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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处方权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医师处方权管理由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医务科完成。

二、医师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过注册后,经医务科考核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审核,主管院长签字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交医务科、药剂科等部门存档。

3、本院退休医师经医院决定反聘,继续从事医疗工作,处方权延续。

4、外院退休医师,应聘在我院工作,在变更注册后,授予处方权,签名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

三、医师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获取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和在我院进行执业注册的住院医师以上(包括住院医师)医师。

2、执业医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以医院文件形式下发授权通知。

四、取得处方权资格的医师应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方权的限制:

1、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填写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2、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将取消其处方权:①被责令暂停执业。②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③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④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⑤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⑥因开具处方谋取私利的。因以上情形被撤消处方权者,按情节规定

3-12个月的考察期,期满后,科室考核合格,按处方权的申请程序重新申请处方权。

3、本院医师外出进修、下乡超过半年的,处方权暂时停止,待其回院后医务科通知相关部门重新行使处方权。处方权的停止:

1、本院医师退休、调离、辞职,其处方权随其在本院医疗工作的停止而停止。

2、医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在工作中有严重错误,调离医疗岗位,其处方权随即停止。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第四人民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本规定中的”处方权”指的是医师从事医疗工作的各种权利。除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外,还包括施行手术、进行各种检查操作、收住病人、开具各种证明等多种权利。只有具有本院处方权的医师方可在本院从事医疗工作。 ·各科医师所具有的处方权范围不同。有些处方权各科医师均可具备,有些处方权仅一个或几个临床专科的医师方可具备。各类处方权具体落实由医务科决定。 ·每名医师在本院享有的处方权均有一定的范围。在规定的处方权允许范围内方有权开具各类处方、证明、检查单及从事各类手术、操作。各医师处方权范围的大小取决于该医师所接受的训练、临床经验及临床工作的能力。 ·医师在本院申请受聘、续聘时,必须同时申请自己要求的处方权范围。各有关部门在对是否聘用、续聘该医师提出意见或作出决定时,亦应根据各种有关资料,同时明确注明其可享受的处方权范围。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本院住院医师或在本院学习的进修医师,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后,可以开具处方和各类检查单。施行手术和检查操作需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 ·医师在本院工作期间如接受了新的训练或随着临床工作经验的增加,随时可以提出扩大处方权范围的申请。医师申请扩大的处方权由该医师所属的科室主任首先对申请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可授予的意见,报医务科会同人事科复审,向医务科提出建议,由医务科审查后做出决定。 ·使用麻醉药、精神药品的医师,须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卫生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处方权,经医务科批准并报药剂科备案。 ·临时处方权: 1.为诊治某一特定病人,根据本院需要,非本院医师可申请本院的为诊治该病人所需的临时处方权。 2.临时处方权的申请批准程序: a.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理由、临时处方权的范围、期限及申请人简要情况。 b.相应科主任面试申请人,然后提出应否批准的建议,面试结果报医务科备案。 c.医疗副院长最终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3.享有临时处方权的医师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并接受所属科室主任的管理。 4.临时处方权到期自行中止。根据科室主任意见医疗副院长也可随时中止临时处方权。此种情况下,医疗副院长、医务科或科主任在征得病人同意后,可指定1名医师作为经治医师继续病人的诊疗工作。 感谢您的阅读!

最新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的含义:处方是医师为患者防治疾病需要用药而开写的书面文件,是药剂调配,发药的书面依据;药品消耗及经济金额的原始资料,又是追查医疗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因此处方具有法律,技术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意义。 二.处方的权限:医师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具有处方权的医师所开的处方才能有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行使处方权,必须同时有带教医师签字处方才能生效。进修医生经医务部审 批同意后方可独立开写处方。 三.处方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签名三部分。处方前记包括医疗单位全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处方日期等。正文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和给药方法。麻醉药品还要写明诊断。签名包含处方医生签名,配方人和检查发药人签名,收费员盖章等。 四.处方的书写:处方必须书写清楚,正确,内容完整,无缺,无误才能调配。处方如有修改,应由处方医生在修改处签字。如处方书写不符合要求或有差错,应与医生联系,更

