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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可看过的包过的资料

第一节文化综合

第一部分历史

新大纲新增知识点

1.秦、汉—两汉——汉武帝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是由战国时代后期的秦国发展起来的统一大国,它结束了自春秋起五百年来分裂割据的局面,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自秦始皇至秦王子婴,共传三帝,享国十五年。

汉朝是中国历史上继短暂的秦朝之后出现的朝代,分为西汉(公元前202 年—公元9年)与东汉(公元25 年—公元220 年)两个历史时期,后世史学家亦称两汉。西汉为汉高祖刘邦所建立,建都长安;东汉为汉光武帝刘秀所建立,建都洛阳。其间曾有王莽篡汉自立的短暂新朝(公元9年-公元23 年)。

汉武帝刘彻,在位五十四年间,建立了汉朝最辉煌的功业。汉武帝在位期间击破匈奴、吞并朝鲜、遣使出使西域。独尊儒术,首创年号。他开拓汉朝最大版图,功业辉煌。他的雄才大略、文治武功使汉朝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也使他成为中国历史上伟大的皇帝。

2.秦、汉—秦汉文化——王充

(1)科学技术

①造纸术。东汉时,宦官蔡伦于公元105年改进造纸术,制成植物纤维纸。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纸的国家。几个世纪后,传到朝鲜、日本、印度和阿拉伯,经北非传到欧洲。

②数学。《九章算术》:西汉数学专著。涉及算术、代数和几何等内容,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应用数学,它的出现标志中国古代数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③天文。张衡创造了世界上最早利用水力转动的重要仪器浑天仪;发明了测定地震方位的地动仪,比欧洲早1700年。

④医学。东汉张仲景著《伤寒杂病论》,奠定了中医治疗学的基础。被尊称为“医圣”。

华佗制成了“麻沸散”,在世界上最早采用全身麻醉方法。创作了“五禽戏”(虎、鹿、熊、猿、鸟)。

(2)宗教

①佛教。西汉末年传入我国中原地区。它的传入,对我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②道教。东汉时期在民间兴起。主张修身养性,炼制丹药,以得道成仙。

(3)文学

①汉赋。辞藻华丽,笔法铺张,但缺乏充实的内容。作者有西汉的贾谊、司马相如,东汉的班固、张衡等。

②乐府诗。由民歌加工而成,形式朴素,语言清新,感情真挚。名篇:《孔雀东南飞》《十五从军征》。

(4)哲学

东汉前期唯物论思想家王充著《论衡》,批判了鬼神迷信思想。

3.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文化——佛教与道教

在东汉末年军阀割据混战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局部统一,从公元220年开始,形成三国鼎立局面。在此基础上形成西晋全国性统一。但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尖锐化,西晋短暂而亡,取而代之的是东晋和十六国的对峙,随后又出现了南北朝的并存。

文化:

(1)科学技术的进步

①魏晋时的数学家刘徽,运用极限理论,提出了计算圆周率的正确方法。

②南朝祖冲之精确地计算出圆周率,这一成果比外国早近1000年。他还著有《缀术》等书,对数学的发展有杰出贡献。

③北朝贾思勰著述的《齐民要术》,系统地总结了6 世纪以前黄河中下游地区农牧业生产经验、食品的加工与贮藏、野生植物的利用等,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农书。

④北魏地理学家郦道元所著的《水经注》,全面介绍了水道所流经地区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地理等诸方面的内容,是一部历史、地理、文学价值都很高的综合性地理著作。

(2)道教、佛教

①东汉时在民间兴起的道教,这一时期产生变化。道教变成为封建统治服务的宗教。萧梁时,道教经典增多,陶弘景吸收佛教教义和封建等级观念,丰富了道教教义,建立起道教的神仙体系。

②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宣扬的灵魂不灭、生死轮回、因果报应,为苦难中挣扎的穷苦百姓找到了一条精神解脱的道路,也适合统治者加强思想控制的需要,因而迅速传播。

