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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1)

仲裁法(1)
仲裁法(1)

仲裁法

第一部分——仲裁法概述——

1、描述仲裁的范围

2、简述仲裁和诉讼的关系

3、概述仲裁机构的构成

仲裁程序的法律制度:

问题:您知道我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仲裁协会的有关情况吗?

本小节将会详细介绍仲裁机构的有关情况,同时您也会了解到仲裁的范围及仲裁和诉讼的关系。

仲裁的范围:

《仲裁法》对于有的纠纷可以仲裁,有的纠纷不能仲裁;有的纠纷仲裁适用本法,有的纠纷仲裁不适用本法……这些都涉及到仲裁的范围问题。

下面的文字按钮显示了仲裁法适用的范围。

范围一

根据《仲裁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范围二

对“合同纠纷”应作广义理解,包括涉外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应理解为具有财产内容的任何其他纠纷,主要是指各种侵权纠纷。

范围三

特别注意《仲裁法》第77条,劳动争议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适用本法。

仲裁和诉讼的关系:

仲裁和诉讼之间存在以下的关系:

一、或诉或裁规则:在仲裁协议合法有效存在之前提下,法院不得受理。

二、法院不知情时已经受理的,另一方首次开庭后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

三、若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行为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A 仲裁自愿原则

1. 1.仲裁采用自愿原则,故申请仲裁以已经达成了仲裁协议为前提,否则仲裁庭不予受理。

2. 2.依仲裁自愿原则,仲裁委要由当事人选定

3. 3.仲裁不同于诉讼:

(1)不实行级别、地域管辖;

(2)一裁终局,故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力。

4. 4.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执行仲裁裁决时,当事人有两个选择;

(1)重新达成新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起诉。

注意,不能再依原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

参考 B 仲裁协议

1. 1.我们可对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归纳如下:

(1)第16条第2款的3个项目为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仲裁协议即归无效;

(2)订立人超出行为能力的,无效;

(3)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无效;

(4)违反本法第3、77条规定,超出仲裁范围的,无效。

常见的仲裁协议无效情形有:

●●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委不存在,如提交某县仲裁委仲裁;

●●选定的仲裁委为数个,如提交A市或B市仲裁委仲裁,还有如提交华北地区的仲裁委

仲裁等;

●●仲裁终局性不确定,如提交到A市仲裁委仲裁,如对裁决不服,可向B市人民法院起

诉。

2. 2.仲裁庭与人民法院均有权裁定仲裁协议效力,但后者优先。

3. 3.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抗辩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4. 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重点注意独立的四种情形:

(1)主合同变更;

(2)主合同解除;

(3)主合同无效;

(4)主合同终止。

仲裁庭有确认本合同效力的权力。

仲裁机构:

前面我们学习了仲裁法,现在我们将学习学习下面的内容:

·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中国仲裁协会

仲裁机构

1. 仲裁委员会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2)仲裁委员会只在以下三个地方设立:

①直辖市

②省、自治区的省会或首府市

③设区的市

(3)仲裁委员会之间互无隶属关系

(4)各地仲裁委员会都是综合性仲裁委员会,不再设专业仲裁委员会,但仲裁员名册可按专业设置

2. 仲裁员

掌握仲裁员的适任条件。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担任仲裁员的具体条件: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或担任律师已有8年的;或曾担任审判员8年的;或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或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3. 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

成立中国仲裁协会,应当向民政部申请登记。仲裁协会应有自己的章程。中国仲裁协会实行会员制,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法定会员。

——几位实习律师对于中国仲裁协会有下列不同的认识:甲认为中国仲裁协会

是政府机关;乙认为各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当然会员;丙认为中国仲裁协会直接从事仲裁业务;丁认为中国仲裁协会的职责仅仅在于依法制定仲裁规则。

上述几位实习律师的看法中,您认为哪一位律师的看法是正确的?(乙)

