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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保险理赔规程

养殖业保险理赔规程
养殖业保险理赔规程

黑龙江省

养殖业保险理赔操作规程

第一章目标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养殖业保险理赔工作、提高理赔质量,充分发挥养殖业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根据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养殖业保险理赔要始终以保障投保养殖户的合

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贯彻“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理

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赔案处理规范,确保赔

款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三条养殖业保险理赔应充分借助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其网络、人员、技术、管理等服务农村方面的优势,提高养殖业保险理赔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章报案管理

第四条各级机构应向广大投保养殖户告知报案方式和

渠道,引导受灾养殖户及时报案,并保持报案、咨询、投诉渠道畅通、有效。

第五条各级机构应加强养殖业保险报案管理,制定具体、

有效的管控措施,严控业务系统外记录报案,规范分支机构转报案和非被保险人代报案流程,确保报案信息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录入业务系统。

第六条各级机构接到报案后,应通过保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名称或标的识别标码等信息查询出保单信息,询问并登记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经过、报损数量、报案人姓名、身份、联系电话等报案信息,在业务系统中生成报案记录。同时应告知被保险人保护好现场,并及时调度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第七条发生重大疫情或损失较为严重的保险事故,应及时通知上级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涉及再保险的,应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再保险人,并视情况需要开展联合查勘。

第八条各级机构应建立报案数据定期清理机制,提高数据质量。对于重复报案等无效报案,应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做报案注销处理。

第三章查勘管理

第九条各级机构应切实加强养殖业保险现场查勘工作,原则上应在接报案后48小时内进行查勘。

第十条各级机构应根据灾害种类和事故具体情况合理

组织查勘工作,制定查勘方案,确保查勘科学、高效,服务规范、到位。

第十一条现场查勘时,要注意查明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受损标的、损失数量,以及有无不足数量投保、重复保险等情况,正确区分保险责任与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可向气象、畜牧等部门索取相关专业技术资料。确认属于保险责任后需要告知被保险人提供畜牧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第十二条应注意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全面、翔实记录体现查勘过程和损失情况的资料和数据。对于已确认的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等要形成书面记录,在查勘现场由查勘人员和养殖户共同签字。

第十三条查勘过程中,应提示被保险人按照养殖业生产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抗灾减损工作。对于标的,要注销出险标的识别标码(耳标)或对出险标的进行标记;标的因病死亡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提示并督促被保险人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四条查勘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缮制查勘报告。查勘报告要对标的受损情况、事故原因以及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对于需要二次或多次查勘的,应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下次查勘的时间。

第十五条应根据案情特点,告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索赔程序及所需提供的索赔单证。

对于小额案件,应创造条件尽可能现场收齐相关单证资

料,并对被保险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初审,资料不全需要补充的,应一次性告知。

第四章立案管理

第十七条在初步查勘并确定保险责任后,应及时进行立案处理。立案时,应根据查勘情况在业务系统中准确填写出险原因和损失数量(包括死亡数量、扑杀数量)、受益养殖户户次等要素信息。对于一次事故有多个出险原因的,应对照事故证明,在保险责任范围内,选择录入最直接、最有效的致损原因。

第十八条应逐案进行立案估损。立案后,应及时根据最新查勘定损情况调整估损金额,并在业务系统内保留相应的估损调整修改痕迹。

第十九条对于立案后发现不属于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主动放弃索赔或误立案等情形的,应在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后进行拒赔、零赔付结案或立案注销处理。拒赔案件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并注意向被保险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应切实加强立案管理,明确规定各级机构或人员的立案及立案注销审核权限。超过规定的立案时限、立案金额或估损调整范围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立案应由省级机构完成。

第五章定损管理

第二十一条应明确各级机构或人员的定损权限,损失金额超过规定处理权限的,应由上级参与或指导处理。

第二十二条应根据查勘定损标准和规范,按照标的特点、损失范围、灾害种类、区域分布等具体情形科学选择定损时间和方式;通过清点数量、查阅账目等方式准确核定标的损失数量。

第二十三条应详细记录清点损失数量、核定损失程度的方式方法、过程和结论,并保存相关的原始工作底稿,做到定损依据充分、结论准确合理。原始工作底稿应取得相关养殖业技术人员、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对于由被保险人代表签字的,要对被保险人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告知其应对其他被保险人的宣传解释义务,以确保定损过程公开、公正、公平。对于集体投保业务应做到“理赔信息公开”,在确定分户标的损失后,应做好理赔损失清单,并以村或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地点选择村(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如村委会公告栏、宣传栏等。公示内容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分户标的损失清单中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7天。公示后,如养殖户反馈损失

金额或具体信息不准确,应及时沟通核对,并取得一致意见。要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留存。

第二十四条应建立分级抽样复核机制,加强对定损工作的事中控制,确保定损科学合理。分级复核应制定合理的比

例,确保复核的效果。经复核后的原始定损结果是保险理赔的关键资料,不得修改、隐匿或非法销毁。

第六章理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应在查勘定损结束且索赔资料收齐后,及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查勘定损结果,准确计算保险赔款。集体投保业务,一次事故涉及多户损失的,应形成到户的分户理算清单。

第二十六条为确定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数量而聘请专业机构、人员所发生的鉴定、公估、检验等费用,应按保险企业会计准则和保险监管部门相关监管要求规范列支,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二十七条对于存在扑杀、不足数量保险、重复保险、保险金额低于或高于标的实际价值等特殊情况的案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涉及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公司应按照再保险方案和合同的约定,明确再保险人应承担的比例或超赔部分的赔偿金额,及时向再保险人报送理赔情况。

第二十九条根据具体情况,对于损失金额高、社会影响大,保险责任已经明确,但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确定最终赔款金额的案件,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能够确定的损失和及时恢复生产的需要,预付部分赔款。预付赔款原则上应支付给被保险人。

第七章核赔管理

第三十条应明确各级机构或人员的核赔权限,超过规定的核赔金额的,应报上级审批。

第三十一条核赔人员应通过查阅报案记录、索赔申请、事故证明、查勘报告、定损清单、损失照片等资料,核实出险时间、报案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受损标的名称、损失数量、损失程度等要素,核定保险责任认定是否准确,查勘定损过程是否规范,定损结果是否合理、赔款计算是否准确、赔案单证是否完备、付款对象是否准确,并签署核赔意见。

