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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对第三人是否有效

保险合同中仲裁条款约定对第三人是否有效?

时间:2011-05-13 09:06 点击:173 作者:安徽律师来源:安徽律师网案情介绍:

2010年9月30日10时左右,李某驾驶一小轿车由某县城驶往某乡镇,行至事故路段,与邓某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导致邓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达12万元。李某2010年9月为该车进行了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李某车辆年检期至2010年8月期满。订立保险合同时双方约定: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处理。由于保险公司认为李某车辆发生事故时未按规定检验,保险人不予以理赔。李某也无法对邓某赔偿,邓某追索无果后,将李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保险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对此案能否在法院立案审理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案中,李某与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处理,此约定为仲裁协议,为此,此案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不应由法院受理。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的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为损害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为此,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律师观点:

法院可以立案受理。其理由为:

首先,在合同主体方面,《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本案中的保险合同主体为李某

和保险公司,根据合同关系相对性的原则,合同关系和合同的约束力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当事人不能向与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为此,李某与保险公司对管辖权的约定对第三人邓某无效。

其次,本案中邓某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方面。本案的案由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关系为损害赔偿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本案中,因李某的过错造成了第三人邓某的身体损害,依据此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第三者邓某赔偿保险金。为此,邓某具有起诉的主体资格。

再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为某县,即侵权行为地为某县且被告保险公司也在某,法院受理此案符合地域管辖的规定,为此,法院可以受理。

综上所述,因本案不是纯保险合同纠纷,李某与保险公司对由当地仲裁委员会管辖的约定对第三人邓某无效,且邓某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的赔偿权利人,其具有主张权利的主体资格,为此,本案法院可以立案受理。

保险合同条款理解有歧义的应取不利于保险人之解释

原告谢小华、谢长平 被告中保财产保险公司瑞金市支公司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原告于1997年5月27日到被告处为其合伙经营的赣B40019号龙马牌六轮车办理了为期一年的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1998年1月12日,该车在运输甘蔗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上满载的甘蔗随侧翻的车倾覆,其中有几捆砸中旁边骑自行车经过的朱某,将朱某砸落于路坎下的池塘中溺水身亡。事故发生后,依交警的责任认定,原告承担了对死者的全部赔偿责任;原告也及时向被告报了案,要求被告赔偿。而被告在1999年9月20日才作出拒赔决定,理由是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条款规定:“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原告对此认为,除外责任条款应当结合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条款来理解。保险责任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据此,原告认为,除外责任条款中所指的车辆所载货物的掉落,应仅限于尚未发生事故,仍在正常行驶及停靠的车辆所载货物的掉落,不包括发生了事故时车辆倾翻所导致的货物掉落。原告以此为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由被告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合同中有关除外责任条款的拟定,根据合同中保险责任条款的涵义,可以看出被告明显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意图,且在结合保险责任条款进行理解后,确实存在有歧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除外责任条款中有关加重原告责任的部分无效,对于除外责任条款应作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故此,被告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保险赔偿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予原告18000元保险金,并于调解书生效后不久即履行了给付义务。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本案被告提供的格式保险合同事先拟定的除外责任条款,确实含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但按保险责任条款规定,只要保险车辆在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在人身或财产方面遭受的一切损失,只要是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保险人均应依约予以赔偿。然而,被告对其事先拟定的除外责任格式条款,欲图将其解释为“所有情况下的车辆(包括发生意外事故过程中的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从这里,我们的确可以看出被告试图免除自己在本案事件中的保险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意图。这种条款根据前述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 律行为。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5.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一、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 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他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叫单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方与保险方均须履行约定义务。投保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防灾防损,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保险方的义务是提供经济保障,发生约定事故时履行赔偿责任,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等。 但是保险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债务而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也称“同时履行”原则。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能因为保险人没有履行给付责任而拒绝交纳保 险费。因为保险人只承担经济保障的义务,是否发生给付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又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一方虽履行提供经济保障义务,但不能以诉讼请求对方交付保险费,如对方拒绝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只能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②在一般双务合

