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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编外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聘用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利于各项工作的开展,依照《劳动合同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编外人员,是指由我局按《劳动合同法》招聘,依法订立《用工合同》,承担出入境证照制作及其他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第三条编外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休息休假、工资福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等权利。第四条编外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履行用工合同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第二章聘用及管理第五条聘用编制外人员遵循因事设岗的原则。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对拟聘用的人员,由用人部门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报局班子研究决定。1(对拟聘用的人员要根据岗位设置和拟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考试、面试。考试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分管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考试、面试。考试内容:岗位要求部分由用人科室负责,其他内容,参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考试内容,由综合科负责。招聘人员原则上按1:3比例考试,择优录取。2.对招聘的文职人员要进行严格政审和履行相应的手续。一是聘用本人须向综合科提交政审或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二是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待业证(或失业证、务工证)复印件,查原件,交复印件;三是已婚的,提交计划生育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四是提交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等级证明复印件,查原件,交复印件。五是本人工作履历,从事文秘工作的,还须提供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等;五是提交体检健康报告。六是已婚女性需提供原籍地的婚育证明。3.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由各用人科室负责。各部门自用工之日起,或聘用人员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向综合科通报。

4.凡经局班子研究聘用的人员,须建立订立书面用工合同。根据规定,编外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均要填写《临时工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审核同意并与我局订立书面用工合同,方可继续使用。第六条聘用编外人员由我局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

同,代发工资、考勤管理、以及办理与劳务相关的其他事宜。《双方约定》由局里起草文本,各用人科室根据所需岗位的职责、工作纪律、保密规定提出相应要求,提交我局与编外人员签订。1.每月10日以前,由用人科室将科内聘用人员履职情况(含工作职责、岗位履职、执纪守纪、月考成绩)以表格的方式送中心汇总核发工资(见附件2)。各科室应认真履职,每月对科内聘用人员的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按时将逾期不报的,影响聘用人员工资领取,由所在科室承担责任。2.新招聘的编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提出转正申请,所在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由我局与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由所在科室向我局出具书面意见,视情延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的人员与我局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四年4年,一旦合同订立,送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编外人员须由各聘用科室进行岗位及保密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从事电工、保安等工作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和劳动部门签发的上岗证。编外人员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死亡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工资待遇及福利第七条编外人员所发生的所有工作费用,从省财政拨付的返还款中支付。编外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在编职工有关的福利待遇。凡正式聘用的人员,由我局按照《劳动法》,为聘用人员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新招录的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给其岗位工资总额的80%,试用期满签署《用工合同》后发给全额工资。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根据用工岗位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类别,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编外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部分构成。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实绩和完成工作情况,通过考核考评发放(文秘人员的绩效工资,由用人科室提出量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任务;打照人员的绩效工资原则上实行基础工资+计件)。第九条病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工伤、住院等特殊情况除外。第十条因工作需要批准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因工作原

因无法安排补休的,核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及扣发工资均以每月21.75厅计算。具

体计算公式为:日加班工资(平常)=(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

资)÷21.75×15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

资)÷21.75×300%日扣发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

资)÷21.75第十一条编外人员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再在我局工作,到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局金: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2.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州、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州、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因公致残,由州、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州、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第二十七条编外人员达到二十六条所列条件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提前30日与本人进行谈话,并由“中心”填写《编外人员离岗呈报表》报局领导审批后,报厅政治部备案。第四章教育及考核第十二条教育、培训要以各个时期党的思想路线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治教育与业务教育相结合、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岗位培训、集中教育、个人自学等方法进行。第十三条员工政治教育是指以理想信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安全保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第十四条业务教育是指各个业务部门对所聘用的编外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所开展的业务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五条属党、团员的编外人员,应自觉参加所在部门所属的党、团小组党、团组织生活,并按时交纳党、团费,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第十六条对申请要求加入党、团组织的编外人员,由所在用人部门的党小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发展党团员。第五章考核、考勤第三十三条编外人员须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下班实行日签到制。不得无故迟到,不得中途离岗。第十七条未批准请假或假满未续假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伪

