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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

(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切实提高化工生产过程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控制化工企业事故的发生,逐步实现化工生产过程安全自动化控制,确保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些化工反应工艺过程复杂且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一旦生产过程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将会给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能对化工生产装置和设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措施不当行为致使继续恶化的状态进行及时响应和保护,使生产装置和设备进入一个预定义的安全停车工况,从而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最低程度,保障人员、设备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这类安全控制系统以其可靠适用的设备和先进的控制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石油和化工企业普遍采用,在国内各大中型石油和化工企业也得到广泛应用,国内中小企业已逐步接受。

当前,我省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一方面,石油和化工产业

已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危险化学品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危险和危害的风险程度增大;另一方面,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中等发达国家程度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我省化工产业的安全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在化工相关行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和加快化工这个传统制造业升级换代,对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着力用高科技支撑安全生产、引领安全发展理念,努力把我省建设成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水平较高,化工产业和安全和谐发展的先行区。

(二)总体要求

1.基本涵义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对生产装置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响应和保护的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其作用是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及重大设备损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主要由检测变送单元、逻辑控制单元、执行控制单元等组成,其中逻辑控制单元是系统的中枢与核心,一般采用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

来实现。

2.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在我省化工企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鼓励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工艺特点和企业实际,优化采用适用的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或组合采用几种控制系统,以便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功能,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化工新老项目区别对待,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老项目按照安全风险程度评估分步限期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总体要求

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总体要求为,一要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灵敏度,当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安全控制系统能在允许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发出保护联锁信号,对现场设备及装置区域进行安全保护;二是根据不同装置工艺安全等级的保护需要,选择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不管是独立设置还是混合设置的安全控制系统,其安全联锁保护功能模块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静态,不需要人工动态操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省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油、氯碱、硫酸、氟化氢、合成氨等装置,化工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

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对其它装置或项目工艺过程,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经现有的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仍在很大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128)的;对不适用道化学法评价的项目可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其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等级选择安装不同类型的安全控制系统。

到2013年末,其他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等级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97),或其危险度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项目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的,须经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

涉及上述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三、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准备工作

(一)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安全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安全风险程度分析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必要性等方面的评价,采用各种形式对本地化工企业生产控制系统开展全面深入地调查,摸清每一企业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落实企业组织安全评价、设计和安装单位分析评估已安装企业其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按照本《意见》总体要求和目

标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每一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时间表。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可靠。推选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石油化工自动化相关专业公司在本省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安装业务。省外公司应具有在国内已承接多个大中型化工项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业务的经历,且项目建设单位对该系统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较高评价。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或自荐情况,经核实后,省局推荐公布专业公司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安装。

(三)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各地要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政策方案中要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和提升化工产业层次等结合起来。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在工业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补助(贴息)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工作措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其设立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工艺及装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划分,对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

设计单位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要根据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设计中要充分体现重

要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

(二)进入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补充有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方面的专项评价报告和专项设计专篇,并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承诺。

(三)对已建成项目工艺及装置的企业应对对照本《意见》,对安装装置、工艺和依据安评机构按照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得出的结果进行自评自报,并须经安评机构和设计单位确认,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符合安装要求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安装。

(四)2009年12月底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五)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生产装置发生化学品爆炸、火灾、泄漏,致使人员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且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六)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符合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求的而未安装的所有化工企业,规定期满后,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五、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化工企业生产控制情况,认真编制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淘汰一批生产安全控制水平低,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控制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设计、安装和安评机构监督,确保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取得实效。

(二)承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与设计、安评机构及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确定需控制的全厂安全工艺参数(如各种工艺介质的温度、压力、浓度、流量、粘度、组分,物位高度等)以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如阀门的开度、机泵的开停、设备震动、机械位移)等生产信息,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制订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方案,选择与安全等级要求相对应的安全控制系统并组织施工安装。

(三)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后,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向建设单位提交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内容主要为:设计和安装期限、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生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以及系统日常维护要求等。为便于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的管理,报告书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四)2009年1月1日起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申请,

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有专题内容对其项目工艺及装置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方面的评价。

1.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评估其风险级别,按照本《意见》提出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

2.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要对建设项目是否按建设项目设立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内容包括: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其设计、安装单位名称及资质,并分析评价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调试、运行情况等。

3.对已建正在运行的项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工艺及装置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或危险度评价分值评估风险级别,按照本《意见》提出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对已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评价内容包括:安装时间,其设计、安装单位名称及资质,安全控制工作原理,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对重要、关键参数是否都控制到、是否存在重大遗漏),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等,并分析评价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等。

