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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贸易方式通关模式

海关特殊贸易方式通关模式
海关特殊贸易方式通关模式

暂时进出口货物

一、业务流程

(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申请书》、报关单手填联以及其他报关单证;

(二)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三)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暂时进/出口批准书》正式申报;

(四)对按有关规定应提供税款担保的,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办理凭保放行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五)暂时进出口期满需继续延期的,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原申报报关单;

(六)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直属海关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或按权限划分转报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七)经批准同意延期的,现场海关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延期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不批准延期的,申请人办理货物退运手续或向海关申报纳税进口。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暂时进出口申请:

1、《暂时进/出口申请书》;

2、有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3、对申请暂时进口的货物,如属无线电器材或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等的,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4、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

1、《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

2、原申报进出口的报关单;

3、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海关工作时限

(一)暂时进出口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二)暂时进出口延期申请:报直属海关审批的,直属海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报海关总署审批的,海关总署接到直属海关转报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延期申请书》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直接退运货物

一、业务流程

(一)申请直接退运: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材料;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3、申请人持批准书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责令直接退运:

1、海关做出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

2、企业到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

3、现场海关经初步审核,同意企业办理报关手续;

4、企业按照先申报出口后申报进口的顺序向现场海关申报。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申请直接退运:

1、《直接退运申请书》及有关情况说明;

2、直接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3、报关单手填联、报关委托书、代为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提单、提货单等;

4、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

5、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责令退运:

1、责令直接退运的决定或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

2、其他材料同上述第

3、

4、5项。

三、海关工作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日)做出准予或不准予直接退运的决定。

四、其它说明

对确属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误卸货物,在申报进口前可允许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鉴于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具备填制报关单的资格,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获准的,可免于填制报关单。

退运货物

一、需提交的单证

1、原进、出口报关单;

2、原进、出口装箱单;

3、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4、企业关于货物退运的情况说明(说明退运原因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5、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其他说明

(一)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退运货物”(4561);

(二)在报关单“关联报关单”栏中填写原进(出)口报关单号,备注栏内填写退运原因;

(三)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货物,其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征免规定填报“全免”;其他原因造成的退运,征免性质填报“一般征税”(101),征免规定填报“照章”;

(四)申请退运的货物,应当与原进(出)报关单的商品项一一对应,并详细申报其名称、规格、型号;

(五)退运进口报关单原产国填报“中国”(142)。

无代价抵偿

一、需提交的单证

(一)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的,不需要提交);

3、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正本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必要时,企业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

1、原出口货物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

3、原出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正本或者《征免税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必要时,企业还需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其他说明

企业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修理物品

一、出境修理业务

(一)出境修理

1、填报出口报关单;

2、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维修合同号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号;

3、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征免规定根据情况填报“全免”;

4、企业应当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进境

1、填报进口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2、H2000系统“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原出境修理的出口报关单号;

3、以海关审定的料件费和修理费作为完税价格,修理费和料件费单列一项,与进口货物分别填写在报关单商品栏内,其中货物的征免规定为“全免”,修理费和料件费征免规定为“照章”;

4、企业应当提交该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和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进口合同)、维修发票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复运进境

超过海关允许期限复运进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征收进口税款。

(四)经批准不复运进境

1、原出境修理的国产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改为“其他”(9900),征免规定改为“照章”;

2、原出境修理的非国产货物经批准不复运进境的,出口报关单贸易方式改为“退运货物”(4561),征免规定根据退运期限及退运原因改为“全免”或者“照章”;

3、企业需提供出口核销单,“报关单备注栏”填报批准文号及并提供简要情况说明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二、进境修理业务

(一)进境修理

1、填报进口报关单;

2、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维修合同号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号”,是原国产品进境修理的还应注明“国产品进境修理”;

3、报关单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4、H2000“关联报关单栏目”填写原出口报关单号,如为非国产品进境维修,此栏不需填写;

5、进境修理货物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供税款保证金的,征免规定填报“保证金”。向海关提供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税款保函的,征免性质填报“保证函”。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的,征免性质填报“全免”;

6、企业应当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7、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企业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

(二)复运出境

1、填报出口报关单,原进口报关单征免规定改为“全免”;

2、贸易方式填报“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质填报“其他法定”(299);

3、H2000系统“关联报关单”栏填写原进境修理的进口报关单号;

