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及其综合防治

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及其综合防治

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及其综合防治
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及其综合防治

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及其综合防治

前言

我国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较严重,主要原因是项目审批不严、市政规划欠佳以及管理松懈。为此,应加强综合治理,即应加强行政法治管理,制订并实施综合技术措施,加强公众舆论监督。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费者为满足生活和休息的需要,不仅对建筑物的居住功能有所要求,还提出了对住宅区环境的要求。噪声水平是城市居住环境的一个重要条件,也是衡量住宅开发是否符合环境要求的准则,更是人们对地产开发商提出的挑战。

1 、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1.11 污染现状

经社会调查,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的现状总体上可以概括如下:

(1)九十年代房地产热,刺激了开发商的赢利欲,他们见缝插针地开发住宅区,例如,在水泥厂、飞机场、铁路、主要交通干线附近建设住宅群。

(2)开放搞活的经商热,刺激了商人赚钱的欲望,在住宅区内开办舞厅、练歌房、夜

总会和商场。

(3)各种单位在住宅区内设立以赢利为目的的昼夜停车场。

(4)众多小贩在路边摆摊叫卖,形成了住宅区自然集贸地。

(5)住宅区内行驶的车辆、学校课间操播放的高音喇叭、锅炉房等释放出来的噪声。

(6)住宅区周边的工厂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等。

以上这些现象形成了建筑物(或住宅区)的外部噪声环境(见表1)。

(7)楼内居民播放卡拉OK进行娱乐活动。

(8)居民在楼内开店设铺,例如,摩托车装配铺、裁缝店等所产生的机械、引擎噪声。

(9)住户使用冲击钻、电锯、装修居室所发出的高频刺激和锤击声。

以上活动形成了住宅区建筑物内部的噪声环境(见表2)。

从表1、表2测试分析(按照GB/T14623-93方法)的结果可见,城市住宅区长期受到连续的、断续的噪声污染,许多住宅区达不到GB3096-82所颁布的居民、文教区〔昼间50db(A)、夜间40db(A)〕环境噪声标准。

1.2 对居民的危害

超标噪声严重影响了人们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其危害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引起听觉损伤。长期在噪声环境下生活,会造成永久性听阈位移,超过一定范围时,将导致不同程度的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2)引起其它疾病。噪声会对神经、心脏、消化系统等产生不良影响。对神经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头晕、头胀、头痛、失眠、神经过敏、惊慌、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对心脏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心跳过速、高血压、冠心病等。对消化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消化不良,闻声呕吐等。

(3)影响正常生活和休息。在昼间,吵闹的噪声干扰谈话,使人心惶惶,烦噪异常,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在夜间,则妨碍休息,影响睡眠。

(4)降低工作效率和引发交通事故。在噪声环境下工作,容易疲劳困倦,引起大脑反应迟钝,错误上升,效率下降,尤其对脑力工作者的影响很明显。

当人受到噪声的心理冲击后,思维发生紊乱,注意力难以集中,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2 造成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的主要原因

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行政管理不严,其次是技术措施缺乏。

2.1 审批不严

在办理商业性营业执照时,规定首先由环保部门在环境保护栏中填写审批意见,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却常常随意跃过此项,直接为经营者办理执照,致使该项审查形同虚设。

在工程项目进行“三同时”审批时,应首先做环境影响评价,实际上,有好多工程项目是先动工,后做环境影响评价,其真实意义是无论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可行,依行政权属,工程可以照干不误。你评你的,我干我的,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失去科学价值。

目前城市噪声仍属于被动管理,除主要企业和交通干线外,依靠受害公民举报,即“民不举,官不究”的粗放型管理,主动监管能力薄弱。

此外,土地审批不严,集市管理松懈,都是造成噪声污染的原因。

2.2 市政规划欠佳

在市政规划中,往往考虑眼前、近期的多一些,考虑后期、远期的少一些,以致于几年后,就要扩路改道,甚至搬迁一个住宅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噪声(包括空气、景观)污染。

2.3 管理松懈

个别居民缺乏道德教育,法制观念淡薄,在楼内开黑店、黑铺,使用大功率音响,进行娱乐活动,长期闹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但却无人管理。

