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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

精编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在于,一旦发生火灾时确保消防车畅通无阻,迅速到达火场,为及时扑

灭火灾创造条件。消防车道可以利用交通道路,但在通行的净高度、

净宽度、地面承载力、转弯半径等方面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需求,并保证畅通。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室外消火栓的

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按规定一般设在城市道路两旁,故将道路中心

线间的距离设定为不宜大于160m。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根据当地消防部队使用的消防车辆的外形尺寸、载重、转弯半径等消防车技术参数,以及建筑物的体量大小、周围通

行条件等因素确定。

一、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一)环形消防车道

1.对于那些高度高、体量大,功能复杂、扑救困难的建筑应设环

形消防车道。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

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展览馆等单、多层公共建筑的周围应设

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对于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

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沿街的高层建筑,其街道的交通道路,可作为环形车道的一部分。如图:2-11-1

(a)环形消防车道(b)沿建筑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图2-11-1消防车道示意图

2.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时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必要时还应设置与环形车道相连的中间车道,且道路设置应考虑大型车辆的转弯半径。

(二)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1.对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积大、建筑长度长的建筑,如L形、U 形口形建筑,当其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2.为了日常使用方便和消防人员快速便捷地进入建筑内院救火,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如图2-11-2

图2-11-2穿过建筑物进入内庭院的消防车道示意图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如图2-11-3图2-11-3穿过建筑物的人行通道示意图

3.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规模较大的封闭式商业街、购物中心、游乐场等,进入院内的消防车道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院内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

(三)尽头式消防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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