4、企业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及剩余进境原材料、零部件复运出境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及进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进口报关单、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单证。

(三)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

1、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包括延长期)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境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

2、原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征免规定改为“照章”;

3、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转税”字样。

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广州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19〕31号)和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广州市口岸营商环境,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建设,实现跨境贸易便利化再提升、再创新、再突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9年底,将进口边境合规时间压缩至40小时,费用降至332美元;单证合规时间降至8—12小时,费用降至110美元。将出口边境合规时间降至16—18小时,费用降至285美元;单证合规时间降至6—8小时,费用降至76美元。实现机场、海港口岸“7×24”小时常态化通关。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 1.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准收费。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在“单一窗口”网站动态实时更新公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港集团) 2.深化全市港口口岸和白云机场口岸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免除货物港务费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免除港口设施保安费公共统筹部分,减免优惠引航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 3.推动规范降低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建设白云机场口岸进出口货物公共处理平台,推动货站运营单位分步实施降低货站处理费、货物保管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推动降低货代、船代、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白云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4.推动降低报关报检服务和检疫处理收费。在深化关检业务融合、推进货物报关报检实现一次申报基础上,推动整合降低报关报检服务费用。落实检疫处理降费政策,推动开放检疫处理业务市场,充分实现合法准入、公平竞争;推动停止邮政、快件检验检疫业务咨询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5.推动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更多外贸企业。建立行业主管部门与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公司的协调沟通机制,推动相关环节降费政策措施红利惠及外贸企业。加强降费政策措施宣传推广,使外贸企业了解并用好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港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海事局) (二)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水平。

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 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

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 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 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 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 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 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 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

第四章:报关与海关管理 单选多选

一、单选 1、下列情形中,属于符合报关员注册条件,但海关暂缓办理报关员注册手续的是: A.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销报关员注册的 B.被海关暂停执业期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 C.记分达到20分的 D.记分达到规定分值,未参加海关组织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的 2、海关对首次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使用______________类管理措施: A.AA B. A C. B D. C 3、报关员更换报关单位时应履行必要的海关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变更手续 B.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 C.继续使用原报关员证件向海关报关 D.先向海关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手续,再重新向海关申请报关员注册 4、反应出境运输工具实际配载货物、物品或者载有旅客信息的仓单,称为: A.原始仓单 B.预配仓单 C.装(乘)载仓单 D.载货仓单 5、进出口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导致报关单位对 应该申报项目未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有关法律责任由____________承担。 A.报关员 B.报关企业 C.委托人 D.海关 6、按照海关现行规定,设立报关企业的注册资金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 ______万元。 A.50 B.150 C.200 D.250 7、某报关员不慎将报关员证遗失,依据海关规定吗,该报关员应当及时向注册地海关书面说明情况,并在报刊申明作废。海关应当自收到情况和报刊申明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予以补发。 A.7 B.14 C.15 D.20 8、报关人员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海关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下列处罚正确的是: A.由海关暂停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 B.由海关撤销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以罚款 C.由海关注销其报关注册登记,并处以罚款

