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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毕节市七星关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贵州省就业促进办法》、《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并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各类岗位。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司法协管、社会治安联防队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福利院、养老院、公共卫生服务等机构公益性岗位;在乡、镇、社区开发的保洁、护林、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包括门卫、收发、驾驶、打印、保洁、保绿、公办学校食宿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外人员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四)其他政府需要特殊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

具有七星关区非农业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

(一)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

(二)“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失业人员;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的家庭;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

(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

(六)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七)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

(一)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招聘手续和录用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

(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管理。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以上,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和就业登记手续。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惩办法情节严重的,由用人单位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予以清退。

六、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一)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其工资由各用人单位发放后,再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对各类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七、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及拨付

(一)用人单位可按月或按季度持以下书面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拨付补贴的申请: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人员银行代发工资发放清册;

3、单位内部结算票据。

(二)用人单位按月向区人社局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增、减情况,并按时申报所有在岗人员的岗位补贴,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拨付补贴资金。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发现并经查实,停发公益性岗位补贴,并由用人单位追回已拨金额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监督

(一)区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岗位开发业务指导和岗位使用、待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具体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实行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岗位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椐。

(四)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检查考核制度。区人社局负责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停止执行公益性岗位补贴。

九、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区人社局,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超过3年的;

2、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3、到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的。

十、工作要求

(一)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出现问题追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收回公益性岗位。

(二)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政策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本办法适用于七星关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1目的 规定公司岗位调整规则、规范公司员工调动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员工岗位调整和相关的管理工作。 3参考文件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内部竞聘管理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4定义 无 5职责 5.1各部门、分店、分公司 5.1.1提交员工岗位调整申请,审查员工岗位调整资格。 5.1.2安排岗位调整员工的工作交接和相关管理工作。 5.2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5.2.1审核和控制员工岗位调整事宜。 5.2.2办理员工岗位调整的相关手续。 6程序 6.1岗位调整原则 6.1.1适合原则 进行岗位调整,应确保到岗员工的能力、意识和经验达到该岗位要求。 6.1.2试用考察原则 员工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应予以适当的试用期,以获得证实其胜任该 工作岗位的证据。 6.1.3沟通原则 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必须确保与下列管理岗位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并获 得支持或许可: a.调整部门的相关公司领导 b.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经理 c.员工岗位调整(或调出)部门领导 d.员工调入部门领导 6.2岗位调整类别与调整条件 6.2.1正常岗位调整 6.2.1.1职级调整 6.2.1.1.1晋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晋升岗位调整: a.公司聘任人员 b.竞聘考核表现优秀的员工 c.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 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d.按公司有关规定达到晋升要求的员工

6.2.1.1.2平调 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平调岗位调整: 岗位空缺时,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 察证明胜任该岗位的员工 6.2.1.1.3降职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进行降职岗位调整: a.公司免职人员 b.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在部门考察证明不能 胜任岗位要求的员工 c.按公司有关规定应予以降职的员工 6.2.1.2工作转换调整 6.2.1.2.1部门内部调整 部门内形成岗位空缺,经申请,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所 在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可进行部门内岗位 调整 6.2.1.2.2跨部门调整 部门外部形成岗位空缺,经提名,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员工 所在部门、用人需求部门考察证明胜任该岗位要求的员工, 可进行跨部门岗位调整。 6.2.1.2.3达到6.2.1.1条件的员工,可进行工作转换调整。 6.2.2临时岗位调整 6.2.2.1出现岗位空缺同时暂时未有适合招聘人选补充时,经与相关部门 充分沟通,获得支持和许可后,可临时抽调适合的其他在岗员工 到该岗位工作。 6.2.2.2临时岗位调整的员工调出部门应妥善安排调出人员的工作交接 和工作接替;临时岗位调整结束,暂调员工应服从岗位所在部门 领导安排,妥善进行工作交接。 6.3岗位调整申请 6.3.1进行岗位调整申请,应填写《岗位调整审批表》,并按流程审核与审批。 6.3.2提交书面岗位调整申请,即《岗位调整审批表》,只限下列人员和部门: a.公司领导 b.人员需求部门领导 c.员工所在部门领导 d.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3.3员工个人有岗位调整意向的,可向6.3.2所列人员和部门提出口头申请。 同意进行调整的,填报《岗位调整审批表》;不同意进行调整的,应告之 合理、正当原因;如员工仍有调整意向,可提交书面申请至人力资源开 发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最终决定是否接受其岗位调整申请。 6.4资格审查 6.4.1如已经接受岗位调整申请,应对拟调整员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至 少应包括以下方面: a.拟调整员工的资历是否满足调整岗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 b.员工所在部门或调出、调入部门是否同意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c.拟调整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赤土山园林管理所公益性岗位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增强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使在岗人员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广大游客创建一个环境良好的景区环境,结合景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监管的双重管理原则。 二、景区公益性岗位人员6人,具体工作为景区卫生清洁、环境保护等。景区环卫工作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三、岗位职责: (一)、遵守管理所各项管理制度。 (二)、听从管理所统一指挥,保质保量完成本人责任区域的保洁工作。 (三)、遵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发现影响环境卫生工作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或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和带回家使用。 (六)、认真完成上级部门临时交办的相关任务。 三、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每年12月30日前由用工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得继续聘用。

