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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与管理人职责 讲义

破产程序与管理人职责    讲义
破产程序与管理人职责    讲义

破产程序与管理人职责

江苏致邦(常州)律师事务所

民商法务部学习研讨会讲义

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有不少年了,但破产案件不升反降,为什么?(适当说明)

我认为,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规范。公司作为最普遍的市场经济主体,从生到死应当按照法律规范有序进行。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塑造商业信用,增强投资人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社会稳定,一些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在扭亏无望的情况下选择自杀、跑路,把包袱甩给政府,群众上访又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压力。如果企业或者政府善于使用破产这个法律工具,特别是破产重整,挽救濒死企业,相信会促进社会和谐。还一个重要意义在于,通过破产,平等保护了债权人利益,对于防止债务人片面清偿、坑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将发挥积极作用。相信随着信用制度建立健全,法人破产乃至个人破产必将成为能为广大群众接受的日常现象。

今天和大家讨论三大问题:一、破产程序的启动和后法律后果;二、管理人职责与工作流程;三、破产宣告和破产程序终结;四、管理人过失责任。

一、破产程序的启动和后法律后果;(因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不消灭法人资格,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破产,而且内容更复杂,所以今天不做探讨。今天我们探讨的是消灭法人人格的破产清算。)

(一)破产申请

1、破产申请人: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债权人认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法人的清算责任人在企业解散未清算或清算未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

执行局在执行中发现债务具有法定破产事由的依职权移交(民诉法新的司法解释规定)。

2、破产申请的理由: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举例,执行不到位,但被执行人又不存在并列事由的情况)为此最高院在2011年出台了司法解释一,对破产法第二条做了细化。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备破产原因:A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B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何理解?也就是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了,且资不抵债了应当破产,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也应当破产。为了进一步界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概念,解释一又给予了细化。解释的第二条、第四条。时间关系大家自己去阅看。但要指出的是,第四条的第三款是执转破标志。民诉法司法解释实际是对这一解释的深化。

3、提交申请。债权人人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还应提供证明材料;债务人申请的,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还要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

(二)破产申请审查、裁定及时间要求。

债权人申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七日内提出异议,异议期满

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了上述情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十五日。裁定受理或不受理破产申请。受理或不受理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五日内送达申请人。不受理裁定可以上诉。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受理裁定送达债务人后十五日内,应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

例外: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破产法第二条的情形,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三)、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

A指定管理人,并有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及管理权;

B受理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第14条);

C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法定代表人,经法院决定的财务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权利受限,并承担破产清算过程中相应义务(第15条);

D债务人个别清偿无效(第16条);

E债务人的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向债务人清偿债务及归还财产(第17条);

F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第18条);

G所有针对债务人的执行中止,保全措施解除(刑事查封有待明确),诉讼或仲裁中止,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法院提起。

二、管理人的管理职责与工作流程。

(一)管理人由法院指定,依法行使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行使职务或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管理人经法院许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人履行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务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营业(需要法院许可);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无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辞去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三)管理人工作流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资料,并加以核对,登记造册。

(2)、接受债权申报、进行法律审查并登记造册,债权表及债权资料

由管理人保管,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编制的债权表应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无异议的,法院裁定确认。债权人、债权人对记载的债权有意义,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1、债权申报期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是连带债权的应予说明;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政策性规费、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予以公告,职工有异议,可以要求更正,管理人不更正的,可以诉讼。

4、特殊债权的申报按规定办理。破产法第47、51、52、53、54、55条规定情形(理解一下)。

5、申报期内未申报,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分配的,不再对其补充分配。未依法申报的债权人,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6、债权审查。审查申报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诉讼时效。审查完毕,处分优先债权(相当于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编制债权表,供债务人、债权人审核。

(3)接管债务人财产,登记造册。清收债权、撤销权、追偿权,收拢债务人的资产。

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等能通过拍卖、变卖变现的全部财产。

1、清收债权(不需解释了)。

2、行使撤销权。有两种情况:

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有分歧申请日还是受理日)前一年内,债务人涉及下列情形,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无偿转让财产的;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C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D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E放弃债权的。

