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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

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

—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

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

165cm以上。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

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

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

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

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

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

(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

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

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癜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

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

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

单睾,隐睾,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

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

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

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

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

潜水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

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

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助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

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

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

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

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

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

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

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

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

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

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

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

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

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

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

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讯校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

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

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

艇、潜艇、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

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第四十条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脸、脸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

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

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

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领关节疾病,

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

不合格。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领牙咬合到对

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

艇、潜水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

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

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

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

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

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血清丙氨

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

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

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苦味

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苦味酸去蛋

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

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

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虫、血吸虫、

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

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

检查。

第六十一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

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1、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

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

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

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

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

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

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aVF低平,倒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7222693.html,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

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

病因;

13.室上型QRS波(V1星rsr型,r>r1、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

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

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

征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

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

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

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

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

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孟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脾脏长径10cm以下,

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

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三)单发附件区、

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cm,容积不超

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

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

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

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

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

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

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

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

时废止。

国家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50问

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兵役政策五十问 1.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

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年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今年即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24周岁(今年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20日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附件3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 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 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诊疗科目 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科室设置 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 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 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人员配置一)至少有2 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 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 至少有1 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 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 名具有主管护师及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 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 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 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 400 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各检查科室应独 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 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 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 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 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

职业健康体检标准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 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 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 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总经办负责公司职业病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体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 订工作。 4.1.1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入职员工的岗前体检工作、调换岗位人员和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 4.1.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全公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职业健康 监护档案。 4.2各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职业病安全 培训工作。 5.工作内容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职业病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本公司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岗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包括转岗 人员),应在上岗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 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 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 查。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 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运行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 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由总经办与查体机构 共同协商确定。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为: a.接触粉尘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b.从事电焊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片+肺功能; C.接触噪声作业体检内容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听力检测+肺功能; d接触三笨、氨、硫化氢作业体检内容: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高千伏胸片;

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加入时间:2015-06-17 点击数:1019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国防部关于颁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通知 (2003年9月2日〔2003〕2号国防部文件) 各军区征兵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搞好征兵体检工作,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1991年9月30日国防部征兵公室《关于印发<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等的通知》即行废止。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一、组织领导工作 (一)征兵体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体检)在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指导下,由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征兵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个体检组,设立若干个体检站,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指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负责体检。 (二)各级征兵办公室,应有1名卫生行政领导干部参加,并设体检指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筹建体检组,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训练,检查、指导体检组的工作,负责办理共他有关体检工作事宜。 (三)为保证体检质量,要选调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

认真、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有征兵体检经验的医务人员应不少于1/3,主检医师由经验丰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体检组一般由18~20人组成:主俭医师1人,内科医师2人,外科医师2人,耳鼻咽喉科医师1人,眼科医师1人,口腔科医师1人,检验人员2人,特检人员1人,放射人员1人,护士3~5人,统计员1人,联络员2人。每组日检量以不超过100人为宜。 (四)体检组的主要任务: 1、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征兵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检,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应予以严格保密。以明显不合格者,一般可作单科淘汰,但须经主检医师审定并签字。 2、根据受检者的实际,进行宜传教育,解除思想顾虑。 3、做好登记、统一计和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及体检工作总结。 (五)应证公民送站前,基层单位要按照《应征公民送检评选条件》(附后),对经过兵投登记确定为当年的预证对象进行目测和病史调查,择优选送体检对象。送检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征兵任务数的2~3倍。 (六)主检医师对各科发现的病症,特别是重要器官的阳性体征,应进行必要的复查体检结沦要抓住重点、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对心、肺、肝、脾等重要器官的病症、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以及《标准》边缘的向题,应从严掌握。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病症,可会同有关专科医师根据《标准》总的精神和疾病的性质、程度及发展,做出结论。

