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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特定群体自身生存价值的体现,也是向其他群体展示本族文化获得认可,并被世界认同的一种方式。然而由于其传承方式多为语言或动作,很难复制和保存,加之新生代群体对民间文学艺术并不热衷,使其已经濒临灭绝。在全球化浪潮中,面对外来文化的强势冲击,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得相当脆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不力和不当开发利用将最终导致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退化和丧失。为了维护民间文学艺术原创群体的精神权利和物质利益,促进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流传和可持续发展,保持民间文学艺术的多样性,从法律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有效保护显得异常迫切和重要。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涵义和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之一,具有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民族区域性、未发表性和延续性等重要特征,因而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是在某民族或某个区域内,由佚名作者创作并经世代流传下来,反映该民族或本地区的民间文学艺术成果,并以口头或文字形式表现出来的尚未发表的作品。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上的差异,加上受风俗习惯及宗教文化的影响,各国法文化存在一定的差异。综观各国立法及学者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所做的概括,一般认为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

第一,作者身份的不明确性。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1914年3月20日在伯尔尼补充完备, 1928年6月2日在罗马修订, 1948年6月26日在布鲁塞尔修订, 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 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 1979年10月2日更改

本同盟各成员国,共同受到尽可能有效、尽可能一致地保护作者对其文学 和艺术 作品所享权利地愿望和鼓舞,承认一九六七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地修订会议工 作的重 要性,决定修订斯德哥尔摩会议通过的公约文本但不更动该公约文本第一至二 十条和 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下列签字的全权代表经交验全权证书认为妥善后,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 适用本公约的国家为保护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权利结成一个同盟。 第二条 1.“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 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学作品;讲课、演讲、 讲道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配词 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作品;摄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实 用艺术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 立体品。 2.本同盟各成员国得通过国内立法规定所有作品或任何特定种类得作品如 果未以某种物质形式固定下来便不受保护。 3.翻译、改编、乐曲改编以及对文学或艺术作品得其他变动应得到与原作 同等得保护,但不得损害原作得版权。 4.本同盟各成员国对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得官方文件以及这些文件得正 式译本得保护由其国内立法确定。 5.文学或艺术作品得汇编,诸如百科全书和选集,凡由于对材料得选择和 编排而构成智力创作得,应得到相应得、但不损害汇编内每一作品得版权得保护。 6.本条所提到得作品在本同盟所有成员国内享受保护。次种保护系为作者 及其权利继承人得利益而行使。 7.在遵守本公约第七条第四款之规定得前提下,本同盟各成员国得通过国 内立法规定其法律在何种程度上适用于实用艺术作品以及工业品平面和立体设计,以及此种作品和平面与立体设计受保护得条件。在起源国仅仅作为平面与 立体设计受到保护得作品,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只享受该国给予平面和立体设 计得那种专门保护;但如在该国并不给予这种专门保护,则这些作品将作为艺 术作品得到保护。 8.本公约得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得社会新闻。 第二条之二 1.政治演说和诉讼过程中发言得言论是否全部或部分地排除于上条提供得 保护之外,属于本同盟各成员国国内立法得范围。 2.公开发表得讲课、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得作品,如为新闻报道得目的有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但我国法律却未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具体保护方法,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特别是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及其法制现状、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对策三个方面作以探讨,以期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独创性认定;保护期限 随着最近几年一系列跟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关的重大事件出现,公众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有了一定的了解及认识。因为有了了解及认识,我们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是我们要探索、研究的论题。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概述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及特点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个社会群体(民族或地域)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创作出来的,无法确定原创作人,通过长期演变、世代相传逐渐形成具有地域色彩反映该群体的文学艺术特点,同时能以有形的方式复制的智力成果。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内容上的文艺性 民间文学艺术的文艺性是从民间文学艺术字面上就能体现出来的。之所以称之为民间文学艺术,那么文学和艺术价值是其具有的特点之一。并非由特定社会的群体或能够代表该群体的个人创造、保持、发展并体现该社会文化或社会生活特征的元素都能成为民间文学艺术,这些体现社会文化或社会生活特征的元素应该在文学或者艺术方面具有值得传承和品鉴的价值,即应该具有文化属性,拥有着能够延续文化多样性的功能。 2、主体的集体性与不确定性 民间文学艺术必定是经过很长时间传承和发展下来的,那么既然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历史,就必定经过众多人之手而得以流传,否则民间文学艺术就①严永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载《知识产权》2009年第3期