第八章赔款支付管理

第三十二条应确保理赔结果公开,赔款及时、足额支付到户。杜绝通过虚假赔案退回代缴保费或返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杜绝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养殖业保险赔款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集体投保业务,或一次事故涉及多个被保险人损失的,保险公司应缮制分户的理赔公示表,通过集体投保的组织者,在各行政村或组中较为明显的区域,将拟支付的被保险人姓名、保险标的、投保数量、损失数量、损失程度和赔款金额以及保险公司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赔款公示后,如有被保险人反馈不同意见,保险公司应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告知被保险人;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理算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公示

现场应进行拍照或录像。

第三十四条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

付赔款。采取集体投保方式的,应在取得经被保险人签字认可的分户理算清单后,在10日内支付赔款。如由他人代签,应告知被保险人本人,注明“×××(代)”,不得模仿他人签字。

第三十五条支付养殖业保险赔款原则上实行“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通过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或者“一卡通”财政补贴专户支付赔款,确保将保险赔款足额发放到被保险人手中。对于确需以现场集中兑付赔款方式支付现金的,应经保险公司省级以上机构批准,并将集中兑付的现场影像或照片作为必备的理赔资料留存归档。对于确因有关配套措施不完善难以实现转账支付的,应将有关情况报总公司批准,并由分公司将涉及的保险分支机构情况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向

当地保监局备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赔款,应取得银行有效支付凭证(银行回单)或银行有效证明;通过政府部门财政专户、农信社等途径间接转账到被保险人账户的,应取得分户支付清单回执或有效证明(加盖转账机构公章),且转账到户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以现金形式支付赔款,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授权委托人在赔款支付清单或赔款收据上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

第三十六条应建立养殖业保险理赔工作客户回访机制,在支付赔款后一个月内,应对一定比例的被保险人(原则上

不低于获得保险赔款被保险人的1%)实际收到赔款的情况进行回访,回访记录应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涉及联保或共保的案件,从联、从共方保险公司应根据共保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应分摊的赔款划拨回主联、主共方保险公司。

第九章结案归档管理

第三十八条赔案经核赔通过后,对于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保险公司应进行结案处理。同一赔案涉及多次赔付的,在案件未全部处理完毕前,不应结案。

第三十九条结案后,应将赔案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一个保单项下一次事故应生成一个赔案号,案卷材料可一案一卷或一案多卷。

第四十条归档形式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类。已实现电子化储存和流转的电子单证,可不再打印;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资料及有关证明等纸质单证材料应妥善汇集保管,按赔案号装订成卷。

第四十一条对于以村(组)为单位投保的业务,当发生大范围灾害时,因涉及赔案数量众多,多案共用部分单证材料,如气象证明、专家鉴定、理赔报告等,可视情况以县(灾害涉及多个乡镇时)或以乡镇(灾害仅涉及一个乡镇的多个村时)为单位将共用材料原件统一保管在其中一笔赔案案卷中,其他赔案留存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并以索引形式附清单

注明所有与之对应的赔案号;同时,在相对应的其他赔案中,也应注明留存共用单证原件的赔案号。

第四十二条基本赔案材料包括:

1、保单抄件/保险凭证、集体投保的分户清单(均可为系统存储的电子数据);

2、索赔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填写);

3、保险标的损失清单(可为系统存储的电子数据);

4、现场查勘报告及原始工作底稿;

5、相关技术鉴定材料或定损标准(如有,应由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或养殖业技术人员出具);

6、出险证明材料(气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气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发布的公共信息为准;牲畜死亡证明应由畜牧兽医站或具有畜牧兽医部门颁发行医资格证书的兽医出具);

7、能清晰反映标的受损情况及拍摄日期的现场照片(可为系统存储的电子数据);

8、赔款计算书及理算清单(可为系统存储的电子数据);

9、赔款凭据或转账凭证;

10、公示现场照片及反馈材料(可为系统存储的电子数据)。

第十章大灾理赔管理

第四十三条保险事故属于大灾或巨灾的,应及时编制、维护大灾编码,并在对应的赔案中录入。

“大灾”是指一个或者多个区域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大范围灾害事故,多个被保险人养殖业保险标的损失大于500万元人民币;“巨灾”是指一个或者多个区域在同一时间段内发生大范围灾害事故,多个被保险人养殖业保险标的损失大于2000万元人民币。

第四十四条发生大范围灾害时,应充分发挥养殖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体系作用,借助乡镇或村级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初步了解、统计受灾原因及报损数量后,集中报案。可根据被保险人或养殖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报告的损失情况,采用抽查或重点查勘的方式进行查勘核损。

第四十五条各分公司应建立大灾的应急预案,总公司养殖业保险大灾应急预案另行规定。

发生大灾事故或重大损失时,各级机构要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要注意统一理赔原则和理赔标准,必要时调派人员赴灾区现场指导参与理赔工作。同时,各机构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并争取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及有关科技部门的支持和帮助。要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疫情发生、蔓延、控制情况及政府扑杀措施,并附上疫情进展的相关材料。

第十一章资源保障

第四十六条应加强养殖业保险理赔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理赔全流程系统管理,强化理赔数据与承保、再保、财务数据的对接,加强对出险原因、损失数量、损失金额等基础数

据质量的管理,不断提高数据管理水平和统计分析水平。

第四十七条应配置满足养殖业保险理赔服务需要的人员、设备、工具和经费资源,加强对理赔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确保理赔工作人员熟悉业务、举止文明、行为规范。

第四十八条应不断完善养殖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积极构建养殖业保险理赔外部专家网络。对于技术性较强的案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技术人员参与灾因鉴定和损失确定,由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字确认。聘请养殖业专家参与鉴定损失的,应按事先与其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工作事项、工作要求和费用支付标准;事后应对专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各乡镇、村(组)参与养殖业保险理赔服务的一般人员(如参与查勘定损服务的工作人员),可给予相应的工作费用或劳务费。

第四十九条应根据养殖业生产规律和灾害特点,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养殖业保险标的的防灾防损工作,必要时可量力而行适当承担部分防灾防损费用。防灾防损费是指为防止保险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各级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政策事前对养殖业保险防灾费制定具体的制度,明确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流程和支付渠道,做到“严格管理、比例控制、规范列支、专款专用”,并跟踪费用使用情况,做好防灾费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支付防灾防损费用时,应明确用途,采取转账方式支付,并取得合法凭据。

