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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外汇年检培训记录(20120320)_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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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外汇年检培训记录(20120320)_修改

2012.3.20 上海市注协组织的外汇年检培训主要内容整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邓处长:

本年度外汇年检的总体要求:内容上更侧重于权益确认,外方资本,权益是否属实,申报确认希望更好发挥第三方公益,独立作用

今年工作要求:1. 认真做好审计。 2. 强调谁审计,谁报送,工作量应已大大降低,但希望为企业提供报送服务。全国通过事务所报送75%,但上海不到一半,希望申报方面能多为企业服务。 3. 注意转培训,外汇局将考评年检数据报送质量,在今后业务办理中实行分类监管,做的好的所可享受绿色通道,同时建立黑名单。

曹春强(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投资外汇科科长):

今年外汇年检几项要求:

1.时间:201

2.

3.1-6.30,外汇年检时间与联合年检时间一致,指外商投资企业在此时间内完成年检,包括数据报送,外汇局汇总统计上报在7月中旬左右,确因企业原因要延迟的,最多延迟1-2周,系统是敞开式,过了时间也可上报,但已无意义。

对未按时间上报的(含后报)也作为未参检企业,有处罚要求。

2.对象:2011.12.31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本市外商投资企业,过期无法办理外汇业务。以后将考虑改为:可以只把在年检年度内办理过外汇登记事项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年检范围,但目前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做到,将继续争取,但在实现之前,按现行规定应全部参检。对若干类企业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3.内容:以往外汇收支情况表成效不明显,基于外汇管理手段提升,今年停用。要求审核外方权益确认表,表由企业填写,CPA审核,年检报告格式不变,内容不变,只是换了一张表,报告格式及披露内容、方式都不变。

4.操作流程,参检企业填写外方权益确认表→ 委托CPA审核,企业自行填报的也要CPA审核。

目前已知错误:1. 填写大项,不填小项,如填了2,不填2.1,2.2,2.3 ……或者填小项不填大项;第一项中的“其中”漏填。应注意:对于其中没有的项目也应填0 。

报送,通过企业直投系统,可以企业自报或者委托事务所报,但鼓励通过事务所。

外汇局审核(在网上),系统有自动核对功能。

已通过年检,外汇年检完成,无须报纸质材料,企业可查自己年检状态。

5.几种特殊企业外汇年检:(1)年检年度无任何外汇收支的,可结合财务审计,在财报中披露即可,但无需单独出具年检审核报告,权益确认表附在财报后,可替代外汇年检报告。(2)新设企业,事务所告知企业参检,通过外汇局系统填报数据(尽管均填0)。

6.其他事项:参检企业委托事务所报年检材料的,可暂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年检材料,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报送的,需报纸质年检材料,企业自行报送纸质材料的,由事务所集中统一报送外汇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今后上海市将开始陆续推行直投系统事务所端口。

杨永(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投资外汇科科员):

外汇年检上报材料及其填列的有关问题:

上报材料除权益确认表有变化外基本与上年一样,B/S和P/L作了一些调整适应新准则。

调整目的:总体上掌握外方在中国的权益数量,是今后可汇出数的上限。3月下旬会在系统中加上表内运算关系检查功能。

货币单位改为人民币,表中权益数不含中方权益,仅为外方权益。其他币种折算到人民币时,应统一使用后附的折算率表中的汇率。在实际操作中,“一、外方投资者实际出资额”、“二、外方享有的公积金及留存收益额”、“三、已分配但尚未汇出的外方股利”三大类中的项目均可直接按企业的人民

币财务报表中的相应数字填列,无需折算;“四、外汇账户余额(含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项目的金额需要折算,即每个账户的外币余额(2011.12.31余额)×折算率去折到人民币后相加余额。

应审核2011年内是否发生变更的资本交易,如转股东等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如果对于此类违法违规事项(主要是原先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中要求披露的15种违规事项)在报告中未提示,事后抽查发现,会有一定处理措施。