参考资料:海关通关模式改革

参考资料:海关通关制度的改革 近年来,中国海关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一是改革通关模式,按照“守法便利”原则的要求,大力推行便捷通关措施。海关对守法水平较高的大型高新技术生产企业的进出口货物通关,可以采取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报关、上门验放、加急通关、担保验放等6项便捷通关措施。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加工贸易的大型高新技术生产企业,还可以进一步实行联网管理、免设台账、简化审批手续等便捷措施。对于资信度高、规模较大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海关甚至还可以为其“量身定做”便捷通关方式,以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和最高的效率。自2001年10月起,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已选定130多家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试点运行,并已取得显著效果,得到企业与地方政府的一致好评,被誉为企业产品出口的“绿色通道”。同时,海关开展EDI无纸通关试点工作,对不涉税、不需查验的货物,从电子审单到放行只需要几分钟时间即可完成通关手续。此外,海关还广泛地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一些海关还实行“5+2”工作制度,全天候为企业提供通关服务,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是坚持科技强关,建设“电子海关”、“电子口岸”和“电子总署”。“电子海关”是全国海关通关管理信息化平台,目前,海关专网已覆盖全国41个直属海关、700多个业务现场。2004年新一代海关通关业务电子系统H2000系统在全国海关切换并正式运行,海关以此为契机,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更新设备,提高通关作业的技术含量。“电子总署”是针对海关垂直管理体制的特点,在“电子海关”的基础上,利用信息技术转变职能实现方式,以加强对各直属海关及业务现场的管理和监督,实现业务监控分析和辅助决策的数字化。自2001年开始到现在,“电子总署”已经开发推广执法评估子系统、关税监控分析子系统、风险管理子系统、涉密电子办公子系统等一系列重点应用项目,初步实现设计建设目标。“电子口岸”是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12个部门共同建设的数据交换网络平台,经过6年多的实践,基本实现了跨部门数据交换,联网核查和企业网上办理进出口手续,完成了30个重点应用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工作,入网企业达到19万家。同时,海关总署还按照“统一认证、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积极、稳妥地推动地方电子口岸建设。 三是积极推动“大通关”建设。在现行口岸管理体制下,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涉及海关、检验检疫、边防、外贸、外汇、交通、金融、税务以及港航、运输、代理等环节,各环节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口岸物流效率。海关作为国家口岸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发展策略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及发展策略 作者:天天论文网日期:2016-6-21 11:10:42 点击:1 2015年3月28日,中国政府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开创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一带一路”方略不仅传承了古代丝绸之路亲善交流、开放包容的精神,更结合当代国内外局势,超越了传统丝绸之路,成为我国当前的重要国家战略,其重点是实现“五通”,其中“贸易畅通”即与贸易伙伴在协调透明的贸易环境中展开更加密切和广泛的合作。世界贸易组织(WTO)于2014年11月宣布《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通过,我国于次年9月正式接受该议定书,在国际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同时也加速了中国与主要伙伴国的贸易便利化改革。 一、贸易便利化的提出及发展 贸易便利化最早是1923年在国际联盟的议程中被提出的,当时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各国之间的双边贸易体系,尽可能地降低国家间的交易成本。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科技的不断创新,贸易便利化的内涵也在不断充实,并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与贸易的重要议题,受到各类组织的关注。世界贸易组织认为贸易便利化是对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和协调,包括了国际贸易货物流动所需要的收集、提供、沟通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即国际贸易程序和文件的系统化与合理化;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对贸易便利化中贸易程序的界定更加具体,即指海关程序、国际运输、贸易保险和支付及过境时必须履行的程序和手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提出贸易便利化通常是指运用新技术和其他相关措施,简化和协调与贸易有关的程序及行政障碍,降低成本,推动货物和服务更好地流通;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贸易便利化是指涵盖国际贸易全过程的可以使贸易流动更便利的信息流及相关程序的简化和标准化。 世界贸易组织在1996年召开的首届部长级会议中开始将贸易便利化纳入其工作议程,在2001年于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中细化了在该领域应该开展的工作,2002年根据《多哈宣言》的授权,进一步提出了确定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贸易便利化的优先权等工作重点。2004年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谈判工作组成立,正式启动贸易便利化谈判,但由于牵涉到各方的切身利益,对贸易便利化文本一直未达成共识,进展缓慢。在经历了激烈和漫长的多轮谈判后,僵局终被打破,世界贸易组织在2014年11月通过了《贸易便利化协定》议定书,这也是多哈回合谈判以来取得的重大成果。世界贸易组织推动的贸易便利化措施主要体现为贸易程序的简明化、法律规范的透明化、数据传输的电子化及贸易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其最终目标是协调各国独立的贸易体系,创造一个更透明、更简单的环境,推进全球贸易更便捷、更有效地发展。 二、相关文献梳理 国内外对贸易便利化的研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是侧重于贸易便利化的经济效益研究;其二主要是对贸易便利化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其三是对贸易便利化基础理论和相关议题的研究。 (一)在贸易便利化经济效益方面的研究 基姆(Kim)等[ 1 ] 通过研究发现,在海关程序上的改进,可促使APEC内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进口有一定的增幅;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也发现,只要海关程序方面的便利化条件有所改善,则APEC区内进口就会有相应的升幅[ 2 ];弗朗索瓦(Francois)等[ 3 ]在测算关务费用对经济的影响后发现,如果各国的海关费用下降,则全球GDP总值将相应增加;菲利普(Felipe)等[ 4 ] 运用物流绩效指标值测算了提升贸易便利化质量的绩效,发现在出口国该指标值每增加1%则会使出口增加5.5%,在进口国该指标值每增加1%则会使进口增加2.8%,并且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对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影响最大。王慧彦等[ 5 ] 认为,贸易便利化能带来增加商业机会、节省通关时间等至少六方面的利益,同时以发展中国家秘鲁为例,分析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

