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最新发展__省略_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的司法解释_万鄂湘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最新发展__省略_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的司法解释_万鄂湘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最新发展__省略_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的司法解释_万鄂湘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最新发展__省略_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的司法解释_万鄂湘

法学评论(双月刊)2007年第1期(总第141期)仲裁法苑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最新发展

)))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的司法解释

万鄂湘*于喜富**

内容提要:1994年仲裁法对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仲裁法的某些规定未能顺应司法与仲裁关系发展的国际潮流,有些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5关于适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若干问题的解释6。本文就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特点、主要内容、余留问题等作了简要评介。

主题词:仲裁仲裁法司法监督

一、基本背景和主要特点

司法与仲裁的关系是各国仲裁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这种关系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与控制,另一方面是司法对仲裁的支持与协助。国际范围司法与仲裁关系发展的一般趋势是,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与控制逐步弱化,而支持与协助则不断强化,支持仲裁已成为各国普遍遵行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司法政策。1

自上世纪70年代末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我国对内对外民商事交往的飞速发展,仲裁制度也获得了长足发展。在仲裁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司法与仲裁的关系成为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为了规范司法与仲裁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都作了相应规定。特别是1994年5仲裁法6,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仲裁法的某些规定未能体现支持仲裁精神,某些规定则缺乏可操作性,同时对国际上普遍采纳的一些旨在支持仲裁的制度还付之阙如,不符合司法与仲裁关系发展的一般潮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实践的发展,仲裁法关于仲裁司法监督规定的一些弊端逐步显现出来。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总结审判经验,通过司法解释和个案批复等方式,对仲裁法拾遗补缺,推动着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实践发展。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围绕司法与仲裁的关系问题,人民法院在仲裁法的适用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发布了5关于适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4若干问题的解释6(以下称适用仲裁法的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比较集中的解释性规定。

适用仲裁法的解释具有以下基本特点:

第一,从范围上看,密切联系司法实践,针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了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仲裁的案件包括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案件、仲裁财产保全案件、仲裁证据保全案件、本国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案件、o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案件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案件和本国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案件。适用仲裁法的解释迎合实践需要,主要对这两类案件的适用法律做出了解释。

* **

1

o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

参见于喜富著:5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与协助6,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版,第461页以下。包括我国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以及我国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

第二,从内容上看,顺应司法与仲裁关系发展的世界潮流,在现行立法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支持仲裁精神。对此,下文将作详细评介。在此需要强调的是,适用仲裁法的解释没有一个条文旨在加强司法对仲裁的监督与控制作用,支持仲裁的倾向极为明显。

第三,从体例上看,没有对国内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区别对待,而是采取了统一规定的方式。我国仲裁法采纳的是国内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相区别的立法体例,对国际商事仲裁作了专门规定。适用仲裁法的解释则针对国内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些共性问题作了统一规定,在没有特别指明时,这些规定应统一适用于国内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尽管如此,实践中仍应注意国内仲裁和国际商事仲裁在适用法律上的区别。

第四,从方法上看,既采取了细化解释的方法,也采取了漏洞补充的方法。适用仲裁法的解释一方面对现行法律一些原则性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解释,增加了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对我国现行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已为各国普遍采纳的某些制度作了规定,填补了法律漏洞。

二、对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新发展

适用仲裁法的解释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在现行立法的框架内,顺应司法与仲裁关系发展的世界潮流,进一步减少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和干预,体现了支持仲裁的精神。

(一)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案件

1.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作了宽泛界定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但仲裁法对/其他书面形式0未作具体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对/其他书面形式0作严格界定,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受到异议的机会必然增加,反之,如果对/其他书面形式0作宽松界定,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被否定的机会必然减少。从世界范围看,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要求愈益宽松已成为一种普遍趋势。?顺应这种国际潮流,适用仲裁法的解释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作了宽松界定。解释第1条规定: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0的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这一规定借鉴了合同法关于合同/书面形式0的界定方法,?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0的界定极为宽泛,可以说囊括了所有可能表达内容的书面形式。

2.对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作了宽泛解释

仲裁协议一般不对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作完全详尽的列举,而是笼统地规定/本合同项下的争议0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0应提交仲裁。有的仲裁条款甚至仅规定,/发生的争议0应提交仲裁解决。即使是国际著名的仲裁机构的标准仲裁条款,对于应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也仅使用/源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0这样笼统的措辞。?因此,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某一争议时,必须判断该争议是否属于合同项下的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从而决定仲裁协议对该特定争议是否具有适用效力。在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时,如何解释协议中/合同项下的争议0、/与合同有关的争议0、/源于本合同的所有争议0等概括性措辞,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对此,适用仲裁法的解释采取了从宽解释的立场,于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0对仲裁事项的从宽解释,使尽可能多的争议被纳入仲裁协议范围并交由仲裁庭仲裁解决,这当然体现了支持仲裁的精神。

3.对仲裁协议必须约定仲裁机构的法律规定作了/软化0处理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的必备内容之一是/选定的仲裁委员会0。?这是我国法律的一个独特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

?参见1994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第16条。

参见1958年5纽约公约6第2条第2款;1985年5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6第7条。

参见1999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6第11条。

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使用的措辞是/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0,巴黎国际商会(ICC)示范仲裁条款使用的措辞是/所有源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0。另外,美国仲裁协会、伦敦国际仲裁院、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等的示范仲裁条款也都使用了类似的措辞。

