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流动负债--债务重组相关会计分录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1和2两种方式;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以资产清偿债务
1、以现金偿还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例1:2007年2月10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不含税价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当年3月20日,B公司财务发生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减免B公司20000元债务,余额用现金立即偿清。A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B公司(债务人):
债务重组利得=117000-97000=20000元
借:应付账款117000
贷:银行存款97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20000
A公司(债权人):
债务重组损失=117000-97000=20000元
借:银行存款97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0
贷:应收账款117000
2、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转让损益)。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例2:2007年2月1日,深广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红星公司,同时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当年8月1日,红星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现票据,经双方协议,深广公司同意红星公司用一台设备抵偿该应收票据。这台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原价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000元,发生的清理费用1000元,红星公司为此设备计提的减值准备为9000元。深广公司未对债权计提坏账准备。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红星公司(债务人):
债务重组利得=103500-80000=23500元
资产转让损益=80000-(120000-30000-9000+1000)
=-2000元
1)借:固定资产清理81000
累计折旧3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000
贷:固定资产120000
2)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81000+1000=82000(元)
3)借:应付票据103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23500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00
深广公司(债权人):
借:固定资产80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3500
贷:应收票据103500
(二)以债务转资本方式偿还债务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