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建筑消防安全知识 1、在被困房间内可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消防人员救援。发生火灾,先报警还是先灭火?通常情况下,发生火灾后,报警与救火应同时进行。救火是分秒必争,早报警,消防车就会早到,把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5、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施工期

间、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8、施工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9、消防值班人员、巡逻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岗位员工必须进行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培训率要达100%,并持证上岗。 10、不要在宿舍、生产车间、加工区等场所乱接乱拉临时电线和私自使用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严禁在仓库、车间内设置员工宿舍。 11、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应堆放在安全的地方,严禁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和木材、纸张等易燃物品附近。 12、企业职工要做到“三懂三会”,即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人员。 13、火灾发生后,要及时报警,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拨打火警电话“119”时,要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街道、起火部位、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电话的号码。报警后,应派人在路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号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符合安全使用许可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七条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工作可委托县级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 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受委托现场核查单位对其核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企业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较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 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应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消防安全常识

一、防火安全常识 灭火的几种基本方法 1.冷却法:就是降低燃烧物质的温度使火熄灭。如:可用水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吸收能量,使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就可以使火焰熄灭。对水忌水的物品,如油类着火,则不可以用水灭。 2.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断绝氧气对燃烧物的助燃,最后使火焰窒息。使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都有窒息作用。 3.隔离法:就是要断绝可燃烧物。(1)将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移到远离火的地方,防止火势蔓延。(2)切断流向燃点的可燃

液体。如关闭煤气管阀门等。 4.抑制法:用有抑制作用的灭火剂射到燃烧物上,使燃烧停止。如使用干粉、1211灭火器等。 二、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及时、准确地报警 当发生火灾时,应视火势情况,在向周围人员报警的同时向消防队报警,同时还要向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1.向周围人员报警:应尽量使周围人员明白什么地方着火和什么东西着火,是通知人们前来灭火,还是告诉人们紧急疏散。向灭火人员指明火点的位置;向需要疏散的人员指明疏散的通道和方向。 2.向消防队报警: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拨通电话后,应沉着、冷静,要讲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地点、靠近何处,什么东西着火、火势大小,是否有人被围困,有无爆炸危险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情况。还要讲清报警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号码,并注意倾听消防队的询问,准确、简洁地给予回答。报警后,应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或交叉路口迎接消防车,并带领消防队迅速赶到火场。如消防队未到前,火势扑灭,应及时向消防队说明火已扑灭。 (二)扑来初起之火 火灾的发展为初起、发展、猛烈、下降和熄灭五个阶段。火灾初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浙安监管危化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以下简称企业)。 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使用许可证)。符合安全使用许可条件企业未按规定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变更、到期换发工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五条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

第七条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需要现场核查的,现场核查工作可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组织。受委托现场核查单位对其核查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企业总体布局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鼓励企业采用较高设计规范要求实施总体布局。 新建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有综合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具有省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专家论证书面意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 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3]152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夯实安

全生产基础设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促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规范化评审,认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承诺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

居民消防安全常识

居民消防安全常识 一、防火篇 1.居民外出前应做到“三清三关”,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 2.应关照周围家中“老、弱、病、残、幼”五类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提醒其安全用火用电用气。 3.应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冬季使用电暖器取暖时,要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离开时要随手关闭电源,不要在电暖设备上烘烤衣物。 4.购买电动自行车应选用合格产品,定期维修保养。电动车不应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充电,充电时不得时间过长且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5.应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在电缆井和电梯井内堆放杂物。 6.家庭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装修时火源、热源应与可燃、易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安装防盗窗时应设置可开启的“逃生门”。 7.如发现占用、杜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96119”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8.家庭应配备干粉灭火器、灭火毯、防烟逃生面罩、手电筒、安全绳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每个家

庭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 二、灭火篇 1.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119报警,正确报警要注意:讲清失火建筑的名称、地址、起火物质、火势大小以及有无人员被困,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派专人在路口指引消防车到达起火地点。 2.电器着火后,要先切断电源,再用灭火器具或湿棉被覆盖灭火;油锅起火,应先关闭炉灶,再盖上锅盖或用大块湿布覆盖灭火;燃气灶发现漏气时,严禁动用明火和电器开关,应迅速关闭阀门并开窗通风。 3.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拔下保险销,站在上风处对准火源根部,按下压把。 4.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1)打开消火栓箱门; (2)取出水带,将水带的一端接在消火栓出水口上,另一端接好水枪,拉到起火点附近; (3)逆时针打开消火栓阀门; (4)对准火点进行喷水灭火。 三、逃生篇 1.遇到火灾时应沉着冷静,注意“用眼睛看、用鼻子闻、用手摸门”来判断火势大小,选择正确的逃生方法。若火势较小,应沿着安全出口方向,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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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2〕14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规定》)、《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仓储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长输管线)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