本节小结:

本小节是对仲裁法背景知识的一个简要介绍。在这一节里我们主要学习了以下一些基本知识:

1、仲裁的范围。该部分主要讲述了哪些于仲裁,哪些不适用。

2、仲裁和诉讼的关系。这一部分内容着重讲述了仲裁协议对诉讼的影响,此外,还讲述了仲裁自愿原则和仲裁协议。

3、仲裁机构的构成。此部分内容主要叙述了仲裁机构、仲裁协会等有关知识。

第二部分——仲裁程序的法律制度——

1、描述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制度

2、罗列仲裁庭的构成

3、定义仲裁的审理和裁决

4、罗列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作用

仲裁程序的法律制度:

问题:首席仲裁员的产生方式是什么?

答案:首席仲裁员是由双方共选或共同委托指定的。

前面小节主要讲述了仲裁法的范围等基本

知识,这一小节将介绍有关仲裁程序的法

律制度:

·财产保全制度·证据保全制度

财产保全制度:

在财产保全制度中要注意三个方面:

第一: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第三: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证据保全制度:

上一页我们学习了财产保全制度,本页我们将学习证据的保全制度。

《仲裁法》对证据保全的多种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

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员的选定方式:

1.仲裁庭组成方式:双方各选或各自委托主任指定一名,第三名由双方共选或共同委托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法定的首席仲裁员。

2.独任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担任。

在特殊情况下,仲裁庭成员需要回避。现在有两条不同的学习通道学习此知识点。在“知识讲解”中,您可以学习该知识点。在“案例分析”中,您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该知识点,并通过练习检验此知识点的应用。

回避的法定情形:

《仲裁法》规定,仲裁员有下列四项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甲公司向菜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产品不合格为由要求乙公司退回合同项下的所有产品,经查,该产品的主要部件是由乙公司向丙公司购买的。现仲裁员名册中有下列人员:

(1)丙公司的总经理刘某;(2)甲公司经理的胞弟丁某;

(3)乙公司代理人刘某的姐姐刘某某;(4)曾长期担任乙公司的法律顾问的李律师。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员属于应该回避的情形?

本题选项中的四类人均属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当事人的近亲属,均属于回避的法定范围。

回避的效果:

回避在法律上有什么效果?对此,《仲裁法》作了相应的规定。

《仲裁法》规定: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下列各项是关于仲裁庭组成的陈述,其中陈述的正确项目是哪几项?

ABD第三名仲裁员应当由双方共选或共同委托指定,为法定的首席仲裁员。

仲裁审理:

《仲裁法》规定,仲裁审理时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仲裁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

2.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此点恰与诉讼相反。

3.涉及国家秘密的这一种情形下,仲裁不得公开,即使当事人协议公开。

和解与调解:

前面我们学习了仲裁审理,这里我们将学习和解与调解。

下面三个人分别包含该知识点的三条知识讲解。

——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由仲裁庭主持调解,前者达成的和解协议并无法律效力,一方反悔后,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故仍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第50条)。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仲裁庭主持调解不是“应当先行调解”,而是“可以先行调解”,此点严格区别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规定(《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仅在当事人自愿调解情形下,仲裁庭才有义务“调解”。

仲裁裁决:

前面我们学习了和解与调解,这里我们将学习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包含了仲裁员的裁决权和仲裁裁决书的内容。

设立仲裁机构就是为了仲裁各种纠纷,那么仲裁员的裁决权有那些?仲裁裁决书的怎么书写?