一、《贸易便利化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各成员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普遍义务 《贸易便利化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澄清和改善GATT1994第5条过境自由、第8 条进出口规费和手续、第10条贸易法规的公布和实施,以进一步加快货物包括过境货 物的流动、放行和清关,并给予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特殊和差别待遇。协议的主要内容实际上将成为各成员国在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普遍义务。 1.信息的公布与获得。每一成员应迅速公布以下有关信息:进口、出口和过境程序及需要的表格和单证,相关关税和国内税率,相关费用,海关产品归类或估价规定,与原产地规则相关的法规,有关限制或禁止的规定,惩罚规定,申诉程序,与他国缔结的进口、出口或过境协定,关税配额管理程序等。各成员还应酌情通过互联网提供以下信息:进口、出口和过境程序说明,需要的表格和单证,咨询点的联络信息等。 2.评论机会、生效前信息及磋商。每一成员应向贸易商提供机会对货物流动、放行和结关的拟议或修正法规进行评论;保证货物流动、放行和结关的新立或修正法规生效前尽早公布;酌情规定边境机构与贸易商定期磋商。 3.预裁定。预裁定指一成员在货物进口前向申请人提供的在货物进口时关于货物税则归类及原产地等事项的待遇的书面决定。每一成员应至少公布申请预裁定的要求、作出预裁定的时限及预裁定的有效期。 4.上诉或审查程序。每一成员应规定海关所做行政决定针对的任何人在该成员领土内有权提出行政申诉或复议,或提出司法审查。各成员应保证其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程序以非歧视的方式进行。每一成员应保证提供作出行政决定的充分正当理由,以便使其在必要时提出复议或审查。 5.增强公正性、非歧视性及透明度的其他措施。这包括一成员为保护其领土内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健康可酌情发布增强对食品、饮料或饲料边境监管的通知;如进口货物被扣留,成员应迅速通知承运商或进口商;首次检验结果不利时,可第二次检验并酌情接受第二次检验结果。 6.关于对进出口征收或与进出口相关的规费和费用的纪律。一般纪律指规费和费用、征收原因、主管机关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应予以公布;特定纪律指海关服务的规费和费用应限定在服务成本以内且不得与特定进口或出口相关联;处罚纪律指一成员的海关针对违反其海关法律、法规或程序性要求而作出的处罚。 7.货物放行与清关。每一成员应允许提交包括舱单在内的进口单证和其他必要信息,以便在货物抵达前开始处理;允许电子支付关税、国内税、规费和费用;在满足提供担保等管理要求下,允许在关税、国内税、规费和费用最终确定前放行货物;每一成员应尽可能设立为海关监管目的的风险管理制度;每一成员应设立后续稽查以保证海关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得以遵守;鼓励各成员定期并以一致方式测算和公布其货物平均放行时间;每一成员应为授权经营者提供与进口、出口和过境相关的额外的贸易便利化措施;每一成员应允许对申请人快速放行通过航空货运设施入境的货物;为防止易腐货物损坏或变质,每一成员应规定对易腐货物在最短时间内放行并在适当的例外情况下允许在工作时间之外放行。 8.边境机构合作。每一成员应保证其负责边境管制和货物进口、出口及过境程序的主管机关相互合作并协调,以便利贸易;各成员应与拥有共同边界的其他成员根据共同议定的条款进行合作,以协调跨境程序,便利跨境贸易。

