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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初查和立案的新旧对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初查和立案的新旧对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初查和立案的新旧对比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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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初查和立案第二节初查第一节初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举报线索的初查由侦查部门进行,但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案件线索可以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查。

第一百六十八条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举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初查的,应当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初查由侦查部门负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线索,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初查。

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线索,监所检察部门可以商请侦查部门协助初查;必要时也可以报检察长批准后,移送侦查部门初查,监所检察部门予以配合。

第一百七十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初查的分工,按照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分级管辖的规定确定。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初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初查,可以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初查,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线索交由下级人民检察

院初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初查的案件线索,可以提请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初查。

第一百七十一条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初查的,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初查工作方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检察长审批。

第一百七十二条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

第一百七十三条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七十四条根据初查工作需要,人民检察院可以商请有关部门配合调查。

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案件进行初查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有关事项,委托协助调查应当提供初查审批表,并列明协助调查事项及有关要求。接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协助调查请求提供协助;对协助调查事项有争议的,应当提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协调解决。

第一百二十九条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初查后,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不予立案:

1.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第一百七十六条侦查部门对举报线索初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审查结论报告,提请批准立案侦查,报检察长决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批准不予立案:

(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的;

(三)事实或者证据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检察院对要案线索初查后的处理情况,应当在作出决定后十日以内按照备案的范围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处理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日以内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第一百七十七条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指定管辖或者按照规定应当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的案件线索,应当在初查终结后十日以内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初查结论。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处理不当的,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十日以内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

第一百三十一条侦查部门接到举报中

心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处

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下级人民检察院接到

上级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举报材料后,应当在

三个月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

报中心,逾期未回复的,举报中心应当进行

催办。

(此条内容修改为新规则的第一百七十

七条、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一百七十八条对于实名举报,经初

查决定不立案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

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

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连同举报材料和调查材

料,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移送

本院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答复举报人。必

要时可以由举报中心与侦查部门共同答复。

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其他机关或者

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经初查决定不立案

的,侦查部门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

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

依据,自作出不立案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送

达移送案件线索的单位。

第一百三十二条对于属于错告的,如第一百八十条对于属于错告的,如果

果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

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通报初查结论,澄清事实。

对于属于诬告陷害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八十一条初查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立卷归档。立案进入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入侦查内卷。

第一百八十二条刑事诉讼法以及本规则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初查。

第三节立案第二节立案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的,应当制作立案决定书。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以内,将立案备案登记表、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备案材料,并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以内,提出是否同意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的审查意见。认为下级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错误的,应当在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书面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并在收到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书面通知或者决定之日起十日以内将执行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报告。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并在收到复议申请的三十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第一百八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由侦查部门在十五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同时告知本院控告检察部门。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十日以内申请复议。

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办理。控告检察部门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侦查部门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人民检察院对于被举报人的行为未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被举报人,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通报。

第一百八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案,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进行通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二章:管辖的新旧对比

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心得体会

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心得体会 在检察院的这一段时光中,刚刚进入岗位工作还不熟练,感觉自己有很多欠缺的部分,需要学习的还有很多。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检察机关检察工作心得体会,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时光荏苒,从去年一月份入职到现在,不知不觉地在检察院工作已近两年,我深感荣幸。 还记得上个月新来的书记员朝气蓬勃,看着他们眼中的光芒,我不禁想起了自己初来检察院的时候。那时我也是刚进入工作岗位,一切还都不熟悉,对所有事情都充满好奇,尤其是工作的时候,感觉自己什么也不会,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上大学时学过的内容几乎用不上,我有些手忙脚乱。但是在各位领导的带领下,在科室主任和同事的帮助与耐心指导下,我渐渐的熟悉了这里的一切,在工作上也能够不慌不忙,得心应手。虽然偶尔有小错误,但是我感觉自己在这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成长了许多。 这将近两年的时间,我看着身边的同事不辞辛劳日夜奋战、四处奔走,我深深体会到了这些可爱的人们所有的那种永远不会过时的情怀和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 我在院办公室工作,虽然没有审查案件、没有出庭公诉、没有接访群众,主要负责文件收发、传阅、通知会议等一些看似琐碎的事务,但是作为这个集体的一份子,能够尽自己的力量为办公办案服务,我能深深地感受到检察机关所承载的力量:

那就是公平和正义。于我而言,当我把每一一枚公章都盖的清晰端正,把每一次会议都及时通知,把每一份文件都归档无误时,我就为检察工作尽了一份力。我们每个人都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整个检察工作也会因为我们做的这些点点滴滴而不断发展和进步,不断让更多司法人实现理想,不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让我们的中国梦早日实现。 工作还在继续,我依旧在成长,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相信自己会在大家的熏陶下越来越好,也相信大家的梦想总会实现。

县区检察院办公室“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县区检察院办公室“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汇报材料 各位评委: 现在,由我将我单位创建徐州市“青年文明号”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我单位名称为**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现有干部职工4人,平均年龄为32岁。办公室负责掌握全院工作开展情况和上传下达;协调全院工作;草拟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材料;审核以院名义印发的各种文稿;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和登记工作。负责检察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有效宣传检察工作。负责代表委员联络、检务公开等人民监督工作。积极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办理各项督办事项。负责全院性文件材料的文印、传真工作。负责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本院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完善相关制度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办公室“青年文明号”的争创工作。根据《**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团市委的指导和帮助下,专门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的争创市级“青年文明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人分管,积极指导、推动创建工作,

主动帮助解决创建工作中的人员、时间、经费等问题。创建小组成员全面学习了解创建方法和程序,通过与其他创建成功单位交流学习,获取了宝贵的经验。 我院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号召广大青年同志积极响应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同心协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活动中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有效的创建意见,制定了详细的创建规划,明确了“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各项工作标准,争取2014年创建成功”的目标。提出了“廉洁公正司法,确保群众满意;文明和谐执法,树立检察官形象;团结互助协作,有效打击犯罪;努力学习实践,增进业务技能;增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服务承诺。通过建立管理手册,将“青年文明号”创建宗旨、目标、活动方案、花名册、奖惩办法、考核标准、培训情况等内容全部记录在案,使监督者对我们的创建工作、活动奖惩等状况一目了然,便于我们了解自身工作的不足和缺陷。设置青年文明号监督台,公开各种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并安放投诉信箱,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及单位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接受公众监督。在互联网上创设“争创青年文明号”微博,积极宣传“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二、提高自身素质,开展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廉洁从检“十个严禁”,以“强

初查问题研究_new

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研究 苗永宏 [摘要]初查作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的一种独特机制,其运用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职务犯罪侦查成与败的后果。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甚明了,目前的职务犯罪初查中存在诸多问题。关键词:初查法律属性问题 正如在一般的犯罪侦查中,是由公安机关通过立案来开启侦查程序的实务运行一样,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通常是由检察机关通过立案来开启侦查的程序。但立案以前,与普通刑事犯罪所不同的是,检察机关通常还要对职务犯罪进行立案前的初查,即只有在初查的基础上,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决定立案并展开侦查。 一、对初查概念的界定 初查概念是我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实践变化发展的产物。我国1979年制定刑事诉讼法以来,随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渐趋艰难复杂,特别是经济活动的活跃带来犯罪人结构的复杂化,许多犯罪嫌疑人心理复杂,不再轻易交代犯罪事实,案件侦查难度加大,使立案前进行大量的调查工作日显必要。在总结反贪工作经验的基础上,1989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会议提出了“强化侦查意识、提高侦查水平”的观点,认为侦查意识是以发现犯罪和揭露犯罪为出发点,针对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活动采取有效对策的观念,其中包括了初查的观念,初查的概念由此产生。199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初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前对要案线索材料进行审查的司法活动。”1999年高检院发布《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界定“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包括必要的调查。”这是对多年来对初查实践的一个重要总结。应当说明的是,修改前后的刑事诉讼法仅有侦查、立案前审查概念,而无初查规定。如现行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由此可见,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的初查概念,实质上应当是属于我国法律上立案前审查的范畴,而非一个法律概念。所以初查不是对案件线索的审查,而是在审查案件线索的基础上,对具有可查性的案件线索在立案之前进行的核实调查活动,亦即初查实际是介于对线索进行审查和对线索进行立案这两者之间的核实调查活动。 二、初查的必要性及合法性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初查对于检察机关正确启动和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非常有必要。因为如果仅仅只是通过案件线索的审查,在实务中很难判明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如果没有立案前必要的调查核实,就可能出现两种错误的情形:一是对不该立案的线索却作出立案的决定,伤害无辜;一是对本该立案的线索却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放纵犯罪。无论是其中哪一种情形的发生,都无法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实际上,在国外职务犯罪的查处过程中,也有类似初查的做法。譬如在美国的独立检察官制度中,其司法部长在获得高层官员可能有相关犯罪事实的情报后,首先从情报的可信度等方面加以考虑,如认为情报可靠,续则展开“临时调查”,根据“临时调查”的结果,司法部长可以作出“进一步调查”的决定,并向联邦法庭提出任命独立检察官的申请,获准后,即由独立检察官开展正式的调查。 [1]在独立检察官正式调查之前的“临时调查”,其实就相当于我国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之前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盗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下列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抢夺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应予立案。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 四、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科、局、室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一节各科室共同职责 第三条:按照检察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组织好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每年每人完成调研或经验材料1—2篇,信息及宣传稿件2篇,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条: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发挥团结协作精神,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及院党组、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各科室分职责

