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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不能提供施工图或给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项目一览表,报出相应项目的单价,施工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仅对某种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其余均要求报出单价,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除因迫于形势须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或风险很大的项目外,一般不适用这种承包方式。

谈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谈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

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

(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

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无调价条款。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0美元。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0)美元;同意24个月工期;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

364000+75000+70863)美元。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对本案的几点分析:

(1)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作出确认或否认,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位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的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认可修正后的价格。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二)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

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 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一)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二)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详细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近几年来,由于建材价格波动很大,固定总价合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由此带来的工程造价争议随之大幅上升。为了使承发包双方对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在今后签订这类承包合同时尽可能将风险范围估计充分并合理分担,避免纠纷再次发生,本文作者结合实践,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风险、争议类型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供承发包双方参考。 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 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购房契税按合同还是按发票金额算

购房契税按合同还是按发票金额算 购买过房屋的朋友们都知道,在进行房屋登记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税费的,缴纳缴纳税费的话,大家要注意一下相关的知识,每个人都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交纳,很多朋友们对于税费可能并不太了解,那么购房契税按合同还是按发票金额算?下面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购房契税按合同还是按发票金额算 1、买房产契税计算方法:买房产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3、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 4、对商业用房,房产和单价超过9324元/平米的房子收3%。 5、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 6、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7、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二、购房契税什么时候缴纳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2、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3、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4、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5、根据以上规定购买的期房应当按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6、如果没有约定房款的支付时间,就按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7、如果按揭购买期房的话,要看开发商的付款时间了,一般都是在交房前就会办理按揭手续。

8、还要看你购房合同上签定的付款方式及时间是怎么样的,如果有明确的约定,肯定是要按照合同执行的。 三、购房契税计算是按合同还是按发票金额 一般税务局都会要求合同与发票上的金额一致,但是如果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则按发票金额来计算购房契税,因为这样可以避免逃税漏税现象的发生,也就是按照实际交易金额来交纳税款。 综上所述,购房契税是每个购房者都要交纳的税款,但是我国对于这个税款也有见面政策,如果达到减免的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如果遇到了发票金额与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可以找税务局进行协商,也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购房契税是按照实际金额来计算比例的。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 承包合同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 有些时候设计图纸不详细、相关条件不具备,这时候工程量无法计算准确,但又想招标,这时候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算,把图纸不详细的风险转嫁于施工单位。 主要区别: 一个是工程总价,可以理解为中标价就是结算价格,一个是按工程量定价,工程总价可以调节。

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在同一合同计价方式中,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者只能选择一种,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签订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是与其工程的内容相关的,总价合同相对应的是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而单价合同相对应更多的是劳务分包合同; 另外固定单价合同强调的是单价固定其总价是不固定的;而可调总价合同强调的是市场的工、料、机等的价格发生变化时,都要调整(当然合同双方会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二者概念: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一)固定总价合同

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的比较分析

第一节施工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当发包工程的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应付的工程款。 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位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1.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存在一定的风险。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1.2变动单价合同 变动单价合同,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哪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小。 1.3单价合同的优缺点 优点: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做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 缺点: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又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失误导致投标价计算错误,合同总价格也不予调整。 总价合同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2.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合同及发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合同及发票管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发票开具及时,保存完善,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采购部与公司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 3管理职责 3.1合同签订的原则 3.1.1订立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补充、修改合同的协议、传真、函件、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2合同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订立。 3.1.3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2合同的签订要求 3.2.1合同签订要书写工整,材料及备件名称、图号、规格、型号、材质、品牌、产地、单价、度量、交货期、总价等填写清楚,大小写齐全,开具发票税率要注明,严禁涂改。3.2.2合同条款中包装、运输方式、费用承担、质保、技术工艺要求、结算及其他特殊要求都要规定明确。 3.2.3所有与供应商业务必须先签订合同后安排生产,严禁先斩后奏。 3.2.4合同供方要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数量进行生产,需要变更材质、工艺和其他理化性能时。必须征得技术中心同意,并出具书面手续方可改动。 4合同内容 4.1签约单位签约人签字,法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2标的(货物、劳务或工程项目等)。 4.3数量、质量(包括计量标准、计量方法、规格、型号、品牌、产地、质量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标准方法、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方式等)。 4.4价款或酬金,应注明总价、单价和计价方式等。 4.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交提货日期(工期)、运输方式、到站、结算方法等。 4.6违约责任及其承担责任方式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4.7争议解决方式、地点、机关等。 4.8签约地点、日期。 4.9法律规定或依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 4.10按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体格式。 4.11经济合同一经订立即有法律效力,必须全面履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5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 5.1合同履行由采购部负责,具体承办由采购员督促对方按时间、地点、数量、质量、方式、标准等履行合同义务。 5.2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 5.2.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能履行。 5.2.2由于合同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 5.2.3由于我方原因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内容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若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我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或约定期限内予以书面明确答复,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2.4变更或解除合同时,无论何方原因均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造成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 5.2.5合同管理中发生争议,由采购部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