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国家药品标准颁布的药品标准为准。上述资料未收载者,可参照药品说明书。普通药品可以用缩写,但缩写不得引起误解,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写全名。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 加签字方可调配。 五.处方的调配:调配处方应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查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变化和合理用药等;查医师签名;查收费情况。对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药品规格,用法用量,瓶签等。调配人员和核对人双签字或独立配方时,单人双签字。发药应核对处方和患者手中副联 中号码相同方可发药。 六.处方的限量:处方限量规定,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为3日用量。慢性疾病为一周用量。对癫痫,结核,高血压等慢性病为两周用量。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 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开麻醉药品处方医师应有麻醉药品处方权,每张处方口服制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注射剂只允许一次常用量,处方当天有效,不得涂改。对晚期癌症病人使用麻醉

抗菌药物处方权试卷及答案

执业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资格 暨药师抗菌药物调配资格考核试题 (满分100分) 单位:科室: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共15题,每题4分,计60分) 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 院不得超过 35 种,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与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2、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该每个月组织25%的 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 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与介入治疗病例。 3、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不超过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 20%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 30% 。 4、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 2 小时,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 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 5、手术时间超过 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 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抗菌药物。 6、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附件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规定:颈部 外科(含甲状腺)手术、乳腺手术、腹外疝手术、一般骨科手术与剖宫产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应选择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应选择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或头孢曲松等。 7、根据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38号文附件中“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规定:Ⅰ类 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一)处方权 1、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是取得主治医师任职资格,或按 规定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在医院注册从业的执业医师,才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资格)。 2、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停止在医院执业时其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即被自动取消。 3、医院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 情况报送卫生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方记载的内容相一致,每张 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使用麻醉药品必须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淡红色处方)开具,处方右上脚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完整、字迹清晰;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 编号、地址、诊断,年、月、日等,医师应签全名。签名必须与各药房及医务科签名留样相一致。 3、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和家人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

4、麻醉处方麻醉药品用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麻醉药 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 5、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6、中、晚期癌症病人及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 射剂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7、为提高晚期癌症病人的生活质量,对癌症病人(有近期诊断证明书或麻醉药品专 用卡)镇痛使用吗啡(制剂),可由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根据病情和患者耐受情况决定用量。 8、应积极推行规范化疼痛和慢性非癌痛治疗指导原则,提倡无创给药。盐酸哌替啶 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症疼痛和其他慢性疼痛的治疗。 9、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备查。销毁麻醉药品 及精神药品处方需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销毁。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程序~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术职称。 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 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调配处方的用具、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卫生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应经法定部门注册~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12、调配药品用的计量器应定期检定。

13、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 14、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制制剂或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16、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

处方权考试试题整理

处方管理办法试题 一、选择题(1-10为单选,11-20为多选,单选每一选项1分,多选每题2分) 1、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C)种药品。 A、3 B、 4 C、 5 D、 6 2、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B)天。 A 、2 B、 3 C、 4 D、 5 3、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A)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B)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C)年。 A、1 B、 2 C、 3 D、4 4、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专册保存期限为(C)年。 A 、1 B、2 C、3 D、 4 5、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A),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B),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 C );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D);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A)。 A、白色 B、淡黄色 C、淡绿色 D、淡红色 6、用药人设置仓库储存药品的,应当对仓库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