消防安全知识大全

消防安全知识大全 消防安全小常识 1、爆炸、火灾应急 ◆防止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是什么? 答:四种。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 ◆发生火灾拔通“119”后,应向“119”台报告哪些情况? 签:应报告失火部位所在的区县、街道、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所威胁的物质,报警人姓名、单位、电话号码等情况,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 ◆液体石油气起初火灾如何扑救? 签:用湿布保护好手迅速关好气瓶的截门,然后再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人穿着衣服着火怎么办? 答:(1)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脱去着火的衣服;(2)就地翻滚把火压死。 ◆发生火灾后,您有几种逃生的方法? 签:(1)选择最近的逃生出口逃生;(2)逃离火场的路线上遇有浓烟烈火时,必须把自己的衣服淋湿;再找一块湿毛巾捂住口鼻,起到隔热滤毒的作用;(3)在有浓烟的情况下,采用低姿势撤离,视线不清时,手摸墙壁徐徐撤离;(4)楼道内烟雾过雾,无法冲出时,应利用窗户或阳台逃生,并注意拴上安全绳逃生;(5)上述情况不具备时,不能盲目逃串应等待救援。 2、化学品泄露应急 ◆人员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至安全区,隔离并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 ◆用现场的应急物资对泄漏进行处理,防止污染范围扩大 ◆将外泄化学品或油品尽量收集于容器内 ◆清理现场产生的废物送入危险废物收集站 3、化学品伤害处理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4、消防知识 ◆当你发现液化石油气瓶,灶具漏气时应怎么办? 答:1、首先关闭气瓶角阀,并开窗通气,使可燃气体敞开;2、严禁动用电器和一切火源;3、立即找液化石油站及时修理或更换。 ◆使用液体石油气炉时为什么先点火,后开气? 答:如果先开气后点火,先喷出的大量石油气,就有可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气体,这时遇到明火就有发生爆炸危险,因此必须先点火后开气。 ◆电气设备引起火灾的原因有几种? 答:(1)短路;(2)过负荷;(3)接触电阻热;(4)电火花和电弧;(5)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热工具的表面热;(6)过电压;(7)涡流热。 ◆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答:先拔掉保险箱,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点,另一手压下压把。 ◆扑救电器火灾应首先做什么?在带电时,可用什么灭火器扑救? 答:切断电源、二氧化碳和ABC干粉灭火器。 ◆泡沫灭火机不能扑救什么火灾? 答:1、不能扑救电器火灾;2、不能扑救忌水性物品火灾;3、不能扑救贵重物品、仪表火灾。 ◆现生产的干粉灭火器有哪几种? 答:有ABC、BC、BCD三种。不同类别火灾如下: 防火防爆基础知识 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有何安全要求?

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_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 过程中相关问题的意见 浙安监管危化〔2009〕9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对一些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尤其是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项目,普遍反映《办法》适用性差等问题,影响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正常实施,一些地方自行省略或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和环节。为统一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贯彻落实,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9号),结合国家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过程存在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一些物理加工型、技术改造型建设项目简化程序问题 (一)简化程序建设项目的范围 原则上限定在原厂区物理加工型改、扩建(不涉及新建厂房)建设项目,或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化学品变更项目,包括: 1.不含原药生产的农药加工、复配、分装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2.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过程的涂料(包括油漆、油墨)、胶粘剂以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3.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如助焊剂、稀释剂、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改建、扩建; 4.已成型设备的空气分离装置包括为特定装置配套的制氧、制氮装置,工业气体充装的改建、扩建; 5.现有危险化学品单位为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原料(产品)周转率,改扩建容量小于10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或库房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 6.在不涉及工艺路线、原料(产品)以及主要生产装置改变的情况下,因生产组织方式、个别工艺参数优化调整等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大于原设计(核定)建设项目生产能力的。 7.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或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用原有生产设施生产类似工艺路线、同一类别其他化学品的产品变更,且不涉及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 8.不涉及储存装置(设施)变化的或基本不变,调整或增加储存危险化学品品种情况的。其中5、6、7、8项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除外。上述范围将根据实际试行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简化程序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水人[2009]3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09.06.08 【实施日期】2009.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人〔2009〕35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我厅制定了《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六月八日