四、聘用人员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协议,解除聘用协议三日内用工单位必须及时将书面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 五、聘用期内聘用人员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六、考勤管理规定。 (一)管理所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根据其考勤、工作情况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每两天进行一次卫生的清理,并要求清理干净彻底。对突发情况,岗位人员应随叫随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检查中,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配合的,人岗分离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等,对因事、因病等请假不能正常上岗的,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管理所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出勤记录。 (四)在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管理。 (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中心对我所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对相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志愿者管理规定

新立街社区温情新立志愿者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立街社区温情新立志愿者分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区服务的辖区居民组成的地区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和公益活动为主要内容,旨在营造团结协作的社区人文环境、和谐温馨的社区文化氛围,推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广宁街道工委、广宁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本协会志愿者的誓词是: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奉行广宁街道爱心志愿者协会的行动宗旨,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的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理性、包容、诚信、向上的社会新风,为建设和谐文明的广宁贡献一切力量。 第二章志愿者

第七条实行志愿者实名登记注册制度,印制志愿者注册登记卡、服务时间统计证,为每一位志愿者建立个人信息档案。设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窗口,直接面向社区居民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注册程序为: 1、个人提出申请; 2、填写广宁街道爱心志愿者申请表; 3、在协会的组织下参加一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4、协会为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5、成为协会注册志愿者。 志愿服务协会临时招募的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中享有和注册志愿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和爱心; 2、原则上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参加一次以上广宁爱心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且工作认真、表现积极。 4、愿意接受协会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协会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员工岗位调动管理办法

内部调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2、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公司内的基层单位或其他部门。 3、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调岗 (1)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提升或平级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 (2)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

入与调出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按人员聘用权限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4)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2、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 (2)用人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调出部门及员工本人协商取得一致。 (3)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3、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门没有空缺职位时予以降职; (2)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内部调整通知单》。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汇总

西冲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1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冲镇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及安置人员。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人事和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业务、日常工作及考勤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条、全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年终考核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提供考核依据。 第四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档案,主要存入登记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第五条、各用人单位要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学习、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同时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制订岗位职责,并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报镇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所备案。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 (二)爱岗敬业,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镇人民政府实施宏观管理”的管理办法。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单位每季度对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用人位负责人要认真配合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情况。对镇人民政府的检查推诿、应付和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若随意更换和冒名顶替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一经发现,镇人民政府将取消其一切待遇。检查时发现不符合条件和不在岗的,一律解除合同,并由所在单位返还不在岗期间工资。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本单位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本单位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志愿服务是指在新化县委、县政府及民政局党组的倡导和扶持下,主要以从弱士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配合县委、县政府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本单位志愿者是在本单位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本单位自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

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本单位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所在本单位志愿者组织填写申请,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有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患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岗位变动管理规定