第七条:办公室 日常工作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2、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催办、督查以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密等工作。 3、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调研及技术工作。每年编写《检察情况反映》10期以上,负责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装备、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保管等工作。 5、来宾接待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调研工作 1、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运用法律、执行政策提供依据和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案例分析、经验材料、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审阅工作。 3、负责全院性的综合材料、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与各新闻媒介联络工作。’ 4、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检察委员会案件的讨论、开展检察工作和法制宣传。 技术工作

检察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模板(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3745-89 检察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模 板(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检察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模板(完整 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重视内部管理,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多年来,受地方财力制约,州财政对我院的经费预算严重不足,难以保障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XX年我院搬迁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基建投入很大,大宗装备建设任务繁重,加上维持正常运转需要,使得我院长期存在的收支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为此,我院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了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实行领导及科室经费包干的办法,在对过去几年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给领导及各科室分配一定数额的经费指标,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方法,突出了重点工作和重点开支项目,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提高了资金

使用效益,克服了大手大脚和铺张浪费的做法,对经费使用从严控制,从而使得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保证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事业的发展。此外,我院还加强了对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院财务定期通报全院各类经费的开支情况,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监督。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院的财务工作未出现任何差错及违规事故,并得到州财政及州会计核算中心的一致好评。 二、加强外部联系,力争得到最大支持。 在加强内部管理,做好“节流”工作的同时,我院还积极“开源”,不定期的向州委、州政府、上级检察机关及州财政局汇报工作,由检察长及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亲自跑经费,如实反映我院经费紧张的困境,使党委、政府能更多的了解我院的难处,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争取较多的预算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同时为了保证我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及全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我们还积极协调与医疗保险中心、养老保险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关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可编辑版】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工作计划 201X 年我院政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州党委六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两级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法律监督建设为主线,以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认真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扎实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上半年队伍建设的头等大事,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探索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从整体上提升我院队伍建设的水平。 2、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结合检察机关深化主题教育、××州政法机关“双创”活动和检察政工部门开展的“双满意”建设年活动,狠抓执法观和职业道德教育,扎扎实实开展好学、摆、改、立四个环节,把握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采取有效措施,找准并认真解决好我院队伍、党员和党组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正面教育、开放

教育、自我教育,认真查找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的办法,逐件落实,不断提高自我完善水平。 3、正确处理开展先进性教育与队伍建设及做好检察工作的关系,以加强队伍建设和推进检察工作来检验先进性教育和各项活动的成效。 二、不断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1、坚持以建设一流班子为目标,狠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一是讲政治。坚持院党组每月集中学习制度,将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宪法基本精神等作为必学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撰写体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政治坚定性和敏锐性。二是讲大局。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广泛开展调研,把学习理论与应用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四是讲表率。党组成员坚持亲自给干警授课,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以示范和表率作用影响带动干警学习。 2、认真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高检院对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三、以公正执法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基层院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基层院建设的具体部署。按照基层院建设工作会议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目标,以争先创优和各项教育活动为载体,以推进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为内容,认真抓好基层院建设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积极探索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把信息技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74种犯罪) 注:对相关标准如有疑问请核实后再用,若有新文件,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发现错漏会在下方留言区更正。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一)诈骗价值6000元(二类地区为4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电信诈骗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价值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电信诈骗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二类地区、电信诈骗同)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四、抢夺罪(刑法第267条)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