品区为(B),待验药品区、退回药品区为(A),不合格药品区为(D)。 A、黄色 B、绿色 C、白色 D、红色 E、蓝色 7、用药人调配药品,应当在分装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上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作出详细记录并至少保存(A)年。 A、1 B、2 C、3 D、4 8、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A)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B)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C )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D)日常用量。 A、1 B、7 C、3 D、15 9、新处方管理办法自(A)开始起施行。 A、2007年5月1日 B、2007年2月1日 C、2007年1月1日 D、2007年3月1日 10、购进验收记录的保存期为药品有效期届满后(C)年。 A、2 B、3 C、1 D、5 11、处方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为:(ABCD) A、《执业医师法》 B、《药品管理法》 C、《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D、《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2、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原则为:(ABC ) A、安全 B、有效 C、经济 D、方便 13、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以下药品处方:( ABCD )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XXX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8、退休药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药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自动停止。 9、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任免情况由院办通知医务科。已在本院注册、退休、辞职、调离、私自离岗的高级医师和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要求

最新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门诊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使用: 必须按照药品类别使用专用处方。 二、药品用量: 1、急性病3天量; 2、慢性病7天量; 3、行动不便者两周量; 4、慢性病不超过1月量; 5、出院带药不得超过一周量。6急性病严格3天量,超出的,由科主任签字把关。 三、开药原则: 1、不得重复开药。(两次看病间药量未使用完又开同样的药)。 2、不得分解处方。[同一天开两张(含两张)以上处方的同一种药〕 3、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 4、不得超医师级别开药。 四、处方金额管理: 每张门急诊处方平均药费定额(医保不超50元,留观处方不超100元;农保不超38元)。不得出现大额处方,特殊情况需审批盖章。 五、处方书写: 1、一张处方只限开5种药(补液除外)。 2、处方内不得缺项。 3、书写处方的剂量用法要规范 4、诊断必须用中文书写。 六、医务人员所开具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印制格式不合格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

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栏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和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处方正文无病情诊断。 3、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处方书写不合格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医师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签名, 或调剂、复核非双签名; 3、书写不规范的商品名,不写通用名; 4、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缩写或代号书写; 5、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不清楚; 6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7、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8、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注明修改日期及签章,或缺其中之一者; 9、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不合理用药 1、药品的适应证有与临床诊断不符合的; 2、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大药房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大药房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 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 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需凭 处方销售的药品、中药饮片处方调配。 (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 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 称。 (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 名、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柜陈列,中药饮片应设专区、专柜陈列。 (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销售处方药应严格按照《处方药品调配销售记录》

登记,单轨制处方药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 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 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 可调配和销售。营业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①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②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 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 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 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 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③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④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 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

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⑤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⑥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品数量,同 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最新医师处方权试题及答案

彰武县人民医院 2015 年执业医师处方权考试题及答案 姓名:科室:得分: 、单选题:(每题2 分) 1、主诉的书写要求下列哪项不正确( D ) A.提示疾病主要属何系统 B.提示疾病的急性或慢性 C.指出发生并发症的可能 D.指出疾病发生发展及预后 2、病程记录书写下列哪项不正确( D ) A. 症状及体征的变化 B. 体检结果及分析 C. 各级医师查房及会诊意见 D. 每天均应记录一次 3、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D A, 入院记录需在24 小时内完成 B. 出院记录应转抄在门诊病历中C. 转入记录有接受科室医师书写 D手术记录凡参加手术者均可书写 4、有关病历书写不正确的是( A.首次病程记录由经管的住院医师书写 B. 病程记录一般可2-3 天记录一次 C. 危重病人需每天或随时记录 D. 会诊意见应记录在病历中 5、下列哪项不是手术同意书中包含的内容 A. 术前诊断、手术名称 B. 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C. 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 D. 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 E. 经治医师或术者签名 6、下列些关于抢救记录叙述不正确的是(D A. 指具有生病危险(生命体征不平稳)病人的抢救 B. 每一次抢救都要有抢救记录 C. 无记录者不按抢救计算 D. 抢救成功次数:如果病人有数次抢救,最后一次抢救失败而死亡均记录抢救失败 7、下列哪些不属于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A. 让患者尽量使用医学术语 B. 不得使用粘、刮、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C. 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D.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8、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限为( A. 术后6 小时 B. 术后8 小时 C. 术后10 分钟 D. 术后即刻 9、问诊正确的是(D ) A. 您心前区痛放射到左肩吗 B. 你右上腹痛反射到右肩痛吗 C .解大便有里急后重吗D .你觉得主要哪里不适 10、死亡病历讨论记录应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A.7 天 B.9 天 C.14 天 D.3 11、下列医务人员哪些有审签院外会诊的权利 A. 科主任 B. 经管主治医师 C.副主任医师 D. 主任医师 12、病史的主题部分,应记录疾病的发展变化的全过程,是指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3、患者对青霉素、磺胺过敏应记录于(C A. 主诉 B. 现病史 C. 既往史 D. 个人史 14、患者有长期的烟酒嗜好应记录于( 更多精品文档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663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处方调配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处方调剂人员必须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审方人员应由具有执业药师或主管药师、药师等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3、严格凭处方使用药品,不得向非就诊者销售药品。 4、审方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上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处方医师签章,如有药品名称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重新签章后,方可配方,否则拒绝调配。 5、对易导致过敏反应国家规定应进行皮试的药品,应要求患者先行皮试,结果为阴性方可调配,否则应拒绝调配。 6、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核对人均应签名或盖章,再售药给患者,并将处方留存。