第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收益的除外。

3、行使追索权。除行使撤销权得到法院支持后对财产的追回,还因下列原因导致债务人财产转移、藏匿、灭失的,应予追回。

A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的财产;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导致债务人丢失的财产;B债务人的出资人未完成出资义务,出资人认缴的出资应当追回;C债务人的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非法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应当追回;

4、质物留置物、在途货物的处理。

5、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处理。一般可主张抵消。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主张抵消。

A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B

债权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C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权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因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4)管理债务人日常事务。决定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支出。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包括: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因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产生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赔偿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赔偿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5)参加债权人会议并报告工作,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管理人费用、报酬,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变价、分配等各类方案。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第一次有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召开,管理人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的事项、程序、效力、救济方法。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下次再讲)

(6)破产宣告、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及终结破产程序。

1、管理人经过调查、登记、追索,确认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清偿全部

债务,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2、变价与分配。

A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行使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其债权未能完全受偿的,未能受偿部分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处理。

C管理人根据通过的或人民法院裁定的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一般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D分配次序。分配方案(内容第115条)应及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经法院认可,交由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应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第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多次分配问题。(第116、117、118、119条)

3、终结破产程序。有四种情况

第一种,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

第二种,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

第三种,管理人在分配完毕后,提交了分配报告;

此三种情形需要管理人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十五日内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公告。

第四种,破产宣告前,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或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公告。

4、管理人持法院的破产程序终结裁定十日内到破产人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完毕次日,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但有诉讼、仲裁未决情况的除外。

四、管理人的过失责任

第130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可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费章福

2015年5月24日

资料员岗位职责

资料员岗位职责 1.承担从工程开头到竣工及备案的所有书面文献资料,包括规化局给的定位图,建设局的开工许可证,建 筑中的技术资料隐蔽资料,收尾时的质检站的验收资料的收集等。 2.负责做好技术信息、技术资料、标准图集、规范、规程的收集、管理、传递工作,满足施工技术工作 的需要。 3.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装订、审查,及时、正确提供各类建筑材料、试件的试验资料。 4.熟悉施工图和设计文件,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准备工作。 5.做好工程技术类文件的控制管理工作。 6.标准、规范和图集的控制管理现行标准、规范和图集均以国家或地区正式颁布的文本以及上级部门下 发的正式文件为准。因施工技术需要,自行购置的标准、规范、图集等应加盖“有效”印章予以标识。 7.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的各种记录。(施工记录;自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结构验收记录;设 备安装工程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图纸会审和变更设计洽商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 8.对各工区的施工资料不定期进行指导和抽查,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档案室及业主的要求,整理成卷, 分类归档,以备需要时可以向业主提供完善的资料等。 9.资料收发及保管整齐、齐全,分类,存放有登记,收发借阅手续齐全,资料管理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 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0.对接收的文件识别其有效性,并对其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存档、保管。 11.文件的复制与借阅:加盖“受控”章的文件、经领导批示办理的文件,复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填写 《受控文件复制/借阅登记表》 12.对接收及上报的电子文件及时整理,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应该制成光盘,不得覆盖,保证其内容信 息的原始性。 13.存档的报表、资料等及时搜集、整理、填列、补充,做到全面准确。 领导安排的其它任务。 14.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浙江省律师协会 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审查流程参考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4)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4) 一、破产债权范围 (5)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 (6) 三、未申报或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6) 四、债权申报文件 (7) 五、管理人债权申报操作指引 (9) 第三部分债权审查流程参考 (10) 一、债权审查内容 (11) 二、债权审查方法 (11) 三、债权审查阶段及形成文件 (12) 四、债权审查原则 (14) 第四部分债权确认流程参考 (14) 一、债权确认的非诉程序和诉讼程序 (15) 二、债权异议的处理 (15) 三、对尚未确定债权的处理 (16) 四、债权确认的法律后果 (16) 第五部分附件 (17)

一、债权申报表 (17) 二、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17) 三、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17) 四、债权申报登记表 (17) 五、债权审查确认表 (17) 六、债权确认单 (17) 七、债权表 (17)