我国住宅建设的粗放型管理造成商品房质量差、住宅楼设计与用户需求相脱节,甚至向社会出售毛坯房,导致入住前,家家户户任意装修而释放噪声。

物业部门只负责住宅区房屋修缮和收取租费,不负有环境保护责任。多数住宅区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噪措施,少数住宅区仅有单项技术措施,住宅区缺少噪声防治的总体规划和全面技术措施。

3 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

要实现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的基本解决,必须从行政和法制管理入手,采取综合技术措施,开展公众舆论监督,全面实行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的综合防治。

3.1 行政法制管理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我国正进入法制社会,迫切需要加强行政司法监察、完善反贪污、反腐败的群众监督网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无论权力大小,都要依法办事,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针对当前形势,应不断地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使

他们成为道德品质好,业务素质高的公务人员,吐故纳新,造就一支廉洁公正、刚直不阿

的执法队伍。

(2)研究法律约束权力的有效机制

从法律上探索、研究法律约束权力的有效机制,使至高无尚的法律能够真正约束权利人的违规行为,用国家律法的权力消灭权力的腐败(权大于或等于法),促使任何执法部门都能畅通无阻地依照法律行使自己的管理权限。

(3)完善律法,严肃法纪

为使城市居民得到一份宁静的生活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应在保护居民生活环境方面,明令禁止在飞机场、铁路枢纽、水泥厂等附近开发住宅区。禁止在住宅区内开设工厂、停车场,开办练歌房等娱乐场所,在楼内从事缝纫、摩托车修理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项目。轻违者罚款、取缔,重违者追究刑事责任,以严肃法纪。

(4)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住宅地之前,应首先下文通知环境保护部门,由其委托环境科学研究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所得的科学结论,做出该地可否建设住宅区的审查意见,

具有否决权。任何地方政府不能授予土地管理部门单方审批城市住宅建设用地的权利

对已经通过环境保护审查的开发用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派人监督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使之符合环评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并在工程竣工之前,加以验收。必要时,可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

(5)加强住宅区日常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保护局应深入基层,向住宅区派驻专职监管员,定职、定责地让他们担负起住宅区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例如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处理环境保护方面的事物、反映住

宅区环境保护状况等,破除传统监管模式,填补城市住宅区环境保护管理的空白。同时,通过图片、报纸、电影、广播电视、教学等媒介,广泛普及国民环境教育,宣传环境保护法规,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

(6)实施市政规划的社会化论证

市政规划涉及到公共交通、采暖通风、建筑设计、环境卫生、广播通讯、城市生态等各个领域,是多种学科的综合体现,很难做的尽善尽美。

为避免“今天扒、明天挖”的反复性改建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交通堵塞和环境污染。市政规划必须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博采诸学科专家学者的意见,并要组成专家组,召集社会各界人士,公开进行社会化论证,力争市政规划完美无缺。

(7)制订住宅区噪声治理规划

为确保城市居民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应制订城市住宅区噪声污染治理规划,彻底清除住宅区内噪声源,对住宅区附近噪声污染严重的工厂,要有计划地实行关、停、并、转、迁,对暂时无法搬迁的工厂,要限期达标。对周边施工噪声,要跟踪监督,加大处罚力度。

3.2 综合技术措施

(1)适宜地规划住宅区域

为方便居民生活,住宅区规划面积不宜太大,最好小于65000m2,若面积在40000~65000m2时,区内只设轻型车通道,若面积小于40000m2时,区内仅设人行通道,道口和区界要设立挡车栏、柱,阻止车辆禁入。允许进入区内的轻型车辆不许鸣笛。

住宅区周边的交通干线必须畅通,车辆经过住宅区界时,要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必要时,可改成单行道。市政道路规划要尽量将平面交叉路口改为立体交叉路口,交通干线不能穿越住宅区。

(2)设置隔声屏障和绿化带

在交通干线近旁的住宅区,可沿区界设置隔声

屏障,其设计要本着稳定性好,易于维护、美观大

方,可兼作广告宣传的原则。隔声屏障后,沿住宅区周边设置绿色防护带,因地制宜栽培抗污染能力强的树种,形成高乔木—灌木—花草的立体结构。例如,在北方可以种植树冠茂密的悬铃木、刺槐、国槐、泡桐等乔木,隔段种植一些园柏、龙柏等常绿树种,树下可种植山楂、红叶李等灌木,下层可植苔草。