民间文艺的保护现状与保护机制

民间文艺的保护现状与保护机制 危浪平 编者按

与其他作品相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主体复杂性、时间延续性等特点,很难对其进行统一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是世界性难题。由于我国目前对这一特殊艺术形式的保护尚缺乏明确规定,相关作品权属纠纷不断涌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保护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在世界视野下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机制迫在眉睫。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既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其所来源群体的自我表达方式和文化象征。与其他作品不同,民间文学艺术是由一个或几个民族或种族等群体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形成的文化现象,具有主体的群体性、时间的延续性、形式的多样性、浓厚的地域性、保护的交叉性等特征,因此,民间文化艺术的保护模式具有其独特之处。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研究对保护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着极其迫切的现实意义,同时对丰富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也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相关的规定还未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正在制定当中。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机制既要看到著作权的现代化,又要看到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本土化,应在具备国际视野的同时立足现实国情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立法保护。 立法保护步伐加快 我国民间文学艺术重在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上,而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却缺乏明确的规定。1990年出台的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弘扬和发展,早在1992年国家版权局就开始着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1996年,形成了该保护条例的第一稿,此后又进行了反复修改。

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课程

《艺术语言表达研究》 《文艺作品演播技巧》 《实用播音教程之四·电视播音与主持》 教学内容 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生源情况,说明本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定位与课程目标 遵循我院培养“复合型、高质量”播音主持人才的目标及“突出特色、厚基础、重实践”的培养原则,本课程的目标是: (1)使学生掌握电视播音主持艺术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创作规律、创作手段、创作技能。 (2)通过专门训练,使学生能够较熟练掌握电视播音主持的基本技能,有正确的语体意识及运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出镜播音、现场报道能力。 (3)通过综合性训练,使学生了解和掌握节目策划——节目编导——节目主持——拍摄编辑的基本流程和基本技能。 (4)让学生了解国内外电视播音主持的新情况和发展趋势。 本课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本专业技能与多学科知识相融合,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训练成效。 知识模块顺序及对应的学时 第一单元电视新闻播音主持(32学时) 第二单元电视新闻现场报道(16学时) 第三单元电视纪录片解说(16学时) 第四单元电视访谈节目主持(16学时) 第五单元电视社教节目主持(16学时) 第六单元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主持(16学时) 第七单元电视评论节目主持(16学时) 课程的重点、难点及解决办法 课程的重点是电视新闻播音主持。解决的办法:增强学生的新闻素养与进行实战性训练、训练学生适应多样化的新闻播音主持,增强演播室电话连线、视窗对接、专家访谈的采访能力以及新闻快稿播出的适应性能力。学校购置了“触摸屏”,有益于训练“读报”新闻主持的使用,较好地解决了设备方面的困难。 课程的难点为电视综艺娱乐节目主持。我校以前对新闻播音主持的教学较有经验,对于综艺娱乐节目主持的训练相对薄弱。解决的办法:增强学生的艺术修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doc

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特定民族或者世代居住于同一地域的特定群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劳动中不断创作、积累而产生的宝贵文化遗产,具有极高的文化、经济和政治价值,亟须对其进行法律保护。其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是该领域当今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通过对版权保护和特殊权利保护两种主要法律保护模式的客观比较可见,其间并不存在根本差异,仅有具体保护路径之别。民间文学艺术在保护客体、保护目的、保护方式等诸多方面与传统版权客体具有较大差异,特殊权利保护模式能够更为充分地体现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需求,为较优选择。此外,在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制度中应当融入公法性质的保护手段,并整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保护方式,以求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全面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特殊权利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民间文学艺术(TCES/EoFs)是人类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遗产,是各个民族赖以彰显其个性的最重要特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关系到各个不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基,也关系到国家文化凝聚力的形成和延续。遗憾的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至今都存在着关于权利性质、权利主体、保护模式等方面的争议,遑论促进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了。其中,法律保护模式问题不仅直接影响

