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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管理章程

总则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Chang Zhou University Art Group简称CZUAG)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常州大学委员会领导的先进文艺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常州大学“文艺服务于社会变革和进步”实践的重要载体,是江苏省大学生艺术团的基础和中坚力量。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以促进高校艺术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大学生艺术修养为己任,坚持专业性提高和群众性普及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将培养艺术人才、营造艺术氛围和创作艺术精品有机结合。

艺术团的宗旨是:大力建设校园精神文明,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倡导高雅艺术,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人文素质。

艺术团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适应学校完全学分制管理制度实施的需要,以“增长才干,服务社会”为宗旨,“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充分体现校园文化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协调发展和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一、艺术团工作应遵循“求实、求效、求美”的原则:

1、求实——工作踏实肯干,做事实事求是。

2、求效——工作讲究效率。

3、求美——工作重心围绕美好的艺术作品。

二、在艺术团的日常工作中应当立足五个基本点:

1、组织建设——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型艺术团

2、思想建设——营造一个和谐的艺术团气氛。

3、制度建设——倡导一个完善的制度。

4、档案建设——制作一套完善的档案。

5、文化建设——积极准备各种文艺演出活动。

第一章组织机构

艺术团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直接指导下的一个集美育教育、素质培养和艺术实践为一体的综合性活动组织。下设团长团,办公室,舞蹈团(省级)、民乐团、合唱团、曲艺团。

艺术团组织机构及职能:

1、主席团(团长1名,艺术总监1名,常务团长1名,副团长2名)

1)负责艺术团的全面工作,拟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制定艺术团的整体发展规划;

2)负责艺术团重大问题的决策、统筹、实施;

3)主持召开各表演团会议,协调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开展;

4)指导办公室、各表演团的工作,妥善协调处理艺术团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5)与其它高校艺术团或相关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副团长由学生担任,其余成员由教师兼任。

2、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下属四个部门部长)1)协助团长负责各项日常活动;

2)负责制定、完善艺术团制度和管理规范;

3)负责艺术团内部联络和部门协调;

4)执行学校团委的决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监督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

5)办公室下设四个分部:

①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部长职务,负责艺术团日常事务。包括办公用品、经费、档案,所有的财产、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考核等艺术团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

②编导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部长职务,主要负责各类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的策划、统筹,艺术团外宣工作。

③舞美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部长职务,负责各类艺术团体的道具、器械等物件的构思制造及管理;舞台灯光音响的联系、安排、设计工作;艺术团宣传海报制作;音乐剪辑。

④道具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任部长职务,是艺术团艺术器具的保管组织,对乐器、服装、道具、场地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借用等工作。

3、二级表演艺术团

表演团团长及副团长:组织本团团员训练、排练;与本团团员一起编排新节目,在专业基础上起到指导和教练的作用;帮助专业落后的同学进步,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本团情况。负责考勤,对团员上课缺到情况进行准确的记录。

1)舞蹈团:针对民族舞、现代舞、街舞、健美操等舞种进行有组织的训练;

2)民乐团:下设秘书部,负责会议记录和消息发放工作;宣传部,负责民乐团日常宣传工作;业务部,训练并督促成员,管理业务。

3)合唱团:下设后勤部,负责活动期间给表演者补妆等工作,及活动后期表彰制作、文案及策划整理;道具部,负责道具管理、服装收发。

4)曲艺团:下设剧本部:负责剧本的编写制作。技术部,主要负责音乐视频剪辑播放工作;宣传部,负责宣传曲艺团日常活动,及视频影像采集等工作。

第二章工作内容

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内容是,在校内外组织既符合院团委的各项要求,又具有创新意义的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提升我校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舞台,培养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为打造各学院品牌,提升各学院的声誉服务。

艺术团以学院领导的决策方针为导向,组织开展系列活动,并增强教育意义。分阶段性的在学院内以及社会中组织活动,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相应的纪念活动。

艺术团业务性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

艺术团活动内容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演出任务、汇报演出及校内外进行的各种规模、性质的巡回演出、慰问演出。

艺术团组织开展一系列的文化活动,具体工作分为校内和校外两部分:

(一)校内工作:结合学院的工作重点,满足同学们的文化需求,以广大同学的爱好为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二)校外工作:向社会中打出品牌,将部分学生表演的优秀节目及文艺活动推向社会,用教育与娱乐并存的方式打出品牌的活广告,在社会中营造出良好的反响。

第三章团员选拔

凡拥有常州大学学籍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经考核通过者均可加入我团。

艺术团成员选拔录用原则:自愿报名,面试考核,择优录用;每学年新生进校后招聘新成员,经考核合格后,填写登记表,并发给艺术团成员聘书;每学年结束前对成员进行调整;结合日常训练,演出的表现不定期的进行人员调整。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一、大学生艺术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进行监督批评与提出建议;

(二)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通过竞选加入艺术团的组织机构,经相关领导允许可参加其他学院组织。;

(三)享有对艺术团组织机构工作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四)有权自动退出艺术团,退团时应向团长提出合理的理由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团。

二、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院相关规定和艺术团管理条例;

(二)对艺术团的发展和进步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三)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

(四)成员之间要相互了解、相互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第五章基本制度

一、例会制度

(一)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副团长主持,各部门、表演团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会议内容包括:签到、各负责人工作总结汇报、团长制定新计划等,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

(三)艺术团每月末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总结对本月工作并制定新的工作计划;(四)会议纪律:

1.各与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携带会议记录本、笔;

2.会议考勤正式开会前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议室;

3.例会开始前与会人员应提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静音;

4.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一小时当面或电话向部长说明原因。无故未到者下次会议需当面向大家道歉;

5.会议期间须仪表端庄坐姿稳重不准大声嬉笑不准无故打断别人发言。

二、考勤制度(4·3·2制度)

(一)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

(二)艺术团各部门、表演团均设有固定的值班、训练安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三)艺术团各部门、表演团建立考勤记录簿,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四)记录标准:

1、训练考勤:

1)每次训练,按照规定训练时间准时点名,点名结束仍未到的队员,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到;

2)请假四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皆以旷到处理;

3)旷到两次以上给予除团处分。

2、值班考勤

1)值班人员到岗在团委指导老师处签到;

2)值班期间应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3)值班人员在换班时在团委指导老师处签离;

4)请假四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皆以旷到处理;

5)旷到两次以上给与除团处分。

三、日常工作评价(此项为10分制)

(一)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含劳动),缺席者每次扣1分;

(二)由于个人原因影响的团员,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

(三)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计划延期的团员,扣3分。

(四)凡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团员,均以旷到处理;

(五)奖励:

1.凡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及工作的团员,加1分;

2.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效实施的团员,加2分。

3.凡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宣传有关艺术团活动的团员,加2分。

4.凡以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大型文艺活动及各类比赛并获奖者,加3分。

5.对于联系并获得赞助商赞助的艺术团成员,以该赞助商赞助资金的10%作为奖励。

6.实行现场奖励,学期和学年奖励制度。

四、请假、批假制度

(一)团员请假,必须在不影响整体排练、演出(比赛)的前提下,提前至少一个小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公假。团员申请公假,应递交附有相关公章的请假条或证明,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病假。团员申请病假,应递交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团员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而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假期不向

负责人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五、奖励和惩处

(一)凡入团满6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每年的艺术团评优,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评优的比例为各团队的30%,评优结果将通知各学院团委;

(三)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经校团委批准后可授予特殊荣誉称号;

(四)缺勤活动三次或三次以上;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和艺术团纪律;或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物品的,或损坏艺术团名誉的成员不能参加评优;

(五)艺术团奖惩结果与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六、财务制度

(一)经费。艺术团活动经费由学校团委专项划拨经费和赞助商资金赞助组成;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提出活动预算,经艺术团负责老师审签后报校团委批准;

(三)报销。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手续;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得报销;

(四)管理。设立总账簿,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各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并于期末向艺术团全体团员公布,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七、器材管理制度

(一)管理。

1.器材包括各种乐器及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办公室用品等;

2.艺术团各类器材,由其所属部门或团队派专人负责管理;

3.建立物品管理薄,道具部负责对艺术团器材进行统一管理,每月清查一次,并将结果上报团委;

(二)借出。

1.艺术团各团队,在履行登记制度的前提下,可借用相关器材;

2.非艺术团人员须持相关单位加盖公章的借据,经校团委批准登记借出;