胸腹部体格检查考试考核评分标准题库

腹部体格检查考试考核评分标 体表标志 1.肋弓下缘:由第8一10肋软骨连接形成肋弓。其下缘为腹壁上界。 2胸骨剑突:是胸骨下端的软骨.位于第七对肋软骨之间凹陷的顶部。 3腹上角:是两侧肋弓的交角。 4脐:位于腹部的正中央.向后投影相当于第3—4腰椎之间。 5.髂前上棘:是髂嵴前方突出点。 6.腹直肌外缘:相当于锁骨中线的延续。 7腹中线是胸骨中线的延续.位于腹前壁正中。 8腹股沟韧带:是腹部体表的下界,位于腹股沟三角的下界与耻骨联合上缘共同构成腹壁下界 9肋脊角:是两侧背部第l2肋骨与脊柱的交角。 10耻骨联合:是两耻骨间的纤维软骨连接。 九区法:由

2条水平线(两肋弓下缘连线、两髂前上棘连线)和 2条垂直线(通过左右髂前上棘至腹中线连线的中点的垂直线) 将腹部分为#字形的9区,即左右上腹部及上腹部、左右侧腹部及中腹部。左右下腹部及下腹部。 四区法:通过脐画一水平线及垂直线,两线相交将腹部分为4区。即左上腹、左下腹、右上腹、右下腹部。 腹部望诊 1.被检查者取仰卧位.充分暴露全腹。 2.医生站于病人右侧,一般按自上而下视诊.有时为了查出细小隆起或蠕动波,检查者的眼晴需降低至腹平面,自侧面呈切线方向观察。3.观察顺序及内容:腹部外形、(平坦、膨隆、凹陷、呼吸运动),腹壁静脉、(有无曲张及血流方向),胃肠型和蠕动渡。腹壁皮疹、色索、胆纹、疝等。 4.检查腹壁静脉血流方向可选择一段没有分支的腹壁静脉.检查者将手食指和中指并拢压在静脉上,然后一只手指紧压静脉向外滑动,挤出该段静脉内血液,至一定距离放松该手指,另一手指紧压不动,看静脉是否迅速充盈.再同法放松另一手指,即可看出血流方向。

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附件2: 北京市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臵: 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消毒室、统计室。 ,二,人员: 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120-150人计算: 1、至少有10名体检医师:主检1-2人、内科2-3人、外科2人、耳鼻喉科1-2人、眼科2人、口腔科1人、妇科1人。 主检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其余各科均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 2、至少有6名体检护士。 3、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房屋: 2各体检室面积不少于15m。 ,四,设备: 有关设备须有北京市计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合格证。 1、基本设备: ,1,内科:血压表、听诊器、叩诊锤。 ,2,外科:身高体重计、关节测量尺、石腊油、肛门镜、红外乳腺诊断仪。 ,3,耳鼻喉科:额镜、耳镜、音叉、鼻镜、鼻咽镜、喉镜、间接喉镜、压舌板。 ,4,口腔科:口镜、镊子、探针。

,5,眼科:标准对数视力表、色盲检查图、眼底镜、裂隙灯、眼压计、检眼灯或手电筒、遮眼罩。 ,6,妇科:妇科检查床、窥阴器、酒精灯、刮板、载片。 ,7,检验科:显微镜、离心机、尿分析仪、血球分析仪、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板机、酶标分析仪、恒温箱、电冰箱。 ,8,放射科:X—光机。 ,9,心电图室:心电图机。 ,10,B超室:B超显像仪、超声图像热敏打印机。 ,11,消毒室:高压灭菌设备、紫外线灯。 ,12,综合:各科检查床、蛇皮灯、手电筒、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器械、消毒盘子、镊子、碘酒、酒精、棉球、纱布等。 2、有与开展体检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及试剂。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操作规程。 注:录用公务员体检~药品从业人员体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体检等专项体检均需参加《健康体检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二、征兵体检机构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臵: 1、体检科室:主检室、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 2、医技科室: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消毒室、统计室及体检资格档案室。 ,二,人员: 医务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是经注册的医师、护士。 按每日体检80-100人计算:

军校体检标准参考

军校体检标准参考 外科 第一条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体重50千克。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为应届初中毕业生,男性:身长160厘米,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体 重43千克。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第八条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条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2020征兵体检眼科试题教学教材

