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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2010)-地方司法规范

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2010)-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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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2010)

《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业经2009年12月15日十届10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李汝求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地名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是指用作标示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名称,包括:

(一)山、河、湖、海、岛礁、沙滩、滩涂、湿地、岬角、海湾、水道、关隘、沟谷、地形区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二)行政区划名称,包括各级行政区域名称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

(三)圩镇、村(居)、自然村、农林牧渔场、盐场、矿山及城市内和村镇内的路、街、巷等居民地名称;

(四)大楼、大厦、花园、别墅、山庄、商业中心等建筑物、住宅区名称;

(五)台、站、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水库、渠道、堤围、水闸、水陂、电站等专业设施名称;

(六)风景名胜、文物古迹、纪念地、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文化设施名称;

(七)道路、桥梁、隧道、立交桥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

(八)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国家规定对地名实施统一管理,实行分类、分级负责制。

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地名主管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房管、财政、工商、市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地名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本行政区域地名规划;

(三)统一审批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和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

(四)组织设置地名标志;

(五)审查、编纂地名资料、图书;

(六)管理地名档案和资料,并按地名档案管理规定提供利用;

(七)查处地名违法违规行为;

(八)完成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地名的命名、更名

第六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当尊重当地地名的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第七条地名的命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地名管理原则,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尊重历史和群众愿望;

(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外国人名、外国地名作地名;

(三)市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同一县、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同一乡镇内自然村

名称,同一城镇内的路、街、巷、建筑物、住宅区名称,不应重名、同音,并注意方言谐音的不良含义;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城镇社区名称应与其政府或机构的驻地名称一致;

(五)以地名命名的台、站、港口(码头)、机场、水库、矿山、大中型企业,其名称应与当地的地名一致,派生地名应与主地名一致;

(六)使用规范的汉字,避免使用生僻或易产生歧义的字;

(七)不得以著名的山脉、河流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行政区域名称;自然地理实体的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不得以其名称作本行政区域名称;

(八)大道、路、街、巷和住宅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命名;

(九)地名应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用字应能真实地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

(十)不以单纯序数作地名;

(十一)禁止使用重叠通名,不单独使用通名词组作地名。

第八条地名的更名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凡有损我国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的,带有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的,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和极端庸俗的,以及其它违背国家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地名,必须更名;

(二)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地名,应当更名;

(三)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要更名;

(四)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第九条地名通名的规格和要求:

(一)大道、路、街、巷的通名规格和要求:

1.规划路面宽50米以上(含50米),长度3000米以上的,其通名可称“大道”;

2.规划路面宽10米以上(含10米)5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路”;

3.规划路面宽5米以上(含5米)10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街”;

4.规划路面宽5米以下的,其通名可称“巷”。

(二)建筑物、住宅区的通名规格和要求:

1.集中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有较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幼儿园、小学等),可用“村”作通名;

2.草地和人工景点多的住宅区,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和休闲地面积占整体用地面积50%以上,可用“花园”作通名;

3.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达不到“花园”标准的建筑物、建筑群,可用“园”、“苑”、“阁”、“庄”、“寓”、“宅”、“庭”、“居”、“台”、“院”等作通名;

4.低层高级住宅区,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花圃、草坪面积大于建筑占地面积的高级住宅区,可用“别墅”作通名,依山而建的可称“山庄”;

5.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的住宅区、大型商贸建筑群,可用“城”作通名;

6.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种专门功能的建筑物、建筑群,可用“中心”作通名;

7.高度达到18层以上,或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或大型楼宇,可使用“大厦”作通名;对有一定规模但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可用“大楼”、“楼”、“堂”、“馆”等作通名;

8.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四周由道路围成相对完整,且有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的综合商贸建筑物可用“广场”作通名;

(三)其它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人工景点、风景名胜、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大型商贸场所等地名的通名,必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九项的要求。

第三章地名的申报与许可

第十条地名的命名、更名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与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

未经批准命名、更名的地名,不得在公开场合或新闻媒体、出版刊物上进行宣传和使用;

第十一条地名的命名、更名按下列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

(一)行政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凡涉及本市与邻市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相关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市内著名或涉及市内两个县、区之间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并征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五)圩镇、自然村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六)村镇内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县级以上地名主管部门审批;