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27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09〕237号)精神,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结合《2009年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在安全度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工程建设、水库安全运行、农村水电、河道采砂和水文测验等重点领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整治违规违章行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解决水利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通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建立规范的水利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 2、前期工作不到位、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违规从事小水电建设,存在“四无”现象的; 4、违反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建设的; 5、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及其它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用湿毛巾衣物堵门缝,发求救信号等救援。 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2、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4、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火场逃生基本知识 第一诀:熟悉环境牢记出口 第二诀:保持镇静迅速疏散 第三诀:正确引导有序疏散 第四诀:不入险地不恋财物 第五诀:简易防护蒙鼻匍匐 第六诀:善用通道莫入电梯 第七诀:火已及身切勿惊恐 第八诀:避难场所固守待援

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浙安委2009-12)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安委【2009】12 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对工会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解决。 第二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一节岗位与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四)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2020年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下面为大家了相关关于消防安全知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日常中我们应该掌握的消防知识: 不玩火、不随意摆弄电器设备。 不可将烟蒂、火柴杆等火种随意扔在废纸篓内或可燃杂物上,不要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在五级以上大风天或高火险等级天气,禁止使用以柴草、木材、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用火行为,禁止室外吸烟和明火作业。 入睡前,必须将用电器具断电、关闭燃气开关、消除遗留火种。用电设备长期不使用时,应切断开关或拔下插销。 不要在楼梯间、公共走道内动火或存放物品,不要在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维修机动车辆,不要在禁火地点吸烟、动火。 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讲明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火场逃生时,保持冷静,正确估计火势。如火势不大,应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离。逃生时不可乘坐电梯。逃生时应随手关闭身后房门,防止烟气尾随进入。 若逃生路线均被大火封锁,可向阳台或向架设云梯车的窗口移动,并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逃生自救常识: 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方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 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去。 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灭火苗。 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 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窗,并泼水降温。 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 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 使用前,先把灭火器摇动数次,使瓶内干粉松散; 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 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简记: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2005(批复)省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有关问题(浙安监管危化〔2005〕130号)

浙安监管危化〔2005〕130号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温安监管危安〔2005〕8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关于企业申报定点批准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问题。我局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补充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4〕136号)中已经明确,凡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第344号令颁布实施日之前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定点生产、储存批准书的,可以直接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请相关企业在2005年10月底以前把申请定点批准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材料各一份同时报来,我局将一并审查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颁发定点批准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凡2002年3月15日国务院第344号令颁布实施日之后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则应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44号令的有关规定,先办理立项审批、土地征用等手续,对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和安全预评价,然后申报定点批准书。取得定点批准书后,应对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应写入初步设计方案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按“三同时”的要求,对建成项目在试生产的基础上实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企业应逐项整改到位,经当地县级安监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安全设备设施等专项验收,然后经消防、安全、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 关于搬迁企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可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省局已经在《关于进一步加快申请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5〕95号)文中明确。因此,对在2007年底以前必须搬迁的企业,其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是有条件的。省局按企业承诺期限和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的意见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经考核认可的,颁发企业承诺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至于企业落实哪些相关安全措施,可由安全评价机构在现状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并予确认。 此复。 二○○五年九月七日

浙江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浙江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浙经贸安全〔2002〕575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 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劳安〔1996〕26号)即行废止。 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企业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省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地区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章企业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第四条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包括公司等独立法人单位,下同)、车间级(包括分厂、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单位,下同)、班组级(包括基本生产部门、基层生产单位等,下同)安全生产教育(简称"三级"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级"教育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文化等基本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第五条外省、市进入我省及本省跨县市务工的人员应按规定经过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取得《外来务工人员基础安全知识教育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前,仍须进行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知识

消防安全在各科室的具体要求 1、科室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落实到人,每班人员有火灾时的应急分工。 2、科室制定本科室消防应急疏散预案,预案要符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各班人员必须分工明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演练要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发现问题如何改进)。 3、科室做好每日安全巡查工作。 4、科室负责人每月要组织对本科室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消除,本科室无法消除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办说明具体情况,由院协调解决。 5、定期(每月一次)组织科室安全知识培训、学习。达到对本科室应急预案知晓率100%,基本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100%。 全院职工必须熟悉消防安全常识 四懂: 1.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 2.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 3.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 4.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 四会: 1.会使用消防器材; 2.会报火警;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个能力: 1.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4.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五个第一: 1.第一时间发现火情; 2.第一时间报警; 3.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 4.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 5.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会报警: 拨打119,说明起火地点的准确位置、起火的物质及火势大小,有无爆炸危险品,是否有人员被困。说明报警者的姓名、电话,必须正确简洁回答接警人的提问。同时拨打院安全办电话,非正常上班时间拨打总值班电话及时汇报。 会扑灭初起火灾: 火势发展大体经历四个阶段,即初期阶段、发展阶段、猛烈阶段和熄灭阶段。知晓报警、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尤其重要,消灭初起火灾能极大的挽回损失。 (1)及时准确的报警是控制火势蔓延的关键;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2020)