1.首席仲裁员的特殊权力: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

2.仲裁员也可以不签名。此点亦不同于法院裁判书的审判员签名制。

1.仲裁裁决书也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此点不同于法院裁判。

2.部分先行裁决制。

3.对裁决书中的文字性错误或遗漏事项的补正办法。

4.仲裁员的意见可以记入笔录而非裁决书中。

——在下列各项审理形式中,属于仲裁审理时仲裁应遵循原则的项目是哪几

项?(1书面审理2不公开审理3公开审理4开庭审理)仲裁审理时:仲裁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

前面我们学习了仲裁裁决,这里我们将学习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撤销仲裁裁决

二是裁定中止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这两项制度都非常重要。现在有两条不同的学习通道学习此知识点。在“知识讲解”中,您可以学习该知识点。在“案例分析”中,您将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该知识点,并通过练习检验此知识点的应用。

仲裁裁决的撤销:

《仲裁法》对仲裁裁决撤销作了详细的规定:

1.有撤销权的法院是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级别)。

2.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形式是裁定。

3.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可分为两大类:

·仲裁行为违反实体或程序性规定的。

·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注意提请撤销裁决的期间规定: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5.重新仲裁:

·是否重新仲裁的决定权在仲裁庭而非法院。

·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中,应中止撤销程序;一旦仲裁庭开始重新仲裁,法院应终止撤销程序;一旦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应恢复撤销程序。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执行:

前面介绍了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中的撤销功能,现在开始介绍另一个功能——执行。

受理执行

涉外仲裁裁决的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是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

院。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不予执行: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监督中既有受理执行的情况,也有不予执行的可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

(2)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原仲裁协议已无法律效力(此点不同于本法第50条之情形),当事人须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然后根据新的仲裁议去申请仲裁,当然也可以起诉。

——山东某公司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上海某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经过审理,裁决申请人山东某公司赔偿被申请人损失50万元。山东某公司不服,并且获得了能够证明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相关证明。

请问如果你是山东某公司的代理人,你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

?

——某仲裁委员会定于1999年10月

5日开庭审理甲乙两公司合同纠纷案。在开庭当日,早已接到开庭通知书的被申请人乙公司却无故拒不出庭。 对此,下列各选项的处理方式中,您认为哪一项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小节总结:

在本节中我们主要学习了有关仲裁程序的法律制度,包括:

1、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制度。着重讲述了仲裁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的有关规定。

2、仲裁庭的构成。讲述了仲裁庭的组成及仲裁员的选定方式,还涉及到回避的法定情形、

回避效果等方面内容。

3、仲裁的审理和裁决。这部分讲述了仲裁审理的原则、仲裁员的裁决权和仲裁裁决书方面的内容。

4、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作用。该部分内容分别讲述了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撤消、终止或不予执行和监督执行等内容。

此外,本节还讲述了仲裁的和解和调解方面的内容。

本章总结:

本章您学习了仲裁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在组成商法法律体系的诸要素中,仲裁法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它为大量的经济纠纷、争议提供了法律的依据。

在本章的学习中,您主要学了仲裁法的一些相关基本知识,如仲裁的范围、仲裁程序的法律制度等内容。在仲裁程序的法律制度中主要学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制度、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裁决,以及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作用。

仲裁法论文

仲裁法论文————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可仲裁性问题之探讨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可仲裁性, 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先决条件, 是在仲裁过程中所必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从公共政策原则、一国内的敏感领域及各国法律对于可仲裁性的影响, 论证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是扩大可仲裁性的范围。 〔关键词〕可仲裁性公共政策法律适用 一、引言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 可仲裁性一般是指关于一个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某些国家的司法制度中, 可仲裁性这一术语也可用来描述关于一个特定的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畴的问题。本文中所讨论的可仲裁性之问题是指其的一般含义。如果争议的事项是不可仲裁的, 那么仲裁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可仲裁性实际上是仲裁协议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更者, 在纽约公约和示范法中肠均规定, 如果争议的事项不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将可能会被拒绝。因此, 无论是在仲裁过程中或者仲裁裁决执行的阶段, 是否具有可仲裁性之问题都是必须回答的。然而, 可仲裁性之问题是仲裁法中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 如什么是可仲裁性的范围及应用是否有一个规范的标准来判断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可仲裁性的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本文将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解答来探讨可仲裁性之问题。 二、公共政策对可仲裁性的影响 当一个国家认定特定的一系列争议是不可仲裁的, 这往往是基于公