(七)城乡内的路、街、巷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八)农林牧渔场、盐场、矿山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有关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征得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其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九)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用地时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名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地名主管部门核准。

以国名、省名等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建设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地名主管部门报省地名主管部门核准;

(十)专业设施名称、公共场所和文化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该专业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十一)市政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申请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理实体的性质、位置、规模;

(二)命名、更名的理由;

(三)拟用地名的用字、拼音、含义;

(四)申报单位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相关材料。

地名的命名、更名,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但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进行协调的,受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经批准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地名,批准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按程序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凡未按规定报经批准的地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商住楼和住宅区名称,不受法律保护,传媒不得为其作广告宣传,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以非标准化名称批准销售商品房。

第四章标准地名的使用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标准地名由地名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负责编纂出版。

下列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一)涉外协定、文件;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

(三)报刊、书籍、广播、电视、地图和信息网络;

(四)道路、街、巷、楼、门牌、公共交通站牌、牌匾、广告、合同、证件、印信等。

第十五条书写、拼写地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汉字书写地名,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汉字;

(二)中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按国家公布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划(汉语地名部分)》拼写。

第十六条公开出版有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地名的地名图、地名图册、地名图集(包括电子版本)等专题图(册),属于全市性的,出版单位应在出版前送市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属于县、区区域内的,由县、区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地名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地名类图(册)审核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名类图(册)核准申请书;

(二)试制样图(册);

(三)编制地名类图(册)所使用的资料说明。

地名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章地名标志的设置

第十七条行政区域界位、路、街、巷、住宅区、楼、门、村、交通道路、桥梁、纪念地、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台、站、港口、码头、广场、体育场馆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等地方应当设置地名标志。

第十八条地名标志的设置形式:

(一)全市同类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要求统一结构形式,统一设置;

(二)地名标志牌上的地名,必须是标准地名,并按规范书写汉字、标准汉语拼音。

第十九条地名标志设置由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设置、维护和更换。市地名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并承担惠城区各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路、街、巷地名标牌的设置、维护和更换。各县、区地名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更换。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名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各式地名标志的设置、维护和更换工作。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玷污和遮挡地名标志;不得在地名标志上悬挂各类物品;不得损坏、擅自移动地名标志。因施工等原因需要移动地名标志的,应当事先报所在地地名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施工结束前负责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路、街、巷等地名标志设置所需经费,可通过招投标将地名标志牌有偿提供给有资质的广告代理商经营广告业务的方式解决,或由地方财政解决。住宅区、楼、门牌等其它地名标志设置所需经费由有关开发建设单位解决。

涉及户外广告设置布点的地名标志设置方案应征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地名主管部门组织公开招投标。地名标志广告场地使用权由组织设置的地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所得收益全部上交财政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六章地名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地名档案由地名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地名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地名主管部门提供和补充地名资料,保持地名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实用性。

第二十三条地名档案管理应当在执行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地名信息咨询,为社会服务。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对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地名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县(区)地名主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其名称,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书写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出版与地名有关的各类图(册)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使用标准地名,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出版和发行,没收出版物,并可处以出版所得2至3倍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擅自涂改、玷污、遮挡、损坏和移动地名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给未经批准的地名办理相关业务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盗窃、破坏地名标志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地名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惠州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惠府令第2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有效期5年。

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2934851.html,/fg/detail379176.html