③南朝齐梁之际杰出的思想家范缜,从理论上给佛教以深重打击。著有《神灭论》一书。北魏太武帝和北周武帝,从加强统治出发,曾先后两次灭佛。

4.隋、唐—隋唐政治——三省六部、开元之治

隋唐时期,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了重要的发展。我国封建社会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

(1)三省六部

①三省为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有不可行的应驳回;尚书省负责执行国家的重要政令。

②六部为尚书省的下设机构,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吏部主管官吏的考核和任免,户部主管户口、税赋等,礼部主管国家礼仪制度,兵部主管军政,刑部主管司法事务,工部主管国家的工程建设。

(2)开元之治

唐玄宗统治前期,政治较为清明,国家强盛,经济空前繁荣,唐朝进入全盛时期,史称“开元之治”或“开元盛世”。这是我国历史上继西汉前期之后出现的第二个盛世局面。

5.五代、辽、宋、夏、金、元——经济中心南移

唐朝灭亡后的50 余年中,中原地区相继出现五个朝代,与其并存的先后有南方和山西十个割据政权,史称五代十国。10世纪初,北方的契丹建立辽。960年北宋建立,开始统一活动,相继出现了中原与南方的统一。中国境内处于辽、宋、夏鼎立的局面。女真兴起后,先后灭辽和攻宋,又出现了金与南宋的对峙。蒙古建国后,势力渐强,开始统一活动,建立元朝,实现了中国的大一统。

五代十国时期,北方政权更迭频繁,混战不已,而南方局势相对安定,战争较少,北方人口继续大量南迁,全国的经济重心继续南移。南宋时,全国的经济重心由北方移到南方,此后南方最发达的江浙地区长期成为全国的经济重心。宋代“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是经济重心已经南移的有力证据。

6.五代、辽、宋、夏、金、元的文化——《资治通鉴》

(1)科技

①北宋时期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比欧洲早400年。后东传至朝鲜、日本,西传至埃及、欧洲。

②北宋时期指南针应用于航海事业。南宋时阿拉伯人传入欧洲,为欧洲航海家发现美洲

和实现环球航行,提供了重要条件。

③北宋时火药在军事上广泛使用。

④北宋科学家沈括创制“十二气历”,早于英国800年,著有《梦溪笔谈》。

⑤元朝科学家郭守敬编制《授时历》,比现行公历确定早300多年。

(2)史学

北宋司马光主持编写的编年体史书《资治通鉴》,叙述了战国至五代的历史。总结统治经验教训,供统治者借鉴。

7.明朝——靖难之役

明太祖把儿孙分封到各地做藩王,藩王势力日益膨胀。他死后,孙子建文帝继位。建文帝采取一系列削藩措施,严重威胁了藩王的利益,坐镇北平的燕王朱棣起兵反抗,随后挥师南下,史称“靖难之役”。

8.明清经济与文化——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

(1)经济

①一条鞭法

1581 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改革赋役制度,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并为一条,折成银两,把从前按户、丁征收的役银,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来分担。

②摊丁入亩

1712 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③资本主义萌芽

明中期以后,以生产商品为目的的纺织业逐渐兴起,并在江南一些地区发展成为独立的手工业工场。“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这种雇佣关系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明中后期,在江南一些地区的一些生产部门,稀疏地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清代,资本主义萌芽继续发展,但发展十分缓慢。

(2)文化

①科学技术

明朝时期,李时珍、徐光启、宋应星分别写成了《本草纲目》、《农政全书》、《天工开物》三部科技巨著,以后科技方面就没有重大的进展和创新。其特征是总结传统科学技术,开始学习西方科学知识。