岗位变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集团公司职工岗位变动行为,理顺职工岗位变动程序,建立职工岗位变动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所有岗位变动行为。 第三条岗位变动是指职工由现工作岗位向另外一个工作岗位变动的行为。 第四条岗位变动的方式 (一)外部变动 职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现工作单位向另一个单位变动工作岗位。 (二)内部变动 职工在现在工作单位由甲岗向乙岗变动。 第五条岗位变动类别 (一)同一岗位类别岗位变动。 (二)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三)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第六条岗位变动性质 (一)个人申请性质岗位变动。 (二)组织推荐性质岗位变动。 (三)竞聘上岗性质岗位变动。 (四)其它性质岗位变动(如机构、岗位撤销,岗位职责合并、分解,个人工作能力等原因岗位变动)。 第七条外部变动 (一)一般岗位变动程序 1.同一岗位类别变动和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逐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2.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岗位变动通知》(附件2),由调入单位(科室)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经过3-6个月培训岗,考核合格后填写《岗位考核期满考核表》(附件3),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岗位。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城管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杜绝拿钱不干事,“吃空饷”的现象,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X 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岗,按时上岗,定时巡查,不迟到、早退、不无故脱岗、调岗。 (二)爱岗敬业,上岗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对责任内的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团结同志,服从领导,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五)因病、因事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按时上岗,应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体制 公益性岗位本着以事定岗、以岗设人的原则,实行“用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据实提供有关公益性岗位

就业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按照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人单位实施具体管理”的管理办法X 督察室要每月对公益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奖惩办法 (一)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经考核,由X 表彰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违反规章制度或不能达到规定工作标准和要求的,由单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三)对于录用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凡是连续15 日或年累计30 日不上岗工作的,拒绝单位工作安排的,其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违犯劳动合同达到辞退条件的,可报县人民政府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条考勤 (一)公益岗位安置人员的考勤由各中队负责人负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上、下班制度。加班、值班根据工作实际具体安排。 (三)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者为迟到。凡迟到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青发[]55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在颁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制定并实施《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两个便利化”,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现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 11月7日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她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注册 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注册机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以及大中专院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社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学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含志愿者服务站、服务队、服务团队等),经所在地注册机构同意能够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3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员工岗位变动的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员工岗位变动的管理 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206-96 关于员工岗位变动的管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了加强我厂人事管理,规范员工的岗位变动管理,特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车间(科室)内部调动、跨车间(科室)员工的岗位变动。 2、规定及要求 2.1、车间(科室)内部的岗位变动 2.1.1、车间(科室)内部员工岗位变动,由车间主任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并在月底报人事变动表时注明变动岗位及工资级数。 2.1.2、车间(科室)内部员工岗位变动后,班组对其要进行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培训。 2.2、跨车间(科室)的岗位变动

2.2.1、原则上不允许员工随意跨车间岗位调整,但因特殊原因(如受厂部决策、政策影响、受到处罚等)需要跨车间调整的,到办公室办理《冶炼厂内部岗位调动报到证》,经厂长批准后,到接受车间报到,并在月底报人事变动表时注明变动岗位及工资级数。 2.2.2、员工跨车间(科室)变动的主管部门是厂办公室,批准权限人为厂长,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变动作出批准决定。凡未经厂办公室备案和厂长批准私自变动的均为无效变动,当事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2.2.3、跨车间(科室)变动的员工,每月考勤由出勤占半月以上的车间负责上报,绩效工资分配由出勤占半月以上的车间负责分配。 2.2.4、跨车间(科室)变动工作岗位时,应由接受车间(科室)负责对调入人员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及操作规程培训。 2.2.5、对于厂部强令的岗位调整,任何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2.3、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变动

员工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希波集团员工岗位调整管理办法 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战略计划和生产经营、市场的实际需要,集团人力资源部制订年度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计划,并根据人力资源开发与配置计划的要求年初适时进行组织机构的调整、部门工作分析与工作流程整合,以及相应的部门人员的增减与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根据集团年度经营管理战略计划和生产经营、市场的实际 需要,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工作分析,集团人力资源部确 定年度员工岗位编制。 来自资料搜索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3689887.html,) 海量资料下载 二、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专业知识与水平测试结果确定人 员调整计划、岗位培训计划、以及人员辞退计划。 三、确定调整岗位的人员依照人员层次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 岗位轮换、岗前培训或专业技能培训。 四、经绩效考核与员工专业知识与水平测试后确定不能胜任岗 位又无相应岗位安置的员工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 人解除聘任关系。 五、企业由于生产、市场的调整需要精简人员时,可采取召开 员工大会,宣传企业经营计划与人员调整思路,根据员工 的绩效考评结果与专业知识的考试,以及征求员工主管领 导的意见后,确定裁员员工名单,分别与拟裁减人员谈话 或安排其主管领导与拟裁减员工本人谈话,尽可能消除员 工敌对情绪和不满,尽可能考虑根据劳动法给予在公司工 作满一年的被裁减员工一定经济补偿并出具书面解除聘用 关系通知书。自下达员工书面解除聘用关系通知书的30 天之内办理完一切有关和必要的审计手续。 六、各分公司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与人力资源部保持及时沟 通,共同做好员工岗位调整工作,保持劳资关系的平稳。 七、员工岗位调整过程中涉及到的争议、诉讼、仲裁由各分公 司人事行政部或集团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处理。 特此规定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实现科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规范公益岗行为,为救助对象提供高水平、高标准的服务,确保我站工作顺利进行,创造优异成绩,实现对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 管理科室要对公益岗人员每日出勤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每月考勤结果由科(室)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站长。考勤情况与本人当月工资的发放直接挂钩,报送财务科执行。发现考勤记录不真实的,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 二、请销假 (一)严格假期审批权限,不得超越权限批假。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本科(室)主管批准,二至三天(含)的由主管副站长批准,三天以上报请站长批准。 (二)凡有事外出不请假或逾期不归者,按擅离职守或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再行休假,未经批准或事后补病假条的(急病者除外)按旷工处理。 (三)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准无故迟到、早退、脱