国家的立法,而且关涉其他争议问题的解决。有鉴于此,笔者将从分析民间文学艺术本身的特点入手,提出有关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立法建议。 一、几个相关概念的区分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界定是一个必须首先明确的问题。在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对民间文学艺术有几个十分相似的概念:“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几个概念分别在不同的法律文件或场合出现,各有所指。“民间文学艺术”这一概念的规范性解释,首先出现在197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共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以下简称《突尼斯示范法》)中。《突尼斯示范法》将“民间文学艺术”定义为:在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可认定由该国国民或种族群落创作的、代代相传并构成其传统文化遗产基本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①从这一概念的界定上可以看出,“民间文学艺术”实际上指的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即包含着“民间文学”这一特定要素的一种作品。正是从这一点出发,《突尼斯示范法》将其归入版权范畴内进行保护。1977年《关于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班吉协定》(以下简称班吉协定)也对“民间文学艺术”作了界定。其附件7第46条将“民间文学艺术”定义为:一切由非洲的居民团体所创作的、构成非洲文化遗产基础的、代代相传的文学、技术、科学、宗教、技术等领域的传统表现形式与作品。这是关于“民间文学艺术”最为宽泛的规范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及其特征 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种通过某个社会群体几代人的不断模仿而进行的非个人的、连续的、缓慢的创作活动过程的产物。例如我国的龙,由仰韶文化的鱼纹龙进到周朝的蛇纹龙,经汉、明、清,龙的造型一直发展到今日的龙,龙的创作的演变史已达几千年。 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丰富。《保护民间文学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示范法条》第二条规 定,民间文学表达形式包括:(一)口头表达形式,诸如民间故事、民间诗歌及民间谜语;(二)音乐表达形式,诸如民歌及器乐;(三)活动表达形式,诸如民间舞蹈,民间游戏,民间艺术形式或民间宗教仪式;(四)有形的表达形式,诸如:(1)民间艺术品,尤其是笔画、彩画、雕刻、雕塑、陶器、拼花(拼图)、木制品、金属器皿、珠宝饰物、编织、刺绣、纺织品、地毡、服装式样;(2)乐器;⑶建筑艺术形式。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表现形式有文字、口述、音乐、戏剧、舞蹈、美术等作品。生活习惯、传统礼仪、宗教信仰、科学观点不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是创作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

群体。这个社会群体可以是一个民族,也可以是本民族的某个村落,还可以指几个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无具体的作者。表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某个说唱人、舞蹈人,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作者。例如,黄南藏族自治州同红县土族聚居的年都乎村有一种“於菟”舞。 “於菟”是春秋战国时期楚人对虎的称谓,从“於菟”舞里可以依稀 看到两千多年前楚人祭祀山神舞蹈的情形。“於菟”舞在年都乎村口教身授,代代相传,每年农历11月20日祭山神的时候,村民们都表演“於菟”舞。可以说,年都乎村视为“於菟”舞的作者,饰“於菟”的村民是“於菟”舞的表演者。 第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属于创作、保存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社会群体。例如,广西宁明县的山崖上,有一组蛙状人群舞蹈的岩画,它是两千多年前祭祀舞的阵式图,而今天娥县的蚂*3舞正是岩画中舞蹈的再现。蚂*3舞作为一种舞蹈作品,它的权利属于天娥县表演蚂*3舞的村落。 第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的保护,不受时效的限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修改权永远由创作、保存该作品的社会群体享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财产权亦不存在保护期间。对此,突尼斯样板法认为, 民间作品是共同创作的作品,总有尚未去世的作者存在,因此,对民间作品的保护,不受时间的限制。 第六,在传统和习惯范围内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都属于合理使用,即使营利使用,也不需经许可,不支付报酬。如艺人演唱《格萨尔王传》,无需经许可,无需向藏民族付酬。