②文学艺术

古典小说蓬勃发展:《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

戏剧繁荣:明汤显祖的《牡丹亭》;清洪昇的《长生殿》、孔尚任的《桃花扇》。

③绘画

明代山水花鸟画占统治地位,“吴派”工诗善画。徐渭创作泼墨花卉。

清代山水画:石涛、朱耷别开生面,“扬州八怪”不拘成法。

(3)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

①黄宗羲:反对君主专制

②顾炎武:主张学以致用

③宋应星:唯物主义思想

9.第一次鸦片战争——魏源

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年6月28日-1842年8月,清朝道光二十年至二十二年)是英国对中国发动的一场战争,战争的导火线是英国强行向中国推销鸦片,战争以中国失败而告结束。因此而签署的《南京条约》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香港岛也在这次战争中被割让给英国。鸦片战争标志着中国近代史的开端。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魏源受林则徐委托,根据《四洲志》等资料,编写出《海国图志》。阐述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海国图志》是当时介绍西方历史地理最详实的专著,对开阔人们的眼界,起了积极作用。

10.太平天国——洪秀全

19 世纪五六十年代,在中国南方大地上掀起了一场震惊中外的农民大起义——太平天国运动。

①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创立宗教理论,对动员群众推翻清朝统治的斗争起了重要的宣传和组织作用。

②从1851年1月11日金田起义到1864年天京陷落前夕,洪秀全领导了这场农民战争的全过程,历时14年,势力发展到18省,先后攻占600多座城市,给了中外反动势力以沉重打击。

③1853年冬,洪秀全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提出改变土地制度和其他改革社会的措施。

④1859 年,洪秀全颁布了洪仁玕为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写的《资政新篇》一书。这是后期太平天囯的重要政纲。

11.洋务运动——总理衙门、军事工业、民用工业、曾国藩、李鸿章

(1)总理衙门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外反动势力开始勾结起来镇压农民革命运动,二者的勾结加速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进程。为了适应外国侵略者的需要,清政府增设了新的统治机构,

1861 年,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衙门的设置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常设的外交机构,加强了清朝和外国的联系。它的建立是清朝中央机构开始半殖民地化的标志。

(2)洋务运动

面对内忧外患,清政府内部政见分歧,洋务派出现。以“自强”为口号创办军事工业;以“求富”为口号创办民用工业。

①军事工业

1861年,曾国藩创办安庆内军机械所;

1865年,李鸿章创办江南制造总局;

1866年,左宗棠创办福州船政局。

②民用工业

1872年,李鸿章创办轮船招商局;

1877年,李鸿章创办开平矿务局;

1890年,张之洞创办汉阳铁厂。

12.戊戌变法—公车上书——康有为、梁启超

戊戌变法,是指1898 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

公车上书,是指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康有为率同梁启超等数千名举人联名上书清光绪皇帝,反对在甲午战争中败于日本的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被认为是维新派登上历史舞台的标志,也被认为是中国群众政治运动的开端。

新文化运动——陈独秀、李大钊新文化运动为20 世纪早期中国文化界中,由一群受过西方教育的人发起的一次革新运动。新文化运动提倡民主与科学,反对专制与愚昧;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新青年》的主要撰稿人有陈独秀、李大钊、胡适、鲁迅等。

13.中共八大

大会完全肯定了党中央从“七大”以来的路线是正确的,同时正确地分析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阶级关系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确定把党的工作重点转向社会主义建设。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是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为此,大会作出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必须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团结国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而奋斗的总任务。大会在总结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

14.“文化大革命”的开始,林彪、江青集团的覆灭

从1966年到1976年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这一时期的突出特征是“动乱”。“文革”的发动是“左”倾错误发展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恶果,它是中共历史上“左”倾错误占统治地位时间最长、危害最大的时期。“文化大革命”全面发动的标志是1966年夏,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八届十一中全会。

(1)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覆灭

1971年9月13日,林彪等乘机外逃,机毁人亡于蒙古人民共和国。这一事件的发生,客观上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理论和实践的失败。

(2)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覆灭

朱德、毛泽东逝世后,江青反革命集团趁机加强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1976 年10月,华国锋、叶剑英等采取果断措施,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

15.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20 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实行改革经济政策、对外开放的政策。改革开放包括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中国的对内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土地承包责任制”,拉开了我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对外开放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1992 年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最根本的转变是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由过去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为主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