检察院年度法治工作计划

检察院年度法治工作计划 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制定XX年工作计划,共五个方面: 一、把检察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局中来谋划,推进法治大榭建设。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大榭实际和当前正在全面实施的司法体制改革,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使命。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坚持法治的关系、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提升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通过增强干警的法治理念,强化专业能力,提升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平安;通过法治宣传、专业调研等方法参与社会管理,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通过做好控申接访,化解、掌控社会矛盾,发挥法治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二、规范内部管理,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抓规范。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办案更加规范,坚持从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切实防止不依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树监督。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

断拓展检察公开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开放日,接待日,举报,法律文书网上公示,案件信息的发布等举措,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在监督中彰显“检察机关公信力”。抓提升。在监督能力方面,重视两法对检察监督权的扩大和强化,注重对新的监督领域的研究,如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的赃款赃物处理的监督、强制措施的监督等,提高发现监督线索、调查监督对象和提出监督措施的能力。认真思考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找准检察工作在党委中心工作中的新支点,提升检察工作的地位和影响力。 三、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确保案件质量。拓展案件线索,要求全院干警“个个都当侦查员、人人都是情报员”;主动出击,排摸社会热点和民生问题线索;继续加强与审计、纪委、行政执法单位联络,增加自侦案件线索来源。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抓案件质量监管、案件评查,要求从案件线索管理、初查、立案、办案程序和办案安全等细节入手,规范执法;加快硬件建设,改造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室和案管中心,用科技促进案件质量。 四、重点抓好预防创新工作,努力打造具有大榭特色的工作品牌。我院结合大榭实际,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创新重点来抓。通过“清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 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 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现场位置、环境状况。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 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 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就不写,就着重于侦查对象的记写。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

2020人民检察院年度政治工作意见

2020人民检察院年度政治工作意见 今年我院检察政治工作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围绕院党组工作重心和我院XX年工作要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为抓手,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创新强检为动力,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政治工作,为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思想政治建设1、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通过狠抓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具体工作,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有机结合,着力在广泛深入、注重创新、突出特色上下功夫,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贯彻省院《关于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目标化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体现到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同时,加强和改进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谈心谈话制度、队伍建设分析讲评制度、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干警的思想引导、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职业形象。 二、领导班子建设3、大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研、考

察学习和交流研讨。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党组例会、检察长办公会议、检委会议事制度,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 4、强化领导干部自律和监督。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六个严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配合区委组织部搞好区管干部立体考核和考核考察等工作。 5、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与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把检察机关后备干部工作纳入党委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院《科级后备干部选拔及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后备干部调整充实和培养管理工作,落实我院《检察干警挂职锻炼办法》,选派干警到对口部门挂职和参加基层锻炼,打响检察机关人才品牌。 三、检察队伍建设6、进一步规范完善检察队伍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区委相关实施意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解决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等检察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严格执行《公务员法》、《检察官法》及其配套法规,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做好法律职务行政职级晋升、检察官等级警衔变动、干部试用期满考察等具体工作。加强和改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工作,落实我院《加强保障干警身心健康工作规定》、《职工疗养制度》等有关制度,确保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有机结合。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总结范文一上半年,办公室在院党组和市院办公室的正确领导下,本着服务上级、服务领导、服务干警、服务全院的宗旨,依照办公室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以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为工作指针,爱岗敬业,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半年来,办公室在院领导的领导下,为提高庭院环境,我们在原有的基础上,在庭院绿化建设上下了大功夫,栽植了树木100余珠,既绿化了庭院,又美化了办公环境,使院容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 在后勤服务保障方面,后勤保障是否及时,直接影响着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在这一点上办公室人员一定要保证打字、复印设备的完好,不影响办案工作,通勤车守点守时,每天按时接送上下班通勤,饮水机保证每天都有水,使干警每天都能喝到冷热适当的矿泉水。在今年年初开通了三级网,使我院的办公、办案达到各地互通的水平。 在统计报表、以及财务工作方面,由于进一步加强了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大了对内勤工作的调度,各部门都了解了统计报表工作的重要性,重视了业务统计工作,在源头上确保了统计内容的准确性,检察统计工作实现了报表的“零差错。财务工作也做到“收支两条线”,做到账面清楚,没有截留、挪用和设立小金库行为。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没有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外借行为,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没有公款私存和设帐外帐等行为。在上半年,我院购置了固定资产软件,现已基本上对固定资产录入完毕。 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在这半年来,办公室人员对档案室里1000多本档案进行了重新的整理,使调档、查阅档案更加方便、快捷。而且办公室购买了档案软件以及财务软件,正在将档案录入微机,完成真正的微机管理。 技术方面,我院的技术信息每月都能按照省院、市院的要求上报,并且能够做到准确、及时。而且在院里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挤出资金购置了机要通道