第五十条应着力提升理赔管理的技术含量,综合利用先进的养殖业技术、现代信息技术、遥感测绘技术、网络结算手段等科技成果,提高理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十一条应建立健全养殖业保险理赔工作的投诉处

理机制,受理投诉机构应为保险公司市级(含)以上机构。受理机构应详细登记接诉及办理情况。

第五十二条应建立健全养殖业保险理赔的内部稽核制度,将养殖业保险理赔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理赔案件的真实性、赔款支付情况、防灾防损费用使用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虚假赔案,截留、挪用养殖业保险理赔资金等问题要进行处罚;对发现的涉及其他组织的问题,要向相关部门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章其它

第五十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描述的理赔流程为一般案件普遍采用的理赔流程。对于小额案件,可以将查勘、立案、定损、理算等一系列流程整合,一次性完成理赔工作。

附件:养殖业保险理赔流程

附件:

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

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森林保险查勘定损和赔付工作,根据 《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 (闽林综〔2010〕13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森林保险理赔操作 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境内参加森林保险的林 木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损失而进行的理赔工作。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保险责任包括:森林火灾、林 业有害生物(包括松材线虫病),以及暴雨、暴风、洪水、滑坡、 泥石流、冰雹、霜冻、台风、暴雪、雨淞、干旱等人力无法抗拒的 自然灾害。 第四条森林综合保险理赔工作基本原则为: (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二)维护保险合同约定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便于操作、及时主动的原则。 第五条人保财险公司在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及时组织 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做好调查询问和笔录,确定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受灾情况等。对于林木损失确定清晰的,人保财 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15日内(桉树5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林木损失一时难以确定的,可设定15天观察期,观察期后7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

第六条人保财险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林业部门申 请派出现场勘验技术人员或聘请有资质的林业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对林业部门派出的现场勘验技术人员,人保财险公司应承担差旅费、外业补贴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森林保险灾害查勘定损的依据是《森林保险灾 害损失认定标准》 第八条森林火灾查勘定损应采用地形图勾绘或者实 测方法来确定受害面积。 对受害面积在15亩以下(含15亩)的森林火灾,县人 保财险支公司可委托县级林业部门进行受害面积的认定,并 直接采用林业部门认定的数据进行理赔;受害面积在15亩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县人保财险支公司牵头进行现场勘验,确定受害面积;森林火灾查勘定损期间,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已侦破该起火灾案件拟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直接采用森林公安机关认定的受害面积进行理赔。 第九条森林火灾以外的其他林木灾害现场查勘方法 分为区域查勘和地块小班查勘两种。区域查勘适应于受损程度相对一致地块的现场查勘,地块小班查勘适应于受损程度不一致地块的现场查勘。具体方法是: 1.确定保险森林灾害发生的区域范围,包括受灾对象、 受灾地块小班、受灾面积。 2 .在确定的受灾区域或地块小班内,由林业专业技术 人员根据不同林分、树龄以及专业要求,抽取有代表性的地

养殖业会计处理

自行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出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贷记 “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出售繁殖的育肥畜、水产养殖的动植物,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已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是核算企业(农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农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按转群时的账面价值,借:“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已提的累计折旧作,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按其账面余额作,贷:“生产性生物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和,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育肥畜转为产畜或役畜的,应按其账面余额,作借:“生产性生物资产”,贷:消耗性生物资产“。已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1、根据各车间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费用入账 借:农业生产成本--孵化车间、XX车间、养殖车间等 贷:银行存款、现金、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

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孵化车间、养殖车间、xx车间等共 同负担 的费用 借: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 贷: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工资等科目。3、期(月)末,可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对上述共同负担的费用进行分配 借:农业生产成本--孵化车间、xx车间、养殖车间等 贷:农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4、农业生产产品验收入库时,按 其实际成本 借:农产品 贷:农业生产成本--孵化车间、养殖车间等 xx是一家倒闭企业的下岗会计,新近准备去应聘一养猪场的会 计核算岗位,可这方面的会计业务他以前从未接触过,因此他找老朋友xx 养猪场的场长xx帮忙。xx来到xx养猪场,xx很热情, 安排会计小马给予了xx周到的解答。 小马很有灵气,年轻人没什么客套,开门见山:“其实,这养猪 场也是企业,只不过是农业企业而已,会计核算方面也是要遵循会计准则和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只是在一些具体的核算项目上由于核算内容的特殊性,比如主要存货、部分固定资产,制度暂时还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

保险理赔个人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个人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是保险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投保人一方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今天给大家整理了保险理赔个人工作总结,谢谢大家对的支持。 保险理赔个人工作总结篇一一、围绕目标,落实计划,紧抓业务工作 1、计划落实早、措施实 XX年初,我司经理室就针对xx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XX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 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数据。 2、抢占车险市场,加大新工程、新项目的拓展力度,坚决的丢弃垃圾保费 今年来,我们把稳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的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 一是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回笼,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由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提前介入公关。一旦出现脱

报,马上在全司公布,其他人员可以参与竞争,从而巩固了原有业务,大大减少了业务的流失,保证了主要险种的市场份额占有率。二是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网络,提前获悉新上项目、新上工程名录,并和交警部门、汽车销售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 三是已失业务不放弃。我们不仅对XX年业务台账做到笔笔清晰,并要求业务内勤把XX年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公关力度,找出脱保原因,确属停产企业、转卖报废车辆的,由经办人提供确切证明;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四是大小齐抓,能保则保。因为企业改制、转产、资金等因素对企业财产保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加之竞争等因素,使的展业难度和展业成本大大增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充分动员,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难而上。做到责任到人,对保费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分管经理介入,共同公关。 3、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 xx地区现有10家(中国财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产险、太平洋寿险、中华产险、平安产险、平安寿险、天安产险、华邦代理、汇丰代理)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营销部、代理公司,另已发现1家公司(大地产险)在我县争夺业务,而xx地区人口少,企业规模小,我司面对外部竞争所带来的业务压力,保持沉