16.新中国的文化和科技——“双百方针”的提出

(1)文学艺术繁荣

①长篇小说:梁斌的《红旗谱》;吴强的《红日》;杨沫的《青春之歌》;欧阳山的《三家巷》;柳青的《创业史》;罗广斌、杨益言的《红岩》。

②诗歌:何其芳的《我们最伟大的节日》;贺敬之的《雷锋之歌》;郭小川的《将军三部曲》。

③话剧:老舍的《龙须沟》;郭沫若的《蔡文姬》《武则天》;田汉的《关汉卿》《文成公主》。

(2)科技成就

①1961年,1.2万吨水压机制造成功。我国是世界上第五个能制造此类大型锻压机械的国家。

②1964年,第一颗原子弹爆炸成功。我国由此跨入了核国家行列。

③1965年,人工合成结晶牛胰岛素。我国是世界上首次人工合成蛋白质的国家。

④1967年,第一颗氢弹爆炸成功。

⑤1968年,南京长江大桥落成。这是我国自行设计建设的长江上最长的铁路公路大桥。

⑥1970 年,我国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1 号”发射成功。重量超过苏美等国的第一颗卫星。

⑦1974年,籼型杂交水稻育成。我国是世界上首次育成杂交水稻的国家。

⑧1983年,银河Ⅰ型巨型计算机研制成功。我国首次研制成每秒运算1亿次的计算机。

17.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权利法案》

英国查理一世于1640 年召开议会,企图通过征收新税,以讨伐苏格兰起义,遭到议会反对,议会反而要求限制王权,这一事件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1642 年,查理一世挑起内战,清教徒克伦威尔率议会军打败王党,成立共和国。1688 年,辉格党人联合一部分托利党人发动政变,赶走詹姆士二世,邀请信奉新教的荷兰执政威廉和玛丽共同入主英国,史称“光荣革命”。1689年,威廉三世和玛丽共同继位,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完成。

“光荣革命”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为限制王权在议会中通过一系列法案,影响最大的是1689年的《权利法案》,它以明确的条文限制国王权力,约束国王作为。后来,议会权力日益超过国王权力,国王逐渐处于“统而不治”地位,君主立宪制在英国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

18.美国独立战争——华盛顿

美国独立战争,以1773 年发生的“波士顿倾茶事件”为导火索。1775 年春,英军与北美民兵在莱克星顿交火,北美独立战争开始。1776 年7 月4 日,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英属北美殖民地正式宣告独立。1777年,美国取得萨拉托加大捷,1781年英军投降,1783年英国承认美国独立。华盛顿,1775年至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时大陆军的总司令,1789年成为美国第一任总统。

19.欧洲启蒙运动——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

欧洲启蒙运动是17~18 世纪欧洲资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反封建的思想文化运动,是继文艺复兴之后近代人类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孟德斯鸠的代表作《论法的精神》,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他所提出的三权分立学说直到现在仍为一些国家所使用。

伏尔泰被誉为“思想之王”“法兰西最优秀的诗人”“欧洲的良心”。他提倡天赋人权,认为人生来就是自由和平等的,一切人都具有追求生存、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天赋的,不能被剥夺。他主张人一生下来就应当是自由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卢梭否定封建王权,倡导“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说”,重视公共意志,提倡法治和革命,认为人类的不平等起源于财产私有,但并不主张废除私有制。其代表作是《社会契约论》和《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

20.俄国十月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新经济政策

十月革命是俄国工人阶级在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联合贫农所完成的伟大的社会主义革命,又称布尔什维克革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打破了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人类社会开始了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新经济政策是在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和国家经济命脉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经济,缓和工农矛盾,是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农业方面:推行粮食税,纳税后剩下的粮食,归农民自己支配;有限度地允许农民租佃土地和雇用劳工。工业方面: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的资本家经营;恢复私人小企业。流通方面:允许自由贸易。分配原则:按劳分配。