参见1994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第17条。

万鄂湘等: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最新发展

规定,既否定了临时仲裁的法律地位,也经常导致当事人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为由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在人民法院受理的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案件中,是否选定了仲裁委员会或者说是否约定了仲裁机构,时常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适用仲裁法的解释从支持仲裁的角度,对仲裁协议必须约定仲裁机构的硬性规定作了一定程度的/软化0处理:第一,根据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3条规定,即使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名称的表述不准确,但只要根据具体情况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即应认定当事人选定了仲裁机构。比如,有的仲裁协议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写成其旧名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0;有的仲裁协议将/XX仲裁委员会0写成/XX市仲裁委员会0。类似情况,均应认定当事人选定了仲裁机构。第二,根据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虽未约定仲裁机构,但约定了仲裁规则的,只要依据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仍应认定当事人选定了仲裁机构。第三,根据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而且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的,应认定当事人选定了该仲裁机构。第四,根据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4、5、6条的规定,尽管仲裁协议未明确选定仲裁机构,但如果当事人事后就仲裁机构达成补充协议,仍应认定当事人选定了仲裁机构。

4.对/或裁或审0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采取灵活态度

有些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约定,有关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类条款,实践中一般称为/或裁或审0的争议解决条款。由于/或裁或审0条款没有为当事人施加必须提交仲裁的义务,因而不成其为有效的仲裁协议。因此,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是,该条同时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起诉的,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应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适用仲裁法的解释对/或裁或审0仲裁协议的效力采取了灵活态度,如果当事人不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或仲裁庭管辖权提出异议,从而明确反对仲裁,/或裁或审0争议解决条款将成为有效的仲裁条款。

5.明确了仲裁协议对新的权利义务主体的适用效力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存在权利义务主体发生变更的可能,也就产生了仲裁协议对新的权利义务主体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承认仲裁协议对新的权利义务主体有效,必然扩大仲裁协议的适用对象,从而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适用仲裁法的解释分别不同情况对此作了规定:第一,根据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八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第二,根据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8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第三,根据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只有在当事人另有约定、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受让人不知道有单独仲裁协议时除外。上述规定扩大了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体现了尽量使仲裁协议有效的价值取向,也体现了支持仲裁的精神。

6.进一步扩大了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

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基本含义和制度要旨是,把仲裁协议视为独立于主合同而存在的一个单独协议,从而不以主合同变更或存在效力瑕疵为由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在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制度设定上,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其适用范围,即主合同存在的何种效力瑕疵可以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à据此,仲裁协议自治原则的适用范围就包括主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无效四种情形。但是,在实践中,主合同还可能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比如主合同尚未成立、尚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等。因此,进一步的问题就是,仲裁协议自治原则应否适用于主合同效力瑕疵的这几种情形。适用仲裁法的解释第十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合同成立后未生效或者被撤销的,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适用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争议达成仲裁协议

à参见1994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第19条第1款。

的,合同未成立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据此,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á仲裁协议自治原则适用范围的扩大,进一步排除了主合同效力瑕疵影响仲裁协议效力的可能性,当然是对仲裁的支持。

7.明确规定通过援引方式可以达成有效仲裁协议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不对争议解决方法作具体的、详细的约定,而是笼统约定争议解决适用其他合同或文件中的仲裁条款,或者按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解决。因此,通过援引的方式能否在当事人之间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适用仲裁法的解释本着支持仲裁的精神,对此作了肯定回答,在第11条规定:合同约定争议解决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涉外合同应当适用的有关国际条约中有仲裁规定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国际条约中的仲裁规定提请仲裁。 l u明确肯定通过援引方式可以达成有效仲裁协议,当然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

8.明文规定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的默示放弃制度

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程序权利,也是法院启动仲裁协议效力司法审查程序的前提。为了支持仲裁,许多国家建立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的默示放弃制度,要求当事人必须在进行仲裁的首次实体答辩前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否则即视为当事人以参加实体答辩的行为承认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从而默示放弃了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权利,并明确规定参加实体答辩的当事人不得在随后的程序中提出类似的异议。 l v我国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一规定已经非常接近于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默示放弃制度的实质。 l w但是,由于我国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便不能在随后提出类似异议,所以,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默示放弃制度的采纳还不甚明确。实践中,当事人经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对这种异议是否予以审查,法院的实践也不太一致。适用仲裁法的解释根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于第13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0这就明确肯定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权的默示放弃制度,有利于维护仲裁协议效力的稳定,当然是对仲裁的支持。

9.明确规定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适用

根据仲裁协议自治原则,既然仲裁协议应被视为独立于主合同而单独存在的一个协议,则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也应区别于主合同的准据法。但是,我国仲裁法未就涉外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做出规定,在早先的实践中,依据主合同准据法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做法屡见不鲜,从而背离了仲裁协议自治原则。适用仲裁法的解释填补了这一空白,于第16条规定:对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审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但约定了仲裁地的,适用仲裁地法律;既未约定适用的法律也未约定仲裁地的,适用法院地法律。这一规定首先采纳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当事人未作约定时依次以仲裁地和法院地作为法律适用的连结点,这种做法符合国际上的普遍潮流。