项目一报关与海关管理习题解答

项目一报关与海关管理习题解答 -----------------------------------------------------------------资料:某旅客携带单位委托购买的B型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配件进境。 讨论:该商品是应该按进出境物品来报关,还是应按进出境货物来报关?为什么? 【解答】按进出境货物来报关。“物品”强调“自用”、“合理”。 -----------------------------------------------------------------资料:宏星公司对海关征收的税款有异议,认为海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宏星公司应该怎么办,有下列几种建议: ①暂缓纳税,向海关提出行政裁定②暂缓纳税,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 ③缴纳税款,再提出海关行政裁定④缴纳税款,再提出海关行政复议 讨论:您会选择哪种?为什么? 【解答】④缴纳税款,再提出海关行政复议。海关的裁决具有效力先定性。 -----------------------------------------------------------------资料:宏星公司进口一台设备,属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海关于2006年3月1日放行。 提示:设备作为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口,监管期限为5年。 讨论:海关的稽查权应于什么时候截止? 【解答】2014年3月1日。因为“设备”这一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具有5年监管期,监管期结束后,海关具有3年稽查期。 -----------------------------------------------------------------讨论1:海关的权力,有哪些须“授权”,即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后,才能行使的? 讨论2:在海关权力行使要不要“授权”问题上,检查权行使与扣留权行使在区域上有何区别?提取货物变卖权行使与先行变卖权行使在适用情况上有何区别?强制扣缴、变价抵缴关税权行使与税收保全行使在措施上有何区别? 【解答】讨论1:须“授权”才能行使的有:①“两区”外,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的调查;②查询权;③“两区”内,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嫌疑人的扣留;④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⑤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⑥税收保全。 讨论2:检查权行使与扣留权行使在区域上的区别:“两区”内的检查一般不须“授权”,而“两区”内的扣留一般就须授权了。

海关管理概论总结

第一章:海关管理学 1.海关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海关管理学是研究海关管理活动(海关通关、海关行政管理等所有业务活动)与过程并揭示海关管理规律的科学。 2.海关管理学的学科性质有哪些特点? ①海关管理学是一门年轻的跨学科、具有交叉性综合性的社会科学 ②海关管理是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管理学的一个分支,兼有工程管理或管理科学工程的学科性质 3.海关管理学有哪些理论基础?这些理论对海关管理学的发展有什么影响? ①科学管理理论(泰勒) ②行政学理论、科层管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 ③风险管理理论 ④行为科学管理理论 ⑤系统管理理论 ⑥复杂性管理理论

第二章:海关管理概述 1.海关管理的内涵是什么? 海关管理是海关管理者运用一定的理论与方法,在特定的条件下,合理配置海关资源,引导、组织各级海关及关员完成海关各项任务,实现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目标的一种组织活动。 2.海关管理的本质属性和特点有哪些? (1)属性:①政治属性:政治性(专制与民主)、阶级性②社会与公共服务属性:在不同的阶级社会里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其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是一样的。 (2)特点:①海关管理总是在一定时期为一定的在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接机的政治路线和政策服务的②海关管理是与其他各种社会活动以及产生和制约这些活动的社会历史条件密切关联、相互依存的③海关管理也是一种管理活动,他除了具有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外,还具有海关管理的特殊规律④海关管理活动是一种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3.比较海关管理活动的原理、原则、职能与效能在概念和内涵方面的差异。 (1)海关管理活动原理 ①概念:指的是海关管理活动的实质及其运动的基本规律。 ②主要特征:1.客观性2.概括性3.稳定性