21.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扩大——《联合国家宣言》

(1)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扩大

①1938年春,德国吞并了奥地利,接着,对捷克斯洛伐克提出了领土要求。

②英法恐怕引火烧身,希望把侵略矛头引向苏联,企图牺牲捷克斯洛伐克利益,与希特勒达成妥协。

③1938 年9 月,英、法、德、意四国首脑在慕尼黑签订协议,强行把苏台德地区割让给德国。至此,绥靖政策达到顶峰。

(2)《联合国家宣言》

1942 年初,中、美、苏、英等26 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各国保证团结一致,彻底打败法西斯轴心国及其追随者,至此,世界反法西斯同盟正式形成。

22.反法西斯战争的转折和胜利——雅尔塔会议

为了加快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和解决战后的重大问题,苏、美、英三国首脑斯大林、罗斯福、丘吉尔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雅尔塔举行会议。其内容包括:彻底消灭德国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惩办战犯,实现战后德国民主化;准备在战后成立联合国;苏联在欧战结束后三个月内参加对日作战。

23.冷战——杜鲁门主义和马歇尔计划

冷战是指美国和苏联及他们的盟友在1945 年至1990 年代间在政治和外交上的出现对抗、冲突和竞争。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在这段时期,虽然分歧和冲突严重,但对抗双方都尽力避免导致世界范围的大规模战争(世界大战)爆发,其对抗通常通过局部代理人战争、科技和军备竞赛、外交竞争等“冷”方式进行,即“相互遏制,却又不诉诸武力”,因此称之为“冷战”。

杜鲁门主义的实质是遏制共产主义,干涉别国内政,加紧控制其他国家的纲领和政策。以杜鲁门主义为起点,美国在经济方面推行了援助西欧的马歇尔计划,即对被战争破坏的西欧各国进行经济援助、协助重建的计划,对欧洲国家的发展和世界政治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4.世界的多极化趋势——第三世界的兴起,美、日、西欧三足鼎立

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美国成为唯一的超级大国,两极格局结束,世界形势的总趋势是走向缓和,明显呈现出缓和与紧张、和平与动荡并存的局面。欧洲共同体的形成、日本成为世界经济大国,资本主义世界经济领域呈现三足鼎立局面。不结盟运动的兴起、中国的振兴,都促进了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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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考点2011 年考点

百家争鸣诸子百家

云冈石窟、敦煌莫高窟三大石窟

元朝-行省制度元朝-行省制度与宣政院

清朝——“努尔哈赤建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巩固清朝的建立、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

虎门销烟林则徐

清政府在台湾建立行省台湾行省的建立

八国联军侵华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

民主与科学陈独秀、李大钊

日本侵占东北日本侵占东北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抗日战争爆发抗日战争全面爆发

淞沪抗战八一三事变

国共合作抗日-抗日根据地的建立敌后战场

内战爆发重庆谈判与内战爆发

文化大革命”——“…五一六通知?、红卫兵、九一三事件、四五运动、粉碎…四人帮?” “…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及林彪、江青集团的覆灭”改革开放——“特区建设、邓小平南方讲话特区的设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沙皇俄国的改革——1861年改革1861年农奴制改革

日本明治维新——“黑船事件” 日本开国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瓜分非洲” 殖民地被瓜分完毕

世界近代史的开始——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俄国十月革命开始

德、意法西斯主义的崛起德意日法西斯主义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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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古时代——中国古代朝代顺序

2.秦、汉—两汉——王莽改制

3.秦、汉—秦汉文化—佛教的传入和道教的兴起

4.三国两晋南北朝——五胡内迁

5.元朝——西藏正式成为元朝的行政区域

6.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京汉铁路大罢工

7.新中国的文化和科技——文学艺术、教育

8.美国独立战争——来克星顿枪声

9.世界格局的新变化——波黑内战、“9·11”事件与阿富汗战争

第二部分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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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极洲科学考察:昆仑站

中国首个南极内陆考察站正式命名为“中国南极昆仑站”。位置确定为南纬80 度25分01秒,东经77度06分58秒,高程4087米,位于南极内陆冰盖最高点冰穹A西南方向约7.3公里。这也是中国继在南极建立长城站、中山站以来,建立的第三个南极考察站。