(二)关于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案件

1.建立了仲裁裁决部分撤销制度

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

á l u l v l w 适用仲裁法的解释规定的主合同效力瑕疵的这三种情形中,只有主合同未成立、未生效两种是创新规定。至于合同

被撤销这种情况,在合同法第57条已有规定。该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关于应适用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仲裁规定的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14日5关于涉蒙经济合同未直接约定仲裁条款如何认定案件管辖权的复函6(法函[1996]177号)已有涉及,适用仲裁法的解释作了更加规范化的解释。

参见1961年5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6第5条;1985年5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6第16条第2项;1986年5荷兰民事诉讼法典6第1052条第2项;1996年5英国仲裁法6第31条第1项。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最后时间限制与通行做法有别。大多数国家规定,当事人应在进行仲裁的首次实体答辩以前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我国仲裁法则规定,当事人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有关异议。相比而言,我国的规定不甚合理。有的当事人可能既不参加实体答辩,也拒绝参加仲裁庭开庭,在仲裁庭开庭并缺席审理后,不允许该当事人提出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有欠公允。

撤销裁决是法院监督仲裁裁决的重要方式。仲裁庭应当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就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的争议做出裁决,超出仲裁协议范围进行仲裁是各国公认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但是,一些国家的立法并不认为超出仲裁协议范围做出的仲裁裁决在整体上是当然可以撤销的,而是实行仲裁裁决的部分撤销制度。其制度要旨在于,凡是仲裁裁决的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可以分开时,法院仅仅撤销该超裁部分;只有在超裁部分与其他部分不可分割时,法院才撤销整个裁决。 l x仲裁裁决部分撤销制度有利于维护仲裁裁决未超裁部分的效力,因而减少了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也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我国仲裁法未规定仲裁裁决的部分撤销制度,适用仲裁法的解释弥补了这一制度缺陷。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时,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2.完善了重新仲裁制度

撤销仲裁裁决是法院对仲裁实施的一种非常严厉的监督方式,最终将彻底否定整个仲裁程序和仲裁结果。为了减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问题,5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6建立了一种由法院中止撤销程序并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制度。示范法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时,如果适当而且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在其确定的一段时间内暂时停止撤销程序,以便给予仲裁庭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机会或采取仲裁庭认为能够消除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其他行动。 l y对于国内仲裁,我国仲裁法也规定了法院中止撤销程序并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制度。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l z这一规定蕴含着支持仲裁的先进理念,积极意义不容低估。适用仲裁法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有关程序,使重新仲裁制度更具可操作性。包括:第一,根据解释第21条第1款规定,中止撤销程序并通知重新仲裁适用的情形是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第二,根据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时,必须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第三,根据解释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如果仲裁庭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开始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终止撤销程序;如果当事人对重新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出新的撤销程序。

3.理顺了撤销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之间的关系

对于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撤销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两种方式。而且,法律规定的撤销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裁决的条件是一致的。 l{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既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也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但是,由于法律对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两种监督方式之间的关系未作规定,实践中存在着对同一仲裁裁决实施双重监督的可能。有的当事人在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如果执行法院仍然对不予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既浪费司法资源,也存在作出相互矛盾的处理结果的可能。针对上述问题,适用仲裁法的解释作了两个方面的规定:首先,根据解释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同一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l|第二,根据解释第26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上述规定理顺了撤销和裁定不予执行两种监督方式之间的关系,避免了对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也消除了做出矛盾处理结果的可能,体现了支持仲裁的精神。

4.确立了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制度

仲裁裁决撤销理由的默示放弃是指,仲裁裁决虽然具有应当撤销的理由,但如果申请撤销裁决的当事人

万鄂湘等: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最新发展

l x l y l z l{

l|参见1985年5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6第34条第2款(A)(c)项。该法规定已被许多国家所采纳。

参见1985年UN CITRAL示范法第34条第4款。

参见1994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第61条。

参见1994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6第58条、第70条、第71条;1991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6第217条、

第260条。

该条与仲裁法第64条规定的精神完全一致。

仲裁法论文

仲裁法论文————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 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 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 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关键词〕可仲裁性公共政策法律适用 一、引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可仲裁性这一术语也可用来描述关于一个特定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的问题。本文中所讨论的可仲裁性之问题是指其的一般含义。如果争议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那么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仲裁性实际上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更者, 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肠均规定, 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将可能会被拒绝。因此, 无论是在仲裁过程中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的阶段, 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之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然而, 可仲裁性之问题是仲裁法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如什么是可仲裁性的范围及应用是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判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的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本文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来探讨可仲裁性之问题。 二、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认定特定的一系列争议是不可仲裁的, 这往往是基于公