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第十八条考核考勤按实际工作时间每月统计,作为月评、季考和年度总评的依据。第六章休假第十九条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法安排编外人员休息。第二十条编外人员请、休假,原则上须事前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遇紧急事宜,须报告,事后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第二十一编外人员休假,须提前三天写出申请,报所在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编外人员请假1天(含)以下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含)以上的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第二十二条编外人员因故请假规定如下:1.休假因病请假,须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2.有事请假,须说明具体事由。3.请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计划生育假等特殊假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第二十三条编外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二十五当年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的;当年请哺乳假3个月以上的;当年已享受了集中休假或其他特殊工种休假,假期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第二十六条年休假其他未尽事宜,以政府相关法规和省公安厅相关规定为准。第六章加班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加班。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第二十八条我局依照各用工部门提供的加班登记表,按实际加班时间每月计发加班工资。加班登记表由我局设计发放至各用人部门。第七章安全保密第二十九条编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传的不传,不该看的不看。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必止。第三十条编外人员对领用的办公设备要妥善保管、使用,严防丢失、被盗或损坏。用人部门负有监管责任。第八章工作秩序第三十一条上班在岗时,须着装整齐、朴实、大方,仪容仪表举止规范。第三十二条接听各类,态度要和蔼,语言要

文雅、谦逊,要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服务。第三十三条坚持文明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写乱画、乱张贴。注意环境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干净、整齐。第三十四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拖拉,不马虎、不推诿。第三十五条加强团结、密切协作。要以工作为重、顾全大局,宽宏大量、豁达大度,不斤斤计较个

人得失,不制造矛盾、不闹纠纷、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互谦互让、互帮互助、团结共事、宽厚待人。第三十六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须经相关领导批准。第三十七条如实填报家庭情况,联系地址、等个人信息,遇有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要时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随时服从工作需要上岗工作。第三十八条工作时间不随意窜岗,不大声喧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第九章奖惩第三十九条对编外人员的奖励分为:表扬、嘉奖。对受到表扬、嘉奖的人员,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视情奖励500-1000元。编外人员有以下表现之一的,视情予以奖励。1.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出入境制证工作及系统建设有较大贡献的。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业务全面、精通,本年度工作“零差错”的。3.有其他突出成绩的。第四十条对编外人员的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检讨、解除用工合同,扣发部分或全部工资。有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并视其情扣500-1000元:1.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节轻微的。2.发生一般责任事故,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书面检讨,视情扣500-1000元:1.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2.受到基层或申请人投诉、举报(每件次),经查证属实的。第四十二条制证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废证的,承担全部证照工本费。驾驶人员出公差因个人原因造成交通事故或我方车辆责任的,由个人承担责任和车辆修理费用。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用工合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责任: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

格的。2.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情节特别严重的。【如私自为他人或本人制作证照及加注、签注,私盖公章造成后果的;私自拷贝、伪造、修改计算机内的工作数据和程序,违反公安网络管理规定的;未经局领导文核、审稿,私自将工作情况(图文)向外公布的。】3.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4天以上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非因公伤住院超过3个月的。4.用人单位认为被聘人员身体欠健康,不能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5.领导巡岗,无正当理由脱岗当月累计5次,全年累计10次的。6.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7.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8.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侵吞国家财产,造成严重影响的。9.业务素质低下,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办公用品、局内资源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11.一年内累计申请人有效投诉二次(含)以上的。12.一年内累计违反甲方相关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失职达到二次(含)以上的。1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14.严重违反《双方约定》之第七条规定的。15.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授权规定,擅自进入不允许进入的信息系统的。16.有其它问题需要解除用工合同的。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一条本规定由我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近年来随着国家医改的深入推进,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各家医院积极推行规模扩张政策,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导致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与人员需求的矛盾更加突显,医院为了满足患者的需求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招聘了大量编外人员,有的甚至超过半数以上。 为了切实维护医院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体现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本着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编外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为实现医院专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和医院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现就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用工名称 单位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统称编外劳动合同制职工。今后不得对编外使用的各类人员称呼其“临时工”、“农民工”等不适时宜的称呼。 二、聘用原则 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三、聘用方式 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医院双方签订,使用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市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根据所聘岗位和职责要求,医院可采用以下方式: 1、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参照医院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3、本着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的方针,结合岗位、职称、工作年限、工作风险等因素,打破编内编外身份壁垒,实行同工同酬。 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医院按国家政策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医院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