2021年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对比 欧阳光明(2021.03.07)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可调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可以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同时发包,承包商在没

有施工图纸的情况下报价,显然这种报价要求报价方有较高的水平和经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 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 固定” 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 是指承包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有关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的分析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相对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纠纷而言,最常见乂最难解决的是结算纠纷。实践中,许多结算纠纷常常旷日持久,久拖不决,结果施工方往往受到较大损失。笔者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 结合自己工作实践,探讨建设工程常使用的合同范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在履行中经常易出现的结算纠纷,并讨论相应的法律防范措施,以使施工方能加强合同管理,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变更与索赔问题 实践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提什么索赔。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置换成为工程变更。 但是,变更与索赔是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性质不同的两种方式。变更(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导致的是合同价款的调整,即变更始终是在合同价款之内,它可能导致原合同价款增高,也可能导致其降低。而索赔则完全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对索赔的定义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 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 顺延的要求。”按该定义,再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4款看,索赔(费 用索赔)是指在合同价款之外提出的经济补偿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31.2款规定: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 问题补充:你最后说,固定单价利于乙方,而甲方签订固定总价时又可以投入较少的管理人力,那么还要固定单价做什么,既然针对甲方来说,都是固定总价好,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呢?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 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 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最佳答案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各自对应的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契税发票所列金额与购房合同不一致

契税发票所列金额与购房合同不一致 篇一:购房合同, 发票金额篇一:购房协议- 发票更名购房协 议书 卖房方(甲方):身份证号码:购房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 双方经协商, 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 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拾__ 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__)出售给乙方. 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 认购该房,并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预定金:万元、尾款:万元。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 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 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 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此次交易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5、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

担并负责解决。 6、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如违约将赔偿乙方双倍的预定款。 7、乙方如单方面恶性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更名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如果更名不成功,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如数退还给乙方预定金。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 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更名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 双方各执壹份。 六、特别约定 签订日期:XX年7月8日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总价合同,工程计量 篇一: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分析 10010830 10工程(2)班卢青阳 【摘要】: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是合同价款支付的两种不同计价方式,本文通过阐述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定义直观展示了它们的特点、使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文根据江苏省相关建筑规范及法规文件和GB50500-XX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阐明了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方式的重要性。同时本文还通过各种案例综合结合清单规范分析了价款结算对于甲乙双方的利害关系,以相关法律条文及表格等形式定性给出结论。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工程量缺项;工程量变更;价格争议;附加工程;工期拖延 Analysis of fixed price contract with fixed price contract price adjustment Abstract:Unit price contract is a contract with two different pricing contract price pai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definition of the total price of the contract price contract with visual display their characteristics, conditions of use and existence value.