文艺作品演播-广播剧的演播

第八章一一 广播剧的演播 广播剧是许多人都喜爱的一种广播文艺形式, 他是具有广播特点的剧.那么,他由什么 要素组成?演播者如何根据广播形式和文艺作品演播对人物的创作要求适当演播好一个具体 人物?本章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八章一广播剧的演播 201一 第一节一广播剧的认识 一二广播剧的概念 广播剧是戏剧形式的一种,适应广播的特点,用对白二音乐二音响效果等艺术手段创造听觉形象,展开剧情,刻画人物.有时穿插必要的解说词,帮助听众了解剧中情境的人物的活动. ①因此,有人称广播剧为 听的剧 或 播音剧 及立体声广播剧. 二二广播剧的种类 从剧的长短与技术制作的角度出发,可以将广播剧分为:单本广播剧二连续广播剧二系列广播剧和微型广播剧. 三二广播剧的特征 (一)是看不见的剧 广播剧虽然无法看到,但他也是戏剧,也同样具有戏剧创作的主要元素与材料.如表演语言二音乐二音响效果,也同样具有人物二结构二情节等,并有编剧二导演二演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创作.所不同的是,他只以声音表现剧情,并用无线电波实现传递.在创作中,更适合广播的特点,转场一般多于普通戏剧的场幕,却少于电影. ①引自?辞海?艺术分册第75页.

202一 文艺作品演播 (二)是声音的综合艺术 广播剧不能用灯光二布景二道具二化妆和演员的行体动作及面部表情来投入创作帮助体现.他只能用声音一种手段来进行创作,因此,声音是广播剧创作的惟一手段.在广播剧中,语言是具有一定意义和情感的声音符号;音乐,具有多种功能;音响效果,更不是一般戏剧中的 配角 ,他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在广播剧中,声音具有较大的表现力与艺术性. (三)是想象的艺术 广播剧中的声音具有极强的表现力,他可以为人物造型,表现人物的心理二行动二情感以及时空环境等,来塑造人物二揭示剧情.然而,这一切对于听者来说,都必须通过想象二联想才得以获知.除此之外,广播剧的创作全过程从编剧二导演二表演(只有语言)到制作都以想象为创作核心.可以说,没有想象便没有广播剧的存在. 第二节一广播剧的三要素 广播剧的三要素是语言二音乐二音响效果.(注:也有人认为广播剧的三要素为:剧本二演员和听众.这一观点本人认为值得商榷.)一般来讲,一部广播剧都具备这三个要素.但由于表现内容与创作手法的差异,对这三种要素的使用会有所侧重,甚或只用其中的两个要素进行创作,表现剧情.比如,有的广播剧只有语言和音响效果两个要素.更有甚者,有人竟用音响效果一个要素讲述了一个短小的故事,表现一个逃犯逃跑复仇,自首的情节.他是用人的跑步声二喘气声二警车声二水声二拨电话声等一系列音响来表现内容的.但这毕竟是极个别的创作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简析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论文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对其提供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白秀娥诉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案例为例,通过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现状,结合国外法律对于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方式,包括:非洲国家、英国、澳大利亚的实践做法,得出完善我国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建议:确定权利主体,区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用民间文学艺术形式创作的作品,规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邻接权人的权利义务。 论文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各民族的发展过程中都留下了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这些作品是各族人民乃至全人类的珍贵财富,他们是人类知识财富的结晶,是一代代传承下来的丰硕文化果实,我们在惊叹于古人的智慧的时候也应该把它们再继续的传承下去。现实中,已经发生许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纠纷,更提醒我们,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与保护需要法律的支持。 2000年白秀娥应邮政印制局之约,为邮票印制局印制蛇年生肖邮票设计、制作了多幅以蛇为题材的剪纸,后提交给邮票印制局,邮票印制局选择了其中的4幅,将复印件留存。于2000年11月27日,邮票印制局向白秀娥支付了970元的资料费,白秀娥向邮票印制局出具了收条,载明:“今收到生肖邮票资料费九百七十元整。”后来邮票印制局的设计师呼振源在白秀娥的剪纸基础上设计了邮票图稿,并被邮票图稿评审委员会最终确定为蛇年生肖邮票的图稿。由此,白秀娥认为她的著作权受到侵犯,起诉国家邮政局和邮票印制局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而被告认为剪纸作品系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该案不禁引发了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问题的思考,什么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否应该对其进行保护?一部分人认为白秀娥的作品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因为白秀娥所剪的图案是我国陕西地区流传的蛇图剪纸图案,她剪的是一代代延传下来的作品,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个人不享有著作权。 另一部分人认为白秀娥的剪纸不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是其个人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因为白秀娥不是单纯把陕西地区流传的蛇图剪纸图案原样照搬,而是在其中加入了自己的思想情感和创意,白秀娥只是用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式作为载体来表现自己的思想和作品,要区分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形式创作的作品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剪纸是一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而白秀娥就是用这种形式表现了她自己的思想。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随着而来的问题就是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国外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我国应该如何对这一类作品进行保护,本文就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 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体现在下列几部法律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国务院却没有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图