2.主要地质灾害

我国主要的地质灾害有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等。

崩塌、滑坡防治的基本方法主要是各种加固工程,其简易防治方法是用粘土填充滑坡体上的裂缝或修地表排水渠。泥石流灾害防治的基本方法是工程设计和施工中要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避免地表水入渗,对已有塌陷坑进行填堵处理,防止地表水注入。

3.主要气象灾害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造成损失十分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影响我国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干旱、暴雨、热带气旋(台风)、风雹、低温冷冻等。

4.主要农业地域类型

商品谷物农业:以小麦和玉米为主;大牧场放牧业:以牧羊、牛为主;混合农业:农业的主要种植物有小麦、玉米等,饲养牲畜有猪、牛、羊等;乳畜业:生产对象是奶牛,产品主要是牛奶及其奶制品,如奶粉、黄油和奶酪;热带种植园农业:以茶、香蕉、菠萝、芒果、油棕、剑麻、烟草、棉花为主。

5.人口密度

人口密度是单位面积土地上居住的人口数。它是表示世界各地人口的密集程度的指标。

通常以每平方千米或每公顷内的常住人口为计算单位。世界上的陆地面积为14800万平方千

米,以世界50亿人口计,平均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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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考点2011 年考点

我国城市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及其对地理环境的影响

世界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世界主要人种及其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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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水的盐度

2.高速公路

3.世界农业发展的不平衡

4.工业生产的发展

5.我国的主要工业地区和工业地带

6.主要自然灾害

第二节民法学

新增内容(重点):

(1)民法基本原则之公序良俗原则;

(2)民事法律事实;

(3)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程序;

(4)法人的机关及其法人的变更;

(5)合伙;

(6)民事行为的无效;

(7)婚姻家庭制度。

第一部分总论

新大纲新增知识点

1.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本代理与复代理

本代理:凡是直接由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称为本代理,又称初代理。

复代理:指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将其所享有的代理权转托他人而产生的代理。

新大纲更改知识点

2010年考点2011 年考点

等价有偿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宣告失踪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的条件与程序;宣告失踪的效力

宣告死亡的条件及法律后果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条件与程序;宣告死亡的效力;死亡宣告的撤销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代理权的行使——“代理人的义务、代理权代理权行使的原则、滥用代理权的禁止行使的限制”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期间的概念和种类、期间的法律意义期间的概念

新大纲删除知识点

1.民法概述——民法的渊源的概念

2.民法概述——民法的解释方法

3.个体工商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其财产责任

5.个人合伙

6.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7.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与内容

8.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第二部分物权

新大纲新增知识点

1.物权的保护

请求确认物权;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损害赔偿。

2.物权变动的原因

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

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因共同关系而形成的成员权所组成的复合性的权利。

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许多不同的权利组合而成的。整体性与不可分割性。

权利主体身份的多样性与权利义务内容的复杂性。

(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①所有权。所有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往往被称为专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对专属于自己的、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

②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所拥有的单独所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所享有的权利。

③成员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基于一栋建筑物的构造、权利归属及使用上的密切关系而形成的作为建筑物管理团队之一成员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用益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的基本法律特征:

①用益物权是以占有和利用标的物之实体为目的的权利,主要就物的使用价值方面进行分配,因此又称为实体物权。

②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为对于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不包括法律上的处分权。

③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

④用益物权的客体应限于不动产。

5.担保物权概述: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担保物权是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1)担保物权的主要法律特征

①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得到清偿为目的。

②担保物权是成立于他人特定物或者权利上的权利。

③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

④担保物权为具有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

(2)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①主债权消灭。

②担保物权实现。

③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④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6.动产质权:动产质权的概念;动产质权的设立;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客体的质权。