共政考虑。正如专家所述, “每个国家将可能依据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及经济政策而决定哪些事项是可仲裁的, 哪些是不可仲裁的。”公共政策的适用要理解适用于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的概念, 首先应区别公共政策是应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还是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而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政策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即只要争议涉及了公共政策的解释或应用, 该争议即为不可仲裁的, 无论争议的事项是何种事项。这种观点是从早期法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国民法典的狭义解释而来, 该解释认为与公共政策相关一切事项均不适用仲裁。公共政策现己被认为是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所必须适用的一项规则。这种观点已为包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在内的大多国家所接受。公共政策决定可仲裁性的标准如上所述, 公共政策在可仲裁性问题中的适用已被认为是对具体仲裁事项的适用而不是作为一种的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本文此后所讨论的公共政策的概念将定义为适用于具体事项的公共政策。可仲裁性试图界分在解决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国家法院裁决而体现的国家利益和争议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方式私自解决纠纷的个体利益。从一方面而言, 由于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的利益, 公共政策之因素仍将对决定一个争议是非可仲裁时起到重要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需要限制公共政策的影响, 避免其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近年来,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许多国家均放宽了对国际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限制, 并支持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即使某些时候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经济法基础章节测试题及答案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B.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C.法是全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D.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2.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房屋装修合同,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客体是()。 A.被装修的房屋 B.甲乙双方应当收付的款项 C.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行为 D.甲乙双方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下列各项客观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某服装厂与供货商订立了一份合同 B.某沙漠三天没下雨 C.战争爆发 D.海底火山爆发 4. 根据法的内容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下列属于程序法的有()。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可以将法分为()。 A.国际法和国内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6.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仲裁协议效力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也无效 C.仲裁庭无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只能请求法院作出决定 7. 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人教版】三年级下册语文第二单元测试卷[附答案]

部编人教版三年级下册语文第二单元测试卷 一、基础达标 1.下列划线字的读音完全相同的一项是() A. 匀称称重称心 B. 撒腿撒手撒欢 C. 禁止严禁情不自禁 2.读拼音,写词语。 qiān xūjiāo ào dài biǎo gēng zhóng jiān shǒu jià zhí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 3.把下列词语补充完整,并完成练习。 相提并________ ________睦相处 源源不________ 没________打采 奔________不息画________添足 ①与画线词语结构相同的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上面词语中源自寓言故事的成语是________,我还能写出几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下列词语不是反义词的一组是() A. 朴素——华贵 B. 匀称——精致 C. 懒惰——勤劳 D. 懦弱——坚强 5.下列词语搭配不恰当的一项是() A. 痛痛快快地喝水 B. 无忧无虑地生活 C. 翻来覆去地遗落 D. 兴奋不已地叫喊 6.按要求完成句子练习。 (1)想象人物的神态或动作,把下列句子补充完整。 ①他________:“乘坐公交车时,你们怎能相互打闹呢?” ②爷爷________:“苦苦寻找了三十年,我终于见到了老战友!” (2)池水清清的,像一面镜子。(仿写句子) ________,像________。 (3)鹿把凶猛的狮子远远地甩在了后面。(改为“被”字句) 7.按照课文内容填空。 (1)宋人________。________。兔走________,________而死。________耒而________,冀复得兔。________,________。

仲裁法作业(完整答案)电子教案

仲裁法作业 分校 专业 姓名

仲裁法作业一、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仲裁机构组织性质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A.属民间性组织,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B.属带有行政性的组织,隶属于各省、市、自治区的法制局 C.属民间性质,行政上不隶属于任何行政机关,但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人员隶属于有关的行政机关 D.属民间性质组织,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中设区的市所设立的仲裁机构,与省、直辖市、自治区所设立的仲裁机构有隶属关系 2、方某与秦某两人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如就祖传房屋的继承权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后双方果然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 ) A.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B.只能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C.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D.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3、下列人员中哪个不能担任仲裁员?(C ) A.那某,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B.葛某,曾担任审判员8年 C.田某,曾担任公务员10年 D.钮某,从事律师工作9年 4、大地公司与天宇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大地公司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下列有关该仲裁裁决的说法错误的是(D) A.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B.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刘某在裁决书上可以不签名 C.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D.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有四名仲裁员认为应当裁决天宇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首席仲裁员则坚持认为天宇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则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

论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

论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 [摘要]仲裁作为一种诉讼外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是人们对自己权利进行自我救济的重要途径。它与司法活动存在着相当密切的联系,仲裁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司法的支持,其足司法裁判的一种重要补充,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不仅是“司法”的手段,也是仲裁本身性质、特点和局限性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件裁;司法监督;必然性 仲裁作为一种制度化司法外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它与司法活动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正确把握仲裁与司法的关系对于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仲裁的本身来讲其近似于司法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裁判活动。他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正确处理个中关系对于维护仲裁制度,快速解决纠纷。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实现社会的公平效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由于固有的特点与缺陷决定其不能游离于法治的监管之外,其本身的特性也决定它必然会受到司法的监督与制约。对仲裁进行监督,将仲裁纳入社会的法治轨道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以下将从仲裁的性质、特点、固有缺陷来一一解析仲裁的司法监督的必要性。 一、从仲裁的性质来看仲裁司法监督的必然性 仲裁一种民间解决纠纷的私力救济方式,关于其法律性质国内外学者作了广泛的研究。纵观近300历史,关于仲裁的性质界定的理论多如过江之鲫,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仲裁的契约论、仲裁的司法权论、仲裁的自治理论以及兼采司法权论和契约论相融合的混合论四种。比较以上四种理论观点,我们不难发现他们侧重点各异,尽管各有所取之处,但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片面性,未能科学全面的诠释仲裁的性质。 司法权论将仲裁与司法相互连接起来认为国家具有绝对控制领域内仲裁的效力,将国家的权力绝对化,片面强调仲裁法在仲裁领域的作用而忽视了仲裁协议的作用限制了仲裁的独立自主权和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契约论虽然认识到仲裁是基于双方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合意让渡权利而产生的但却无法对其科学性作出论断”;自治理论将仲裁建立在一种理想化的体系内,认为仲裁有绝对的自治体系并且当事人享有无限制的意思自治,其是在脱离于法律之外而发展起来的,脱离了实践的需求而不能代表发展的趋势;混合论兼采司法权论和契约论二者之长,貌似公正实则将仲裁的性质割裂开来。一分为二,模糊其界定,并不能根本说明仲裁的法律性质。但其相对来说其较前三种学说有了一定进步而被但多