MapGIS地名地址建库解决方案

MapGIS地名地址建库解决方案 简介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任务是查清各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属性信息和地理实体的相关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四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系统特色 第二次地名普查管理系统做为各级民政部门的应用系统,满足地名普查数据库管理和应用的需求,为各级民政部门提供详实的数据服务,其主要功能如下:数据导入:实现地名普查矢量数据的多种格式导入及交互功能,实现扩展属性和多媒体数据的转换入库。数据采集与编辑:提供数据采集与编辑功能,支持用户数据采集、编辑与修改。多媒体管理:对多照片、音频、视频、文本等多媒体数据进行管理并与矢量进行挂接。质量检查:支持自动和半自动检查。统计分析:支持行政区划统计、地名分类统计、界线界桩统计、重名统计等。 ●属性数据导入 支持地名(含地名调查目录)、地名标志、界线、界桩属性数据按照数据库属性数据结构要求导入。并且在导入的过程中编码自动维护匹配,并生成对应关系表,同时在导入完成之后自动完成对数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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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B项:乙丢失手机后发布寻物启事属于悬赏广告,由民法调整。所以,B项正确。 A项: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个人所得税,甲与税务机关不是平等主体,不由民法调整。所以,A项错误。 C项:丙与女友之间的承诺属于生活关系,不由民法调整。所以,C项错误。 D项:丁作为志愿者去福利院帮工,丁与福利院之间不是平等主体。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2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解析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C项正确,AB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3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家无权要求潘某退货 B商家可基于公平原则要求潘某适当补偿 C商家可基于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交易 D商家可基于显失公平而主张撤销交易 解析 A项:“赌石”活动在该地盛行,则潘某与商家明确知悉赌石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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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摘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材料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总体要求,谈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推进严格司法的意义。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一)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必须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宪法法律对所有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对受侵害的权利予以平等

2020年司法考试卷一基础习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卷一基础习题及答案 一、多选题 1.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 A 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 B 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 C 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 D 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 【正确答案】:B,C,D 【解析】:[测试点] 法的继承性。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2.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说法正确的是? A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合已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B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C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D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测试点] 劳动争议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2)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据此,AB项正确。第2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0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据此,CD两项正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目的是缓解劳动法关于申请劳动仲裁60日的僵硬性带来的问题,并且有将劳动关系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来解决的趋势。 3.新华公司与梁某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新华公司来按期向梁某支付约定的劳动报酬则合同自行终止。该劳动合同履行8年后,新华公司拖欠梁某工资。新华公司主张合同自行终止,梁某则主张解除合同。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A 该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B 梁某可以随时通知新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 新华公司应当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D 新华公司无须向梁某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B,C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6、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8、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9、3万元

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基础测绘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文是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活动,保障基础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活动及其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基础测绘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促进应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基础测绘科学研究、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 基础测绘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避免重复投资。 第七条基础测绘必须采用国家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基础测绘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人民防空、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及答案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试卷一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 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 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 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 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 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 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 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 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 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 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卷一答案

司法考试卷一答案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A.本质的同源性 B.彻底的人民性 C.充分的开放性 D.实践基础的相同性 2. A.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 B.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 C.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 D.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4. A.这体现了立法平等原则 B.这体现了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民主性的要求 C.这表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这体现了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 5. 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 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 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 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 6.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 7. A.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典范 B.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的典范 C.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的典范 D.是立足中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的典范 8. A.公安机关有权减轻或免除对自首人员的处罚B.公安机关应以社会管理职能代替政治统治职能 C.公安机关能够从实际工作出发,对法律予以行政解释 D.公安机关能够创新工作手段、利用有效宣传形式,促进全面充分履职 9. A.《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这属于义务性规则 B.《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

地名地址库建设调研报告

XX区地名地址库建设调研报告 地名作为最常用的社会公XX区民政局四措抓好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共信息,不仅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是政府行政行为、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信息资源。在国家信息化体系中,地名是不可或缺的重要节点和桥梁,在信息传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地名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形式和问题。研究与解决指挥城市背景下的地名化、数字化问题,尽快建立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的城市地名地址信息数据库,最终实现地名数字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地名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为知识经济时代创造新的增长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这就对地名公共服务在内的各项公共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实现工作重心向服务型转变的重要举措。 一、地名地址库建设的意义 随着XX“社会和云”平台建设的开展,各行业数据库、信息资源交换和服务共享体系建设陆续开展。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

是开展多种形式地名信息服务的基础和前提,如地名语音查询、地名网站建设、地名信息触摸屏设臵、电子地图建设、“地名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建设等。地名信息化、数字化是地名为公众服务最高效、最便捷的手段,是全区公共信息服务效能和“社会和云”平台建设最基础的社会公共信息资源。不仅能方便大家查询地名信息,而且可与城市经济信息、应急联动、智能交通信息等系统联动,成为城市“救命线”,真正实现城市的“数据化”。 二、全域城市化形势下地名化数字化建设的现状 虽然我国地名管理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还存在明显的问题。地名化数字化进程缓慢,跟不上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体表现如下: 1、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城乡规划与地名规划严重脱节,各部门登记备案的街、巷、道路名称不统一; 2、地名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如地名标志设臵不符合国家、地名更新维护不及时、申报、登记、审批手续不规范出现有路无名、有名无牌、有门无号的现象; 3、地名档案管理手段落后。存在人员配备不齐、条件设施简陋、管理模式落后、手段原始单一,要素不全、数据陈旧,甚至出现毁损或丢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地名档案的开发利用; 4、地名信息化建设滞后。一些地方只有纸质地名资料,尚