编外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编外销售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鼓励编外销售人员销售电梯的积极性,加强对编外销售人员的规范管理,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范围编外销售人员是指未与本公司签定用工合同但是愿意为本公司销售电梯的非本公司人员。 三、本公司销售部经理负责编外销售人员的业务和日常管理。 四、编外人员销售本公司的产品须经本公司人员介绍并担保,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售本公司的产品。 五、编外人员的名片中职位及特殊要求由销售部经理审订统一制定。 六、有效合同的认定 有效合同是指:合同中的甲方按合同约定将预付款打入本公司帐户,即为有效合同。是编外销售人员计算业绩和报酬的依据。反之则为无效合同。 七、编外销售人员报价时应向本公司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报价(是否与本公司其他人员重复报价)。凡本公司已报价的项目,编外销售人员不得以其它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 八、编外销售人员报价以本公司名义进行。

九、编外销售人员不在本公司领取工资和业务费用。若该项目在进行签约或考察等实质性进展时,报总经理同意可考虑业务费用。 十、编外销售人员的报酬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事先协商好,书面报总经理批准,项目完成后在本公司财务领取。报酬领取按该项目回款比例执行。 十一、本公司销售人员不得向编外销售人员泄密、变相报价或发生任何有损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作除名处理,同时并处罚款;同理,编外销售人员必须保守本公司机密,不做损害本公司利益的事。否则,取消合作资格并处罚款。 十二、编外销售人员所签定单纳入销售部门业绩的统计范围内,但不属于公司销售部销售人员个人业绩。 十三、编外销售人员必须负责所属工程项目的收款工作。若只签单而不收款,本公司将不会给付报酬。 十四、编外销售人员所属工程项目合同签定由本公司指定的人员一道进行。 十五、如有实际签单项目,凡金额在伍仟元(单梯)以上的市场开拓费,由总经理审核后并报董事长审批处理。 十六、在销售业务洽谈过程中,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与配合。 十七、本规定从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十八、未尽事宜,酌情处理。 河南腾辉电梯销售有限公司

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常州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一、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试行) (1) 二、聘用人员工资薪金管理制度(试行) (8) 三、聘用人员考勤、请假和休假管理制度(试行) (12) 四、聘用人员岗位考核办法(试行) (16)

聘用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 为充分体现本单位以人为本的运行机制,增强激励机制,更好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并为其晋级、聘任、奖惩和辞退提供依据,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设置与任职条件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岗位设置拟分九级:一线教练、二线教练、三线教练;高级行政(专技)人员、一级行政(专技)人员、二级行政(专技)人员、三级行政(专技)人员、四级行政(专技)人员、五级行政(专技)人员。 一线教练:(1)进本单位满1年以上;(2)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3)从事本专业训练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3年以上;(4)具有较强的选材、组队、管理能力;(5)承担省运会金牌任务;(6)在二线教练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二线教练:(1)从事相关专业训练5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2年以上;(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为系统的训练理念,肯于学习钻研业务知识;(3)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能较好的协助一线教练日常训练工作;(4)在三线教练员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三线教练:(1)从事相关专业训练3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1)具备与承担本专业资格相关业务的一般能力;(2)与其资格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尚全面,能胜任所承担的业务工作。 高级行政(专技)人员:(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优秀,作风正派,具备很强的行政事务组织、综合管理、平衡协调能力,服务技能全面;(3)在一级行政(专技)岗位上连续三年考评为优秀等次的。 一级行政(专技)人员:(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具备较强的行政事务组织、综合理事、平衡协调能力,服务技能全面;(3)在二级行政(专技)岗位上连续两年考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为良好以上等次的。 二级行政(专技)人员:(1)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备与其岗位相关的技术证书;(2)从事行政和相关管理工作2年以上经历,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具备独立日常行政事务的处理能力,有协调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服务技能比较全面;(3)在三级行政(专技)岗位上初评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两年考评为良好等次的,或连续三年为合格以上等次。