3.艺术团器材不向个人借出;

4.登记内容包括:借出日期、借用单位、器材名称、件数、双方经办人及联

系方式等。

(三)验收

1.借出的器材在归还时,应根据借出记录进行清点、检查;

2.经检查,发现借出器材被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团委报告

3.经检查,确定无误即可登记验收;

4.登记内容包括:验收日期、归还单位、器材名称、件数、双方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赔偿制度

1.艺术团器材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校团委负责修理或重置;

2.艺术团器材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由当事人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3.艺术团器材因人为原因损坏或遗失,而当事人无从查找的,由经办人及该器材管理人员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

八、离退制度

(一)团员要求退团应向其负责人递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次不参加艺术团活动及工作,均被认为为自行脱团。

(二)对下列成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艺术团指导老师劝退:

1.学习成绩严重下降者;

2.业务素质提高缓慢者;

3.社会工作和活动兼职过多者。

附则

本章程经常州大学校团委批准后生效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2013年4月8日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成员守则

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守则,请全体成员遵照执行。

一、政治理想坚定,思想积极向上,热爱伟大祖国,歌颂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弘扬正气,讴歌先进,自觉抵制颓废庸俗文化的侵袭。

二、热爱艺术活动,乐于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在完成课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全身心的投入到艺术团的活动中,为繁荣我校校园文化活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自觉维护艺术团的荣誉,勇于为集体争光。要遵守大学生守则和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校规校纪,服从管理,不做有损集体和团对形象的事。四、德才兼备,要自觉维护艺术团的整体形象,培养自己良好的道德素质和精神风貌,不着奇装异服,不饰奇异发型,谈吐举止大方,不酗酒斗殴,不在公开活动场合嬉闹,杜绝不文明的举止。

五、尊重指导老师,服从干部的管理。要按时参加活动,不无故缺勤、迟到和早退,在积极参加活动的同时要抓好自己的学习。

六、严禁成员以艺术团名义私自举办、组织任何活动。

七、所有需公演的文艺节目均应经过审查,要对自己编排和参演节目的政治、艺术质量负责。艺术团统一组织排练的节目,未经允许,不得在其他场合演出。

八、爱护公物,保护好各类训练演出设施,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九、外出参加各类演出活动时,要遵守纪律,服从带队教师指挥。因活动需在外住宿的,应由负责教师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脱离集体独自行动。

十、高年级成员要做好对低年级成员的指导和帮助,团结其他成员,互敬互爱,

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搞好艺术团内部建设,不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2013年4月8日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优秀团员评选办法表彰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优秀团员的良好形象,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团员艺术修养,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

第二章表彰项目及名额

第三条表彰项目:设立常州大学“优秀艺术团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第四条表彰名额:每年全团评选2支“优秀艺术团队”、10名“优秀团员”,若干名“先进个人”(具体名额由团员总体表现而定)。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优秀团员”“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学院、班级工作,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2.正式参加艺术团一年以上;

3.积极参加艺术团日常训练及各项活动,工作认真,态度端正,出勤率很高,专业水平较高;

4.在重大演出中、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者。

第六条“优秀艺术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评选年度日常例会及训练考勤成绩优秀;

2.团队内队员总体表现为优,队员无重大过失;

3.在评选年度中积极配合校团委按时按质完成演出任务者。

第四章评选机构

第七条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常州大学委员会和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主办。

第八条校团委组成评审小组对侯选资格进行审查。

第五章评选程序及奖励方式

第九条个人评选程序:

1.“优秀团员”、“先进个人”个人提出申请,根据条件民主评选,确定拟推荐侯选人;

2.侯选人填写《常州大学艺术团“优秀团员”推荐表》、《常州大学艺术团“先进个人”推荐表》,经艺术团各团队委审核后报校艺术团;

3.由校艺术团组成评审小组对侯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侯选人名单,报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将侯选人名单张榜公示。

第十条“优秀艺术团队”评选程序:

1.各团队在符合条件下向校艺术团提出申请,并填写《常州大学艺术团“优秀艺术团队”推荐表》,报校艺术团;