鲁教版九年级化学第二单元测试题

“探秘水世界”单元测试题 (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一、选择题(本题包括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意) 1.【导学号62920061】低钠盐中的钠是指() A.单质 B.分子 C.原子D.元素 2.【导学号62920062】氮元素与氧元素最本质的区别是() A.电子数不同 B.中子数不同 C.电子层数不同 D.质子数不同 3.【导学号62920063】某学生俯视量筒内液体读数为20 mL,则实际液体体积() A. 大于20 mL B. 小于20 mL C. 等于20 mL D. 无法判断 4.【导学号62920064】下列能证明水是由氢和氧两种元素组成的是() A.水的净化 B.水的汽化 C.水的蒸馏D.水的电解 5.【导学号62920065】可用推拉注射器活塞的方法检查右图中装置的 气密性。当缓慢拉活塞时,如果装置气密性良好,可观察到() A.长颈漏斗内有液面上升 B.瓶中液面明显上升 C.长颈漏斗下端口产生气泡 D.注射器内有液体 6. 【导学号62920066】以下事例能证明分子间的间隔可以改变的是 () A. B. C. D. 7.【导学号62920067】下列关于过滤操作叙述不正确的是() A.漏斗下端的管口要紧靠烧杯的内壁 B.滤纸的边缘要低于漏斗的边缘 C.玻璃棒要轻轻地斜靠在三层滤纸的一边 D.为了加快过滤的速率,可用玻璃棒在过滤器中搅拌液体 8.【导学号62920068】用右图所示的简易净水器处理浑浊的河水,下面 分析正确的是() A.净水器能杀菌消毒 B.净化后的水属于纯净物 C.活性炭的主要作用是吸附 D.净水器能将硬水变为软水 9.【导学号62920069】下列对水的认识正确的是() A.我国人均水量居世界第一B.天然水为混合物 C.我国可利用的淡水资源十分丰富D.水体有自净能力,生活污水可任意排放10.【导学号62920070】下图是电解水的微观模型示意图,从中获得的信息错误的是()

经济法基础(2016)考前模拟测试题(一)

经济法基础(2016)考前模拟测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A.规范性 B.利得性 C.任意性 D.国家意志性 2.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A.甲乙之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3.1996年4月1日,张某在回家的路上被人从背后打伤,花费医疗费5000元。张某多年一直查找打人者,2015年5月1日,得知打人者为郝某。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债权诉讼时效截止日为()。 A.2016年4月1日 B.2016年5月1日 C.2016年6月1日 D.2017年5月1日 4.2016年4月5日,张某成功应聘到甲公司,4月10日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张某因个人原因于4月20日才正式进入甲公司工作,5月20日甲公司向张某支付工资5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建立。 A.4月5日 B.4月10日 C.4月20日 D.5月20日 5.贾某于2014年1月2日进入W公司就职,经贾某要求,W公司直到2015年3月3日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已知贾某的月工资为3000元,则W公司应当向贾某支付的工资补偿为()元。 A.0 B.3000 C.33000 D.39000 6.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 A.基本养老保险 B.基本医疗保险 C.失业保险 D.生育保险 7.根据银行结算账户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账户的是()。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第二单元测试卷含答案

第二单元测试卷 一、选择题(每题3分,共45分) 1.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的以“用爱心呵护生命,让生命教育进课堂”为主题的教师演讲比赛决赛在泉州影剧院举行并颁奖。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A这是教师比赛,对学生意义不大 B每个生命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因此要珍爱生命 C生命只有一次。因此为了安全,不应参加课外活动 D其目的是爱护自己的生命,对他人的生命可以不关注 2.右图《跨栏》给我们的警示是() A生命史顽强的 B生命在于运动 C要珍爱生命 D人生要有冒险精神 3.“生命的质量在于追求,而不在于仅仅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从这些名言中,我们能体会到()A人的生命因自己的成就而闪烁光芒 B生命很珍贵,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 C生命有长短之分 D生命的意义不在于长短,而在于不断延伸生命的价值 佛山市干部徐晓珠在援藏的两年多时间里,14次进出墨脱,察民情、访民意、解民难,为当地群众国商幸福生活托起了迹象的云彩。广东省委决定授予徐晓珠“广东省模范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据此回答4——5题 4.徐晓珠的行为是() ①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行为②想为自己积累政治资本③用实际行动履行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④践行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A①②③④B①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④ 5.徐晓珠的行为给我们的启示是() ①一个人的价值是通过到边远山区来体现的 ②追求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并为之努力,将使人生更有意义 ③青少年要树立奉献意识,让自己的青春更加美丽 ④青少年要像徐晓珠一样到西藏去实现人生价值 A①②B③④ C①④D②③ 6. 8月12日下午,济宁金乡县的李目辉正在河边温习功课,突然传来一阵急切的呼救声:

简述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简述仲裁司法监督制度 篇一:仲裁的司法监督 摘要:关于仲裁的司法监督历来是一个热点问题,在理论上也是百家争鸣。本文主要论述仲裁的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且在介绍有关理论及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浅议我国仲裁的司法监督在监督模式及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在监督模式上,采用内外有别的标准,在内容上对于国内仲裁给予实体监督,这均存在一些问题;而在监督方式上,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这两种监督方式重叠,以及重新仲裁规定得太过笼统。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的建议,即实行单轨制,进行程序监督,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重新仲裁的规定。 关键词:仲裁的司法监督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执行 仲裁的司法监督可以理解为法院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一般而言,学者们较为普遍地采取广义的角度来解释此概念:仲裁的司法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对仲裁活动以及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是否符合法律或者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所进行司法监督,以决定对仲裁是否支持或干预的行为。在我国的仲裁司法监督中,监督的模式和方式均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本文旨在论述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完善上。 一、仲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 (一)仲裁权需要制约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力是做某事的权利、职权、能力、或权能,权力是授权人自己合法作某行为的职权。可见,权利表现为一种资格,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与义务相辅,相互依存,并且是否行使和如何行使权利均由权利主体自主决定。而权力表现为一种控制他人的强制力,与责任相对应,也可以理解为责任的法律化,权力要求为一定行为时要依法进行,不可以随便运用跟放弃。 仲裁权具有权力所具备的特征,而非权利。仲裁权是以当事人的授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种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正如孟德斯鸠所论,要防止权力滥用,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权力制约”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遵循的重要原则。因此法院作为国家公权力和法律的代表,对仲裁进行有效的监督,一方面能防止仲裁权的滥用,另一方面也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仲裁法律特征隐含的缺陷要求司法监督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民间性的古老方式,因为其具有自主性、灵活性、专业性、经济性和秘密性等特点,而使和调解、和解、诉讼等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无法与之相媲美,这使得仲裁迅速发展成为诉讼之外的最为重要的一种替代性解决纠纷的机制。然而,凡事均具有两面性,仲裁制度的一些优点中也隐含着一些缺陷,使得其要接受法院的必要监督和控制。 1、自主性。自主性是仲裁最主要的法律特征,体现在仲裁制度上即为

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仲裁法学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施行. A 1994年8月31日 B 1994年7月1日 C 1995年9月1日 D 1995年7月1日 2.不属于仲裁协议法定内容的是().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选定仲裁委员会 D 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 3.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有(). A 婚姻、收养等身份权内容的纠纷 B 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C 劳动争议仲裁 D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 4.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态度是(). A 不予承认 B 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C 予以承认 D 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5.仲裁与诉讼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A 自愿性 B 效率性和经济性 C 独立性 D 保密性 6.甲市A工厂与乙市B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此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由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根据B公司申请,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做进一步处理?() A 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丙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 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7.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我们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自愿原则 B 独立仲裁原则 C 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 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8.下列不属于可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是(). A 有仲裁协议 B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 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D 必须递交仲裁书 9. 下列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A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D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10.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D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A 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 吴素华的生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争议 C 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的争议

三年级语文下册第二单元测试题及答案

人教版三年级语文下册第二单元测试题及答案 一、看拼音,写词语。(10分) cuìniǎo chèn shān sìyǎng pí láo ōu zhōu ()()()()() zhì xiè jiù hù qìwēn tèshūqǐ chéng ()()()()() 二、比一比,再组词。(8分) 栋()泛()介()衬() 冻()眨()价()村() 秆()砍()练()壁() 杆()炊()炼()璧() 三、选词填空。(6分) 必需必须 1.这件事别人办不了,()你亲自去。 2.这些都是家庭生活()的开支。 居然果然 3.天气预报真灵,今天早晨()下起了小雨。 4.我真没想到,他()能被评为“三好生”。 因此因为 5.他训练刻苦,()取得了竞赛的好成绩。 6.他能取得好成绩,是()平时刻苦训练。 四、用“________”画出带点字的正确读音。(8分) 小爪(zhuǎzhǎo)子念(liàn niàn)头 苇秆(gān gǎn)温暖(luǎn nuǎn) 应(yīng yìng)有尽有濒(bīn bín)临 蹬(dēng dēn)开衬(chè chèn)衫 五、照样子写句子。(3分) 例:蒲公英的花就像我们的手掌,可以张开、合上。 1.一棵高大的橡树就像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像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把下列诗句补充完整。(6分) 1.万壑树参天,____________________。(王维) 2.漠漠水田飞白鹭,____________________。(王维) 3.雨里鸡鸣一两家,____________________。(王建) 七、根据课文内容填空,回答问题。(14分)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解答题及答案+答案

试题1、2009 年 1 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 月底厂 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 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 工费80 万元。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A、80 B、150 C、230 D、70 答案: C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试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金 C责令停产 D吊销执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范围。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试题3、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由下列哪类人员担任()。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B、企业的大股东 C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D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答案: A 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试题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 解析: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仲裁协议有效;选项B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C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D仲裁协 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试题5、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80% 5% B、80% 5%) C、60% 5% D、60% 5% 答案: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项正确。 试题6、某公司2006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 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 X 0.5%+300X 0.3%=8.4(万元)。 试题7、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经济法基础(2016)考前模拟测试题

经济法基础(2016)考前模拟测试题(三)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购买汽车 B.爆发战争 C.缔结婚姻 D.书立遗嘱 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A.买卖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2014年4月10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4月14日,甲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5月16日,甲公司向李某发放4月份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与李某劳