According to Jiangsu Province, building codes and regulations relevant documents and GB50500-XX construction of the Bill of Quantities, to clarify the importance of the price agreed in the contract to adjust the way. Same article also lists a variety of binding norms Cas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price settled at stake for both parties to the relevant legal provisions and tables and other forms of qualitative conclusions are given. Keywords: BOQengineering missing itemsengineering changesprice dispute additional engineeringschedule delays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ii 一、定义1 (一)单价合同 1 (二)总价合同 1 二、计量支付方法2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支付2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支付6 三、价款调整方法7 (一)总的原则7

工程合同范本(单价合同)

工程外包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合同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及附件(以下称总合同),乙方均予承诺. 第二条:外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总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本外包合同及附件。 第三条:处理总合同与外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3—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外包合同条款。 3—2 除本外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的各项条款。 3—3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总合同 4、施工图纸及相关标准图 5、合同执行期间,业主、监理或甲方下发的有关文件。 6、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7、全国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章外包工程 第四条:工程概况 4—1 工程名称: 4—2 工程地点: 4—3 外包范围、内容: 4—4工序单价: 1、详见《外包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说明》 2、本合同单价中包含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乙方需缴纳

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的合法税票。

4—4 工程价款:暂为¥元,(大写:元) 4—4 工程结算方式: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并经现场技术人员量测、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复工程量×外包单价 第五条:工程期限: 5—1本合同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竣工日期比合同工期每迟延一天罚款总造价的 %。合同期间如增加施工项目,双方协商工期顺延天数。 第六条:工程数量 6—1工程量清单附后。 6—2 结算时,以双方现场测量并经监理工程师、业主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 第七条:工程质量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应符合设计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通过总合同中指定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达到优良,并能达到甲方提出的创优目标。乙方必须遵守质量承诺。 7—2甲方质检人员对乙方完成的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每道工序完工时,乙方必须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尽快派人初验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最后检查签字认可,未经检查签字认可的工程不得继续施工。 7—3若甲方或监理、业主检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返工,直至甲方和监理、业主满意为止,修复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事故处理结果应上报甲方,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7—5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应符合业主要求。 第八条:履约担保 8—1 承包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应提交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划到甲方指定的账号上。 8—2 乙方同时达到下述条件,甲方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有效期结束 2、乙方已经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并且已经全部通过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 3、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违约行为。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详解

总价承包和单价承包合同的区别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 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 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区别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 区别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相应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二、单价合同。 是指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种类型的合同风险得到较合理分摊。对于发包人来说,单价合同可以缩减发包人在招标阶段的工作量及准备时间,并可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发包人的风险在于工程结束前总价是未知的,尤其是无法在招标阶段较准确工作量的项目。在遇到善于运用不平衡报价的承包商时,风险会加大。而对发包人来说,出现工程量列表以外的漏项,可就此再报价,减小了风险。 单价合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分部分项工程的工作量作出估计,投标单位在工程量表中填入项目单价,并可依此算出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中标后,在月进度款支付中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该单价确定数额,结算中据竣工图结算总价格。这种类型的合同一般约定,当工程量增减到一定幅度(如+-15%)时,单价作相应的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单价的调整方式。 (2)纯单价合同。

合同约定开发票加价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合同约定开发票加价能否得到法律保护 2010年4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书,合同约定了混凝土基价,且约定了开具水泥厂发票结算每立方米加价10元。根据双方实际发生的供货量计算,合计加价款共计88836元。诉讼过程中,双方对于甲公司所欠乙公司混凝土款的数额产生了分歧。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具水泥厂发票加价后确定的货款总额向甲公司主张权利,请求判令甲公司支付货款723966.50元。甲公司认为在乙公司没有为其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开发票加价款88836元不应支付。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对于开具发票另外加价是否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本案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混凝土后,其开具混凝土发票是其法定义务,双方在合同中关于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具水泥厂发票另外加价的约定是为了规避纳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利益,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则合同无效的规定,应认定开具水泥厂发票加价款约定无效,应判令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货款723966.50元-88836元=615130.5元,驳回原告关于开具水泥厂发票加价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中约定开具水泥厂发票加价虽然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但乙公司开具混凝土发票的义务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单独予以调整,并不必然影响合同价格的效力,且该约定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没有加重对方的责任。所以,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开发票加价并不当然无效。另外,双方约定加价后开具水泥厂发票系支付货款之外的一个从义务,但该从义务不符合有关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开具混凝土发票,而不是水泥厂发票,双方关于开具水泥厂发票的约定,不符合关于销售货物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应不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开具水泥厂发票加价价格,系在双方意思自治的条件下共同协商确定,且并没有加重甲公司的责任,因此,合同约定在协议价格的基础上,如果开具发票另外加收款项,对此价格若系双方自愿协商确立,可视为价格变更后的最终合同约定价格,该条款合法有效,应予以支持。 综合以上两种裁判思路,第二种意见法律依据更为充分,且双方约定开具发票价格更加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因为,乙公司请求的开发票加价款实际是双方约定的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具发票的货款加价,合同约定在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若开具水泥厂发票每立方米