处方权考试试题及答案

处方权考试试题 一:填空及选择题: 1、执业医师不在注册地点是否可给处方权不可以 2、执业助理医师在注册地点是否可给处方权是 3、医师的处方签名是否需在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备案是 4、医师的处方签名是否可随意改动不可以 5、处方是否包括医嘱是 6、各科处方的颜色:儿科淡绿色普通处方白色急诊淡黄色 麻醉处方淡红色 7、急诊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 8、每日三次tid 每日四次qid 每周二次biw 隔日一次qod 每两小时一次q2h 每晚一次qn 静脉注射iv 立即st 必要时prn sos 皮下注射ih 分钟min 微克ug 纳克ng 国际单位Iu 毫克mg 片剂片注射剂支瓶胶囊剂粒 9、写出三个第二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地西泮、咪达唑仑 10、写出三个麻醉类药品吗啡、可卡因、芬太尼 11、年龄的记录:新生儿生后不足28天婴儿新生儿到6个月 1-10岁学龄期10岁以上青春期 12、每张处方限 1 名患者用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 13、处方书写诊断的目的是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 情况外必须写明临床诊断 14、如修改处方应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15、西药、中成药能否开写一张处方可以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能否开写一张处方 不能 16、对整盒、整瓶的药品是否可开写按说明服不可以 17、有些特殊用药,医生交代清楚后处方是否可写遵医嘱不可以 18、超常规量用药时,处方上应如何处理说明原因并在次签名 19、开具处方后空白处是否需划一斜线是 20、处方几日有效:当日。延长有效期的应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日 21、医疗机构应当对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 权,限制处方权后的连续 2 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常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22、医疗机构对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及因开 具处方牟取私利的能否取消其处方权可以 23、医嘱的书写要求与处方是否一样是 24、写出下列药物的剂量、用法、用量。 青霉素针200万单位iv bid 阿莫西林胶囊0.5g p o tid 头孢氨苄胶囊0.5g po qid 头孢曲松针2g iv qd 头孢唑啉针1g iv bid 庆大霉素针80mg iv tid 阿米卡星针q12h 0.2g iv 罗红霉素片0.3g po qd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我院医师处方权限的管理,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一)必须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且注册执业地点在我院。 (二)完成住院医师培训一年,具有从事医疗活动的水平和能力。 (三)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师处方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经所在科室科主任同意。 (五)已经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调入医师,必须申请变更执业地点,并符合(三)、(四)条规定后,授予处方权。 二、医师申请麻醉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具备上述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医师申请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条件: (一)具备上述医师申请处方权的一般条件。 (二)参加医院组织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三)临床各级医师可以申请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主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可以申请限制类抗菌