第一部分概述 债权申报及审查,是破产程序中一项重要制度,它是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行使权利的前提,也是从根本上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确立了由管理人作为债权申报的接受登记机关,对破产债权进行审查的制度。管理人对申报债权不仅需要形式审查,还需要实质性审查。管理人对债权的登记、审查,可以大量减少异议债权的出现,而且对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章“债权申报”的规定,结合破产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实务,现将破产案件中债权申报及管理人审查操作流程图示如下:债权申报 债权审核 债权确认 债权登记 债权人 管理人 管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无异议 有异议 法院裁定确认 债权确认之诉 如上所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操作流程,主要分为债权申报、债权审查、债权确认三大阶段,现就各阶段操作流程作以下介绍。 第二部分债权申报流程参考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在法律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依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请登记债权,以表明其参加破产程序的意思表示。 一、破产债权范围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

浅议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1)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被称为“清算组”。破产宣告后,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等工作却为私法上的事务,因而不宜由法院来处理。此外,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破产人,债权人会议也不宜担任此角色。因为若由它们之一担任破产管理人,则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实难保证它们的行为能完全做到公正、合理,故成立专门机构作为破产管理人是必要的,其在破产程序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中关于破产管理人的规定不仅过于原则、抽象,而且十分简单,很不完整,这不利于破产程序目的的实现,不利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符合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因此,本文拟通过结合我国现行破产立法规定,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一简要的分析。 一、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破产管理人选任的时间及临时财产管 理人制度

当破产程序启动后,破产管理人何时开始存在呢此即关系到其选任的时间。因破产程序立法例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选任时间。目前世界各国关于破产程序开始的规定,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宣告开始主义,法院宣告破产前,破产程序并未开始,债务人的民事主体地位也没有发生变化,其财产不受约束仍由其支配,而至法院破产宣告时,才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而在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至破产宣告前,为防止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债务人不能再对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而是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由临时财产管理人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管理,到正式破产宣告后,则由选任出的破产管'理人从临时财产管理人处接过管理权,对破产财产进行占有支配并予分配。上述两种立法例都使得破产管理人能及时接管破产财产,避免了破产人因一已之私或其他目的而非法处分破产财产、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之事发生,破产管理人被选任的时间是妥当的。 研究我国现行立法可知,虽然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之开始采用的是受理开始主义,但其关于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时间却存在许多问题。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周密,没有建立完备严密的债务人财产管理制度。如根据破产法第9条、24条规定,从法院受理到宣告债务人破产至少要经过三个月。在这期间内,破产财产由谁管理,法律没有作出规定。这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指定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汇报。因破产清算是一项复杂而艰苦的工作,为了使清算工作顺利、有序、高效率地进行和开展,现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本着对法院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债权人负责的精神,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特拟定本工作计划,本计划将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进展适时做出调整。 一、清算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责任落实方式: (一)合法性原则 破产管理人要依据法律的规定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立足于每一项工作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客观原则破产管理人要立足于客观,实事求是,维护破产案件中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工明确原则 破产管理人在工作中应当划清职责、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必要时根据清算工作需要和管理人长的布置,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各个工作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工作的具体落实,并向管理人长或管理人长指定的主管人员负责及报告工作。管理人长负责整个清算工作的布置、调整及推进,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高效率低成本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当根据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展情况灵活地调整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高效率地完成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同时,在破产管理人的工作中要注意节约成本,做到切实保障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 二、清算工作的指导思想 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客观而公正。在政府和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清算工作要求,各方面积极配合,协调一致,依法办事,高标准、高质量、准确、快速完成工作。 三、根据清算工作需要,破产管理人的主要工作任务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财产清收(针对承租权人) 1.审查债务人财产清册; 2.按照法律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及时发出催收通知,并且作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3.编制清收计划,确定清收人员,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破产债权申报登记 1.审查或编制债务 (应付款)清册; 2.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工作计划协助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已知债权人发出申报债权通知书,并作好相应登记工作; 3.负责对债权人的联系接待,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确认、登记; (三)审计、评估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破产管理人工作履职报告 一、管理人团队情况: 上海XXX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邦信阳”或“管理人”)在入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录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项目负责人由合伙人担任。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5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1名,律师助理3名,一般助理1名。必要时根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根据《破产法》及高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上海XXX建中汇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业务内控制度及操作指引》该文件包括业务委派、下设工作小组、管理人公章使用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操作流程等细则内容。 二、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情况 截止2014年4月30日,邦信阳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8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4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3件,未结案件1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7件,其中未结案件4件。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369,387万元。(详见附表)