地名地址数据采集与建库应用研究

地名地址数据采集与建库应用研究 摘要:地名地址数据是对地名、地址信息的结构化描述与标识,是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地名地址数据库有助于满足城市管理及公众的需求。 关键词:数字城市;地名地址;数据采集; 1 引言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最活跃、信息最丰富、资本最集中的区域,也是对地理信息需求最旺盛、更新要求最快、分辨率要求最高的区域。地名地址数据作为公共地理框架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地名、地址信息的结构化描述与标识。其以坐标点位的方式描述某一特定空间位置上自然或人文地理实体的专有名称和属性,是专业或社会经济信息与地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编码或地址匹配进行挂接的媒介与桥梁。本文将以上虞市地名地址数据采集处理建库项目为背景,探讨地名地址数据采集与建库的方法和流程。 2 地名地址数据相关内容 2.1地名地址数据分类 地名地址数据从逻辑上分为地名和地址两部分。地名包括自然地名和人文地名。自然地名包括水系、山峰、海岛等地名,人文地名包括行政区域、交通、水利附属设施、单位名称等地名。为满足上虞市公共平台建设需要,本项目将相关兴趣点要素从这两类中分离出进行单独分类,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地标、党政机关、餐饮住宿、观光旅游、文体休闲、购物指南、公共服务、交通服务等八大类。地址是由主管部门确定的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描述的地理实体的位置,主要为规范化的门(楼)址信息。 2.2 地址元素描述规则 为满足实际需要,地址数据的描述分为四级层次的描述,即政区、开发区/街巷/小区/片区、一级门牌楼址、二级门牌楼址。政区表示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开发区表示为:××开发区(工业区);街巷表示为:××路(街、巷、弄);小区表示为:××小区(村、苑);片区表示为:××市场(园区);门址表示为:××号;楼号表示为:××幢(栋)。 描述规则主要包括以下方式:(1)政区+开发区/街巷/小区/片区+一级门楼址,如绍兴市上虞市百官街道恒利社区凤鸣路207号,绍兴市上虞市百官街道西横河社区赵家市场6号营业房;(2)政区+开发区/街巷/小区/片区+一级门楼址+二级门楼址,如绍兴市上虞市百官街道阳光社区城东新村20幢110号,绍兴市上虞市百官街道绿城社区江扬路161幢95-1号。

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卷,9月29日晚20时发布司法考试答案,请广大考生收藏并关注司法真题、司法答案栏目! 考生可点击进入>>2016年司法试卷及答案解析专题查询2016年司法真题及答案信息! 小编为您推荐2016年精品班课程火热报名中点击查看详情 感谢各位同学的关注与支持,为了能让广大考生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广大考生整理了《历年司法真题及答案[↓]》信息供广大考生备考,预祝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table{border-left:#cadde6 solid 1px;border-top:1px #cadde6 solid;} .table td{border-right:1px #cadde6 solid; border-bottom:1px #cadde6 solid; text-align:center;FONT-SIZE: 12px; COLOR: #000000; LINE-HEIGHT: 25px; FONT-FAMILY: ‘微软雅黑’} .STYLE1 {color: #FF0000} 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2012-2015年)科目2015年2015年2014年2014年2013年2013年2012年2012年卷一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真题答案卷二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真题答案卷三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真题答案卷四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真题答案热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9月9日-9月23日)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专题(9月26日上午8时公布)2016年司法考试答案专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2016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

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详解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三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及解析】:D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形成权。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及解析】:D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有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 元 万元 【答案及解析】:A回赎是出典人向典权人提出以支付原典价消灭典权的单方行为。回赎是出典人的权利,它只需要出典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并支付原典价即可,不必取得典权人的同意即产生效力。