共政考虑。正如专家所述, “每个国家将可能依据其本国的政治、社会及经济政策而决定哪些事项是可仲裁的, 哪些是不可仲裁的。”公共政策的适用要理解适用于可仲裁性的公共政策的概念, 首先应区别公共政策是应适用于某些特定的事项还是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规则而适用。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共政策应作为一种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即只要争议涉及了公共政策的解释或应用, 该争议即为不可仲裁的, 无论争议的事项是何种事项。这种观点是从早期法国司法实践中对法国民法典的狭义解释而来, 该解释认为与公共政策相关一切事项均不适用仲裁。公共政策现己被认为是仲裁员在解决争议时所必须适用的一项规则。这种观点已为包括英国、美国、意大利等在内的大多国家所接受。公共政策决定可仲裁性的标准如上所述, 公共政策在可仲裁性问题中的适用已被认为是对具体仲裁事项的适用而不是作为一种的普遍的法律而适用, 本文此后所讨论的公共政策的概念将定义为适用于具体事项的公共政策。可仲裁性试图界分在解决某些特定事项时必须通过国家法院裁决而体现的国家利益和争议双方希望通过仲裁方式私自解决纠纷的个体利益。从一方面而言, 由于一个国家的某些特定的利益, 公共政策之因素仍将对决定一个争议是非可仲裁时起到重要影响另一方面,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也需要限制公共政策的影响, 避免其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障碍。近年来, 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许多国家均放宽了对国际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限制, 并支持双方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即使某些时候公共利益可能需要作出一些让步。

经济法第一章

中级经济法(2017) 第一章总论课后作业 一、单选题 1.根据规定,下列选项中,效力层级位于第三位的是()。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地方性法规 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是()。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国务院 C.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D.国务院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3.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的表述正确的是()。 A.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是主导者,但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B.经济法的调控主体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C.政府的职能部门都是调控主体 D.在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主体或者规制主体 4.8周岁的妞妞,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下列关于妞妞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有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B.无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C.有权利能力,有行为能力 D.无权利能力,无行为能力 5.2015年4月2日,田某与宋某因为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根据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依法申请仲裁。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双方针对同一纠纷再次发生争议。根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不能申请仲裁,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不能申请仲裁,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申请仲裁,但是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6.甲乙之间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在此之前签订了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仲裁协议中双方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者撤销 B.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C.如果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仲裁协议无效 D.仲裁协议不能以电报、传真、电传、电子数据等形式达成 7.甲乙签订大豆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发生争议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未按期履行合同,乙欲向A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甲乙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了争议,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仲裁法复习题

仲裁法复习题The final revision was on November 23, 2020

《仲裁法》复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下列关于仲裁庭的叙述正确的有 ( ) 它是仲裁争议案件的直接的审理者与裁决者 仲裁庭有常设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之分 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 在我国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2.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 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3. 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D.仲裁协议 4.下列关于特殊仲裁时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2年 B.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4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5.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可分为 ( ) A.原始证据 B.直接证据 C.派生证据 D.间接证据 6.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 )

A.查封 B.扣押 C.拍卖 D.冻结 7. 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8.《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 A.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 B. 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 D. 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9. 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 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 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B.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C.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D.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10. 我国涉外经济贸易仲裁的简易程序,主要适用于()A.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B.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 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C.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50万元,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适用的D特殊情况下,可由仲裁委员会经与当事人 协商适用 二、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 证据保全 2.撤销仲裁裁决 3.执行和解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仲裁法》的实施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摘要:阐述了仲裁的性质和法律特征,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995年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和立法方面的建议。关键词:仲裁;仲裁法;仲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1995年9月实施以来,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地仲裁机构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但是,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们对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性质、作用及权威性还缺乏一定的了解甚至偏见,不少合同纠纷当事人认为,判官司从古到