担保,仅限经批准的对外担保,自行对外担保是违规的,如有未经批准的自行对外担保,应在报告中披露。

吸收合并,存续企业有增资,也属于外方出资。

“股权或约定比例”:合作企业可能为约定比例,外汇局会自动计算比例与在外汇局存档的投资比例对照,担保填美金。

事务所上报后应检查上报情况,确保上报成功。

验资中到外汇管理局函证的相关问题:

选择汇率为进帐当日人民银行中间价,且与银行选择的汇率一致,(防止银行、事务所申请的金额不一致),避免汇率差异导致无法做下去的情况。

投资人与缴款人不一致,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第四条规定,外管局仍允许进行验资函证,但要求公证过的委托书和使领馆认证——涉及港澳台的应取得律师证明并加盖转递机制章。因为一些地方的工商机关不认可代出资,所以要事先沟通看工商局是否认可。

外方跨境人民币投资试点的验资无需到外汇局函证,只需银行函证(即:只有跨境人民币出资这一种出资方式的,外管局函证目前可并入银行函证;但如同时涉及使用其他出资方式的,应一并向外管局函证),但企业未登记的,在出具报告时应告知企业到外管局补登记,不能仅在银行登记,如未登记的应在报告中披露。

企业凡是有商务部门批准的,变更登记信息的,应到外汇局登记,涉及资本项目的应取得外汇局批准,报告中并及时告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对未参检企业,7月中旬将予以全部锁定,要到外汇局申请开通系统才能继续办理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资本项目处投资外汇科政策咨询电话:(021)58845470、58845153。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了加快中国外向型经济进展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外汇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本文认为今后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要紧方向将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法规。确保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时期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差不多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进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治理体制改革的要紧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治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治理的方式由事前治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治理的模式。这确实是讲,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能够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接着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只是,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进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进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治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公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治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

外汇管理局新政细则(联合)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论文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论文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十三年,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这一时期,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也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 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9-1993年,重点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的总体部署,整顿外汇管理秩序,积极探索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思路。第二阶段为1994-1996年,主要是按照党中央部署,对外汇管理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实现了汇率并轨,实行银行结售汇制,从人民币经常项目有条件可兑换顺利过渡到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第三阶段是1997年以来的5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挑战,适应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外汇管理不断完善经常项目管理手段,调整资本项目管理政策。到目前,已建立起适合我国当前实际的外汇管理体制框架,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部分可兑换。这对于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维护人民币汇率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十三年来外汇体制改革的主要方面 第一,由计划与市场共同配置外汇资源的方式,转变为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方式。1979-1993年期间,我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保证重点的前提下,适当留给创汇企业、部门和地方一定比例的外汇,逐步由改革开放以前统收统支、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过渡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双轨制体制。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取消了实行15年的外汇留成制度和40多年的外汇上缴制度,取消了用汇的指令性计划,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对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实行强制结汇。从1997年10月起,为方便企业经营,开始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中资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一定限额外汇收入,由强制结售汇逐步过渡为部分强制结售汇。 第二,从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过渡为人民币经常项目完全可兑换。1994年以前,人民币完全不可兑换,所有用汇都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批。尽管当时存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2.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

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4.对于哪些情况下的业务,企业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出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须知 三部委联合公告 ?2012年6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 ?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 改革的主要内容 ?简化贸易进出口收付汇业务办理手续和程序; ?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提升监管手段,防范外汇收支风险; ?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贸易收支极大便利 ?企业贸易收付汇后,无须办理核销手续; ?调整出口报关流程,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企业办理出口报关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自2012年8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税务部门参考外汇局提供的企业出

口收汇信息和分类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审核企业出口退税; ?绝大多数企业贸易收付汇手续得到简化,A类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一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付汇,出口收汇无须联网核查。 名录管理 ?企业办理贸易收付汇业务首先需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名录 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业务管理员用户(ba)的初始密码 ?材料要求:均需要提交以下所列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6)外汇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辅导期截止日期为从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辅导期企业需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辅导期内贸易收付汇及对应进出口业务情况向外汇局做现场报告 系统登录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八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况; (二)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指引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 (七)企业法人卡; (八)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网站()和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网站()【专题频道】-【金融服务】-【外汇政策汇编】中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其中,第