2020年某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

2020年某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 2019年,XX市检察院办公室立足服从和服务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推动全院工作健康稳定发展贡献了力量。 一、2019年工作情况 全年共编发宣传稿件X余篇,其中在国家级媒体发表X余篇,《检察日报》《XX法制报》头版发表X篇。在前三季度省院网站运行通报中位于基层院第十名。编发信息简报X期,被上级院及党委转发X 篇,获省市院、市委领导批示肯定X次。在市院发布的2019年度全市检察信息工作情况通报中,我院位列第二。精心打造“XX检务”,办理技术案件X件,在全市基层院名列前茅。紧密联系代表委员,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旁听、新闻发布会等6次。每月编发《检察工作综述》并向代表委员寄送X余份。连续第X年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办公室干警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网信工作个人嘉奖”“全省检察机关书画展三等奖”等市级以上荣誉X项。 二、办公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办公室人员的思想认识需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的性质和内容决定了其工作成果不如业务科室明显,这使得办公室工作人员时常有一种付出多于收获的感党,从而产生倦怠情绪,造成工作积极性不

高、工作效率不高的不良后果。此外,一些人员的思想还相对落后,工作中墨守陈规,靠经验办事,导致工作效果差强人意。 2.办公室人员的综合素质需进一步提高。办公室工作事无巨细,内容繁杂,需要综合素质优异的人员从事办公室工作。而目前办公室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一些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和提高,因而与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变化和发展不相适应。 3.办公室与业务部门的联系需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调硏宣传的素材主要来源于各类案件,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掌握了第一手有价值的资料,但少数部门和干警对信息调研宣传工作不够重视,缺乏撰写文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缺乏主动向办公室提供素材的意识。因此,办公室的信息调研宣传工作比较被动。 三、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办公室主要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盯“争创一流”总目标,坚持“六个注重”,努力为全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1.注重学习,增强能力,提升素质。办公室人员要从自身知识结构和工作实际出发,在学好本职业务的同时,还要有选择的学政治、科技、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当知识的“存储器”,还要当知识的“处理器”,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运

关于人民检察院年中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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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年中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 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 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比较繁杂、全面的为“方案”,比较简明、概括的为“要点”,比较深入、细致的为“计划”,比较粗略、雏形的为“设想”,无论何 种称谓,这些都是计划的范畴。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xx年初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打击、预防、监督、服务”检察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全面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执法观念、工作作风及职能的发挥,均取得了明显效果。 一、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各项检察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刑事检察工作。在刑事检察工作中,我院始终坚持“严、快、准”的“严打”理念,为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履行了检察职责。截止6月20日统计,共受理呈捕案件83件107人,其中批捕69件86人,不捕4件6人,不予逮捕10件15人(其中无逮捕必要6