海关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探讨———以重庆自贸区为例

海关对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探讨———以重庆自贸区为例 作者:张灿 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8年第12期 摘要:海关在整个贸易链环节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海关改革是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 的核心环节。本文梳理了重庆海关促进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发展的政策现状,基于重庆海关在持 续推进贸易便利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提出重庆海关应在平衡贸易安全和便利的前提下进一步 改革海关监管机制、加强海关与商界企业合作伙伴关系、加强海关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海关工 作人素质,同时注重海关便利化与其他便利化的协同发展。 关键词:海关;重庆自贸区;贸易便利化;监管制度 2017年4月,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作为国家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之一,重庆自贸 区定位于建成“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物流枢纽以及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支点。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是促进自贸区全方位开放发展的关键。世界海关组织(WCO)对贸易便利化定义为海关程序的简化及标准化,海关作为进出口商品、物流运载工具以及人员流动的政府监 管机构,其监管水平直接影响整个贸易链的流动效率。2017年3月,海关总署出台了《关于支 持和促进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重庆海关根据重庆经济贸易发 展现状,自贸区内两江片区、西永片区、果园港片区功能定位特点,结合国务院关于重庆自贸 区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关总署支持措施,制定出台《重庆海关推动重庆自贸试验区发展第一 批27项支持举措》。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正逐项落地,并不断探索和创新,持续推动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发展。总体上,重庆海关推进自贸区贸易便利化主要围绕保税监管制度、便利 营商环境、物流枢纽建设、新兴业态发展等方面展开。 一、重庆海关对自贸区建设的政策现状 (一)改革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制度 作为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加工贸易成为重庆对外贸易主战场,为推动加工贸易向高 端产业链、价值链转型升级,重庆海关针对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备案、核销困难,实行“四自一简”产业链监管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可借助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 进行“自动备案”,允许企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定补 缴税款”,通过赋予企业业务资质,“简化业务核准手续”,最大限度减少核准项目;对特殊 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为企业建立电子底账,对资信良好企业允许其自主核定保税进口料件的耗 用量;同时,为降低企业的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保税货物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域、口岸之间便 捷流转,不再办理转关手续。 (二)便利营商环境 便利、高效的海关作业流程是促进跨境贸易流通,实现贸易便利化的重要手段。重庆海关 以“e”海关便利作业为目标,通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提升海关政务服务水平,使企业可以在政务服务平台端全程办理业务申请,简化核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利 用电子口岸公共平台,上线运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企业资质登记、贸易许可、报关报检、支付结算等全程无纸化,从而减少现场交单,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大力推动关检“三互”大通 关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对监管区域现场查验实行关检“联合查验”、“限时查验”,推行一

国内外海关的发展与海关通关对策

[摘要] 本文对国际海关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发展现状进行了简要综述,在借鉴国际海关主要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现代海关管理理论,提出了我国海关加快“大通关”建设,推广“前推后移”的新通关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加快无纸化报关建设步伐等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贸易便利化海关通关管理对策 一、国际贸易便利化发展趋势与特点 贸易便利化是指简化和协调货物在国际贸易各项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程序以提高贸易政策透明度和降低贸易成本,从而为国际贸易创造一个简化的、协调的、透明的、可预见的环境。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海关关税水平的进一步降低,传统的非关税化措施(如配额、许可证和数量限制等)进一步受到约束,繁杂的海关手续已被全球商界及相关的国际组织视为一种非关税措施,因为它阻碍了贸易的顺畅发展,提高了贸易成本。 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会议上,贸易便利化问题被纳入WTO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框架内,通过WTO的影响力,从政策和制度层面上规范和约束与贸易相关的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地促进和便利贸易。从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等15国组成的推动贸易便利化谈判集团——科罗拉多集团提出的谈判方案来看,贸易便利化谈判以WTO现有相关规则为基础,即GATT第5条(自由运输)、第8条(进出口费用和手续),以及第10条(贸易制度的发布和管理),其基本原则为:1.增加海关制度的透明度;2.强调海关手续的合理性.3.简化海关单证和制度,实现海关通关的高效和安全性;4.在非歧视的原则下,对中小企业遇到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各成员提交的关于贸易便利化的报告几乎涉及到海关通关过程中的所有细节。 海关是国际贸易货物进出口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世贸组织在承认成员方拥有主权的同时,更强调了海关不应当成为自由贸易的阻力,海关应采用一系列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小进出口商服务。我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三贸易大国,海关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我国海关不但应遵循国际海关通行规则,吸取世界各地海关的经验以提高管理水平,与此同时,也应致力于为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创造一个良好的通关环境。 二、国际海关推进贸易便利化的现状 近年来,西方海关在推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使得西方海关的工作效率普遍提高,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海关管理不适应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局面。 1.美国海关模式——实施业务流程再造 美国海关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深受“企业再造”理论的影响,强调一个组织的工作重心应集中于如何使本组织中各个单独的部门或岗位共同为实现组织的工作目标和顾客的满足进行努力。并以此为目标再造海关业务流程。目前已分别设计了六大核心业务流程和业务保障流程。二是为确保业务流程的实施,美国海关进行了机构重组。改革前的领导关系是:总署—7大关区—45个总关—256个口岸海关:改革后的新领导关系是:总署—20个管理中心—256个口岸海关:减少了中间管理管理环节和领导层次,管理资源向总署和现场海关转移,强化总署的宏观管理能力和现场海关的执行能力。三是在现场口岸,树立“为顾客服务”的宗旨,推出“一站式”服务,并给予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和现场直接决定权,减少了推诿扯皮现象。同时在通关环节还推出“两次结关”制度,即进口货物在办完报关、查验手