(一)项材料,企业应准确填写海关注册码信息。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三步:企业接受外汇局非现场监测。 (一)外汇局设置以下总量核查指标对企业进行非现场监测: 1、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正常区间范围为【-20,20】万美元; 2、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30%,30%】; 3、资金货物比=(∑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50%,150%】; 4、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预收货款余额+∑预付货款余额+∑延期收款余额+∑延期付款余额)÷(∑进口额+∑收汇额+∑出口额+∑付汇额)×100%,正常区间范围为【0,25%】。 (二)企业可通过监测系统中【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业务指标情况】,查询总量核查指标信息。 当企业指标高于正常区间范围上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红色;当企业指标低于正常区间范围下限时,系统界面上该指标显示为绿色。 (三)当企业指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将由监测系统自动筛选为“重点监测企业”: 1、总量差额率超标和总量差额同时超标,即两项指标同时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2、资金货物比指标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3、贸易信贷余额比超标,即该指标显示为红色或绿色。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汇市场交易须知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China Foreign Exchange Trade System 外汇市场交易须知 FX Markets Trading Guide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2009年5月

目录 1. 市场交易 (3) 1.1 交易时间 (3) 1.2 交易模式 (3) 1.2.1 竞价交易(Anonymous) (3) 1.2.2 询价交易(Bilateral) (4) 1.3 交易产品 (5) 1.3.1 即期交易 (5) 1.3.2 远期交易 (6) 1.3.3 掉期交易 (7) 1.3.4 货币掉期 (7) 1.4 交易系统 (8) 1.4.1系统交易逻辑 (8) 1.4.2 系统功能一览 (9) 1.5 系统用户 (11) 1.6 异常情况处理 (11) 1.6.1 技术停盘或临时停市 (11) 1.6.2 应急处理 (12) 1.6.3应急交易 (12)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版权所有?2006 第2页,共14页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2006 第3页,共14页 1. 市场交易 1.1 交易时间 人民币外汇交易 北京时间9:30-17:30 外币对交易 北京时间7:00-19:00 中国国内法定假日不开市。 1.2 交易模式 外汇市场实行做市商报价驱动主导的交易机制,采用竞价和询价两种交易模式。做市商报价驱动的交易机制是指做市商给出买卖双向价格,会员与做市商进行交易。市场价格主要由做市商决定。 1.2.1 竞价交易(Anonymous ) 竞价交易也称匿名交易,是指做市商将各货币对的买卖价格报入交易系统,交易系统自动选择最优的买卖报价并匿名发布,会员通过一次点击、匿名询价或限价订单方式与做市商匿名交易,交易中心作为中央对手方提供集中清算。 竞价交易模式仅适用于即期交易。 (1)一次点击(One Click ) 交易金额不大于流动性限额时,会员点击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即可按所看到的报价成交。一次点击交易方式操作方便,效率高,“所见即所得”。 (2)匿名询价(RFQ ) 交易金额大于流动性限额时,会员点击交易系统显示的报价,即可进入匿名询价方式。最优报价的做市商可以拒绝成交,或者报出在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外汇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外汇管理局支局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外汇管理会议精神,把握推改革、促流出、重监管、抓手段四个重点,紧密结合××实际,确立了今年的外汇管理工作要点。严格外汇流入管理,引导资金有序流出;严密监测异常跨境资金流动,严厉打击非法外汇交易;提升外汇管理电子化水平,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效率;深入调研,进一步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促进××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一、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并研究贯彻省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于3月下旬召开了全市外汇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外汇指定银行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工作的目标与要求作了全面的部署。支局还将工作计划具体化,制定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责任表,列明了全年的重点工作,将工作具体落实到落处,为全年工作的开展开好头、起好步。 支局领导要求大家继续努力,在国际收支、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外汇检查、信息调研等五方面工作创出佳绩。针对20xx年的具体工作支局提出了五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提升外汇管理形象;深入调查研究,提高信息调研水平;创新检查手段,提升外汇检查成效;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测预警机制;严格操作规范,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二、创新管理方式,着力提升外汇管理工作成效。 1、积极筹划,圆满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 全市20xx年应参检外商投资企业企业110家,截止20xx年6月30日,网上申报110家,已年检通过企业110家,通过率100。一是认真商讨,及早谋划。及时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确保完成年检工作任务。二是夯实基础,力保准确。梳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档案,逐一登记20xx年应该参加年检的外资投资企业,并做好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的登记备案工作。三是多方合作,确保进度。主动与外经贸局、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每天通过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对年检情况进行监测,加大催检力度,确保年检顺利、高效完成。四是加强监管,狠抓成果。建立年检电子简报制度,要求年检人员及时上报年检进度、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难点等情况。认真分析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融资、外汇收支等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分析,把握外资运行状况,摸清外资存量,提高年检的成效。 我市境外投资企业进行了年检。1、基本情况:我市经批准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的共有9家,参加此次年检的企业9家,年检率达到100。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有4家,民营企业有5家;境外企业在欧洲的有5家,在非洲有3家,在北美洲有1家。2、境外企业年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部门对的设立和管理缺少一套有效、完善的监管措施,且相关部门之间缺少可共享的管理信息统计系统,同时外管部门无具体的措施制约境外投资企业,致使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了解较少,管理困难。3、政策建议: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达到信息共享,加强有关外汇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外汇法规深入到每个企业中去,共同促进和完善境外投资的宏观监管。 2、加强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管理,加强对银行监督和指导。 一是加强非现场核查,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质量,为非现场监管提供良好的信息保障。二是加大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人员的业务指导力度,做好国际收支的申报工作,确保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杜绝逾期申报现象。三是认真做好国际收支统计信息系统的推广工作。及时将最新的政策规定和问题解答转发给各家银行,要求认真学习,熟练掌握统计申报新知识。同时要求建行××市支行做好新系统的试运行,要求未上线的银行做好新系统上线的各项准备,确保国际收支申报数据的质量。四、8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doc 23页)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doc 23页)