2020征兵体检眼科试 题

2020年**人民医院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办法试题 (眼科) 科室:姓名: 一、填空题(2分/空,共60分,) 1、视力检查方法:用标准对数视力表进行检查。受检者应立于距视力表 m或 m处,一手持遮眼板遮住一眼,双眼交替检查,一般先右后左。检查裸眼视力,指认视标从行开始,查到行,每个视标辩认不超过秒钟,受检者能顺利辨别个视标即可指认下一行。 2、记录方法:按5分记录法(缪氏记录法)记录,能全部辨认该行视标或正确辨认该行以上视标,记录为该行视标值;达不到半数,记录为比该行视力低一行的视标值 3、矫正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应用显然验光法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矫正视力查到4.8行,并记录最低矫正度数。矫正度数为与之和。 4、视力复查不得超过次,每次检查后,应休息半小时再复查,以当日最后一次为准 5、色觉检查应用色觉检查图谱进行检查,受检者眼与图谱距离为cm,视线与图谱,辨认每张图片不超过秒,图片的检查次序随机选择,检查结果应根据所用图谱的规定评定单色。 6、外眼一般检查:注意眼的外形、眼球位置,有无突出、凹陷、等。

7、眼球运动检查:观察眼球活动度、是否正常、有无 等 8、泪器检查:注意泪腺有无肿大、压痛,泪点位置有无异常、闭塞,压迫泪囊部观察有无分泌物溢出及。 9、结膜检查包括、、,分别注意有无充血、水肿、干燥、胬肉等;有无充血、乳头肥大、滤泡增生、瘢痕等;注意有无血管模糊、滤泡增生、乳头肥大及粘连等。 10、角膜检查:用检查。注意角膜透明度、有无胬肉伸入、溃疡血管翳,痕以及准分子激光手术情况等。 11、及一般不做检查,但准分子激光手术术后必须做眼底检查。 1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度,不合格。 13、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14、巩膜检查:在检查的同时,注意巩膜色泽、有无结节、黄染充血及触痛等。 二、判断题(2分/题,共10分) 1、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2020报考军队院校十大注意事项

2020报考军队院校十大注意事项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2018报考军队院校十大注意事项, 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报考军队院校十大注意事项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报考军队院校是向往绿色军营、立志献身国防青年考生的首选。但对于大多数考生和家长来说,军队仍 然是一个神秘的群体,对军队院校更是了解甚少。今年是国防和军 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一年,结合军队院校改革,给广大考生和家长 介绍一下报考军校需要注意的十个方面: 一、权威平台查资讯。 考生在考试前首先要了解今年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上有哪些变化改点。今年院校改革也会涉及招生工作的调整,大家只有及 时准确的掌握政策,才能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目前,互联网 上关于军队院校招生的政策规定不计其数,但大多未曾得到官方授权,政策的准确性、及时性很难保证。“黄埔一号V军校资讯”作 为军委院校业务主管部门唯一授权的微信公众号,将会第一时间发 布关于军队院校招生工作相关的权威资讯,欢迎大家关注分享。 二、院校“变脸”莫心慌。 随着军队院校改革落下帷幕,全军院校精简合并。对于考生来说,最直观的印象就是,发现有一些从未听说过的院校名称出现,致使 考生报考不知从何入手。对于大部分的院校,通过了解它的前身, 例如:航天工程大学前身为装备学院,陆军装甲兵学院前身为装甲 兵工程学院和蚌埠坦克学院等,考生填报时参考该院校往年的录取 分数线即可。对于陆军步兵学院(前身为南昌步兵学院和石家庄机械 化步兵学院)、海军潜艇学院等之前未承担高等教育任务的院校来说,没有历史录取分数线作为参考。但是,考生们不必担心,依据以往 经验这些院校今年是第一次招生,录取分数线不会太高。关于军队