岗、串岗。 三、工作制度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干私活等。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对负责区域情况的检查和巡视,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册,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认真做好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玻璃明亮、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且清洁,定期消毒,不留死角,要随时打扫,保持室内无异味。 (四)智障人员的床单每周换洗一次,衣服鞋袜随脏随换随洗,每周晾晒被一次。 (五)智障人员每周洗澡一次,夏天每日洗一次,每天帮助智障人员洗脸、常剪指甲、梳头等。 四、扣减制度 按照以下规定,站里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规情况,报财务科从本月工资扣除。 (一)服务态度恶劣,救助对象投诉较多,或与救助对象及职工之间发生口角,打架者,视情节轻重,除批评教育外,发生一次扣除50元。三次以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屡教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看电视、

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青年志愿者分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是对各青年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评定和评比的学生组织。青年志愿者分会是学生自愿开展社会服务、志愿者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传播先进文化,践行志愿精神。第三条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青年志愿者分会的创办宗旨及活动内容应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拓展,各项活动应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主题。 第四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会应服从分队的管理、协调和统筹安排。 第五条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青年志愿者分队将打破如今单以院系为主的组织方式,代之以分队统筹协调下,以兴趣为主、自主召集的不同主题的青年志愿者分会、各院系青志队及学

院青志分会,面向全校范围内招新,凝聚起兴趣相投的志愿者,实现团委引导、分会自主、各司其职、协调发展的模式。同时,分会筹备阶段,拟将服务主题内容相似的志愿服务项目资源进行适当整合,组织协调校内现有各类志愿服务项目和队伍。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分会各成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上一律平等。 第二章申请登记和注册 第七条具备加入青年志愿者分会资格的的,应当根据基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 第八条申请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活动管理,财务核算等机构和相应操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联系方法; (四)分会发起人五人以上,申请时分队员二十人以上; (五)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六)有至少一名校内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的指导教师,或校外顾问。 第九条登记主管机构是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材料工程系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岗位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规范集团公司职工岗位变动行为,理顺职工岗位变动程序,建立职工岗位变动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所有岗位变动行为。 第三条岗位变动是指职工由现工作岗位向另外一个工作岗位变动的行为。 第四条岗位变动的方式 (一)外部变动 职工在集团公司范围内现工作单位向另一个单位变动工作岗位。 (二)内部变动 职工在现在工作单位由甲岗向乙岗变动。 第五条岗位变动类别 (一)同一岗位类别岗位变动。 (二)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三)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第六条岗位变动性质 (一)个人申请性质岗位变动。 (二)组织推荐性质岗位变动。 (三)竞聘上岗性质岗位变动。 (四)其它性质岗位变动(如机构、岗位撤销,岗位职责合并、分解,个人工作能力等原因岗位变动)。 第七条外部变动 (一)一般岗位变动程序 1.同一岗位类别变动和跨岗位类别由高岗位转到低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逐级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2.跨岗位类别由低岗位转到高岗位 按岗位变动方式、变动性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外部)》(附件1),按程序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岗位变动通知》(附件2),由调入单位(科室)制定详细培训计划,经过3-6个月培训岗,考核合格后填写《岗位考核期满考核表》(附件3),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岗位。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被调动者重新签订《岗位合同》,岗位变动完成。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二)特殊工种及关键重要岗位变动程序 特殊工种及关键重要岗位变动前期程序与一般岗位变动程序一致,后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业务口沟通,特殊情况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完成岗位变动,否则不允许岗位变动。 第八条内部岗位变动填写《岗位变动申请表(内部)》(附件1)由各单位负责按外部岗位变动要求,在集团公司岗位定编数内组织开展,岗位变动信息随每月《人事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逾期产生的相关工资性变动费用及后果由各单位承担。 第九条岗位变动要求 (一)所有岗位变动均要在岗位设置规定序列内完成。 (二)所有岗位变动均要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如安全、保密、劳动纪律、岗位技能等转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前一岗位变动未完成前产生的岗位定员空缺各单位不得进行新的岗位变动行为,可以以兼职、借调等形式补充人员。 (四)除集团公司组织机构调整、定岗定编、实施岗位竞聘、组织任命等原因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擅自设置岗位、修改岗位名称、调整现行岗位设置。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岗位变动行为进行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岗位变动无效。首次违规按500元/人次考核责任单位,两次以上按照每次扣除责任单位负责人年终兑现奖5%的比例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请集团公司各单位迅速按本办法规定梳理本单位岗位变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进行清理、规范,将最终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