《文艺作品演播》课程教学大纲

《文艺作品演播》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129883 课程名称:文艺作品演播 英文名称:Broadcasting of Literary and Art Works 课程类别:必修课 学时:54学时 学分:2学分 适用对象: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 考核方式:考试 先修课程:《普通话语音与播音发声》《播音创作基础》 二、课程简介 《文艺作品演播》课程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也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重要课程。本课程立足我国播音与主持艺术工作的实际,同时借鉴新闻传播学的相关规律以及语言学和艺术学的相关知识,以有声语言表达为核心,以文艺作品的播读训练为主要方式,主要介绍诗歌、散文、寓言故事、小说、广播剧、影视剧配音等。本课程能够为学生提供较为全面、系统的文艺类作品的演播技巧,为学生自如进行播音主持艺术创作创造条件。 【英文课程简介】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文艺作品演播》课程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也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重要课程。本课程旨在通过课堂教学和实践训练,使学生掌握文艺作品演播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规律,了解广播电视文艺作品演播创作的内涵和特点,掌握并熟练运用有声语言表达的各类技巧,达到对各类不同稿件的理解把握能力有所提高,准确、鲜明、生动地传达出不同文艺类稿件的精神实质。 四、教学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文艺作品演播理论概述 (一)目的与要求 1.熟悉广播文艺作品演播的内涵。 3.掌握文艺作品演播的语言特点。 (二)教学内容 第一节对文艺作品演播的认识 1.文艺作品演播的概念 2.文艺作品演播的特征 (1)形象感更强 (2)情感性更强 (3)更具生动性

民间文学的艺术特征

浅谈《巧女故事》的艺术魅力 【摘要】:德国作家马克斯?韦伯说:“科学的研究领域不以“事物 ..”的“实际”联 系为依据,而是以“问题 ..”的“思想 ..”联系为依据。凡在以新方法探索新问题并且揭示意义重大的新观点的真理借此而被发现的地方,一门新的“科学”就形成了。” [1](p19)而我则认为民间文学就是这样一门新的“科学”,民间故事是广大民众创作并传承的反映人类社会生活以及民众理想愿望的口头文学作品。在我国民间,各地民众对讲述民间故事有各种称呼,如“讲瞎话”、“讲古”、“讲经”、“说白话”、“摆龙门阵”等等,那么现在我就浅谈一下《巧女故事》艺术魅力的理解。 【关键词】:故事情节;丰富想象;情节程式化;艺术魅力;叙事艺术 在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学宝库中,巧女的故事是封建社会劳动人民的创作。早在晋人裴启所撰的《语林》中,已经记录了两则巧妇能言善辩而压倒文人的故事(原书已佚,见《北堂书钞》卷一三七、《艺文类聚》卷二十五引)。从巧女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民间故事的无穷的艺术魅力。 《巧女故事》体现我国民间故事非凡艺术魅力有哪些呢?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论述。 一、传奇的故事情节 (一)、从故事情节来看,《巧女故事》讲的是一个名叫张古老的老头儿为自己第四个儿子找媳妇的故事,故事一开头指明了张古老其他三个儿子跟儿媳都不大灵活,随后就说张古老想要找一个聪明的姑娘做四媳妇来帮自己管理家事。于是他就想了个巧妙的法子让三个儿媳回娘家探亲,告诉她们说:“大媳妇住三五天,二媳妇住七八天,三媳妇住十五天。三个人要一同去一同回来。”[2](p476)要三个媳妇带东西孝敬他,他说:“大媳妇替我带一只红心萝卜回来;二媳妇替我带一只纸包火回来;三媳妇替我带一只没有脚的团鱼回来。”[2](p476)三个媳妇没想太多就答应了,可是后来才发现她们没法做到公公要求的事就大哭起来,正好遇到巧女就把张老古要的东西告诉了他那三个媳妇,结果到他的三个媳妇返家时,真的带回了他想要的东西,并且是一块回来的。张老古就纳闷他的媳妇们没那么聪明怎么会知道她想要的呢,于是就问他的三个媳妇知道真相后,就这样把巧女说给了四儿子。 就上述的故事情节而言则充满着很大的偶然性、传奇性和戏剧性,新巧奇妙。俗话说“无巧不成书”,而这句话里包含着深刻的辩证法思想。民间故事的奇巧就在巧女故事中得以体现,就在张老古三个儿媳妇遇到困难而无计可施时,碰巧就遇到巧女从此经过,便是故事得到进步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摘要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民间文学艺术作为中华文化瑰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丰富性、时代性、特色性根植于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生活之中,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同时,伴随着文化产业的崛起,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其特有的优势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然而,21世纪以来,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纠纷案件不断涌现,在全球强势文化的压制和摧残下,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全球化、公占化、商品化,严重的影响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迫在眉睫。从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现状来看,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对其进行规范和制约,当从其立法尝试和实施现状来看,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本文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背景和意义入手,综合研究和对比了国内外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和方式,结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和基本特征,分析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尝试和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构建与完善策略,从现行法律完善和特别法构建两个方面,综合分析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和原则、范围和内容、归属和继承、设计与维护,希望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维护具有一定的借鉴性意义,从而更好的推动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与昌盛。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知识产权;法律完善