(1)动产质权的设立

设立动产质权,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并且还必须移转动产的占有。

(2)动产质权当事人的权利

动产出质后,出质人仍然有权处分已经出质的财产,此外,出质人也可以与质权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由出质人继续享有对质物的收益权。但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出质人不应当享有此项权利。

质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对质物的占有和留置权;收取质物的孳息;转质权;预行拍卖和变卖质物权;优先受偿权。

7.权利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权利质权的标的

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权利质权的标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8.占有——占有概述和占有的保护

占有,是指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占有本身可以成为物权的一项权能,也是动产物权移转的外在表现。

占有的保护:

①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③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④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新大纲更改知识点

2010年考点2011 年考点

1.“物的分类及其意义”改为“物的分类”

2.“物权的分类——所有权、他物权” “物权的类型——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3.“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使”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人的权利、抵押人的权利”

7.“留置权的成立、实现” “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

新大纲删除知识点

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平等保护原则

2.共有财产的管理和分割

3.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4.质权的特征

5.质权的设立

6.质权的实现

7.出质人与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8.留置权的特征

9.留置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部分债权

新大纲新增知识点

1.债的保全:债的保全的概念; 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1)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①成立要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②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行使的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③代位权的效力:

对债务人的效力: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归于消灭。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即不得再为妨害代位权行使的处分行为。

对次债务人的效力: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

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只能在本人债权额内提起代位权诉讼,也不得超出债务人权利的范围。经法院审理确认代位权成立并经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2)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①成立要件:

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主观要件,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债务人所为行为为有偿时,只有行为人明知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的,而且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此情形的,债权人才可行使撤销权。

②撤销权的行使:

第一,债权人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第二,在债权为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可作为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的一个债权人作为原告主张债权人撤销权,但在后一种情况下,其他共同债权人不得再就该撤销权的行使提起诉讼。

第三,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就同一标的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四,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也受到一定限制。

③撤销权的效力:

第一,对债务人和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被依法撤销后,自始失去法律效力。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负有返还的义务,原物不能返还的,应折价予以赔偿。受益人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对债务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第二,对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2.债的移转:债的移转的概念;债权让与(债权让与的概念;债权让与合同的有效条件;债权让与的效力);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概念;免责债务承担;并存债务承担);债的概括移转(债的概括移转的概念;债的概括移转的类型;债的概括移转的效力)

(1)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法律事实。

(2)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①有效要件: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②效力:债权让与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让与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丧失债权,受让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同时,从权利随之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让与通知为准,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3)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的法律事实。

①免责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②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4)债的概括移转: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

①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其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的义务。

②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无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

3.债的消灭:债的消灭概念;债的消灭原因(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债的消灭,是指债的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消灭的原因:

①清偿:是指债务人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②抵销: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制度。

③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④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行为。

⑤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4.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5.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成立要件、行使以及效力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得拒绝其相

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1)成立要件

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②双方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③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

(2)行使及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产生后履行一方可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以此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失,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

6.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客运合同的概念、特征,客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货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货运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1)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特征: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行为;

运输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

(2)客运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①特征:旅客既是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又是运输合同对象;

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

②旅客的义务:持有效客运票承运的义务;

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不得携带或夹带危险品或其他违禁品的义务。

③承运人的义务:告知义务;

按约定运输旅客的义务;

救助义务;

对旅客的伤亡赔偿责任;

对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

(3)货运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输到指定的地点,而由托运人交付运费的合同。

①特征: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

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

为诺成性合同。

②托运人的义务:支付运输费用;

准确提供收货人和告知必要情况的义务;

包装义务;

托运危险物品的妥善包装、警示等义务。

③承运人的义务:运送义务;

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

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④收货人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

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有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7.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人与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①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②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③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①支付居间报酬;

②偿付有关费用。

(3)居间人的主要义务:

①报告订立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

②忠实义务;

③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

新大纲更改知识点

2010年考点2011 年考点

“保证——保证的概念;保证的有效条件;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效力” “保证——保证的概念与特征;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关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保证责任的免除”

新大纲删除知识点

1.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2.我国《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3.合同的成立要件