2015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2015年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 一、组织领导工作 (一)征兵体格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体检)在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具体安排和指导下,由地方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征兵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抽调医务人员,组成若干个体检组,设立若干个体检站,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指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负责体检。 (二)各级征兵办公室,应有1名卫生行政领导干部参加,并设体检指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筹建体检组,组织实施医务人员训练,检查、指导体检组的工作,负责办理共他有关体检工作事宜。 (三)为保证体检质量,要选调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有征兵体检经验的医务人员应不少于1/3,主检医师由经验丰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检组一般由18~20人组成:主检医师1人,内科医师2人,外科医师2人,耳鼻咽喉科医师1人,眼科医师1人,口腔科医师1人,检验人员2人,特检人员1人,放射人员1人,护士3~5人,统计员1人,联络员2人。每组日检量以不超过100人为宜。 (四)体检组的主要任务: 1、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

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征兵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检,并作出体检结论,体检结论应予以严格保密。以明显不合格者,一般可作单科淘汰,但须经主检医师审定并签字。 2、根据受检者的实际,进行宜传教育,解除思想顾虑。3、做好登记、统计和体检档案管理工作及体检工作总结。 (五)应证公民送检前,基层单位要按照《应征公民送检评选条件》(附后),对经过兵投登记确定为当年的预证对象进行目测和病史调查,择优选送体检对象。送检人数,一般应控制在征兵任务数的2~3倍。 (六)主检医师对各科发现的病症,特别是重要器官的阳性体征,应进行必要的复查体检结论要抓住重点、全面衡量、严格把关。对心、肺、肝、脾等重要器官的病症、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以及《标准》边缘的问题,应从严掌握。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病症,可会同有关专科医师根据《标准》总的精神和疾病的性质、程度及发展,做出结论。 (七)体检组织应向部队接兵医师介绍情况,并吸收其参加主检工作。接兵医师主要是协助主检医师做好体检结论,了解受检对象的体格情况,指导接兵人员对预定的新兵进行家访。交接双方对受检对象体检结论意见不一致时,应根据(标准)与《办法》的规定,进行充分协商论证,做出科学、合理的结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 试行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附件3 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是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部的体检中心和体检科室等。健康体检中心主要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 一、诊疗科目 应当至少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科室设置 应当包括内科、外科、妇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心电图室,以及质量与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 三、人员配置 (一)至少有2名具有内、外科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每个临床检查科室、医技检查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医技人员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健康管理、医院感染管理、体检资料管理、信息、设备、消毒供应室等部门应当配备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相应人员。 四、基本设施 (一)具有独立的健康体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各检查科室应独立,每检查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平方米。 (二)整体建筑设施执行国家无障碍设计相关标准,并符合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等功能要求。 (三)体检区域应当有空气调节设备,保持适宜温度和良好通风,各物理检查科室和辅助仪器检查项目独立设置并有规范、清晰、醒目的标识导向系统。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实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五)健康体检中心的建设,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分区布局 (一)候检与咨询区 空间相对开放,设置独立,有明确的标识,有专人负责。 (二)体检区 能够完成相关健康体检项目,宜按性别分区。 (三)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