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 A.2014年6月14日 B.2014年4月10日 C.2014年5月16日 D.2014年4月14日 甲公司为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用3万元,约定服务期3年。2年后,张某以甲公司自其入职之日起从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张某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C.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 D.张某无需支付违约金 王某在乙公司工作满5年,月工资为1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王某可以得到的赔偿金为()元。 A.45000 B.90000 C.50000 D.100000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B.双方当事人可约定试用期

英语第二单元测试题及答案

2014新人教版英语四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测试题 Unit2 What time is it? 姓名______ 班级______ Listening Part 一、根据录音内容选择你所听到的答案,并把序号填入题前括号内。 ( ) 1. A.go home B.go to bed C.go to school ( ) 2. A.lunch B.breakfast C.dinner ( ) 3. A.ready B.read C.write ( ) 4. A.hurry B.library C.worry ( ) 5. A.sister B.over C.there 二、根据录音内容,判断下面句子与录音内容是(T)否(F)相符。 ( ) 1.It′s 7:30. It′s time to get up. ( ) 2.It′s 4:45. It′s time to go home. ( ) 3.Is it 7:00 now? Yes, it is. ( ) 4.What time is it? It′s 11:10. ( ) 5.Time to go to bed . It′s 9:15. 三、听录音,根据录音内容写出正确时间。 四、根据录音内容,在句子的空格中填上单词,将句子补充完整。(每空一词) Tick, tock, tick, tock, says the clock , It′s 9:45. It′s time for . It′s 11:05 . It′s time for .It′s 2:50. It′s time for . It′s 4:20. It′s time for . Writing Part 一、看一看,选出正确答案。 ( ) 1.Time for P.E. A.Hand in the homework. ( ) 2.Time to go to the garden. B.Draw a tree. ( ) 3.Time for lunch. C.Jump and run. ( ) 4.Time to go to the library. D.Have some chicken. ( ) 5.Time for English. E.Drink some milk. ( ) 6.Time to go to the teacher′s office. F.Water the flowers. ( ) 7.Time for breakfast. G.Read and write. ( ) 8.Time to go to the art room. H.Read a book. 二、选词填空。 ( )1.School over. Let′s go to the playground. A.am B.is C.are ( )2.Let′s go home! Just minute. A.a B.the C.an ( )3.It′s 7:05. It′s time school. A.to B.to go C.to go to

第十七章仲裁法

第十七章仲裁法 第一节仲裁法概述 一、仲裁的概念及仲裁立法的情况 仲裁是指争议的双方或各方依照事前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把争议交给第三方作出裁决,争议的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从而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我国仲裁立法有1983年8月22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仲裁条例》;1988年9月12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通过,198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 (于1994年3月17日修订,1994年6月1日起施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1991年6月25日国家科委发布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规则(试行)》。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 二、《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由法律另行规定。 三、仲裁法的一般原则 (一)自愿原则。自愿是贯彻仲裁程序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此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有权协商选定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二)仲裁独立原则。仲裁委员会应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当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三)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仲裁一裁终局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仲裁机构民间化原则。依照仲裁法的规定设立的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由来自民间的法学专家、经济专家、技术专家等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仲裁员。 第二节仲裁组织和仲裁协议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法院如何对仲裁裁决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3376715.html, 法院如何对仲裁裁决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 申请人某市国土资源局,被执行人某投资发展公司。2004年10月,某市国土资源局向某市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裁决:一是收回某投资发展公司闲置2年的土地120亩,二是某投资发展公司偿还土地出让金1656万元。 2005年2月,某市仲裁委员会经审理查明,2001年,某市国土资源局将18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某投资发展公司建超市,使用期限50年,每亩土地出让金1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后,某投资发展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8千元后,某市国土资源局给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某投资发展公司仅使用了60亩土地,建营业楼一座,其余120亩土地一直闲置。某市仲裁委遂裁决:某投资公司偿还某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金1656万元,国土资源局有权收回闲置的土地。 由于某投资公司在经营期间,因建营业楼及开业经营欠外债1亿元,营业楼和180亩的土地使用权因另案被法院查封。某投资公司早已处于歇业状态,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其他固定人员上班。某国土资源局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仲裁裁决。

对该仲裁裁决是否应该执行,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某投资公司没有在执行程序中行使申请不予执行的权利,法院则无须对该裁决进行审查,应当执行该仲裁裁决。另一种意见认为,该裁决在认定土地出让金数额上有明显错误,某国土资源局既然收回120亩土地,则不应再收取该土地的土地出让金,这是明显的“既打又罚”,况且,某国土资源局在没有收取全部的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给某投资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也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因此,对该裁决应不予执行。 本文虽然援引该案例,但不想对该裁决是否应当执行发表意见,仅仅对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中的有关问题谈一些粗浅的 认识。 仲裁是民间性质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的争 议作出裁决,其民间性质决定了仲裁机构的权力受到一定限制,并且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因而在仲裁过程中的某些事项以及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需要法院予以协助。法院的职能要求其在提供帮助时得到查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饲料分析与检测复习题2012.5-2