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为了加快中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以及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在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成功的基础上,又进行了一系列新的外汇体制改革,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本文认为今后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将是逐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推行比例结汇形式的意愿结汇制、建立符合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扩大中国金融业的开放程度、完善国际收支申报体系和法规。确保中国经济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 1994年初,中国加大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实施了“银行结售汇制、汇率并轨、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并于1996年11月取得阶段性改革成果——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基本吻合,受到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高度评价。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又进行了新的改革,制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举措,为中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近几年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1.确立了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 1996年11月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后,中国外汇管理原则及其内容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即由可兑换前的侧重于外汇收支范围的严格审批转为对交易真实性进行审核,外汇管理的方式由事前管理、直接审批改为事后监督、间接管理的模式。这就是说,凡是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只要单证齐全、真实可靠,就可以不受限制地对外支付货款及运、保、佣费用。按照国际常规和改革顺序,一国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后,应继续进行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改革。不过,中国并没有急于求成。鉴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及20世纪80年代以来拉美等发展中国家脱离实际,过快开放资本项目造成外汇流失、频繁发生金融危机的事实,中国审时度势,适时提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新方针,并在1997年1月14日新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对资本项目外汇进行管理。”在市场机制不健全、外汇资源相对稀缺的条件下,中国作出对资本项目进行管理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和及时的。随即而来的亚洲金融危机证实了这一点。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v1.0)上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 用户手册 (1.0版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1企业网上报告管理 (1) 1.1贸易信贷报告 (1) 1.1.1预收货款报告 (1) 1.1.1.1预收货款报告新增 (1) 1.1.1.2预收货款报告修改 (4) 1.1.1.3预收货款报告删除 (8) 1.1.1.4预收货款报告调整 (10) 1.1.2延期收款报告 (14) 1.1.2.1延期收款报告新增 (14) 1.1.2.2延期收款报告修改 (17) 1.1.2.3延期收款报告删除 (21) 1.1.2.4延期收款报告调整 (23) 1.1.3预付货款报告 (26) 1.1.3.1预付货款报告新增 (26) 1.1.3.2预付货款报告修改 (30) 1.1.3.3预付货款报告删除 (33) 1.1.3.4预付货款报告调整 (35) 1.1.4延期付款报告 (39) 1.1.4.1延期付款报告新增 (39) 1.1.4.2延期付款报告修改 (43) 1.1.4.3延期付款报告删除 (46) 1.1.4.4延期付款报告调整 (48) 1.2转口贸易收支时间查报告 (52) 1.2.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 (52) 1.2.1.1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 (52) 1.2.1.2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修改 (56) 1.2.1.3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删除 (60) 1.2.1.4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调整 (62) 1.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 (65) 1.2.2.1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新增 (65) 1.2.2.2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修改 (69) 1.2.2.3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删除 (72) 1.2.2.4转口贸易先支后收时间差报告调整 (74)