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保障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24日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以及3月25日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精神,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切实推动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20〕7号)和《温州市全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温防发〔2020〕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持续开展以十大领域为重点的全领域安全大检查,并延伸至自然灾害等其他领域,在全省“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期间(3月24日至4月15日)力争不发生亡人事故,确保不发生死亡两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为“两战两赢”奠定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进一步量化工作措施 (一)整治一批存量隐患。2019年10月以来,我市先后部署了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和工矿商贸“三个三”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出大批风险隐患点。省、市开展了多轮暗查暗访,包括2019年度省对市政府考核、市对县政府考核,岁末年初暗查暗访、集中医学观察点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先后发现安全隐患620个。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很多隐患尚未彻底治理到位。各地要以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梳理这批问题隐患,明确任务、时间、责任清单,在20天时间内完成整治工作;对于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隐患,要制定隐患整改方案,确保隐患治理期间不发生事故,并要加快整改力度,实现隐患整治闭环管理。 (二)梳理一批新增风险点。启动全年“5+5”隐患整治行动,加强各领域风险点辨识、评估和确认。道路交通领域要对500辆“营改非”客车实行清单化管理,开展“营改非”货运车辆和外地牌照货车排查,进一步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点;火灾防控领域要开展57万间出租房、16.7万家合用场所、50幢“通天房”和5129幢高层建筑的风险再排查,开展社会单位、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综合治理;危化品领域和加工制造领域、危化品使用企业和小微工业企业的底数再排查,强化数据动态更新;建筑施工领域要持续开展危大工程和标化工地建设梳理;渔业船舶领域要排查市内挂靠渔船情况;城镇燃气领域要对320个配送站开展安全评价;水上交通领域要排查非通航水域休闲船艇使用情况;城乡房屋安全领域要开展工业用地“退二进三”改扩建为公寓、酒店或宿舍等用于经营房屋的排查。 (三)挂牌一批整治难点。强力推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机制,以点带面推进隐患治理。十个重点行业领域均要开展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对重点单位,根据隐患大小不同,分批、分级、分类由市、县、镇三级进行挂牌督办,对长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实行停产停业。对重点区域,梳理一批重点乡镇进行挂牌限期整治,整治结果与干部任用、要素供给等相挂钩。对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机制不健全、操作不规范、事故多发高发的在建项目,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挂牌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必须予以停工整顿。

2007《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安监管危化〔2007〕15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为加强我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指导规范相关企业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我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一)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及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新建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化学品生产企业改建、扩建项目生产装置的试生产。化学品生产企业原有生产装置、设备、设施未作改变,生产工艺、原料路线或产品品种有改变的试生产,适用本规定。 (三)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四)与本规定相关的工程质量、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特种设备及化学品管理,按现行的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二、术语和定义 (一)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二)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三)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四)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五)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三、一般规定

消防安全知识大全.

1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内容是什么?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2)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 (4)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消防工作,包括防火与灭火两个方面 1. “预防为主”就是在处理消与防两者的关系上,在同火灾作斗争 中,必须把预防火灾放在首位,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2. “防消结合”就是在积极做好预防火灾工作的同时,在人力物力 技术上做好灭火的充分准备。加强企业内部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加强灭火训练,值勤备战,做到长备不懈,一旦发生火灾,能迅速及时扑灭,把火灾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消防工作任务 1. 控制、消防发生火灾、爆炸的一切不安全条件和因素; 2. 限制、消除火灾、爆炸蔓延、扩大的条件和因素; 3. 保证有足够的消防人员和消防设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灭减少 损失; 4. 保证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通道,以便人员逃生和物资疏散; 5. 彻底查清火灾、爆炸原因,做到“三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以及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如何使用干粉灭火器? 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简记: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5使用干粉灭火器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旦发生火灾就近取灭火器一手提灭火器,另一手拔掉保险栓,上下摇动数下,站在火势上风3-4米处。紧握压把对准火源根部喷射并不断向前推进,直到火灭为止。 (1)冲准火焰根部加压喷射,不可过高 (2)距离火焰2至3米喷射 (3)站在火焰的上风方向喷射 (简记:上风向2-3米处冲火根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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