沿区内街道两侧,宜种植高大挺拔的树种,如合欢、白蜡树、侧柏、圆柏等,乔木之下,可种植一些蔷薇科植物,周围种植黑麦草等草科植物。

在楼房周围可以种植雪松、芙蓉、银杏等具有观赏价值的树种,树下可间种金银花、月季花、或耐寒、耐旱的草科植物。在挡土墙、楼墙面下栽种爬山虎等攀援类植物。利

用三角地带建棚架,在架下种紫藤、野蔷薇等,让它们攀援棚架,成为夏季乘凉的凉棚。

住宅区经过这样的绿化配置,可以构成层层茂密的防噪声林带。

(3)改进汽车的降噪性能

加速研制低噪音汽车发动机及隔声罩,设计、安装高效排气消音器。

严禁汽车使用高音、怪音喇叭,将现有汽车喇叭改成低声级音乐喇叭,以减轻过往行人的刺激噪声。

(4)工程噪声防治

住宅区的锅炉房要设在区界下风处,并要进行减震、隔声、吸音等项处理,达标后,方可

运行。

住宅区周边的施工,一律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定高噪声设备(如:振动器、搅拌机)的使用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并要在施工区域设置防噪声屏障。

要求房屋开发商按不同的消费能力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住宅,把结构合理,装修良好,

符合当代家庭生活需要的住宅交给用户,禁止出售“毛坯房”。物业部门要细化管理,将装修活动纳入管理范畴。

住宅建筑要充分考虑室内外的防噪声问题,按照国家住宅隔声标准设计与施工。

框架结构的住宅楼,其内外墙要尽量采用加气砼砌块、双排空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石膏加气砼复合板等轻质隔音材料填筑。施工时,内墙面用纤维砂浆抹平,楼板要铺抹水泥陶粒(或珍珠岩、焦渣、矿棉等)砂浆层。

砖混结构的住宅楼非承重墙可采用上述轻质隔音材料,上下楼可采用室内填充矿棉砂浆、泡沫砂浆等复合型隔音楼板或予应力钢丝网水泥楼板。内墙面和楼板的施工可按框架

结构等同处理。楼房要安装双层钢塑密封窗和隔音防盗门。

3.3 公众舆论监督

要在住宅楼内设置“环境污染举报箱”,在区、市环保局设立“环境污染举报电话”,在主要街道两旁,各大商场醒目处,出示“环境污染举报电话号码”。各级环保局

要设专门机构负责这一工作,及时处理、通报有关污染事件。

对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群众实行举报有奖制度,按举报案例的轻重缓急、件数和合理化建议、

衡量功绩,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利用广播电视、新闻报刊公开爆光和追踪报道污染丑闻,直到解决为止。