中国贸易便利化分析.docx

中国贸易便利化分析 1贸易便利化界定 随着国际组织的努力,自由贸易的发展,各国间的贸易障碍逐渐减少。而伴随着各国间贸易联系的加强,关税壁垒逐渐减少,促进贸易自由化的空间越来越小,人们开始注意到促进贸易程序的合理化“,贸易便利化”的问题产生。目前贸易便利化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从最初的物流港口效率和海关运输效率,开始拓展到金融设施、电信数据,通关效率等方面,贸易便利化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对于贸易便利化,是指包括国际贸易流动所需要收集、提供、沟通以及处理数据的活动、做法和手续等国际贸易程序的简化与协调。目前国际上有关贸易便利化最权威的文件是《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贸易便利化的主要任务是提高效率,降低国际贸易中的交易成本,包括了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商业数据处理简化、单据提交、货物运输、海关通关、贸易保险等过程,为国际贸易提供一个透明、简化的环境。贸易便利化的核心和宗旨是对国际贸易程序进行简化,促进贸易向着更加自由、更加便利的目标前进。 2现实背景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为主导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自成立以来,各成员方逐步降低关税,积极响应贸易自由化,世界平均关税水平不断下降,已经到了比较低的程度。通过降低关税来促进贸易自由化的空间在不断缩小,各国将重点放在了非关税壁垒上,随着多边贸易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贸易规则进一步规范,非关税壁垒也进一步得到限

制。而贸易便利化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以来,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各国政F以及国际经济组织的广泛关注。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将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带来巨大的收益。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该抓住机遇,不断改善国内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19XX年WTO成立之初,贸易便利化已经被加入到当时的“新加坡议题”,随后WTO又开始了对贸易便利化问题的谈判。20XX年12月,WTO第九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达成了“巴厘一揽子协议”,其中《贸易便利化协定》更是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再次关注。20XX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XX会议,基于APEC贸易便利化原则,成员国领导人提议20XX年亚太地区实现贸易成本下降5%,对该提议的正式响应使得APEC贸易便利化行动计划Ⅰ(TFAPⅠ)诞生。TFAPⅠ的成功使得APEC成员制定了下一个五年交易成本再降5%的行动计划Ⅰ(TFAPⅠ)。20XX年APEC会议批准通过的《互联互通蓝图》以及21个成员国10月24日在XX签约,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这些举措无不昭示着亚太地区对于贸易便利化问题的重视。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改善国内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不断做出新的尝试。如XX自由贸易实行“单一窗口”建设试点、无纸通关等使得口岸效率提高,申报流程简化,减少了中间处理环节。在海关申报的同时,XX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借助电子平台约定同时到场进行查验,简化了流程。美国微软作为XX自贸区的第一批成员,表示我国的通关效率比其他国家都要高。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关注到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升的重要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 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

海关通关管理信息系统

海关通关管理信息系统 H2000通关系统是海关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工程。通过该系统,海关建立起全国集中式的业务数据库,统一存放各地海关的各项业务数据,可随时调用,使企业在办理各种跨关区进出口业务时享受相关工作便利。采用该系统后,有效解决了转关手续繁杂、时间长等问题,可以随时调用业务数据,提高了转关速度。 第二部分海关通关管理信息系统概述 概述 一、管理信息系统 1、定义 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是由人、计算机及管理规则组成的能进行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送、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 海关的管理信息系统是源于业务需求 2、功能: 准备和提供统一格式的信息,使各种统计工作简化。(统一格式) 及时全面地提供不同要求、不同程度的信息,以便能分析并及时的进行正确的控制。(提供信息便于控制) 全面地保存大量的信息,并能很快的查询,为决策提供支持。(可快速查询所保存的大量信息) 利用数字法和各种模型处理信息,预测未来和科学地进行决策。(实现预测和决策)概述 3、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法和策略