Abstract Chinese culture, has a long history, profound,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hinese cultural treasures, with its richness, times, characteristic roots with Chinese and the Chinese people's life, has a strong vitality. At the same time, along with the rise of cultural industries,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by its unique advantage has created a huge economic and social value. Since the 21st century, however, the legal disputes about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under the suppression and destruction of strong global cultur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by globalization, and accounted for, the commercialization, seriously affected the diversity and richness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the protection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is imminent. Legal protection for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in China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ur country's copyright law, trademark law and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other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standardize and restrict, when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legislation to try and implement,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China still has certain problem, therefore, in this paper, i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rom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the background and significance of comprehensive study and contrast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 protection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at home and abroad experience and mode, according to the definition of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and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analyzed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n China's legislation to try and protect the status quo and existing problems, and thus put forward the our country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of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ategy, from the current law and special law to build two aspects,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f the folk literature art works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the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wnership and inheritance, scope and content, design and maintenance, to the works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in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intenance vb.it has certain reference significance, so as to bett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ultural industry and

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前言 很长时间以来,民间文学艺术被人们认为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它们大多年代久远,找不到明确具体的作者,被人们认为是属于公有领域的东西,人人都可以自由地使用,而无需取得许可,无需支付使用费。一些发达国家把他国的民间文学艺术当作公共领域的东西开发利用、牟取暴利,歪曲民间文学艺术的原貌,不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极大地伤害了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的感情。 近年来,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范围、主体、客体等还没有达成一致的共识,加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利益不同,所站的角度不同,因此他们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态度也大相径庭。如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个世界性的课题,很多国家都有许多积极的探索,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但大多是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范围内寻求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文化全球化的趋势也日益明显,各种文化之间交流融合,竞争、碰撞越来越激烈,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有被滥用的趋势。我国是一个拥有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各个民族都拥有其极为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创造并传承着特色鲜明的民间文学艺术。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导

致大量的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流失或遭到人为的破坏,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等,民间文学艺术传承工作做得很不够。随着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传承人逝去,有些民间文学艺术正在慢慢的消失。因而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立法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目录 摘要 (1) 1.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及缺陷 (1) 1.1.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 (1) 1.1.1国家立法 (2) 1.1.2地方性法规 (3) 1.2.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缺陷 (3) 2.国外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4) 2.1.国外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 (4) 2.1.1发展中国家 (4) 2.1.2国际公约与区域性条约 (5) 2.1.3发达国家 (6) 2.2.国外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6) 3.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中的具体障碍 (7) 3.1.概念 (7) 3.2.权利主体 (8) 3.3.权利客体 (9) 3.4.权利内容 (10) 3.4.1精神权利 (10) 3.4.2经济权利 (10) 3.5.保护期限 (11) 4.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体系的构建 (11) 4.1.以知识产权制度为主体提供保护 (11) 4.2.利用现有的公法进行保护 (12) 4.3.制定专门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法》进行保护 (12) 结语 (13) 注释 (14) 参考文献 (17) 致谢 (19)