今是公家的事,一个民间组织能起什么作用。加上宣传和司法配合不够等问题,致使新成立的仲裁机构的受案率远远低于行政仲裁时期,使仲裁的应有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本文试就仲裁的性质、特点及如何克服仲裁活动存在的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仲裁制度的法律特征传统的民间仲裁,是指居中而断,也就是发生民事争议后,双方当事人约请有一定威信的 第三者依据道德情理评断是非曲直。作为法律制度的仲裁,是在保留仲裁解决争议的基本形式的前提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民事争议做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法》在参照国际仲裁通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对我国原先的仲裁制度作出了重大改革,明确了仲裁的法律属性,主要体现在:1. 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特征。《仲裁

法》规定新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各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员一律采取聘任制,不设专职仲裁员。 2. 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仲裁法规定是否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3. 仲裁具有排他性的特征。《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在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时,在仲裁和诉讼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即“裁审自择”的原则。 二、仲裁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仲裁法》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在仲裁机构的努力下,仲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毋庸讳言。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新设立

仲裁法 名词解释

《仲裁法》参考答案 作业一(第一编)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进行审理,并由其做出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临时仲裁:是指无固定仲裁机构,而由当事人各方通过仲裁协议直接组织仲裁庭并由其进行的仲裁。 3、仲裁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仲裁的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机构的设立及地位、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和仲裁机构在仲裁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执行等内容以及调整由此引起的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审请仲裁。 5、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将已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6、仲裁协会:是仲裁恒业协会的总称,是以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为成员的自律性、管理性的行业组织。 二、单项选择题:每空2分,共10分 1、B 2、D 3、A 4、B 5、D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 1、AB 2、ACD 3、ABCD 4、ABCD 5、ABCD 四、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简述不属于仲裁范围的事项有哪些? 答: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是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是什么?其主要体现有哪些? 答: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首要原则。其主要体现: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3)仲裁庭组织形式及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自主选定。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 3、简述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答:(1)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异议。 (2)须向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出。 (3)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五、论述题:11分

法宣在线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单选题)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提出。 A.调查取证结束前 B.法庭辩论终结前 C.答辩结束前 D.仲裁庭首次开庭前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的意见作出。 A.首席仲裁员 B.仲裁委员会决定 C.多数人 D.少数人 正确答案:A 3、(单选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应()。 A.由人民法院指定 B.驳回仲裁 C.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由仲裁庭指定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 A.申请支付令 B.申请财产保全 C.申请强制执行 D.暂缓执行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