1)、开发法: 生命期法、快速原型法、生命期法与快速原型法相结合等 2)、开发策略: “从下到上”的策略和法 这是从现行系统的业务现状出发,先实现一个个具体的功能(或称应用),逐步从低级到高级,自下而上地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总目标。 “从上到下”的策略和法 强调由全面到局部,从长远到近期,由上到下,从探索、研制一种合理的信息流的模型出发,设计出适合于这种信息流的信息系统。 第一节H2000系统的开发背景 一、H2000系统的开发背景 1、为了适应海关业务发展及提高管理水平的需要 新业务的出现,对联网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金关工程的展开 大通关的初步实现 2、为了建立网上口岸为企业提供便利的需要 电子口岸、无纸通关的需要 3、为了提高系统性能水平的需要 提高通关系统的性能 第二节H2000系统的体系结构 一、H2000系统的体系结构 H2000通关管理系统作为H2000工程中的一部分,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通关环节进行

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法规汇编【模板】

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法规 汇 编 漳州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二O一九年三月

编者按 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是衡量营商环境重要指标之一,也是我们应对当前国际贸易摩擦、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优化漳州市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增长,我们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涉及跨境贸易便利化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方便企业参考使用,增加企业获得感。

跨境贸易便利化服务热线(投诉)电话

目录 第一部分口岸部门政策法规 1.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 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1 2.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 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 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16 4.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 -------------------31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口岸通关进一步提效降费 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88 号) -----37 6.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提升跨境贸易 便利化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闽口岸〔2018〕28 号)------52 7.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 贸易便利化水平措施的通知(闽口岸〔2018〕44号)------58 8.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口岸办关于漳州市提升跨境贸易 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98号)----------65

海关的任务是什么

1.海关的任务是什么? 答:(1)监管 海关监管是指海关监督管理海关全部行政执法活动的统称,它是指海关运用国家赋予的权利,监督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和其它物品(简称监管),并通过一系列管理制度与管理程序,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活动所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 (2)征税 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是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征税工作包括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海关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 (3)缉私 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查缉走私是指海关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在海关监管场所和海关附近的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为发现、制止、打击、综合治理走私活动而进行的一项调查和惩处活动。 (4)统计 海关统计的编制是以搜集、整理、加工处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经海关核准的其它申报单证为编制手段,以实际进出口货物作为统计和分析的对象,对进出口货物的数量、品种、价格、国别、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项目分别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近几年来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了海关一些新的职责,比如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这是新的职责也是海关的任务。 2.简述报关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答:(1)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 (2)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 (3)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企业管理制度;报关员人数不得少于5名 (4)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私记录 (5)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 (6)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记录 (7)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 3.什么是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答: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对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进行评估、按照AA、A、B、C、D五个管理类别进行管理,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其中AA类和A类企业适用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C类和D类企业适用严密监管措施。 (1)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对其开展的报关业务,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以下情况下,由于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海关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可采取如下措施: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和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时相应的管理措施;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

几种少见的贸易方式

几种少见的贸易方式 一、无代价抵偿货物 1、定义 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简称无代价抵偿货物。 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分别适用具体列名的料件或成品退换的监管方式,不适用本规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办理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口手续,应当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 2、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要求 无代价抵偿货物进出境报关时,报关单应按如下规定填制: (一)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原则上应先办理原货物退运出境手续。退运出境货物监管方式按“其他(9900)”申报,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免费更换的货物入境时,监管方式按“无代价抵偿(3100)”申报,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 —1 —

(101)”、“其他法定(299)”,关联报关单栏填制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制无代价抵偿原因,退运出境货物报关单;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先办理进口手续后办理出口手续的,纳税义务人应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 (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原则上应先办理原货物退运进境手续。退运进境货物监管方式按“其他(9900)”申报,征免性质为“其他法定(299)”;免费更换的货物出境时,监管方式按“无代价抵偿(3100)”申报,征免性质为“一般征税(101)”、“其他法定(299)”,关联报关单栏填制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制无代价抵偿原因,退运进境货物报关单。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先办理出口手续后办理进口手续的,纳税义务人应向海关办理担保手续。 3、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单证: (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二)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三)原进口货物税款缴款书或者《征免税证明》; (四)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 —

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定相应的差别管理措施 1.管理类别的设定 注意,首次注册登记后,B类企业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原因:①不符合A类企业适 用的条件;②又未发生C、D类管理所列的情形。见下表:

D类企业B类企业C类企业

2.AA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3.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券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使用分立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企业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企业的管理类别;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4.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2008多选②) (1 )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 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2 )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 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5.加工贸易的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 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1.走私行为的具体表现及处罚: (1)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 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2)偷逃应纳税款,非法运输、携带、邮寄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 (3)逃避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缴纳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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