发动群众参与重大污染事件的公开审理、裁决乃至刑事诉讼及审判的全部过程,以教育群众并使污染事件在民众监督下得到公正处理。

新版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模板

西安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 一、市区适用区域划分 ( 一) 0类标准区 陕西宾馆。 ( 二) 一类标准区 1.纺织城福利区 范围: 枣园刘村西界以西, 纺南路以北, 纺织城西街南段, 纺织城正街以东, 纺北路以南。 2.四医大唐都医院小区 范围: 纺渭路以西, 纺北路以北, 新医路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3.北牛寺小区 范围: 灞桥以西, 陇海铁路以北, 酒十路以东, 北二环路以南。 4.阎家滩小区 范围: 电厂西坊、梁家街以西, 浐河东路以北, 浐河以东, 西临高速公路以南。 5.半坡度假村小区 范围: 半坡路以西, 咸宁东路、纺南路以北, 东郊工业区铁路专线以东, 长乐东路、浐河东路以南。 6.韩森寨小区 范围: 万寿路以西, 建工路以北, 兴庆路以东, 长乐路以南。 7.交大小区 范围: 金花南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兴庆西路、安西街、太乙路南段以东, 环城南路东段、咸宁路以南。 8.建大小区 范围: 太乙路以西, 南二环以北, 文艺南路以东, 友谊东路以南。 9.西影小区 范围: 陕西第二汽车制造厂西墙以西, 西影路以北, 雁塔路南段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0.大雁塔、曲江风景区 范围: 曲江大道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翠华路以东, 小寨东路、西影路以南( 不包括大雁塔周边区) 。 11.西安医科大学小区 范围: 雁塔路南段、翠华路南段以西, 南三环路以北,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2.电子城生活小区 范围: 含光路南段、东仪路以西, 南绕城高速以北, 电子正街、电子西街、山门路北段以东, 电子一路、电子四路、丈八东路以南。 13.小雁塔小区 范围: 长安路北段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含光路以东, 环南路西段以南。 14.边家村小区 范围: 含光路以西, 南二环路以北, 劳动南路以东, 环城南路、丰庆路以南。 15.西电公司家属区 范围: 劳动路北段以西, 沣镐路以北, 西二环路以东, 大庆路以南。 16.徐家庄小区 范围: 太白南路以西, 光华路以北, 高新路以东, 南二环路以南。 17.土门小区 范围: 西二环路以西, 昆明路以北, 汉城南路、团结南路以东, 沣镐路、团结中路以南。 18.新西北福利区 范围: 轻工业机械厂、陕棉十厂等家属区东界以西, 阿房一路以北, 氵皂河以东, 三桥路以南。 19, 阿房小区 范围: 西郊铁路专用线以西, 昆明路西延线以北, 西户路以东, 三桥路以南。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规划 1、施工噪声防治 对施工工地噪声,要严格建设审批,要求其申报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占地面积、施工总期限、各噪声期环境噪声的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并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执行公众参与的监督制度,采用突击抽查或检查方式监督其噪声,限制其施工机械与施工时间,并根据污染范围、强度、时间及建设规模向建筑单位征收建筑噪声排污费,以此对环境、社会和周围居民补偿。 要求建筑单位开工前修建隔声墙,采用低噪声新技术和低噪声施工机械,采用吸声、隔声、隔振降噪技术。 2、交通噪声防治 敏感区域附近设禁鸣区和限速区,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 加强交通管理,制定噪声违章收费标准,强化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制度。 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 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必要时交叉口设置立体通道。 实行单车噪声控制,规定单车噪声容许限值,控制机动车辆出厂的噪声指标,对噪声超标的旧车,要求其安装降噪装置,必要时淘汰、更新噪声排放超标旧车。采集者退散采集者退散 3、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第 2 页共 4 页

文化娱乐场所,选择场所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居民区内的娱乐场所,要求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达到所在功能区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发营业执照。 通过宣传教育和管理对家庭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进行控制,规定限制音量和作业时间。 4、厂界噪声防治 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要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 研制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和机械以及加工工艺,对高噪声的设备和机械要加强维护维修,采用隔声、阻尼、吸声、隔振技术加以控制(如设置隔声室、隔声机罩)。 第 3 页共 4 页