养殖业保险管理办法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养殖业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公司“抓农、带财、强企”总体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农险立司,按照“稳中求进,进中求好”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抓好养殖业保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现行的养殖险相关规章制度以合规为原则、以业务流程为主线,以流程顺畅为标准、以做实做规范为目的,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养殖险业务展业与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总公司。设立养殖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并实施公司养殖险业务发展规划;协调与沟通省部级财政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养殖险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探索研究养殖业保险理论;监督、指导分支公司养殖险工作,养殖险管理部设总经理岗、承保岗、理赔岗、综合内勤岗。 第四条分支公司。凡开展养殖险的,可在农险业务部增设一名副经理,专职管理养殖险,根据业务规模设置岗位,配备养殖险专(兼)职人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养殖险发展规划,协调与沟通县(市)级财政扶持政策;执行总公司各项养殖险制度;监督、指导县支机构开展养殖险业务。 第五条县支机构。凡开展养殖险的,按阳光发[2010]15号和阳光发[2011]33号文件精神,根据业务规模设置岗位,配备养殖险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养殖险业务的具体工作。第六条养殖险系列工作人员的调配,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需求报总公司,由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考核调配;养殖险业务人员岗位培训由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费用管理 第七条养殖险展业费用管理,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方案》,分为:固定费用、可变动费用(理赔费用、承保费用)。 第八条购买查勘防护用品列支理赔费用中的低值易耗品,本着“节约、效用”的原则采购查勘防护用品,并有专人保管。 第九条加大科技含量高、标的跟踪管控效果好的设施投入,用于道德风险防范,提高承保质量。 第十条养殖险展业代办费用于支付代理机构的代办费用。控制在全口径保费收入的4%以内,分支公司不得变相列支,不得提高代办费支付标准,必须银行转账支付。 第四章展业范围 第十一条本办法称养殖险业务特指政策性养殖险业务。开展政策性养殖险业务必须在各级政府同意支付财政补贴,养殖户自愿参保的前提下进行。险种为:奶牛养殖保险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 第十二条垦区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应保尽保;县(市)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养殖大户(存栏30头以上的)为主,逐步扩大规模。 第十三条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支持,开展国家新增财政补贴险种试点。如:育肥猪养殖保险等。 第五章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第十四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行为及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养殖业会计问题养猪场

养殖业会计问题 养殖业执行什么会计制度? 养殖业执行<<中国农业会计 >>. 猪场购进公母猪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 贷:银行 猪场在用现金购进饲料时的会计分录怎么作?不知道是计入农业生产成本呢还是计入原材料? 购买时是计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现金 用完时是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刚建产的养猪场场房应计入什么科目? 我在一家新成立的养猪场当会计,刚修建的场房是应计入在建工程呢还是计入生物性在建工程呀?或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 应先在在建工程汇集,工程完工后,结转到固定资产。 养殖企业的会计科目是什么?怎样核算? 我公司已经正式经营养鸡生意,但是我不知按什么行业的会计科目建帐,也不知怎么核算。问题补充: 购入小鸡雏应该在哪个科目核算,饲养小鸡雏的饲料及费用应该在哪个科目核算,小鸡雏养成成鸡后在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鸡有没有折旧?卖出的成鸡在什么会计科目核算?鸡舍的折旧年限是多少?鸡笼子算不算固定资产?鸡算不算固定资产?卖出的鸡蛋是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吗? 一)资产类科目中应分设“存栏猪”,“笼鸡”等结存性科目。存栏猪是猪场活的、主要的、不断变化的生产资料。为了随时掌握存栏猪的数量和估价,需从“库存实物(材料)”性质的科目中把这部分核算对象剥离出来,分设一个“存栏猪”科目。养鸡场的产成品主要是商品蛋和淘汰的产蛋鸡。产蛋鸡一般在鸡笼内圈养。这些笼鸡既是生产商品蛋的“材料”,又是生产商品蛋的“机器”,从单位价值与使用年限来看,均不够固定资产条件。为了及时掌握这部分流动资产的增减变化,同样需把这部分核算对象从“库存实物(材料)”性质的科目中剥离出来,分设一个“笼鸡”科目。养牛场则不同,无论成龄奶牛还是育肥阶段的幼牛,均符合固定资产的条件,应分别归在“固定资产”和成本类科目中核算。 (二)负债类科目中应泛设“贷款”科目。养殖场从金融机构所能取得的贷款一般只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短期贷款)。但只要按期结付利息,也能用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普遍情况是,从银行、信用社取得的贷款十分有限,相当一部分资金来自民间借贷。所以养殖场的借入资金没有必要分“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为此泛设一个“贷款”科目,既核算从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又核算从民间借贷取得的计付利息资金,以直观地反映养殖场的各项贷入款项。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理赔作业流程

理赔作业流程 2009-10-19 一、理赔作业流程 理赔的服务意识、经营意识和风险意识贯穿于理赔作业之中,是理赔宗旨、原则的延伸和升华。保险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是理赔人员和您共同的希望,但任何作业都有一定的工作程序。 【理赔作业流程】 出险 准备申请材料及索赔保险公 司审核理付理赔金 与业务员相关的流程及内容说明一览表: 流程项目内容说明 报案期限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应通知保险公司;重大事故尽可能即时报案。 报案方式1、上门报案 2、电话(传真)报案 3、业务员报案 报案 其它相关规定1、应按规定在公司定点医院治疗 2、安心险客户超期(超15天)应填写住院延期申请表 3、了解保单状况包括保险期限、保险责任、是否宽限期出险、失效等,及时提醒客户 申请书填写1、正确填写事故者个人资料。(未成年人无身份证号码者应填写出生年月日)。 2、详细填写事故经过。 3、正确填写申请人个人资料并由申请人亲自签名确认。 4、正确填写业务员或代办人信息。 提示:无论理赔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本人或者委托代办人送达给保险公司,申请人签名栏均由申请人本人 亲笔签名;联系电话、地址尽量详尽,以便及时沟通联系。 申请人资格确定(只有受益人才有申 请权)1、被保人生存时,受益人为其本人 2、被保人身故时,分两种情形处理: 第一、有指定受益人的,由指定受益人申请受领; 第二、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申请受领(继承人按法定继承顺序认定); 3、受益人未成年时,由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申请受领; 4、受益人有下列情形的,由被保人的继承人申请受领: 第一、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 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且无其他受益人。 申请 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理赔事宜,必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注明授权范围及授权时间,并由委托人(申请人)及被委托人签名确认,被委托人还要提供身份证原件。