2.由校艺术团组成评审小组对侯选服务队资格进行审查,确定侯选服务队名单,报校团委常委会讨论,将侯选团队名单张榜公示。

第十一条“优秀艺术团队”、“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由校团委张榜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评选申请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本评选和表彰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评选和表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2013年4月8日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完整)高校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维护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学校学生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有效地建立、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生管理中的作用,保障学生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家庭政治及经济状况的个人档案材料。学生档案是学校考察、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资料,是党和国家选拔录用人才的重要参考依据。 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选拔、录用人才服务的一项常规性基础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专业层次在校大学生。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原则及其职责 第四条全体在校大学生档案由学务部档案管理中心

集中负责管理。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规范性原则,实行归口负责和集中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学务部学生档案管理职责: (一)接收、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二)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 (三)办理学生档案的转递,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四)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学生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学生档案分析统计工作; (六)办理其它有关学生档案事项。 第七条院系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教务部、各院系要及时向学务部提交新生数据,以便对学生档案进行接收、核对、编号和保存; (二)各院系及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生档案、平时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三)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毕业生档案管理及转递工作。 第三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八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于学生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严防档案的毁损、失散和泄密。 第九条做好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维护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档案材料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处负责毕业学生档案的审核和封签工作及档案的管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 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使学生档案适应国家人事工作的需要,在校期间学生档案应不断充实以下内容: 1、毕业生登记表. 2、学习成绩登记表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省级和院级等各类表彰所形成的 材料及登记表. 4、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学期鉴定表. 5、学生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提供的学生在校期间违反校规、 校纪,触犯国家法律形成的处理意见. 6、毕业生体检表. 7、学生党、团关系材料. 8、学生社会实践材料. 9、可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档案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第六条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承办学院、年级、专业、学生及时间. 第七条手续必须完备.凡材料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有本人签字. 第八条各类材料必须使用十六开的办公用纸,只能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四章档案的借阅 第九条经学院党政领导批准,辅导员可借阅本系的学生档案,并按查、借阅规定予以登记,其他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学生档案. 第十条学生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或他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需借出使用,经学生处负责人和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共同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章档案的传递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时,普招学生应直接将本人档案上交至所在学 院保管.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普招(外省)和本省 对口学生档案转至各学院,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转专业,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第十五条转出转入的学生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认真整理,严禁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入转出.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前1个月,将建档完毕的学生档案材料交学生处,由学生处负责审核、封签. 第十七条转递的要求 1、毕业生档案由学生处负责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签发的单位 或“专升本”录取院校地址转递(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日常档案工作办法 、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 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 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 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 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二,档案内容要求: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码。 、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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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最新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与使用,为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每年秋季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测,并依据测评结果(包括量表统计分析结果、解释、建议等内容)建立档案。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学生心理档案包括心理健康状况普查材料、咨询记录、跟踪反馈材料等。 二、心理档案应由各系(部)专人管理,专柜保存。 三、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严格按要求,保证及时归档、整理和正常使用。 四、档案管理员严禁擅自携带和向无关人员谈论学生心理档案内容。 五、原则上只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人、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学校心理咨询师及本班班主任)可以调阅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但不得外借出档案管理室,只能在管理室内调阅。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以外的教职工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学生心理档案,必须由各系(部)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方能查阅。对所查阅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如有泄密或由此产生不良后果,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七、查阅使用学生心理档案必须严格登记。 八、除补充学生心理档案内容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上进行文字撰写。 九、学生本人进行心理咨询时,心理健康教育人员有责任、义务对档案内容及档案反映的情况给与科学、准确、如实的解释,不允许夸大其辞,或使用极端

性语言。 十、心理健康档案不借出不复制,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或复制的,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十一、学生心理档案一般不作诊断证明。 十二、学生心理档案原则上保留至学生毕业,特殊学生心理档案由各系(部)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教师保管,学生毕业时交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负责人封存。 2010.9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上海理工大学学生档案管理条例 一、档案馆学生档案室的职责 、保管本、专科学生档案,为学生积累在校信息; 、收集、鉴别和整理学生档案材料; 、办理学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登记学生学籍变动、处分情况; 、为有关部门提供学生情况; 、做好学生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调查研究学生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学生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进一步推进学生档案网络化管理; 、定期向档案馆移交部门的文书档案; 、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学生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 、保管全部在籍本、专科学生的档案及遗留学生档案;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重视档案建设工作,收集、鉴别和整理全校学生档案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办理全校学生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工作; 、登记全校学生学籍变动和处分情况; 、研究摸索学生档案工作规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争取早日实现学生