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防扬尘、防噪声污染措施 一、施工现场防扬尘措施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如采用临时施工道路,主要道路和大门口要硬地化,包含基层夯实,路面铺垫焦渣、细石,并随时洒水,减少道路扬尘。 4.散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遮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洒飞扬,以减少扬尘。 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 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备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二、施工现场防噪声污染的各项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 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1)牵扯到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应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2)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采取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填写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测量记录表, 感谢您的阅读!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 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 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 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 (GHZB1-1999 1999-12-06实施) 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本标准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GB 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 12941-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同时废止。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 (1993年9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94年3月1日实施)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2引用标准GB3785-83〈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JJG699-90〈积分声级计检定规程〉JJG176-76〈声校准器检定规程〉JJG778-92〈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3名词术语3.1A声级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级,用LA标识,单位dB。3.2等效声级在某规定时间内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又称等效连续A声级,用LAEQ表示,单位为dB。按此定义此量为:式中:LA──t 时刻的瞬时声级;T──规定的测量时间。当测量是采样测量,且采样的时间间隔一定时,式(1)可表示为:式中:LAi──第I次采样测得的A声级;n──采样总数。3.3昼间等效声级昼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D表示,单位dB。 3.4夜间等效声级夜间A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LN表示,单位dB。4测量条件 4.1测量仪器 4.1.1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83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器应按JJG699-90、JG176-76,及JJG778-92的规定定期检定。 4.2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5测量方法 5.1测点选择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米。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米。 5.2测量时间测量分昼间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米,距地板1.2-1.5米,离窗户约1.5米。开窗状态下测量。5.5铁路两测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5.6区域环境噪声的普查方式依照附录A。附录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普查方法(补充件)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为了解某一类区域或整个城市的总体环境噪声水平,环境噪声污染的时间与空间分布规律而进行的测量。2网络测量法 2.1网络的划分方法将要普查测量的城市某一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或城市。每一网格中的工厂、道路及非建成区的面积之和不得大于网格面积的50%,否则视为该网格无效。有效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2.2布点方法测点布在每一个网格的中心。若网格中心点不宜测量(如为建筑物、厂区内等),应将测点移动到距离中心点最近的可测量位置上进行测量。 2.3测量方法分别在昼间和夜间进行测量。在规定的测量时间内,每次每个测点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LAEQ)。 2.4评价方法 2.4.1噪声平均水平将全部网格中心测点测得的10Min的连续等效A声级做算术平均运算,所得到的平均值代表某一区域或全市的噪声水平。2.4.2评价如所测量的区域仅执行某一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那么该平均值可用该区域适用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评价。2.4.3噪声污染空间分布将测量到的连续等效A声级按5分贝一档分级(如60~65,65~70,70~75)。用不同的颜色或阴影线表示每一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方案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一、指导思想 为了加强本项目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公司广大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操作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的环境保护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必须对施工过程中的噪声进行预防和控制。施工噪声的控制是消除外部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需要,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国法和政府的要求,是企业行为准则。 本工程根据市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施工生产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请上级职能部门监督执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ISO/4001系列环境管理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 市政府环境保护规条文 公司环境保护手册 三、工程概况

四、现场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市成华区保和片区3号地块,交通较为方便。场地属岷江水系二级阶地,地势较平坦。场地为耕地,场地东南部位置为自然形成的低洼地带,西北侧位置相对较高,场地形有较小起伏,地面标高505.9-508.7m(以钻孔孔口标高为准),相对高差约3m,30米均为农田,无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无地下管线。 五、结构概况 本工程地下2层,部分为核6级人防工程,主楼地下一层以上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抗震为一级,主楼地下室框架结构抗震等级为二级,裙楼地下室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裙楼地下一层以上框架抗震等级为三级,本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楼框架-剪力墙结构为19层建筑,采用筏形基础;裙楼、纯地下室采用框架结构,独立基础。 1、地基基础 本工程主楼采用筏板式基础,天然基础承载力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复合地基设计要求为:处理后的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fspk>650kpa,群楼采用独立柱基础,以粘土层为持力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ISO45001-2018) 一、编制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城区施工噪声污染的有关要求,保证本工程施工工期,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特别编制本施工噪声污染控制方案: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广东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DBJT15-97-2013 《绿色施工标准摘录重点》GBT50640-2010 二、噪声污染管理目标 ?施工噪声污染控制达标; ?周边无居民重大投诉; ?无因施工噪声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三、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 在本工程施工中,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施工工长、技术负责人为骨干的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本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保证体系如下: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安全环境监察员: 项目施工区工长: 四、噪声污染控制管理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制定噪声管理目标,健全管理组织,配备必要资源,对工程噪声环境管理全面负责。 ?贯彻执行务项有关环境管理的法令、法规、标准和制度,落实噪声管理措施和资源的配置。 ?项目经理负责噪声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管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2、项目技术负责人 ?全面执行环境噪声控制措施。 ?检查分包队伍的资质证明、证书,与分包队伍签定噪声管理协议。 ?组织对职工的噪声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定期检查各项噪声管理记录。 ?直接负责项目噪声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项目的噪声预防。 3、项目工长 ?预防噪声污染,保证噪声达标排放。 ?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降低噪声和改造。 ?噪声的治理和监控工作。 五、施工噪声的控制 1、噪音控制目标、指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 (GB3096-93 1993-12-06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 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昼间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70 55 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第四章交通噪声污染管理 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控制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们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生活和人们在社会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办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正常活动的现象。 第三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声环境质量负责,应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市、村镇建设,按功能区合理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 第五条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对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并督促、协调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日常管理工作,遵照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原则按以下分工实施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工业、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七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噪声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向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机电设备或器械,减少噪声对生活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凡排放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条受到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受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和投诉,督促造成噪声污染者减轻或排除噪声污染,采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二章工业噪声污染管理 第十一条在人口稠密区以及在医院、学校、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及其附近,不得规划新建和扩建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或项目。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其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拆除或闲置已安装使用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征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排放噪声污染实行申报制度。 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供噪声污染的有关资料,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使其符合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 使用通风、排风(气)、降温、发电、锅炉等设备,对周围生活环境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按照审查意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第十四条对超标排放噪声,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治理。对难于治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实行关、停、并、转、迁。确因经济和技术条件所限,短期内难于通过治理噪声源消除噪声污染的,必须采用消声、隔音等有效措施,把污染危害减少到最小程度,取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与受其污染的居民组织或有关单位协商达成协议,采取其他保护受害人权益的措施。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20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正式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 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 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2)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 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 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工 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 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