农业保险特点和理赔细则

多次查勘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 款。 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 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 二次查 勘,出险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失程度录,失新 物物收获前的田间测产根据估收及产予以结并根据条款确定损失数额。若作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 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 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 标的生命性 1 、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2、标的的生命周期性。3、标的的鲜活性。 4 、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5、标的繁杂多样6、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二、 地域性 三、 季节性 四、 专业技术性 五、 政策性 第三部分理赔 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一、 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一) 深刻理解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是处理农业保险理赔 首先必须了解的第一要务,只有对条款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理赔过程中 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条款,正确理赔将无 从谈起。 保险人有必要防范养殖场主隐瞒病情、故意误报套报疾病种类等情况的发 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二) 理解“赔偿处理”条款。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方 式和具体赔偿标准,有助于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哪些应该赔、 哪些不应该赔,从而做到“不惜赔,不滥赔”。按条款执行,才能减少理 赔当中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 了解“具体术语”条款。对“具体术语”的解释将有助于确定发生 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灾害标准,从而确定是 否该赔,对理赔工作的开展来说是必不可少。 二、 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一) 农险基本理赔流程 1、 报案: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人保公司专线电话“ 95518”报案;也可以 直接向人保公司农村保险网点营销员报案。 2、 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尽快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 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 一、 3、 提父索赔材料: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按承保险种的不同, 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4、 赔款理算:保险公司收齐索赔资料后,即按条款约定进行赔款理算。 5、 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完成赔款理算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 或将赔款送达被保险人。 (二) 农险主要理赔流程 1、二次定损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的保险标的,它具有生命特征,标的 遭受灾害后的恢复生长特性以及自然灾害对作物具有利弊双重性(疏花、 疏果、疏苗而减轻或不构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种植业保险的 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保险标 的、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种植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一般采取二次或 险人录保险标的、受火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 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 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 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圭d 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 能进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doc 30页)正式版

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修订版) 第一节接报案和理赔受理 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 (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 (3)损失情况证明:车辆定损单,车辆修理发票,财产损失清单。 (4)人员费用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伤残鉴定书,死亡证明,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证明。 第二节查勘和定损 一、事故各方机动车的保险人在接到客户报案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无责方车辆涉及人员伤亡赔偿的,无责方保险公司也应进行查勘定损。 二、事故任何一方的估计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

应提醒事故各方当事人依法进行责任划分。 三、事故涉及多方保险人,但存在一方或多方保险人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案件,未能进行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可委托其他保险人代为查勘定损;受委托方保险人可与委托方保险人协商收取一定费用。接受委托的保险人,应向委托方的被保险人提供查勘报告、事故/损失照片和由事故各方签字确认的损失情况确认书。 第三节垫付和追偿 一、抢救费用垫付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畜牧养殖业会计科目设置

一、畜牧养殖业会计科目设置 在对畜牧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时,可以结合其生产过程进行账户设计,以完整反映其生产经营过程。 (一)农作物生长过程 畜牧养殖业为了减少饲料外购成本,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种植玉米、小麦。为核算自行栽培的玉米、小麦等在收获前发生的种子费、农药、化肥、人工等费用,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小麦、玉米收获后或收获前直接作为养牛饲料,如秸秆作养牛饲料,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按玉米、小麦等设置明细账。若收获后直接对外出售,在“农产品”科目中核算。 (二)饲料加工过程为核算饲料加工过程中耗用黄豆、玉米、小麦等及发生的人工费等,设置“生产成本”账户。为核算饲料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仓房、机器设备的折旧费、劳保费、修理费、水电等间接费,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 (三)育牛生产过程 为核算牛原价,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一级科目,按“未成熟”和“成熟”设两个二级科目,分别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成母牛进行明细核算。 为核算成母牛的累计折旧,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按生物资产准则规定不计提折旧。 为核算育牛过程中消耗的饲料、发生的人工及其他费用,设置“生产成本”账户,按“产畜”设二级账。 在实际育牛过程中,很难分清犊牛、育成牛、青年牛耗用的饲料费、发生的人工费等,因此,发生费用时,先在“生产成本——产畜”中归集,期末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犊牛、育成牛、青年牛的成本中。

同时,要根据奶牛育龄时间分别进行成本结转,即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成母牛。为核算奶牛(已进入产奶期)的饲养费用,设置“生产成本——鲜奶”科目。 为核算育牛过程发生的间接费用,如牛房的折旧费、劳保费、周转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等,应设置“制造费用”科目。 期末,按未成熟牛与成熟牛所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等标准在产畜与鲜奶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记入其成本。 奶牛产出的牛奶是乳牛业的最终产品,为核算其实际成本,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 为核算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一级科目,反映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为核算淘汰的犊牛、育成牛、青年牛等销售实现的收入,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成本的结转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为核算淘汰的成母牛销售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设置“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二、畜牧养殖业会计核算 [例1]甲企业是以奶牛养殖为主并发展种植业的综合生产基地。2006年种植40公顷小麦,玉米60公顷,本年发生种子费24600元,其中小麦种子15600元,玉米种子9000元。共发生人工费240000元,化肥及农药费90000元,浇水灌溉应付账款20000元,小麦、玉米收获后全部加工成饲料。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

保险理赔工作总结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一、围绕目标,落实计划,紧抓业务工作 1、计划落实早、措施实 2004年初,我司经理室就针对xx 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2003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盘点、月月落实,有效的保证了对计划落实情况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 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险种结构优化和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年终测评的重要数据。 2、抢占车险市场,加大新工程、新项目的拓展力度,坚决的丢弃“垃圾保费” 今年来,我们把稳固车险和企业财

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抓业务数量的基础上,坚决的丢弃屡保屡亏的“垃圾”业务 一是确保续保业务及时回笼,我们要求各业务部门按月上报续保业务台帐,由经理室督促考核,并要求提前介入公关。一旦出现脱报,马上在全司公布,其他人员可以参与竞争,从而巩固了原有业务,大大减少了业务的流失,保证了主要险种的市场份额占有率。二是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联系网络,提前获悉新上项目、新上工程名录,并和交警部门、汽车销售商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请他们帮助我们收集、提供新车信息,对潜在的新业务、新市场做到心中有数,充分把握市场主动,填补了因竞争等客观原因带来的业务不稳定因素。三是已失业务不放弃。我们不仅对2003年业务台账做到笔笔清晰,并要求业务内勤把2003年展业过程中流失的业务列出明细,并分解到相关部门,要求