保障护理人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制度

我院在前期人事用工管理的探索过程中,结合编外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和薪酬福利改革,酝酿出台了基于实现编外人员同工同酬的“视同工”制度。此举带来三大成效:一、编外人员的离职率显著降低;二、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显著提高,准视同工、视同工均独立顶班;三、实现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同工同酬,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我院结合编外人员职业生涯规划和薪酬福利改革,根据医院具体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临床、医技、护理三大岗位系列出台了基于实现编外人员同工同酬的“视同工”制度,视同工即视同正式工,并从2008 年1 月起正式实施“视同工”项目。 实施措施 1、出台规范,形成制度。对于本项目建设,涉及到已在的编外员工和新招收编外员工的利益,我们在前期的经验探索基础上,将一些操作过程整理规范,出台了《浙江萧山医院视同工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2、岗位评价,公正考核。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因此,我们对结合人力资源岗位分析,对编外人员所在的岗位进行客观评价,推出了临床、医技、护理三大类的岗位上的编外人员的同工同酬方案,制订严格公正的考核办法,考核的出发点就是编外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资质、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与在编人员相同,对于达到考核标准的人员执行视同工管理制度。其他岗位如保安、收款等技术含量较低,基本上都是编外人员,且薪酬待遇与市场已经接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已经实现了同工同酬,就不再纳入视同工项目管理范畴。 3、同工同酬,待遇到位。同酬是本项目的落脚点和关键点。对于达到视同工标准的编外人员,兑现同岗同工的待遇。编外人员成为视同工后的待遇除了基本社会保险不同外,其他在医院内部的待遇与同岗位的正式编制人员完全一致,个人收入可比以前提高2-3倍,增加的幅度相当大。 二、实施步骤 1、提出视同工的人事管理用工名词。视同工(准视同工)是指通过医院自主招聘形式聘用的非事业编制职工。除按政府规定参加企业类社会保险外,在医院内部参照(部分参照)事业编制职工同等(岗位-资格-工龄-技能)岗位薪酬待遇的用工形式。通过医院领导统一思想、各层级的会议传达、制度文件出台等形式,在医院内已对视同工的概念形成了公识,并深入人心,也成为编外人员工作上的一个职业理想。 2、明确申请的对象。根据医院视同工管理制度,对从事临床医疗、诊断、护理岗位的临床、医技、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规定资质,已独立胜任本岗位的编外人员可申请视同工或准视同。行政后勤岗位、临床医技科室从事辅助类岗位工作的“临时工”人员,如:收款员、预检员、秘书员、输录员、资料员、送药、送货员等,以“岗位年薪制”定工作报酬,已同劳动力市场的薪资水平接轨,不审批转视同工或准视同工。

市场营销部编外人员提成及管理制度方案(草稿)

TIANHE HOT SPRING RESORT 中山市天和温泉度假村 MEMO TO / 致 : 总经办 From/自 : 市场营销部 Cc/抄送 : 集团董事长 No./编号: 市场营销部/123 Date/日期 : 2014年4月 8日 Sub/主题 : 市场营销部编外人员提成及管理制度方案(草稿) 鉴于度假村目前产品项目有所调整,为进一步贴合市场提高本地商务、会议团队占有入住比率;并结合目前部门架构及在编人员情况,现就增设编外销售代表提成及日常管理制度方案详尽汇报如下: 1、编外销售代表工作性质及职责: 编外销售代表工作性质为度假村市场营销部的一种外围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相关人员均为业务合作范畴代理性质,但所有编外人员均须于人力资源部办理编外人员入职手续并参照市场营销部销售代表日常工作职责规范内容代表度假村面向客户开展相关销售工作,有权限在约定价格体系中灵活进行客房等相关产品售卖及团队组织职能;编外销售代表日常考勤不受度假村日常考勤制度约束,在景区内协调期间需严格遵守度假村各项管理规范及制度;编外人员在职期间薪酬采用业绩提成+佣金制,个人不纳入度假村正式员工编制,不缴纳社会保险不享受其他员工福利待遇; 入职程序:所有编外销售人员筛选需符合度假村现行员工基本要求规范,且需由市场营销部面试后统一递交总经办处讨论批准后方可前往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入职手续办理期间需如实填写《员工入职表》并预留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及个人银行卡账号复印件一份; 离职程序:所有编外销售人员若因业绩未达到相关要求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者以及自行提出解除编外销售代表身份情况下,需按照正常员工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由人力资源部做好相关登记手续;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1.政策 是医院所有编制外人员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2.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标准 3.1编外用工的分类及管理 3.1.1引进人才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才引进到我院工作的,一经引进后立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1.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享有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签劳动用工合同。 3.1.3非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1.3.1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我院工作满十年以上,获得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主治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师,可以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1.3.2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到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未满一年的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后再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3.3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取得大专毕业证后再 签劳动用工合同。 3.1.3.4中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不具备独立上岗的资格,故只能作为我院延长实习人员,待获得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应该具备的任职资格后,方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4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的。 3.1. 4.1行政管理人员:特指在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办事员