饲料分析与检验复习题 1. 钻研业务是要饲料检验化验员提高职业技能,包括从业人员()、业务处理能力、技术技能及与职业有关的理论知识等。A、知识水平 B、实际操作能力 C、文化素养 D、A、B、C都不对 1.B 2.社会公德,又叫公共生活准则,是指一个社会全体公民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而必须共同遵守的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生活中的()。A、职业习惯 B、职业责任 C、道德准则 D、行为习惯 2.C 3.75型分光光度计的工作波长为()。A、400mm~470nm B、500nm~570nm C、600nm~670nm D、200nm~1000nm 3.D 4.在标准溶液的配制配标定时所用的水,如果没有注明其它要求,应符合GB6682中()的规格。 A、蒸馏水 B、三级水 C、自来水 D、A、B、C都行 4.B 5.在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时所用试剂的纯度应在()以上。A、化学纯 B、优级纯 C、分析纯 D、实验试剂 5.C 6.金属指示剂与金属离子形成有色络合物,其颜色与游离的指示齐颜色()。A、相同 B、不同 C、易溶 D、A、B、C都对 6.B 7、使用金属指标剂时,金属指示剂与金属离子形成的络合物应()于水。A、不溶 B、难溶 C、差不多 D、无法确定7.C 8、根据实际测定,PH值为()是酚酞逐渐由无色变成为红色的过程,称为酚酞的变色范围。A、5~7 B、8~10 C、11~14 D、2~5 8.B 9.当溶液PH值()时,甲基橙由红色变为黄色,称为甲基橙的变色范围。A、2.0~3.0 B、3.1~4.4 C、5.1~6.4 D、7.0~8.1 9.B 10、当溶液()为4.4~6.2时甲基绝由红色变为黄色,称为甲基红的变色范围。A、浓度 B、PH值 C、溶解度 D、电离度10.B 11.能量蛋白比是指饲料中()与粗蛋白质的比值;以每单位粗蛋白质所对应的能量数来表达。A、净能 B、代谢能 C、总能 D、消化能11.D 12.()包括消化试验、物质与能量代谢试验及比较屠宰试验;试验动物的饲养管理必须符合消化代谢实验室的环境条件。A、狭义的饲养试验 B、阶段饲养 C、对比试验 D、广义的饲养试验12.D 13.消化试验是测定某种家畜每日由饲料中食入多少养分和每日由粪中排出多少残余养分,从而计算每日某种养分的()。A、总能量与消化量 B、道谢率与消化率 C、饲料量与消化量 D、消化量与消化率13.D 14.不同饲料在加工、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发生的相互污染,叫作()。A、饲料输送 B、饲料粉碎 C、自动分级 D、交叉污染14.D 15.饲料常用的骨粉,含磷、钙分别不低于()。A、10%,20% B、12%,23% C、25%,10% D、16%,25% 15.A 16.预混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是通过预混合饲料中()的差异来反映各组分分布的均匀性。A、铁含量 B、氯离子含量 C、蛋白质含量 D、水分含量16.A 17.颗料饲料粉化率及含粉率的测定是通过()对颗料产品的翻转摩擦后成粉料的测定,反映颗料的坚实程度。A、酸度计 B、粉化仪 C、粉碎机动性 D、制粒机17.B 18.立体显微镜检验的工作者应具有一定的()、细胞学知识及化学知识,应经常搜集有关的饲料原料、搀杂物样品及标准图谱,进行实际观察和练习。A、动植物组织学 B、解剖学 C、物理学 D、A、B、C都对18.B 19.立体显微镜检验的目的之一在于检查饲料()中应有的成分是否存在。A、成品 B、半成品 C、原料 D、A、B、C都对19.C

2020最新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第二单元测试题及答案

2020最新2020最新人教版二年级数学下册第二单元测试题 及答案 [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 班级姓名学号成绩 温馨提示:小朋友,经过本单元的学习,你一定积累了很多 知识,现在请认真、仔细地完成这张试卷吧。加油! 题号一二三四总分得分 一、计算。(23分) 1、口算我最快。(15分) 72+8= 45-9= 36+6= 32-8= 18÷3= 8×7= 30÷6= 43-4= 54-30= 30÷5= 6×5= 25÷5= 5×5= 49+7= 15÷5= 6×6= 72-7= 10÷5= 4×5= 20-8= 16÷4= 30÷5= 24÷6= 20÷5= 4÷2= 30÷6= 6÷3= 15÷5= 8÷2= 16÷8= 3、列式计算。(8分) (1)除数是4,被除数是24,商是多少?

(2)15里面有几个3? (3)6的5倍是多少? (4)把30平均分成6份,每份是多少? 二、填空题。(50分) 1、()×5=15 6×()=24 3×()=18 ()×4=20 五()三十()四十二 ()六十三五()二十五 2、算式18÷3=6,读作(),被除数是(), 除数是(),商是()。 3、在里填上<、>或=。(4分) 3×3 6 4+5 4×5 8÷2 2×2 1+1 1×1 4、在里填上+、-、×或÷。(8分) 24 6=4 6 6=12 5 3=15 20 5=4 30 5=25 25 5=30 16 4=4 7 1=7

5、根据乘法口诀三六十八,写出两个除法算式。(2分) ()÷()=()()÷()=() 6、圈一圈,填一填。(10分) (1) 有()个,每()个一份,可以分成()份。算式是()。 (2) 有()个,平均分成()份,每份是有 ()个。算式是()。 7、把8块糖平均分给4个小朋友。哪种分法对?在对的 里画“√”。(2分) 8、把10个○平均分成5份,每份是()个. 列出算式:()÷()=(). 9、24÷4=()读作()除以(),表示把()平 均分成()份,每份是(),也就是()里面有()个(). 10、加法算式:___________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