件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6件100人,起诉73件93人。在办案中我们做到:一是坚持严格执法。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在执法中我们突出一个“严”字。今年4月26日,我院受理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盗窃、转移赃物一案,在审查逮捕环节张翻供,加之认定的证据单一,为此,我们对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引导取证,让嫌疑人对作案现场、作案工具进行了指认,并重新讯问了已被行政拘留的同案高某,以铁证批准逮捕了张某,并及时追捕了高某。二是坚持提前介入,突出一个“快”字。在办案中做到,凡是到手的案件立即阅卷,尽量缩短办案时限。对周四、周五受理的案件和疑难复杂(请登陆政法秘书网)案件,坚持做到双休日不休,进行详细核查,绝不在批捕环节上贻误战机,从快批捕。今年5月16日我院批捕科受理了一起于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由于涉案人多、面广及案情复杂等突出问题,我院及时派人员参与引导侦查取证,使这起在肇源城内轰动一时的案件仅用3天告破。在呈捕环节当天受理当天批捕,有效地打击了这一团伙犯罪。三是确保办案质量,突出一个“准”字。我院查办每起案件,不管遇到多麻烦,碰到什么样的问题,都要把案件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情节上搞准核实,不枉不纵。今年3月31日,我院受理了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王某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说被害人所受的伤是以前自己摔伤的,与其无关。为此,我们三次深入医院及村屯调查核实,多方取证,证实被害人赵某确实在两个月前自己骑摩托车摔伤过,但其摔伤的是右手,而本案中赵某伤的却是左手,加上有力的证人证言,为准确批捕王某奠定了基础,现法院

检察院年度工作计划

检察院年度工作计划 篇一:检察院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检察院2014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xx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之年,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我院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大局,贯彻“诚信立市、工业强市、依法治市”的战略方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推进“平安延吉”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 1、总结“四五”普法工作经验,部署

“五五”普法工作。要深入乡镇、学校、企业、进行调研,通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认真总结“四五”普法经验及就如何抓好我院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论证,制订适应我院实际的“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在第二季度召开“四五”普法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表彰“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组织部署“五五”普法工作。 2、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要以横幅、标语、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广泛深入宣传“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对普法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启动创造良好的社会xx氛围。 3、培训骨干。举办法制宣传员培训。各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的“五五”普法规划,建立相应的机构,抓好宣传发动、人员到位、培训等具体工作,为我院“五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有序

启动提供有力保障。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严打”、“禁毒”、“文明城市创建”、“棚户区改造”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要将“一学三讲”主题教育活动与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学法用法守法的实际效果。 2、深化干部学法用法。积极做好干部法律培训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将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工作纳入干部培训的统一规划,进行统一部署。要把年度普法内容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试大纲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主题班次,并将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把理论中心组年度学法任务纳入统一学习计划,确保理论中心组年度

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总结

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总结 首先,我代表我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对李书记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我院基本情况及几个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一、我院基本情况 (省略) 二、我院工作情况 近年以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检察文化建设为基础,以改进检察工作方式为动力,以强化监督机制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都按照预定目标,有了新的发展。我院多次被评为省级模范检察院、省级基层建设先进院,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大领导班子标兵,被市院评为基层院建设先进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实绩出的领导班子。 一是立足县委工作大局,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按县委工作大局要求,始终坚持把保稳定、促发展作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积极查办严重干扰县委工作大局,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经济发展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及诉讼监督案件。 一是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工作中,全面实行捕诉衔接机制,推行简繁分流、分类办理工作机制,以加快办案节奏,并全面推行量刑建设工作,做好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群体事件的一般参加者,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并打成协议的坚持少捕、慎捕和不捕原则,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先后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9件189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8件104人,没有出现错漏现象。 二是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中,重点查办严重干扰工作大局,侵害群众利益导致上访,因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并坚持把窝案串案作为突破口,对重点案件实施攻坚,对犯罪嫌疑人询问全部实行同步录音录像及制作电子笔录,并使用媒体示证系统出庭公诉。今年以来,先后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7人,1件5人已移送审查起诉,同时初查渎职案件线索2件。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 三是诉讼监督工作不断得到加强。重点解决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漏捕漏诉,裁判不公,监外执行犯脱管等重点问题,从各环节加大监督力度。在刑事立案监督环节,实施跟踪监督,对存疑案件,充分运用证据复核权予以复核。在侦查监督环节,坚持认真提审,严格保密,自行补侦。在民行审判监督环节,坚持抗诉与建议再审同步,法院协调与向市院请示同步。在刑罚执行监督环节,对内充分利用联席会发现问题,对外加强监外执行犯考察。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 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 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 辖市、县、区。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 特别规定可参照。 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 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 追诉。(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 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 40万元)。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江门市为4000元),诈骗未遂 数额为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 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诈骗价值50万为“数额 (二类地区同)。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一)特别巨大” (二类地区为2500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 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 “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 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

夺案(刑法第267条)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七、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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