A.及时作出裁决 B.及时作出决定 C.及时作出判决 D.及时作出裁定 正确答案:C 6、(单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A.仲裁程序终止进行 B.仲裁程序终结进行 C.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D.仲裁程序中止进行 正确答案:C 7、(单选题)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但不包括()。 A.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B.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有仲裁协议 D.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 A.需纸质通知并说明理由 B.只需告知并说明理由 C.只需书面通知 D.需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A.书面通知当事人 B.既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 C.不需通知当事人 D.可以口头通知当事人 正确答案:A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篇一: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仲裁法之仲裁法基本原则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仲裁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自愿原则 该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提交仲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是否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仲裁,由当事人协商决定。第二,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合意选定,即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哪一种仲裁机构,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三,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组织和仲裁员。第四,当事人可以约定交由仲裁机构仲裁的事项,即当事人将哪些纠纷交付仲裁,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第五,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2.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法》第八条规定:“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一载终局制原则 《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载终局的制度。”根据该原则,仲裁裁决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不公开审理原则 《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要求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要客观、全面地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根本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求仲裁机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以法律的规定作为衡量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情节的尺度,公平合理地确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于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自愿原则 b、独立仲裁原则 c、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仲裁法学期末复习综合测试一 一、不定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施行. A 1994年8月31日 B 1994年7月1日 C 1995年9月1日 D 1995年7月1日 2.不属于仲裁协议法定内容的是().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选定仲裁委员会 D 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规则 3. 我国《仲裁法》规定的不允许仲裁的争议事项有(). A 婚姻、收养等身份权内容的纠纷 B 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C 劳动争议仲裁 D 农业承包合同仲裁 4.依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对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的态度是(). A 不予承认 B 以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的约定为准 C 予以承认 D 法律未作具体规定 5.仲裁与诉讼等其他解决争议的方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特征(). A 自愿性 B 效率性和经济性 C 独立性 D 保密性 6.甲市A工厂与乙市B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此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由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根据B公司申请,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了该裁决.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做进一步处理?() A 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丙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B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C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D 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7.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列属我们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是(). A 自愿原则 B 独立仲裁原则 C 遵守国际惯例原则 D 公平合理仲裁原则 8.下列不属于可申请仲裁的实质条件是(). A 有仲裁协议 B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 属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D 必须递交仲裁书 9. 下列属于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A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C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D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10.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A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 仲裁事项 C 不服仲裁的解决办法 D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1.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选项所列哪些纠纷即使当事人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予受理.() A 马本生与李有英夫妇因是否离婚发生的争议 B 吴素华的生父母就是否解除收养关系发生的争议 C 程新亮向夏华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双方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的争议

2013最新劳动争议仲裁法全文

劳动仲裁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 劳动仲裁法全文 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

《仲裁法》复习题

《仲裁法》复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或多个答案,错选、多选、漏选均不给分,每小题2分,共20分): 1. 下列关于仲裁庭的叙述正确的有 ( ) 它是仲裁争议案件的直接的审理者与裁决者 仲裁庭有常设性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之分 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都由双方当事人自行选定 在我国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2. 对于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当事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A.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 B.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C.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 D.在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3. 涉外仲裁的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提交.( ) A.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B.申请人请求的依据和事实的证明文件 C.仲裁申请书D.仲裁协议 4.下列关于特殊仲裁时效的叙述,正确的有( ) A.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2年 B.特殊仲裁时效的期限为4年 C.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D.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适用特殊仲裁时效的规定 5. 根据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证据可分为 ( ) A.原始证据 B.直接证据 C.派生证据 D.间接证据 6.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 ( ) A.查封 B.扣押 C.拍 卖 D.冻结 7. 下列所给选项中,关于仲裁管辖的表达哪一种是正确的? ( ) A.实行级别管辖,但不实行地域管辖 B.实行地域管辖,但不实行级别管辖 C.既不实行级别管辖,也不实行地域管辖 D.既实行级别管辖,也实行地域管辖 8.《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此处的一裁终局是指( ) A.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 对裁决不服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C. 裁决生效后,上级仲裁机关无权撤销原裁决,指定重新裁决 D. 仲裁调解书在送达前不得反悔 9. 深圳中天实业公司与重庆联岗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 A.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国际经济法期末考试解答题及答案+答案

试题1、2009 年 1 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7 月底厂 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经核算,盖厂房共使用建筑及装饰材料等150 万元。甲建筑公司向乙单位收取包 工费80 万元。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A、80 B、150 C、230 D、70 答案: C 解析: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甲建筑公司7 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试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责任范围的是()。 A、没收违法所得 B、罚金 C责令停产 D吊销执照 答案: B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责任的范围。罚金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罚款属于行政责任。 试题3、根据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一个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不得由下列哪类人员担任()。 A、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 B、企业的大股东 C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D当地财政部门负责人的亲属 答案: A 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试题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有效的是()。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抚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答案:A 解析:选项A仲裁协议独立存在,仲裁协议有效;选项B抚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选项 C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选项D仲裁协 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试题5、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A、80% 5% B、80% 5%) C、60% 5% D、60% 5% 答案:D 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D项正确。 试题6、某公司2006 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 万元,营业外收入200万元。2006 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5 万元,且能提供有效凭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万元。 A、15 B、10 C、8.4 D、9 答案:C 解析:(1)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2)准予在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1500 X 0.5%+300X 0.3%=8.4(万元)。 试题7、关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B、劳动关系终止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全文).doc