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5)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a) 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b)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 22:00。 c) 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临海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

临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编划城市区域噪声适用区的目的 随着城区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环境声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我市城区的噪声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市人民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声学质量,在2001年临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和临海市城区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编制临海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方案。 二、市区简况及其噪声污染现状 临海市位于浙东沿海,东经120°49′—121°41′,北纬28°40′——29°04′。临海市建成区由古城、大洋、江南三个镇级街道办事处组成,建成区规划东至洛河,南至台金高速,面积46.07平方公里。目前临海市区工业发展比较迅速,主要以机电、建材、工艺美术、旅游用品等产业为主导,第三产业兴旺发达。临海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城市总体规划定位其性质为浙江沿海中部重要的旅游城市和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台州市域副中心城市。因而,近几年城区内化工、机械、纺织等方向的企业逐步规划搬迁,及对机动车实行“双禁”等措施,城区的噪声污染有所下降。2010年度临海城区噪声平

均等效声级为54.9dBA,比2000年时的平均等效声级56.6 dBA减少了1.7 dBA。监测结果表明:我市城区以交通和生活两大噪声源为主,由于城区扩大,104国道线和34省道线部分纳入城区,影响了城区的环境声学质量,而工业、施工和其他噪声相对比例明显下降。 三、噪声适用区划分基本原则 1、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2、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3、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的治理。 4、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四、噪声适用区划分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 4、《临海市域总体规划》; 5、《2001年临海市城市区域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 6、临海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

GB 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为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为执行《城市区城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统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以下简称“噪声区划”)方法,科学指导噪声区划,制定本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五类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1.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区。 2 引用标准 GB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J137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3 名词术语 3.1 城市 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2 城市规划区 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3.3 噪声区划单元 在噪声区划工作中,由道路、河流、沟壑等明显线状地物和绿地等围成的城市结构和环境状况相近的居、街委会或小区。 4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解释 4.1 0类标准适用区域:疗养区、高级宾馆区和别墅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4.2 1类标准适用区域:居民区、文教区、居民集中区以及机关、事业集中的区域。 4.3 2类标准适用区域: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 4.4 3类标准适用区域: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 4.5 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和轻轨交通道路两侧区域。 5 噪声区划的基本原则 5.1 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5.2 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5.3 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4 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5.5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6 噪声区划的主要依据 6.1 GB 3096中各类标准适用区域。 6.2 城市性质、结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特别是城市的近期规划和城市规划用地现状应为区划的主要依据。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音污染防止措施 深圳市越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典邦科技大厦 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一、现场卫生措施 (1)明确施工现场的卫生负责人。 (2)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定期搞好环境卫生、清理垃圾,施药除“四害”。 (3)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 (4)工地应设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5)场地出入口做到硬地化,设有洗车槽由专人管理,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经过洗车槽冲洗干净,防止车轮上所带的泥土污染道路。加强现场用水,排污管理,保证供排水畅通无积水,场地整洁无垃圾。 (6)现场组织3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专门负责场内外的清洁工作,分片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场外道路的清洁。 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产管