湖南省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

省地名地址数据库建设 省第三测绘院 省第一测绘院 二○一一年七月

目录 1、目的与意义 (3) 2、建设原则 (4) 2.1数据标准统一 (4) 2.2信息齐全、现势 (4) 2.3充分利用已有成果 (4) 2.4更新维护方便 (4) 2.5强化公共服务,具有前瞻性 (5) 3、已有资料分析及利用 (5) 3.1 1:5万地名数据库 (5) 3.2 GPS导航数据库 (5) 3.3省级基础测绘成果 (5) 3.4城镇地籍数据 (6) 3.5其他资料数据 (6) 4、项目实现目标与要求 (6) 4.1总体目标 (7) 4.2具体目标和任务 (7) 4.2.1数据标准和规的制定 (7) 4.2.2数据资源收集整合、补查 (7) 4.2.3数据处理与入库 (7) 4.2.4数据更新、维护 (8) 5、进度安排 (8) 5.1准备阶段 (8) 5.2数据收集整合阶段 (8) 5.3数据补查阶段 (8) 5.4业数字化处理阶段 (9) 5.4数据转换入库阶段 (9) 5.5数据更新维护阶段 (9) 6、作业依据 (9) 7、技术路线与方法 (10) 7.1技术路线 (10) 7.2技术流程 (11) 7.3工作方法 (11) 7.3.1技术要求分析 (11) 7.3.2现有资料收集、整合提取 (12) 7.3.3外业补查 (12) 7.3.4业数字化输入与处理 (13) 7.3.5地名/地址数据转换入库 (14) 7.3.6数据更新维护 (14) 8、预期成果 (14) 9、经费预算 (14) 9.1预算编制依据 (15)

9.2预算容及计算方法 (15) 9.3后续更新和维护费用 (16) 9.4项目经费预算表 (16)

公司“地名 标准地址 库“建设规范

中国电信广西公司 “地名(标准地址)库”技术规范 (版本:2009-5) 中国电信广西公司 2009年5月

目 录 1前言 (1) 2名词、术语定义 (1) 3地名(标准地址)库层级结构与数据要求 (4) 3.1地名(标准地址)库层级结构 (6) 3.2地名(标准地址)库中文本数据“树状结构”范例 (5) 3.3地名(标准地址)库各层级内数据要求 (6) 4字体规范 (8) 5地名(标准地址)数据采集、录入建库基本规则 (8) 6 “电信设施(DP) 标准地址”的处理 (11) 7 常见问题解答 (12) 8别名的确认与建库规则 (12) 8.1基本理念 (12) 8.2 建库规则 (13)

1前言 中国电信广西公司“地名(标准地址)库”技术规范(简称:本技术规范),作为广西公司指导各区分公司/服务中心和相关 工程建设、维护单位,进行地名(标准地址)数据采集、录入、建库的技术规则与要求。 有关在省版GIS系统中的具体操作,将编写专门“操作指引”另行发布。 2名词、术语定义 1)地理实体----具有一定位置、一定范围的地理事物,如:江、河、湖、海,山、岗、岭、原,城、市、村、镇,台、站、场、所等。 2)地形图----地形图,是普通地图的一种,是按一定比例尺表示地貌、地物平面位置和高程的一种正射投影图。地形图的“分幅图层 图2.1地形图分幅图层结构示意图

3)道路注记----地形图中表征道路的属性信息:路名、路段起止点、路面材质。 4)建筑物注记----地形图中表征建筑物的属性信息:门牌号[大厦(楼)/大院/学校/小区/厂区名称]、楼(栋)号(名称)、单元/座号(名称)、楼层数、房间号等。 5)地名----作为泛称,地名就是地方的名称,是社会交往中被人们广泛用以表示位置的地理实体(有点、线、面、域之分)的专有名称。 6)别名----法定地名(标准地址)的“简称”、“俗称”或“旧称”,一个地名可以有多个别名。具有市政路、街/巷门牌号的“建筑物、大厦、小区、厂区、大院、村”的名称不是“别名”,应将其直接作为“地名(标准地址)”,录入地名(标准地址)库的第6级:“门牌号”后的“()”内。如:民主路48号(信息枢纽大厦)、长湖路4003号(岭南家园)、五一路51号(皇岗村)等。而“枢 纽大厦”,则可分别作为“信息枢纽大厦” 别名。 7)地名库----关于地名信息文件的集合。而地名信息则包括地名(现名、历史名)、地理坐标(本地独立坐标或经纬度)、地名类型(居民地、河流、湖泊、山峰等)、地名等级、行政隶属以及所在图幅等。在管线GIS系统中,地名库是作为地形图数据库的一个子集,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管理下建立与地理实体空间位置关系,提供基于地形图的可视化地名定位、综合查询、检索、编辑。