4.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合同生效的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概念与特征,无效合同的情形);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撤销权的行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5.合同履行的原则

6.合同的保全:合同保全的概念与特征;合同保全的方式(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和效力)

7.合同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与效力;合同义务转让的条件与效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的概念与类型

8.合同的终止:清偿的概念和后果;抵销的概念、法定条件和后果;提存的概念、法定原因和后果;免除的概念和后果;混同的概念和后果

第四部分人身权

新大纲新增知识点

1.人格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特征:概括性、普遍性、专属性、法定性。

2.生命权的特征

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

特征:

①生命权的主体客体均为人自身,具有高度同一性。

②生命权的积极价值具备优先性。

③生命权的消极价值具有不可评估性。

3.健康权的特征

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特征:

①健康权以人体的生理机能正常动作和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具体内容,但不是以人体的整体构造为客体。

②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但不是以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价值为客体。

③健康权保护的是公民身体功能的正常发挥,使其动作、运动自主,但不是保护身体、意志不受外界约束。

4.肖像权的特征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特征:

①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②肖像权也具备一种财产利益。

③肖像权还是一种标识性人格权,具有基层性。

5.名誉权的特征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特征:

①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②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③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保有和维护自己的社会评价。

④名誉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相关联。

6.隐私权的范围

隐私权是指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一般而言,公民的隐私权包括通信秘密权和个人生活秘密权。通信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在信件、电报、电话中的内容享有保密权,未经允许不得非法公开。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对其财产状况、生活经历、个人资料等私人信息享有的禁止他人非法利用的权利。

新大纲删除知识点

荣誉权的概念与内容

第五部分婚姻家庭

(2011 年大纲新增知识点,注意:2010 年的第五部分“知识产权”全部删除。)

一、概述

(一)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由此产生的特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和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关系。

(二)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3.男女平等原则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三)身份法律行为与身份权

1.身份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亲属身份法律行为是自然人以亲属身份之取得或丧失为目的之行为,亦即个人将要进入或脱离某类亲属的身份共同生活关系秩序之行为。

特征:①亲属身份法律行为具有非契约的“合同行为”性质。②亲属身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有明显的局限性。③亲属身份法律行为对“行为能力”的界定有特定的规律性。

④亲属身份法律行为具有非代理性。⑤亲属身份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或期限。⑥亲属身份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的规定主要从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瑕疵,不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违背公序良俗四个方面进行价值判断和认定。⑦亲属身份法律行为具有要式性。

分类:

①创设性身份行为与解消性身份行为。

②单独身份行为与共同身份行为。

③束己身份行为与涉他身份行为。

2.我国婚姻法上的身份权

①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的管教、保护的权利。

②配偶权: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与妻作为配偶间的一种身份权。

③亲属权:是指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二、亲属关系原理

(一)亲属的概念与种类

1.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收养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亲属的种类

配偶;血亲;姻亲。

(二)亲系、行辈与亲等

1.亲系

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

亲系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间联系的脉络和途径。

分类:

①男系亲和女系亲;

②父系亲和母系亲;

③直系亲和旁系亲。

2.行辈

行辈,排行和辈分,又称“辈行”或“辈份”。以世代为标准对亲属关系的区分。与已身同一世代的,称为同辈亲属,如兄弟姊妹、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与父母及其上辈同一世代的,称为尊亲属,如父母、伯、叔、姑、舅、姨、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与子女及其下辈同一世代的,称为卑亲属,如子女、侄、侄女、甥、甥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上述区分主要适用于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亦可扩大适用于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中国现代法中不称尊亲属、卑亲属,改称长辈亲属、晚辈亲属,其含义完全相同。

3.亲等

亲等的概念;亲等的计算方法;我国婚姻法关于亲属关系计算方法的规定亲等是法律上计算亲属间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我国计算亲等的办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一辈为一代,如与父母为两代,与孙子女为三代;计算旁系血亲时,依据相互间的同源关系确定,如同源于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和姑表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我国,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三)亲属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1.配偶关系的发生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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