汇率制度习题与答案

汇率制度习题与答案 一、填空题 1、一国货币当局对本国汇率变动的基本方式所作的一系列安排或规定,被称为________。 2、固定汇率制度是指两国货币比价________,其波动的界限________的一种汇率制度。与此相对,在浮动汇率制度下,汇率随________的变化而自由涨落,货币当局也不再承担维持固定汇率的义务。 3、按照汇率浮动的形式,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4、1994年1月l日开始,我国实行汇率并轨,形成了以________为基础的、________________汇率制。 5、1996年底,人民币实现________可兑换,并且要扩大开放,逐步使人民币实现________可兑换,以最终达到人民币完全自由兑换。 二、不定项选择题 1、属固定汇率制的国际货币体系有( )。 A.国际金本位制 B.布雷顿森林体系 C.牙买加体系 D.以上都是 2、与固定汇率制相比,浮动汇率制的主要优点是( )。 A.自动调节国际收支 B.保证一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C.缓解国际游资的冲击 D.避免国际性的通货膨胀传播 3、按照政府对汇率是否干预,浮动汇率制度可分为( )。 A.单独浮动 B.清洁浮动 C.联合浮动 D.肮脏浮动 4、国家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制,对非成员国则实行同升同降的浮动汇率制度是()。 A.联系汇率制 B.弹性汇率制 C.联合浮动汇率制 D.钉住汇率制 5、一国货币当局按照本国经济利益的需要,对外汇市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

干预,以使本国货币汇率向有利于本国的方向浮动的汇率制度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三期) 问题1:90天以上海外代付,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进行报告,是按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还款给银行的时间为准来计算? 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2:C类企业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是否以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来判断是否超90天?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C 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此条款中的90天以符合国际结算惯例的信用证条款中的期限为标准进行判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业务,企业应当及时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报告。此条款中的90天以实际对外付款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 问题3: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是否仅指进口托收,不包括出口托收? 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托收业务,此处

指的是进口托收。该条款同时规定,C类企业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 问题4:A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造成了进口日期早于付汇日期90天以上。此时,企业报告已经过了进口后30天内报告的报告时间窗口期限,该如何报告?是报远期信用证业务还是海外代付业务? 答:对于进口项下90天以内信用证业务,企业拟通过续办新的表外贸易融资产品延迟对外付款日期,造成实际对外付款日期迟于货物进口日期超过90天的,企业应当进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报告时须按照所涉贸易融资产品的合计期限填写预计付款日期,并根据所涉产品中期限较长的类型来选择报告业务性质。报告日期迟于进口日期30天的,携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 问题5: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业务后续做海外代付等其他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否先后应出具两份登记表供银行在开证和进行海外代付业务时审查? 答:C类企业开立信用证前,需到外汇局开立《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企业办理90天内信用证结算业务后不允许续作海外代付。 问题6: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手续时,须审核企业提交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并在单证正本上签注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并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外汇年检报告格式