2019年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全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全文)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公正、及时地仲裁民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名称、机构和职责 (一)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广州登记备案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二)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广州国际仲裁院、中国广州网络仲裁院、中国广州金融仲裁院、中国广州知识产权仲裁院、中国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等专业仲裁院仲裁的,或者使用本会、仲裁院原名称的,均视为同意由本会进行仲裁。 (三)本会在广东省东莞市设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在广东省中山市设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 (四)本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联合设立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为非营利性国际仲裁平台。 (五)约定由本会仲裁的,由本会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约定由分会仲裁的,或者使用分会原名称的,由所约定的分会接受仲

裁申请并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争议,由本会决定。 (六)为了方便当事人,本会可以接收约定分会仲裁的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分会可以接收约定本会仲裁的当事人递交的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接收仲裁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应当移交约定的本会或者分会管理案件,但本会为处理方便交由分会管理的案件除外。 第三条受理范围 (一)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本会申请仲裁。 (二)下列纠纷不属于本会受理范围: 1.劳动争议;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3.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三)经仲裁庭审理后确认属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依法驳回仲裁申请。 第四条规则适用 (一)本规则统一适用于本会及分会。 (二)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本会或者分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无法实施或者与仲裁地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本会或者分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本会、分会或者仲裁庭有权按照有利于公正、及时解决纠纷的原则推进仲裁程序。

仲裁法重点整理

一、仲裁法的基本制度及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一)回避制度 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于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仲裁程序的制度。回避的法理基础:1、利益规避原则。2、法官应当中立而不能持有偏见(防止预断)。 (二)不公开审理制度 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四)或裁或审制度 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当事人既可以于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裁终局制度 1、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裁决与终局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六)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 仲裁员在接受委任前,必须向仲裁机构和各方当事人披露可能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的任何情况;在仲裁的任何阶段,如发生可能引起此类怀疑的新情况,仲裁员应当迅速向各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予以披露。 基本原则: 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是指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者在仲裁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1、反映仲裁本质特征的 2、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区别于基本制度) 一、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基石、首要原则。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6条) 3.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30、31条) 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16、18) 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39、40、44、54) 二、处分原则

中国仲裁法(英文版)

Arbitr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 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8th Sess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8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Promulgated on August 31,1994) 颁布日期:19940831 实施日期:19950901 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Article 1 This Law is formulated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economic disputes shall be impartially and promptly arbitrated,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relevant parties and to guarante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rticle 2 Disputes over contracts and disputes over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between citizens,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as equal subjects of law may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Article 3 The following disputes shall not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1. disputes over marriage,adoption,guardianship,child maintenance and inheritance;and 2. administrative disputes falling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relevant administrative organs according to law. Article 4 The parties adopting arbitration for dispute settlement shall reach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 on a mutually voluntary basis. 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ll not accept an application for arbitration sub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n the absence of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 Article 5 A people's court shall not accept an action initia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f the parties have concluded an arbitration agreement,unless the arbitration agreement is invalid. Article 6 An arbitration commission shall be selected by the parties by agreement. The jurisdiction by level system and the district jurisdiction system shall not apply in arbitration. Article 7 Disputes shall be fairly and reasonably settled by arbitration on the basis of facts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law. Article 8 Arbitration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independent of any intervention by administrative organs,social organizations or individuals.