三、参加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 邦信阳制定专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三、执行职务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企业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邦信阳认为,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受雇于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必须以减少全体债权人损失为主要工作任务;坚持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始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办事,同时必须以维护社会安定为工作目标。 (二)工作制度 在日常的企业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执行中邦信阳通过总结,不断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包括建立相应的报告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清算费用的审批)、驻现场工作组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等。其中主要制度介绍如下: 1、报告制度包括正式报告和内部请示,主要内容: (1)对人民法院的阶段性报告包括: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报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取回权、撤销权等

资料员岗位职责77704

资料员岗位职责 资料员的工作职责有: 一.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收集、管理; 二.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五.完成工程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资料员,是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的技术人员,资料员需要通过全国统一的资料员考试,取得资料员职业资格证才能去相关部门正式执业。资料员的考试的报名工作在每年的9月开展,开始时间一般在每年的10月,考试合格后,颁发由建设教育协会印制的资料员《全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负责工程项目的资料档案管理、计划、统计管理及内业管理工作。具体有: 一.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收集、管理。 1. 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 2. 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 二.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 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 3. 按时向集团档案室移交; 4. 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 5. 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 三.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 1. 负责对施工部位、产值完成情况的汇总、申报,按月编制施工统计报表; 2. 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的档案管理; 3. 负责向销售策划提供工程主要形象进度信息。 四.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1.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外协调、接待工作; 2.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3. 负责工程项目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完成工程部经理交办的其他任务。

破产管理人申请书范本(精编版)

破产管理人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公司”)以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严重资不抵债为由,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以下简称“________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________法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裁定受理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________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________市____________事务所为公司破产管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法院召集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申请人向全体债权人汇报了____________公司破产情况。债权人会议期间,申请人与债权人并未就破产事宜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人,XX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的工作、调查,现已查明: 1、截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公司资产总额为4265351.93元。其中固定资产经评估为:130890元;银行存款为:1,461,299.93元;应收账款为:2673162元。上述________公司的资产中,可用于清偿到期债务的财产为1592189.93元。 2、截至2011年4月11日,申请人已经确认________公司的负债总额为3,640,454.80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371353元;拖欠应缴纳的税款为:48000元;已认定的到期普通债权为:3221101.80元。此外,原公司职工XX、高XX、郑X与________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正在审理中,数额尚未确定。申请人已分别支付__________公司员工医保费、四险费、公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已经中院审判委员会民专会2013年第7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中院公司清算和破产审判庭。 特此通知。 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 (2013年5月16日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专会2013年第7次会议通过) 为完善管理人运行机制,促进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保障破产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院对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分级管理。 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依照本办法担任相应类别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第二条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分为一、二、三级管理人,各级管理人依照本办法晋级、降级或者淘汰。 第三条本院将破产案件分为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普通破产案件和小额破产案件三类。 一级管理人可以担任前款规定的三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二级管理人可以担任除重大复杂案件之外的其他两类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三级管理人只能担任小额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第四条本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案件类别分别在一、二、三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管理人,原则上均采取摇号等随机指定方式。 重大复杂破产案件在一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普通破产案件在二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小额破产案件原则上在三级管理人名册中摇号,但本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小额破产案件进行分流。 第五条重大复杂破产案件是指: (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案件; (二)上市公司破产案件; (三)本辖区、本省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破产案件; (四)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破产案件; (五)本院认为属于重大复杂的其他破产案件。 第六条普通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上、1亿元以下的破产案件。 第七条小额破产案件是指债务人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破产案件。 第八条管理人等级的评定,由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管理人的执业能力、职业操守、工作绩效、勤勉程度等进行评定。 第九条本院对管理人实行晋级和降级制度,三级管理人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管理人的晋级、降级、淘汰由本院评审委员会决定。 第十条管理人名册缺额达6名时,本院依照《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的规定补充管理人,申报入册的社会中介机构经评审合格后可以先编入三级管理人名册,符合晋级条件后可以逐级晋升。 第十一条本院对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本院决定管理人晋级、降级或者淘汰的主要依据。