1.无保留意见的审核报告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沪众会字(2005)第YC 号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以及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华 中国上海 2005年3月日

2.保留意见的审核报告(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存在问题)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沪众会字(2005)第YC 号 ABC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年××月××日的外汇收支情况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外汇收支情况表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外汇收支情况表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主要实施了检查记录和文件、询问以及分析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说明段描述外汇收支情况表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除上述问题产生的影响外,上述外汇收支情况表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外汇收支情况表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华 中国上海 2005年3月日

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 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外汇年检业务时,需按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完整、准确地填列《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内含《2008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008年度损益表》、《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共四份表格)各项数据,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直投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无需再借助移动存储介质)。 外汇年检的申报步骤 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填写说明(见附件1)、《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员分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过程中选择“创建桌面快捷方式”) 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员分册》的操作步骤设置本企业系统业务员、修改系统管理密码,并通过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登记表》的电子数据。 1、外商投资企业双击桌面“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用户代码(admin)和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外汇局所配发的外汇登记IC卡的后六位号码)登陆系统。 登录成功后,显示以下页面

点击“企业用户管理”,进行【1】“添加用户”的操作:输入用户代码(10位数字)、用户名称、用户状态(选择“正常”),然后点击“提交”。【2】点击上图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及时修改系统管理密码(详见《手册》第12页)。 2、外商投资企业用上面已设置的企业用户登录系统,进行外汇年检业务操作。 再次双击桌面“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用户代码(10位数字)、用户密码(000000)登陆系统。 登录成功后,显示以下页面 点击上图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及时修改业务员密码(详见《手册》第14页)。 企业业务员以新密码登录后进入企业端主页面,见下图: 3、点击“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登记”进入年检业务操作主页面,年检年度已默认为2008,见下图 系统为企业端填写年检表格提供了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填写;二是按照固定的EXCEL格式填好表格后导入系统。 第一种方式:直接填写 【1】点击上图中的“下一步”进入表格填写状态: 第一页为“企业基本信息”(表一),全部为必填项;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二章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我国外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经常项目在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规模中占有较大比重,对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本章首先介绍经常项目有关概念、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历史沿革、管理的必要性、原则、内容及改革思路,再按照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分类,详细介绍了我国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主要政策的背景、内容、效果及改革方向等。 第一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概要 一、基本概念 (一)经常项目。经常项目,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及服务、收益、经常转移,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经常项目一般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交易行为通常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居民主要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者,否则为非居民。居民与非居民均包括个人和机构。二是交易行为在历史上经常、频繁发生,如国际贸易。随着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密切,国际投资、借贷等以往不常发生的交易行为频繁发生,但不被称作经常项目。三是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经常项目交易一般伴随有形或无形商品的流动,交易中商品的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而资本项目交易中

资本的所有权不变,发生转移的往往是资本的使用权,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贸易收支又称货物贸易收支,是一国出口货物所得外汇收入和进口货物的外汇支出的总称。近年来,我国货物贸易收付汇长期处于顺差状态,即收付大于付汇。 服务收支又称服务贸易收支,是一国对外提供各类服务所得外汇收入和接受服务发生的外汇支出的总称,包括国际运输、旅游等项下外汇收支。近年来我国服务贸易收付汇一直处于逆差状态,即付汇大于收汇。 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其中职工报酬主要为工资、薪金和其他福利,投资收益主要是利息、红利等。近年来,我国收益项下顺差额不断扩大。 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资金或货物在国际间的单向转移,不产生归还或偿还问题。具体包括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前者指个人之间的无偿赠与或赔偿等,后者是指政府之间的军事、经济援助、赔款、赠与等。近年来,我国经常转移项下顺差额也呈现持续扩大的态势。 (二)经常项目可兑换。经常项目可兑换,通常是指对国际收支中经常性的交易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我国于1996年底宣布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款规定,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根据该条款,经常项目可兑换一般应符合以下几个主要衡量标准:一是未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对国际经常往来的支付和资金转移施加限制;二是避免施行歧视性货币措施或多种汇率制;三是如其他会员国提出申请,有义务购回其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