在分红保险中,保险合同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在分红保险中,保险合同约定 篇一:20XX保险代理从业资格证考试练习题(8) 1、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遭受意外事故并导致残疾,那么,保险人的正确理赔结果是(c) A、按残疾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给付,最多不超过三次 b、按残疾程度最高的一次给付残疾保险金,差额补给 c、每次均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不得超过保险金额D、每次均给付残疾保险金,累计以保险金额为限2、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接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D) A、投保此类产品的投机风险b、购买此类产品的损失风险 c、投保此类产品的保障风险D、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 3、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保险价值的对比关系,保

险合同分为(b) A、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险合同 b、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 c、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和质量保险合同 D、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和储蓄性保险合同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三类,这种分类的分类标准是(b) A、责任期限b、保险期限c、保险风险D、险种结构 5、在寿险核保中,被保险人是否需要体检一般取决于(b) A、被保险人的性别和投保金额b、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投保金额 c、被保险人的职业和投保金额D、被保险人的种族和投保金额 6、狭义的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c) A、有形财产中的一部分普通财产b、有形财产及其有关人身意外 c、有形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 D、有形财产及其有关的人身意外、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

篇一:保险试题10 代理人机考模拟考试结果 10 篇二:6保险代理人考试试题 选择题1请答 a.要求受益人返还已 b.要求受益人返还已领取的全部保险金 题领取的部分保险金 回答错 c.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受益人领取的部分保险金 在订有失踪条款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失踪期结束时仍下落不明,保险人将按视同死亡,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以后又生还的,则保险人的处理意见是()。 状态 d.要求被保险人返还受益人领取的全部保险金 误!应该是b 选择题2请答题 a.0万元 b.35万元 c.50万元 d.70万元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7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泥石流,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金额为50万元,无残值。如果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100万元,那么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状态 回答错误! 应该是b 选择题3请答题 a.定额保险合同 b.定值保险合同 c.定量保险合同 d.足额保险合同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和保险人即已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并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是()。状态 回答错误! 应该是b 选择题4请答 a.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b.保险兼业代理执业证书 c.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d.保险兼业代理营业证从事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必须向中国保监会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后取得()。状态 回答错误! 应该是c 题证书 选择题5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人所履行的该项义务

状态请答题 a.解释条款的义务 b.签发保单的义务 c.说明合同内容的义务 d.如实告知的义务回答错误! 应该是c 选择题6请答题 a.0万元 b.49万元 c.70万元 d.100万元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洪水,固定资产全部损失,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70万元,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状态 回答错误! 应该是c 选择题7请答题 a.保险金额 b.保费金额 c.现金价值 d.保险利益在长期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险费宽限期期满前书面声明,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时,进行续期保险费自动垫交。用于自动垫交的价值是()。状态 回答错误! 应该是c 选择题8请答题 a.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b.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c.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d.保险合同部分有效在长期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可以在投保时或保险费宽限期期满前书面声明,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时,进行续期保险费自动垫交。当现金价值垫缴不足,而投保人也未补交时,保险合同的效力状况是()。 状态 回答错误! 应该是c 选择题9请答题 a. 0万元 b. 49万元 c. 70万元 d. 100万元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为70万元,在保险期内由于遭到洪水,固定资产全部损失,出险时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为100万元,保险人对该损失的赔款是()。 状态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本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范 本)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合同范本)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双务性与一般双务合同并不完全相同,即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合同内容一般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印就好格式条款供另一方当事人选择,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作取与舍的决定,无权拟定合同的条文。 (五)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辛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六)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一)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照合同的性质分类,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 1、补偿性保险合同:保险人的责任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限,并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的合同。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保险合同特别约定 篇一:特别约定 常用特别约定 1、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拔打95510电话向我公司报案。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所造成的本车及第三者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该客户上年在公司投保,保单号为:。 3、交强在其他公司承保在我公司单保商业特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付的损 失与费用。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六盘水市钟山区信用社凤凰新区信用社。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客车站分社。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六盘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该车第一受益人为:六盘水市钟山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场坝信用社。该车第一受益人为:水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化乐信用社。 1、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拔打95510电话向我公司报案。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该客户上年在公司投保,保单号为:。 3、家庭自用车辆从事租赁或营业性运输的,发生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4、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并到本公司办理牌照批改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 4、货车特约2吨以下:被保险车辆在后车厢举升状态下或装卸过程中操作、行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含液压系统和三者)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货车特约2吨以上:被保险车辆行驶过程中后车厢举升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车辆在装卸过程中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液压系统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增加免赔率10%。 4、绝对免赔特约:该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每次责任事故绝对免赔额为***元。 9、不足额投保约定:该车为不足额投保,出险时按比