破产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及保障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组的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和成本费用管理。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 第三条财务组由1名会计、1名出纳组成。 第四条管理人下设的各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收、付款管理 (一)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组组长、管理人负责人签字。管理人负责人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

通知,经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可委托管理人其他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二)管理人付款程序,须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原始凭证的审核: 1、国内采购:应根据采购合同、统一发票,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章证明及核准,财务组会计、管理人负责人批准后,送交财务组付款。 2、债务清偿的支付:应由债务清偿小组编制每次清偿计划,制作清偿明细表,收取债权人的收款证明,报由管理人核准,由财务组审核后予以支付。 3、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审批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审核批准付款。 4、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合规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费用报销单,经审核批准后付款。 (三)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 1、国内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顺延),以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于付款期前5日送达财务组为限。 2、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按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工作人员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审批后为限。 (四)所有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银行收取,如有现金收入须

@资料员岗位职责

资料员岗位职责 篇一:资料员岗位职责及流程图资料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负责工程项目的所有图纸的接收、清点、登记、发放、归档、管理工作:在收到工程图纸并进行登记以后,按规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签发,由收件方签字确认。负责收存全部工程项目图纸,且每一项目应收存不少于两套正式图纸,其中至少一套图纸有设计单位图纸专用章。竣工图采用散装方式折叠,按资料目录的顺序,对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建筑详图、结构施工图等建筑工程图纸进行分类管理。 2.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所有技术变更、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归档:负责对每日收到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登录、归档。负责项目文件资料的登记、受控、分办、催办、签收、用印、传递、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资料积累、整理、处理、保管和归档立卷等工作,注意保密的原则。来往文件资料收发应及时登记台帐,视文件资料的内容和性质准确及时递交项目经理批阅,并及时送有关部门办理。确保设计变更、洽商的完整性,要求各方严格执行接收手续,所接收到的设计变更、洽商,须经各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变更(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原件存档。所收存的技术资料须为原件,无法取得原件的,详细

背书,并加盖公章。作好信息收集、汇编工作,确保管理目标的全面实现。二.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负责备案资料的填写、会签、整理、报送、归档:负责工程备案管理,实现对竣工验收相关指标(包括质量资料审查记录、单位工程综合验收记录)作备案处理。对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结构工程备案资料核查。严格遵守资料整编要求,符合分类方案、编码规则,资料份数应满足资料存档的需要。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的编制、管理,做到完整、及时,与工程进度同步:对施工单位形成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物资资料及验收资料,按施工顺序进行全程督查,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3.按时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在工程竣工后,负责将文件资料、工程资料立卷移交公司。文件材料移交与归档时,应有“归档文件材料交接表”,交接双方必须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履行签字手续。移交目录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4.负责向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移交工作: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竣工验收后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5.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技术资料(包括设备进场开箱资料)的保管: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

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方案

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方案 ××律师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公司破产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现依据法律和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对破产管理人聘用的人员除要求定员定岗,在破产案件处理期间应履行岗位责任制外,特做出如下规定,以便遵照执行: 一、对财务人员的规定 1.现金管理。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存入银行,库存备用金为××元;财务人员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定期清查。 2.支票管理。严格遵守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请领、签发、保管、核销、及时报账等制度;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空白支票。 3.会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会计账册,做到: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应连续,不得跳行、隔页,定期结账、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于伪造、编造、故意毁坏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必要时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反映。 财务人员定期向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汇报财务管理人状况。 二、对行政人员的管理规定 1.接、收、发文件必须进行统一记录。 2.对聘用人员出勤情况负责考核。 3.负责债务人日常办公管理。 4.车辆使用必须填写请示单,并监督及时返还。 5.监督和实施财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考核。 三、对合同的管理规定 1.合同管理由行政秘书负责。 2.对聘用人员的合同实行单独管理。 3.对合同履行、终止等问题必须经破产管理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4.未经破产管理人同意,不得自行对外签订任何合同。 四、对财产的管理规定 1.财产管理应确定岗位责任制。 2.除夜间值守外,财产管理人员应制定巡视制度,每次巡视的人数应为两人。 3.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并且根据天气变化对财产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 4.严格遵守防火制度。 以上岗位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内容执行,违反规定,将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处理。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破产管理人业务讲座(提纲).doc