法考真题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oc

法考真题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 公约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第44题(2017-1-44) 甲国人迈克在甲国出版著作《希望之路》后25天内,又在乙国出版了该作品,乙国是《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缔约国,甲国不是。依该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希望之路》首先在非缔约国出版,不能在缔约国享受国民待遇 B.迈克在甲国出版《希望之路》后25天内在乙国出版,仍然具有缔约国的作品国籍 C.乙国依国民待遇为该作品提供的保护需要迈克履行相应的手续 D.乙国对该作品的保护有赖于其在甲国是否受保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依据《伯尔尼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有权享有国民待遇的国民包括作者国籍和作品国籍两类情况。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选项C错误。《伯尔尼公约》的自动保护原则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论作品在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即应自动予以保护。 选项D错误。《伯尔尼公约》的版权独立性原则体现为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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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作品演播学习心得

文艺作品演播学习心得 在生活中,语言是人类交际的重要工具。而在舞台上和影视中,语言是交待情节、揭示思想、展现冲突、刻画人物、感染观众的重要手段。 有的人错误的认为,文艺作品演播很容易,只要会说话,就能演表达作品,那是他们不了解舞台语言要求高度的技巧,不重视舞台语言技巧的学习与基本功的锻炼,结果一到上台,声嘶力竭,口齿不清,逻辑换乱,文理不通,内心空虚,语言乏味……由此可见,一个人在生活中会说话,并不等于在舞台上能说好台词。 舞台语言和生活语言的关系与区别: 一:生活语言是自己说的话舞台上说的是人物的话 二:生活语言的随意性舞台语言的制约性 三:生活中是自然形态的语言舞台上是艺术加工的语言 舞台语言既是一种艺术语言,艺术上应有他的要求和标准,索引应该做到: 既真实,又有艺术夸张 既自然,又要有所修饰 既有内心感受,又要有鲜明体现 既使人感到如同生活般的亲切,又是一种引人入胜的艺术享受 要达到以上要求,首先就要做到 在生活当中积累感情,这样在运用起来会更加的自如与真实

补气和换气是一种朗读的技巧。换气是指在发音过程中,当气息不能满足发音需要时,在句子之间或句子之中补充气息的过程。 朗读时凡遇长句或激昂处,都要先吸气,作好充分准备。换气不是停止再读或明显稍顿再接着读,而是在吞吐字音的瞬间,乘便呼吸,蓄气待换。朗读时在何处换气,应因人而异,因句子和感情的需要而定,一般称为气口。播出的内容千变万化,就要采用不同的用气方法,依情取气,依照感情发展的变化采取不同的用气方法。 换气的方式主要有:正常换气、偷气、抢气、就气等。 正常换气:是指在一段活之后,利用语句之间的较大停顿处从容补充气息。一篇稿件或一段话不可能一口气读完,中间往往伴随着换气。利用话语之中的较大停顿进行换气是语言表达中最自然的换气方式。正常换气根据文章中句子的长短、感情色彩及音量等因素确定合适的吸气量,一段活讲完.气息也正好需要补充,于是利用停顿补充气息,语言表达与呼吸的节奏相吻合,这种情况是朗诵是比较顺畅的。偷气:是发音过程中一种无声补充气息的方法。当发音时间过长或发音速度较快,并且没有较大的停顿进行正常的换气。这时就要利用句子之中词与词之间短暂的空隙来补充气息。这种换气方式没确明显的停顿间隔作为标志,且没有明显的吸气声,不易被人觉察。偷气一般在气息将要用尽,后面活语不多的情况下使用。偷气的气口通常是在连惯性不太强可以稍停顿的句子之间,这样不会影响层句的连贯,听者也不易察觉。偷气时,要在准备换气的词之后用较快速度从口鼻同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属问题日益凸显,通过了解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及法律保护的现状等问题,可以为其日后的保护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建议。 知识产权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与特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界定一直是理论界讨论的重点,也是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与利用时遇到的一大难题,基于其内涵较为丰富,各种不同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对其表述也不尽相同。《突尼斯示范著作权法》对其定义为:“在本国境内被认定为该国国民的作者或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流传而构成传统文化遗产基本组织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建议案》将其界定为:“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根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它的准确和价值通过模仿和其他形式口头相传”。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做出具体规定,学界对其定义众说纷纭,如刘春田教授认为:“民间文学艺