(精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四答案及解析 一、(本题20分) 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地址编码数据库简介

地址编码数据库简介 作为古都,北京历史源远流长,文化遗产丰厚,地名地址信息丰富;而今,北京又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国际大都市迈进,旧城改造,新城扩建方兴未艾,城市格局日新月异。北京城市的地址名称也承载了历史沿革变迁,历史和现实原因造成了北京地名地址,体系异常复杂、混乱和缺乏统一标准的现状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在北京市政府、市信息办等上级单位的协调下,建立地址数据采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得到了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规划委、市邮政局等相关部门的协助及合作,并通过专业的监理单位,对数据采集流程进行监控,保证了地址数据的空间精度和地址名称的准确。与此同时在与各个业务部门合作的基础上建立数据更新体制,保障地址数据的维护更新。 1、地理编码能做什么 北京市地理编码数据库主要纪录了北京市各类地址的标准名称、空间坐标和唯一编码。地址的标准名称通常出现在工商、税务、信用、规划、建设等经济社会部门的资料和信息系统中,也是公众日常进行位置指定的表达手段。据统计,经济社会信息中的80%的资料都与空间地理信息有关,其主要联系方式就是通过地址名称等信息进行联系。 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建设的"北京市地理编码数据库"采集整理了北京市地址的标准名称,借助专业软件录入标准地址对应的空间坐标并对标准地址赋予唯一编码。通过标准地址和对应的空间坐标,将带有地址名称的信息与空间信息进行整合,完成对经济社会信息的分析、统计、管理、制图和可视化表示,以支持政府的管理和决策。建立地理编码数据库可以为所有需要使用空间信息的部门提供统一的资源,为所有的部门提供实时、准确和权威的集成与融合工具。

2、解决什么问题 地理编码数据在北京市经济社会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在建立了北京市的地名、路名、楼名和门址等数据库后(包括地名的标准名称、地名的空间坐标、地名的唯一编码等信息内容),对空间信息可以进行简单的查询和检索分析,以支持与位置相关的服务,如LBS、智能交通、移动梦网、影像数据库的查询等;对非空间部门的信息可以进行分析、统计、管理、制图和可视化表示,以支持政府的管理和决策。如通过对工商税务管理的各类企事业数据库进行分析,我们就可以生成各类空间专题信息系统--餐饮分布图、商业分布图、商业银行分布图;对企事业单位评估,可以生成各类点位分布图,如医疗卫生分布图、学校分布图;对房地产的评估,可以生成各类专业房地产信息分布图,如小区分布图、已有预售许可房产分布图等等。 通过利用北京市普查办公室的各类普查数据库中的地址信息,我们就可以对大量宝贵的普查数据进行空间可视化分析,生成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商业普查、教育、住房普查分布图,进一步可进行人口与教育布局的空间分布合理性、进行商业网点的选址、房地产的地价指数分析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卷三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4.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答案】D 【逐项解析】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甲乙双方只是处于缔结合同的阶段,合同尚未成立,谈不上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A 项错误。 《合同法》第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并不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B 项错误。 甲乙双方处于缔约过程中,双方均不能保证一定会签署合同,甲公司终止谈判并非违法行为,乙公司也应当预见存在对方终止谈判的风险,甲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C 项错误,D 项正确。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认为甲的行为属于缔约过失,因此误选了B。 6.乙买甲一套房屋,已经支付1/3 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的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 【答案】C 【逐项解析】《物权法》第15 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生效与是否办理登记无关,因此AB 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10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因此C 项正确。 《合同法》第9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主张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因此D 项错误。 【常见错误】有的考生误认为房屋买卖合同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误选了A 或B。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 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 万元,便将其中1 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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