破产管理人业务讲座 ( 提纲 )

破产管理人业务讲座(提纲) 刘学灵 一、管理人基本常识 1、管理人的产生 [1]管理人由法院指定。 [2]最高法院制定管理人指定办法。 [3]高级法院或中级法院编制辖区内管理人名册。 [4]通过轮候、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指定。 [5]全国性、复杂、财产分散的金融机构案件,通过竞标方式指定。 [6]经清算的金融机构破产案件,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推荐下指定。 2、管理人的范围 [1]清算组。 [2]律师事务所。 [3]会计师事务所。 [4]破产清算事务所。 [5]个人管理人。A 、个人管理人的条件有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执业资格、投保执业责任险; B、管理人名册之外的中介机构从业的合格者可以申请; C、管理人名册之内的中介机构从业的合格者可以申请; D、指定个人为管理人须征询其所在中介机构的意见; E、适用简易破产案件。 3、管理人职务的开始、更换和终止 [1]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人会议依法申请更换,获得法院批准。 [3]发现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由法院依法更换。 [4]发现管理人及其成员存在法定利害关系,管理人未依法申请回避的,由 法院依法更换。 [5] 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辞职(如出现“规定”第 25、 26、33、34 条情形),获得法院批准。 [6]管理人出现法定情形,未提出辞职的,法院可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 依职权直接决定更换。 [7]坚持辞职未获准被法院决定终止职务。 [8]完成工作而终止职务。 二、《企业破产法》载明的管理人职责 1、管理人职责的范围 [1]一般职责。 [2]具体职责。 2、管理人的法定职权 [1]决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解除。 [2]决定债务人的营业是否停止。 [3]请求撤销债务人一年内涉及财产的法定受限行为。 [4]请求撤销债务人个别清偿行为。 [4]追回债务人的财产。 [5]要求债务人股东出资。

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版本二)

_________公司破产管理人工作报告 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受理申请人_________申请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破产还债一案,中级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报》刊登受理破产案件公告(见附件1:受理破产案件公告)。经审理,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作出裁定(见附件2:裁定书),__________裁定破产还债,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报》刊登破产公告(见附件3:破产公告)。为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同时依法指定破产管理人(见附件4:《指定破产管理人函》),承担法定清算职责。 破产管理人被指定后,在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履行职责,进驻企业开展工作,历时十个月,清算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清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__________的基本情况及企业破产原因分析: __________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单位__________为区人民政府,由____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资设立。____领取“____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5: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住所地:________区________号。____注册资金____元。主营:____法定代表人:____。 ________系有限责任公司,一直以来,该公司是作为______区政府对下属企业的投资及管理公司存在的,其资产主要由下属企业股权构成,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资产及经营业务。可以说,________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经济体制结构性调整的产物,其诞生和经营不可避免的有着“先天性不足”。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加快及深化,________及其下属企业深层次的、结构性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其下属企业的经营状况相继恶化,现已大都停业或清算。作为投资方和下属企业的融资担保方,________形成高达________人民币万元的巨额担保债务不能偿还,造成债务缠身、官司不断。________主要资产均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或处置,________且并无盈利点。________法院判令履行的债务高达人民币________万元,仅判决项下逾期利息(按计)一项,每日便新