编外用工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切实保障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办公室、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景委办〔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任务繁重、编内人员不足,而聘用在辅助性、事务性、临时性、阶段性或其它特殊岗位,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编外用工管理的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用工计划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设定。 2、精简效能的原则。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核定的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编外用工。对现有已经超编的单位,要从紧从严控制编外用工,防止用工过滥。 3、依法规范的原则。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用工管理等必须遵循劳动用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编外用工条件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情况的,可以招聘编外人员: 1、编制空缺而行政事业任务繁重,人员配备一时难以到位,因工作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

2、用人单位因车辆、仪器等设备增加,在编人员无法满足专业使用要求的; 3、因特殊专业(职业)技术岗位的工作需要而聘用编外人员的;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聘用编外人员的; 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岗位原则上不招聘编外人员。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有符合工作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新招聘人员男性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 4、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5、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编外用工审批和招聘 第六条需招聘编外人员的单位提出用工计划,填报《景宁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审批表》,经乡镇(管理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编委审批。 第七条编外用工申报每年二次,上半年在1月31日前,下半年在6月30日前上报用工需求计划。上报需求计划要结合用工单位编制数、实有人数、岗位设置和实际工作需要。对于目前聘用编外人员数已超过总编制15%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审批用工计划。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 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 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 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 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 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 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 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 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 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 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 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 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 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 采取公开考试、 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 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 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 35 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 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 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 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 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 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 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下,根据业务发展、工作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2015-09-0815: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和编外聘用人员的权益,利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事业编制外聘用并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岗位与原则 第三条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学校教学岗位、科研岗位、辅导员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四条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聘用要求与程序 第五条编外聘用人员的类型: 1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1.编外聘用人员A类(含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未进入事业编制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原校内人事代理人员、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

2.编外聘用人员B类(因工作需要,临时或短期聘用的除A类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编外聘用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校公招的编外聘用人员学历学位及年龄等具体要求以每年学校公招编外聘用人员方案为准; 6.编外聘用的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学校《关于解决校内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的暂行办法》执行; 7.编外聘用人员B类年龄原则上女不得超过50岁,男不得超过60岁。 第七条聘用程序: 1.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采用“一人一议”合同制聘任。 (1)校内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需要提交拟聘方案:包括岗位职责、聘期待遇、管理与考核方式; 2 / 8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2)人事处初步审核基础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推荐意见、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清单; (3)组织考核: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用人单位、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学院等考核其教学科研能力、思想政治审查,考核过程接受纪委等部门的监督,考核结束后提出拟聘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 (4)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科室、事业单位及各镇站(所)使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需要对事业编制外的人员做好必要的管理!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一)一、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现有在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挖掘工作潜能,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二、确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编制外人员的,须由单位书面申请,由分管局长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经局党组讨论决定。 三、用人单位应与编制外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负责其行政管理工作,对其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劳动合同期满即自行终止,若需续订,由单位书面申请,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用人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需填写工资审批表报局办核定备案;使用的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负担。 六、编制外人员的工资和补贴标准由局统一制定,变更和调整标准由局党组讨论决定。 七、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要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运用现代化办事手段,提高办事效率,解决工作偏多、人员偏紧的矛盾。 八、各科室单位、各镇站(所)未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必须立即予以清退。 经批准使用编制外人员,在合同期内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外人员的管理办法(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达到对编外人员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暂行规定所称编外工作人员是指非在编的职工。 第三条编外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暂行规定和医院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二、招聘录用管理规定编外人员的招聘,将根据我院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集体研究的办法适时进行招聘。 第四条招聘条件(一)基本招聘条件:具有良好品行和相应的工作能力,首次招聘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岗位高中以上),年龄3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因特殊岗位需要或属于人才引进的,由医院党委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进行特殊招聘。 (二)基本素质要求: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集体的安全和荣誉;服务意识强,能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服从和执行医院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清正廉洁,恪尽职守,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尊敬领导,团结同志,爱岗敬业,保守秘密。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各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