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伴随着城市的发展需求和政府相关政策的落实,公益性岗位越来越多出现在城市管理和服务的各个角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情况的报告1】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主导开发的,以安置就业困难群体为主要目的,提供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社会公益性工作岗位。是我们国家近几年实行的一项重要的就业援助政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生活起到了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情况 沧州市自2003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11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12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 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11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

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免了直接资金援助形成的依赖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强了他们的就业能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根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15〕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12年,根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大学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志愿者管理办法

朔州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朔州市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朔州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情况、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积极动员广大居民群众投身于社区志愿服务,为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

员工晋升、调动、调薪管理办法

四川师大锦程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晋升、调岗、调薪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内部调动,给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创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第三条调动类别 员工在聘用期内,公司可对员工的岗位做出下列变动: 1、晋升:当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并通过公司领导协商产生晋升人选。 2、调岗:公司因机构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可安排员工调岗。 3、借调: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将员工借调到科教园区内的其他单位或其他部门。 4、降职:个别员工因不适应当前职位,可安排员工到公司其他岗位工作。 第四条调动原则 公司本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员工调动工作。 第五条调动程序 1、晋升

组长/班长职务出现空缺时,除外部招聘还可考虑内部提升,由各部门负责人挑选工作表现优异,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作为推荐对象,并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晋升。 2、调岗 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除外部招聘外还可考虑内部调岗,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申请。 (1)公司有关部门提出调岗的,由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公司领导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2)员工提出的调岗的,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参照员工聘用审批程序办理。 (3)岗位调动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相关部门发出《岗位调动通知单》。 3、借调 (1)由公司或拟借调单位/部门的管理层提出,并经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协商而确定。由被调动的人员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2)人力资源部向调动人员发出《岗位调动通知单》。 4、降职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职或降薪: 1.由于组织结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依公司制度受到处罚予以降职或降薪;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岗位轮换后仍不胜任者或其它相关部

文化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文化街道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街道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效益,使我街道就业困难人员真正得到就业援助和帮助,按照市人社局松人社发【2012】113号文件精神要求和区人社局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认定范围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满40周岁及以上、男满45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5年底)及以上的失业、“协保”人员(以下简称“4045”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户两代失业人员和失业现役军人配偶。 二、公益性岗位任职条件 (1)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条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3)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 (4)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公益性岗位应聘用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五)大中专毕业生;(六)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七)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八)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九)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2、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做到每天按时上岗,不得无故迟到旷工。 3、公益性岗位人员如在每月的考核中未达到合格要求,将停发当月工资并立即解聘。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乡政府管理和届时解聘。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再就业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进一步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充分发挥好公益性岗位在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充分就业的作用,使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迈进,区人社局多措并举,全力打造高素质的公益性岗位队伍。 一、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区人社局、财政局密切配合,加强对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二、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我街与全区70名参加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了就业援助协议书,并按季发放公益性岗位考勤考核表,深化了管理制度,细分了考核评定的等次。 三、发挥好公益性岗位的作用。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社区制定符合公益性岗位特点和困难人员实际情况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同时加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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