药物处方权限。 (五)副主任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可以申请特殊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四、医务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实施医师处方权限的授予、暂停和取消,定期组织医师开展处方相关知识的培训、考核等,药学部予以配合。 五、药学部负责对医师处方权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处方点评制度,对于处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多次纠正仍存在问题的医师,应向医务科通报,建议暂停或取消其处方权。 六、已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因职称、专业等变动以及处方权内容增减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应重新进行处方权限申请。 七、医师处方签名式样一式四份,医务部、药学部、中药房和西药房各留存一份。签名试样有变动时,应重新签名留样。 八、医师出现工作调动、退休或其他未在医院正常上班的情形时,所有处方权予以取消。 九、实习、进修医师,不授予处方权。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处方权限管理规定 1. 普通处方权限:医务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医生的药 品处方权进行认定。 1.1经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本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 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本院执业医师签 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1.2医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签章留样向药房备案后方可开 具处方。 1.3处方医师的签名样式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 备查。 1.4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 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进修医生由医院对其胜 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2.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限 2.1执业医师和药师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 范化管理的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医师取得的麻醉药品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的处方。药师 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

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2.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及调剂资 格的药师须将签名留样及专用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和调剂 处方。 3.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3.1临床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 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需要应用特 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须经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3.2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处方管理制度

附件 2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院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开具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二.处方管理一般规定 1.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3)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5)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6)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一组药按一种算)。 7)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9)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0)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1)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三.处方权的获得 1.经注册在医院的执业医师到医务科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权审批及医师签名留样卡》,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即具有相应药品处方权,留样卡须在医务科、药剂科存档备案。 2.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获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医院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4.医师处方权获批准后,其在HIS系统中的处方行为将视为真实有效的。 四.处方的开具 1.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食药监管总局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不得用商品名。但可以用由卫计委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规定

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 核对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1、中药饮片处方审核 (1)逐项检查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接到处方和调配药品后,认真执行“四查十对”,确认无误后,向取药人详细交代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对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等情况,要向顾客说明情况,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 2、中药饮片调配 (1)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2)中药调剂员根据处方内容逐项调配,对配方中需炮制的饮片,按照处方给付,不得随意改变; (2)称量时使用减重法分药,不得手抓估药; (3)按方配制,称准分匀,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 (4)应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等特殊用法单包注明,放入群药包内,并向顾客交代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服用方法; (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复核员复核。 3、中药饮片核对 (1)中药处方调配好以后,应有专人复核校对。一校有无药味遗漏或取错;二校药物分量是否正确;三校依方炮制是否符合;四校有无相反、相畏

药品;五校剧毒药量是否超剂量;六校先煎、包煎、后下、另服、冲服、烊化等是否另包和注明。 (2)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填好药品销售记录,留存处方或其复印件,至少保留5年。 4、发药 (1)发药时认真校对患者姓名、取药凭证和汤剂贴数,向患者讲清用法、用量、用药或饮食禁忌,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 (2)审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 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 2006 年 11 月 27 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 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处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 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 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 员。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 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 的原则。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 1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 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 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 5 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 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 量单位:重量以克( g)、毫克( mg)、微克(μg)、纳克( ng)为单位;容量以升( L)、毫升( ml)为单位;国际单位( IU)、

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调配管理制度 一、调配者须按照规定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科别、门诊号或病床号、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医生签字、日期等是否正确完整,并注意下列各事项: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核对剂量、用法是否有误。常用的药物剂量,尤其是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剂量应该牢记。儿童用药的剂量尤须特别注意。如因病情需要剂量超过常用量时,医师是否在超过剂量下签字。 4、剂型与给药途径;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遇有配伍禁忌、涂改、超剂量等,建议处方医生更正,重签名后始可调配;若对患者确系有害,则与处方医师研究解决。药剂人员不可自行更改处方 7、急诊处方应优先调配。 8、有短缺药品时应将原处方退回,由医师更换它药,药剂人员不得擅自用其它药品替代。 9、处方限量:一般处方以3日为限,最多不超过7天,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按卫生