破产管理人制度知多少

破产管理人制度知多少 破产管理人是什么人? 破产管理人是怎么产生的 破产管理人既然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组织,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既要具有专业的知识与技术,如管理能力,财务能力、诉讼能力,又要具有忠实勤勉的品格。因此,它的产生与选任过程很重要。为此,破产法专门单独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职责和责任等内容。制度的关键环节——管理人的选任,由最高人民法院以专项司法解释予以规制。规定了一系列的条件与程序,以保障破产管理人的能力与品质符合社会的需求。 破产管理人有什么权力 2、撤销权。由于破产程序时间较长,过程复杂,在破产程序开展期间,破产人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向债务人隐匿财产、将财产赠与他人等方式规避债务的偿还,或者向部分债权人清偿或部分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其余债权人并不知情,且此时其债权即使有担保也难以得到实现,故设定了撤销权以维护债权人的权益,破产法中的撤销权由管理人做出,对于下列情形,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指债务人以不合理价格与第三人交易,损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在破产过程中,如破产管理人发现破产人有以上行为的,则可行使撤销权。 3、法律程序代表权。在企业申请破产之前,或在破产过程中均可能存在诉讼或仲裁或其相关法律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前,对债务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破产管理人上任以后,由破产管理人承担继续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的责任;破产申请受理以后,破产管理人为取回被他人占有的债权

人财产,或者为行使债权,可以代表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或者为解决争议提起仲裁。 4、获得报酬权。企业破产事项是一项时间长且复杂的事务,需 由专业的人员来处理。一方面,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才能保证企 业破产的顺利展开;另一方面,作为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管理破 产财产,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获得一定的报酬。我国《企业 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如债权人会议对管 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同时,我国对管理人获得 报酬权还进行了如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 清偿,且破产费用有权优先获得赔偿。如上规定充分的对管理人获 得报酬的权利进行保护。 管理人从事管理事务三要 一是管理人要勤勉谨慎从事破产管理事务。破产管理人应当作为一个善良的管理人,勤勉、谨慎地管理破产财产,关于勤勉义务实 践主要掌握的标准要以行为者自身从事自己获利时的行为标准来判 断他在对待他人事务上的相同注意义务,并尽其最大专业能力和知 识来实现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 二是管理人要忠实于破产管理事务。管理人在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的时候,须以破产财产的利益为重心,不得以任何行为损害破产 财产,也不得在管理破产财产的活动中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利益。 三是管理从事破产管理事务要接受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破产管理人在管理破产财产的过程中,需接受监督,主要监督主体包括: 人民法院、债权人及相关专业机构。 谁来管理管理人 管理人在日常活动中受到管理人所在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如律师事务所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门管理。在破产程序中,破产法确立了二元化主体监督机制,管理人受到来 自人民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综合管理部的领导下负责档案整理、编目、鉴定、统计、排列和检索工作编制等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档案管理室。 2、负责《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项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准确掌握室内档案全宗、案卷数量及档案的保管期限等。 3、负责档案管理室内部整理,档案装具和案卷排放整齐、科学有序。保证库内无灰尘,整洁美观。 4、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发现对档案有害因素时,要及时上报采取措施。认真做好“七防”工作(防尘、防光、防潮、防火、防盗、防高温、防虫鼠),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明确档案利用工作的目的,积极主动地做好接待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6、正确处理好利用和保密的关系,增强保密观念,严守公司机密,严格执行借阅、查阅登记制度。 7、负责档案、资料调借工作。做到提供准确、及时主动。用后及时清结,按时入室归位。 8、应用电子计算机编目检索、存贮及调用档案;利用裱糊及复印技术,掌握对纸张破损、字迹褪变、扩散的现行档案进行抢救的方法。严禁出现以下行为: (1). 毁损、丢失或私自烧毁公司档案 (2). 私自向外界提供、抄摘公司档案 (3). 涂改、伪造档案 (4). 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5). 未按手续进行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9、负责档案、资料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收集利用典型事例,年终写出利用分析综合报告,及实例选编。 10、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11、年末认真总结本岗位工作及制订下年工作计划,写出书面材料。 编辑本段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档案资料管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2、文件、档案、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离开档案室要随手关灯、关窗、关门,钥匙随身携带,安全意识强。 3、档案主要供应本校使用,如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经同意借阅的档案,必须由借阅人严格保管,防止遗失和泄密,阅后必须及时归还给档案保管员。 4、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保密情况检查,如发现有泄密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做好通风、降湿、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 编辑本段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具有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工作心细,品行端正,原则性强; 4 .熟悉最新的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流程,认真负责,细致耐心, 5 .熟悉电脑操作以及各种档案管理软件文字表达以及逻辑能力优秀[1]。 编辑本段发展前景 中外合资企业的档案管理员年薪在30000左右,而在私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里,其年薪在2-2.5万元之间。 随着企业对档案管理工作的日益重视,一些档案管理公司应运而生。同时各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办公部门、人事管理部门等均对档案管理员有需求。 编辑本段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 (一)根据《XX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按有关规定,参加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证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责任 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 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责任 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 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1条宗旨和效力 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订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围 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 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