加大公关力度,找出脱保原因,确属停产企业、转卖报废车辆的,由经办人提供确切证明;属竞争流失的,我们决不消极退出,而是主动进攻,上门听取意见和建议,改善服务手段,逐个突破,全面争取回流。四是大小齐抓,能保则保。因为企业改制、转产、资金等因素对企业财产保险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加之竞争等因素,使的展业难度和展业成本大大增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充分动员,统一思想,上下形成合力,迎难而上。做到责任到人,对保费在5万元以上的实行分管经理介入,共同公关。 3、在竞争中求生存,在竞争中促发展。 xx地区现有10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营销部、代理公司,另已发现1家公司在我县争夺业务,而xx地区人口少,企业规模小,我司面对外部竞争所带来的业务压力,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情况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展开了一场

养殖业成本核算

介绍一种养猪场会计核算内容,供参考,希望能帮助你。 一、养猪业生物资产核算的概述 现在,民营养猪业和国有养猪业都发展很快,特别是有的大型肉猪养殖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大,现代化程度都比较高,如同大工厂一样,非常壮观。有的肉猪养殖场积极建立、推进和实施绿色养殖,满足人们对安全无公害的畜产品的需求,丰富市场安全畜产品的供应,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从养猪业的资产看,猪是有生命的重要的生物资产,决定养猪场的效益,是养猪场的命根子。所以,搞好养猪业生物资产的核算相当重要,有很大的意义和作用。 (一)核算对象 通常养猪业的生物资产主要包括母猪、公猪、仔猪、幼猪、育肥猪等。 为便于管理和核算,要划分养猪业的群别:(1)“基本猪群”,包括产母猪和种公猪,检定母猪,未满2个月的仔猪(简为“仔猪”);(2)“2-4个月的幼猪群”(简为“幼猪群”),指出生后2个月断乳到4个月的幼猪群;(3)“4个月以上的育肥猪群”(简为“育肥猪群”),包括育肥猪、后备猪和被淘汰的基本猪等。 划分养猪业的群别,要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也可以按生产周期、批次划分养猪业的群别。 养猪业生物资产核算的对象主要指养猪业的群别。养猪业生产成本核算的对象主要指承担发生各项生产成本的仔猪、幼猪和育肥猪等。 (二)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养猪业生物资产有关业务,应设置主要科目。其科目名称和核算内容如下: (1)“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养猪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即“基本猪群”,包括产母猪和种公猪,检定母猪的原价。 本科目可按“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检定母猪”和“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产母猪和种公猪”,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根据责任制管理的要求,按所属责任单位(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2)“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养猪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即“2-4个月的幼猪群”、“4个月以上的育肥猪群”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可按猪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群别等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根据责任制管理的要求,按所属责任单位(人)等进行明细核算。 (3)“养猪业生产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养猪企业进行养猪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1)为生产“仔猪”的产母猪、检定母猪和种公猪的饲养费用,“未满2个月的仔猪群”(仔猪群)承担的各项生产成本;(2)“2-4个月的幼猪群”的饲养费用,“幼猪群”承担的各项生产成本;(3)“4个月以上的育肥猪群”,包括育肥猪、后备猪和被淘汰的基本猪等的饲养费用,“育肥猪群”承担的各项生产成本。 本科目分别养猪业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三)其他相关科目 涉及以上主要科目的相关科目有:(1)产母猪和种公猪、检定母猪需要折旧摊销的,可以单独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比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处理。(2)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3)消耗性生物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科目,比照“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进行处理。(4)制造费用(共同费用)和辅助生产成本的核算,这些要按企业生产管理情况确定,比照“制造费用”和“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进行处理。上述涉及生物资产相关科目的核算,不再过多叙述。 二、按生产管理流程发生的业务讲解账务处理方法 以养猪为例,按生产流程发生的正常典型业务讲解账务处理,归纳为如下5大类20项业务事例,分别叙述。非典型特殊会计业务事例和副产品等业务事例,本讲解不再叙述。本讲解也不包括房屋和设备等建设工程业务的核算。 (一)养猪的饲养准备阶段的核算 包括发生购买饲料、防疫药品、产母猪和种公猪、检定母猪等业务的核算。 例1:银行和现金支付购入饲料款,包括饲料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饲料采购成本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饲料 贷: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例2:现金支付药品款,包括药品购买价款和其他可归属于药品采购成本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药品 贷:库存现金 例3:银行和部分现金支付购入幼猪款(包括育肥猪),按应计入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幼猪(包括育肥猪)该项资产的其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如何登陆平安车险网上理赔系统

如何登陆平安车险网上理赔系统 如何登陆平安车险网上理赔系统?请点击以下入口即可进入自助查询页面! 点击进入>>>>中国平安车险理赔系统 点击以下图片也可进入>>> 【相关阅读】 平安理赔系统省时省力 现代社会高速发展,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人们越来越注重办事效率,有时候工作上稍稍拖延片刻,都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这正是“一寸光阴一寸金”的时代!都市人买车,图的就是出门方便,爱去哪去哪,享受出行的自由。但是,随之而来的麻烦事儿也增多了。爱车出险后,车主不得不为了车险理赔流程而往返于汽修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既耗时间,又耗体力。人们都在呼唤一个方便、快捷、可靠的理赔系统。平安网上理赔系统就是这样应运而生。 平安网上理赔系统于2001年在国内保险行业中率先亮相,在平安北京分公司及上海分公司的试运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系统使用后,平安理赔的效率飞速提高,车险人力资源短缺的情况也得到缓解。它还专门针对一般客户、重点客户、VIP客户制定了不同的服务特色,理赔案件处理的电子化、处理速度都有了极大的变化,真正让客户享受到“足