部有关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规定加强管理。 10、非本院医师的处方,不得在我院取药。本院医师处方权,须由该科主任提出,报院长批准,经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送药剂科留样,未有签字留样所开处方不予发药。调出本院人员,医务科应及时通知取消。 二、划价人员要熟悉药品品名,规格及常用量,助记码及价格,处方划价符合率要求达到99%以上。 三、配药时按处方书写的顺序取药,注意处方内容和配发药品的一致性,遇有药品变色、霉变、过期、失效的药品不得配发,对大输液,发出前要进行澄明度检查,如对药品有疑问,需核实无误后再行调配。 四、协作配方时,收方药师在药品配齐后将与处方一起交给复核药师核对,复核药师根据处方调配制度中的“四查十对”原则对处方仔细核对,及时纠正配方错误,确信无误后方可发药。 五、发药是调配药品的最后一关,药师复核药品无误后,按方呼唤病人姓名,注意其性别相符后,方可发给,并向病人说明用法和注意事项。 六、调配麻醉药品时,要查看病人的病历或“麻醉药品专用卡”,确实后在麻醉卡上记录及专册登记日期,病人姓名、适应症、详细住

医师处方权考试试题及答案

医师处方权考试试题 一:填空及选择题: ?执业医师不在注册地点是否可给处方权不可以 ?执业助理医师在注册地点是否可给处方权是 ?医师的处方签名是否需在医疗机构相关部门备案是 ?医师的处方签名是否可随意改动不可以 ?处方是否包括医嘱是 ?各科处方的颜色:儿科淡绿色普通处方白色急诊淡黄色麻醉处方淡红色 ?急诊处方不得超过 3 日用量,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 ?每日三次 tid 每日四次 qid 每周二次 biw 隔日一次 qod 每两小时一次q2h 每晚一次 qn 静脉注射 iv 立即 st 必要时 prn sos 皮下注射 ih 分钟 min 微克 ug 纳克 ng 国际单位 Iu 毫克 mg 片剂片注 射剂支瓶胶囊剂粒 ?写出三个第二类精神药品艾司唑仑、地西泮、咪达唑仑 ?写出三个麻醉类药品吗啡、可卡因、芬太尼 ?年龄的记录:新生儿生后不足28天婴儿新生儿到6个月 1-10岁学龄期 10岁以上青春期 ?每张处方限 1 名患者用药,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5 种药 ?处方书写诊断的目的是为便于药学专业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写明临床诊断 ?如修改处方应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西药、中成药能否开写一张处方可以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能否开写一张处方不能?对整盒、整瓶的药品是否可开写按说明服不可以 ?有些特殊用药,医生交代清楚后处方是否可写遵医嘱不可以 ?超常规量用药时,处方上应如何处理说明原因并在次签名 ?开具处方后空白处是否需划一斜线是 ?处方几日有效:当日。延长有效期的应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3 日 ?医疗机构应当对超常处方 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的连续 2 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常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医疗机构对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及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的能否取消其处方权可以 ?医嘱的书写要求与处方是否一样是 ?写出下列药物的剂量、用法、用量。 青霉素针 200万单位iv bid 阿莫西林胶囊 0.5g p o tid 头孢氨苄胶囊 0.5g po qid 头孢曲松针 2g iv qd 头孢唑啉针 1g iv bid 庆大霉素针 80mg iv tid 阿米卡星针 q12h 0.2g iv 罗红霉素片 0.3g po qd 阿奇霉素片 0.5g po qd 左氧氟沙星针 0.5g iv qd 吡哌酸片 0.5g po tid 替硝唑液 0.8g iv qd 甲硝唑液 7.5mg/kg iv q8H 吗啉呱片 0.2g pot id 阿司匹林片 0.5g pot id 萘普生胶囊 0.5g po 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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