔2015〕38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运用财政资金积极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深入开展管理创新辅导活动,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北仑区中小企业管理提升扶持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具体包括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和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重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通过专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构,组织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精益生产管理、流程再造、组织和人力资源管理、品质和现场管理、市场营销等管理咨询项目,第一次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小升规企业优先支持。其中,中小企业管理咨询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按管理咨询实际支出费用的50%计算,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中小企业管理咨询试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管理咨询实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五章专项资金拨付 第十四条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直属企业或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市、县企业,通过市、县财政部门转拨。市、县财政局应当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对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应直接拨付到企业。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应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具体项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完工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采取财政补助方式的,原则上按预算、按合同和按项目实施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为确保项目实施资金需求,也可在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情况下,在项目开工后预拨专项资金,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成验收且批复决算后支付。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六章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各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厅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被评价单位,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所扶持行业资金分配规模的重要 依据。推进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第十九条对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强化市县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凡发现项目申报审查中把关不严、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项目所在地次年不得申报同类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资金外,项目单位以后年度不得再继续申报同类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体现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文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公共财政基本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方向与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 (三)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 (四)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 (五)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七)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重点发展项目所需资金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 (三)保费补贴。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保险公司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保费给予补贴。 (四)绩效奖励。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 (五)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重大项目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X〕112号)、《关于推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1X〕41号)、《关于优化市区产业结构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1X〕56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市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1X〕66号)的精神(上述四个文件以下简称《政策意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市财政局设立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第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市商贸办、市环保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财政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规范、效率和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坚持按照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要求,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加强各归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稳存量、调增量的基本要求,保持现有各资金渠道和管理途径的总体稳定,着力优化资源整合和配置,促进资金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取得实效。第二章扶持对象、重点、方式及标准第五条扶持对象。在绍兴市区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健全、依法纳税的企业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第六条扶持重点。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科技新产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创建科技型企业。 (二)实施扶优扶强,着力培育成长型企业,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软件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提升竞争实力。 (三)支持企业开展以产品信息化、制造过程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建设。 (四)鼓励建设区域创新扶持体系,支持企业构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投资建设公共技术平台,鼓励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中介机构。 (五)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 (六)鼓励建设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共同建设创新载体。 (七)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加强品牌经营,提升产业水平。 (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压滤机滤布厂家,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和拓展市场。 (九)支持企业腾地发展现代服务业,大力推进生产制造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引进新办现代服务业。 (十)鼓励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促进发展建筑产业研发总部基地、文化创意总部基地、商务服务中心。 (十一)优化结构,鼓励企业做强对外贸易。 (十二)鼓励引进优质外资项目,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实力。 (十三)鼓励企业扩大对外合作。 (十四)国家、省专项资助并要求地方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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