华夏保险投保指南: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华夏保险投保指南: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又称法定条款,是根据法律规定的、由保险人制定的、必须具备的条款。基本条款一般直接印在保险单证上,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 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基本条款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保险人在我国专指保险公司,其名称为保险公司的全称,须与保险监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批准和登记的名称一致。其住所为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场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一般在格式保险合同上先印好。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这三者可以为一人或数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要使用真实姓名,住所地址要使用全称。 (3)保险标 保险标的是保险的对象,是可保利益的载体。明确保险标的,有利于确定保险合同的种类、明确保险人承担责任的范围、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确定保险价值及赔偿数额。在财产险中,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坐落地点或运输方式、工具、航程等均应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在人身保险中,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和身体,因此,应详细记录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性别、年龄、职业、居住地及其与投保人之问的亲属或利益关系等,这些都足确定其危险程度和保险利益的重要依据。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牛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所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规定保险责任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保险人承担风险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人不予承担的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责任。它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除外责任的明示可以进一步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间是指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止时间。保险合同在此期间内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的长短依合同种类及投保人的需求而不同,长的可达几十年,短的可以按分钟计算。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由合同双方约定,通常以年、月、口、时在合同中标示。在我国的保险实务中,是以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的零时为具体开始时间的,即“零时起保”。保险人仅对保险期间内发生的约定保险事故所致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期间以外,即使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亦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由此町见,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开始时间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起止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依据,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记载。 (6)保险金额 保险会额通常简称为保额,足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为计算保险费和确定保险赔偿的最高限额提供依据。保险金额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必须在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可保利益范围之内。在人身保险中,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与缴费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共同决定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是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而须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缴纳的费用。保险费是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多种,因合同种类

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保险从业考试.doc

保险合同条款解释原则-保险从业考试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保险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由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保险合同的内容予以确定和说明。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保险具有专业性、社会互助性以及保险合同条款的标准化,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方法不同于一般合同解释,生命人寿四川分公司相关专家提示广大消费者,在保险活动或司法实践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即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如果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地方,前后解释应一致,专门术语应按本行业的通用含义解释。 2.意图解释原则

指必须尊重双方当事人在订约时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的原则。这一原则一般只能适用于文义不清,条款用词不准确、混乱模糊的情形,解释时要根据保险合同的文字、订约时的背景、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推定。 3.不利解释原则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首先,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其次,此原则适用方法应当首先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若仍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此外,采用保险协议书形式订立保险合同时,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拟定的保险条款,如果因含义不清而发生争议,并非保险人一方的过错,其不利的后果不能仅由保险人一方承担。如果一律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显然是不公平的。可见,这种解释应有一定的规则,不能随意滥用。

4.批注优于正文 保险合同是标准化文本,条款统一,但在具体实践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就各种条件变化进一步磋商,对此大多采用批注、附加条款、加贴批单等形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修正。当修改与原合同条款相矛盾时,采用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书写优于打印、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的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的继续执行。 1 2

人寿保险合同(标准版)条款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编号:FS-DY-66177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官方版)

编号:QJ-HT-0456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官 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裸位金石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样本

财产保险基本险合同 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 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 篇一: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o A.受 益人b.被保险人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 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 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 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 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 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 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 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

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 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 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 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 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 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 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20XX保险考试第三章习题加答案 第三章 1.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对保险合同条款采取的解释原则是()。 A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原则b意图解释原则 c补充解释原则D文义解释原则 2.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订立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 应对已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投保人 履行的该义务是() A、危险增加通知义务b、如实告知义务c、提供单证义 务D、及时通知义务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信用卡保险合同条款 一、责任范围 第一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经营信用卡业务因下列原因引起而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本条款规定负责赔偿:(一)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 (二)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 (三)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 (四)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 二、除外责任 第二条无论其他各条如何规定,本公司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任何依据法律、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应由持卡人、冒用人、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或其他方面承担并实际可以追回的损失;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三)由特约直接消费单位欺诈行为引起的损失; (四)调查处理费用及法律费用;