理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佩带在胸前外衣上)。上有本人相片、姓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卡应分颜色区别。 (3)进入施工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上岗必须穿着工作服和工作鞋,做到衣着整洁。严禁赤裸上身或穿短裤、拖鞋在现场作业。 (4)凡进场的材料应按指定的位置堆放整齐,保持施工道路畅通无阻。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要摆放整齐,机身要保持清洁,安全装置灵敏有效,机具要及时清理。 (5)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6)讲文明,有礼貌,禁止吵架骂人、打架、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同事要求不随地吐痰、不随地扔垃圾、不破坏绿化、不损坏公务、不说脏话、除允许吸烟区域外的区域不准吸烟、不信手抛杂物。 三、办公、生活设施的管理 (1)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高瓦数电器。 (2)卫生间要用水经常冲洗,便槽要贴面砖,墙壁要刷白,食堂的灶台面要贴瓷砖,各区域要有卫生负责人,不准有异味、臭味。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简 易版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过程中产生的 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 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 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 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 按要求如实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 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3)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5)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a) 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到最低点。 b) 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5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 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施工噪声污染方案

XX项目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工程名称:XX项目 工程地点:XX 建设单位:XX 施工单位:XX 监理单位:XX 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审批单位:审批时间:

XX项目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XX项目经理部 2020年8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1 第二章工程概况------------------------------------------------------------ 1 2.1 建设基本情况--------------------------------------------------------- 1 2.2 工程简介------------------------------------------------------------- 2 2.3 工程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及其变化状态----------------------------- 2 第三章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2 3.1 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2 3.2 合理选择和使用施工工艺和设备----------------------------------------- 4 3.3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 4 3.4 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7 3.5 加强噪声监测-------------------------------------------------------- 10 3.6 群众沟通协调措施---------------------------------------------------- 12 3.7 规范中午或夜间施工管理---------------------------------------------- 12 3.8 其他噪声控制技术措施------------------------------------------------ 15 第四章施工环境管理------------------------------------------------------- 17 4.1 环境管理体系-------------------------------------------------------- 17 4.2 环境保护措施-------------------------------------------------------- 19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噪声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又一种形式,噪声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都是巨大的,所以要做好噪音的防治措施,避免噪音对人体造成大损害。以下是学识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城市环境噪声的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不仅要有良好的治理技术和措施,也需要各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配合。 完善城市环境噪声防治的立法 目前城市环境噪声评价主要是以噪声的分贝数为评价标准, 反映的是人耳朵对于噪声的主观感受, 以及对听觉的影响, 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噪声对生理、心理等方面的危害程度。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作用, 使我国人民能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天高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 合理规划城市建设 合理的城市建设规划对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从城市人口的控制、城市区域的划分、城市道路的规划等各个方面来防治城市环境噪声。 控制城市人口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密度的增长, 采取在大城市远郊地区建立卫星城市的办法。

按噪声对城市进行分区 使住宅区、文教区等远离工厂、车站、机场等高噪声源的区域, 安静区和高噪声区域之间绿化带或缓冲带隔开来阻断或降低噪声的传播。 合理规划城市道路 各种交通枢纽, 例如如车站、机场等, 使它们远离城市安静区域, 规划专用道路将车站和城市相连; 交通流量大的城市应规划若干条环城道路, 减少穿过城市中心的车辆严格区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流。利用地形或屏障降低噪声, 利用沿街建筑遮蔽形成“声影区”, 降低噪声 利用绿化带减噪 能用于减噪的绿化带有两种, 一种是茂密的树林带, 它能够作为一种遮音的屏障, 使一部分的声音被反射, 一部分的声音则被树林吸收;另一种则是地面松软的植被覆盖, 如花圃、草地等, 它能够吸收经地面反射的噪声。 城市噪声的来源 生活噪声 生活噪声主要是指商业、娱乐业、服务业、宣传活动和家用电器等产生的各种噪声,生活噪声具有声源密度大、噪声声级高和污染面宽的特点。随着旧城改造进程的加快,居民楼底多变成各种服务的网点,餐馆、游戏厅、超市以及KTV等呈现出雨后春笋的趋势,居民区到处都是噪声。加之人们观念的转变,夜间户外的文娱活动越来越多,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 12523-9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eq[dB(A)]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噪声限值 昼间夜间 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75 55 打桩各种打桩机等85 禁止施工 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70 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65 55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 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应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2引用标准 GB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3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3.1标准值 3.1.1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列于下表。 适用地带范围昼间夜间 特殊住宅区65 65 居民、文教区70 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75 72 工业集中区75 72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5 72 铁路干线两侧80 80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