2010年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须知(暂拟)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全部继续采用网上申报。本市将于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2010年度联合年检,现就联合年检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参检对象: 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2010年度联合年检,其在本市的经营性分支机构年检材料随隶属法人企业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联合年检的申报和办事流程。 (一)联合年检申报时间 联合年检申报时间: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联合年检申报流程: 1、登录 在200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4271192.html,,(或在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4271192.html,中也有链接可登录。)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010- 67870108。 登录后,在“年检专版”一栏选择上海市专版,进入“用户登录”页面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即企业代码(批准证书上的13位进出口代码)和密码,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去年未在网上注册的企业,需先进行在线注册,如遗失密码,请参见“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遗失联合年检登陆密码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流程办理)。 2、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根据网上填写要求填写数据,完成填报报表。 3、选择主管部门并上报 商务部门(外资主管部门):完成报表后,选择报表上报。通过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商务部门的指定依据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左下角的批准号,商外资后面为“资审”、“沪合资”、“沪合作”、“沪独资”、“沪外资”和“沪股份制”的选择“上海市商务”作为主管部门;沪字后面加所在地区的简称的,则选择当地的商务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如批准号为“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5)0012”或“商外资沪(长)独资字(2007)0032”的企业需选择长宁区商务作为主管部门)。 统计部门:参照商务部门的隶属关系。 财政部门:依据以下原则: 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市财政监督局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财政年检由各区县财政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企业财政登记代码前6位为以下代码的,参加所属区(县)财政联合年检: 黄浦区:310101、卢湾区:310103、徐汇区:310104、长宁区:310105、静安区:310106、普陀区:310107、闸北区:310108、虹口区:310109、杨浦区:310110、闵行区:310112、宝山区:310113、嘉定区:310114、浦东新区:310115、310225(原南汇区)、奉贤区:310226、松江区:310227、金山区:310228、青浦区:310229、崇明县:310230 税务部门:依据以下原则: 上海市税务二、三分局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市税务登记受理处负责办理,并参加市联合年检。区县税务机关征管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税务年检由各区县税务机关负责办理,并参加各区县联合年检。 企业税务登记代码前6位为310043、310046的参加市级联合年检。

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须知

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须知 1、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后,应第一时间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4271192.html,/asone/),进入网站左面“常用下载”栏目,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访问设置手册”进行浏览器设置。设置完毕后,用外汇局提供的系统管理员代码(默认为ba)及初始密码登录平台,并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用户手册”,设置本企业的业务操作员。再用新设置的操作员登录平台,进入监测系统,并及时查看本企业的有关基本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通知外汇局。 2、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后,自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将被外汇局列入“辅 导期”(企业操作员可登陆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查看本企业辅导期状态及截止日期)。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到外汇局现场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所有货物进出口与贸易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具体办理要求及《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的下载可登陆“广西电子口岸”(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4271192.html,/)——“办事指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指南”) 3、企业应严格按照“汇发[2012]38号”文件中第三、四章及附件“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向外 汇局进行报告,其中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属义务性报告(必须报告类),企业应在规定时间(进出口或收付汇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网上报告(辅导期业务需现场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义务性报告的,外汇局可将企业列为B类企业。(具体操作可查询网站平台用户手册,或登陆“广西电子口岸”(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4271192.html,/)——“办事指南”——“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指南”查看) 4、企业应指派专人定期登录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外汇局公告信息查询,查看外汇局 发送的相关通知并及时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外汇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5、企业应经常查看应用服务平台左面的“问题解答”栏目,第一时间学习、了解外汇局发布的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 6、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正 常)、B(可疑)、C(违规)三类(企业可登陆监测系统—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 B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C类企业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托收业务、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 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7、企业应认真学习掌握外汇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 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可登陆广西电子口岸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4271192.html,/——“政策法规”查询下载),严格按政策要求开展各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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