术作品通常既没有确定统一的版本,也没有明确特定的作者,是由某社会群体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即某一特定民族或一定区域的人群世代相传,留存于民间的,反映该民族或该区域人群历史渊源、生活习俗、心理特征即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群体特征、宗教信仰等诸多内容的文化艺术表现形式的总和。吴汉东教授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在一国国土上,由该国的民族或者种族集体创作,经世代相传,不断发展而构成的作品。”依据其表现形式的不同,主要可包括以下几类:(1)文学表现形式,如民间故事、诗歌、传说、神话、史诗等;(2)音乐表现形式,如民歌、器乐等;(3)动作表现形式,如民间舞蹈、戏剧等;(4)物质表现形式,如民间工艺品、民间绘画、服饰、雕塑、剪纸、刺绣、编织、蜡染、民间建筑等;(5)其他表现形式。 不管对其如何表述,但通过以上可以看出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主体上的群体性 民间文艺作品的最初创作者可能为个人,但在历史的发展中,民间文艺作品因其所具有的特色而被某个群体所接受,并由该集体不断发展并延续下去。在延续过程中,集体中的每个人都可能因其对该民间文化艺术传承中所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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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概述 ( 一) 民间文学艺术的概念 据197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突尼斯通过的《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样板版权法》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解释,民间文学艺术通常是指在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可认定由该国国民或种族群落创作的、代代相传并构成其传统文化遗产之基本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摘自: ( 二) 民间文学艺术的基本特征集体性、传承性、地域性。 二、民间文学艺术的国际保护法律制度 自20 世纪60 年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制度在世界范围内提上议程。中国期刊网《伯尔尼公约》第15 条第4 款规定了各成员国在书面通知《伯尔尼公约》总干事的前提下,可以给不知作者、未出版的,而又确信于本公约成员国之作者的那一部分作品提供法律保护。虽没有明确提出民间文学艺术,而是当做一类特殊作品。1976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突尼斯样板版权法》中专门规定了关于本国民间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条款。1982 年,又正式通过《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侵害行为的国内法律示范性特别条款》。实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给《伯尔尼公约》第15 条加标题时,已明文加上民间文学艺术。 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现状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民间文学艺术更是丰富多彩,

这些民间文学艺术都是我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民间文学艺术面临巨大的危机。 ( 一) 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出现断层。虽然近几年我国掀起了一股非物质文化遗产热,但与此同时这些优秀的文化遗产也在迅速消失。许多传统技能和民间艺术后继无人,面临失传危机。肩负着传承责任的继承人们,有很多都舍弃了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选择了科技替代物。 ( 二) 民间文学艺术缺失法律保护。我国目前并没有针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专门法律法规。1990 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6 条规定: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中国最权威学术网直至2010 年第二次修正,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还是这一条,体现出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滞后性。这也直接导致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纠纷,如《乌苏里船歌》纠纷、王洛宾民歌署名纠纷等。海量每日更新此外,由于缺乏有力的法律保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也面临着发达国家的利用危机,美国迪斯尼公司利用我国的民间文学创作了动画片《花木兰》,在全球获得了高达5 亿美元的票房收入,但美国电影公司不但没有支付给中国任何相关费用,反而指责中国对该片盗版。 四、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措施 ( 一) 进一步提高群众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意识 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宣传保护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意识。地方政府可以在可持续基础上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艺术,如通过举办展览会、创立旅游文化等方式,将该区域的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推广、固定,建立相关机制激励老一辈艺术家传艺,小一辈学艺,将宝贵的民间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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