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现状与相关方法

摘要:公立医院作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主要部门,面临着巨大的服务需求压力,人力资源不足,再加上内部受编制所限,公立医院只能够通过聘用大量编制外人员来缓解这一现象。本文主要就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现状进行研究,根据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公立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 一、编制外人员的成因以及特点 1.成因。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医院必须增加人手。但是,当前我国公立医院依旧采用30多年前核定的事业编制人数。越来越重的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和医疗卫生实施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形式是相矛盾的。在不增加编制内人员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医院内部人力资源短缺的现状,就只能聘用编制外人员来进行补充。就以云南省多家公立医院为例,自从医院的后勤岗位、保安、食堂、维修、清洁等岗位开始实行劳务派遣制之后,医院非在编的人员都已经占到了全院总员工的60%以上,成为了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聘用编制外人员的岗位,已经由单一的后勤部门,逐步扩展到了医院内部的专业技术部门等主要的部门。 2.特点。通过对多家公立医院的人力资源结构进行走访研究,发现当前编外人员的一些基本特征:首先编外人员每年都在增加,在医院内部总人数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他们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很多医院甚至早已经超越了在编人员;其次在这些编外人员的知识结构中,高学历的人才所占的比重较小,硕士生以及本科生仅占35%左右,专科生以及高中生以下所占的比例为60%左右;在人员的年龄结构方面,很多从业人员的岁数都不到30岁,过于年轻化,一些资历深、年龄较长的专家则较为稀缺。 二、编制外人员管理中存在问题 1.制度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一直以来,公立医院都是使用事业编制形式的人员管理制度,对编外人员却从来没有建立过相应的管理制度。因此,在对编制外人员进行聘用和管理时,往往无据可依,管理随意性大。同时,聘用的编外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 2.对编外人员重使用,轻培养。为紧跟医院发展步伐,员工就须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编外人员流动性大,为了节省成本,医院往往会忽视对他们的培养,而更倾向于使用。随着医院的发展,这些编外人员由于得不到“充电”,他们的专业素质就会很难满足医院的发展需要。 3.薪酬管理模式单一。医院内部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是国家财政部门拨款,而那些非在编的医院员工他们的薪酬政府财政部门是不会拨款的,工资是由医院内部自行承担和解决的。很多的医院对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没有做到一视同仁。为了节省开支,不少医院会尽量压低非在编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他们的待遇远远低于在编人员,这就会造成编外人员心理上的不平衡,进而影响编外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三、对策建议 1.对编制内外人员一视同仁,实现对岗位的管理。按照我国国家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我国的事业单位在对编内人员还是编外人员进行管理的时候,一定要做到一视同仁,并且要合理规范和完善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管理政策。对使用编外人员的岗位一定要做好记录,形成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之间的公平竞争、全面发展的局面。 2.加大对编外人员的培训力度。对编外人员,医院也要投入一定的培训经费,加大对他们的培养力度。要公平对待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为他们提供公平、公正的晋升平台,让他们掌握所在岗位的基本技能、医院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一些必备技能。还可以通过鼓励编外人员参加医院组织的岗位技能的评比活动以及给他们同等的出国进修的机会等,激发他们对所在医院的热爱之情,这样他们更加乐意继续留在医院工作。 3.要坚持同工同酬,同一标准对待。在医院工资福利待遇方面,要对编内人员以及编外

医院财务科编外人员考试试卷

医院财务科编外人员考试 试卷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医院财务科编外人员考试试卷 (财务科) (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一、判断题:下列题正确的请打√,错误的请打×(每题1分,共20分) 1、医院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应当按净额填列,因此该表中没有“坏账准备”项目。( ) 2、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会计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 3、医院外购库存物资的成本应按其采购价格确定并含其增值税额。( ) 4、在医院现金流量表中,“上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现金净额支付的现金”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项目。( ) 5、为了防范风险,医院应当从结余中提取一定的医疗风险基金。( ) 6、“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该科目在各会计期末均无余额。( ) 7、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以外的医院在2012年1月1日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 8、医院的管理费用应当按照一定的方法进行分摊并计入医疗业务成本。( ) 9、医院应在保证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 ) 10、医院对于具有多种用途、混合使用的房屋等固定资产,其应提的折旧额应采用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有关科目。( ) 11、我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执行2010年12月31日发布的《医院会计制度》。( ) 12、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应设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其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 ) 13、医院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和现金等价物。( ) 14、医院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部分各项目填列的金额完全对应于净资产类各会计科目的期末余额,并且均应以正数填列。( ) 15、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所属医院在2011年7月1日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1年7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 16、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 17、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应当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其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做出说明,但不必附有成本报表。( ) 18、在医院现金流量表中,“取得财政资本性项目补助收到的现金”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项目。( ) 19、根据新《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不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 20、医疗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但并不 …………………………密……………………………………………封………………………………………………… 单位: 报考科室: 姓名: 考号: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南宁市兴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的管理,保障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本着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规范用工机制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区各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兴宁区法院,兴宁区检察院,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群团组织,城区财政全额拨款、财政差额拨款(含行政性收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须经城区政府同意。 第四条聘用编外人员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和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在经济、刑事等方面无不良纪录; 2、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工勤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以上,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年龄要求:除特需人员外,各岗位首次聘用人员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聘用;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需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要求; 5、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具有本城区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 6、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单位通过主管部门向城区政府上报聘用编外人员的请示,内容应包括聘用人员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工资待遇等事项; 2、经财政部门确认经费来源,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城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聘用岗位; 3、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主要考核被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5、对初次聘用的编外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 6、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城区政府审批; 7、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聘用。确属紧缺人才的,须经城区政府批准才能聘用。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与其签订《劳务协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对于已达退休年龄,但没能享受养老金及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第八条经城区政府同意,各单位可以接受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保安保洁等劳务人员以及对外承包相关工作,但应查验劳务派遣公司和承包人的资质和工商营业执照。各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聘请的群众义务监督员自愿履行社会责任义务的,其误工费和交通费,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和续订第九条用人单位必须在录用编外人员一个月内,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岗位需要确定。一般合同期限为1-5年。