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做好学生档案转递工作,并做好登记工作。 、努力做好档案库房建设管理工作,做到清洁、整齐,确保库房安全。 、定期将文书档案移交档案馆并在档案管理系统登记,做好移交工作。 三、学生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制度 、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学生档案的信息,与有关部门保持经常联系,主动收集应归学生档案的材料。 、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发现材料漏缺,应主动索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退回重新办理或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 、在有关部门专人的密切配合下,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档案材料在一个月内准确、及时送交档案室归档,并形成制度。 、对收集的归档材料,必须做到逐份检查登记,不属归档材料一律不得进档案。 四、学生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档案室对收集来的材料,要仔细做好材料的鉴别工作。要维护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鉴别工作应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和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档。 、鉴别中要维护档案材料的完整,对缺页、破损、霉烂变质和字迹模糊不洁的材料,要查清注明,进行复制、裱糊和技术加工。 、经常性的对档案材料进行仔细鉴别和选留。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2021年章制度: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一、日常档案工作办法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 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二,档案内容要求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 、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三、档案查阅办法 1,查阅要求: 1) 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中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为切实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大力促进我校学生社团发展,不断推动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校学生社团活动是实施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动员方式,是以班级年级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补充。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校内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组织。凡本校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社会公益、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以及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校团委是学校社团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校团委设立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学社联按照《中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协助团委指导和管理社团工作。 第五条挂靠校团委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校团委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挂靠机关部处的学生社团由该部门管理,分管学生社团工作的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挂靠二级学院党委的学生社团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管理,该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所有学生社团成立时须报校团委审批和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六条学生社团在二级学院设立的二级分会同时接受该二级学院党委的管理,分会开展各类活动须经该学院党委审批。 第七条有校外上级机构的学生社团由校团委直接管理。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组建、注销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校级和院级两个层次。申请组建校级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学社联、校团委提交社团组建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活动内容、范围及形式、社团主要负责人简历、业务挂靠单位意见以及筹备人员名单和活动计划等材料,由校学社联进行资格审查,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查批准后方可成立。凡新成立的社团需将申请报告、审批材料(一式四份)分送校保卫处、校团委以及挂靠单位备案。 第九条申请组建院级学生社团需将上述材料报所在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查,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初审,送校团委审核,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审批材料亦须送交校保卫处、校团委及挂靠单位备案。院级社团成立后需将社团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章程、活动范围、主要负责人资料提交校学社联备案。 第十条学生不得成立气功类社团。学生申请组建跨校范围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管;挂靠单位必须是校团委、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 挂靠单位的职责是: (1)机关部处或二级学院党委负责学生社团成立或异动的初审; (2)在征求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对社团主要学生负责人的考察和初审;(3)对学生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管,该单位分管领导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4)监管社团的换届、招新和日常管理; (5)了解和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每年5月对所挂靠的学生社团进行考核和异动摸底。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社团管理条例(最新)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其基本原则,接受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及共青团沈阳理工大学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大学生社团是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四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登记注册的具有正规章程的学生团体。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工作指导、活动审批等基本管理程序。并在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五条:社团成员必须为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开展学术、科技、文化、体育、文艺等各类对健康有益的活动。 第七条:社团通过收缴会费,接受奖励、赞助或捐赠等方式获得经费。社团经费专款专用,各社团须按照社联规章制度履行经费审批、预支出、报销、终审等手续。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分为文艺、体育、学术研讨、志愿服务共四类,各类社团登记成立时,均需按照以上各项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累计挂科数不超过2科,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发起者向社联递交成立学生社团的申请材料;上交校级/院级社团成立申请表(到青春理工-团委网站或社联社团交流群进行表格下载); 3.社团应有规范名称并与学生组织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 4.社团负责人必须符合必备的条件,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应得到社联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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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档案是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识水平等内容的重要文件,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直接关系到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学生的切身利益。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毕业生档案的管理水平。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历史的、全面的了解毕业生和正确选拔人才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要本着为培养人才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事工作服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针,实行统一管理、严密保管的办法,维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系部是学生档案材料的形成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学院各系部直接负责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职学生档案的接收、收集、管理、归档、封档等工作,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保存和转递工作。 第五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和探讨学生档案管理的经验,使我院学生档案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要在做好纸介质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加强电子管理系统的论证和开发,力争实现学生档案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学生档案的收集 第六条招生工作结束后,各系部应当将录取新生档案收集齐全。邮寄到招生与就业处的新生档案由招生与就业处转交各系部。新生入学档案包括: (1)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2)体检表和成绩单;