体格检查评分标准.doc

v1.0可编辑可修改 体格检查评分标准(小项目) 生命征及一般情况检查(发育与营养状态、意识状态、面容与体 位、皮肤)(100 分) 班级:姓名:得分:考核时间: 8 分钟项目内容分值扣分体温:检查有无影响测温的因素,如进热(冰)水、活动、冷(热)源、腋窝汗液等 ( 2 分)。检查体温计的汞柱是否在36℃以下( 4 分)。放置、夹紧, 10min( 腋测法 ) 后 10 分 取出读数( 2 分)。读数后将体温计的汞柱甩到36℃以下,放至专用消毒瓶或消毒盒( 2 生命征分)。 呼吸:呼吸的类型( 2 分)、节律(2 分)、频率( 2 分)、深度(2 分)。8 分检查 脉搏:脉搏的频率( 2 分)、节律( 2 分),左右对比情况( 2 分)。 6 分 血压: 1.病人准备:半小时前禁烟、禁咖啡,至少休息 5 min,取适宜体位。(3 分)2.器 械准备:校正血压计,备听诊器,检查血压计水银柱是否在“0”点。( 3 分) 3.缠气袖: 24 分 气袖下缘距肘窝 2~3cm,气袖中央位于肱动脉表面。( 3 分)4.触肱动脉,置听器胸件在 肱动脉上(不能塞在气袖下)。( 6 分) 5.向气囊充气至肱动脉搏动消失后再升高 20~30mmHg。( 3 分) 6.缓慢放气,双眼随汞柱下降,平视汞柱表面,读出血压值,反复 测量 2 次。(3 分) 7.测后关闭水银柱开关,关闭血压计,整齐地放入存放处。(3 分) 发育与营发育是否正常( 3 分)、属于何种体型(3 分)、营养状态是否良好( 3 分)。9 分 养状态 意识状态意识是否清晰( 6 分)。 6 分 面容与体有无特殊面容(2 分)、表情是否自然( 2 分)、体位检查(自主体位、被动体位或强迫8 分位体位)(4 分)。 皮肤检查皮肤颜色、温度、弹性等( 3 分)。有无出血点、蜘蛛痣、皮疹、皮下结节、瘢痕及水9 分肿等( 6 分)。 其他操作者着装( 4 分)、语言表达( 4 分)、肢体语言(6 分)及人文关怀( 6 分)。20 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2020征兵体检外科试题

2020年** 人民医院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办法试题 (外科) 科室:姓名:一、填空题(2分/题,共36空) 1、男性身高cm 以上, 女性身高cm 以上, 合格。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 合格 (一)男性: 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二)女性: 不超过标准体重的, 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3、人体测量:男性着短裤, 女性着内衣和短裤 身高测量: 受检者立正姿势站于身高计平板上, 、、三点紧靠标尺,身高计水平尺紧贴头顶,以cm为单位记录。 体重测量: 检查前应将体重计校正到, 受检者立于体重计路板中心站稳, 防止故意摇晃或, 以kg 为单位记录。 4、关节检查 (一)颈部: 做前屈、后仰、侧弯及旋转动作。注意有无、等。(二)肩关节:前屈、外展、后伸各2次,前后回旋各 3 次。观察肩关节活动情况、有无及。 (三)肘关节:伸屈各 3 次,做内旋、外旋动作, 检查肘关节功能及功能。遇有肘过伸、肘外翻的, 应当测量过伸、外翻角度。 5、下肢不等长的测量: 受检者仰卧在硬床上, 双腿自然伸直并拢, 躯干

长轴的延长线应通过双足之间, 用钢卷尺或软尺分别测量两侧至的长度, 以cm 为单位记录 6、膝内翻的测量:受检者直立,两内踝并拢,以皮肤刚接触为 度,测量间的距离, 以cm为单位记录 7、膝外翻的测量:受检者直立,两股骨内髁并拢,以皮肤刚接触为度, 测量间的距离,以cm为单位记录 8、胸部: 观察胸廊是否对称、有无畸形、肿物、瘢痕等。 胸廊畸形的判断: 正常: 胸围cm= 身高cm±8cm 狭小胸: 胸围cm<1/2 身高cm-10cm 鸡胸、桶状胸: 左右径与前后径之差小于cm 扁平胸: 左右径与前后径之差大于cm 轻度胸廓畸形: 介于正常与构成狭小胸、鸡胸、桶状胸、漏斗胸、扁平胸诊断之间的胸廓改变 9、足底: 观察足底弓情况, 注意有无重度皲裂等情况。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的判定: 从足内侧观察, 与完全贴合。10、面颈部文身, 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 cm 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cm 的文身, 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 女性文唇, 不合格。 11、腋臭轻重程度的判定: 重度: 正常着装在米左右的距离有明显腋臭气味