浅谈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

浅谈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立医院体制改革的深化,公立医院编制外用工也悄然兴起,它既有别于以往的事业单位编制内用工管理,又不同于企业用工,而是有其特定的属性和自身特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多种用工方式。随着编外合同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如何规范管理编外合同人员,如何稳定编外合同人员队伍,成为众多公立医院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结合北京市顺义区妇幼保健院(下简称“本院”)的工作实际,在剖析编外合同人员用工特征的基础上,对编外合同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分析。 [关键词]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 [DOI]10.13939/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0949599.html,ki.zgsc.2015.44.049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入,医疗服务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迫切要求医院转换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用人制度,以实现医疗机构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但是不少公立医院在人力资源改革中呈现出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强度大、风险高,难以满足实际医疗需求的困境;另外,因长期以来公立医院后勤人事、财物、管理均隶属、依赖于医院,加之众多历史原因,后勤人员的

年龄结构、知识层次、能力水平参差不齐,队伍建设始终滞后于医院的整体水平,难以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医院整体发展、运作模式相适应,使得后勤人力资源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基于以上情况,目前多数公立医院在后勤岗位及部分医疗岗位上聘用编制外人员,并将后勤工作进行社会化外包,从而达到节省编制、降低成本、规避风险的目的。 1 编外用工基本情况 本院现有职工772人,编外职工192人,占职工总数的24.9%。按专业能力分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4人,占59.4%,其中医生19人,占9.9%;护士95人,占49.5%,分布在临床、医技科室;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8人,占40.6%,分布在挂号收费、门诊分号、水电维修、保卫等岗位。 2 当前编制外用工存在的形式特点 (1)编制外用工的形式主要通过招聘、劳务派遣、退休员工返聘三种形式。招聘指医院人事部门根据科室需求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并明确告知具体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向被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被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1]退休员工返聘主要针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以下是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竹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府办〔2015〕50号)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一)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和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数量,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严格管理。 (二)编外人员限于从事单位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得从事人事、财务、涉密、行政执法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三)使用编外人员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为主,原则上纳入劳务派遣,规范使用,严格管理。 二、规范清理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使用编外人员的情况,于2017年8月31日前将《编外人员清理统计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编外人员要稳妥清退,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要按照本通知及有关政策要求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登记备案。 三、计划审批 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职责、编制、岗位、人员等情况,向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书面提出编外人员用人计划申请、《编外人员使用方案》《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和《编外人员审批表》。《编外人员使用方案》应包括用人事由、规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秭归县中医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医院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 四、人事科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人事科应负责: 1.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2.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3.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4.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5.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6.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7.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 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人事科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安排轮转科室,进行岗前轮转;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十、试用期内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由人事科汇总并报院长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三年为一聘期。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院龄。 第四章聘用人员的条件 十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聘用人员义务,身体健康(经本院体检合格)。 十二、各类人员基本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学历,持有相应岗位的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财政支出经费,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某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鉴证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某人才某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某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实行评聘分开。聘期内发生人事争议,可向聘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调解,也可依据有关规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需要编外聘用人员,可先向某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经研究同意,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事代理部门按规定提供有关服务事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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