(3)其它有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在期间各相关部门应不断充实档案中以下内容:(1)高考报名登记表; (2)高考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招生与就业处 (3)新生入学体检表;校医院 (4)学籍登记表;教务处 (5)学生档案成绩表;教务处 (6)学生综合测评表;学生处 (7)毕业生登记表;教务处 (8)体育达标卡; (9)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招生与就业处 (10)党员(团员)鉴定表; (11)在校期间获得奖励(包括奖学金)、表彰以及惩处决定材料;学生处 (12)在校期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由实习单位或学院颁发的考评证书及证明; (13)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以上各项中第6、11项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印制表格,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采集相关信息并填写表格;第3项由校医院负责收集相关材料;第4、5、7项由学院教务处指导各教学系部收集相关资料;第1、9项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收集、办理。 第八条学生档案材料由各系部每学期收集归档一次,最后一学期结束后,毕业生档案材料各系部要及时整理、检查,材料完整封档盖章后交招生与就业处保存和转递。 第三章学生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归档程序 (1)新生入学后,各系部要按专业、班级、学号对新生档案进行审核、整理、编号,并以专业、班级为单位装入档案柜。

苏州科技大学档案管理

一、提醒大学生:深刻重视档案,避免以后麻烦! 大学毕业最痛苦的是搞不定档案和户口。户口,一般不会丢,大家都很当回事,毕竟身份证一丢,马上就要处理户口。但就是这个档案,却是很多人不当回事。但是只要你是活在中国的毕业大学生,你肯定就会碰到档案的事情。作为一个毕业了5年左右的毕业生,回头去看档案,毫无疑问,是相当重要的,如果有机会重来,我自己一定会这“档”子事搞好。如果你毕业N年后不想像我现在烦躁不已,那么请静下心来认真看下这篇文章!在毕业时花些时间,把档案这件事情处理好,会减少许多以后不必要的麻烦。请各位深刻重视。 二、说说我因为档案造成的烦心事!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大学生档案的重要性,说下我的经历。我大学毕业的时候,是在厦门的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所以毕业时候的户口、档案都调到国有企业去了(国有企业和我们签订了3年的就业合同,如果我们提前离职,就要赔违约金,否则就扣押住档案)。在国有企业工作快三年时间,对国有企业很是失望,国企管理松懈,整天清闲,觉得无聊,工资也不高,20来岁干的确是60岁人就能干的工作,深深为自己的前途担忧。所以总是去思考出路。后来机缘巧合对计算机感兴趣了,毕竟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目共睹。偶尔看传智播客韩顺平老师的《php从入门到精通》讲的非常不错,就从国企辞职到了北京传智播客学php。结业后很幸运的就在直接就进入了互联网行业,工资直接是我在国企的三倍,所以我也就留在了北京,叫在厦门的同事帮我处理离职的事情。在这里,就出现了档案问题了,不知怎么回事档案却被同事转寄送到我手里来了。由于在北京工作,北京的人才市场是不接非北京户口档案,而北京的这家公司没档案也依然给我上保险。把档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分八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管理机构;三是成立、年审和注销;四是组织建设;五是活动管理;六是经费管理;七是工作保障;八是附则。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是指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高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办法》指出,高校党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要把加强和改进学生社团工作,作为高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高校整体工作中。高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能,应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注销、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建立健全团组织。高校学生会组织要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型作用,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联系。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学生群众性组织(含团队运营的网络新媒体社团)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须按照一定类别向高校团委进行申请登记,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要实行年审制度,及时做好学生社团事项变更的登记、章程的修改和注销等工作。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该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社团的章程行使职权。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是本校在职教职工。 《办法》指出,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高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同时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高校相关部门批准。高校团委要加强学生社团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的管理和指导,注重培养社团成员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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