健康体检标准与方法

外科体检操作规程 一、体检项目: 一般情况(身高、体重、体重指数、营养情况)、甲状腺、浅表淋巴结、乳腺、脊柱、四肢关节、泌尿生殖器、肛诊、其它 二、检查方法: (一)明确记录被检者曾经做过何种手术或外伤史的名称及发生的时间。 (二)一般情况: 1、身高(m)、体重(kg)、体检指数(BMI) BMI=体重kg/(身高m)2 偏瘦:<18.5 健康:18.5?25 超重:25?30 肥胖:30?40 严重肥胖:>40 2、营养状况:根据皮肤、毛发、皮下脂肪、肌肉发达情况综合判断:良好、中等及不良。 (三)甲状腺检查 1、视诊:正常人甲状腺外观不突出,女性在青春期可略增大,嘱患者作吞咽动作,可见肿大甲状腺随吞咽上下运动,注意其大小、形状及对称性。 2、触诊:医师立于被检者背后,双手拇指放在其颈后,用其他手指从甲状腺软骨向两侧触摸;也可站在病人面前以右手拇指和其他手指在甲状软骨两旁触诊;同时让病人作吞咽动作。注意其肿大程度、对称性、硬度、表面情况(光滑或有结节感)、压痛及有无震颤等。 甲状腺肿大程度判定:

Ⅰ度:甲状腺可触及,直径3cm以内。 Ⅱ度:甲状腺在吞咽时,视诊和触诊均可发现,直径3-5cm。 Ⅲ度:甲状腺在不作吞咽动作时也能发现,直径5-7cm。 Ⅳ度:甲状腺肿大甚明显,颈部外型已有改变,直径7-9cm。 Ⅴ度:甲状腺肿大极明显,直径超过9cm,多伴有结节。 3、听诊:注意有无血管杂音。 (四)淋巴结检查 1、检查部位:耳前、耳后、乳突区、枕骨下区、颌下区、颏下区、颈前后三角、锁骨上窝、腋窝、滑车上、腹股沟等处。 2、检查内容:淋巴节有无肿大、肿大的部位、大小程度、数目、硬度、疼痛、活动度、有无粘连融合,局部皮肤有无红肿、疤痕及溃疡或瘘管等。 (五)乳腺检查: 1、检查体位:检查时可取坐位或卧位。 2、视诊:注意乳腺轮廓是否对称。两侧乳头是否在同一水平,有无内陷、隆起、溢液或糜烂,皮肤有无破溃、色素或桔皮样。 3、触诊:检查者手指和手掌平置在乳腺上,轻施压力,由左乳腺外侧上部开始,沿顺时针方向由浅入深触摸,同样方法逆时针方向检查右乳腺。触诊检查应包括乳腺外上、外下、内下和内上(含乳腺的腋窝伸展部)四个象限。注意有无肿块或结节,以及肿块的部位、数目、大小、质地、边界、触痛、移动度,有无波动或囊性感及肿块与皮肤的关系。然后检查乳头及乳晕,并以手指轻压乳晕周围,注意有无溢液及溢液的性质(血性、黄色或血色液体或脓汁等)。 4、男性应观察其乳腺发育情况,触诊注意有无异常肿物。 (六)脊柱检查:

高考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

附件4 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为规范健康体检中心的管理工作,提高健康体检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健康体检中心。 一、机构管理 (一)健康体检中心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保卫、应急疏散和医院感染防控等措施,保障健康体检服务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应当按照登记机关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原则上不开展临床治疗工作(急救抢救除外)。 (三)健康体检中心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设置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工作经验。 (四)应当参与各级健康体检质控中心的各项活动,并接受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者质控中心开展的质量管理与控制。 (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内部质量、安全、服务、技术、财务、治安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二、质量管理 健康体检中心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符合《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 (二)应当建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制定质量目标,并根据目标要求定期检查。对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三)应当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培训、执行、分析及改进记录。 (四)健康体检各项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五)健康体检至少应当包括健康问卷、临床科室检查、实验室检查、辅助仪器检查内容。健康体检项目宜分为基础体检项目和备选体检项目,受检者可结合自身健康状况,在医生专业指导下选择适宜的体检项目。 (六)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客观、准确、完整,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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