(五)利息、手续费、因营业中断或业务量减少造成的利润损失以及重新发行信用卡的费用等间接损失; (六)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暴动及骚乱等原因引起的损失; (七)本条款第一条未列明的任何损失。 三、责任期限 第三条在其他各条限制下,本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在保单附表中列明的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并发现的损失,同时扩展负责保单有效期限开始前三十天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内发现以及在保单有效期限内遭受而于保单有效期限终止后六十天内发现的损失。责任限额 第四条本公司在本保单项下的赔偿,在任何情况下累计不超过保单附表内列明的保单累计赔偿限额。 四、保险费 第五条本公司以当年总交易额为基础计收保险费。当年总交费额是指使用由被保险人签发的被保险信用卡于保单有效期限内提取现金、购买货物和获取服务的总发生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预计的当年总交易额与保单附表列明的保险费率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被保险人须于收到本公司保费通知书后十日内缴付保险费。如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限内实际的总交易额高于或低于保单附表列明的预计当年总交易额的10%以上,本公司按实际高于或低于的数额及原保险费率补收

汽车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篇一:汽车保险合同 一、汽车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由于现行的汽车保险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不仅局限于狭义财产保险范围,即基本险条款中车辆损失部分的保险标的涉及狭义财产保险的范畴,而在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保险标的则涉及责任保险的范畴,所以,汽车保险合同属于综合性财产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依照责任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因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为标的,以填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受损失为目的,又被称之为第三人保险或者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保险险种 投保车辆损失险(含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1、双务性: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2、射幸性 3、补偿性 4、条件性 5、附和性: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或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的余地。 6、个人性: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本人而不是遭受损失的财产。个人行为极大地影响到风险标的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和严重性。 四、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同时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义务的人 保险性(乙方):与投保人订立汽车保险合同,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汽车本身损失及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财产保险公司。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即为投保人 保单所有人: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 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五、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里保险合同保障的是被保险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对保险标的(汽车)锁具有的利益。篇二:4-1 汽车保险合同 龙岩技师学院教案纸 保存部门:教务处保存期限:五年编号:篇三:什么情况会造成汽车保险合同的解除

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 篇一: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 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 一、整体解 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

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保险合同约定的是() 的保险权利义务关系。A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

合同范本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范本之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篇一: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这说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并非必须采取特定形式,只要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繁杂,无法通过口头简洁地表达,加之有些保险合同期限较长,日后恐有因“空口无凭:引起保险双方分歧与争议,所以,在长期的保险实践中,形成了保险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 保险单。保险单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两只的正式书面凭证。一般由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时签发,并将正本交由投保人收执,表明保险人己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保险单签发后即成为保险合同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是保险合同存在重要凭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最重要的凭证和依据。 保险单的内容要完整具体。文意要清楚准确,一般应详细列明保险人与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及各种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事项。根据各类保险业务的特点,保险单的设计风格各有特色,但是作为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保险单都应包含四大重事项;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和条件事项。 保险单在特定的条件下,有类似有价证券的作用,常被称头“保险证券”如长期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以保单作后,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但应注意,保单出质后,投保人

不得再转让或解除。另外,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保险合同,款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不得将保单进行质押。 暂保单。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是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作凭证,证明保险人己经接受投保人投保,是一个临时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暂保单又称保条,人身保险的暂保单收据。但它们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完全相同。只是有效期较短,一般为30天,正式保险单签发后,暂保单则自动失效。暂保单签发后,保险人若确定不予承保,应按约定终止暂保单的效力,解除临时保险合同。 暂保单的内容非常简单,一般仅载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姓名,投保险别,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责任范围等重要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签发暂保音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暂保单也不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法律文件。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并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暂保单也不是保险合同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保险凭证。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实际上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音。凭证上不印保险条款,只有有关项目,但其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凡保险凭证上款列明的内容均以相应的保险单的条款为准。两者有抵触时以保险凭证上的内容准。我国的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寿保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大量使用了保险凭证。 其他书面形式。除了以上印刷的书面形式外,保险合同也可以采取其他书面救命恩人议形式,如保险协议书、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也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在保险合同其他书面形式中,保险协议书是重要的书面形式。 当保险标较为特殊或投保人的要求较国特殊,不能采用标准化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时,可以采用保险协议书的形式。保险协议书是投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正式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

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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