不出户”的保险理赔服务。 很多车主就会问,平安网上理赔系统到底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呢?事实上,平安网上理赔系统为车主提供了一站式的服务,它可以实现车险案件的报案、查勘定损、核损、立案、缮制、核赔、结案等操作。这个系统的运行将大幅度加快理赔速度,特别是小额案件的处理速度。平安北京分公司使用平安网上理赔系统之后,车险及时立案率从89.48%(2000年)上升到93.11%(2001年),足足上升了3.6个百分点。而车险案件每人每天查勘量也从5.5个提高到9个,增长了63.6%。由此可见,平安网上理赔系统明显提高了理赔效率。 另外,平安网上理赔系统将电脑自动完成小额车损案件立案、缮制等业务。另外,平安网上理赔系统也提高了理赔透明度和理赔控管的时效性。为什么呢?首先,平安网上理赔系统的理赔过程都是在线操作、完全透明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平安的管理人员都能及时发现并解决。例如查勘定损,在线、实时复勘能及时纠正外派人员的定损偏差,理赔准确性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客户的利益。其次,平安网上理赔系统不但能及时提示每位客户的出险次数,而且能查阅客户以往的出险信息,这样就能及时识破重复报案等保险诈骗行为,使平安保险公司的监督环节更加完善,而客户的理赔信息安全也得到保障。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管理,切实维护参保农户利益,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保障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业务。价格保险和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业务、以及森林保险业务另行规定。 第二章承保管理 第一节投保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严格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条款重要内容。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可组织投保人、被保险人集中召开宣传说明会,现场发放投保险种的保险条款,讲解保险条款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条保险公司和组织投保的单位应确保农户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不得欺骗误导农户投保,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或限制农户投保。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准确完整记录投保信息。投保信息应至少包括: (一)客户信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或者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居住地址; (二)保险标的信息。保险标的数量、地块或村组位置(种植业)、养殖地点和标识信息(养殖业); (三)其他信息。投保险种、保费金额、保险费率、自缴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 上述信息应在业务系统中设置为必录项,确保投保信息规范、完整、准确。 第二节承保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标的风险状况和分布情况,采用全检或者抽查的方式查验标的,核查保险标的位置、数量、权属和风险状况。条件允许的,保险公司应从当地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或相关机构取得保险标的有关信息,以核对承保信息的真实性。 承保种植业保险,应查验被保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土地承包经营租赁合同。被保险人确实无法提供的,应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承保养殖业保险,应查验保险标的存栏数量、防灾防疫、标识佩戴等情况。被保险人为规模养殖场的,应查验经营许可资料。 保险公司应对标的查验情况进行拍摄,影像应能反映查验人员、查验日期、承保标的特征和规模,确保影像资料清晰、完整、未经任何修改,并上传至业务系统作为核保的必要内容。 第七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应制作分户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信息。投保清单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对并盖章确认后,保险公司应以适当方式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如农户提出异议,应在调查确认后据实调整。确认无误后,应将投保分户清单录入业务系统。 第三节核保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在业务系统中注明投保人身份,严格审核保险标的权属,不得将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组织或个人确认为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应确认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本人在承保业务单证(包括分户投保清单)上签字或盖章。特殊情形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同时注明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加强核保管理,合理设置核保权限,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集中核保。对投保清单、保险标的权属及数量、实地验标、承保公示等关键要素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核保通过。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加强批改管理,对于重要承保信息的批改,应由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审批。 第四节收费出单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在确认收到农户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

1种植业及养殖业账务处理及科目设置

种植业账务处理及科目设置 一、科目设置 种植业生产成本 直接材料(实际耗用的自产或外购的种子、种苗、肥料、地膜、农药等,发生时直接计入种植业的生产成本。) 直接人工(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奖金、福利费等,包括机械作业人员的人工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种植业的生产成本。) 机械作业费(是指生产过程中进行耕、耙、播种、施肥、中耕、除草、喷药等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如燃料和润滑油、修理用零部件,农机具折旧费、农机具修理费等。有航空作业的种植业,还包括航空作业费。能够区分应由哪种产品负担的机械作业费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生产成本,不能区分可采用一定方法分配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其他直接费。是指除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机械作业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如灌溉费、抽水机灌溉作业费、运输费等。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是指应摊销、分配计入各种植业产品的间接费用。 以上所有二级科目设置部门核算,核算部门设置为甘草、大麦、甜菜等,如有多种农作物可设置多个部门,避免新增一类产品就需重复设置一次二级科目。设置太多可以会造成做账混乱。 制造费用(一级科目):按需要设置多个二级科目,如折旧费、

修理费等科目,需分摊的费用记入此科目。月底按一定分配标准结转至种植业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此科目也设置部门核算,而核算部门则设置为种植业,年底按一定分配标准转入种植业各种农产品成本之中。 种植业部门设置结构图: 种植业 甘草 大麦 甜菜 …… 年底结转时: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玉米等 贷:种植业生产成本—玉米等 外销及自用情况的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玉米等(外销时) 借:原材料—玉米等(自用时)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玉米等

农业保险特点和理赔细则

第一部分农业保险特点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者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 一、标的生命性 1、标的价值的最终确定性。 2、标的的生命周期性。 3、标的的鲜活性。 4、标的受损后自我恢复性 5、标的繁杂多样 6、标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二、地域性 三、季节性 四、专业技术性 五、政策性 第三部分理赔 第一节农业保险理赔关注点 一、对条款内容的理解 (一)深刻理解条款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是处理农业保险理赔首先必须了解的第一要务,只有对条款有深刻的理解,才能在理赔过程中明确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握条款,正确理赔将无从谈起。 保险人有必要防范养殖场主隐瞒病情、故意误报套报疾病种类等情况的发生,所以在查勘时,要对疾病的具体症状了解和熟悉。 (二)理解“赔偿处理”条款。该条款明确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的具体方式和具体赔偿标准,有助于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哪些应该赔、哪些不应该赔,从而做到“不惜赔,不滥赔”。按条款执行,才能减少理赔当中不必要的纠纷,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了解“具体术语”条款。对“具体术语”的解释将有助于确定发生的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事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灾害标准,从而确定是否该赔,对理赔工作的开展来说是必不可少。 二、对理赔流程的理解 (一)农险基本理赔流程 1、报案:出险后,请及时拨打人保公司专线电话“95518”报案;也可以 直接向人保公司农村保险网点营销员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将尽快派理赔人员赶赴现场,对 受损情况进行查勘定损。 3、提交索赔材料:被保险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提示,按承保险种的不同, 提交相关的索赔资料。 4、赔款理算:保险公司收齐索赔资料后,即按条款约定进行赔款理算。 5、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在完成赔款理算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 或将赔款送达被保险人。 (二)农险主要理赔流程 1、二次定损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不同于其他财产的保险标的,它具有生命特征,标的遭受灾害后的恢复生长特性以及自然灾害对作物具有利弊双重性(疏花、疏果、疏苗而减轻或不构成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种植业保险的核定损失应设立一定的观察期,观察期具体时间长短要根据不同的保险标的、灾害种类和损失情况确定。种植业生长期农作物保险一般采取二次或多次查勘制度。我们通常称之为首次定责,二次定损,收获前最终核算赔款。 一般情况是:首次查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进行现场查勘,本次不宜现场确定损失金额,应根据保险标的的特性以及条款的规定,只确定相关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并记录在案。 二次查勘,出险十日左右进行第二次查勘定损,待作物在约定时间内恢复生长后,对作物恢复生长的情况定期予以查勘。根据首次查勘记录,重新对保险标的、受灾面积、保险责任进行确认,但主要是损失程度、损失数量等内容。也需记录在案。 收获前核算,种植业保险尤其是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一般都有“封顶赔付” 之约定。因此,赔款理算只能在收获前封顶区域损失全部确定完毕好后才能进行。这样也给保险人一次收获前再一次现场核定损失的机会。

