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市中小学英语教师出国留学资格考试的
通知
县(区)教(文)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赣研室[200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组织我市有志于出国留学的优秀中小学英语教师进行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2009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
二、考试地点:市教育局事业楼五楼
三、考试内容:按小学、初中、二个等级进行笔试和口试。笔试含听力。
四、考试费用:每人60元整。相关费用由参加考试的教师自理。
五、其他
⒈此次考试分别选出小学组、初中组的第一名,逐年按规定范围推荐到教研室进行评议和考核;
⒉各校名额分配:小学1—2人,普通中学1—3人,重点中学1—4人,请学校积极推荐优秀教师参加考试。
⒊推荐条件:
⑴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愿为我省外语教育事
业做贡献。
⑵英语语言基础扎实,听说能力较强,能适应国外学习、生活、科研;教学
成绩突出,近五年一直在教学(教研)一线从事教学(教研)工作;
⑶五年(含五年)以上教龄的小学或初中教师。(注:本次考试高中教师不
参加)
⑷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没有参加滥编滥印工作,没有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具有
一定的创新意识与合作精神。
⑸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
⒋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4月27日中午12:00。联系人:李维鹏
(133********),谢炜(138********)
新余市教育学会
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