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的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就是签了合同后总价不能改变,但经过审计后,若有问题还是要变;固定单价合同就是可以改变总价,那这两者到底区别在哪里呢,不是都可以变了吗,还分什么总价单价?理论上说固定单价合同有利于乙方,那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呢? 问题补充:你最后说,固定单价利于乙方,而甲方签订固定总价时又可以投入较少的管理人力,那么还要固定单价做什么,既然针对甲方来说,都是固定总价好,为什么甲方还会和乙方签订固定单价呢? 固定总价合同其实是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 单价合同是指按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单价,而工程量按实结算。一般情况招标方都是给一个暂定量的。结算=审计工程量*中标单价。 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二就是利于控制造价。 最佳答案 总价承包就是将一个单位工程按照定额以及各种费用一次性包死,中间不在增加费用的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就是按照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进行承包,即按照工程单价承包的一种承包方式。当然,建筑面积或其他单位的计算办法应该事先说明或按照国家规范规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或其他建筑法规进行。 各自对应的合同就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以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一、总价合同。 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依此完成合同的全部工作。这种类型合同有利于建设单位确定最低报价的承包商,并有利于支付进度款及结算。这种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具备详细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详尽到施工图,使承包人能够计算出工程量。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两种: (1)固定总价合同。 在图纸及工程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总价不变。而当施工中图纸或工程质量或工期有变动,则总价也应相应变动。这种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了绝大部分风险,因此标价较高,因此对建设方也并不完全有利。 (2)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合同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到一定限度时,合同总价根据事先约定的调价工式作相应调整。

供货企业专用发票回函的合同金额要与核查的金额一致吗

供货企业专用发票回函的合同金额要与 核查的金额一致吗 篇一: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的复函(附件1) 关于协查出口货物税收有关情况 二、调查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一)供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查表 (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虚开或涉嫌虚开”栏中应填写“虚开”或“涉嫌虚开”或“否”) 外购 委托加工 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是否企业自产:■自产累计进项税额比例为%。 (二)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企业自产的: 1.其生产设备■自有 租赁 (一)被调查发票中开票时间最早的发票开具前3个月内(含当月),该企业运费、农产品进项税额占 ,厂房 自有 ■租赁 2.经核查生产现场,该企业的生产设备、工具能否生产被调查货物:■是

;根据企业工人人数、 否 能耗量、生产设备、工具数量等情况判断,是否具备生产被调查货物的产能:■是 如下: 3.是否发现被调查货物的进项税额不真实: 是 。具体情况 ■否。具体说明如下: 是 4.是否发现原材料中有黄金、铂金且与该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无关或采购数量异常: 体说明如下: (三)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外购的: 1.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外购业务是否真实:□是 资 金流 否 ■否。具 。异常情况为:

货物流 否 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 未复函 2. 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 已 函查(或核查)结果 : (四)被调查发票涉及的货物为委托加工的: 1. 经核查购销合同及货物流、资金流等情况判断,其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真实:况为: 2. 资金 流 是 否 。异常情 否 货

物流 是 向上游企业发函,发函编号为: 未复函 上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回函情况:四、货物流情况已 函查(或核查)结果 : (一)被调查发票涉及货物的发货方式为 (二)经核查■出库单 ■货运签收凭证 购买方自行提货 ■供货企业发货。 其他凭 证 __: 否 1.该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一致:■是 2.货物发送明细情况如下: 。具体说明如下: (涉及多个地址或发货时间的,可以在上表中增加行次填写。“发货的数量及单位”、“发货的重量及单位”、“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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