养殖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养殖业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养殖业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根据《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林省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保字[200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养殖业保险,是指享受中央及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保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保险经办机构为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州)、县(市、区)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及其所属市(州)、县(市、区)公司。 第二章承保 第四条投保标的必须符合下列投保条件: (一)养殖场地及设施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二)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警戒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三)投保个体应是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并必须具有识别身份

的统一标识; (四)投保标的具备一定规模,便于业务管理; (五)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经保监部门审定通过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投保个体死亡,保险经办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设疾病观察期15天。 第七条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投保标的信息,在畜牧兽医等部门的配合下,逐一查验投保标的。对无耳标、带病投保、没有进行免疫、年龄不够、投保数量不够等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不予承保。 第八条参保养殖户、龙头企业自交保费和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须一次性划入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帐户,保险经办机构在完成保费收取、查验标的,核对投保手续等工作后,为投保人出具保险单。 第三章报案 第九条投保标的出险后3小时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向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全国统一服务专线报案。 第十条各承保公司应建立“出险报案登记台帐”,并分险种进行填制、整理和归档。

一畜牧养殖业会计科目设置

一、畜牧养殖业会计科目设置在对畜牧业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时,可以结合其生产过程进行账户设计,以完整反映其生产经营过程。(一)农作物生长过程畜牧养殖业为了减少饲料外购成本,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种植玉米、小麦。为核算自行栽培的玉米、小麦等在收获前发生的种子费、农药、化肥、人工等费用,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小麦、玉米收获后或收获前直接作为养牛饲料,如秸秆作养牛饲料,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按玉米、小麦等设置明细账。若收获后直接对外出售,在“农产品”科目中核算。(二)饲料加工过程为核算饲料加工过程中耗用黄豆、玉米、小麦等及发生的人工费等,设置“生产成本”账户。为核算饲料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仓房、机器设备的折旧费、劳保费、修理费、水电等间接费,应设置“制造费用”账户。(三)育牛生产过程为核算牛原价,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一级科目,按“未成熟”和“成熟”设两个二级科目,分别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成母牛进行明细核算。为核算成母牛的累计折旧,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按生物资产准则规定不计提折旧。为核算育牛过程中消耗的饲料、发生的人工及其他费用,设置“生产成本”账户,按“产畜”设二级账。在实际育牛过程中,很难分清犊牛、育成牛、青年牛耗用的饲料费、发生的人工费等,因此,发生费用时,先在“生产成本——产畜”中归集,期末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计入犊牛、育成牛、青年牛的成本中。同时,要根据奶牛育龄时间分别进行成本结转,即犊牛——育成牛——青年牛——成母牛。为核算奶牛(已进入产奶期)的饲养费用,设置“生产成本——鲜奶”科目。为核算育牛过程发生的间接费用,如牛房的折旧费、劳保费、周转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等,应设置“制造费用”科目。期末,按未成熟牛与成熟牛所耗用的直接材料费用等标准在产畜与鲜奶之间进行分配,分别记入其成本。奶牛产出的牛奶是乳牛业的最终产品,为核算其实际成本,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为核算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设置“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和“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一级科目,反映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为核算淘汰的犊牛、育成牛、青年牛等销售实现的收入,应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成本的结转应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为核算淘汰的成母牛销售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设置“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二、畜牧养殖业会计核算例1甲企业是以奶牛养殖为主并发展种植业的综合生产基地。2006 年种植40 公顷小麦,玉米60 公顷,本年发生种子费24600 元,其中小麦种子15600 元,玉米种子9000 元。共发生人工费240000 元,化肥及农药费90000 元,浇水灌溉应付账款20000 元,小麦、玉米收获后全部加工成饲料。(1)共同费用的分配率(2400009000020000)/(4060)3500(元/公顷)小麦总成本1560040×3500155600(元)玉米总成本900060×3500219000(元)(2)费用发生时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小麦155600 ——玉米219000 贷:原材料——小麦种子15600 ——玉米种子9000 应付职工薪酬240000 原材料——化肥及农药90000 应付账款20000 (3)小麦、玉米收获并验收入库时借:原材料——小麦155600 ——玉米219000 贷:消耗性生物资产——小麦155600 ——玉米219000 例22007 年1 月饲料加工车间(榨油车间)领用黄豆82200 公斤,单价0.71 元,发生的修理费(机物料)175.22 元、折旧费433.91 元、工资费1470.50 元,豆饼、豆油完工入库,成本分别为38680 元、20291 元。黄豆加工中可以产出约14%的豆油、86%的豆饼等联产品,在联产品分离前发生的材料费、人工等共同费用先在“生产成本——饲料”中归集,期末按照系数分配法(如按产出比、实物量分配法、销售收入比例分配法等分配方例确定豆油系数为0.14,豆饼系数为0.86)法分配联产品成本,从而确定豆油、豆饼的成本。(1)榨油车间领用黄豆时借:生产成本——饲料58362 贷:原材料——黄豆58362 (2)榨油车间发生修理费、折旧费时借:制造费用——榨油车间609.13 贷:原材料——机物料175.22 累计折旧433.91 (3)期末结转制造费用借:生产成本——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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