仲裁法学

《仲裁法学》(9272)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仲裁法学》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法专业的必修课程,是为检验自学应考者的仲裁知识水平和培养其运用仲裁法进行民商事仲裁的活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课程。 《仲裁法学》课程的考试内容、考核目标和考试命题,应当充分体现本门课程作为经济法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的性质,注意与经济法专业开设的相关实体法课程(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商法等)以及同为解决民事争议程序法课程的民事诉讼法学的区别、联系与衔接。 本课程在高等教育经济法专业自学考试体系中属于必须设立的重要课程。 本门课程的设置,是为了使自学应考者在已经学习了相关实体法理论的课程基础上全面理解和掌握民商事仲裁的相关理论知识,并能够运用仲裁知识解决民商事争议,为最终全面掌握和运用我国法律体系维护合法民商事权益以及正常的民商事秩序做出自己的贡献。 设置本门课程的目的和要求是: 一、理解和掌握仲裁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和基本技能。 二、熟悉和掌握关于仲裁法的各种程序规范,理解各项程序规定之间的内在联系,学会运用程序法规范处理民商事权益争议的基本技能。 三、深刻理解仲裁法与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之间的关系,在民商事仲裁实践中确保民事实体法内容的实现。 四、提高程序法意识,培养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解决民商事权益争议活动过程中树立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体现当事人意愿的观念。 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分章编写) 第一章仲裁概述 (一)学习与要求 本章重点在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难点在关于仲裁属性的学术观点分歧。 通过本章学习,学员应当熟练掌握仲裁的概念,理解仲裁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 –1–

仲裁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失效:

第4讲_代理的基本规定、代理的终止、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

第三单元代理 【考点 1】代理的基本规定(★★★)( P10) 1. 代理的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 代理的适用范围 ( 1)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2)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解释】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例题1·单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完成的是()。( 2018年) A. 订立遗嘱 B. 登记结婚 C. 租赁房屋 D. 收养子女 【答案】 C 【例题2·多选题】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代理行为无效的有()。( 2019 年) A. 郑某受王某委托代为收养子女 B. 赵某受钱某委托代为购买汽车 C. 周某受吴某委托代为婚姻登记 D. 孙某受李某委托代为租赁房屋 【答案】 AC 3.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致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D. 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答案】 B 【解析】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乙公司)和相对人(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 2】代理的终止(★★★)( P13) 1. 委托代理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仲裁法复习重点

仲裁法复习重点(′v`) 第一章 1.仲裁的概念: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仲裁的特点: ①自愿性: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②专业性:仲裁员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和能力;仲裁员具有实体专业水平和能力;各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③灵活性: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 ④保密性: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仲裁员、任何一方当事人及仲裁参与人负有仲裁保密义务,不得将仲裁文件、案件实体情况及审理过程对外披露。 ⑤快捷性:当事人的自愿性为仲裁的快捷高效提供了前提条件;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保障了仲裁的快捷性;简易仲裁程序的适用有助于实现仲裁的快捷性。 ⑥.经济性:时间上的快捷性使的仲裁所需费用相对减少;仲裁无须多审级收费,使的仲裁费用往往低于诉讼费用;仲裁的自愿性、保密性使当事人之间通常没有激烈的对抗,且商业秘密不必公之于世,对当事人之间今后的商业机会影响较小。 ⑦.独立性:指仲裁独立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独立进行。 3.仲裁的类型: ①.根据仲裁当事人、所发生纠纷提交仲裁的法律关系等要素是否具有涉外因

素,仲裁可以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②.以仲裁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即基于当事人是否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可以将仲裁分为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③.根据作出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实体规范的不同,可以将仲裁划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4.仲裁权的概念:仲裁权就是指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经双方当事人授权的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的争议作出裁决的权力。 5.仲裁权内容: ①.仲裁管辖权 ②.仲裁审理权:A.程序指挥权 B.证据的获取与认定权 C.事实的确定权 ③.仲裁调解权 ④.仲裁裁决权 6.仲裁与民事诉讼的比较: 相同点: ①.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民事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的纠纷性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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