3.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管理人业务培训制度、管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报酬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与律师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有关的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第4条管理人的指定、回避、辞职和更换 4.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应当接受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但被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宜担任管理人,其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不接受指定并说明情况: 4.1.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4.1.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4.1.3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4.1.4人民法院认为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4.2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视为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 4.2.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4.2.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法律服务; 4.2.3 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2.4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4.2.5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

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制度是新破产法草案建立的一项新制度,新的破产法草案把管理人制度放到了比较显眼、重要的地位,在草案里专设一章作了规定。新破产法草案第三章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地位、职权、监督、报酬和惩处等内容。这是对现行破产法清算组制度的一次大改革,也是与国际破产制度对接的一个良好开端。这个制度的创设引起了国内外的普遍瞩目。 所谓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接管债务人财产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的专业人员。新破产法为什么要专设一章来创设管理人这样一项新制度?它与现行国有破产法的清算组有什么区别?管理人是机构还是个人?究竟如何产生?对谁负责?它的职责又是什么?担任管理人是否必须具备资格?又有何种责任?如何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这些问题在起草过程中都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非常重视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目的是试图在破产程序过程中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员来接管债务人财产和处理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事务。而在中国,破产法中一直没有这项制度,管理人的部分职责主要由清算组来承担。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清算组负责对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成员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并向法院负责报告工作。这种规定在实践操作中造成了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国有破产中基本上是由政府部门派出人员组成清算组,很少有专业人员参与,这使得破产程序很难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操作进行;而且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本身都有公务在身,加之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很难全身心和高效率地完成破产清算这种十分复杂的债权债务的商业安排。 第二,在非国有的破产案件中,由于政府与非国有没有太多关联,而清算组又主要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所以造成在非国有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的缺位。虽然现行的法律法规也允许专业人员参与清算组,但是由于对其准入资格和地位职责规定得模糊不清,加上清算组的工作报酬和收费没有采用市场化的方法,实践中其报酬没有保证,专业人员没有参与破产案件的积极性。 第三,现行破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给债权人、债务人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而且由政府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一旦在破产程序中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要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但实际上由于“假

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时间:2011-03-11 16:35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844368449.html, 作者:湖南物业网点击: 295次 资料管理员在家政秘书部主任直接领导下,对档案资料室实施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技术化的管理。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文件档案管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 资料管理员在家政秘书部主任直接领导下,对档案资料室实施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技术化的管理。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的文件档案管理规定,严守秘密,不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的任何资料。 2、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综合素质,不断规范、科学、完善资料管理体系。 3、对档案资料详细、系统分类,分类目录输入电脑系统,并拷贝二份软盘备用。 4、严格执行资料借阅制度,需借阅文件的部门必须填写文件借阅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文件,并做好登记。对损坏或缺少的要及时补充或妥善处理。 5、按照公司规定,对本部门的文件进行收集存档。对于文件档案资料中有漏缺或不符合规范之处,要及时加以补齐订正。 6、负责对小区入住业主档案资料进行存档,并录入电脑,对业主更改的资料要及时进行更新存档,确保资料的准确性。 7、定期对档案柜进行查检,做好防潮、防霉措施,确保资料的完好。 8、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对一些失效文件进行销毁。 9、根据资料对管辖区域的物业状况进行分析、列表,及时向部门领导提交最新统计数据。 10、对负责资料管理的离职员工,必须认真督促把资料完整的移交给下一位接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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